• 43.00 KB
  • 10页

挡土墙施工合同05.doc

  • 10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挡土墙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挡土墙施工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挡土墙施工工程,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和承包范围1.1工程名称:项目挡土墙施工工程。1.2工程地点:。1.3工程承包范围:项目挡土墙工程(具体做法见附图总长度约米)。1.4承包形式: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承包范围转包。二、合同工期2.1开工条件及开工日期:甲方提供现状条件及工作面,施工工期:工期为日历天,以上工期不含养护及竣工检测时间。开工具体时间由甲方或监理单位以开工通知单或《开工令》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进场施工,除以下原因外,乙方须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所要求的事项,否则每延误一天扣乙方¥10000元作为工期违约金。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证盖章确认后,工期按实际情况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2.1.1因甲方要求而单项增加或单项变更工程内容达10%以上,并对工期可能造成影响时,双方应协商顺延工期。 2.1.2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乙方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源未能按规定提供接点,影响乙方进场施工。2.1.3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2.1.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如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无故拖延,不按开工时间进场施工,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总价3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2.2但若遇下列情况发生,乙方按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和监理公司公章后,则工期可以顺延,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因停电工期不顺延):2.2.16级以上地震。2.2.2连续4小时以上持续8级以上大风。2.2.3日降雨量为120MM以上。2.2.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2.2.5其他法律上认可的不可抗力的情形。2.3若因停电或用电量不足,乙方应自行配备发电机,工期不予顺延。三、合同价款3.1本工程中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合同暂定总价包括的承包范围:。3.2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本条的三种方式为选择性条款,在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为:3.2.1□固定总价: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计价。结算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除3.3条约定情形外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包干总价。3.2.2□综合单价: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执行合同包干单价。包干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包干价已综合考虑了工程量的大小对包干价的影响,结算时无论是整体/批量还是零星/少量工程量结算均执行此价。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运输费、材料损耗、样板费及其他费用(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管理费、沉降和位移监测费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成本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2.3□费率:本工程按第一条承包范围计价标准约定如下:3.2.3.1计价套用定额为:建筑及装饰工程按(版)定额,如定额缺项,本合同又未约定的,按市场价双方协商确定。3.2.3.2计价类别为:按省工程类别规定的类工程取费,挡土墙工程总价下浮作为结算价。3.2.3.3材料价: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信息》中列有的材料价格,按合同实际施工期内的每月信息价的平均价计算;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信息》中缺项的材料,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协商定价。3.2.3.4甲乙双方按市场价协商确定的材料价和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不再下浮。3.3工程签证或增减工程计价办法合同包干价外的工程结算(如设计变更、增减项目、签证等)按以下约定的计价标准计算造价(已办理签证的以办理完毕的签证为准)。□综合单价:对于变更工程或签证,合同附件报价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合同附件中已有的价格变更该部分工程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市场价格确定此部分变更工程的价格。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增加或变更工程的相关签证单据,否则,甲方将不予认可。(此种适合用合同价格采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费率:计价套用定额为:土建工程按《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修订版定额;3.4甲乙双方按市场价协商确定的材料价和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不再下浮。3.5工程量应当以甲方成本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公司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并由盖甲方和监理盖章的相关资料为准。四、设计变更 4.1施工中甲方有权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监理所发出的设计变更须经甲方书面盖章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同意,乙方在接到甲方和监理书面变更通知后,进行下列变更:(1)增减图纸中的工程数量。(2)取消有关工程。(3)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4)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5)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4.2工程设计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详见3.3变更签证或增减工程计价办法计价且不另计任何措施费。4.3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承包范围内各专业施工设计图纸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则乙方应及时尽早向甲方提出,否则只要有某一专业设计图纸是正确的,则以此专业设计图纸为准;因专业设计图纸不一致且乙方也未向甲方提出,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工程变更的损失与费用(包括对其它专业设计的修正与变更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4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5乙方在合同外,涉及工程造价增加变更的内容,需要得到甲方和监理公司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和监理公司公章确认变更签证,并经乙方出具原始变更签证的设计图纸、原始施工记录和原始竣工验收记录后,才能列入结算范围,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私自变更施工内容,不予确认增加的结算内容。4.6发生增加工程签证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严谨报送,如出现有意重复报送签证,则甲方(或监理)有权每次收取1000-3000元的违约金。4.7乙方应当与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准确,若发现有误,应及时向甲方和监理书面提出错误和(或)修改建议,并索取回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五、甲方责任 5.1处理各种“设计变更”,并及时现场跟进指导;进场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5.2负责督促相关施工单位清除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及时提供工作面以便乙方进场施工。5.3协助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点,其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协助提供乙方住宿及材料堆放场地。5.4及时组织办理各种现场验收和签证。5.5甲方驻现场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协调工作;组织甲、乙方及有关各方参加的工程会议。5.6按时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5.7协调好工程总承包及各专项施工队之间的关系。六、乙方责任6.1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开工令3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交2份乙方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含管理人员的授权权限、期限、通讯方式);同时,乙方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指定相关人员并附通讯联络方式到甲方和监理公司领取或送达往来文件。乙方延迟提交上述文件的,逾期按500元/项/天承担违约责任。6.2根据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国家有关的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进场前5天需提供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供甲方和监理公司审阅,并向甲方和监理公司索取收据作为履约凭证,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处罚乙方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但甲方项目部必须提前10天确定进场时间。6.3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问题,由乙方负责。6.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6.5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按时完工和交付使用。6.6 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人次,在工程结算事一并扣除。乙方必须按甲方或监理要求时间完成每周工程例会规定的配合或质量整改问题,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违约金处罚通知由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盖章确认后立即生效,并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乙方逾期5天仍未完成上述工作,甲方经书面通知后可以另聘他人完成,费用按实际支出的1.5倍由乙方承担。6.7合同外追加或合同内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追加工程量,在审价过程中及定价后,乙方不能因经济问题干扰正常的施工,如出现此类现象,乙方按追加内容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6.8若乙方在施工中无正当理由自行停工超过三天,则甲方有权令乙方在5天内无条件退场完毕,甲方重新发包工程,所欠乙方工程款不再支付。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停工事实由监理公司予以确认成立。6.9工地临时设施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全部拆除,并运出场地,做到工完场清,逾期按每天人民币贰万元计算违约金。6.10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与工地物业管理公司或甲方签署《施工用水用电协议》,约定乙方的项目经理每月5日前确认上月的施工用水用电数据,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付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给工地物业管理公司或甲方,然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回。6.11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证事项完成后二十天内上报完整签证资料至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超此期限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有权拒收,且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工程款项。七、质量检查及验收乙方保证挡土墙施工工程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八、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8.1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前15天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工程师或其他授权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若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必须负责无偿整改,并在双方议定的期限内完成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增加的一切费用及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8.2隐蔽工程和中间交工验收:工程具有覆盖、掩盖条件或中间交工验收的,乙方应在隐蔽工程和中间交工部位验收前进行自检,填写检查记录后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经验收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8.3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问题时,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小时内给予答复意见并在天内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达标后交甲方验收;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甚至终止合同),调换队伍,整改费用及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8.4竣工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审核完毕,经双方核对确认的结果即为本工程的结算总价。8.5双方核对结算资料过程中,若双方对某工程量是否存在、工程量的多少以及原材料的价格等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作为施工方,负有提供图纸、签证、现场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原件、以及原材料价格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义务。否则,该部分工程量不列入双方的结算范围。九、工程款的支付9.1工程全部完成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9.2本工程检测结果符合质量要求,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乙方向甲方移交四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在三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后即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5%。9.3余款5%在本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一次性无息支付。9.4乙方每次领款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有效发票领取合同款项.十、工程保修10.1工程保修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10.2在保修期内,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内的内容 ,乙方需在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授权代表通知(含电话、书面等)后12小时内到现场查看情况,一般整改在查看情况后12小时内处理完毕,做到完工场清,如遇紧急情况,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做出处理。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拒绝维保或维保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施工单位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保修款中扣除,如保修款不足以支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十一、争议的解决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违约责任12.1.本工程严禁转包或分包(保养除外),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已付工程款,同时应按合同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2.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12.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12.4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或第三人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复或返工、改建;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仍不修复或返工、改建的,甲方可另行请求其他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改建,乙方按该修复或返工、改建费用的双倍承担违约金。十三、廉洁条款13.1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职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职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给甲方职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职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职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13.2乙方如发现甲方职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条款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职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四、合同冲突的解决办法:合同附件与正文冲突的情况下,以合同附件为准,合同附件未涉及的地方,以原合同为准。十五、其他约定15.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5.2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币  万元或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保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约情形,甲方应当在保修期(如无保修期,该期限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  日内无息退还该保证金(本条款仅适用于甲方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使用)。十六、附件列表甲方:乙方: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盖章:盖章:乙方:乙方: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