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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工程基坑支护及基础工程补充合同项目名称:XX工程工程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合同编号:
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工程”项目基坑支护、土石方开挖及外运、主体桩基础工程工程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项目基坑支护、土石方开挖及外运、主体桩基础工程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4月10日(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8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_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_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仟壹佰万元整(人民币)(含税)¥:1元(含税)合同总价汇总表
序号单位工程名称投标造价(元)说明1土石方工程785750.00单价包干,暂按44900立方(实方)(含税)2支护工程蓝图包干总价(含税)3主体桩基础工程5502037.18单价包干(含税)合计11000000.00其中:1土方工程暂定总价: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固定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土石方工程立方44900.0017.50785750.002支护工程蓝图包干总价: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单位数量包干总价(元)1支护工程项13主体桩基础工程暂定总价: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φ800A空桩立方米582.55253953.952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φ800A桩(含钢筋笼)立方米1362.762513624.223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φ800A桩入中风化岩层(含钢筋笼)立方米1986.92138953.654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φ800空桩立方米582.5521701.845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φ800桩(含钢筋笼)立方米1362.76187799.51
6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φ800桩入中风化岩层(含钢筋笼)立方米1986.9210381.597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φ1000空桩立方米426.5159010.678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φ1000桩(含钢筋笼)立方米1263.93690860.019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φ1000桩入中风化岩层(含钢筋笼)立方米1888.1039128.9310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φ1200空桩立方米366.18112691.3111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φ1200桩(含钢筋笼)立方米1074.601153387.5112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φ1200桩入中风化岩层(含钢筋笼)立方米1698.7769130.3213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φ1400空桩立方米366.189211.5714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φ1400桩(含钢筋笼)立方米1024.6799796.0615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φ1400桩入中风化岩层(含钢筋笼)立方米1648.836088.5516超前钻米62.42136317.50合计土方回填(包括基坑土方回填、地下室外侧土方回填、地下室顶板上部分土方回填,均按统一单价,含取土费用、装卸车费用、回填费用):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元)合价(元)1土方回填工程立方1700036612000
六、组成合同文件组成本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及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广东省建设厅推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9)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广东省和珠海市制定其他有关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等。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行业有关规定及施工图中规定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时间:承包人自备本工程适用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约定:/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在本合同签订之后七日内即免费向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审查施工设计图一式两份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除严格用于合同目者外,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让给第三方。如果由于合同需要公开有关信息,对其公开必要性产生争执,则以发包人决定为准。使用国外图纸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监理公司进场后由发包人及监理公司确定)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职权: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阶段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合同、安全、信息管理,施工组织协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1、地下室底板以下基坑土方开挖尺寸确认2、2、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姓名:职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授权范围内现场签证、审核工程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核实认定,并对质量、进度、安全实行全过程监督和协调工程相关事宜。
5、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代表承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现状交承包人,不能满足施工条件部分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接入点,从临时用电接入点接至施工作业区用电设施及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所用水电费由承包人按照水电部门相关标准交纳(含线路及设备损耗),发包人不另行补贴费用。(3)施工场地及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完成(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按有关规定时间办理并及时提供,确保承包人施工顺利开展(6)水准点及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承包人参加,向承包人、监理单位移交测量放样控制点,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并对其工作失误而造成事故负赔偿责任(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周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按照通用条款执行(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他工作:另行商定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双方根据需要另行商定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承包人完成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采用(2)应提供计划、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进度计划;每周提交本周已完工程进度计划及下周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或发包人要求提供其它报表,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责任,费用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此引发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全面负责工地安全及施工工地保卫工作,负责施工人员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外单位车辆及人员进入场地登记和安全保卫及教育工作,由此发生安全事故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提供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一间办公用房(含桌椅)。(5)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凡涉及到承包人施工许可证、车辆准运证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予以配合,发生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道路占用费等均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未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噪音控制规定,引起处罚及扰民,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所有废水、污水排放应按批准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起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有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方法运往批准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并承担费用,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已完成成品、半成品损坏,承包人负全责。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条款约定范围外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资料及其他掌握资料、信息采用合理方案和可行措施进行施工,应充分考虑到对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需要,施工中做好标识并注意保护,如因承包人造成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8)施工场清洁卫生要求: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承包人所有雇员和代表都应穿戴整齐,行为文明。承包人所有机械及设备都应醒目地标注承包人名称。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各种检查而发生费用,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保持场地整洁卫生,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饮食卫生。(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其他工作:①承包人负责场地红线范围内管理和协调,确保场内通道畅通;②工程竣工一周内负责将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由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一周内全部运出现场;
③承包人负责向工程建设单位提交供应材料(如有)使用计划;④施工用水、电单独按表计量,费用按当地供电、供水部门规定缴纳;⑤施工单位应负责配合监理、审计等部门,及时进行工程量核对、确认;⑥承包人应能及时处理好突发事件;⑦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将可能发生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一切因考虑不周而发生问题;⑧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临时用水、临时用电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其分水电表及以后管线由使用单位安装并承担费用,同时本合同承包人也应安装分表,水电费用按各分表用户分摊。各分表用量总和及供水、供电部门计量差额,按分表用户用量比例分摊。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发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后七天内。工程师确认时间:提供后三个工作日内。9、工期奖罚本合同工期为128天(为配合总包施工进行地下室底板以下基坑及沟槽开挖时间不计在工期内)总工期比合同约定工期每缩短一天奖励1万元,工期期比合同约定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1万元。9.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其他情况:
承包人对该工程条件等在投标和合同签订前已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工程各方面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各种不利因素,在合同工期内必须完成施工任务。若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则由承包人书面提出,并有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管理派驻现场工程师书面确认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酌情延长工期,但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可能由此而产生任何经济损失。在建设项目竣工前,双方若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鉴定期为顺延工期时间。若工程质量经鉴定为不合格,则鉴定期不作为顺延工期时间,因此而影响总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9.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情况:(1)不可抗力;(2)实际施工工作量加大和工程设计、工序变更;(3)现场签认其他情况。四、质量及验收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珠海市质监部门有关规定。此外,发包人有权要求对本工程任何部位进行中间验收,按通用条款执行。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内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对现场可能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全部承担由此所带来经济损失。在土石开挖、基坑支护施工、主体桩基础施工过程中,注意对临近建筑物保护,如果对东侧赋晖华庭建筑物造成损失纠纷或破坏,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赔偿相应损失。在土石开挖、基坑支护施工、主体桩基础施工过程中,对场内西侧或北侧高压电线杆基础进行保护,如破坏或碰触电杆造成输电线路破坏或引起电力主管部门处罚或索赔,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赔偿相应损失。六、合同价款及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12.1本合同价款确定。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固定单价或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各类材料市场差价、机械进退场费及安拆费、土石方淤泥开挖及外运费用、装卸车费用、转运费用、主管部门收取相关费用、弃土堆场费、放线测量费、管线处理费、支护边坡检修加固及防渗(期限至主体工程施工至正负零位置,地下室土方已回填完成)维护费、本合同内容施工期间根据需要修建临时道路费用、场地内换填处理费费、所有抽水排水费用、材料机械二次转运费用、对临近建筑物及场内高压电杆采取保护措施费用、技术措施费用(包括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各种性能检测试验费、质量检测费用(由发包人委托质量检测部门检测费用除外,此部门费用由发包人向检测单位支付)、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应急措施费及其它措施费、合同工期内赶工费、施工水电费、各种施工风险、一切不可预见费、利润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乙方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及本工程相关其他费用。土石方工程工程量结算范围:现有场地内堆土及建筑垃圾、基坑支护设计图纸尺寸土方、原有路面砼、旧停车场砖、原有旧建筑基础、孤石、砂土、砾石、淤泥等,按堆土实方及设计图纸实方尺寸计算;为配合总包桩承台、电梯井、地梁、沟槽等开挖土方,此部分主要为淤泥,按设计图纸留工作面,超深放坡等按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开挖尺寸计算。以上均采用统一固定单价结算,见本合同协议收第五条“合同价款”部分12.1.2支护工程此部分采用蓝图包干固定总价方式结算,见本合同协议收第五条“合同价款”部分。
主体桩基础工程此部分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结算,工程量按入土实际入土深度计算(分空桩及实桩)。以上均采用统一固定单价结算,见本合同协议收第五条“合同价款”部分13、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比例:本工程无预付款。14、工程量确认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时间:按进度。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土石方工程完成至地下室底板垫层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部分土方费用80%;土方工程全部完成且结算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完土石方工程造价全部费用。支护工程施工完毕经招标人及监理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支护工程包干造价费用80%;主体工程施工至正负零结束,地下室土方回填已全部完成,没有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发生前提下,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支护工程尾款20%。主体灌注桩工程施工完毕、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竣工验收所需全套资料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灌注桩工程结算造价90%(含超前钻费用),土建总包单位施工完地下室顶板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95%,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付完结算尾款。15.4各批次工程款均由发包人直接付给总承包单位(珠海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总承包单位按当期工程金额6%扣除税金和管理费后由总承包单位转帐至乙方帐号,发包人负责催促落实。七、材料设备供应16、发包人供应
本工程无发包人供应材料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约定: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在相关职能部门规定要求基础上,约定由承包人采购材料必须向发包人送样,报品牌、价格、供应商联系方式给发包人核实,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项目管理人和监理方对承包人采购材料认可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所购材料责任;八、工程变更设计变更须有设计方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并经发包人签字盖章后认可。现场签证须有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工期损失,对因此产生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九、竣工验收及结算18、竣工验收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约定: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所需全套资料,主要是:(1)竣工验收后十日内提供符合业主要求竣工图三套,竣工资料三套,竣工结算一套,竣工资料应符合《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满足资料归档其他要求。(2)竣工验收所需完整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它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工程使用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材料、设备、构备件质量合格证明资料等。(3)承包人签署工程保修书。18.2中间交工工程范围和竣工时间:范围根据质检部门及发包人验收需要划分。具体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和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各单位工程竣工验完成收后,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指令组织施工人员、材料、设备退场,如有违背,每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延期15天后,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0、违约20.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具体责任如下:除协议书及专用条款之外,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和招标文件有关约定。20.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1)延误合同工期支付违约金10000元/天,此违约金支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责任或合同规定其他责任。(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投标书承诺,如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验收标准,除负责返工修复达到验收标准外,一次验收不合格按合同价款1%支付违约金,二次验收不合格按合同价款2%支付违约金,因此工期延误,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超过约定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每超过一天,发包人需另付该期工程应支付费用0.1%作为迟纳金。双方约定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双方签署合同时约定。
21、争议2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22、工程分包22.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本工程项目承包人应自行完成,不准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分包。若发现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分包施工单位为:无23、不可抗力2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约定:除本合同通用条款外,5级以上地震,日降水量50㎜以上持续二天大雨雪,10年以上未遇持续二天高温或严寒天气(气象资料以工程所在地公开发布气象信息为准)。24、保险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高空、危险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保险,并必须办理第三方人身险、建筑工程一切保险,上述保险费用已含在本工程投标报价蓝图包干总价或综合单价中。25、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补充条款一、承包人必须积极协调处理该工程外部环境。二、承包人必须自觉服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对该工程施工全面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外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三、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要求做好安全工作,现场所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四、进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需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负责人在该工程现场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4小时。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考勤,有事(缺席两天以上)必须请假,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进场质检员和安全员必须完备,报发包人及监理公司备案后进场。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珠海市三美贸易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为保证XX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及主体桩基础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基坑支护工程、主体桩基础工程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基坑支护工程确保能通过验收并在主体地下室施工完成且土方回填完成之前正常使用。在此期间内如有塌方等方面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维修处理并负全部责任;主体灌注桩确保能一次性能过质监主体部门验收合格,确保在国定规定桩基础保质期内正常使用。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桩基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坑支护工程质保期为:主体工程完成地下室正负零且地下室回填土施工结束。2、主体桩基础工程质保期为:正常使用期,按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执行三、质量保修金支付本工程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见本合同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四、质量保修金返还:按本合同约定;若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五、其他双方约定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另行协商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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