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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工程桩基施工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资格预审文件3第一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3第二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7第三部分招标文件8第一章投标须知8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9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11三、投标须知前附件12四、投标须知13五、招标要求15六、投标文件19七、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21八、开标、评标、定标22九、施工合同25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略)26第三章合同(略)26第四章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略)27第五章图纸(略)27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略)2728
第七章评标定标办法2728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编号:1、XXXX大学(以下简称“招标人”)的第二综合教学楼工程桩基施工项目,已由(项目批准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将有权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2.1项目批准单位名称:项目批准文号:规划批准文号:2.2建设地点:XXXX大学2.3建设规模:2.4投资额:2.5建设内容:钢筋混凝土灌注桩180根2.6投标周期:(自发售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3、对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4、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元,招标人收到邮购款后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28
5、购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__点至__点,下午__点至__点(北京时间),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可从XXXX大学获取资格预审文件。6、投标申请书须密封后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送至XX市XX路28号XXXX大学,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申请书将被拒绝。7、资格预审的结果将于年月日(方式)公布。招标人:XXXX大学地址:XX省XX市XX路28号XXXX大学邮政编码:XX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日期:年月日28
第二部分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1.1资格预审申请1.1.1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标准规定(见附件一)的资质条件和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或联合体。1.1.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企业也可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参加资格预审。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第1.2.1条款规定的合格条件,相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1.1.3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上述第1.1.1条款或者第1.1.2条款规定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按附表的内容和格式如实填写和提供。同时,允许投标申请人自行增加补充更能全面反映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业绩、经验、资金、能力等方面的资料。1.1.4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1.1.5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与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1.1.6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1.1.7如果投标申请人申请一个以上的标段,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申请书中指明申请的标段,并单独为申请的每一个标段分别提供参加本标段关键人员和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1.1.8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私章。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28
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1.1.9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中所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时作出正确的判断。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中所提供的资料,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劳动力管理等方面被通报批评的而隐瞒不报,即使此次通过资格预审,其投标文件仍将作为废标处理。1.2资格预审评审标准1.2.1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和本须知要求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料,以及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件2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1.2.2招标人将按照本工程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附件四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细则评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1.2.3确定合格投标人原则:1.2.3.1当资格预审只设置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时,则通过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为合格投标人。1.2.3.2当资格预审设置必要和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时,则通过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确定为合格投标人。1.3申请书的提交1.3.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须经密封后按照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附件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1.3.2投标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1.3.3投标人申请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下列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供审查验证:1.3.3.1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3.3.2投标申请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1.3.3.3投标申请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3.3.4投标申请人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及28
项目经理业绩信用手册(注册地在外省的企业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的证明原件);1.3.3.5投标申请人类似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委托或合同或发包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没有要求类似工程经验的不必提交)。1.3.3.6由投标申请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质量、安全及市场不良行为等被限制投标的证明原件;1.3.3.7由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结算正常、资金往来状况良好,流动资金不少于招标工程预算价10%的证明原件(见附表6)。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提交各自的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1.3.4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予以保密。1.4附件附件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2资格预审评审细则28
附件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1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年审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2资质等级证书具备年审合格的有效资质等级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年审合格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联合体投标必须达到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对联合体的要求5注册资金不少于招标工程预算价的1/56财务状况由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结算正常、资金往来状况良好,流动资金不少于招标工程预算价的10%(有效期30天)7分包情况应符合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8项目经理注册地在外省的企业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的证明(有效期30天);本省的须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业绩信用手册9信誉、履约情况注册地在外省的企业须提供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质量、安全及市场不良行为等被限制投标的证明(有效期30天);本省的须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业绩信用手册10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申请人必须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11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签署应按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签字、盖章28
附件2资格预审评审细则一、资格预审评审程序1、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或称评审小组)。2、评审前准备。3、相关证书、证明资料文件原件的审查验证。4、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评审。5、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评审(如有设置)。6、资料澄清、核实与补充。7、确定合格的投标人。8、编写资格预审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第二章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资格预审申请书目录一、资格预审申请书二、资格预审申请书签署授权委托书三、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2、联合体投标情况表3、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4、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5、财务状况表6、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7、类似工程经验28
8、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9、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简历10、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11、拟分包企业情况12、其他资料各相关表格略第三部分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28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序号条款号内 容规 定11.1招标人XXXX大学21.2招标代理机构3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1.4工程名称XXXX大学第二综合教学楼工程桩基施工51.5建设地点XXXX大学61.6工程规模及特征描述钢筋混凝土灌注桩180根,桩径800mm平均桩长14m;钢筋笼长15m,主筋ф20@200箍筋ф10@200混凝土强度C3071.7设计单位81.8项目批准文件91.9承包方式102.1招标工程内容112.3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122.4暂定价材料、设备名称及暂定价132.4暂定金额工程名称及暂定金额144.1投标人资质要求154.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28
序号条款号内 容规 定164.3投标人的确定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确定投标人:178.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万元 缴纳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1812.1工期要求及赶工措施费招标工期 日历天;赶工措施费率_____%1914.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万元 2015.1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2116.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本工程创建目标为_____3__:①不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②创建市级文明工地;③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土建工程费率:基本费__%考评费:__%奖励费:__%安装工程费率:基本费__%考评费:__%奖励费:__%2217.1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总价为: ①_______万元;②工程参考预算价下浮 %2318.1合同形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______种合同形式①固定单价合同;②固定总价合同2420.10参考材料价格《XX市工程造价管理》 年第期建筑材料指导价2520.9工程类别2620.10取费标准2721.1开户行2821.3付款方式293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28
项号内 容规 定1发放招标文件、图纸地点:南华大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2投标人踏现场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3投标人报送书面疑问地点:南华大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4发放书面答疑、初步工程量清单及初步工程参考预算地点:南华大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5投标人报送初步工程量清单及初步工程预算调整意见地点:南华大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6招标人公布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参考预算价地点:南华大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华大学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8开标地点:南华大学时间: 年 月 日 时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28
招标文件中的其它内容与本章节条款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三、投标须知前附件28
四、投标须知1. 工程概况1.1 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项。1.2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项。1.3 招标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3项。1.4 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4项。1.5 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5项。1.6 工程规模及特征: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6项。1.7 设计单位: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7项。1.8 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8项。1.9 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9项。2. 招标工程内容2.1 招标的工程项目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0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3 工程分包。2.3.1 工程总包方对该工程所有分包工程的工期、质量等负全面管理、配合、协调、指导责任。2.3.2 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见前附表1第12项。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将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列明。招标文件没有确定指定分包工程的,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由招标人通过招标确定。指定分包合同由承包人和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签订。2.3.3 投标人拟中标后将部分非主体工程或非关键工程分包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招标人不同意分包的,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不得擅自分包;招标人同意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应的施工资质。分包工程的分包方,在招标人的监督下与总包方签订合同,总包方在招标人的协调下向分包方收取分包工程配合费。2.4 工程暂定价格。包括暂定价材料、设备的暂定价和暂定金额工程的暂定金额。2.4.1 暂定价材料、设备名称及暂定价。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款的材料、设备及其暂定价见前附表1第13项,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或遗漏。暂定价的最后确定通过后期招标或询价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通过招标形式确定。2.4.2 暂定金额工程名称及暂定金额。暂定金额工程是指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价款的工程或指定分包工程,见前附表1第14项,投标报价时不可以调整。 2.4.2.1 暂定金额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暂定金额应当在相关工程施工前确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暂定金额。2.4.2.2 对于按规定不需招标的暂定金额工程,暂定金额的最后确定应当首先按照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对比中标价与工程正式预算的下浮比例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确定该暂定金额工程的项目单价。28
2.4.2.3 总包人拒绝按本条款确定的价格承包暂定金额工程的,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确定该部分工程的分包人,并由分包人与总包人签订总分包合同。3. 资金来源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的条件,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现采用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4. 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资质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5项,投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6项。4.2 投标人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7项。5. 投标费用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承担。5.2 投标文件除有关证书及证明原件外,其余一概不退。6. 踏勘现场6.1 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时间、地点见前附表2第2项。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7. 投标有效期7.1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之日起算。7.2 特殊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文件第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8. 投标保证金8.1 投标人应提交一笔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8项规定数额的保证金。8.2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须满足下列要求:8.2.1 投标保证金应该是银行保函或者银行汇票中的一种,不允许以现金等其它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8.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综合标密封递交招标人,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8.2.3 投标人提交的银行汇票中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法人名称一致;银行保函的被保证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法人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称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8.2.4 投标人提交的银行汇票应真实有效,能够正常支付,无效或不能正常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8.2.5 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不短于投标有效期。8.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8.3.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等资料时予以退还(无息)。28
8.3.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8.3.3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银行汇款等非现金方式退还给投标人。8.4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8.4.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8.4.2 投标人拒绝按本文件第36条规定修正标价;8.4.3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8.4.4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施工合同;8.4.5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9. 招标文件的组成9.1 本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和所有按第11条发出的补充通知等。9.2 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材料为准,口头答复一律无效。9.3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 招标文件的澄清10.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解答的形式分发给所有投标人及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编制单位。10.2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11. 招标文件的修改11.1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和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编制单位。1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1.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注明)。五、招标要求12. 工期要求12.1 本工程招标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19项。13. 工程质量13.1 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8
13.2 黄砂采用中粗砂,水泥使用散装水泥,并使用预拌商品砼。13.3 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进场前必须报监理和招标人认可。14. 履约保证金14.1 工程定标后一周内、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工程按中标承诺的工期、质量等级完成,竣工结算时保证金如数返还,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4.2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15. 工程造价计价方式15.1 本工程采用的计价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1项。15.2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指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按规定评标办法评审中标(确定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16. 投标报价16.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16.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要求,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工程投标报价。16.3 投标报价按综合单价法计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和规费、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主材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16.4 投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未填写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16.5 投标文件不得改变或者遗漏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6.6 投标文件不得改变或遗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费用、预留金、暂定价材料及设备、暂定金额。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人指定的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及投标报价。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的材料,一旦中标,则必须使用招标人指定的产品,并且价格不予调整。28
16.7 投标报价应包括措施项目费和其它项目费用,除重大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技术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外,措施项目费用和其它项目费用不予调整,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内而不予支付。招标人、监理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认为中标人的施工方案、措施等不能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及施工工期时,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监理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意见对方案和措施进行完善和修改,但费用不予调整。16.8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费、税金等。投标报价应按规定标准费率计取上述费用,不得让利。16.9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2项。16.9.1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实行核定制度。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在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或投标报价中,基本费用应单独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应分别在其他项目费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之外单独列项。16.9.2 编制参考预算或投标报价时,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中的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应按照湘建价(2005)349号文件规定费率计取,奖励费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目标相应计取。16.9.3 现场考评一般在单项工程量完成约70%后,由施工单位申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组织考评核定,未经考评不得计取。16.9.4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开工前,应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少于基本费的60%,其余基本费按进度在工程竣工前付清。16.9.5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实现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目标的,可以计取相应的奖励费用,建设单位应当予以支付;施工单位实现的创建目标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应按实际达到的创建标准计取相应费用;施工单位实现的创建目标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超出创建目标部分的奖励费用是否计取应在合同中明确。16.9.6 施工单位不得挪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确保专款专用。16.10 赶工措施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16.10.1 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招标人在工程正式参考预算中增加赶工措施费,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实力自主报价。17. 投标最高限价17.1 招标人设立投标最高限价作为本工程投标报价的上限,见前附表1第23项。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最高限价,具体要求如下:17.1.1 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投标最高限价总价;17.1.2 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得高于工程参考预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110%。17.2 工程参考预算价的确定程序:17.2.1 招标人将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分发给投标人,发放时间和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1项。17.2.2 投标人对招标人发放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如有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3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给招标人。17.2.3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解答投标人的疑问,按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4项的时间要求,向所有投标人发放答疑、初步工程量清单和初步工程参考预算。28
17.2.4 投标人核对招标人发放的初步工程量清单和初步工程参考预算,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5项的时间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报送调整意见,具体要求如下: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容及施工图纸等,对工程初步预算中所列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等进行核对,对初步工程量清单和初步工程参考预算中存在有任何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数量、遗漏项目等错误或误差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调整意见;投标人对工程量数量有异议的,需提供详细计算过程,投标人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等金额有异议的,需提供相关材料依据;书面调整意见需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工程初步预算无异议。17.2.5 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单位按照投标人提出的调整意见复核初步工程量清单和初步工程参考预算,确定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参考预算价,调整标准如下:初步工程量清单和初步工程参考预算中存在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遗漏项目等错误或误差的,按实调整;单项清单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且该项调整金额不超过3000元的,不予调整,投标人应将其误差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单项清单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该项调整金额超过3000元的,按实调整;单项清单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按实调整;单项费用调整金额超过3000元的,按实调整。17.2.6 招标人向投标人公布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参考预算,公布时间和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6项。投标人领取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办理签收手续。18. 投标报价风险18.1 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4项18.2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投标人应考虑包括下列投标风险因素在内的所有风险:18.2.1 工程参考预算存在的误差;18.2.2 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18.2.3 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18.2.4 招标文件要求工程创优和缩短工期等。18.3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参考预算、图纸及设计文件等资料并自行考虑包括18.2款风险因素在内的所有风险后进行投标报价,一旦中标,除设计变更外,投标报价将不会得到调整。18.4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承担工程风险,除以下18.4.1-18.4.2款所述情况外,综合单价不得调整。18.4.1 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18.4.2 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可作适当调整。19. 设计变更造价调整28
19.1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调整,由承包人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造价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19.2. 中标人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投标报价中已有的价格调整价款;19.3 中标人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投标报价中类似的价格调整价款;19.4 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按照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对比中标价与工程参考预算的下浮比例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经招标人确认后执行。20. 工程计价参考依据(略)21. 资金拨付21.1 开户行: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8项。21.2 工程进度款采用分段结算与支付方式,即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21.3 本工程付款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29项。每次付款时须经监理方和招标人工地代表签证。分包工程的付款须经监理方、总包方、招标人共同签证认可后由招标人直接支付。22. 施工技术措施22.1 投标人应针对投标工期、质量、报价详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含逐日进度计划表)。对夏(冬)雨季施工、施工中排水、确保工期、提高质量、城区内施工管理、保障施工期间全过程施工安全以及建筑节能施工等要有有效保证措施。22.2 中标人应根据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保证工地周围的围墙、道路完好,不得破坏市政设施。工程统一采用钢管脚手,密目安全网,场地设排水沟,确保无积水,现场材料有序堆放,砂石入池。基础开挖时要注意保护地下管网,如有破坏,有关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施工期间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派出的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指导、监督,工程竣工结束,中标人负责清运各自建筑垃圾,保证场地平整、符合要求。23. 项目经理23.1 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与工程报名或资格审查时的项目经理相符。如遇特殊情况,报名项目经理不能参加投标,需另换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时,所更换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时的项目经理相应条件,且应在投标前向招标人说明,并征得同意。23.2 中标后必须由投标书中项目经理亲自在现场组织施工,并完成中标工程的全部施工管理任务,施工中不得变换,确因工程量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的工程,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增加一名项目副经理协助现场管理,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所完成工程业绩仍计为原中标项目经理业绩。23.3 禁止项目经理挂靠单位投标、中标后将工程转包或由他人在现场组织施工。招标人将在合同中对项目经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要求作出具体约定,项目经理如有违反,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中标人的一切责任和赔偿招标人的一切损失,今后禁止该单位参加招标人的一切招标活动。六、投标文件28
24. 投标文件格式24.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24.2 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采用A4纸张装订。25. 投标文件的组成25.1 投标文件由综合标、商务标、技术标组成。25.2 综合标包括:25.2.1 投标函;25.2.2 投标保证金;25.2.3 投标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25.2.4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25.2.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5.2.6 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复印件;25.2.7 投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25.2.8 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组织网络(一式三份);25.2.9 主要施工人员表(一式三份);25.2.10 在泰施工项目经理信用手册原件。25.3 商务标包括:25.3.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说明;25.3.2 投标报价说明书;25.3.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25.3.4 投标总价;25.3.5 工程项目总价表;27.3.6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25.3.7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25.3.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25.3.9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27.3.10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25.3.11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25.3.12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25.3.13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有无此项视招标项目情况定);25.3.14 规费计价表;25.3.15 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一、二(有无此项视招标项目情况定);25.3.16 投标报价电子文本。25.4 技术标包括:25.4.1 施工组织设计(含工程逐日进度计划表及计划投入主要机械设备表);25.4.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工程,技术标必须用电脑打印,不得带有本单位及人员的名称和任何标志或暗示性标志,也不得介绍本单位情况。26. 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提交及要求26.1 本工程投标报价要求采用电子文本,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本应为只读光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应随商务标正本递交招标人。28
26.2 为保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减少投标文件的偏差和错误,招标人将把经核对后的工程量清单保存在XX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专用光盘”(以下简称“专用光盘”)中,随同工程正式预算发放给投标人。26.3 投标人应当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其他反映组价和分析的数据表保存在招标人发出的“专用光盘”中,推荐使用光盘中内置的检查工具进行格式检查,确认无误后将光盘作为投标文件电子格式正本,随书面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26.4 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内容应与其投标文件书面内容一致。2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7.1 综合标一份,不需编制正副本。商务标和技术标必须编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7.2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27.3 投标文件中商务标书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资格造价编审人员加盖执业专用章。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资格造价编审人员对其签章部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和单位责任。27.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必须保证文件清晰整洁,并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七、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2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28.1 投标文件中的综合标、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和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在三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综合标、商务标和技术标。28.2 将密封包装好的综合标、商务标和技术标统一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密封袋中,并在该外密封袋上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并注明投标文件、工程名称、袋内所装材料目录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29. 投标截止时间29.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2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29.2 招标人可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3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0.1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第28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志(在封袋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30.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31. 投标人放弃投标的处理28
31.1 投标人因故放弃投标的,应当在作出具体的放弃行为前向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投标人放弃投标,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说明或说明的理由不能被招投标监管部门认可的,招标人可在今后拒绝该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任何工程的投标,情节严重,符合不良行为公示标准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将进行公示。八、开标、评标、定标32. 开标32.1 开标按投标须知前附表2第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32.2 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报价要求提供电子文本的,电子文本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复制或者数据导入,供评标使用。原始电子文本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33. 投标文件的受理33.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34.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1 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情形,以及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5. 投标文件澄清人员35.1 需要进行投标澄清的,技术标答辩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投标人拟派往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商务标澄清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在该商务标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应资格造价编审人员本人。35.2 参加澄清人员须由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管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请澄清人员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35.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但投标人未按规定派出澄清人及时作出答辩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36.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6.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投标文件出现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在投标人澄清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原则对错误进行修正:36.1.1 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6.1.2 投标文件中的算术计算错误,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6.2 按36.1条款规定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且不影响评标工作。37. 评标过程的保密28
37.1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7.2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7.3 在评定标过程中,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不规范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37.4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38. 评标委员会38.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38.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委派的熟悉相关业务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招标人可以不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38.3 评标专家在评标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39. 评标办法39.1 本工程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30项确定的方法评标,具体见附件一。40. 初步评审4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以及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列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40.2 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本招标文件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况,无效投标文件不参加详细评审。40.3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40.4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41. 无效投标文件41.1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对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1.1.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41.1.2 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41.1.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1.1.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1.1.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28
41.1.6 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41.1.7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印章的;41.1.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1.1.9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工程,投标文件中技术标部分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工程逐日进度计划表、计划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未采用电脑打印,或带有本单位及人员的名称和任何标志或暗示性标志,或介绍本单位情况的;41.1.10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41.1.11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41.1.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41.1.13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1.1.14 投标文件改变或者遗漏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的:41.1.15 投标文件改变或遗漏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工程暂定价格的;41.1.16 投标文件降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劳动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标准的;41.1.17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本,但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本不符合招标文件26条要求或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的;41.1.18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41.1.19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42. 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42.1 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单项费用金额低于有效投标相应价格的平均值的-10%范围,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重点评审。有效投标相应价格是指无本文件第41条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情形的投标人所报投标相应价格。42.2 评审过程中,对列出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①工程内容是否完整;②施工方法是否正确;③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④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⑤是否满足招标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确定价格材料是否合理;⑥人工工资的确定是否合理,是否低于社会平均水平;⑦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28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上述因素时,投标人不能以充分的理由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价格过低,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42.3 评标委员会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与有效投标相应价格最高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合价差的总计金额大于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金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有效有效投标相应价格最高价是指无本文件第41条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情形的投标人所报投标相应价格最高价,最高价高于工程正式参考预算价相应综合单价的,以正式参考预算价中相应综合单价为准。43. 详细评审43.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43.2 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43.3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44. 中标人确定44.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4.2 中标结果将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江苏省工程建设网”上公示两个工作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九、施工合同45. 合同签订45.1 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施工合同。订立施工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送市建设局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45.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因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价的除外),合同工期为中标工期,合同质量为中标质量。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45.3 中标人不得无故放弃中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第8.4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度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4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施工,不得将中标工程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不得违法分包。45.5 投标人不得拖欠施工人员或分包人工资。45.6 工程竣工,双方结帐前,施工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两套完整的竣工图和有关竣工资料。45.7 工程主体封顶或竣工后由招标人填写《中标工程考核表》送市建设局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对确因施工单位原因,在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未实现中标承诺,经市相关有权部门调查确认后,招标人可取消该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它任何工程的投标,情节严重的,提请主管部门对该投标人作不良行为记录。28
46. 争议46.1 招投标及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请求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泰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47. 不良行为处理47.1 投标人应遵守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切实加强诚信意识,不得有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47.2 根据泰州市建设局、检察院、监察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泰州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泰建招[2005]1号)文件精神,凡有本招标文件列举的不良行为的,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将在泰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泰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公示,具体要求如下:47.2.1 投标人以伪造、涂改、复制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等方式承接工程业务的,公示1年;47.2.2 投标人不遵守招投标纪律,恶意投诉或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投标秩序的,公示1年;47.2.3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明以及隐瞒不良行为记录的,公示1年;47.2.4 投标人存在行贿行为的,按《泰州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处理;47.2.5 投标人中标后,项目部主要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中标承诺到岗到位或中标后擅自撤换项目部主要人员的,公示6个月;47.2.6 投标人一年内无故放弃投标3次以上,公示6个月;47.2.7 投标人恶意过高报价,公示3个月;47.2.8 投标人串通投标,公示2年;47.2.9 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公示6个月;47.2.10 投标人将承接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公示1年;47.2.11 投标人拖欠施工人员或分包人工资的,公示6个月;47.2.12 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中标价、中标工期和质量履行合同的,公示6个月。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略)第三章合同(略)第四章28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详见图纸)第五章图纸(另附)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评标定标办法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认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下列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符合性检查,满足招标文件和工程要求的投标文件进入商务标的评审。一、评标分值设置:投标报价90分,计算错误5分,投标报价合理性5分。(一)投标报价:90分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开始评审,商务标得分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得满分90分计算,其它投标价与之相比,每高出1%扣0.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二)计算错误:5分投标文件出现本招标文件第36条需评标委员会修正的计算错误,每条扣0.5分,扣完为止。(三)投标报价合理性: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数量和对投标总价的影响程度进行评分。1、以各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值,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该基准值-8%范围的综合单价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基准值之间的价差和工程正式预算中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2、以各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总额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基准值-8%范围的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基准值之间的价差,计算出合价差。3、以工程正式参考预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28
中的综合单价为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基准值的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基准值之间的价差和工程正式预算中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4、以工程正式参考预算价中措施项目费总额作为基准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基准值的作为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不平衡报价与基准值之间的价差,计算出合价差。所有合价差总额与该投标人总报价相比,每1%扣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扣完为止。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招标人可从中选定或抽签确定中标人。三、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