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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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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讲义前言《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已被《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替代,于2012年8月1日正式施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暂未修订。术语1、地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2、基础: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3、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4、地基变形允许值: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5、地基处理:为提高地基承载力或改善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工程措施。如土工合成材料地基、强夯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换填地基等。6、无筋扩展基础(刚性基础):由砖、毛石、混凝土等材料组成的,不需要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7、桩基础: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与连接于桩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8、支挡结构: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主要承受侧向荷载而建造的结构物。如挡土墙、地下连续墙等。地基一、一般规定(1)建筑地基施工所需资料1.岩土工程勘察资料。2.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3.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2)地基承载力检验1、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2、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小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3)地基主要受力层;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3B(B为基础底面宽度)、独立基础下1.5B,且厚度均不小于5m的范围(二层以下建筑除外)。若5m以内有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就要核算或处理。(4)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与岩石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之间的关系fa=ψ·frkfa—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rk—岩石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ψ—折减系数完整岩体取0.5较完整岩体到0.2~0.5较破碎岩体取0.1~0.2二、各种地基质量控制(1)强夯地基1、施工前应检查夯锤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2、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夯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检验。3、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表4.6.4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项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单位数值主控项目1地基强度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2地基承载力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一般项目1夯锤落距mm±300钢索设标志2锤重kg±100称重3夯击遍数及顺序设计要求计数法4夯点间距mm±500用钢尺量5夯击范围(超出基础范围距离)设计要求用钢尺量6前后两遍间歇时间设计要求 (2)换填地基(砂和砂石地基)1、砂、石等原材料质量、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石应搅拌均匀。2、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3、施工结束后,应检验砂石地基的承载力。4、砂和砂石地基的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表4.3.4的规定。表4.3.4砂及砂石地基质量检验标准项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单位数值主控项目1地基承载力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2配合比设计要求按拌和时的体积比或重量比3压实系数设计要求现场实测一般项目1砂石料有机质含量mm≤5焙烧法2砂石料含泥量%≤5水洗法3石料粒径mm≤100筛分法4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比较)%±2烘干法5分层厚度(与设计要求比较)mm±50水准仪(3)设计要求的岩石地基基础一、一般规定(1)基础埋置深度1、概念:基础埋置深度一般是指基础底面到室外设计地面的距离,基础最好是埋在水位线以上。对于地下室,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应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2、基础埋置深度确定确定条件l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基础的形式和构造。l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l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l相邻建筑物的埋深。3、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当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用上层土作持力层。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500㎜。4、高层建筑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的要求。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要求。5、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时,施工时在基坑开挖后应立即浇筑垫层。(2)基础稳定性计算要求 l对于条形基础或矩形基础,当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连长小于或等于3m时,其基础底面外边缘距坡顶的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得小于2.5m。条形基础:a≥3.5b-d/tanβ矩形基础:a≥2.5b-d/tanβl如果基础底面外边缘距坡顶的水平距离不能满足要求,应找设计进行验算。l当边坡坡角大于45·,坡高大于8m时,尚应验算稳定性。l同一岩石基础地基可以放台阶处理,但应满足抗滑移和抗倾覆要求。(3)同一类型相邻基础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两基底高差的2倍,最小不得小于1倍。(4)据GB50011-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1、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当采用不同基础类型或基础埋深显著不同时,应经设计对基础、上部结构的相关部位采取相应措施。二、无筋扩展基础(刚性基础)1、刚性角概念:刚性基础中的压力分布角即α角。是材料内部力扩散的角度。刚性角控制了基础的禁边b与基础的厚度h之间的比值应满足b/h<=刚性角的正切值。如果大于刚性角正切值,即基础禁边b较大的时候基础底部就会受拉和冲剪而破坏。2、砖基础刚性角是1:1.25~1.5混凝土基础刚性角是:1:1三、扩展基础(柔性基础) 1、不受刚性角的限制。2、阶梯性的基础的每阶高度宜为300~500㎜。3、垫层厚度宜大于70㎜。4、底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间距不应大于200㎜,也不应小于100㎜。当有垫层时钢筋保护层不应小于40㎜,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5、矩形独立柱基底板受力钢筋绑扎应为:长向钢筋在下,短向钢筋在上。四、筏板基础1、筏板基础类型:分为梁板式筏板基础和平板式筏板基础、2、筏板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当有地下室时,应采用防水混凝土。3、采用筏板基础的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50㎜,内墙厚度不宜小于200㎜。四、桩基础(1)分类1、桩基础按使用材料分为混凝土预制桩和混凝土灌注桩。2、按受力情况分摩擦桩和端承桩。3、灌注桩按成孔方法分干成孔和湿成孔,机械成孔和人工成孔等。(2)混凝土灌注桩1、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每浇柱50m2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2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2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3、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桩身完整性检验主要检验有没有断桩或混凝土是否浇筑密实,一般采用低应变动测、超声波、钻孔抽芯等检验手段。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作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4、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全过程检查,人工挖孔桩尚应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嵌岩桩必须有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报告。5、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混凝土强度,并应做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的检验。6、混凝土灌注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一、表二的规定。表一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质量检验标准(mm)项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主控项目1主筋间距±10用钢尺量2长度±100用钢尺量一般项目1钢筋材质检验设计要求抽样送检2箍筋间距±20用钢尺量3直径±10用钢尺量表二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项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单位数值主控项目1桩位见规范基坑开挖前量护筒,开挖后量桩中心2孔深mm+300只深不浅,用重锤测,或测钻杆、套管长度,嵌岩桩应确保进入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3桩体质量检验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如钻芯取样,大直径嵌岩桩应钻至尖下50cm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4混凝土强度设计要求试件报告或钻芯取样送检5承载力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一般项目1垂直度见规范测套管或钻杆,或用超声波探没,干施工时吊垂球2桩径见规范井径仪或超声波检测,干施工时用钢尺量,人工挖孔桩不包括内衬厚度3泥浆比重(粘土或砂性土中)1.15~1.20用比重计测,清孔后在距孔底50cm处取样4泥浆面标高(高于地下水位)m0.5~1.0目测5沉渣厚度:端承桩磨擦桩mmmm≤50≤150用沉渣仪或重锤测量6混凝土坍落度:水下灌注干施工mmmm160~22070~100坍落度仪7钢筋笼安装深度mm±100用钢尺量8混凝土充盈系数>1检查每根桩的实际灌注量9桩顶标高mm+30-50水准仪,需扣除桩顶浮浆层及劣质桩体(3)桩的构造1、桩底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宜为桩身直径的1~3倍。2、嵌岩灌注桩周边嵌入岩层的深度不宜小于500㎜。3、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4、桩顶嵌入承台内的长度不应小于50㎜,主筋伸入承台内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一级钢)的30倍和钢筋直径(二级钢、三级钢)的35倍。5、灌注桩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6、嵌岩灌注桩桩端以下3倍桩径且不小于5m范围内应无软弱夹层、断裂破碎带和洞穴分布,且在桩底应力扩散范围内应无临空面。土方工程(1)一般规定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2、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3、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4、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5、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制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2)土方开挖1、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数,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3、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土的类别边坡值(高:宽)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1:1.25~1:1.50一般性粘土硬1:0.75~1:1.00硬、塑1:1.00~1:1.25软1:1.50或更缓碎石类土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1:0.50~1:1.00充填砂土1:1.00~1:1.50注: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2、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4、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项序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验方法柱基基抗基槽挖方场地平整管沟地(路)面基层人工机械主控项目1标高-50±30±50-50-50水准仪2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200-50+300-100+500-150+100-经纬仪,用钢尺量3边坡设计要求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一般项目1表面平整度2020502020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基底土性设计要求观察或土样分析基坑基槽验收质量要点:(1)基槽开挖后,应检验下列内容:1.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2.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3.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性状。在进行直接观察时,可用袖珍式贯入仪作为辅助手段。(2)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1.持力层明显不均匀; 2.浅部有软弱下卧层;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土方回填1、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2、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3、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压实机具分层厚度(mm)每层压实遍数平碾250~3006~8振动压实机250~3503~4柴油打夯机200~2503~4人工打夯<2003~4 4、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项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验方法柱基基抗基槽场地平整管沟地(路)面基础层人工机械主控项目1标高-50±30±50-50-50水准仪2分层压实系数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一般项目1回填土料2020502020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2分层厚度及含水量设计要求观察或土样分析3表面平整度2020302020用塞尺或水准仪重力式挡土墙1、重力式挡土墙适用于高度小于8m,地层稳定,开挖土石方时不危急临近建筑物的地段。2、重力式挡土墙应在基底设置逆坡,对于土质地基,基底逆坡不宜小于1:10,对于岩石地基,基底逆坡不宜小于1:5。3、重力式挡土墙基础埋深在土质地基中不宜小于500㎜,在岩质地基中不宜小于300㎜。4、重力式挡土墙应每隔10m~20m设置一道沉降缝,地基有变化时应加设沉降缝。基础是一个单独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 (1)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2)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8.0.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正和·金洲国际总工室晏卫华201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