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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总则1.0.1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1.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1.0.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给水系统watersupplysystem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和用户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有组织的输送到用水地点的网络。2.0.10管道配件pipefittings管道与管道或管道与设备连接用的各种零、配件的统称。2.0.11固定支架fixedtrestle限制管道在支撑点处发生径向和轴向位移的管道支架。2.0.12活动支架movabletrestle允许管道在支撑点处发生轴向位移的管道支架。2.0.13整装锅炉integrativeboiler按照运输条件所允许的范围,在制造厂内完成总数装整台发运的锅炉,也称快装锅炉。2.0.14非承压锅炉boilerwithoutbearing以水为介质,锅炉本体有规定水位且运行中直接与大气相通,使用中始终与大气压强相等的固定式锅炉。2.0.15安全附件safetyaccessory为保证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而必须设备的附属仪表、阀门及控制装置。2.0.16静置设备stillequipment在系统运行时,自身不做任何运动的设备,如水箱及各种罐类。2.0.17分户热计量household-basedheatmetering以住宅的户(套)为单位,分别计算向户内供给的热量的计量方式。2.0.18热计量装置heatmeteringdevice用以测量热媒的供热量的成套仪表及构件。2.0.19卡套式连接compressionjoint由带锁紧螺帽和丝扣管件组成的专用接头而进行管道连接的一种连接形式。2.0.2排水系统drainagesystem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把屋面雨水及生活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水、废水及时排放出去的网络。2.0.20防火套管fire-resistingsleeves由耐火材料和阻然剂制成的,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阻止火势沿管道贯穿部位蔓延的短管。2.0.21阻为圈firestopscollar由阻然膨胀剂制成的,套在硬塑料排水管外壁可在发生火灾时将管道封堵,
防止火势蔓延的套圈。2.0.3热水供应系统hotwatersupplysystem为满足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对水温的某些特定要求而由管道及辅助设备组成的输送热水的网络。2.0.4卫生器具sanitaryfixtures用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各种卫生要求,收集和排放生活及生产中的污水、废水的设备。2.0.5给水配件watersupplyfittings在给水和热水供应系统中,用以调节、分配水量和水压,关断和改变水流方向的各种管件、阀门和水嘴的统称。2.0.6建筑中水系统intermediatewatersystemofbuilding以建筑物的冷却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为水源,经过物理、化学方法的工艺处理,用于厕所冲洗便器、绿化、洗车、道路浇洒、空调冷却及水景等供水系统为建筑中水系统。2.0.7辅助设备auxiliaries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中,为满足用户的各种使用功能和提高运行质量而设置的各种设备。2.0.8试验压力testpressure管道、容器或设备进行耐压强度和气密性试验规定所要达到的压力。2.0.9额定工作压力ratedwordingpressure指锅炉及压力容器出厂时所指标定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3基本规定3.1质量管理3.1.1建筑给立、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应具备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条文说明: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结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以下简称《统一标准》),抓好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的管理,所以施工单位应有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实现过程控制。3.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条文说明:按《条例》精神,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查批准方可施工使用的要求,并在原《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以下简称原《规范》)基础上,做了条文修改。3.1.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文说明:按《统一标准》要求,结合调研了解到,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指导工程施工和提高施工质量,明确质量验收标准确有实效,同时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查利于互相遵守。3.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附录A。条文说明:按建筑给水、排水、采暖、锅炉工程的工艺特点,分项工程结合原《规范》进行划分。
附录A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和分项工程可按附录A划分。附表A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分部工程序号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1室内给水系统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给水设备安装、管道防腐、绝热2室内排水系统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3室内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4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5室内采暖安装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金属辐射板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6室外给水管网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管沟及井室7室外排水管网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沟与井池8室外供热管网管道及配件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9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系统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10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防腐、绝热 3.1.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条文说明:该条提出了结合本专业特点,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又因为每个分项有大有小所以增加了检验批。如:一个30层楼的室内给水系统,可按每10层或每5层一个检验批。这样既便于施工划分,也便于检查记录。如:一个5层楼的室内排水系统,可以按单元1个检验批进行验收检查。3.1.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文说明:按《条例》精神,结合调研发现建筑工程中,给水、排水或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有很多小包工队不具备施工资质,没有执行的技术标准,建设单位或总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有意肢解发包工程,所以增加此条,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调研中还了解到验收人员中行政管理人员居多,专业技术人员太少或技术资格不够,故增加此内容。3.2材料设备管理3.2.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条文说明:该条符合《条例》精神,经多年实用可行。按现行市场管理体制,增加了适应国情的中文质量证明文件及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3.2.2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条文说明:进场材料的验收对提高工程质量非常必要的,在对品种、规格、外观加强验收的同时,应对材料包装表面情况及外力冲击进行重点检验。3.2.3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条文说明:进场的主要器具和设备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是抓好工程质量的重要一环。调研中了解到器具和设备在安装上不规范、不正确的安装满足不了使用功能的情况时有出现,运行调试不按程序进行导致器具或设备损坏,所以增加此内容。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对器具和设备的保护也很重要,措施不得当就有损环和腐蚀的情况。3.2.4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条文说明:取消了原《规范》第2.0.14条“如有漏、裂不合格的应再抽查20%,仍有不合格的则逐个试验”。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国内小型阀门厂很多,但质量问题也很多,若保留此条款内容则给施工单位增加了很大工作量,而且保护了质量差的产品。国内大企业或合资企业的阀门质量相对较好。3.2.5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表3.2.5的规定。表3.2.5阀门试验持续时间公称直径DN(mm)最短试验持续时间(s)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金属密封非金属密封≤5015151565~200301560250~4506030180条文说明:参考《通用阀门压力试验》GBJ/T13927的有关规定。3.2.6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外径相同。条文说明:调研中了解到,非标准冲压弯头有使用现象,缩小了管径,外观也不美观,故增加此条。3.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3.3.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
并形成记录。条文说明:按《条例》和《统一标准》精神,增加此条,主要是解决相关各专业间的矛盾,落实中间过程控制。3.3.2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3.3.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3.3.4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1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2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都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3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3.3.5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3.3.6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3.3.7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2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3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4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5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6固定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3.3.8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表3.3.8的规定。表3.3.8钢管管道支架最大间距公称直径(mm)1520253240507080100125150200250300支架的最大间距(m)保温管22.52.52.533444.567788.5不保温管2.533.544.55666.5789.511123.3.9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3.3.9的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表3.3.9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管径(mm)121416182025324050637590110最大间距(m)立管0.50.60.70.80.91.01.11.31.61.82.02.22.4水平管冷水管0.40.40.50.60.60.70.80.91.01.11.21.351.55热水管0.20.20.250.30.30.350.40.50.60.70.8 3.3.10铜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表3.3.10铜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公称直径(mm)1520253240506580100125150200
支架的最大间距(m)垂直管1.82.42.43.03.03.03.53.53.53.54.04.0水平管1.21.81.82.42.42.43.03.03.03.03.53.5条文说明:调研中了解到近年采用铜管做给水管材的很多,支架间距较杂。此条参考上海市工程建筑标准化办公室的推荐性标准《建筑给水铜管管道工程技术规范》编写。3.3.11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安装1个。2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个。3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条文说明:原《规范》第2.0.13条调整并增加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的要求。3.3.12管道及管道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条文说明:原《规范》条文,增加了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经过调研了解到,这个缝隙不堵不美观,而且不具私密性,所以增加此内容。3.3.13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的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条文说明:原《规范》条文,增加了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经过调研了解到,这个缝隙不堵不美观,而且不具私密性,所以增加此内容。3.3.14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热弯:应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2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3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1.5倍。4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条文说明:原《规范》条文,增加了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经过调研了解到,这个缝隙不堵不美观,而且不具私密性,所以增加此内容。3.3.15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3.3.15的规定。表3.3.15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公称直径(mm)202532405075100125150插入深度(mm)1619222631446169802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3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4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5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6螺纹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7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实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8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条文说明:管道接口形式,保留了传统适用的连接形式,又增加了目前常见的新连接形式,并做了基本规定,有利于工程质量过程控制。3.3.1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4室内给水系统安装4.1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4.1.2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4.1.3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4.1.4给水塑料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4.1.5给水铸铁管管道应采用水泥捻口或橡胶圈接口方式进行连接。4.1.6铜管连接可采用专用接头或焊接,当管径小于22mm时宜采用承插或套管焊接,承口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2mm时宜采用对口焊接。4.1.7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拆卸的连接件。4.1.8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2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4.2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主控项目4.2.1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4.2.2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检验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4.2.3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2.4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或局部解剖检查。4.2.5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的下面时,给水管套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检验方法:尺量检查。4.2.6管道及管件的焊接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2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7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检查。一般项目4.2.8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8的规定。表4.2.8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钢管每米全长25m以上1≯25用水平尺、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塑料管复合管每米全长25m以上1.5≯25铸铁管每米全长25m以上2≯252立管垂直度钢管每米5m以上3≯8吊线和尺量检查塑料管复合管每米5m以上2≯8铸铁管每米5m以上3≯103成排管段和成排阀门在同一平面上间距3尺量检查4.2.9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8条、第3.3.9条或第3.3.10条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及手扳检查。条文说明:管道支吊架应外观平整,结构牢固,间距应符合规范规定,属一般控制项目。3.3.8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表3.3.8的规定。表3.3.8钢管管道支架最大间距公称直径(mm)1520253240507080100125150200250300
支架的最大间距(m)保温管22.52.52.533444.567788.5不保温管2.533.544.55666.5789.511124.2.10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4.3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主控项目4.3.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一般项目4.3.2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3.3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2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3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4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4.4给水设备安装主控项目4.4.1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4.4.2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检验方法:温度计实测检查。4.4.3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下降,不渗不漏。4.4.4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4.4.5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4.6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4.7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7的规定。表4.4.7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1静置设备坐标15经纬仪或拉线、尺量标高±5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垂直度(每米)5吊线和尺量检查2离心式水泵 立式泵体垂直度(每米)0.1水平尺和塞尺检查卧式泵体水平度(每米)0.1水平尺和塞尺检查联抽器同心度轴向倾斜(每米)0.8在联轴器互相垂直的四个位置上用水准仪、百分表或测微螺钉和塞尺检查径向位移4.4.8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8的规定。表4.4.8管道及设备保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厚度+0.1δ-0.05δ用钢针刺入2表面平整度卷材5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涂材10注:δ为保温层厚度。5室内排水系统安装5.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室内排水管道、雨水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5.1.2生活污水管道应使用塑料管、铸铁管或混凝土管(由成组洗脸盆或饮用喷水器到共用水封之间的排水管和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短管,可使用钢管)。雨水管道宜使用塑料管、铸铁管、镀锌和非镀锌钢管或混凝土管等。悬吊式雨水管道应选用钢管、铸铁管或塑料管。易受振动的雨水管道(如锻造车间等)应使用钢管。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主控项目5.2.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5.2.2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2的规定。表5.2.2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项次管径(mm)标准坡度(‰)最小坡度(‰)150352527525153100201241251510
5150107620085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5.2.3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3的规定。表5.2.3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项次管径(mm)标准坡度(‰)最小坡度(‰)150251227515831101264125105516074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5.2.4排水塑料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饰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2.5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到100%。检查方法:通球检查。一般项目5.2.6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备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如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如有乙字弯管时,则在该层乙字弯管的上部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为1m,允许偏差±20m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2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3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4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5.2.7埋在地下或地板下的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应设在检查井内。井底表面标高与检查口的法兰相平,井底表面应有5%坡度,坡向检查口。检验方法:尺量检查。5.2.8金属排水管道上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2.9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5.2.9的规定。表5.2.9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最大间中距(单位:m)管径(mm)5075110125160立管1.21.52.02.02.0横管0.50.751.101.301.6检验方法:尺量检查。5.2.10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但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2在通气管出口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3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4屋顶有隔热层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5.2.11安装未经消毒处理的医院含菌污水管道,不得与其他排水管道直接连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2.12饮食业工艺设备引出的排水管及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不得与污水管道直接连接,并应留出不小于100mm的隔断空间。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5.2.13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三通和45°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5.2.14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引入管应高于排出管或两管顶相平,并有不小于90°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0mm可不受角度限制。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5.2.15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三通或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5.2.16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6的相关规定。表5.2.16室内排水和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坐标15用水准仪(水平尺)、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2标高±153铸铁管每1m≯1
横管纵横方向弯曲全长(25m以上)≯25钢管每1m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1管径大于100mm1.5全长(25m以上)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25管径大于100mm≯308塑料管每1m1.5全长(25m以上)≯38钢筋混凝土管、混凝土管每1m3全长(25m以上)≯754立管垂直度铸铁管每1m3全长(5m以上)≯15吊线和尺量检查钢管每1m3全长(5m以上)≯10塑料管每1m3全长(5m以上)≯15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主控项目5.3.1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检验方法:灌水试验持续1h,不渗不漏。5.3.2雨水管道如采用塑料管,其伸缩节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检查。5.3.3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敷设坡度不得小于5‰;埋地雨水管道的最小坡度,应符合表5.3.3的规定。表5.3.3地下埋设雨水排水管道的最小坡度项次管径(mm)最小坡度(mm)15020275153100841256515056200~4004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一般项目5.3.4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5雨水斗管的连接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雨水斗边缘与屋面相连处应严密不漏。连接管管径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得小于100mm。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5.3.6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检查口或带法兰堵口的三通的间距不得大于表5.3.6的规定。表5.3.6悬吊管检查口间距项次悬吊管直径(mm)检查口间距(m)1≤150≯152≥200≯205.3.7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2.16的规定。表5.2.16室内排水和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坐标15用水准仪(水平尺)、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2标高±153横管纵横方向弯曲铸铁管每1m≯1全长(25m以上)≯25钢管每1m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1管径大于100mm1.5全长(25m以上)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25管径大于100mm≯308塑料管每1m1.5全长(25m以上)≯38钢筋混凝土管、混凝土管每1m3全长(25m以上)≯754立管垂直度铸铁管每1m3全长(5m以上)≯15吊线和尺量检查钢管每1m3全长(5m以上)≯10塑料管每1m3全长(5m以上)≯155.3.8雨水钢管管道焊接的焊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8的规定。表5.3.8钢管管道焊口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焊口平直度管壁厚10mm以内管壁厚1/4焊接检验尺和游标卡尺检查2焊缝加强面高度+1mm宽度3咬边深度小于0.5mm直尺检查长度连续长度25mm总长度(两侧)小于焊缝长度的10%5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6.1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热水温度不超过75°C的室内热水供应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6.1.2热水供应系统的管道应采用塑料管、复合管、镀锌钢管和铜管。6.1.3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应按本规范第4.2节相关规定执行。4.2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主控项目4.2.1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6.2管道及配件安装主控项目6.2.1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检验方法:钢管或复合管道系统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检查,压力应不降,且不渗不漏;塑料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下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3MPa,连接处不得渗漏。6.2.2热水供应管道应尽量利用自然弯补偿热伸缩,直线段过长则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型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预拉伸。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6.2.3热水供应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冲洗。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一般项目6.2.4管道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6.2.5温度控制器及阀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维护的位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2.6热水供应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2.8的规定。6.2.7
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应保温(浴室内明装管道除外),保温材料、厚度、保护壳等应符合设计规定。保温层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4.8的规定。条文说明:为保证热水供应系统水温质量减少无效热损失,见本规范条文说明第4.4.8条。表4.4.8管道及设备保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厚度+0.1δ-0.05δ用钢针刺入2表面卷材5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3平整度涂材10注:δ为保温层厚度。6.2辅助设备安装主控项目6.3.1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玻璃前,应对集热排管和上、下集管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6.3.2热交换器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下降,不渗不漏。6.3.3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6.3.4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规定。检验方法:温度计实测检查。6.3.5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一般项目6.3.6安装固定式太阳能热水器,朝向应正南。如受条件限制时,其偏移角不得大于15°。集热器的倾角,对于春、夏、秋三个季节使用的,应采用当地纬度为倾角;若以夏季为主,可比当地纬度减少10°。检验方法:观察和分度仪检查。6.3.7由集热器上、下集管接往热水箱的循环管道,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检验方法:尺量检查。6.3.8自然循环的热水箱底部与集热器上集管之间的距离为0.3~1.0m。检验方法:尺量检查。6.3.9制作吸热钢板凹槽时,其圆度应准确,间距应一致。安装集热排管时,应用卡箍和钢丝紧固在钢板凹槽内。检验方法:手扳和尺量检查。6.3.10太阳能热水器的最低处应安装泄水装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11热水箱及上、下集管等循环管道均应保温。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12凡以水作介质的太阳能热水器,在0℃以下地区使用,应采取防冻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13热水供应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4.7的规定。6.3.14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14的规定。
表6.3.14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板式直管太阳能热水器标高中心线距地面(mm)±20尺量固定安装朝向最大偏移角不大于15°分度仪检查6卫生器具安装7.1一般规定7.1.1本章适用于室内污水盆、洗涤盆、洗脸(手)盆、盥洗槽、浴盆、淋浴器、大便器、小便器、小便槽、大便冲洗槽、妇女卫生盆、化验盆、排水栓、地漏、加热器、煮沸消毒器和饮水器等卫生器具安装的的质量检验与验收。7.1.2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7.1.3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7.1.3的规定。表7.1.3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项次卫生器具名称卫生器具安装高度(mm)备注居住和公共建筑幼儿园1污水盆(池)加空式落地式800500800500 2洗涤盆(池)800800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3洗脸盆、洗手盆(有塞、无塞)8005004盥洗槽8005005浴盆≯520 6蹲式大便器高水箱低水箱18009001800900自台阶面至高水箱底自台阶面至低水箱底7坐式大便器高水箱18001800自地面至高水箱底自地面至低水箱底低水箱外露排水管式虹吸喷射式5104703708小便器挂式600450自地面至下边缘9小便槽200150自地面至台阶面10大便槽冲洗大箱≮2000 自台阶面至水箱底11妇女卫生盆360 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12化验室800 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7.1.4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7.1.4的规定。表7.1.4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项次给水配件名称配件中心距地面高度(mm)冷热水龙头距离(mm)
1架空式污水盆(池)水龙头1000—2落地式污水盆(池)水龙头800 3洗涤盆(池)水龙头10001504住宅集中给水龙头1000—5洗手盆水龙头1000—6洗脸盆水龙头(上配水)1000150水龙头(下配水)800150角阀(下配水)450—7盥水槽水龙头1000150冷热水管其中热水龙头上下并行11001508浴盆水龙头(上配水)6701509淋浴器截止阀115095混合阀1150 淋浴喷头下沿2100—10蹲式大便器︵台阶面算起︶高水箱角阀及截止阀2040 低水箱角阀250—手动式自闭冲洗阀600—脚踏式自闭冲洗阀150—拉管式冲洗阀(从地面算起)1600—带防污助冲器阀门(从地面算起)900—11坐式大便器高水箱角阀及截止阀2040—低水箱角阀150—12大便槽冲洗水箱截止阀(从台阶面算起)≮2400—13立式小便器角阀1130—14挂式小便器角阀及截止阀1050—15小便槽多孔冲洗管1100—16实验室化验水龙头1000— 妇女卫生盆混合阀360—
注:装设在幼儿园内的洗手盆、洗脸盆和盥洗槽水嘴中心离地面安装高度应为700mm,其他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高度,应按卫生器具实际尺寸相应减少。7.1卫生器具安装主控项目7.2.1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检验方法:试水观察检查。7.2.2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检验方法: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给、排水畅通。一般项目7.2.3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表7.2.3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坐标单独器具10拉线、吊线和尺量检查成排器具52标高单独器具±15成排器具±103器具水平度2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4器具垂直度3吊线和尺量检查7.2.4有饰面的浴盆,应留有通向浴盆排水口的检修门。检验方法:观察检查。7.2.5小便槽冲洗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硬质塑料管。冲洗孔应斜向下方安装,冲洗水流同墙面成45°角。镀锌钢管钻孔后应进行二次镀锌。检验方法:观察检查。7.2.6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7.3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主控项目7.3.1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检验方法:观察及手扳检查。一般项目7.3.2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2的规定。表7.3.2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大便器高、低水箱角阀及截止阀±10尺量检查2水嘴±103淋浴器喷头下沿±154浴盆软管淋浴器挂钩±207.3.3浴盆软管淋浴器挂钩的高度,如设计无要求,应距地面1.8m。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7.4卫生器具排水配件安装主控项目7.4.1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采取牢固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主控项目7.4.2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检验方法:观察及通水检查。一般项目7.4.3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表7.4.3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项次检查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横管弯曲度每1m长2用水平尺量检查横管长度≤10m,全长<8横管长度>10m,全长102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口及横支管的纵横坐标单独器具10用尺量检查成排器具53卫生器具的接口标高单独器具±10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成排器具±57.4.4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7.4.4的规定。表7.4.4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项次卫生器具名称排水管管径(mm)管道的最小坡度(‰)1污水盆(池)50252单、双格洗涤盆(池)50253洗手盆、洗脸盆32~50204浴盆50205淋浴器50206大便器高、低水箱10012自闭式冲洗阀10012拉管式冲洗阀100127小便器手动、自闭式冲洗阀40~5020自动冲洗水箱40~50208化验盆(无塞)40~5025
9净身器40~502010饮水器20~5010~2011家用洗衣机50(软管为30)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附录A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和分项工程可按附录A划分。附表A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分部工程序号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1室内给水系统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给水设备安装、管道防腐、绝热2室内排水系统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3室内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4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5室内采暖安装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金属辐射板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6室外给水管网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管沟及井室7室外排水管网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沟与井池8室外供热管网管道及配件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9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系统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10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烘炉、煮炉和运行、换热站安装、防腐、绝热
建筑建筑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指南第一章施工技术资料归档编制要求第1节施工技术资料归档基本要求一、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分类施工技术资料按其性质分为七类。第一类: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必备文件;第二类:综合管理资料;第三类: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验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第四类: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第五类: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第六类:施工日志;第七类:竣工图。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理,做到不丢弃、不漏项、不填错、图实相符。二、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要求(一)组卷原则施工技术资料的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内容之间的系统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建筑工程按单位工程组卷,其中单位(子单位)工程按分部工程和要求办理中间验收的子分部工程(如桩基础工程和幕墙工程等)独立组卷,一般分为:总目录、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必备文件、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资料、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智能建筑、施工日志和竣工图。组卷时按先文字、后图纸排列。每个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应有总目录,总目录由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组成,且单独列为一卷,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必须电脑打印。(二)组卷顺序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工程照片及封底。(三)组卷质量要求归档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签章齐备,书写材料必须耐久、清晰,不得使用铅笔、红色和纯蓝墨水、圆珠笔等易褪色材料书写。若是复写件、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存放处)要字迹清楚、牢固,能长期保存。三、案卷编目(一)编写案卷页号1.以独立卷为单位编写页号。对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用阿拉伯数字“1”开始逐张编写(用打号机或钢笔)。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不编写页号,卷与卷之间的页号不得连续。2.单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编写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正面编写在右下角,背面编写在左下角。图纸折叠后无论任何形式,一律编写在右下角。(二)卷内目录填写根据卷内内容,打印目录,目录应排列在卷内第“1”页之前。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样的图号。文件材料题名:亦称文件标题,填写文件材料的全称,无标题的文件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日期:文件材料的形成时间(文字材料为原文件形成日期,汇总表为汇总日期,竣工图为编制日期)。
责任者: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编制单位部门或主要责任者。页号:填写每份文件材料在本案卷页号或起止页号。(三)案卷封面的编制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概括和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特征,案卷题名由建设项目名称、子项工程名称(或代号)、案卷内容组成(三项分别不能超过24个汉字或48个字符)。编制单位: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必须填写单位全称)。编制日期:填写卷内文件材料形成的起止日期。案卷脊背:填写工程名称和卷号。档号、档案馆号、缩微号、保管期限和密级均由城市档案馆填写,施工单位不用填写。四、案卷的规格、厚度及装订(一)案卷的规格、厚度归档的文字材料规格采用A4幅面(297mm×210mm),尺寸不同的要折叠或裱补成统一幅面。文字材料组卷厚度不得超过30mm,图纸组卷厚度不得超过40mm。(二)案卷装订文字材料装订组卷,装订要求用白色棉线在卷面左边1厘米处,上下四等分打三孔竖向装订,结头位于案卷背面;竣工图不用装订,折叠装入档案袋。第2节施工技术资料目录一、总目录(表1-1)表1-1总目录序号文件材料名称1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文件2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3地基与基础工程4主体结构工程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6建筑屋面工程7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资料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9建筑电气工程10智能建筑工程11通风与空调工程
12电梯工程13竣工验收资料14竣工图二、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文件(表1–2)表1–2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文件序号文件材料名称1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3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5建设用地批准书6土地使用证7拆迁补偿安置协议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建设工程测量记录册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1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13公安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14中标通知书15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16各责任主体及分包单位资质文件1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1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9电梯安装工程监督登记表三、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表1–3)表1–3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序号文件材料名称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单位工程座标定位测量记录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停(复)工通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7见证员证书8工程总结9民用建筑工程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10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单独组卷)11土建工程施工日志(单独组卷)八、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资料(表1–8)表1–8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资料序号文件材料名称1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停(复)工通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3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4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总结5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日志九、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表1–9)表1–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序号文件材料名称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1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2设计图纸会审、变更、洽商记录3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4安装工程检测计量器具一览表5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调试)方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1安装工程设备及主要材料产品质量证明书2安装工程重要材料进场抽验报告汇总表3塑料给排水管材、管件进场检验报告4硬聚氯乙烯塑料管材和管件用溶剂型胶粘剂进场检验报告5管道阀门进场检验报告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1安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设备开箱检查记录3阀门安装前试验记录4管道焊接检查记录5水泵安装记录6管道(设备)水压试验记录(生活给水管道等)
7管道系统冲洗记录8水泵检查试运转记录9生活给水消毒记录10水箱满水试验记录11密闭水箱(罐)水压试验记录12室内消火栓试射试验记录13室内排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14室外排水管道灌水试验及通水试验记录15采暖管道系统试运行和调试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管道通水试验记录2卫生器具满水和通水试验记录3管道(设备)水压试验记录(采暖管道、散热器、消防管道等)4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5锅炉安装质量控制单台用册(无表式)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十、建筑电气工程(表1–10)表1–10建筑电气工程序号文件材料名称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资料1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2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3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5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记录6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验收登记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1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2设计图纸会审、变更、洽商记录3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4安装工程检测计量器具一览表5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调试)方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1安装工程设备及主要材料产品质量证明书2安装工程重要材料进场抽验报告汇总表3电线电缆进场检验报告4PVC线槽线管进场检验报告5漏电开关和空气断路器进场检验报告6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进场检验报告7安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设备及主要材料进场监理检查记录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1安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设备开箱检查记录3电缆敷设记录4高压电气装置交接试验记录(无表式)5柴油发电机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6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记录7电气设备送电验收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2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3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4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5漏电保护器模拟漏电测试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十一、智能建筑工程(表1–11)表1–11智能建筑工程序号文件材料名称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资料1建筑智能系统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2建筑智能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3建筑智能系统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4建筑智能系统工程验收相关项目结论汇总表5建筑智能分项(子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6建筑智能子分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7建筑智能分部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1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2设计图纸会审、变更、洽商记录3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4安装工程检测计量器具一览表5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调试)方案6智能建筑分部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1安装工程设备及主要材料产品质量证明书2安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设备及主要材料进场监理检查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1安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设备开箱检查记录3智能建筑设备(单元)单体检测调试记录
4智能建筑系统工程检测调试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智能建筑系统试运行记录2系统电源测试记录3接地测试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十二、通风与空调工程(表1–12)表1–12通风与空调工程序号文件材料名称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资料1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2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3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1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2设计图纸会审、变更、洽商记录3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4安装工程检测计量器具一览表5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调试)方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1安装工程设备及主要材料产品质量证明书2安装工程重要材料进场抽验报告汇总表3塑料管材、管件进场检验报告
4硬聚氯乙烯塑料管材和管件用溶剂型胶粘剂进场检验报告5管道阀门进场检验报告6安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设备及主要材料进场监理检查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1安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设备开箱检查记录3风管制作检查记录4风管安装检查记录5管道焊接检查记录6水泵安装记录7冷却塔安装记录8阀门安装前试验记录9风管漏光、漏风量测试记录10制冷系统气密性、真空、充制冷剂及吹污试验记录11风机盘管检查试验记录12凝结水盘及管道充水试验记录13水箱满水试验记录14密闭水箱(罐)水压试验记录15管道(设备)水压试验记录16管道系统冲洗记录17水泵检查试运转记录18冷却塔检查试运转记录19通风机、空调风机检查试运转记录20防火(排烟)阀检查试验记录21风口风量测试调整记录
22通风空调系统总风量测试记录23空调水系统流量测试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制冷机组试运行记录2消防加压送风系统测试记录3室内空调空气参数测试记录4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5系统联动试运转及调试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十四、竣工验收资料(表1–14)表1–14竣工验收资料序号文件材料名称1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7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8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9电梯安装分部质量验收登记表10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认可使用文件11燃气工程验收文件1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3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纪要1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意见书1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17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18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认可使用文件1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十五、竣工图(表1–15)表1–15竣工图序号文件材料名称1建筑竣工图2结构竣工图3钢结构竣工图4幕墙竣工图6二次装修竣工图7给水、排水及采暖竣工图8建筑电气工程竣工图9智能建筑竣工图10通风与空调竣工图11电梯工程竣工图12室内燃气工程竣工图第一章施工技术资料具体内容第2节建筑建筑综合管理资料
一、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1、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分别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6)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7)附属加工企业和职工的生活福利设施的建立,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8)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并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9)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10)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11)已办理施工许可证。2、开工报告中的各项内容均应填写真实、齐全、准确,如工程名称应以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为准(如有变更,则应以广州市地名委员会的变更通知为准);建筑面积应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核计面积为准;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许可证一致。3、由总包单位发包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应单独填写开工报告。4、总承包的开工报告必须经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分包工程及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开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时对施工管理条件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包括:1、工程应编制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2、施工现场具有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制、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材料、设备存放管理制度。3、施工现场具有焊工、电工、高空作业人员、塔吊及电梯操作人员等主要专业人员的上岗证,上岗证必须经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签发。4、现场应有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资质、施工图审查文件,见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必备文件中的规定。5、工程应具有完善的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手续。6、施工现场应具有工程相关国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7、搅拌站设置应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计量器具应有检测证书。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准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时间,采用先进施工技术,用最少的人力和财力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以建造出质量优良的工程。2、对于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专业性较强或使用新材料、新设备的专项工程,应单独编写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为指导专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经济、组织的综合性计划文件。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原则:(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必须贯彻党和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贯彻执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规定、标准。(2)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对本项目合同要求、设计文件内容组织实施,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决策,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编制时应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发挥组织、计划、控制、激励的作用,正确处理质量、速度、成本三者的关系,力求使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达到预期的目标。(3)应充分发挥本企业优势,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成熟的科研成果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利于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安全施工,做到切实指导施工生产。(4)合理紧凑地规划施工总平面,优化施工水平,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1)国家的有关政策、规范、法规、规程、规定及标准,省、市等有关部门的文件等。(2)上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此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要求、已经审批的施工图及会审记录。(3)已提供的工程量、工日、各类材料数量及预算成本数据。(4)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及测量控制网。(5)建设单位提供已有的施工条件,如施工用地、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等。(6)资源供应情况,如:劳动力、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的来源和供应情况。(7)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等。5、施工组织设计内容:(1)工程概况:包括建设项目的性质与规模、建筑及结构设计简介、水文地质条件、建筑所处地区的特殊条件、主要工程数量表。(2)施工总体部署:包括施工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分包队伍选定和任务分工安排、总进度计划控制、施工原则要求、施工顺序流向或分期分阶段施工计划安排。(3)主要施工方法:①重点单位工程的主要结构施工方案的选择。②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如水平和垂直运输、模板、大型机械的确定等。③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进行科研、试验的项目。④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还应编写系统调试方法和对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等。(4)施工准备计划(包括人员、技术、材料和机具的准备)。(5)施工总进度计划。(6)资源需要量计划:包括材料、劳动力、施工机具、构件、加工半成品等需用量和需用时间计划。其中,特殊材料应单独列报。(7)施工总平面图。(8)主要管理措施: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措施;安全消防措施;环保和节能措施;测量网点保护和技术节约措施;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9)施工临时用水、电设计(可另附专项方案)。6、施工组织设计审批:(1)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再报送现场建设、监理审批。(2)施工单位(或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签名盖章,再报送建设、监理审批同意且签名盖章后方能施工。7、钢结构施工方案(1)钢结构施工方法:根据钢结构结构类型和特点,在满足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果的前提下,可供选择的施工方法有:高空散装法、整体吊装法、高空滑移法、曲线滑移法、整体提升法、整体顶升法和旋转法。(2)钢结构施工工艺:钢构件的加工、钢结构安装、安装的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安装、涂装、负温度下施工及焊接等,应在钢结构制安前进行工艺试验或评定,并应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方案。四、单位工程座标定位测量记录1、座标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要求:(1)应把被定位的单位工程与周围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概括性地画个平面示意图,标注间隔距离尺寸,注明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拟建建筑物字样,在平面图右上角空白处画个方位图表示拟建建筑物的朝向,并应注明引入水准点的位置及编号、基准点的位置。(2)引入水准点绝对标高、相对标高及建筑物(±0.00)的相对标高均应填写清楚,其中:建筑物(±0.00)的相对标高为±0.00,绝对标高为设计标高引入水准点的相对标高=引入水准点的绝对标高——建筑物(±0.00)绝对标高(3)定位依据:应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定点文件或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进行放线定位。2、单位工程放线定位时一定要有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在场,并应认真研究规划部门的规划定点文件,对文件内有关该工程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最后需经施工、监理(或建设)在测量记录内签章认可。五、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停(复)工通知及事故处理报告1、工程质量事故是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超出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允许偏差范围,并需作返工加固等处理的工程。2、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包括:(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级别的工程。
3、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要求: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填写要求:(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事故的性质、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的原因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技术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5、当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由监理、建设及其它有关部门下达的工程质量事故停工通知,在承包单位整改完毕并经有关部门复查,符合规定要求,下达复工通知后才可施工。6、重大质量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监督机构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最后由设计提出处理方案,并及时上报监督机构,施工单位按处理方案处理后,还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六、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1、当前道施工工序的施工质量可能影响下道施工工序的施工质量或对成品造成损坏,或当单位工程由不同的施工企业共同施工,某一施工企业已按合同完成所承建工程的施工任务时,不同施工工序班组之间、不同施工单位之间或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可办理中间验收交接。2、工程中间交接验收程序:(1)单位内部班组之间的工序交接,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施工工长和班组长共同完成。该《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可以不归档。(2)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工序交接,某一施工企业已按合同完成所承建工程的施工任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参加交接验收,验收过程要审阅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和文件,实地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各系统功能是否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查结果填写《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记录应对交接情况、遗留问题详细注明,交接记录一式四份,并在相应处签名、盖章。同时在办理工程中间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将有关交工资料同时移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交总包单位统一整理归档。七、见证员证书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工作程序。2、见证人应由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施工试验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
3、见证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见证员证书》后,方可履行其职责。4、见证员证书由监理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资料员。八、工程总结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性质,及时对施工、组织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总结。首先,应对单位工程进行总体概况,包括对其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地点、建设各方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桩基类型、采用的主要装饰材料及所包含的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及其设计特点等。其次,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质量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开展QC小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消除质量通病的情况以及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的经验总结,从而不断的提高工程质量及企业的管理水平。第三、核查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施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从中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的是否合理,能否起到加强管理和指导施工的作用;核查施工过程中对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从中查出不足,进而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第四、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事故的处理情况,以及今后如何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最后,施工总结应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九、民用建筑工程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1、相关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住宅内氡浓度控制标准》GB/T16146—1995《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GB/T17216—19982、建设单位应在新建工程定点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土壤的氡浓度进行检测。3、壤中氡浓度测定的一般原则:土壤中氡的浓度一般大于数百Bq/m3,这样高的氡浓度的测量可以采用电离室法、静电扩散法、闪烁瓶法等方法进行测量。4、测量区域范围应于工程地质勘察范围相同。5、工程地质勘察范围内布点时,应以间距10m作网格,各网格点即为测试点(当遇较大石块时,可偏离±2m),但布点数不应少于16个。布点位置应覆盖基础工程范围。6、样测试时间宜在8:00~18:00之间,现场取样测试工作不应在雨天进行,如遇雨天,应在雨后24h后进行。7、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氡浓度指标为实测值不大于200Bq/m3;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氡浓度指标为实测值不大于400Bq/m3。氡浓度测定方法要符合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不应大于25%(置信度95%),方法的检测下限不应大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氡浓度指标为实测值不大于10Bq/m3的规定。
十、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必不可少的基本依据,对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影响。勘察成果要正确反映客观地形、地质情况,确保原始资料的准确性,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和要求提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和建议。2、建设单位应在新建工程定点后,委托有资质的地质测绘(勘察)单位,对工程的地质进行勘察,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概述。(2)场地描述及地下水。(3)地层分布。(4)工程地质条件评述。同时,应附以下图表:(1)钻孔平面布置图。(2)地质岩性剖面图。(3)地质柱状图。(4)地质柱状及静探曲线图。(5)土壤试验成果汇总表。(6)土壤压缩曲线图。(7)土壤剪力试验成果。3、竣工资料中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为原件。十一、施工日志1、施工日志是从工程开始到竣工,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生产和技术活动的连续不断的详实记录。2、施工日志的内容:(1)施工逐日进度、工程质量、人员进退场。(2)设计变更或施工图的修改。(3)质量、安全、机械事故分析处理情况。(4)施工中采用的重要技术组织措施的实施情况;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的情况。(5)各种材料的进场(包括其强度、规格、数量、合格证编号等)、送检及监督抽检情况等。(6)施工部位或构件名称、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设计报告的编号、混凝土试件(同条件试件)的制作、养护及送检情况。(7)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工程事务的协商及施工现场事务协商。(8)上级主管部门来现场检查的指示意见及结果、监督意见及要求。(9)现场试验情况:包括排液地面无渗漏及泛水试验、蓄水试验、管道阀门强度严密性试验及吹洗、排水管灌(通)水试验及系统调试情况等。
(10)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情况。(11)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中间验收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3、在竣工验收资料中,施工日志应单独组卷。第3节工程质量控制资料1验收资料(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1、内容及要求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2、分部(子分部)工程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时,凡本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3、对于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如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幕墙子分部工程及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分部验收前,质量控制资料必须先经施工单位自检,再送至监理单位审查,审查结果达到基本完整的要求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及签署意见。(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3、分部(子分部)工程分类如附表2-1:表2–1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表序号分部工程名称子分部工程名称1地基与基础工程无支护土方工程有支护土方工程1地基与基础工程地基及基础处理工程桩基工程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
2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3建筑装饰装修地面抹灰工程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4建筑屋面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瓦屋面隔热屋面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室内给水系统室内排水系统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卫生器具安装室内采暖系统室外给水管网室外排水管网
室外供热管网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6建筑电气工程室外电气变配电室供电干线电气动力电气照明安装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防雷及接地安装7智能建筑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8通风与空调工程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除尘系统空调风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制冷系统空调水系统9电梯安装工程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液压电梯安装工程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达到基本完整。(3)分部(子分部)的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符合设计要求。(4)分部(子分部)的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价结果为好、一般、差。三)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登记表1、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包括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地下结构工程(含防水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混凝土、钢、砖、木等结构)、幕墙工程、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分部在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2、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物进行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连同工程技术资料送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抽查。3、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资料抽查意见,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单位。4、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须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5、在组织完验收后,监理应在5日内将填写、签章齐全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文件送交质监站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6、监督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办理中间验收登记,并签署登记意见及盖章后,将《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退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档案馆各持一份。7、《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必备文件,没有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的将视为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第3节工程质量控制资料2施工技术管理资料1~3条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单位开工报告第1~3条。4、若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幕墙、水、电、通风与空调和电梯分部(子分部)不是同一单位施工或专业性较强的子分部工程,应分别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工报告”。(二)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1、建筑工程中对于桩基础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钢结构、幕墙工程等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1)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子分部)工程为编制对象,用来具体指导其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计划文件。
(2)施工方案编制原则: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方案编制依据: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4)施工方案内容:①工程概况和特点。②施工程序和方法。③质量保证措施;制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质量措施,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如样板制、“三检制”、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等办法,使本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水平。④施工进度安排。⑤劳动力、构配件、机具、材料计划。⑥安全措施。⑦施工布置;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平面布置图,标明用地范围、水源、电源、消防设备、成品半成品的堆施地点和机具设备的设置位置。(5)施工方案审批: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2、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应单独编写施工方案,方案中对于复杂的系统调试工作(如: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试运行、重大设备的吊装、空调制冷设备的试运行、电梯调试等),应单独编写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编写调试方案;调试方案应编制以下内容:(1)工程简介和调试系统的概况。(2)调试工作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设备安装进展情况,土建进度情况,对水源、电源的要求等。(3)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4)调试结果所应达到的要求。(5)具体的调试步骤、方法和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6)施工方案审批: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四)设计图纸会审、变更及洽商记录1、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经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质监站参与会审人员签字及盖章后方有效。2、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须经过设计人员签名、盖出图章及建设、监理单位签名且盖章后,方可执行。3、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的洽商,应先报监理,监理单位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送交给设计单位,设计审核同意后再送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转发给监理及施工单位实施。4、洽商记录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盖章后方有效。5、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先办理手续后施工,不得后补及随意涂改。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是:(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标准、规范,是否经济合理。(2)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3)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是否满足需要。
(4)建筑结构与设备安装之间有无重大矛盾。(5)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点是否相符等。(五)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1、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以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行业标准、上级技术指导性文件和企业标准为依据。2、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在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和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3、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承接人必须签字认可;所有工程质量技术交底资料要列入工程技术档案。4、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先后顺序进行。5、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分类:(1)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一般可同时进行,主要是设计计人员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使参与项目施工的人员了解担负施工任务的设计意图、施工特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强调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回答施工单位提出的疑问,解决图纸中所存在的问题;其内容也可以记录在图纸会审。(2)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作业队交底,主要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艺操作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建立技术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等,加强施工质量检验、监督与管理,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布署、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质量、技术要求重点及环保措施、文明施工等;(3)主要分部(子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人员向班组及工人交底,主要是结合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详细安排各分项工程的工艺规程操作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6、分部(子分部)或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内容:(1)地基与基础工程:①无支护土方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②有支护土方工程: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井与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③地基及基础处理工程: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④桩基础工程:锚杆静压桩及静力压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等。⑤地下防水: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细部构造,喷锚支护,复合式衬砌,地下连续墙,盾构法隧道,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⑥混凝土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⑦砌体基础: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
⑧劲钢(管)混凝土:劲钢(管)焊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混凝土。⑨钢结构: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2)主体结构:①混凝土结构: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②劲钢(管)混凝土结构:劲钢(管)焊接、螺栓连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劲钢(管)制作、安装,混凝土。③砌体结构: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砖砌体。④钢结构: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钢结构组装,钢构件预拼装,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⑤木结构: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结构、轻型木结构、木构件防护。⑥网架和索膜结构:网架制作,网架安装,索膜安装,网架防火,防腐涂料。(3)建筑装饰装修:①地面:a、整体面层: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b、板块面层:基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预制板块面层(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c、木竹面层:基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②抹灰工程: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③门窗:木门窗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④吊顶: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⑤轻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⑥饰面板(砖):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⑦幕墙: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⑧涂饰: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⑨裱糊与软包:裱糊、软包。⑩细部: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4)建筑屋面:①卷材防水屋面: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②涂膜防水屋面: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③刚性防水屋面: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④瓦屋面:平瓦屋面、波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屋面、细部构造。⑤隔热屋面:架空隔热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细部构造。(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系统安装,室内给水设备安装,室内给水管道防腐、绝热;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热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热水供应系统辅助设备安装,室内热水供应系统防腐绝热;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采暖系统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室内采暖系统金属辐射板安装,室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室内采暖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室内采暖系统防腐、绝热;室外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室外给水管沟及井室安装;室外排水管道安装,室外排水管沟及井池安装;室外供热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外供热管网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室外供热管网防腐、绝热;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供热锅炉安装,供热锅炉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供热锅炉安全附件安装,锅炉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防腐绝热等。(6)建筑电气工程:架空线路和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低压电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低压电气动力设备检测、试验和空载试运行,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槽板配线,钢索配线索,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插座、开关和风扇安装,灯具安装,建筑物外部装饰灯具、航空障碍灯和庭院灯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接地装置安装,建筑物等电位连接,接闪器安装等。(7)智能建筑:通信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智能电源与接地、环境监控系统、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8)通风与空调工程:风管与配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部件制作,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口安装,除尘器与排污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高效过滤器安装,制冷机组安装,制冷剂管道及配件安装,制冷附属设备安装,制冷系统管道及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空调水系统管道安装,阀门及部件安装,冷却塔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等。(9)电梯工程: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液压电梯安装工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等。第3节工程质量控制资料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三十七)安装工程设备及主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1、本表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工程所使用的设备及主要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登记汇总。2、安装工程设备及主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填写要求:(1)安装工程设备及主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按分部(子分部)划分分别填写,同一分部(子分部)工程由不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施工的,各施工单位应分别填写。(2)应按本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中实际收集到的质量证明文件来填写。(3)要有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三十八)安装工程重要材料进场抽检报告汇总表1、本表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的重要材料进场抽检报告进行登记汇总。2、安装工程重要材料进场抽检报告汇总表填写要求:(1
)安装工程重要材料进场抽检报告汇总表按分部(子分部)划分分别填写,同一分部(子分部)工程由不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施工的,各施工单位应分别填写。(2)应按本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中实际收集到的材料检验报告来填写。(3)检验类别按抽样人员不同分为监理见证抽样检验和监督抽样检验。(4)要有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3、安装工程重要材料进场抽检报告包括:(1)塑料给排水管材、管件进场检验报告。(2)硬聚氯乙烯塑料管材和管件用溶剂型胶粘剂进场检验报告。(3)管道阀门进场检验报告。(4)电线电缆进场检验报告。(5)PVC线槽线管进场检验报告。(6)漏电开关和空气断路器进场检验报告。(7)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进场检验报告。(三十九)安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设备及主要材料进场监理检查记录1、相关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2、安装工程设备及主要材料(包括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质量必须合格,进场时应做好材料进场的检查验收工作。建设单位直接采购的材料也应进行工程设备及主要材料进场检验。3、设备、材料及配件等产品进场后,施工单位应采用相应的手段、方法进行检验,应按产品的不同规格、批量或按规定比例进行检验,详细认真做好记录,并必须要有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结论的确认。(四十)新材料、新产品的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工艺要求和检验报告1、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新材料的质量标准必须由厂家提供,使用单位使用前要及时索要,并依据提供的新材料的标准对其进行外观检查和抽样测试。2、工程施工完毕后,如果采用的是建设部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试验研究和施工方法,应有详细的资料和小结;如为本工地采用的且国家或地区未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应有权威单位的签定证明。(四十一)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收集及整理要求1、质量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产品合格证、进场检验报告及汇总表。原材料、半产品及成品在资料收集及整理时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1)产品检验单或合格证内容要求:①、产品名称。②、产品的规格型号。③、产品制造厂家。④、产品出厂日期及出厂编号。⑤、符合国家制造的标准号。⑥、厂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签章。(2)凡有进场检验要求的产品,除需附厂家一年内质量抽检报告外,还必须按要求进行抽检。(3)实行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厂家生产许可证。(4)凡外文的合格证,均应紧接接原件之后附上中文的译文;并由译者签名及翻译单位盖章;进口产品还应提供国家商检局的质量检定证书。(5)建筑工程中凡属于“三同”的建筑材料(如饰面砖、地板砖及涂料等)的产品合格证,每个单位工程可只收集一张。三同是指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种规格型号和同一出厂日期的产品。(6)建筑设备安装工程:①、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材料:各种管材、管件、法兰、型钢等原材料,以及焊接、防腐、保温、绝热、粘接等辅助材料均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应按各系统或子分部至少各收集一张合格证。阀门、仪表及调压装置:阀门包括给水、采暖、消防等系统中各种阀门,调压装置包括减压阀、仪表等均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阀门、仪表及调压装置等应按不同系统或子分部各收集一张合格证。设备器具:水泵、风机、锅炉及附属设备等每台(套)应收集一份合格证;卫生器具及附件、成品水箱、散热器、消火栓箱、灭火器、喷头等应按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各收集一张合格证;另外压力容器、消防产品等,还应收集有关部门和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认定证书和检测报告,并将其附在相应合格证的后面。②、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材料:各种电线保护管、基础型钢、母线、桥架、线槽、导线、电缆、灯具、开关、插座、绝缘瓷瓶、电杆及金具等,以及电风扇、电铃等原材料均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应按各系统或子分部至少各收集一张合格证;另外阻燃、耐火材料、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应有有关部门和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认定证书和检测报告,并将其附在相应合格证的后面。设备:变压器、高低压成套配电柜、柴油发电机组、电机、蓄电池等应按每台(套)各收集一份合格证;动力、照明配电箱等可按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各系统或子分部收集不少于一张合格证;消防产品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应在设备材料的合格证后面附上有关许可证书。③、通风与空调工程
材料:各种管材、管件、法兰、风口、型钢、板材等原材料,以及焊接、防腐、保温、绝热等辅助材料均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应按各系统或子分部至少收集一张合格证;另外阻燃、防火材料还应收集有关部门和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认定证书和检测报告,并将其附在相应材料的合格证后面。阀门、仪表:阀门包括空调水系统中的各种阀门和通风系统的防火阀、止回阀、调节阀等,仪表包括压力表、温度计等均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阀门、仪表应各收集一张合格证;另外防火阀应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证书,并将其附在相应防火阀合格证的后面。设备器具:空调制冷、加热、加(去)湿、除尘等设备,以及风机盘管、空调器、鼓(引)风机、水泵等均应每台(套)收集一份合格证;另外消防用风机、水泵等应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证书,并将其附在相应设备合格证的后面。④、智能建筑化(弱电)工程材料:各种电线保护管、基础型钢、桥架、线槽、导线、电缆、信息插座、跳线架等,应收集合格证,对于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应按各系统或子分部至少各收集一张合格证;另外阻燃、耐火材料应有有关部门和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认定证书和检测报告,并将其附在相应合格证的后面。设备:各类弱电中央控制设备等应按每台(套)各收集一份合格证;消防探头、模块、按钮、广播、警铃、对讲电话、摄像头、探测器、变送器等,应按不同规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各收集一张合格证;消防产品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应在设备材料的合格证后面附上有关许可证书。(7)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尽量使用原件,若为复印件,还必须加盖厂家或销售部章及经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整理:(1)对于水泥、钢筋、砌体材料、砂、碎石或卵石等必须单独填写合格证细则表及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具体表格详见表2–2、表2-3。(2)对于装饰、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及智能建筑五个分部工程,应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3)施工单位填写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对设备材料进场签认记录、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编号、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及生厂厂家等内容核实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其填写表格详见表2-3。(4)同一种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排列: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检验(或进场检验)报告、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5)合格证必须填写合格证细则表,并将产品合格证贴在细则表下方,见表2-2。第3节工程质量控制资料5施工记录(三十四)设备开箱检查记录1、相关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智能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200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50310-20022
、进入施工现场须进行开箱检查的设备主要包括:水泵、通风机械、锅炉及附属设备、变配电设备、高低压成套设备、发电机组、火灾报警和联动控制柜(台)、监控设备、空调制冷设备、电梯、进口产品等。3、设备到场或移交安装单位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参与开箱检查的人员除安装单位和监理(建设)单位的人员之外,还须有生产厂家(或供货方)的代表共同参加。4、设备开箱检查根据设计文件、装箱清单等进行,主要核查以下内容:(1)包装箱号、箱数以及包装箱完整情况;(2)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设计、合同、文件相符;(3)设备的零部件、专用工具是否齐全;(4)随机文件(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检验报告、合同规定的专用技术文件装箱单等)是否齐全;(5)设备有无损件,表面有无损伤和锈蚀;(6)运动部件有无明显卡阻现象等。(三十五)安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相关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2、本表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建筑设备安装的隐蔽工程质量验收。3、隐蔽工程验收依据和检查项目见表2-18。检查项目中所列的实物在被隐蔽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表2–18隐蔽工程验收依据和检查项目分部工程名称隐蔽验收依据检查项目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1、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2、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试)验记录;4、强度、严密性、灌水、通水、通球等试验记录。1、埋设于地下或建筑结构中、敷设于难以进入的沟槽、管井、吊顶及不能进入的设备层内的管道;2、有保温、绝热要求的管道;3、管道(设备)安装用的预埋件(含套管)。
2、建筑电气工程1、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2、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试)验记录;4、接地、绝缘、耐压等测试记录。1、埋设于地下或建筑结构中的各种电线导管;2、敷设于吊顶内的各种电线导管、线槽、桥架等;3、敷设于建筑结构中的防雷引下线、均压环(带)、避雷带及接地装置的接地体、连接线(端)等;4、直埋电缆;5、灯具、电扇等器具或设备的安装预埋件等。3、通风与空调工程1、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2、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试)验记录;4、强度、严密性试验和气密性等试验记录。1、敷设于难以进入的管井、吊顶内和无法进入的设备层内的管道、风管、设备等;2、有绝热要求的管道、风管、设备等;3、管道、风管(设备)安装的预埋件(含套管)等。4、智能建筑工程1、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2、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试)验记录;4、绝缘、接地及其它性能参数测试记录等。1、埋设于地下或建筑结构中的各种电线导管;2、敷设于吊顶内的各种电线导管、线槽、桥架等;3、敷设于建筑结构中的接地装置和连接线(端)等;4、直埋电缆;5、器具或设备的安装预埋件。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填写要求:(1)安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按不同的子分部(系统)隐蔽验收的具体情况如实记录。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子分部)内不同分项工程隐蔽验收的内容填于在一张表格中。(2)隐蔽方式常见有埋设和封闭两种。(3)隐蔽项目按设计图施工,只须简要说明设计图名称、图号和部位即可;对于被隐蔽的某些细部或节点须附图才能说明清楚的,还应绘制局部大样简图。
(三十六)水箱满水试验记录1、相关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2、本表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和空调水系统工程的敞口水箱(如储水箱、膨胀水箱等)的满水试验,目的是检验水箱是否渗漏。3、敞口水箱应在管道、附件开口完成后,将甩口临时封闭,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为合格。(三十七)密闭水箱(罐)水压试验记录1、相关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2、本表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和空调水系统工程的集水缸、分水缸、储冷罐、密闭水箱(罐)的单体水压试验。3、密闭水箱(罐)一般应在系统管道连接前做单体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其工作压力的1.5倍,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为合格。(三十八)阀门安装前试验记录1、相关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通用阀门的压力试验》GB/T139272、本表适用于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空调水系统的阀门安装前做单体强度和严密性试验。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阀门的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1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在空调水系统工程中的阀门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取20%且不少于1个作抽查试验;,对于工作压力大于1.0MPa及主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也应逐个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和空调水系统的阀门强度、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和最短试验持续时间,应首先符合设计要求,在设计未注明的情况下,应满足表2-19的规定。表2–19阀门强度、严密性试验要求
阀门公称直径(mm)公称压力试验压力最短试验持续时间(s)合格标准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建筑给水及采暖系统空调水系统金属密封非金属密封≤50P1.5P1.1P153001515在试验时间内,压力保持不变,阀门壳体填料、阀瓣密封面无渗漏60~200P1.5P1.1P603003015250~450P1.5P1.1P1803006030≥500P1.5P1.1P18030012060(三十九)管道焊接检查记录1、相关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2、本表适用于各种给水系统、供热系统、空调水系统、制冷剂系统和燃油系统管道焊接的焊缝外观质量检查。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管道及管件焊接方法(工艺)和焊缝型式、几何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4、空调水系统金属管道焊接的焊缝外观质量应不低于GB50236中的IV级规定。5、焊缝外观检查数量按焊缝总数抽查20%,且不少于1处。6、其它系统管道焊缝外观质量要求,按相关标准执行。(四十)管道(设备)水压试验记录1、相关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2、本表适用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空调水系统和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及其配套设备的水压试验。3、管道(设备)的水压试验应首先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试验要求按表2-20执行。表2–20管道(设备)水压试验要求
管道(设备)名称工作压力试验压力试验要求室内给水管金属及复合管P1.5P,且P不小于0.6MPa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然后1.15P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超过0.03MPa,各连接处应不渗不漏。室外网给水管钢管、铸铁管P1.5P,且P不小于0.6MPa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应保持不变,不渗不漏。塑料管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应保持不变,各连接处不渗不漏。热水供应系统钢管及复合管P(P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P+0.1MPa,且P+0.1MPa不小于0.3MPa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应不降,且不渗不漏。塑料管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然后1.15P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超过0.03MPa,各连接处应不渗不漏。空调冷热水、冷却水系统钢管、复合管P(P≤1.0MPa)1.5P,且P不小于0.6MPa分区、分层试压: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min,压力不得下降,再将系统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在60min内压力不得下降、外观检查无渗漏;系统试压:试验压力以最低点压力为准,但最低点的压力不得超过管道与组成件的承受压力;压力试验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10min,压力下降不得大于0.02MPa,再将系统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外观检查无渗漏。塑料管P(P>1.0MPa)P+0.5MPa
锅炉锅炉本体P<0.59MPa1.5P,且不小于0.2MPa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0.59MPa≤P≤1.18MPaP+0.3MPaP>1.18MPa0.25P可分式省煤器P1.25P+0.5MPa非承压锅炉大气压力0.2MPa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不下降;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不渗、不漏;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工艺管道P1.5P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不渗不漏。采暖系统蒸汽、热水采暖系统P(P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P+0.1MPa,且P+0.1MPa不小于0.3MPa使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的1.1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0.0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高温热水采暖系统P(P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P+0.4MPa塑料及复合管热水采暖系统P(P为系统顶点工作压力)P+0.2MPa,且P+0.2MPa不小于0.4MPa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P1.5P,且P不小于0.6MPa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且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散热器P1.5P,且P不小于0.6MPa在试验压力下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辐射板P1.5P,且P不小于0.6MPa在试验压力下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钢管P≤1.0MPa1.5P,且不低于1.4MPaD在试验压力30分钟内目测管网不漏、不变形,且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P>1.0MPaP+0.4MPa4、管道(设备)水压试验记录填写要求:(1)管道的系统水压试验宜根据施工图纸中管道的编号按系统分区进行;支管的试压可按楼层或部位分段进行。(2)设备的水压试验应按设备编号逐个进行。(四十一)管道系统冲洗记录1、相关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2、本表适用于空调水系统,室内、外给水系统,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室内采暖系统,室外供热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管道的冲洗记录。3、系统管道的冲洗,应在管道试压合格后进行,冲洗应按规范或设计规定的流速进行,直到出水口的水色、透明度与入口对比相近,且无可见杂物。4、管道系统冲洗记录填写要求:管道系统冲洗应分系统、分区段进行,冲洗记录也应按系统、区段填写。(四十二)水泵安装记录1、相关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2、本表适用于生活给水冷热水泵、泳池水泵、排水水泵、消防水泵、空调水(冷冻水、冷却水)泵等的安装质量记录。3、水泵安装记录内容:(1)水泵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水泵出厂编号:在机体铭牌上摘录;(3
)减震器与水泵及水泵基础的连接状况:连接应牢固、平稳、接触紧密,并符合减震要求;(4)水泵安装后其纵向水平度偏差及横向水平度偏差、垂直度偏差以及联轴器两轴芯的偏差须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5)用图示或文字说明水泵安装位置及有关备注。(四十三)水泵检查试运转记录1、相关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2、本表适用于生活给水冷热水泵、泳池水泵、排水水泵、消防水泵、空调水(冷冻水、冷却水)泵等的安装质量记录。3、试运转前应对水泵进行检查并记录:(1)水泵型号及主要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型号及主要性能参数可在设备技术文件或设备铭牌上摘录);(2)各固定连接部位是否有松动;(3)压力表应灵敏、准确、可靠;(4)润滑油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5)盘车应灵活、无异常现象;(6)电机绕组对地绝缘电阻应符合要求;(7)电动机转向应与泵的转向相符。4、水泵试运转,应无异常振动与声响,其电机运行电流、电压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连续运转2小时后,水泵轴承外壳最高温度——滑动轴承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不得超过80℃;电机轴承最高温度——滑动轴承不应超过80℃,滚动轴承不应超过95℃。5、记录中应表达连续试运转时间及试运转时的环境温度。(四十四)生活给水消毒记录1、相关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2、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消毒工作应在管道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3、生活给水消毒记录内容:(1)消毒剂名称;(2)标准要求及消毒时实际每升水中消毒剂的含量;(3)消毒的起止时间;(4)消毒的方法;(5)消毒后水质观感评价。4、消毒结束后,放空管道内的消毒液,再用生活饮用水冲洗管道,并取样送有关检验部门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水质检验报告附在本记录之后,作本记录的附件)。
(四十五)室内消火栓试射试验记录1、相关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2、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二处消火栓分别进行实地试射检查。屋顶试验用消火栓试射可测消火栓出水流量和压力(以充实水柱表达);首层取二处消火栓试射,可检验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本消火栓应到最远点的能力。通过三处有代表性消火栓试射实测充烊水柱的长度与设计充实水柱的长度对比,可反映该消火栓系统的使用功能。3、填写时注意准确表达消火栓编号(可按施工图),试射消火栓的部位及试射结果(定性评语)。(四十六)室内排水管道灌水试验记录1、相关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2、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不应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3、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最上部的雨水斗。灌水试验持续1h,不渗不漏为合格。(四十七)室外排水管道灌水试验及通水试验记录1、相关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2、本表适用于民用建筑群(如住宅小区)内的室外排水管网的灌水及通水试验。3、室外排水管道埋设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和通水试验。试验按排水检查井分段进行,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加1m,时间不小于30min,逐段观察。排水时通水应顺畅,无堵塞,管接口无渗漏。4、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分系统,并按部位、区、段进行灌水和通水试验。(四十九)电缆敷设记录1、相关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2、本表适用于建筑电气、智能建筑等分部工程的各类电缆敷设检查。3、电缆敷设记录应在电缆的绝缘、耐压等电气性能参数测试合格及按施工图回路编号全数安装质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电缆敷设记录内容及要求:(1)回路编号:根据施工图中的电缆回路编号填写;(2)型号截面电压等级:应完整、准确反映出电缆型号、规格、电压等级;(3)电缆的始端、终端及电缆长度;(4)电缆的敷设方式或沟内排列位置。5、备注栏作一些附加说明(如耐火防护电缆的防护方式等)。(五十二)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记录1、相关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2、本表适用于建筑电气和智能建筑工程各种线路、设备(装置、器具)的绝缘强度测试。3、测试记录的内容及要求:(1)绝缘强度测试应按系统、回路进行,不得遗漏。测试应按每个回路或设备分别进行,“设备线路名称”栏的填写应注意准确表达箱(柜)编号、回路编号或设备(装置、器具)的名称。(2)检查记录中应注明线路工作电压和测量时环境温度。(3)测试和记录的内容应完整,如对强电的供电线路测试,应包括相间、相对零、相对地、零对地的绝缘电阻(MΩ);对于直流(弱电)回路的测试,应在测试项目的空格中自行准确定义并填写测试项目。测量时,如绝缘电阻读数超出测量工具最大读数范围,记录数值可表达为“仪表量程的最大读数,加上“以上”二字;如500MΩ以上”。(4)选择绝缘电阻测量仪表时,应注意其输出电压等级必须与被测设备或线路的电压等级相匹配。(五十三)电气设备送电验收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2、本表适用于指额定电压交流1KV以下或直流1.5KV以下的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电机及大容量〔630A及以上〕的导线或母线。3、电气设备送电验收的检查记录内容和要求:(1)送电前应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等电气参数和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送电时监视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的运行电压、电流等参数应正常;(3)电动机通电后转向应正确,无异常情况发生;负荷电流不应大于额定电流,各导体连接点的温升应在正常范围内;(4)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或母线,主要检查在设计满载负荷下,连接处的温升,其温升值应稳定且不超过规定范围。(5)注意表达清楚“送电类别”、“送电部位”
和送电过程的情况(是否正常,有否质量、安全问题及故障的现象和原因等)。(五十四)智能建筑工程设备(单元)单体检测调试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2、本表通用性轻强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所用的各种设备(单元)进行单体检测调试。其它安装工程的设备(单元)的单体检测调试也可参考借鉴使用。3、智能建筑工程设备(单元)单体检测调试的目的是对单体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进行检查,为系统的检测调试奠定基础。检测调试内容包括:(1)设备所用材料(零部件)质量的检查;(2)硬件设备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性能的检查;(3)软件产品的检查:商业化软件,检查其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由系统承包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检查其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功能,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自编软件,检查其文档的完整性。(4)系统接口的检查:应检查系统承包商提交接口是否规范;系统接口测试应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规定的各项功能)。4、产品功能、性能的检测应按相关的标准规范或设计(设备)技术文件进行,对于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检测的产品,可要求制造商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五十五)智能建筑系统工程检测调试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本表适用性轻强,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各种系统(子分部)、子系统(分项)联合检测调试。其它安装工程的系统检测调试也可参考借鉴使用。3、智能建筑系统工程检测调试内容包括:(1)通信网络系统:系统检查测试(硬件通电测试、系统功能测试);初验测试(可靠性、接通率、基本功能)。(2)信息网络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连通性检测、路由检测、容错功能检测、网络管理功能检测);应用软件检测(基本功能、界面操作的标准性、系统可扩展性、管理功能);网络安全系统检测(物理层安全、网络层安全、系统层安全、应用层安全)。(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功能检测;变配电系统功能检测;公共照明系统功能检测;给排水系统功能检测;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功能检测;冷冻和冷却水系统功能检测;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功能检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子系统(设备)间的数据通信接口功能检测;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功能检测;系统实时性检测;系统可维护功能检测;系统可靠性检测。(4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火灾报警系统与其它系统(设备)的接口及联动控制情况。(5)安全防范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防范功能的检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检测;入侵报警系统的检测;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的检测;巡更管理系统的检测;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的检测;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的检测。(6)综合布线系统:系统信号传输相关技术指标。(7)智能化系统集成:接口检测;软件检测;系统功能及性能检测;安全检测等。(8)电源与接地:智能化系统自主配置的稳流稳压和不间断电源装置的检测;智能化系统自主配置的应急发电机的检测;智能化系统自主垢蓄电池组及充电设备的检测;智能化系统主机房集中供电专用电源设备、各楼层设置用户电源箱安装质量的检测;智能化系统主机房集中供电专用电源线路的安装质量的检测;智能化系统防雷及接地系统与建筑物共用接地装置的检测;智能化系统单独接地装置的检测;智能化系统防过流、过压元件接地装置、防电磁干扰屏蔽接地装置、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智能化系统与建筑物等电位联结的检测。(9)环境:空间环境的检测;室内空调环境的检测;视觉照明环境的检测;室内噪声的检测;室内电磁辐射的检测。(10)住宅(小区)智能化:住宅小区各种系统智能化的功能、综合性能等。(五十六)智能建筑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本表的栏目依据GB50339-2003和GB50300-2001规范,并结合智能建筑分部所含的分项(子系统)工程由多个单位分别进行设计、施工这一实际情况编拟。设立检查记录的指导思想是将智能建筑的所有的分项(子系统)工程质量全部纳入监理范围,不允许建筑工程中存在无监理的智能建筑分项(子系统)。本表适用于监理(建设)单位对智能建筑所有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检查,其它安装分部(分项)工程现场质量管理的检查也可参考借鉴(可对本表局部修改)使用。3、检查记录填写应注意:(1)各栏目填写完整、准确(特别是“承包的子分部(系统)/分项(子系统)工程名称”栏)。(2)“检查内容记录”栏:简要归纳填写对应检查项目相关的内容及结果。(五十七)风管制作检查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2、本表适用于“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除尘系统”,“空调系统”,“净化空调系统”等子分部(系统)工程的风管制作质量检查。3、风管制作应按不同的子分部(系统),不同的安装部位、区段分别作检查记录;应与检验批相对应。其制作检查记录的数量对于不同的系统,不同制作材料有所不同,一般按风管加工批或制作总量的5%~20%进行抽查(详见GB50243第4章风管制作)。
(五十八)风管安装检查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2、本表适用于“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除尘系统”,“空调系统”及“净化空调系统”等子分部(系统)工程的风管安装质量检查。3、风管安装应按不同的子分部(系统),不同的安装部位、区、段分别作检查记录,应与检验批相对应,其安装检查记录的数量对于不同的系统,不同制作材料有所不同,一般按同类风管或部件总量的10%~20%进行抽查(详见GB50243第6章风管系统安装)。(五十九)风管漏光、漏风量测试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2、本表适用于“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除尘系统”,“空调系统”,“净化空调系统”等子分部(系统)工程的风管安装后严密性检验。3、各种类型的风管系统漏光、漏风量应符合表2-21规定:表2–21各种类型的风管系统漏光、漏风量4、风管漏光、漏风量测试记录填写要求:(1)风管材质分为金属(如:钢板、镀锌钢板、不锈钢板及铝板等)和非金属(如:硬聚氯乙烯、有机玻璃、无机玻璃、双面铝箔绝热板、铝箔玻璃纤维板等),应准确记录。(2)工作压力:填写测试风管段的最大工作压力。(3)风管表面积:是指被测风管段的表面积之和(同系统中非被测管段部分的表面积不计算在内)。
(4)风管安装的严密性(漏光、漏风)测试规定要求(含抽检数量)及测试方法,详见GB50243-2002第4.2.5条、第6.2.8条及附录A。(六十)制冷系统气密性、真空、充制冷剂及吹污试验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本表适用于压缩式制冷机组系统气密性、真空度、吹污和充注制冷剂的检查试验。3、对于现场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必须进行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充注制冷剂检漏试验,试验技术要求和结果必须符合设备技术文件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4、制冷管路系统的吹污介质应采用压力为0.6MPa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在吹污出口以白色布检查,5min内无污物为合格。(六十一)风机盘管检查试验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2、本表适用于带换热盘管的风机(风柜)安装前进行单体检查试验。3、风机盘管检查试验和记录内容及要求:(1)准确记录作为冷(或热)媒的冷冻水(或热水)系统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工作压力,水压试验规定压力和时间。(2)准确记录每一试验风机盘管的型号、出厂编号。(3)水压检漏试验要求: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观察时间为2min,不渗漏为合格。(4)检测并记录风机电动机绕组对金属外壳(即对地)的绝缘电阻。(5)对风机电动机进行高、中、低三速分别试运转,并记录其工作电压和三个速度运行的电流(六十二)凝结水盘及管道充水试验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2、本表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热交换设备或装置(如:风机盘管机组)的凝结水收集排放系统试验。3、凝结水系统的充水试验,应对各系统进行全数充水检查,系统的不盘和管道以不渗不漏不堵和排放畅顺为合格。4、试验的检查记录应根据施工图纸中管道的编号按楼层或部位分段进行,并在表中“安装部位”栏目中准确表达充水试验的系统(部位),每段管道充水试验结果应在各凝结水排放系统“检查凝结水盘及管道情况”栏目中表达清楚。
(六十三)冷却塔安装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2、本表适用于具有冷却水系统通风空调工程的冷却塔安装检查。3、冷却塔安装检查记录内容及要求:(1)冷却塔安装位号及型号规格:应准确表达,且选用冷却塔的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2)冷却塔水平度、垂直度:单台冷却塔安装水平度和垂直度允许偏差按相关规范或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规定,一般均为2/1000。(3)同一冷却水系统的各台冷却塔的水面高度差最大值:按有关规范,一般高差不应大于30mm。(4)冷却塔积水盘充水试验:积水盘应严密无渗漏。(5)冷却塔风机叶片端部与塔体四周的径向间隙:间隙应均匀。(6)用图示或文字说明冷却塔安装的座标位置及其它需说明的事项。(六十四)冷却塔检查试运转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2、本表适用于具有冷却水系统的通风空调工程的冷却塔试运转。3、试运转前应对冷却塔进行以下检查记录:(1)塔体和附件(配件)的安装固定应牢靠。(2)用手盘动风叶,布水器应灵活、无异常现象。(3)电机绕组对电机金属外壳(对地)绝缘电阻应符合要求。(4)点动电机检查风叶转向应正确4、冷却塔风机试运转检查记录内容及要求:(1)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2)其电机运行电流、工作电压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3)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转2小时后,风机轴承最高温度——滑动轴承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不得超过80℃;电机轴承最高温度——滑动轴承不应超过80℃,滚动轴承不应超过95℃。(4)在塔进风口方向,离塔壁水平距离为一倍塔体直径〔当塔形为矩形时,取当量直径:D=1.13(a·b)0.5,a、b为塔的边长〕及离地面高度1.5m处测量噪声。(5)记录应填写连续运行时间及运行时的环境温度。5、冷却塔型号及性能参数记录可在设备技术文件或机体铭牌上摘录数据。(六十五)通风机、空调风机检查试运转记录1、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泵、风机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2
、本表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各种类型的风机(含带有风机的设备)试运转(含试运转前后质量检查)。试运转前应对风机进行以下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1)安装的风机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2)固定通风机的地脚螺栓必须拧紧,并有防松动措施。通风机转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它安全设施。(3)润滑油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4)盘动叶轮,应转动灵活,无碰壳现象。(5)传动皮带的松紧应适当,一般用手敲打已装好的皮带中间,以稍有弹跳为准。(6)电机绕组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7)电机转向应与风机转向相符。3、风机试运转要求: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其电机运行电流、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转2小时后,风机轴承外壳最高温度——滑动轴承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不得超过80℃;电机轴承最高温度——滑动轴承不应超过80℃,滚动轴承不应超过95℃;运行噪声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其它试运转时的测试参数应满足设计(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4、风机检查试运转记录填写应注意:(1)风机的型号和主要性能参数可在设备技术文件或机体铭牌上摘录。(2)应准确表达风机连续运行的时间及环境温度,实测风量、风压及转速。(3)当系统实测风量满足设计使用要求且风机的电机运行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时,可不测试风机的风压、转速。(六十六)防火(排烟)阀检查试验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2、本表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防排烟、送排风、空调(含净化空调)等风系统子分部中防火阀和排烟阀的检查试验。3、防火、防排烟风阀应检查试验手动、电动操作是否灵活、可靠,信号输出是否正确。4、防火(排烟)阀检查试验记录填写要求:(1)风阀手动试验、电动试验、信号输出检查符合要求的在相应栏目中打“√”,不符合要求的打“×”。(2)准确表达系统名称、试验日期、风阀编号及其安装部位、区、段、风阀型号。(六十七)通风空调系统总风量测试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2、本表适用通风空调工程各类型风系统总风量的测试。3、系统总风量测试时,测试截面的位置应选择在气流均匀处,并按气流方向,选择在局部阻力影响尽量小的直管段上。当测试截面上的气流速度不均匀时,应增加测试截面上的测点数量。4、系统总风量测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5、测试记录填写应注意:
(1)准确表达测试系统名称及测试日期;(2)测试截面积是指对应于测试风速的风管(风道)的横截面积。(3)测度截面平均风速是指对应于测试截面风速成的平均值。(4)系统总风量测试值是指被测风管(风道)系统输入或输出风量总和的实测计算值,该值与测试截面积及测试截面平均风速成正比。(5)设计值可根据文件填写;(6)偏差=±[(测试值-设计值)/设计值]×100%;(六十八)风口风量测试调整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2、本表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各种类型风系统进或出风口风量的测试调整。3、在风口测风量可用风速仪直接测量或用辅助风管法求取风口断面的平均风速,再乘以风口净面积得到风口风量值。风口处的风速如用风速仪测量时,应贴近格栅或网格,平均风速测定可采用匀速移动法或定点测量法等,匀速移动法不应少于3次,定点测量法的测点不应少于5个。4、系统风量调整宜采用“流量等比分配法”或“基准风口法”,从系统最不利环路的末端开始。5、系统经过平衡调整,各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6、测试调整记录填写应注意:(1)准确表达测试日期、被测风口的位置(或编号)、风口形式(如矩形有叶风口、方形散流器、送风孔板等)及规格(即风口的几何尺寸)和风口的效面积;(2)当风速测点数大于5个时,可在本表相应空格增加行数;(3)设计值可根据设计文件填写;(4)测试值与设计值偏差=(实测风量-设计风量)/设计风量×100%;(六十九)空调水系统流量测试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2、本表适用于空调工程的冷(热)媒或冷却水系统流量测试。3、空调冷热媒水、冷却水总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空调水系统经过平衡调整,各空调机组的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20%。4、测试记录填写要求:(1)准确表达测试部位及测试日期;(2)设计流量值可根据设计文件填写;(3)测试值与设计值偏差=(测试值-设计值)/设计值×100%。第4节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十)管道通水试验记录1、相关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2、本表适用于:室内给水系统、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室内采暖系统、建筑中水及游泳池水系统、消防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外给水管网等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的通水试验。3、管道通水试验时,应按实验要求开启有关所有阀门、水嘴等,检查是否达到额定流量,检查管路、设备是否畅通无阻塞,是否无渗漏。4、管道通水试验应分系统进行,分别对各部位、区段的配水点进行全数检查。完整记录各管段名称(编号)、试验部位的通水时间及试验结果。(十一)卫生器具满水和通水试验记录1、相关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2、本表适用于:卫生器具交工前的满水和通水试验。3、卫生器具满水和通水试验方法:满水试验水量须达到器具溢水口处,静置进行观察一段时间后,检查满水后溢流口(管)排水是否顺畅,以及各连接件是否渗漏。然后将盛水排放,检查排水管道和配件是否畅顺无堵塞,是否无渗漏。4、卫生器具满水和通水试验应分系统进行,并按部位、区、段对所有卫生器具进行全数检查后,如实填写记录。(十二)管道(设备)水压试验记录采暖管道、散热器、辅射板、锅炉及辅助设备、消防管道及设备等的水压试验方法及填写要求,见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管道(设备)水压试验记录部分。(十三)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1、相关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2、本表适用于:室内排水管道及卫生器具等全部安装完毕,且通水检验合格后对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的通球试验。3、试球应采用硬质空心塑料球或体质轻、易击碎的空心球体,通球球径应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4、通球试验通畅无阻为合格。试球不通,应做好标记,及时清除管道的阻塞物,并重新进行通球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十五)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1、相关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2、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每隔2h做一次记录;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每隔2h做一次记录。3、建筑物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应包括低压配电系统的全部照明回路。试验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投入运行,连续试运行期间检查线路及灯具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测试并记录试运行过程中的电压、电流等参数和运行状况(是否正常有无故障等)。4、记录以低压配电系统的照明回路为单位填写。(十六)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2、凡符合下列之一的灯具应作牢固性试验:(1)体积较大的多头花灯(吊灯);(2)产品技术文件有要求的;(3)设计文件有规定的;(4)监理(建设)单位或监督机构要求的;3、大型灯具的固定(悬吊)装置应全数逐个做牢固性试验并记录。(十七)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2、本表适用于建筑电气及智能建筑工程的各种类别电气接地电阻的测试。3、电气的接地系统按其作用不同一般可分为工作接地(含直流接地等)保护接地(含等电位接地)、防雷接地和联合接地等。4、接地体、设备房预留接地点、工作接地点、建筑物基础和首层接地测试点、建筑转换层、高层建筑均压环、总等电位接地点、楼层等电位接地点和局部等电位接地点、建筑物屋面避雷带等,以及设备(装置、器具)导线等应按有关设计、设备技术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在不同的施工阶段进行实测,然后记录每一测点的接地电阻实测值。5、每份记录只允许填写同一系统内同一接地类别的测试记录,但可以记录多个测点的实测值。6、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填写应注意:(1)准确表达所属分部、子分部(系统)的名称;;(2)准确表达接地类别和测试点的名称(部位);(3)准确表达测试时的天气情况(晴、阴、雨及大气的相对湿度);(4)设计要求的接地电阻值(Ω
)应按有关设计文件,或设备技术文件,或标准规范的要求填写。(十八)漏电保护器模拟漏电测试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气装置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2、漏电保护器模拟漏电测试应按回路分别进行,动力和照明工程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回路均要全数进行漏电保护器模拟动作测试。(十九)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2、本表主要用于电气照明系统运行安装性检查。3、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1)电气器具接线是否正确;如:罗口灯头的相线应接在罗口灯头中心触点;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须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须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或接零)线须接在上孔;带开关(断路器)的回路相线应与开关连接(2)电气器具开关状态是否正常;如开关是否开断相线并控制指定的电气器具;电扇调速器的开断和调速是否正常。4、本记录应按子分部(系统)、安装部位(区、段、楼层、单元、房间等)进行全数检查和记录。5、该表格的表式可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表头和表尾通用性的栏目可参照安装工程的其它检测记录表(其中“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目不能遗漏)。(二十)智能建筑系统试运行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本表通用性轻强,适用于智能建筑各种系统的试运行。其它安装工程系统的试运行也可参考借鉴使用。3、智能建筑系统试运行应根据各系统的不同要求,在合理的周期内对系统进行连续不断的试运行,检查各系统功能是否能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记录试运行期间系统的情况(正常/不正常),若出现故障,应记录故障现象及排除修复情况等。4、试运行记录填写应注意:(1)准确表达试运行系统的名称(填于表头,每表对应一个系统)及其隶属的系统名称,试运行日期和试运行负责人。(2
)准确表达记录时间,且记录次数应符合规定(至少每班记录一次,不能遗漏),值班(记录)人签名齐全。(二十一)制冷机组试运行记录1、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本表适用于压缩式制冷的空调冷水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试运行。其它类型的机组(如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可参考本表和厂家调试报告自行编制运行记录。3、制冷机组试运行记录填写要求:(1)本表内的参数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当机组显示的参数计量单位与本表不符时,应换算后再填写。(2)制冷机组正常运转不应小于8小时,实测数据时应每隔半小时或一小时记录一次,本表不够填时可续页。(3)对某些机型无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相应栏目内注明“无此项”。(二十二)消防加压送风系统测试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2、本表适用于通风空调工程的防排烟系统测试。3、当设计无规定时,消防加压送风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余压或门洞风速(两者任选其一)测试:(1)任取一模拟火灾层,当系统门全闭时,测试前室、楼梯间、避难层的风压。消防加压送风系统应满足走廊—前室—楼梯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前室、合用前室、消防楼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力差宜为25Pa±20%。②防烟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力差宜为45Pa±20%。(2)同时打开模拟火灾层及其上下一层的防火门,测试模拟火灾层各门洞平面的平均风速应不小于0.7m/s。门洞平面风速测点应均匀布置,数量不宜少于8个,当测点数大于10个时,可在本表相应位置增加行数。4、消防加压送风系统测试记录填写要求:(1)应准确表达测试系统名称及测试日期。(2)表中“风量”是指通过门洞的风量(等于门洞实测平均风速与门洞面积的乘积)。(3)“测试说明”应表达测试系统消防加压送风的范围(楼层),选择哪一层作为模拟火灾层进行测试,测试时有哪些消防风机投入运行等。(二十三)室内空调空气参数测试记录1、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2、经调试,舒适空调房间的温度、相对湿度及空调室内噪声应符合设计的要求。3、空调房间室内空气温度、相对湿度测定宜在室外空气参数接近于设计要求的情况下进行。4、在设计没有规定情况下,测点应选择在人员经常活动的范围或工作面(一般为距内墙表面大于0.5m,离地高度为1-1.5m的平面处)。5、当室内面积≤50m2,取测点数5个,室内面积每增加20~50m2,测点相应增加3~5个。6、空调房间噪声的测定,一般以房间中心离地高度为1.2m处为测点,测量A声级的数值。噪声测量要考虑环境本底噪声的影响,必要时对测量值进行修正(如有修正,应记录修后的测量值)。7、记录填写的其它要求:(1)记录应填写测试日期及室外温度和相对湿度。(2)设计值可根据设计说明书填写。(3)当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测点数大于8个时,可在本表相应位置增加行数。(二十四)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2、净化空调系统测试应在系统进行全面清扫,并已运行24h以上达到稳定后进行。3、室内空气洁净等级的测试及记录要求:(1)室内空气洁净等级的测试可使用采样速率大于1L/min的光学粒子计数器;在仪器选用时应考虑粒径鉴别能力,粒子浓度适用范围和计数效率。(2)室内空气洁净等级的测试应在设计指定的占用状态(空态、静态、动态)下进行。(3)采样点确定:最低限度的采样点数NL按公式NL=A0.5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A为洁净室或洁净区的面积(单位为m2),在水平单向流时,面积A为与气流方向呈垂直的流动空气截面的面积。采样点应均匀分布于整个面积内,并位于工作区的高度(距地坪0.8m的水平面),或设计单位特指的位置。(4)采样量的确定应符合GB50243-2002附录B中B.4.4条规定。(5)洁净度等级定级的粒径范围为0.1~5.0μm,用于定级的粒径数不应大于3个,且其粒径的顺序级差不应小于1.5倍(即D3≥1.5D2≥1.5D1)。(6)记录数据评价:空气洁净度测试中,当全室(区)测点为2~9点时,必须计算每个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Ci值、全部采样的平均粒子浓度N及其标准差s,导出95%置信上限值;采样点超过9点时,可采用算术平均值作为置信上限值。如果在每个采样点测得的粒子平均浓度值及全部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N的95%置信上限值(简写“95%UCL”),小于或等于洁净度等级规定的限值(GB50243-2002附录B中表B.4.6-1),则该洁净室或洁净区即被认为达到规定的空气洁净度等级。4、单向流洁净室截面平均速度,速度不均匀度的测试及静压差测试应符合GB50243-2002附录B规定。5、实测新风量对于设计新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0%。6、测试记录其它填写要求:(1)测试记录应清楚表达测试部位即洁净室名称或洁净区地址及测试日期;(2)设计值可根据设计文件填写;
(3)偏差=(实测值-设计值)/设计值×100%(二十五)系统联动试运转及调试记录1、主要相关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2、本表主要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各种系统(子分部)内(含设备单机)以及系统之间(含各系统总体全面)的联动试运转及调试。其它分部工程的联动试运行及调试也可借用本表。3、本表应简要记录通风空调相关的系统联动试运转及调试情况和结果,内容可包括:(1)系统内各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2)系统联动试运转中,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如制冷机组启停与空调水泵、冷却塔的联锁;防排烟系统风机、风阀联锁等)。(3)系统总风量、风口风量调试情况及结果。(4)空调水系统冲洗、试运转和空调水系统水流量调试(包括冷却塔水量平衡调试)等情况及其结果。(5)空调房间室内空气参数测定情况及其结果。(6)防排烟系统风量、风压测试情况及其结果。(7)净化空调系统测试情况及其结果。(8)设计要求测试的其它项目。第4节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2、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分类见表2-30。表2–30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表序号分部工程名称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室内给水系统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系统安装,给水设备安装,管道防腐、绝热;室内排水系统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安装,防腐绝热;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室内采暖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金属辐射板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室外给水管网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管沟及井室;室外排水管网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沟及井池;室外供热管网管道及配件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
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防腐、绝热。2建筑电气工程室外电气室外架空线路和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建筑物外部装饰灯具、航空障碍灯和庭院灯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接地装置安装;变配电室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供电干线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安装,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缆沟内和电缆坚井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电气动力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低压电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低压电气动力设备检测、试验和空载试运行,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插座、开关和风扇安装;电气照明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槽板配线,钢索配线索,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插座、开关、风扇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
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不间断电源的其它功能单元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防雷及接地安装防雷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建筑物等电位连接,接闪器安装。3通风与空调工程送排风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部件制作,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防、排烟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排烟风口常闭正压风口与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除尘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除尘器与排污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空调风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高效过滤器安装,系统调试。净化空调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高效过滤器安装,系统调试;制冷系统制冷机组安装,制冷剂管道及配件安装,制冷附属设备安装,管道及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空调水系统管道冷热(媒)水系统安装,冷却水系统安装,冷凝水系统安装,阀门及部件安装,冷却塔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与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4电梯安装工程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及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及补尝装置,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液压电梯安装工程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导轨,门系统,轿厢及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及随行电缆,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整机安装验收;5智能建筑通信网络系统通信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子系统通信接口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缆线敷设和终接、机柜、机架、配线架的安装、信息插座和光缆芯线终端的安装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系统网络、实时数据库、信息安全、功能接口电源与接地智能建筑电源、防雷及接地环境空间环境、室内空调环境、视觉照明环境、电磁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含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门禁系统、楼宇对讲系统、住户对讲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多表现场计量及远程传输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小区网络及信息服务系统、物业办公自动化系统)、智能家庭信息平台(二)检验批质量验收1、检验批是工程质量验收最基本的单元,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有助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划分,如:(1)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验收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验收批。
(3)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验收批。(4)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验收批。(5)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为一个验收批。(6)室外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7)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8)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为一个验收批。(9)幕墙子分部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①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一般情况下按楼层划分,如一层或东立面一至二层等)②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③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10)钢结构检验批划分的原则:①单层钢结构可按变形缝划分。②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可按楼层或施工段划分。③钢结构制作可按构件类型划分。④压型金属板工程可按屋面、墙面、楼面划分。⑤对原材料及成品进行的验收,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合并或分批划分。⑥复杂结构可按独立的空间刚度单元划分。2、检验批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主控项目是确定检验批主要性能,必须全部达到要求。(3)一般项目是基本达到,对不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适当放宽。(4)一般项目的定性项目基本达到。(5)一般项目的定量(允许偏差)项目直接填写数据,每个项目都必须有80%以上(如混凝土保护层为90%)检测点的实测数值达到规范规定;其余20%检测点的实测数值通常不得大于规范规定的150%(如钢结构为120%)。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填写注意事项:(1)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组织专业工长、班组长等有关人员,按施工规程(企业标准)进行检查、评定并签字,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2)监理单位监理人员逐项验收,同意项在验收记录栏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不同意项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并作标记。(3)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专业负责人)审查后,同意项在验收结论栏填写“同意验收”并签字。(4)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栏,应填写企业标准企业,企业必须按照不低于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自制定行企业标准,才能保证国家验收规范的实施。(5)对定性的项目,符合规范规定时打“√”标注,不符合规范规定时打“×”标注。(6)对定量的项目,直接填写实测数据,超企业标准的而没有超过国家验收规范的用“〇”将数据圈住,超过国家验收规范的用“△”将数据圈住。5、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6、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1)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后作出评价并签字,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2)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专业负责人)审查后,同意项在验收结论栏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并签字;不同意项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并作标记。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E表。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是归纳整理的作用,是一个统计表。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注意事项:(1)检查检验批是否将整个工程覆盖。(2)检查有混凝土、砂浆强度要求的检验批,到龄期后是否达到规范规定。第4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全面检查承建工程质量并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送监督机构抽查。监督机构对工程技术资料及实物质量抽查后,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收到质监机构抽查意见书面通知后,对符合质量验收条件的,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经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验收手续。(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1、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必须先经施工单位自检,再送至监理单位核查,核查结果达到基本完整的要求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及签署意见,最后,由施工单位报质量监督机构。2、质量控制资料要求:(1)项目齐全。
(2)试验数据准确。(3)不合格数据处理完善无误。(4)使用部位、时间清楚。(5)文字清晰、填写齐全、装钉整齐、章戳俱全。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评定内容及标准:(1)图纸会审、变更设计洽商记录,要求有关参加工作人员签字、单位公章和日期俱全,资料形成应在施工之前。(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清晰准确。(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完整无误。①建筑工程所用材料按规格、批量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合格证日期应在施工前或用材前出示,各项批量应与实际数量基本吻合。②材料进场应按规格、批量进行送检,检(试)验报告的试验编号、公章、审核人、经办人签字盖章及见证取样记录齐全,结论明确,监督抽检数量满足要求。③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有处理结论。(4)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要合格有效,其中“施工试验报告”包括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抗压强度报告,混凝土抗渗等级试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等内容(该部分资料放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试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包括结构硅酮密封胶与接触材料相容性能检测报告、建筑用塑料外窗角强度检测报告、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报告等。(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图示准确:①隐蔽验收及时,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图示准确,验收日期与施工进展日期相符。②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中项目应填写齐全,参加检查验收的单位、人员符合规定要求,参加验收人员的签字、隐蔽验收日期和负责单位盖章齐全。(6)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测资料:包括地基承载力、桩基检测报告、混凝土检测报告、钢结构焊缝探伤检测报告及砌体检测报告等。(7)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后,必须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对于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幕墙子分部,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还应办理建设工程中间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验收登记表;按照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间验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建监字[2001]068号实施。(8)竣工图要求竣工图纸齐全、完备,设计变更在图纸上有明显更改或说明,有竣工图章、签字齐全,且经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盖章。(三)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的目的是强调建筑结构、设备性能、使用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主要技术性能的检验。按验收组协商确定的项目分别进行核查和抽查,对在分部、子分部已检查的项目,核查其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在单位工程(子单位)抽查的项目,应进行全面检查,并核实其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抽查结果用“√”表示。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核查、抽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由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的目的是强调建筑结构、设备性能、使用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主要技术性能的检验。该检查记录有些必须先经施工单位自检,再送至监理单位审查,审查结果达到基本完整的要求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及签署意见。4、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内容见表2-31:表2–31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内容项目序号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建筑与结构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4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5抽气(风)道检查记录6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7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单位工程沉降观测记录)8节能、保温测试记录9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给排水与采暖1管道通水试验记录2管道(设备)水压力验记录(采暖管道、散热器、消防管道等)3卫生器具满水和通水试验记录4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5锅炉及辅助设备试验记录电气1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2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3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4漏电保护器模拟漏电试验记录5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验记录通风与空调1制冷机组试运行记录2风量、温度测试记录3消防加压送风系统测试记录4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
5系统联动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电梯1电梯运行记录2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智能建筑1系统试运行记录2系统电源检测记录3接地检测记录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1、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时,施工单位应先行自行检查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人员共同进行,通过现场全面检查,在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为主共同确定质量评价,评价分为好、一般、差。2、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的填写、统计和评价方法的原则:(1)“抽查质量状态”栏对抽查点的评定,填“好”或“一般”或“差”。(2)“质量评价”栏对抽查项的评定,在“好”、“一般”、“差”对应下方“√”。(3)“观感质量综合评价”栏对整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总体观感质量评价,在通栏填写统计数据:共检评N项,其中“好”N项,占检评总项数的N%;其中“一般”N项,占检评总项数的N%;其中“差”N项,占检评总项数的N%。在右栏填写总体观感质量评价在“好”、“一般”、“差”对应下方“√”;当总体评价为“好”或“一般”的,可填写“符合要求”,当总体评价为“差”的,可填写“不符合要求”。(4)评价程序为:抽查点评价→抽查项评价→综合评价→总体观感评价评语→检查结论(5)从抽查项到总体观感评语填写的统计原则:①抽查点或抽查项中,评为“好”的占检评总数85%及以上,且其余为“一般”以上(即不出现“差”),可评定为“好”。②抽查点或抽查项中,评为“好”的占检评总数85%以下,且其余为“一般”以上(即不出现“差”),可评定为“一般”。③任一抽查栏中出现“差”,则整个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价为“差”。3、观感质量检查过程中出现“差”的,一般不应通过验收,应作返修整改。但确实不能整改的,只要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可协议通过验收。有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项目,不能评价,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应在工程质量验收前,对所监理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一式四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督站及备案机关各存一份,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土建工程质量情况、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及有关补充说明及资料。填写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凡需签名处,需先打印姓名后再亲笔签名。(六)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应在工程质量验收前,对勘察文件进行检查,编写《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一式四份,勘察单位、建设单位、监督站及备案机关各存一份,经项目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建设单位。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规模、工程主要勘察范围及内容、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的差异、工程施工对持力层是否满足要求及勘察文件的检查结论。填写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凡需签名处,需先打印姓名后再亲笔签名。(七)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应在工程质量验收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编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一式四份,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督站及备案机关各存一份,经项目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章后,提交给建设单位。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规模、各专业设计人员名单、结构设计的特点、图纸会审情况、主要设计变更及执行情况及工程按图施工及完成情况。填写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凡需签名处,需先打印姓名后再亲笔签名。(八)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1、施工安全评价是对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单位在执行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履行责任方面、安全管理资料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方面、以及有否发生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评价。2、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督站要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和中间安全评价等情况作出的综合评价,最后定出等级,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十)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可使用文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0
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消防工程、装修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前,必须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2、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审核程序和规定如下:(1)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①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消防验收书面报告;②递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该测试报告由建筑消防设施测试部门测试后取得;③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要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加是否同意使用意见并盖章;④提交消防产品的相关证书、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⑤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有关批复文;⑥重点工程项目提供本工程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名单。(2)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申请复验。(3)验收(包含复验)合格,由公安消防机构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筑工程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值班人员,并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3、建设单位在备案机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持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备案后退回原件。4、 工验收资料中必须存放消防验收文件原件。(十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纪要1、工程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站负责对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对组织型式、程序及标准执行等情况)实施监督。2、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及文件方可组织质量验收:(1)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已验收合格。(2)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5)经质量监督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7)施工单位签署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8)消防、燃气、电梯的准许使用文件。(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0)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11)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附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要]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一式五份,其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站、备案机关各持一份,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工程质量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质量验收意见等。(十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在收到《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之后根据验收监督情况向建设单位发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意见书》。发现工程质量验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或工程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隐患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将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意见书》的重要内容。(十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馆《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的通知》穗建档[2002]15号文规定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工程档案预验收由建设单位汇总本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各项资料齐全后,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填报《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市城市档案管理部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认可书。(十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办理的验收手续,并且经市城市规划局验收合格后颁发的证明文件;根据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建监字[2001]058)的规定,未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该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广州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程序和规定如下:(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申报条件:①已按所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和报建图纸的要求完成土建工程和外墙装修,施工排栅已拆除。②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各类临时施工用房、围墙和其他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施工场地已清理完毕。③市政或生活服务等各类配套工程(包括附属用房)、绿化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已建设完毕。④
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没有违法建筑,申请单位也自觉执行其它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⑤成片开发或其他分期进行建设的工程,可以分期申请规划验收。申请分期规划验收的建筑工程与其配套的设施工程应同步实施建设或同步申请规划验收。单体建筑在全部建成前申请分期规划验收的,必须符合分期投入使用的要求。(2)申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应提供的资料:详细如实填写由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①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其附图的复印件;提供两份《广州市建设工程测量记录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②如申报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理,应提交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报告;提供所交纳罚款的收据复印件;提供盖有规划局行政处罚章的违法建设的竣工图(平、立、剖面)复印件。③申请分期规划验收的建筑工程,应提交配套设施工程的报建和实施建设的情况报告或单体建筑分期投入使用的情况报告。(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有关规定:①建设工程在办理专业管理其它验收和全面验收之前,应报原审批城市规划部门进行规划验收。②城市规划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工作日15日内予以验收。③城市规划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规划验收时,应对照原审批文件和图纸,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建设情况、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位置、间距、层数、标高、平面、立面、外墙装饰材料和色彩、各类配套服务设施、临时施工用房、施工场地等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验收记录。④符合所要求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条件的建筑工程,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的,视为验收不合格,由城市规划部门发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合格通知书,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经改正后符合所要求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条件的,由建设单位重新申请规划验收。3、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得投入使用和办理房地产权登记。4、建设单位在备案机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备案后退回原件。5、竣工验收资料中必须存放规划验收文件的原件。(十八)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六条,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广州市环保局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如下:(1)除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用于居住和办公功能的建筑物外,其它所有建设工程均须到环保局办理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手续。(2)申请的条件:项目防治污染设施全部按要求建成,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3)向市环保局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报表》、申请验收文字报告、市环保局批准项目建设文件或《准建证》的复印件、工程总结报告、工程决算报告、竣工图纸(主体工程图及环保工程图)、监测报告、环保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及维修保养制度等资料;各申报文件、图纸均须加盖公章。2、环保验收文件的格式:(1)《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报表》由环保局在该表格的“环保局审批意见”一栏中加盖验收定型章或填写验收意见。(2)个别建设工程项目,由于某些特殊原因,环保局将以“穗环管验字号”文的形式进行批复。3、环保验收审批时限:市环保局在收到建设单位按要求送来的齐备的资料,正式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4、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项目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审制度,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环保手续(包括环评、报建等)。5、《验收申请报告》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6、竣工验收资料中必须存放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原件。(十九)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质量、消防、规划、环保、档案等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各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备案机关及城建档案部门各持一份。(二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根据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字[2000]68号文、广州市建委穗建筑[2000]303号文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穗建监字[2001]058号文的规定,从2000年10月1日起,工程竣工后不再由质监站核定质量等级,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备案机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建设单位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备案表》一式五份及下列文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报备案:1)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7)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0)规划验收认可文件。11)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2)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14)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5)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电梯质量验收登记表。②燃气工程验收文件。③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3)备案机关收齐、验证备案文件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5个工作日内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备案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部门、质监机构及备案机关各持一份。3、备案机关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第七节竣工图竣工图是记载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设备、工艺管道、电气、自动化仪表等安装工程真实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工程进行交接验收、生产使用、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国家规定的重要技术档案之一。1、竣工图章的内容竣工图”章应包括有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和编制日期等基本内容。2、竣工图的形式及编制深度竣工图的形式和编制深度,一般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1)凡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变动的工程,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即可作为竣工图。(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即可反映工程实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把设计变更修改内容(包括工程图纸会审提出的修改意见、工程洽商等)如实地注明。在施工图上进行修改、补充或注明变更通知单(或图纸会审记录)的日期、条款,盖上“设计变更”章(或“图纸会审”章),最后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3
)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及其它重大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图。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重新绘图;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重新绘图;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负责重新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绘制的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3、编制竣工图的职责与分工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竣工图的编制分工、审核、验收和交接等职责和手续。(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各自承包范围工程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审查、整理和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全部工程的竣工图。(2)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时,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各自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审查、整理和汇总。4、编制竣工图的技术要求(1)作为竣工图用的施工图纸必须是新蓝图,而且盖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单位)的图章。(2)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编制竣工图必须采用不褪色的纯黑墨水或有“DA”标志的档案圆珠笔,不得使用普通圆珠笔、各色铅笔、红色和纯蓝墨水。竣工图要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3)施工中,如有加固补强或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者,除应绘制竣工图外,还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鉴定证书等技术资料。(4)图纸折叠成A4尺寸,横向按手风琴式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向内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按国家制图标准GBJ1-86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附录一:“复制图纸的折叠方法”所示)。(5)竣工图按不同专业分别整理成卷(组卷厚度不得超过40mm),每卷均应填写单位工程竣工图登记表,并附有关文件和必要的说明。5、竣工图的种类:(1)建施竣工图。(2)结施竣工图。(3)钢结构竣工图。(4)幕墙竣工图。(5)二次装修竣工图。(6)水施竣工图。(7)电施竣工图。(8)消施竣工图。(9)通风与空调竣工图。(10)电梯安装竣图(含相关技术文件、资料)。①“土建”(含机房、井道等)安装布置条件图(电梯制造厂家发出)。②部件安装图。③电气线路原理图和敷设、接线图。④液压系统(如果有)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⑤安装(调试)、使用维护说明书。(11)室内燃气竣工图。
通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一、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在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监控的前提下,施工单位通过整个分部工程的无生产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观感质量的检查,按本规范要求将质量合格的分部工程将移交建设单位的验收过程。二、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建筑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合格后即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三、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检查竣工验收的资料,一般包括下列文件及记录:1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4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5管道试验记录;6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7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9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10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记录。四、观感质量检查应包括以下项目:1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设备或调节装置的连接,无明显缺陷;2风口表面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3种类调节类装置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防火及排烟阀等关闭严密,动作可靠;4制冷及水管系统的管道、阀门及仪表安装位置正确,系统无渗漏;5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型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要求;6风管、管道的软性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管正确;牢固,自然无强扭;7通风机、制冷机、水泵、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正确牢固;8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外表平整光滑、接缝严密、组装顺序正确,喷水室外表面无渗漏;9除尘器、积尘室安装应牢固、接口严密;10消声器安装方向正确,外表面应平整无损坏;11风管、部件、管道及支架的油漆应附着牢固,漆膜厚度均匀,油漆颜色与标志符合设计要求;12绝热层的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无断裂和脱落;室外防潮层或保护壳应顺水搭接、无渗漏。检查数量:风管、管道各按系统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各类部件、阀门及仪表抽查5%,且少得少于10件。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五、净化空调系统观感质量检查还应包括下列项目:1空调机组、风机、净化空调机组、风机过滤器单元和空气吹淋室等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固定牢固、连接严密,其偏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2高效过滤器与风管、风管与设备的连接处应有可靠密封;3净化空调机组、静压箱、风管及送回风口清洁无积尘;4装配式洁净室的内墙面、吊顶和地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起灰尘,地板静电值应低于设计规定;5送回风口、各类未端装置以及各类管道等与洁净室内表面的连接处密封处理应可靠、严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对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队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1.0.3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1.0.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二、术语2.0.1风管airduct采用金属、非金属薄板或其他材料制定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管道。2.0.2风道airchannel采用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通道。2.0.3通风工程ventilationworks送风、排风、除尘、气力输送以及防、排烟系统工程的统称。2.0.4空调工程venailationworks空气调节、空气净化与洁净室空调系统的总称。2.0.5风管配件ductfittings风管系统中的弯管、三通、四通、各类变径及异形管、导流叶片和法兰等。2.0.6风管部件ductaccessory通风、空调风管系统中的各类风口、阀门、排气罩、风帽、检查门和测定孔等。2.0.7咬口seam金属薄板边缘弯曲成一定形状,用于相互固定连接的构造。2.0.8漏风量airleakagerate风管系统中,在某一静压下通过管本体结构及其接口,单位时间内泄出或渗入的空气体积量。2.0.9系统风管允许偏差风量airsystempermissibleleakagerate按风管系统类别所规定平均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内的最大允许漏风量。
2.0.10漏风率airsystemleakageratio空调设备、除尘器等,在工作压力下空气渗入或泄漏量与其额定风量的比值。2.0.11净化空调系统aircleaningsystem用于洁净空间的空气调节、空气净化系统。2.0.12漏光检测airleakcheckwithlighting用强光源对风管的咬口、接缝、法兰及其他连接处进行透光检查,确定孔洞、缝隙等渗漏部位及数量的方法。2.0.13整体式制冷packagedrefrigeratingunit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系统辅助部件组装在同一机座上,而构成整体形式的制冷设备。2.0.14组装式制冷设备assemblingrefrigeratingunit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辅助设备采用部分集中、部分分开安装形式的制冷设备。2.0.15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designwordingpressure指系统风管总风管处设计的最大的工作压力。2.0.16空气洁净度等级aircleanlinessclass洁净空间单位体积空气中,以大于或等于被考虑粒径的粒子最大浓度限值进行划分的等级标准。2.0.17角件cornerpieces用于金属薄钢板法兰风管四角连接的直角型专用构件。2.0.18风机过滤器单元(FFU、FMU)fanfilter(module)unit由风机箱和高效过滤器等组成的用于洁净空间的单元式送风机组。2.0.19空态as-built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所有动力接通并运行,但无生产设备、材料及人员在场。2.0.20静态at-rest洁净室的设施已经建成,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并按业主及供应商同意的方式运行,但无生产人员。2.0.21动态operational洁净室的设施以规定的方式运行及规定的人员数量在场,生产设备按业主及供应商双方商定的状态下进行工作。2.0.22非金属材料风管nonmetallicduct采用硬聚氯乙烯、有机玻璃钢、无机玻璃钢等非金属无机材料制成的风管。2.0.23复合材料风管foil-insulantcompositeduct采用不燃材料面层复合绝热材料板制成的风管。2.0.24防火风管refractoryduct采用不然、耐火材料制成,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的风管。三、基本规定3.0.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图纸修改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3.0.2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的资质等级及相应质量管理体系。3.0.3施工企业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及施工时,还必须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及其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签字认可。3.0.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3.0.1条的规定。3.0.5通风与空调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必须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3.0.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应把每一个分项施工工序作为工序交接检验点,并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3.0.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更正建议,并形成书面文件及归档。3.0.8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时,其子分部与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表3.0.8的规定执行。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单位工程独立验收时,子分部上升为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同上。表3.0.8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划分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送、排风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通风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定与安装防、排烟系统排烟风口、常闭正压风口与设备安装除尘系统除尘器与排污设备安装空调系统空调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净化空调系统空调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高效过滤器安装,净化设备安装制冷系统制冷机组安装,制冷剂管道及配件安装,制冷附属设备安装,管道及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空调水系统冷热水管道系统安装,冷却水管道系统安装,冷凝水管道系统安装,阀门及部位安装,冷却塔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与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3.0.9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与土建与其他专业工种互相配合;与通风与空调系统有关的土建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建筑或总承包、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会检。会检的组织宜由建设、监理或总承包单位负责。3.0.10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本规范对应分项的具体条文规定执行。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验收。3.0.11通风与空调工程中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及认可签证。3.0.12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从事管道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书和相应类别管道焊接的考核合格证书。3.0.13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的系统调试,应在建设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施工企业应具有专业检测人员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仪器。3.0.1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为二个
采暖期、供冷期。在保修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履行保修职责,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0.16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施工单位相应分项合格质量的验收记录;2主控项目质量抽样检验应全数合格;3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除有特殊要求外,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0%,且不得有严重缺陷。四、风管制作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中,使用的金属、非金属风管与复合材料风管或风道的加工、制作质量的检验与验收。4.1.2对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应按其材料、系统类别和使用场所的不同分别进行,主要包括风管的材质、规格、强度、严密性与成器外观质量等项内容。4.1.3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按设计图纸与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工程中采用的外购风管,还必须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或进行强度和严密性的验证,符合要求的方可使用。4.1.4通风管道规格的验收,风管以外径或外边长的为准,风道以内径或内边长为准。通风管道的规格宜按照表4.1.4-1、表4.1.4-2的规定。圆形风管应优先采用基本系列。非规则椭圆型风管参照矩型风管,并以长径平面边长及短径尺寸为准。表4.1.4-1圆形风管规格(mm)风管直径D基本系列辅助系列基本系列辅助系列10080250240902802601201103203001401303603401601504003801801704504202001905004802202105605306306001250118070067014001320800750160015009008501800170010009502000190011201060
表4.1.4-2矩形风管规格(mm)风管边长1203208002000400016040010002500—20050012503000—25063016003500—4.1.5风管系统按其系统的工作压力划分三个类别,其类别划分应符合表4.1.5的规定。表4.1.5风管系统类别划分系统类别系统工作压力P(Pa)密封要求低压系统P≤500接缝和接管连接处严密中压系统500<P≤1500接缝和接管连接处增加密封措施高压系统P>1500所有的拼接缝和接管连接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4.1.6镀锌钢板及各类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不得采用影响其保护层防腐性能的焊接连接方法。4.1.7风管的密封,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采用密封胶嵌缝和其他方法密封。密封胶性能应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一般项目4.3.1金属风管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圆形弯管的曲率半径(以中心线计)和最少分节数量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圆形弯管的弯曲角度及圆形三通、四通支管与总管夹角的制作偏差不应大于3°。表4.3.1-1圆形弯管曲率半径和最少节数弯管直径D(mm)曲率半径弯管角度和最少节数90°60°45°30°中节端节中节端节中节端节中节端节80~120≥1.5D221212—2220~450D~1.5D322212—2450~800D~1.5D42221212800~1000D523222121400~2000D825232222风管与配件的咬口缝应紧密、宽度应一致;折角应平直,圆弧应均匀;两端面平行。风管无明显扭曲与翘角;表面应平整,凹凸不大于10mm;3风管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当小于或等于300mm时,为2mm;当大于300mm时,为3mm。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矩形风管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3mm;圆形法兰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2mm;4焊接风管的焊缝应平整,不应有裂缝、凸瘤、穿透的夹渣、气孔及其他缺陷等,焊接后板材的变形应矫正,并将焊渣及飞溅物消除干净。检查数量:通风与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10%抽查,不得少于5
件;净化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尺量、观察检查。4.3.2金属法兰连接风管的制作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风管法兰的焊缝应熔合良好、饱满,无假焊和孔洞;法兰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同一批量加工的相同规格法兰的螺孔排列应一致,并具有互换性。2风管与法兰采用铆接连接时,铆接应牢固、不应有脱铆和漏铆现象;翻边应平整、紧贴法兰,其宽度应一致,且不应小于6mm;咬缝与四角处不应有开裂与孔洞。3风管与法兰采用焊接连接时,风管端面不得高于法兰接口平面。除尘系统的风管,宜采用内侧满焊、外侧间断焊形式,风管端面距法兰拉接口平面不应小于5mm。当风管与法兰采用点焊固定连接时,焊点应融合良好,间距不应大于100mm;法兰与风管应紧贴,不应有穿透的缝隙或孔洞。4当不锈钢板或铝板风管的法兰采用碳素钢时,其规格应符合本规范表4.2.6-1、4.2.6-2的规定,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铆钉应采用与风管材质相同或不产生电化学腐蚀材料。检查数量:通风与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净化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尺量、观察检查。4.3.34.3.3 无法兰连接风管的制作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法兰连接风管的接口及连接件,应符合表4.3.3-1、表4.3.3-2的要求。圆形风管的芯管连接应符合表4.3.3-3的要求;2薄钢板法兰矩形风管的接口及附件,其尺寸应准确,形状应规则,接口处应严密;薄钢板法兰的折边(或法兰条)应平直,弯曲度不应大于5/1000;弹性插条或弹簧夹应与薄钢板法兰相匹配;角件与风管薄钢板法兰四角接口的固定应稳固、紧贴,端面应平整、相连处不应有缝隙大于2mm的连接穿透缝。3采用C、S形插条连接的矩形风管,其边长不应大于630mm;插条与风管加工插口的宽度应匹配一致,其允许偏差为2mm;连接应平整、严密,插条两端压倒长度不应小于20mm。4采用立咬口、包边立咬口连接的矩形风管,其立筋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同规格风管的角钢法兰宽度。同一规格风管的立咬口、包边立咬口的高度应一致,折角应倾角、直线度允许偏差为5/1000;咬口连接铆钉的间距不应大于150mm,间隔应均匀;立咬口四角连接处的铆固,应紧密、无孔洞。表4.3.3-1圆形风管无法兰连接形式无法兰连接形式附件板厚(mm)接口要求使用范围承插连接—插入深度≥30mm,有密封要求低压风管直径<700mm带加强筋承插—插入深度≥20mm,有密封要求中、低压风管角钢加固承插—插入深度≥20mm,有密封要求中、低压风管芯管连接≥管板厚插入深度≥20mm,有密封要求中、低压风管
立筋抱箍连接≥管板厚翻边与楞筋匹配一致,紧固严密中、低压风管抱箍连接≥管板厚对口尽量靠近不重叠,抱箍应居中中、低压风管宽度≥100mm表4.3.3-2矩形风管无法兰连接形式无法兰连接形式附件板厚(mm)使用范围S形插条≥0.7低压风管单独使用连接处必须有固定措施C形插条≥0.7中、低压风管立插条≥0.7中、低压风管立咬口≥0.7中、低压风管包边立咬口≥0.7中、低压风管薄钢板法兰插条≥1.0中、低压风管薄钢板法兰弹簧法≥1.0中、低压风管直角形平插条≥0.7低压风管立联合角形插条≥0.8低压风管注:薄钢板法兰风管也可采用铆接法兰条连接的方法。表4.3.3-3圆形风管的芯管连接
风管直径D(mm)芯管长度ι(mm)自攻螺丝或抽芯铆钉数量(个)外径允许偏差(mm)圆管芯管1201203×2-1~0-3~-43001604×24002004×2-2~0-4~-57002006×29002008×210002008×2检查数量:按制作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净化空调工程抽查20%,均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尺量、观察检查。4.3.4风管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1风管的加固可采用楞筋、立筋、角钢(内、外加固)、扁钢、加固筋和管内支撑等形式,如图4.3.4;图4.3.4风管的加固形式2楞筋或楞线的加固,排列应规则,间隔应均匀,板面不应有明显的变形;3角钢、加固筋的加固,应排列整齐、均匀对称,其高度应小于或等于风管的法兰宽度。角钢、加固筋与风管的铆接应牢固、间隔应均匀,不应大于220mm;两相交处应连接成一体;4管内支撑与风管的固定应牢固,各支撑点之间或与风管的边沿或法兰的间距应均匀,不应大于950mm;5中压和高压系统风管的管段,其长度大于1250mm时,还应有加固框补强。高压系统金属风管的单咬口缝,还应有防止咬口缝胀裂的加固或补强措施。检查数量:按制作数量抽查10%,净化空调系统抽查20%,均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观察和尺量检查。4.3.5硬聚氯乙烯风管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条第1、3款和第4.3.2条第1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4.3.11圆形弯管的曲率半径(以中心线计)和最少分节数量应符合表4.3.1-1
的规定。圆形弯管的弯曲角度及圆形三通、四通支管与总管夹角的制作偏差不应大于3°。表4.3.1-1圆形弯管曲率半径和最少节数弯管直径D(mm)曲率半径弯管角度和最少节数90°60°45°30°中节端节中节端节中节端节中节端节80~120≥1.5D221212—2220~450D~1.5D322212—2450~800D~1.5D42221212800~1000D523222121400~2000D825232223风管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当小于或等于300mm时,为2mm;当大于300mm时,为3mm。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矩形风管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3mm;圆形法兰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2mm;4.3.21风管法兰的焊缝应熔合良好、饱满,无假焊和孔洞;法兰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同一批质量加工的相同规格法兰的螺孔排列应一致,并具有互换性。1风管的两端面平行,无明显扭曲,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为2mm;表面平整、圆弧均匀,凹凸不应大于5mm;2焊缝的坡口形式和角度应符合表4.3.5的规定;表4.3.5焊缝形式及坡口焊缝形式焊缝名称图形焊缝高度(mm)板材厚度(mm)焊缝坡口张角α(°)对接焊缝V形单面焊2~33~570~90V形双面焊2~35~870~90对接焊缝X形又面焊2~3≥870~90
搭接焊缝搭接焊≥最小板厚3~10—填角焊缝填角焊无坡角≥最小板厚6~18—≥最小板厚≥3—对角焊缝V形对角焊≥最小板厚3~570~90V形对角焊≥最小板厚5~870~90V形对角焊≥最小板厚6~1570~903焊缝应饱满,焊条排列应整齐,无焦黄、断裂现象;4用于洁净室时,还应按本规范第4.3.1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法兰数抽查5%,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4.3.11净化空调系统风管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现场应保持清洁,存放时应避免积尘和受潮。风管的咬口缝、折边和铆接等处有损坏时,应做防腐处理。2风管法兰铆钉孔的间距,当系统洁净度的等级为1~5级时,不应大于65mm;为6~9级时,不应大于100mm;3静压箱本体、箱内固定高效过滤器的框架及固定件应做镀锌、镀镍等防腐处理;4制作完成的风管,应进行第二次清洗,经检查达到清洁要求后应及时封口。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20%,法兰数抽查10%,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风管清洗记录,用白绸布擦拭。4.3.6有机玻璃风管除应执行规范第4.3.1条第1~3款和第4.3.2条第1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4.3.11圆形弯管的曲率半径(以中心线计)和最少分节数量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圆形弯管的弯曲角度及圆形三通、四通支管与总管夹角的制作偏差不应大于3°。表4.3.1-1圆形弯管曲率半径和最少节数
弯管直径D(mm)曲率半径弯管角度和最少节数90°60°45°30°中节端节中节端节中节端节中节端节80~120≥1.5D221212—2220~450D~1.5D322212—2450~800D~1.5D42221212800~1000D523222121400~2000D825232222风管与配件的咬口缝应紧密、宽度应一致;折角应平直,圆弧应均匀;两端面平行。风管无明显扭曲与翘角;表面应平整,凹凸不大于10mm;3风管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当小于或等于300mm时,为2mm;当大于300mm时,为3mm。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矩形风管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3mm;圆形法兰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2mm;4.3.21风管法兰的焊缝应熔合良好、饱满,无假焊和孔洞;法兰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同一批质量加工的相同规格法兰的螺孔排列应一致,并具有互换性。1风管不应有明显扭曲、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外表面应整齐美观,厚度应均匀,且边缘无毛刺,并无气泡及分层现象;2风管的外径或外边长尺寸的允许偏差为3mm,圆形风管的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5mm;矩形风管的两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5mm;3法兰应与风管成一整体,并应有过渡圆弧,并与风管轴线成直角,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3mm;螺孔的排列应均匀,至管壁的距离应一致,允许偏差为2mm。4矩形风管的边长大于900mm,且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时,应加固。加固筋的分布应均匀、整齐。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法兰数抽查5%,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4.3.7无机玻璃钢风管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条第1~3款和第4.3.2条第1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4.3.11圆形弯管的曲率半径(以中心线计)和最少分节数量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圆形弯管的弯曲角度及圆形三通、四通支管与总管夹角的制作偏差不应大于3°。表4.3.1-1圆形弯管曲率半径和最少节数弯管直径D(mm)曲率半径弯管角度和最少节数90°60°45°30°中节端节中节端节中节端节中节端节80~120≥1.5D221212—2220~450D~1.5D322212—2450~800D~1.5D42221212800~1000D52322212
1400~2000D825232222风管与配件的咬口缝应紧密、宽度应一致;折角应平直,圆弧应均匀;两端面平行。风管无明显扭曲与翘角;表面应平整,凹凸不大于10mm;3风管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当小于或等于300mm时,为2mm;当大于300mm时,为3mm。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矩形风管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3mm;圆形法兰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2mm;4.3.21风管法兰的焊缝应熔合良好、饱满,无假焊和孔洞;法兰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同一批质量加工的相同规格法兰的螺孔排列应一致,并具有互换性。1风管的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无明显泛霜和分层现象;2风管的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7的规定;表4.3.7无机玻璃钢风管外形尺寸(mm)直径或大边长矩形风管外表平面度矩形风管管口对角线之差法兰平面度圆形风管两直径之差≤300≤3≤3≤2≤3301~500≤3≤4≤2≤3501~1000≤4≤5≤2≤41001~1500≤4≤6≤3≤515001~2000≤5≤7≤3≤5>2000≤6≤8≤3≤53风管法兰的规定与有机玻璃钢法兰相同。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法兰数抽查5%,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4.3.8砖、混凝土风道风表面水泥砂浆应抹平整、无裂缝,不渗水。检查数量:按风道总数抽查10%,不得少于一段。检查方法:观察检查。4.3.9双面铝箔玻璃纤维板风管应执行本规范第4.3.1条第2、3款和第4.3.2条第2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4.3.12风管与配件的咬口缝应紧密、宽度应一致;折角应平直,圆弧应均匀;两端面平行。风管无明显扭曲与翘角;表面应平整,凹凸不大于10mm;3风管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当小于或等于300mm时,为2mm;当大于300mm时,为3mm。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矩形风管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3mm;圆形法兰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2mm;4.3.22风管与法兰采用铆接连接时,铆接应牢固、不应有脱铆和漏铆现象;翻边应平整、紧贴法兰,其宽度应一致,且不应小于6mm;咬缝与四角处不就有开裂与孔洞。1板材拼接宜采用专用的连接构件,连接后板面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5mm;2风管的折角应平直,拼缝粘接应牢固,平整,风管的粘结材料宜为难燃材料;3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其连接应牢固,法兰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
4风管的加固,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及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法兰数抽查5%,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4.3.10铝箔玻璃纤维板风管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条第2、3款和第4.3.2条第2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4.3.12风管与配件的咬口缝应紧密、宽度应一致;折角应平直,圆弧应均匀;两端面平行。风管无明显扭曲与翘角;表面应平整,凹凸不大于10mm;3风管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当小于或等于300mm时,为2mm;当大于300mm时,为3mm。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矩形风管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3mm;圆形法兰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2mm;4.3.22风管与法兰采用铆接连接时,铆接应牢固、不应有脱铆和漏铆现象;翻边应平整、紧贴法兰,其宽度应一致,且不应小于6mm;咬缝与四角处不就有开裂与孔洞。1风管的离心玻璃纤维板材应干燥、平整;板外表面的铝箔隔气保护层应与内芯玻璃纤维材料粘合牢固;内表面应有防纤维脱落的保护层,并应对人体无危害。2当风管连接采用插入接口形式时,接缝处的粘接应严密、牢固,外表面铝箔胶带密封的每一边粘贴宽度不应小于25mm,并应有辅助的连接固定措施。当风管的连接采用法兰形式时,法兰与风管的连接应牢固,并应能防止板材纤维逸出和冷桥。3风管表面应平整、两端面平行,无明显凹穴、变形、起泡,铝箔无破损等。4风管的加固,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及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4.3.11净化空调系统风管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现场应保持清洁,存放时应避免积尘和受潮。风管的咬口缝、折边和铆接等处有损坏时,应做防腐处理。2风管法兰铆钉孔的间距,当系统洁净度的等级为1~5级时,不应大于65mm;为6~9级时,不应大于100mm;3静压箱本体、箱内固定高效过滤器的框架及固定件应做镀锌、镀镍等防腐处理;4制作完成的风管,应进行第二次清洗,经检查达到清洁要求后应及时封口。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20%,法兰数抽查10%,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风管清洗记录,用白绸布擦拭。主控项目4.2.1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当设计规范规定时,应按本规范执行。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1-1的规定;不锈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1-2的规定;铝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1-3的规定。表4.2.1-1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
表4.2.1-2高、中低压系统不锈钢板风管板材厚度(mm)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不锈钢板厚度b≤5000.5500<b≤11200.751120<b≤20001.02000<b≤40001.2表4.2.1-3中、低压系统铝板风管板材厚度(mm)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铝板厚度b≤3201.0320<b≤6301.5630<b≤20002.02000<b≤4000按设计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4.2.2非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本规范执行。硬聚氯乙烯风管板材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2-1或表4.2.2-2的规定;有机玻璃钢风管板材的厚度,不得小于表4.2.2-3的规定;无机玻璃钢风管板材的厚度应符合表4.2.2-4的规定,相应的玻璃布层数不应少于表4.2.2-5的规定,其表面不得出现返卤或严重泛霜。用于高压风管系统的非金属风管厚度应按设计规定。表4.2.2-1中、低压系统硬聚氯乙烯圆管板材厚度(mm)
风管直径D板材厚度D≤3203.0320<D≤6304.0630<D≤10005.01000<D≤20006.0表4.2.2-2中、低压系统硬聚氯乙烯矩形风管板材厚度(mm)风管长度尺寸b板材厚度B≤3203.0320<b≤5004.0500<b≤8005.0800<b≤12506.01250<b≤20008.0表4.2.2-3中、低压系统有机玻璃钢风管板材厚度(mm)圆形风管直径D或矩形风管长边尺寸b壁厚D(b)≤2002.5200<D(b)≤4003.2400<D(b)≤6304.0630<D(b)≤10004.81000<D(b)≤20006.2表4.2.2-4中、低压系统无机玻璃钢风管板材厚度(mm)圆形风管直径D或矩形风管长边尺寸b壁厚D(b)≤3002.5~3.5300<D(b)≤5003.5~4.5500<D(b)≤10004.5~5.51000<D(b)≤15005.5~6.51500<D(b)≤20006.5~7.5D(b)>20007.5~8.5表4.2.2-5中、低压系统无机玻璃钢风管玻璃纤维布厚度与层数(mm)圆形风管直径D或矩形风管长边b风管管体玻璃纤维布厚度风管法兰玻璃纤维布厚度0.30.40.30.4玻璃布层数
D(b)≤3005487300<D(b)≤50075108500<D(b)≤1000861391000<D(b)≤15009714101500<D(b)≤20001281614D(b)>20001492016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4.2.3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然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应少于5件。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4.2.4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然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应少于5件。检查方法:查验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与点燃试验。4.2.5风管必须通过工艺性的检测或验证,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或下列规定:1风管的强度应能满足在1.5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2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低压系统风管QL≤0.1056P0.65中压系统风管QM≤0.0352P0.65高压系统风管QH≤0.0117P0.65式中QL、QM、QH──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3/(h·m2)];P──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3低压、中压圆形金属风管、复合材料风管以及采用非法兰形式的非金属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为矩形风管规定值的50%;4砖、混凝土风道的允许漏风量不应大于矩形低压系统风管规定值的1.5倍;5排烟、除尘、低温送风系统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1~5级净化空调系统按高压系统风管的规定。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的类别和材质分别抽查,不得少于3件及15m2。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或进行风管强度和漏风量测试(见本规范附录A)。4.2.6金属风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1 风管板材拼接的咬口缝应错开,不得有十字型拼接缝。2金属风管法兰材料规格不应小于表4.2.6-1或表4.2.6-2的规定。中、低压系统风管法兰的螺栓及铆钉孔的孔距不得大于150mm;高压系统风管不得大于10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部位应设有螺孔。当采用加固方法提高了风管法兰部位的强度时,其法兰材料规格相应的使用条件可适当放宽。无法兰连接风管的薄钢板法兰高度应参照金属法兰风管的规定执行。表4.2.6-1金属圆形风管法兰及螺栓规格(mm)
风管直径D法兰材料规格螺栓规格扁钢角钢D≤14020×4—M6140<D≤28025×4—280<D≤630—25×3630<D≤1250—30×4M81250<D≤2000—40×4表4.2.6-2金属矩形风管法兰及螺栓规格(mm)风管长边尺寸b法兰材料规格(角钢)螺栓规格b≤63025×3M6630<b≤150030×3M81500<b≤250040×42500<b≤400050×5M10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4.2.7非金属(硬聚氯乙烯、有机、无机玻璃钢)风管的连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法兰的规格应分别符合表4.2.7-1、4.2.7-2、4.2.7-3的规定,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孔;表4.2.7-1硬聚氯乙烯圆风管法兰规格(mm)风管直径D材料规格(宽×厚)连接螺栓风管直径D材料规格(宽×厚)连接螺栓D≤18035×6M6800<D≤140045×12M10180<D≤40035×8M81400<D≤160050×15400<D≤50035×101600<D≤200060×15500<D≤80040×10D>2000按设计表4.2.7-1硬聚氯乙烯矩形风管法兰规格(mm)风管边长b材料规格(宽×厚)连接螺栓风管边长b材料规格(宽×厚)连接螺栓b≤16035×6M6800<b≤125045×12M10160<b≤40035×8M81250<b≤160050×15400<b≤50035×101600<b≤200060×18500<b≤80040×10M10b>2000按设计表4.2.7-3有机、无机玻璃钢风管法兰规格(mm)风管直径D或风管连长b材料规格(宽×厚)连接螺栓
D(b)≤40030×4M8400<D(b)≤100040×61000<(b)≤200050×8M102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厚度。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4.2.8复合材料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与风管板材的连接应可靠,其绝热层不得外露,不得采用降低板材强度和绝热性能的连接方法。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4.2.9砖、混凝土风道的变形缝,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渗水和漏风。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4.2.10金属风管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1圆形风管(不包括螺旋风管)直径大于等于800mm,且其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或总表面积大于4平方米均应采用加固措施;2矩形风管边长大于630mm、保温风管连长大于800mm,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或低压风管单边平面积大于1.2平方米、中、高压风管大于1.0平方米,均应采取加固措施;3非规则椭圆风管的加固,应参照矩形风管执行。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抽查5%,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4.2.11非金属风管的加固,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硬聚氯乙烯风管的直径或边长大于500mm时,其风管与法兰的连接处应设加强板,且间距不得大于450mm;2有机及无机玻璃钢风管的加固,应为本体材料或防腐性能相同的材料,并与风管成一整体。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抽查5%,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条文说明:本条文对不同材料特性非金属风管的加固,作出了规定。硬聚氯乙烯风管焊缝的抗拉强度较低,故要求设有加强板。4.2.10金属风管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1圆形风管(不包括螺旋风管)直径大于等于800mm,且其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或总表面积大于4平方米均应采用加固措施;2矩形风管边长大于630mm、保温风管连长大于800mm,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或低压风管单边平面积大于1.2平方米、中、高压风管大于1.0平方米,均应采取加固措施;3非规则椭圆风管的加固,应参照矩形风管执行。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抽查5%,不得少于5件。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4.2.12矩形风管弯管的制作,一般应采用曲率半径为一个平面边长的内外同心弧形弯管。当采用其他形式的弯管,平面边长大于500mm时,必须设置弯管导流片。检查数量:其他形式的弯管抽查20%,不得少于2件。检查方法:观察检查。4.2.13净化空调系统风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矩形风管边长小于或等于900mm时,底面板不应有拼接缝;大于900mm
时,不应有横向拼接缝。2风管所用的螺栓、螺母、垫圈和铆钉均应采用与管材性能相匹配、不会产生电化学腐蚀的材料,或采取镀锌或其他防腐措施,并不得采用抽芯铆钉。3不应在风管内设加固框及加固筋,风管无法兰连接不得使用S形插条、直角形插条及立联合角形插条等形式;4空气洁净度等级为1~5级的净化空调系统风管不得采用按扣式咬口;5风管的清洗不得用对人体和材质有危害的清洁剂;6镀锌钢板风管不得有镀锌层严重损坏的现象,如表层大面积白花、锌层粉化等。检查数量:按风管数抽查20%,每个系统不得少于5个。检查方法:查阅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观察检查,白绸布擦拭。4.3.1金属风管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圆形弯管的曲率半径(以中心线计)和最少分节数量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圆形弯管的弯曲角度及圆形三通、四通支管与总管夹角的制作偏差不应大于3°。表4.3.1-1圆形弯管曲率半径和最少节数弯管直径D(mm)曲率半径弯管角度和最少节数90°60°45°30°中节端节中节端节中节端节中节端节80~120≥1.5D221212—2220~450D~1.5D322212—2450~800D~1.5D42221212800~1000D523222121400~2000D825232222风管与配件的咬口缝应紧密、宽度应一致;折角应平直,圆弧应均匀;两端面平行。风管无明显扭曲与翘角;表面应平整,凹凸不大于10mm;3风管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当小于或等于300mm时,为2mm;当大于300mm时,为3mm。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矩形风管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3mm;圆形法兰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2mm;4焊接风管的焊缝应平整,不应有裂缝、凸瘤、穿透的夹渣、气孔及其他缺陷等,焊接后板材的变形应矫正,并将焊渣及飞溅物消除干净。检查数量:通风与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10%抽查,不得少于5件;净化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尺量、观察检查。4.3.2金属法兰连接风管的制作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风管法兰的焊缝应熔合良好、饱满,无假焊和孔洞;法兰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同一批量加工的相同规格法兰的螺孔排列应一致,并具有互换性。2风管与法兰采用铆接连接时,铆接应牢固、不应有脱铆和漏铆现象;翻边应平整、紧贴法兰,其宽度应一致,且不应小于6mm;咬缝与四角处不应有开裂与孔洞。3风管与法兰采用焊接连接时,风管端面不得高于法兰接口平面。除尘系统的风管,宜采用内侧满焊、外侧间断焊形式,风管端面距法兰拉接口平面不应小于5mm。当风管与法兰采用点焊固定连接时,焊点应融合良好,间距不应大于100mm;法兰与风管应紧贴,不应有穿透的缝隙或孔洞。4当不锈钢板或铝板风管的法兰采用碳素钢时,其规格应符合本规范表4.2.6-1、4.2.6-2的规定,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铆钉应采用与风管材质相同或不产生电化学腐蚀材料。
检查数量:通风与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净化空调工程按制作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尺量、观察检查。条文说明:本条文是对金属法兰风管的制作质量作出的规定。验收时应先验收法兰的质量,后验收风管的整体质量。表4.2.6-1金属圆形风管法兰及螺栓规格(mm)风管直径D法兰材料规格螺栓规格扁钢角钢D≤14020×4—M6140<D≤28025×4—280<D≤630—25×3630<D≤1250—30×4M81250<D≤2000—40×4表4.2.6-2金属矩形风管法兰及螺栓规格(mm)风管长边尺寸b法兰材料规格(角钢)螺栓规格b≤63025×3M6630<b≤150030×3M81500<b≤250040×42500<b≤400050×5M10 4.3.34.3.3 无法兰连接风管的制作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法兰连接风管的接口及连接件,应符合表4.3.3-1、表4.3.3-2的要求。圆形风管的芯管连接应符合表4.3.3-3的要求;2薄钢板法兰矩形风管的接口及附件,其尺寸应准确,形状应规则,接口处应严密;薄钢板法兰的折边(或法兰条)应平直,弯曲度不应大于5/1000;弹性插条或弹簧夹应与薄钢板法兰相匹配;角件与风管薄钢板法兰四角接口的固定应稳固、紧贴,端面应平整、相连处不应有缝隙大于2mm的连接穿透缝。3采用C、S形插条连接的矩形风管,其边长不应大于630mm;插条与风管加工插口的宽度应匹配一致,其允许偏差为2mm;连接应平整、严密,插条两端压倒长度不应小于20mm。4采用立咬口、包边立咬口连接的矩形风管,其立筋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同规格风管的角钢法兰宽度。同一规格风管的立咬口、包边立咬口的高度应一致,折角应倾角、直线度允许偏差为5/1000;咬口连接铆钉的间距不应大于150mm,间隔应均匀;立咬口四角连接处的铆固,应紧密、无孔洞。表4.3.3-1圆形风管无法兰连接形式无法兰连接形式附件板厚(mm)接口要求使用范围承插连接—插入深度≥30mm,有密封要求低压风管直径<700mm
带加强筋承插—插入深度≥20mm,有密封要求中、低压风管角钢加固承插—插入深度≥20mm,有密封要求中、低压风管芯管连接≥管板厚插入深度≥20mm,有密封要求中、低压风管立筋抱箍连接≥管板厚翻边与楞筋匹配一致,紧固严密中、低压风管抱箍连接≥管板厚对口尽量靠近不重叠,抱箍应居中中、低压风管宽度≥100mm表4.3.3-2矩形风管无法兰连接形式无法兰连接形式附件板厚(mm)使用范围S形插条≥0.7低压风管单独使用连接处必须有固定措施C形插条≥0.7中、低压风管立插条≥0.7中、低压风管立咬口≥0.7中、低压风管包边立咬口≥0.7中、低压风管薄钢板法兰插条≥1.0中、低压风管薄钢板法兰弹簧法≥1.0中、低压风管
直角形平插条≥0.7低压风管立联合角形插条≥0.8低压风管注:薄钢板法兰风管也可采用铆接法兰条连接的方法。表4.3.3-3圆形风管的芯管连接风管直径D(mm)芯管长度ι(mm)自攻螺丝或抽芯铆钉数量(个)外径允许偏差(mm)圆管芯管1201203×2-1~0-3~-43001604×24002004×2-2~0-4~-57002006×29002008×210002008×2检查数量:按制作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净化空调工程抽查20%,均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尺量、观察检查。条文说明:本条文是对金属无法兰风管的制作质量作出的规定。金属无法兰风管与法兰风管相比,虽在加工工艺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但对其整体质量的要求应是相同的。因此本条文只是针对不同无法兰结构形式特点的质量验收内容,进行了叙述和规定。4.3.4风管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1风管的加固可采用楞筋、立筋、角钢(内、外加固)、扁钢、加固筋和管内支撑等形式,如图4.3.4;
图4.3.4风管的加固形式2楞筋或楞线的加固,排列应规则,间隔应均匀,板面不应有明显的变形;3角钢、加固筋的加固,应排列整齐、均匀对称,其高度应小于或等于风管的法兰宽度。角钢、加固筋与风管的铆接应牢固、间隔应均匀,不应大于220mm;两相交处应连接成一体;4管内支撑与风管的固定应牢固,各支撑点之间或与风管的边沿或法兰的间距应均匀,不应大于950mm;5中压和高压系统风管的管段,其长度大于1250mm时,还应有加固框补强。高压系统金属风管的单咬口缝,还应有防止咬口缝胀裂的加固或补强措施。检查数量:按制作数量抽查10%,净化空调系统抽查20%,均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查验测试记录,进行装配试验,观察和尺量检查。条文说明:本条文是对风管加固的验收标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4.3.5硬聚氯乙烯风管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条第1、3款和第4.3.2条第1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4.3.11圆形弯管的曲率半径(以中心线计)和最少分节数量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圆形弯管的弯曲角度及圆形三通、四通支管与总管夹角的制作偏差不应大于3°。表4.3.1-1圆形弯管曲率半径和最少节数弯管直径D(mm)曲率半径弯管角度和最少节数90°60°45°30°中节端节中节端节中节端节中节端节80~120≥1.5D221212—2220~450D~1.5D322212—2450~800D~1.5D42221212800~1000D523222121400~2000D825232223风管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当小于或等于300mm时,为2mm;当大于300mm时,为3mm。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矩形风管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3mm;圆形法兰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2mm;4.3.21风管法兰的焊缝应熔合良好、饱满,无假焊和孔洞;法兰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同一批质量加工的相同规格法兰的螺孔排列应一致,并具有互换性。1风管的两端面平行,无明显扭曲,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为2mm;表面平整、圆弧均匀,凹凸不应大于5mm;2焊缝的坡口形式和角度应符合表4.3.5的规定;表4.3.5焊缝形式及坡口焊缝形式焊缝名称图形焊缝高度(mm)板材厚度(mm)焊缝坡口张角α(°)
对接焊缝V形单面焊2~33~570~90V形双面焊2~35~870~90对接焊缝X形又面焊2~3≥870~90搭接焊缝搭接焊≥最小板厚3~10—填角焊缝填角焊无坡角≥最小板厚6~18—≥最小板厚≥3—对角焊缝V形对角焊≥最小板厚3~570~90V形对角焊≥最小板厚5~870~90
V形对角焊≥最小板厚6~1570~903焊缝应饱满,焊条排列应整齐,无焦黄、断裂现象;4用于洁净室时,还应按本规范第4.3.1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法兰数抽查5%,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条文说明:条文是根据硬聚氯乙烯、有机玻璃钢、无机玻璃钢风管的不同特性,分别规定了风管制作的质量验收规定。4.3.11净化空调系统风管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现场应保持清洁,存放时应避免积尘和受潮。风管的咬口缝、折边和铆接等处有损坏时,应做防腐处理。2风管法兰铆钉孔的间距,当系统洁净度的等级为1~5级时,不应大于65mm;为6~9级时,不应大于100mm;3静压箱本体、箱内固定高效过滤器的框架及固定件应做镀锌、镀镍等防腐处理;4制作完成的风管,应进行第二次清洗,经检查达到清洁要求后应及时封口。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20%,法兰数抽查10%,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风管清洗记录,用白绸布擦拭。条文说明:条文对净化空调系统风管施工质量验收的特殊内容作出了规定。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洁净度等级不同,对风管的严密性要求亦不同。为了能保证其相对的质量,故对系统洁净等级为6~9级风管法兰铆钉的间距,规定为不应大于100mm;1~5级风管法兰铆钉的间距不应大于65mm。在工程施工中对制作完毕的净化空调系统风管,进行二次清洗和及时封口,可以较好地保持系统内部的清洁,很有必要。4.3.6有机玻璃风管除应执行规范第4.3.1条第1~3款和第4.3.2条第1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4.3.11圆形弯管的曲率半径(以中心线计)和最少分节数量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圆形弯管的弯曲角度及圆形三通、四通支管与总管夹角的制作偏差不应大于3°。表4.3.1-1圆形弯管曲率半径和最少节数弯管直径D(mm)曲率半径弯管角度和最少节数90°60°45°30°中节端节中节端节中节端节中节端节80~120≥1.5D221212—2220~450D~1.5D322212—2450~800D~1.5D42221212800~1000D523222121400~2000D825232222风管与配件的咬口缝应紧密、宽度应一致;折角应平直,圆弧应均匀;两端面平行。风管无明显扭曲与翘角;表面应平整,凹凸不大于10mm;3风管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当小于或等于300mm时,为2mm;当大于300mm
时,为3mm。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矩形风管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3mm;圆形法兰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2mm;4.3.21风管法兰的焊缝应熔合良好、饱满,无假焊和孔洞;法兰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同一批质量加工的相同规格法兰的螺孔排列应一致,并具有互换性。1风管不应有明显扭曲、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外表面应整齐美观,厚度应均匀,且边缘无毛刺,并无气泡及分层现象;2风管的外径或外边长尺寸的允许偏差为3mm,圆形风管的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5mm;矩形风管的两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5mm;3法兰应与风管成一整体,并应有过渡圆弧,并与风管轴线成直角,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3mm;螺孔的排列应均匀,至管壁的距离应一致,允许偏差为2mm。4矩形风管的边长大于900mm,且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时,应加固。加固筋的分布应均匀、整齐。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法兰数抽查5%,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条文说明:条文是根据硬聚氯乙烯、有机玻璃钢、无机玻璃钢风管的不同特性,分别规定了风管制作的质量验收规定。4.3.7无机玻璃钢风管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条第1~3款和第4.3.2条第1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4.3.11圆形弯管的曲率半径(以中心线计)和最少分节数量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圆形弯管的弯曲角度及圆形三通、四通支管与总管夹角的制作偏差不应大于3°。表4.3.1-1圆形弯管曲率半径和最少节数弯管直径D(mm)曲率半径弯管角度和最少节数90°60°45°30°中节端节中节端节中节端节中节端节80~120≥1.5D221212—2220~450D~1.5D322212—2450~800D~1.5D42221212800~1000D523222121400~2000D825232222风管与配件的咬口缝应紧密、宽度应一致;折角应平直,圆弧应均匀;两端面平行。风管无明显扭曲与翘角;表面应平整,凹凸不大于10mm;3风管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当小于或等于300mm时,为2mm;当大于300mm时,为3mm。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矩形风管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3mm;圆形法兰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2mm;4.3.21风管法兰的焊缝应熔合良好、饱满,无假焊和孔洞;法兰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同一批质量加工的相同规格法兰的螺孔排列应一致,并具有互换性。1风管的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无明显泛霜和分层现象;2风管的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7的规定;表4.3.7无机玻璃钢风管外形尺寸(mm)直径或大边长矩形风管外表平面度矩形风管管口对角线之差法兰平面度圆形风管两直径之差
≤300≤3≤3≤2≤3301~500≤3≤4≤2≤3501~1000≤4≤5≤2≤41001~1500≤4≤6≤3≤515001~2000≤5≤7≤3≤5>2000≤6≤8≤3≤53风管法兰的规定与有机玻璃钢法兰相同。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法兰数抽查5%,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条文说明:条文是根据硬聚氯乙烯、有机玻璃钢、无机玻璃钢风管的不同特性,分别规定了风管制作的质量验收规定。 4.3.8砖、混凝土风道风表面水泥砂浆应抹平整、无裂缝,不渗水。检查数量:按风道总数抽查10%,不得少于一段。检查方法:观察检查。4.3.9双面铝箔玻璃纤维板风管应执行本规范第4.3.1条第2、3款和第4.3.2条第2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4.3.12风管与配件的咬口缝应紧密、宽度应一致;折角应平直,圆弧应均匀;两端面平行。风管无明显扭曲与翘角;表面应平整,凹凸不大于10mm;3风管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当小于或等于300mm时,为2mm;当大于300mm时,为3mm。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矩形风管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3mm;圆形法兰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2mm;4.3.22风管与法兰采用铆接连接时,铆接应牢固、不应有脱铆和漏铆现象;翻边应平整、紧贴法兰,其宽度应一致,且不应小于6mm;咬缝与四角处不就有开裂与孔洞。1板材拼接宜采用专用的连接构件,连接后板面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5mm;2风管的折角应平直,拼缝粘接应牢固,平整,风管的粘结材料宜为难燃材料;3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其连接应牢固,法兰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4风管的加固,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及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法兰数抽查5%,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4.3.10铝箔玻璃纤维板风管除应执行本规范第4.3.1条第2、3款和第4.3.2条第2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4.3.12风管与配件的咬口缝应紧密、宽度应一致;折角应平直,圆弧应均匀;两端面平行。风管无明显扭曲与翘角;表面应平整,凹凸不大于10mm;3风管外径或外边长的允许偏差;当小于或等于300mm时,为2mm;当大于300mm时,为3mm。管口平面度的允许偏差为2mm,矩形风管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3mm;圆形法兰任意正交两直径之差不应大于2mm;4.3.22风管与法兰采用铆接连接时,铆接应牢固、不应有脱铆和漏铆现象;翻边应平整、紧贴法兰,其宽度应一致,且不应小于6mm;咬缝与四角处不就有开裂与孔洞。
1风管的离心玻璃纤维板材应干燥、平整;板外表面的铝箔隔气保护层应与内芯玻璃纤维材料粘合牢固;内表面应有防纤维脱落的保护层,并应对人体无危害。2当风管连接采用插入接口形式时,接缝处的粘接应严密、牢固,外表面铝箔胶带密封的每一边粘贴宽度不应小于25mm,并应有辅助的连接固定措施。当风管的连接采用法兰形式时,法兰与风管的连接应牢固,并应能防止板材纤维逸出和冷桥。3风管表面应平整、两端面平行,无明显凹穴、变形、起泡,铝箔无破损等。4风管的加固,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及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10%,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4.3.11净化空调系统风管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现场应保持清洁,存放时应避免积尘和受潮。风管的咬口缝、折边和铆接等处有损坏时,应做防腐处理。2风管法兰铆钉孔的间距,当系统洁净度的等级为1~5级时,不应大于65mm;为6~9级时,不应大于100mm;3静压箱本体、箱内固定高效过滤器的框架及固定件应做镀锌、镀镍等防腐处理;4制作完成的风管,应进行第二次清洗,经检查达到清洁要求后应及时封口。检查数量:按风管总数抽查20%,法兰数抽查10%,不得少于5件。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风管清洗记录,用白绸布擦拭。4风管部件与消声器制作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中风口、风阀、排风罩等其他部件及消声器的加工制作或产成品质量的验收。5.1.2一般风量调节阀按设计文件和风阀制作的要求进行验收,其他风阀按外购产品质量进行验收。2.主控项目5.2.1手动单叶片或多叶片调节风阀的手轮或扳手,应以顺时针方向转动为关闭,其调节范围及开启角度指示应与叶片开启角度相一致。用于除尘系统间歇工作点的风阀,关闭时应能密封。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手动操作、观察检查。5.2.2电动、气动调节风阀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工作正常。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5.2.3防火阀和排烟阀(排烟口)必须符合有关节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5.2.4防爆风阀的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自行替换。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品种、规格,观察检查。5.2.5净化空调系统的风阀,其活动件、固定件以及紧固件均应采取镀锌或作其他防腐处理(如喷塑或烤漆);阀体与外界相通的缝隙处,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材料,手动操作、观察。
5.2.6工作压力大于1000Pa的调节风阀,生产厂应提供(在1.5倍工作压力下能自由开关)强度测试合格的证书(或试验报告)。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5.2.7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品种的合格证明文件。5.2.8消声弯管的平面边长大于800mm时,应加设吸声导流片;消声器内直接迎风面的布质覆面层应有保护措施;净化空调系统消声器内的覆面应为不易产尘的材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1.一般项目5.3.1手动单叶片或多叶片调节风阀应符合下列规定:1结构应牢固,启闭应灵活,法兰应与相应材质风管的相一致;2叶片的搭接应贴合一致,与阀体缝隙应小于2mm;3截面积大于1.2平方米的风阀应实施分组调节。检查数量:按类别、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手动操作,尺量、观察检查。5.3.2止回风阀符合下列规定:1启闭灵活,关闭时应严密;2阀叶的转轴、铰链应采用不易锈独的材料制作,保证转动灵活、耐用;3阀片的强度应保证在最大负荷压力下不弯曲变形;4水平安装的止回风阀应有可靠的平衡调节机构。检查数量:按类别、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手动操作试验与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5.3.3插板风阀应符合下列规定:1壳体应严密,内壁应作防腐处理;2插板应平整,启闭灵活,并有可靠的定位固定装置;3斜插板风阀的上下接管应成一直线。检查数量:按类别、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手动操作,尺量、观察检查。5.3.4三通调节风阀应符合下列规定:1拉杆或手柄的转轴与风管的结合处应严密;2拉杆可在任意位置上固定,手柄开关应标明调节的角度;3阀板调节方便,并不与风管相碰擦。检查数量:按类别、批分别抽查10%,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手动操作试验。5.3.5风量平衡阀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检查数量:按类别、批分别抽查10%,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5.3.6风罩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尺寸正确、连接牢固、形状规则、表面平整光滑,其外壳不应有尖锐边角;2槽边侧吸罩、条缝抽风罩尺寸应正确,转角处弧度均匀、形状规则,吸入口平整,罩口加强板分隔间距应一致;3厨房锅灶排烟罩应采用不易锈蚀材料制作,其下部集水槽应严密不漏水,并坡向排水放口,罩内油烟过滤器应便于拆卸和清洗。检查数量:每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5.3.7风帽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尺寸应正确,结构牢靠,风帽接管尺寸的允许偏差同风管的规定一致;2伞形风帽伞盖的边缘应有加固措施,支撑高度尺寸应一致;3锥形风帽内外锥体的中心应同心,锥体组合的连接缝应顺水,下部排水应畅通;4筒形风帽的形状应规则、外筒体的上下沿口应加固,其不圆度不应大于直径的2%。伞盖边缘与外筒体的距离应一致,挡风圈的位置应正确;5三叉形风帽三个支管的夹角应一致,与主管的连接应严密。主管与支管的锥度应为3°~4°。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5.3.8矩形弯管导流叶片的迎风侧边缘应圆滑,固定应牢固。导流片的弧度应与弯管的角度相一致。导流片的分布应符合设计规定。当导流叶片的长度超过1250mm时,应有加强措施。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尺量、观察检查。5.3.9柔性短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用防腐、防潮、不透气、不易霉变的柔性材料。用于空调系统的应采取防止结露的措施;用于净化空调系统的还应是内壁光滑、不易产生尘埃的材料;2柔性短管的长度,一般宜为150~300mm,其连接处应严密、牢固可靠;3柔性短管不宜作为找正,找平的异径连接管;4设于结构变形缝的柔性短管,其长度宜为变形缝的宽度加100mm及以上。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5.3.10消声器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如防火、防腐、防潮和卫生性能等要求;2外壳应牢固、严密,其漏风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的规定;3充填的消声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均匀铺设,并应有防止下沉的措施。消声材料的覆面层不得破损,搭接顺气流,且应拉紧,界面无毛边;4隔板与壁板结合处应紧贴、严密;穿孔板应平整、无毛刺,其孔径和穿孔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核对材料合格的证明文件。条文说明:本条文规定了一般阻性、抗性与阻抗复合式等消声器制作质量的验收要求。4.2.54.2.5 风管必须通过工艺性的检测或验证,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或下列规定:1风管的强度应能满足在1.5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2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低压系统风管QL≤0.1056P0.56中压系统风管QM≤0.0352P0.65高压系统风管QH≤0.0117P0.65式中QL、QM、QH──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3/(h·m2)];P──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3低压、中压圆形金属风管、复合材料风管以及采用非法兰形式的非金属风管的允许漏风量不应大于矩形低压系统风管规定值的1.5倍;4砖、混凝土风道的允许漏风量不应大于矩形低压系统风管规定值的1.5;5排烟、除尘、低温送风系统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1~5级净化空调系统按高压系统风管的规定。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的类别和材质分别抽查,不得少于3件及15m2。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或进行风管强度和漏风量测试(见本规范附录A)。 5.3.11检查门应平整、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其与风管或空气处理室的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无明显渗漏。净化空调系统风管检查门的密封垫料,宜采用成型密封胶带或软橡胶条制作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3.12风口的验收,规格以颈部外径与外边长为准,其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风口的外表装饰面应平整、叶片或扩散环的分布应匀称、颜色应一致、无明显的划伤和压痕;调节装置转动应灵活、可靠,定位后应无明显自由松动。检查数量:按类别、批分别抽查5%,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核对材料合格的证明文件与手动操作。表5.3.12风口尺寸允许偏差(mm)圆形风口直径≤250>250允许偏差0~-20~-3矩形风口边长<300300~800>800允许偏差0~-30~-20~-3对角线长度<300300~500500对角线长度之差≤1≤2≤36风管系统安装1.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金属和非金属风管系统安装质量的检验和验收。6.1.2风管系统安装后,必须进行严密性检验,合格后方能交付下道工序。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为主、干管为主。在加工工艺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低压风管系统可采用漏光法检测。6.1.3风管系统吊、支架采用膨胀螺栓等胀锚方法固定时,必须符合其相应技术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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