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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yb4147-2006 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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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筑防腐蚀工程12.1基本规定12.1.1本章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防腐蚀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12.1.2用于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的材料,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12.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产品质量合格证及材料检测报告。2)质量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3)复验报告或技术鉴定文件。12.1.4需要现场配制使用的材料,必须经试验确定,其配合比尚应符合本标准附录12-A的规定。经试验确定的配合比不得任意改变。12.1.5建筑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当需要变更设计、材料代用或采用新材料时,必须征得设计部门的同意。12.1.6建筑防腐蚀工程分部工程应按单位工程中所有的防腐蚀工程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其子分部工程可按单位工程中的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应按主要防腐蚀材料的种类所构成的工程进行划分,基层处理工程可单独构成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或施工段分为若干检验批。12.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80%及以上。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12.1.8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基层:当基层处理面积在150m2以下时,应抽查3处;当在150m2及其以上时,每增加50m2应多抽查1处,不足50m2时,按50m2计;每处测点不得少于3个。2)钢铁基层:按构件件数抽查10%,但不得少于3件,每件应抽查3点。12.2.9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根据现行国家建筑防腐标准提出。12.2基层处理工程12.2.1一般规定12.2.1.1本节适用于混凝土基层和钢铁基层防腐蚀工程基层处理工程的质量验收。12.2.1.2基层处理完工后应办理工序交接手续。12.2.2混凝土基层主控项目12.2.2.1基层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找平层)表面质量:不得有起砂、脱壳、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表面必须洁净。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目测。12.2.2.2基层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下列规定:基层必须干燥,在深度为20mm的厚度层内,含水率不应大于6%;当采用湿固化型材料时,含水率可不受上述限制,但表面不得有渗水、浮水和积水;当设计对湿度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一般项目12.2.2.3基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坡长的±0.2%,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30mm。检查方法:尺量检查,泼水试验。12.2.2.4基层表面的平整度的允许误差:1)当防腐蚀面层厚度不小于5mm时,允许空隙不应大于4mm。2)当防腐蚀面层厚度小于5mm时,允许空隙不应大于2mm。检查方法:2m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12.2.3钢铁基层主控项目12.2.3.1钢铁基层表面处理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12.2.3.2钢铁基层表面经处理后的质量应达到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块材防腐蚀工程12.3.1原材料和制成品主控项目12.3.1.1块材的品种、规格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耐酸砖、耐酸耐温砖的耐酸度、吸水率和耐急冷急热性应符合表12.3.1.1的规定。表12.3.1.1耐酸砖、耐酸耐温砖的质量项目耐酸度(%)吸水率A(%)耐急冷急热性(℃)耐酸砖一类≥99.80.2≤A<0.5温差100试验一次后,试样不得有裂纹、剥落等破损现象二类≥99.80.5≤A<2.0温差100三类≥99.82.0≤A<4.0温差130四类≥99.74.0≤A<5.0温差150耐酸耐温砖一类≥99.7≤5.0200试验一次后,试样不得有新生裂纹和破损剥落现象二类≥99.75.0~8.02502)天然石材应组织均匀,结构致密,无风化。不得有裂纹或不耐酸的夹层,其耐酸度不应小于95%;抗压强度:花岗石、石英石不应小于100MPa;石灰石不应小于60MPa。检验方法:合格证、复验报告。12.3.1.2用于块材铺设的各种胶泥或砂浆的原材料及制成品的质量要求、配合比、配制方法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条款的规定。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合格证、复验报告。一般项目12.3.1.3天然石材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机械切割表面应为2mm;人工加工或机械刨光的表面应为3mm;且不得有缺棱掉角现象。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12.3.2块材面层施工主控项目12.3.2.1块材的结合层及灰缝应饱满密实,粘结牢固,不得有疏松、裂缝和起鼓现象。结合层和灰缝的尺寸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敲击检查。一般项目12.3.2.2块材面层的平整度和坡度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块材的面层应平整,采用2m直尺检查,其允许空隙不应大于下列数值:——耐酸砖、耐酸耐温砖的面层:4mm;——机械切割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30mm):4mm;——人工加工或机械刨光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30mm):6mm。2)块材面层相邻块材之间的高差,不应大于下列数值:——耐酸砖、耐酸耐温砖的面层:1mm;——机械切割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30mm):2mm;——人工加工或机械刨光天然石材的面层(厚度>30mm):3mm。3)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坡长的±0.2%,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30mm。做泼水试验时,水应能顺利排除。 检验方法:尺量,2m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泼水试验。12.4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12.4.1一般规定12.4.1.1本节所列的水玻璃应采用钠水玻璃和钾水玻璃。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包括下列内容:1)钠水玻璃胶泥、砂浆和钾水玻璃胶泥、砂浆铺砌的块材面层。2)钾水玻璃砂浆抹压的整体面层。3)钠水玻璃混凝土和钾水玻璃混凝土浇筑的整体面层、设备基础和构筑物。12.4.1.2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当施工的环境温度,钠水玻璃材料低于10℃,钾水玻璃材料低于15℃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钠水玻璃不应低于15℃,钾水玻璃不应低于20℃。12.4.1.3水玻璃应防止受冻。受冻的水玻璃必须加热并充分搅拌均匀后方可使用。12.4.1.4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在施工及养护期间,严禁与水或水蒸气接触,并应防止早期过快脱水。主控项目12.4.1.5水玻璃材料的面层,应平整光洁,无裂缝和起鼓现象。面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无脱层、起壳等缺陷。块材结合层和灰缝的质量应粘结牢固,不得有疏松、裂缝和起鼓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敲击检查,尺量检查,用5~10倍放大镜检查。12.4.1.6水玻璃防腐蚀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金属基层用测厚仪测定。一般项目12.4.1.7水玻璃材料整体面层的平整度不应大于4mm,其坡度及块材面层的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2.3.2.2条规定。检验方法:2m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泼水试验。12.4.2原材料和制成品主控项目12.4.2.1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检查方法: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12.4.2.2制成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钠水玻璃制成品的质量:1)钠水玻璃胶泥的质量,应符合表12.4.2.2-1的规定,其浸酸安定性应符合附录12-B中合格的规定。表12.4.2.2-1钠水玻璃胶泥的质量项目指标项目指标初凝时间(min)≥45与耐酸砖粘结强度(MPa)≥1.0终凝时间(h)≤12吸水率(%)≤15抗拉强度(MPa)≥2.52)普通型钠水玻璃沙浆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5MPa;普通型钠水玻璃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0MPa。密实型钠水玻璃砂浆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0MPa;密实型钠水玻璃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5MPa;抗渗标号不应小于1.2MPa。浸酸安定性均应合格。2.钾水玻璃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12.4.2.2-2的规定。 表12.4.2.2-2钾水玻璃制成品的质量项目密实型普通型胶泥砂浆混凝土胶泥砂浆混凝土初凝时间(min)≥45——≥45——终凝时间(h)≤15——≤15——抗压强度(MPa)—≥25≥25—≥20≥20抗拉强度(MPa)≥3≥3—≥2.5≥2.5—与耐酸砖粘结强度(MPa)≥1.2≥1.2—≥1.2≥1.2—抗渗等级(MPa)≥1.2≥1.2≥1.2———吸水率(%)—≤10—浸酸安定性合格合格耐热极限温度(℃)100~300—合格300~900—合格注:1表中砂浆抗拉强度和粘结强度,仅用于最大粒径1.25mm的钾水玻璃砂浆。2表中耐热极限温度,仅用于有耐热要求的防腐蚀工程。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12.4.3水玻璃制成品的配制主控项目12.4.3.1水玻璃制成品的配合比、圆锥沉入度、塌落度及配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和施工记录。12.4.4水玻璃类材料施工、养护和酸化处理主控项目12.4.4.1块材的结合层厚度和灰缝宽度,应符合表12.4.4.1的规定。表12.4.4.1结合层厚度和灰缝宽度块材种类结合层厚度(mm)灰缝宽度(mm)水玻璃胶泥水玻璃砂浆水玻璃胶泥水玻璃砂浆耐酸砖、耐酸耐温砖厚度≤30mm3~5—2~3—厚度>30mm—5~7(最大粒径1.25mm)—4~6(最大粒径1.25mm)天然石材厚度≤30mm5~7(最大粒径1.25mm)—3~5—厚度>30mm—10~15(最大粒径2.5mm)—8~12(最大粒径2.5mm)钾水玻璃混凝土预制块—8~12(最大粒径2.5mm)—8~12(最大粒径2.5mm) 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12.4.4.2水玻璃混凝土内的预埋铁件的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12.4.4.3水玻璃类材料的养护期,应符合表12.4.4.3的规定。 表12.4.4.3水玻璃类材料的养护期材料名称养护期(d)不少于10~15℃16~20℃21~30℃31~35℃钠水玻璃材料12963钾水玻璃材料普通型—1484密实型—28158水玻璃类材料防腐蚀工程养护后,应采用浓度为30%~40%硫酸做表面酸化处理,酸化处理至无白色结晶盐析出时为止。酸化处理次数不宜少于4次。每次间隔时间:钠水玻璃材料不应少于8h;钾水玻璃材料不应少于4h。每次处理前应清除表面的白色析出物。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一般项目12.4.4.4施工缝留槎位置正确,搭接严密。检验方法:观察和查施工记录。12.5树脂类防腐蚀工程12.5.1一般规定12.5.1.1本节所列的树脂包括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呋喃树脂和酚醛树脂。树脂类防腐蚀工程包括下列内容:1)树脂胶料铺衬的玻璃钢整体面层和隔离层。2)树脂胶泥、砂浆铺砌的块材面层和树脂胶泥灌缝与勾缝的块材面层。3)采用树脂砂浆、稀胶泥、玻璃鳞片胶泥制作的整体面层。12.5.1.2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已大于80%。施工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并严禁用明火或蒸气直接加热。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不应低于允许的施工环境温度。注:酚醛树脂采用苯磺酰氯固化剂时,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7℃。12.5.1.3当采用呋喃树脂或酚醛树脂进行防腐蚀施工时,在基层表面应采用环氧树脂胶料、乙烯基酯树脂胶料、不饱和聚酯胶料或玻璃钢做隔离层。12.5.1.4树脂类防腐蚀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环境温度、湿度、原材料及工作特点,通过试验选定适宜的施工配合比和施工操作方法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主控项目12.5.1.5树脂类防腐蚀工程的各类面层,均应平整、色泽均匀,与基层结合牢固,无脱层、起壳和固化不完全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敲击检查。玻璃钢、玻璃鳞片胶泥表面固化程度的检查,可采用丙酮擦玻璃钢或玻璃鳞片胶泥表面,如无发粘现象,即认为表面树脂已固化。12.5.1.6树脂类防腐蚀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金属基层,应使用磁性测厚仪测定;对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基层,在面层施工时,应同时做出试板,测定厚度。检查试验记录和测厚样板。一般项目12.5.1.7树脂类防腐蚀整体面层平整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防腐蚀面层厚度不小于5mm时,允许空隙不应大于4mm。2)当防腐蚀面层厚度小于5mm时,允许空隙不应大于2mm。块材面层的平整度和树脂类防腐蚀面层的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2.3.2.2条规定。 检验方法:2m直尺和楔尺检查。12.5.2原材料及制成品12.5.2.1树脂类材料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12.5.2.1的规定。表12.5.2.1树脂类材料制成品的质量项目环氧树脂乙烯基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呋喃树脂酚醛树脂双酚A型二甲苯型间苯型邻苯型抗压强度(MPa)胶泥≥80≥80≥70≥80≥80≥80≥70≥70砂浆≥70≥70≥70≥70≥70≥70≥60—抗拉强度(MPa)胶泥≥9≥9≥9≥9≥9≥9≥6≥6砂浆≥7≥7≥7≥7≥7≥7≥6—玻璃钢≥100≥100≥100≥100≥90≥90≥80≥60胶泥粘结强度(MPa)与耐酸砖≥3≥2.5≥2.5≥3≥1.5≥1.5≥1.5≥112.5.2.2玻璃鳞片胶泥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12.5.2.2的规定。表12.5.2.2树脂玻璃鳞片胶泥制成品的质量项目乙烯聚酯树脂环氧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粘结强度(MPa)水泥基层≥1.5≥2.0≥1.5钢材基层≥2.0≥1.0≥2.0抗渗性(MPa)≥1.5≥1.5≥1.5主控项目12.5.2.3树脂类防腐蚀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12.5.2.4制成品质量应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规定。胶泥、砂浆可检查其抗压强度,试样不应少于3个。检查方法:检查试验报告。12.5.3树脂类材料的配制12.5.3.1树脂类材料的施工配合比,可按本规范附录12-A表A.0.3~表A.0.6选用。12.5.3.2配料用的容器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油污、无固化残渣等。12.5.3.3各类树脂胶料、胶泥或砂浆的配制要在施工技术方案中明确,并严格执行。配制好的树脂胶料、胶泥料或砂浆料应在初凝前用完。当树脂胶料胶泥料或砂浆料有凝固、结块等现象时,严禁使用。主控项目12.5.3.4玻璃钢胶料、铺砌块材、勾缝与灌缝用的树脂胶泥,整体面层用的树脂稀胶泥、树脂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12.5.4树脂玻璃钢的施工一般项目12.5.4.1玻璃钢用玻璃布的规格和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玻璃钢表面无纤维漏出,无针孔、气泡、皱折等现象。 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观察检查,针孔检查,对钢基层上的玻璃钢应用电火花探测器检查。12.5.5树脂胶泥、树脂砂浆铺砌块材和树脂胶泥灌缝与勾缝的施工主控项目12.5.5.1块材结合层及灰缝的质量,应符合表12.5.5.1的规定。表12.5.5.1结合层厚度、灰缝宽度和灌缝或勾缝的尺寸(mm)材料种类铺砌灌缝勾缝结合层厚度灰缝宽度缝宽缝深缝宽缝深耐酸砖、耐酸耐酸砖厚度≤30mm4~62~3——6~810~15厚度>30mm4~62~4——6~815~20天然石材厚度≤30mm6~83~68~1215~208~1215~20厚度>30mm10~156~128~15满灌——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敲击检查。12.5.6养护12.5.6.1常温下,树脂类防腐蚀工程的养护期,应符合表12.5.6.1的规定。表12.5.6.1树脂类防腐蚀工程的养护天数树脂类别养护期(d)胶泥或砂浆玻璃钢环氧树脂≥10≥15乙烯基酯树脂≥10≥15不饱和聚酯树脂≥10≥15呋喃树脂≥15≥20酚醛树脂≥20≥25树脂玻璃鳞片胶泥≥1012.5.6.2在施工及养护期间,应采取防水、防火、防曝晒等措施。主控项目12.5.6.3树脂类防腐蚀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毕后的养护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12.6沥青类防腐蚀工程12.6.1一般规定12.6.1.1沥青类防腐蚀工程包括下列内容:1)沥青稀胶泥铺贴的沥青卷材隔离层、涂覆的隔离层。2)铺贴的沥青防水卷材隔离层。3)沥青胶泥铺砌的块材面层。4)沥青砂浆或沥青混凝土铺砌的整体面层或垫层。5)碎石灌沥青垫层。 12.6.1.2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施工时的工作面,应保持清洁干燥。主控项目12.6.1.3沥青胶泥、沥青砂浆、沥青混凝土的熬制、搅拌和浇铺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12.6.1.4块材面层的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2.3.2.2条的规定。整体面层的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2.3.2.2条的规定。检验方法:2m直尺和楔尺检查。12.6.2原材料和制成品12.6.2.1沥青胶泥的质量,应符合表12.6.2.1的规定。表12.6.2.1沥青胶泥的质量项目使用部位的最高温度(℃)≤3031~4041~5051~60耐热稳定性(℃)≥40≥50≥60≥70浸酸后质量变化率(%)≤112.6.2.2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在20℃时不应小于3MPa,50℃时不应小于1MPa。饱和吸水率(体积计)不应大于1.5%,浸酸安定性应合格。主控项目12.6.2.3青类防腐蚀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应符合设计、现行国家标准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检验方法: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12.6.2.4青胶泥、沥青砂浆、沥青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2.6.2.1条和12.6.2.2条的规定。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12.6.3沥青胶泥、砂浆、混凝土的配制12.6.3.1沥青胶泥的施工配合比,应根据工程部位、使用温度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施工配合比可按本规范附录12-A表A.0.7选用。12.6.3.2沥青砂浆、沥青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1)粉料和骨料之间颗粒级配,应符合表12.6.3.2的规定。表12.6.3.2粉料和骨料混合物的颗粒级配种类混合物累计筛余量(%)251552.51.250.630.3150.160.08沥青砂浆020~3833~5745~7155~8063~8670~90细粒式沥青混凝土022~3737~6047~7055~7865~8870~8875~9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010~2030~5043~6752~7560~8268~8772~9277~922)采用平板振动器振实时,沥青用量占粉料和骨料混合物质量的百分率(%)为:沥青砂浆11~14细粒式沥青混凝土8~10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7~9注:涂抹立面的沥青砂浆,沥青用量可达25%。3)当采用平板振动器或热滚筒压实时,沥青标号宜采用30号;当采用碾压机压实时,宜采用60号。主控项目12.6.3.3沥青胶泥、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12.6.4沥青玻璃布卷材隔离层的施工一般项目12.6.4.1铺贴隔离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卷材粘结牢固,无气泡、无翘边,墙角处无空鼓。检验方法:观察,查施工记录。12.6.4.2涂覆隔离层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查施工记录。12.6.5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隔离层施工12.6.5.1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0℃;热熔法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最高施工环境温度不宜大于35℃。不应在雨、雪和大风天气进行室外施工。12.6.5.2铺贴卷材应采用搭接法,上下层及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不得互相垂直铺贴,搭接宽度宜为100mm;接缝处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mm。一般项目12.6.5.3铺贴卷材应平整顺直,粘贴牢固,搭接尺寸、接缝等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查施工记录。12.6.6沥青胶泥铺砌块材主控项目12.6.6.1结合层及灰缝内的沥青胶泥应饱满密实,挤严灌满,表面平整、结合牢固,结合层厚度和灰缝宽度应符合表12.6.6.1的规定。表12.6.6.1块材结合层厚度和灰缝宽度(mm)块材种类结合层厚度灰缝宽度挤缝法灌缝法刮浆铺砌法分段浇灌法挤缝法刮浆铺砌法分段浇灌法灌缝法耐酸砖、耐酸耐温砖3~55~73~56~8天然石材———8~15注:当天然石材的结合层采用沥青砂浆时,其厚度应为10~15mm,沥青用量可达25%。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敲击法检查。12.6.7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施工一般项目12.6.7.1铺压完的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应与基层结合牢固。其面层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鼓和脱层等现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12.6.8碎石灌沥青12.6.8.1碎石灌沥青的垫层,不得在有明水或冻结的基土上进行施工。 12.6.8.2沥青软化点应低于90℃;石料应干燥,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项目12.6.8.3碎石灌沥青的垫层应分层铺设、拍实,沥青渗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12.7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12.7.1一般规定12.7.1.1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包括下列内容:1)聚合物水泥砂浆铺抹的整体面层。2)聚合物水泥砂浆铺砌的块材面层。12.7.1.2聚合物水泥砂浆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0~35℃,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不宜在大风、雨天或阳光直射的高温环境中施工。12.7.1.3聚合物水泥砂浆的乳液及助剂的存放应避免阳光直射,冬季应防止冻结。聚合物水泥砂浆不应在养护期少于3d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上施工。12.7.1.4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环境温度、工作条件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适宜的施工配合比和操作方法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主控项目12.7.1.5聚合物水泥砂浆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于金属基层,用测厚仪测定;对水泥砂浆和混凝土基层,每50m2抽查一处,进行破坏性凿取检查测定。查试验记录。一般项目12.7.1.6整体面层的平整度不应大于5mm,其坡度及块材面层的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2.3.2.2条的规定。检验方法:2m直尺和楔尺检查。12.7.2原材料和制成品主控项目12.7.2.1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12.7.2.2聚合物水泥砂浆制成品质量应符合表12.7.2.2的规定。表12.7.2.2聚合物水泥砂浆制成品的质量项目氯丁胶乳水泥砂浆聚丙烯酸酯乳液水泥砂浆抗压强度(MPa)≥30≥30抗折强度(MPa)≥3.0≥4.5与水泥砂浆粘结强度(MPa)≥1.2≥1.2抗渗等级(MPa)≥1.6≥1.5吸水率(%)≤4.0≤5.5初凝时间(min)>45终凝时间(h)<12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12.7.3聚合物水泥砂浆的配制12.7.3.1聚合物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可按本规范附录12-A表A.0.8选用。12.7.3.2配制好的氯丁胶乳水泥砂浆应在1h内用完。12.7.3.3 拌制好的聚合物水泥砂浆应在初凝前用完,如发现有凝胶、结块现象,不得使用。拌制好的水泥砂浆应有良好的和易性,水灰比宜根据现场试验最后确定。主控项目12.7.3.4聚合物水泥砂浆的配合比、配制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和施工记录。12.7.4整体面层的施工12.7.4.1聚合物水泥砂浆抹面后,表面干至不粘手时即进行喷雾或覆盖塑料薄麻袋进行养护。塑料薄膜四周应封严,潮湿养护7d,在自然养护21d后方可使用。一般项目12.7.4.2聚合物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表面应平整,无裂缝、起壳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敲击检查。12.7.5铺砌块材的施工主控项目12.7.5.1聚合物水泥砂浆铺砌块材的结合层厚度和灰缝宽度应符合表12.7.5.1的规定。表12.7.5.1结合层厚度和灰缝宽度(mm)块材种类结合层厚度灰缝宽度耐酸砖耐酸耐温砖4~64~6天然石材厚度≤306~86~8厚度>3010~158~15检验方法:尺量检查。12.8涂料类防腐蚀工程12.8.1一般规定12.8.1.1本节所列防腐蚀涂料包括下列品种:1)氯化橡胶涂料、环氧树脂涂料、聚氨酯树脂涂料、高氯化聚乙烯涂料、聚氨酯聚取代乙烯互穿网络涂料、丙烯酸树脂及其改性涂料、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涂料、聚苯乙烯涂料、醇酸树脂耐酸涂料、过氯乙烯涂料、聚氯乙烯涂料、氯磺化聚乙烯涂料、沥青类涂料等。2)玻璃鳞片涂料、环氧树脂自流平涂料、有机硅树脂耐高温涂料。3)乙烯磷化底层涂料、富锌涂料、锈面涂料等品种。12.8.1.2防腐蚀涂料的基本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2.8.1.3涂料供应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涂料施工使用指南。12.8.1.4涂料施工使用指南,应包括下列内容:1)防腐蚀涂装的基层处理要求及处理工艺。2)防腐蚀涂层的施工工艺。3)防腐蚀涂层的检测手段。12.8.1.5涂料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0~3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5%。12.8.1.6在大风、雨、雾、雪天及阳光照射下,不宜进行室外施工。12.8.1.7当施工环境通风较差时,必须采用强制通风。12.8.1.8钢结构涂装时,钢材表面温度必须高于露点温度3℃方可施工。12.8.1.9防腐蚀涂料和稀释剂在运输、贮藏、施工及养护过程中,不得与酸、碱等化学介质接触。严禁明火,并应防尘、防曝晒。12.8.1.10涂装结束,涂层应自然养护后方可使用。其中化学反应类涂料形成的涂层,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主控项目12.8.1.11涂料类防腐蚀工程的涂料品种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12.8.1.12涂层质量:1)涂层附着力应符合设计要求;2)涂层应均匀,无裂纹,无针孔,无漏刷等现象。检验方法:涂层附着力对混凝土基层可采用划格法,对金属基层可采用划圈法;裂纹可用柔韧性试验器检测;针孔可用电火花检测。一般项目12.8.1.13涂层外观:涂膜应光滑平整,颜色均匀一致,无泛锈、无气泡、无流挂及剥落等缺陷,无漏涂、误涂现象。检验方法:观察。12.8.1.14涂层层数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涂层厚度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测点数,不应大于10%;并且测点处实测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厚度的90%。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和测厚样板。对金属基层可用测厚仪检测,对混凝土基层也可用无损探测仪器直接检测。12.8.2涂料的配制及施工主控项目12.8.2.1涂料类防腐蚀工程的基层表面处理等级、涂料配合比、配制方法、涂刷间隔时间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12.9聚氯乙烯塑料板防腐蚀工程12.9.1一般规定12.9.1.1本节所列聚氯乙烯塑料板防腐蚀工程包括:1)硬聚氯乙烯塑料板制作的池槽衬里。2)软聚氯乙烯塑料板制作的池槽衬里或地面面层。3)硬聚氯乙烯塑料板构配件的焊接。12.9.1.2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0%。12.9.1.3聚氯乙烯塑料板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洁净的仓库内,并距热源1m以外,贮存温度不宜大于30℃。贮存期至生产日期起为2年。主控项目12.9.1.4聚氯乙烯塑料板防腐蚀工程所用原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复验报告。12.9.1.5塑料板防腐蚀面层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皱摺、孔眼,不得有翘曲或鼓泡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电火花检测仪进行针孔检查,探头电火花长度应为25mm。一般项目12.9.1.6塑料板面层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2mm,相邻板块的拼缝高差应不大于0.5mm。检验方法:2m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12.9.2施工主控项目12.9.2.1焊缝质量:焊缝表面应饱满、平整、光滑、呈淡黄色,两侧挤出焊浆无焦化、无焊瘤,凹凸不得大于±0.6mm。焊缝应牢固,焊缝抗拉强度不得小于塑料板强度的60%。 检验方法:用5倍放大镜检查,查试验报告。12.9.2.2粘结质量:3mm厚板材脱胶处不得大于20cm2;0.5~1mm厚板材脱胶处不得大于9cm2;各脱胶处间距不得小于50cm。检验方法:锤击法和尺量检查。12.9.2.3检漏:空铺法衬里和压条螺钉固定法衬里应进行24h的注水试验。检漏孔内应无水渗出。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12.10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12.10.1建筑防腐蚀工程的验收,应包括中间交接、隐蔽工程交接和交工验收。工程未经交工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12.10.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基层进行检查交接。基层检查交接记录应纳入交工验收文件中。对基层的交接宜包括下列内容:1)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密实度、强度等级、含水率、坡度、平整度、阴阳角处理、穿过防腐层的套管、预留孔、预埋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基层表面有无起砂、起壳、裂缝、麻面、油污等缺陷。2)钢铁基层表面:有无焊渣、毛刺、油污,除锈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2.10.3建筑防腐蚀工程面层以下各层,以及其他将为以后工序所覆盖的工程部位和部件,在覆盖前应进行中间交接、隐蔽工程记录交接。防腐蚀工程的中间交接、隐蔽工程记录,宜包括下列内容:1)封底和修补:封底胶料有无漏涂、流挂;修补料填平凹陷处的质量。2)隔离层:层数或厚度;玻璃布浸透、接缝、脱层、气泡、毛刺、阴阳角处增加的玻璃纤维布层数。3)砂浆整体面层:坡度、平整度、裂缝、起壳、脱层、固化程度。4)块材结合层:饱满密度程度、粘结强度。5)钢铁基层:达到的除锈等级;底层涂料、中间层涂料的厚度测定。12.10.4当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时,必须修补或返工。返修记录应纳入交工验收文件中。12.10.5建筑防腐蚀工程的交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1)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或复验报告。2)耐腐蚀胶泥、砂浆、混凝土、玻璃钢胶料和涂料的配合比及主要技术性能的试验报告。各类试验项目用的试件,在现场随施工一起制作,每一试验项目应各取试件一组,工程量较大时,应适当增加试件。3)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4)基层检查交接记录。5)中间交接或隐蔽工程记录。6)修补或返工记录。7)交工验收记录。12.10.6建筑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及交接验收记录,可按表12.10.6-1填写。耐腐蚀胶泥、砂浆、混凝土和胶料试验报告,可按表12.10.6-2填写。表12.10.6-1建筑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及交接验收记录表防腐部位基层的表面处理隔离层防腐面层处理方法检验结果(等级)名称层数或厚度检验结果名称层数或厚度检验结果 年、月、日施工班(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表12.10.6-2耐腐蚀胶泥、砂浆、混凝土和胶料试验报告制品名称:使用部位及用途:原材料技术指标:名称牌号指标检验结果施工配合比:养护条件:试验项目及结果:项目指标检验结果规范要求值实际试验值主管:审核:试验者:12.10.7防腐蚀工程验收后,应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随同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