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1.41 KB
  • 14页

铁塔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 14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铁塔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GF-91-0201),《集团公司框架合同》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范围:【】1.3工程内容:【】1.4承包范围:【】1.5承包方式:【】1.6开工日期(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单项工程为准):【】1.7交工日期(群体工程以最后一个交工的单项工程为准):【】1.8交工是指乙方将满足下列条件的成果和工程资料提交甲方:(1)全部工作量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安装工作; (1)全部设备、系统指标测试已经完成,并符合设计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信息产业部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甲方的验收手册;(3)工程文件、技术档案和交工资料齐全、完整。1.1质量等级:【】1.2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元金额大写:【】其中合同总价的【2】%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小写):【】(大写):【】(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范围及支付式见第三十三条)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组成:合同文本、工程预算、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2.2解释顺序: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施工图纸和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5.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6.行业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7.国家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3.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3.2适用法律法规: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3.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现行质量评定标准、信息产业部最新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图纸4.1甲方提供图纸日期:【】4.2甲方提供图纸套数:【】4.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图纸内容提供给第三方。4.4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交验,乙方需提供全部工程资料和完整的工程竣工图纸【】套。第五条甲方代表5.1甲方派【】同志为甲方代表,负责双方联系及协调工作,处理工程有关事宜。5.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第六条乙方代表6.1乙方派【】同志为乙方代表,负责双方联系及协调工作,处理工程有关事宜。第七条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协议的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7.1及时办理有关工程事宜的证件、批件;7.2及时提供图纸,及时组织图纸审查和设计交底;7.3及时按照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表向乙方供应施工材料(由乙方提供施工材料方使用本条);7.4协调、处理乙方报告的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7.5委托工程监理,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工作;7.6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32条执行。第八条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1及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进度报表,接受监理,确保按期完成工程。8.2 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并不得用于本合同工程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8.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和工程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8.2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8.3向甲方提供现场工作的便利条件。8.4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工程沿线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甲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8.5乙方有对已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的义务。乙方应承担因其保管不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8.6乙方有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义务,并及时报告甲方和监理,配合协调处理工作。8.7施工现场整洁卫生及环境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有关规定,保护环境,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8应甲方要求,参加由甲方组织的设备、光缆等厂验。8.9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32条执行。第九条进度计划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9.2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时间:开工日前7天第十条延期开工10.1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同)书面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并阐述理由。甲方代表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交工日期不予顺延。10.2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第十一条暂停施工11.1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72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72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1.1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当停工超过10天时,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工期延误12.1因以下因素造成交工日期推迟或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认可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36小时;(3)不可抗力;(4)甲方不能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管道不通、路由变更等情况);(5)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12.2非上述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交工,乙方每延期交工一周,应按协议条款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额:确认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5%的逾期违约金(或由甲方在终验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当上述逾期违约金达到合同价款的5%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十三条工期提前13.1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不做工期提前要求。第十四条质量检查和返工14.1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协议条款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14.2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整修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14.1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4.2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符合国家、行业,以及甲方的标准及要求,并接受甲方安全质量相关检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甲方工程安全质量要求时,甲方依据《中国移动湖北公司工程质量考核办法(修订版)》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考核处罚,具体考核处罚条款见附件《中国移动湖北公司工程质量考核办法(修订版)》。第十五条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条件。15.2违约责任:(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满足约定条件。(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返工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进行施工,相应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支付给第三方。(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15.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的约定解决。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进行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对于有时限要求的工序,依据工序的时限要求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内容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修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36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第十七条材料检验和中间检验17.1乙方应对收到的甲方供应材料进行检验,发现达不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要求的材料,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改换。17.2由于乙方未进行检验造成不合格产品投入使用,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7.1甲方有权组织中间检验,对已完成部分进行技术指标、工程质量、工程实际进度的检验。第十八条合同价款的调整18.1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1)不可抗力的影响;(2)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3)国家政策性调价;(4)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18.2工程期间,将不对合同的价款进行调整,竣工结算时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量进行合同价款的结算。第十九条预付工程款19.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合同签署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占合同价款【】%的工程预付款,即【】元,大写:【】元。工程开始后,根据完成工程量抵扣工程预付款,直到等值于100%的工程预付款的工程量完成。后续工程款(进度款)根据完成的工作量,分期支付(见本协议21条)。19.2若甲方不按第19.1条的规定支付预付款,乙方将在约定支付时间10个工作日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20.1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为了甲方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要求:乙方每周一、三、五16:30时前,向工程监理报告工程进度。由工程监理向甲方书面报送工程进度。20.2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甲方代表在接到乙方的工程量报告后,在72小时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0.3甲方代表对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0.1甲方代表根据工程计划进度,对乙方提出进度要求,对虚报进度的情况进行记录,并责令乙方进行改进或采取其他保证工程进度的措施。第二十一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1.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后续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按下列方式分阶段进行:(1)当乙方完成整体工程量时,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发票及甲方认可的工程进度报表,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即【】元,大写:【】工程终验合格后,双方根据审计后的工程量确定最终合同结算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最终结算价的【】%。(2)一年保质期满后付清尾款。21.2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8条发生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将在竣工结算后进行调整并支付。21.3甲方违约责任:21.3.1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个工作日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本合同要求付款,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收到乙方要求付款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21.3.2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22.1本期工程甲方不提供材料。第二十三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23.1乙方按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23.2违约责任:23.2.1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3.2.2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经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甲方在24.1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验收,工期不予顺延。23.1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第二十四条设计变更24.1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10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4.2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设计、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影响工程质量和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二十五条工程初验25.1初验条件包括:(1)全部工作量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安装工作;(2)全部设备、系统指标测试已经完成,并符合设计要求;(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信息产业部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甲方的验收手册;(4)工程文件、技术档案和交工资料齐全、完整。25.2乙方在确认工程具备上述初验条件后,向甲方报送交工报告及交工资料。交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设计要求、完成情况、完成投资额、工程质量等;交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交工图纸、交工测试纪录、全部工程中的隐蔽工程签证、设计变更通知、开、停、复、交工报告、已安装的设备清单、工余料交接清单等有关资料。25.3甲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交工报告及交工资料后,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形成初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交工报告后25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初步验收,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初步验收已经通过。25.4验收小组初验通过后,甲方与乙方签署初验证书,并依据本合同第21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中的初验款。第二十六条工程试运行26.1试运行:本工程初验合格后,甲方组织进行本工程的试运行,试运行期六个月,从签署初验证书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任何与本合同约定的不符之处,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整改。试运行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光传送网传输系统性能不满足验收指标的要求,乙方应在初验后三个月内完成整改。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27.1运行期结束前的半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30个工作日内,组成竣工验收小组,对工程的试运行情况、初验遗留问题的处理结果、固定资产的清点情况等进行检查。经验收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由验收小组负责完成竣工验收报告。27.2竣工验收小组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将报送甲方的工程主管部门,其批准后,甲方将与乙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7.3甲方与乙方签署竣工验收证书后,依据本合同第21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中的终验款。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甲乙双方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及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8.1乙方在工程试运行期结束前2个月向甲方递交初步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验收后,若需对初步竣工结算报告进行调整,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最终竣工结算,竣工结算价以甲乙双方审定后的工程量为基础,并根据设计中取费标准和框架合同中约定的折扣率确定,甲方审核后,经乙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结算价;若无需对初步竣工结算报告做出调整,则初步竣工结算报告的价款将作为合同结算价。28.2当合同结算价相对于合同价款的变化不超过2%时,合同价款将不做变更,按合同价款进行结算,否则将按合同结算价进行结算。28.3甲方自签收最终竣工结算(初步竣工结算报告需调整的情况)或签署竣工验收证书(初步竣工结算报告无需调整的情况)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中的终验款支付给乙方,或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28.4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28.5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或未提出处理措施,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28.6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结算,从第22个工作日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8.7由于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10个工作日后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修29.1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29.2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之日算起,保修期一年。29.3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抵扣)。第三十条争议30.1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双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第三十一条违约31.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窝工的损失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31.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交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本合同指定的规范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每延迟交工一周,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0.5%的逾期违约金,不足一周计为一周(甲方可在支付合同尾款时扣除),上述逾期违约金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当上述逾期违约金达到合同价款的5%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且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若仍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邀请其他单位对全部或部分工程进行施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31.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否则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1.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在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违约方后,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第三十二条索赔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另一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32.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32.2索赔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违约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2.1违约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违约方在10个工作日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及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和支付方式33.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33.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33.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33.4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33.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安全防护用具、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检测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消防器材设施、应急救援器材、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等相关安全生产措施的费用支付。33.6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安全生产费100%,即:【】元,大写:【】。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34.1本工程要求乙方的技术人员必须接受有关培训,明确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的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以确保工程质量。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35.1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和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做好现场保护,并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共同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按有关部门具体规定处置。35.2因上述原因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36.1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工程。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37.1如果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台风、战争、火灾、水灾、罢工、政府行为、政府禁令以及其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被迫停止或推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则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时间相应顺延,顺延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37.2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出现14天内,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一份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以便其检验和确认。37.3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并继续合同的履行。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120天,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来的合同执行问题。第三十八条保险38.1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工作人员或劳力进行投保;(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进入工地的乙方设备、仪表、机械、车辆等进行投保;38.2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0个工作日后每10个工作日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3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乙方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39.2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乙方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由乙方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退还未完工程的价款和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39.1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约,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四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40.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40.2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在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41.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41.2本合同副本【】份。41.3合同正本与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第四十二条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如下:42.1保密:双方一致同意在任何时候对其持有的有关本合同其它任何一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有关该方(信息披露方)的事务或其事务运转操作方法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信息实行严格保密。除非有信息披露方的书面授权或出于执行本合同的需要,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露以上信息的任何部分。各方进一步同意不把以上信息交给任何人,除非有信息披露方的书面指示或出于一方执行本合同的合理需要;任何一方不得对以上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本合同保密期为保密信息被信息所有方公开时至。42.2税务:双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走私或其它违法行为,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本合同及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项。42.3本工程将在后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施工工艺等内容的整体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