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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系统工程验收规范CodeforengineeringAcceptanceofBuildingIntelligentSystems(征求意见稿)61
前言江苏省《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及验收规范》DB32/366-1999于2000年3月首次发布执行后,为工程实施及验收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规程和措施,对江苏省建筑智能化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使江苏省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快速地渗透到建筑智能化领域,使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技术内涵不断地丰富扩充,新技术、新工艺、新业务不断涌现,当今的建筑智能化技术与当初标准发布时相比已有了较大的进步,使得原有的标准及规范已不能适应当前我省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的需要。为规范江苏省建筑智能化建设市场,提高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和水平,特进行重新编制了《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作为江苏省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建筑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的方针,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规范,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经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61
目次1总则82术语和符号93基本规定103.1一般规定103.2设备及软件进场验收103.3竣工验收103.3.1竣工验收时应具备的条件103.3.2竣工验收项目103.3.3竣工验收判据与处理113.3.4相关验收表格113.4验收组织113.5.1组织安排113.5.2验收职责114综合管线系统124.1一般规定124.2工程验收124.2.1综合管线系统竣工验收条件124.2.2综合管线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124.2.3主控项目验收124.2.4一般项目验收124.2.5验收合格判据135安全防范系统145.1一般规定145.2工程验收145.2.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条件145.2.2安全防范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145.2.3主控项目验收145.2.3.1入侵报警子系统145.2.3.2视频监控子系统155.2.3.3出入口控制子系统165.2.3.4电子巡查子系统165.2.3.5停车库(场)管理系统165.2.3.6访客对讲子系统175.2.3.7安全防范综合管理子系统175.2.4一般项目验收175.2.4.1入侵报警子系统175.2.4.2视频监控子系统185.2.4.3出入口控制子系统185.2.4.4电子巡查子系统185.2.4.5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185.2.4.6访客对讲子系统185.2.4.7安全防范综合管理子系统1861
5.2.5验收合格判据19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206.1一般规定206.2工程验收206.2.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验收条件206.2.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206.2.3主控项目验收216.2.4一般项目验收226.2.5验收合格判据227综合布线系统237.1一般规定237.2工程验收237.2.1综合布线系统的竣工验收条件237.2.2综合布线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237.2.3主控项目验收237.2.4一般项目验收247.2.5验收合格判据248计算机局域网系统258.1一般规定258.2工程验收258.2.1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竣工验收条件258.2.2计算机网络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258.2.3主控项目验收258.2.4一般项目验收268.2.5验收合格判据269电话交换系统279.1一般规定279.2工程验收279.2.1电话交换系统竣工验收条件279.2.2电话交换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279.2.3主控项目验收279.2.4一般项目验收289.2.5验收合格判据2810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2910.1一般规定2910.2工程验收2910.2.1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竣工验收条件2910.2.2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2910.2.3主控项目验收2910.2.4一般项目验收3010.2.5验收合格判据3011会议系统3111.1一般规定3111.2系统验收3161
11.2.1会议系统验收条件3111.2.2会议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3111.2.3主控项目验收3111.2.4一般项目验收3311.2.5验收合格判据3312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3412.1一般规定3412.2系统验收3412.2.1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验收条件3412.2.2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3412.2.3主控项目验收3412.2.4一般项目验收3512.2.5验收合格判据3513智能化集成系统3613.1一般规定3613.2工程验收3613.2.1智能化集成系统的验收条件3613.2.2智能化集成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3613.2.3主控项目验收3713.2.3一般项目验收3713.2.4验收合格判据3714电源与接地3814.1一般规定3814.2电源系统3814.2.1电源系统工程验收3814.2.1.1电源系统的验收条件3814.2.1.2电源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3814.2.1.3主控项目验收3914.2.1.4一般项目验收3914.2.1.5验收合格判据3914.3防雷及接地系统4014.3.1防雷及接地系统工程验收4014.3.1.1防雷及接地系统的验收条件4014.3.1.2防雷及接地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4014.3.1.3主控项目验收4014.3.1.4一般项目验收4014.3.1.5验收合格判据4015机房工程4115.1一般规定4115.2工程验收4115.2.1机房工程竣工验收条件4115.2.2机房工程竣工技术文档组成4115.2.3主控验收项目4115.2.4一般验收项目4261
15.2.5验收合格判据4216其他信息化应用系统4316.1一般规定4316.2时钟系统4316.2.1验收条件4316.2.2竣工技术文档组成4316.2.3主控项目验收4316.2.4一般项目验收4416.2.5验收合格判据4416.3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4416.3.1验收条件4416.3.2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4416.3.3主控项目验收4416.3.4一般项目验收4516.3.5验收合格判据4516.4排队叫号系统4516.4.1验收条件4516.4.2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4516.4.3主控项目验收4516.4.4一般项目验收4616.4.5验收合格判据4616.5售检票系统4616.5.1验收条件4616.5.2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4616.5.3主控项目验收4616.5.4一般项目验收4616.5.5验收合格判据47本标准用词说明48引用规范标准49条文说明5061
1总则1.0.1为适应江苏省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迅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验收行为,保证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的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1.0.3本规范应与江苏省《智能建筑设计标准》DGJ32/XXX及《智能建筑检查检测标准》DGJ32/XXX等标准规范配套使用。1.0.4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61
2术语和符号2.0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TheSystemEngineeringofIntelligentbuilding在建筑物内,设置信息设施、安全技术防范、建筑设备管理、信息应用以及机房工程等系统,是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于一体并达到最优化组合的向使用者提供节能、高效、舒适、便利、安全环境的系统工程。2.0.2智能化系统智能化系统是组成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基本单元,可以由若干个不同的子系统组成智能化系统。2.0.3子系统SubSystem智能化系统中可独立完成某项功能的单一系统。2.04工程竣工验收Engineeringacceptance对竣工的智能建筑工程项目按相关标准及规定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对智能化系统中的各子系统的工程质量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0.5设备进场验收equipmentsiteacceptance智能化系统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的针对单体设备的相关验收。2.0.6主控项目Dominantitem智能建筑工程中对安全、系统性能、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验收项目。2.0.7一般项目general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验收项目。2.0.8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2.0.9自检自测checkingandmeasuringbyself智能化系统在施工程中及竣工验收前,由施工方对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及整体工程进行检查及测试。2.0.10第三方测试checkingandmeasuringbythird-party智能化系统安装实施完成后,由具备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系统进行的检测。61
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资料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等几个部分。3.1.2智能建筑系统工程应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会议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机房工程等若干系统工程。3.1.3智能化系统中使用的产品、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应的厂商质量保证期限承诺。3.1.4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要求对工程安装质量、观感质量和系统性能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检测,并填写质量记录和验收表格。3.1.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再工程”的顺序进行。3.1.6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智能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DG/TJ08-601-200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等现行的相关标准。3.2设备及软件进场验收3.2.1设备进场验收应在施工准备阶段进行。3.2.2设备及软件的进场验收必须按《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第3.2节的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查。3.3竣工验收3.3.1竣工验收时应具备的条件1.已完成了系统的安装调试,并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2.系统调试及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3.具备完整的设计文档、施工过程文档、竣工技术文档、产品说明书及系统操作维护手册等;4.工程实施方的系统自检自测记录报告;5.系统经过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查检测,具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查检测报告。6.已经组建完成系统运行维护管理队伍,管理制度健全;7.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技术培训,系统主要操作人员能独立上岗,并有培训记录8.对于大型工程或重点工程,在正式验收前,宜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初验,对初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供整改报告。9.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局部不具备验收条件而影响智能化系统工程一次性整体验收时,可酌情剔除局部进行验收。3.3.2竣工验收项目1.主控验收项目61
2.一般验收项目3.3.3竣工验收判据与处理1.智能化各系统竣工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根据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给出该系统验收合格及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结论。3.各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则智能建筑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4.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系统或子系统工程,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验收标准的,系统不得通过竣工验收;3.3.4相关验收表格竣工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中表A智能建筑竣工验收结论汇总表、表B.0.1~B13各子系统技术文档审查表及表C.0.1~C.0.16子系统竣工验收表的要求填写。3.4验收组织3.5.1组织安排1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安排;2大型工程或重点工程宜由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排。3工程验收时,应根据项目特点成立工程验收小组(或委员会)并推荐组长和副组长(或主任、副主任),验收小组宜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及业内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应少于成员总数的2/3。4参加验收会的单位(人员)宜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含工程总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系统业务主管部门和技术人员及检测机构代表组成。3.5.2验收职责1、验收小组应对工程验收做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2、对于验收合格的工程,验收小组应对其中仍存在的不完善或不合格的内容提出整改要求及建议。3、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验收小组应在验收意见中针对性的明确指出其问题所在及整改要求。61
4综合管线系统4.1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规范》DGJ32/XXX中规定范围内智能化系统中的桥架、管路、线缆敷设及接地系统的验收。4.1.2综合管线系统由管路(桥架、线管、线盒等)、线缆及辅助材料等组成。4.1.3综合布线系统的线缆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七章的规定。4.2工程验收4.2.1综合管线系统竣工验收条件1建筑智能化系统桥架、配管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会审记录;2设备合格证和设备进场报验记录;3隐蔽工程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4桥架及配管接地电阻测试报告。4.2.2综合管线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1桥架配管系统设计文件;2桥架及配管系统竣工图;3产品合格证;4桥架及配管配置清细表;5第三方接地电阻检测报告。4.2.3主控项目验收1设计文档、施工过程文档、竣工技术文档资料完整、全面;2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桥架及线管的孔洞,应有防火封堵;3桥架、线管内,线缆间不应拧绞,线缆间不得有接头;4在桥架端口、分支、转弯处不大于0.5m内,应安装支吊架;5室外埋地敷设的线管,埋深不宜小于0.7m,壁厚须大于等于2mm。埋设于硬质路面下时,应加钢套管,人手孔井应有排水措施;6桥架、线管及接线盒应可靠接地,非镀锌桥架之间的连接应安装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的跨接导线。7当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8非镀锌钢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应采用套管焊接,套管长度应为管径的1.5~3倍;9桥架内的线缆应进行绑扎固定,垂直桥架内线缆绑扎固定点间隔不宜大于1.5m;10线缆两端应有防水、耐摩擦的永久性标签,标签书写应清晰、准确;4.2.4一般项目验收1桥架切割和钻孔后,应采取防腐措施,支吊架应做防腐处理,桥架、线管无锈斑;2线管与控制箱、接线箱、拉线盒等连接时应采用锁母,并将管口固定牢固;61
3桥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无严重扭曲变形。同一线管在短距离内不宜有S弯;4线管出线口与设备接线端子之间,必须采用金属软管连接的,其软管长度不宜超过2m,不得将线裸露;5吊顶内配管,宜使用单独的支吊架固定,支吊架不得架设在龙骨或其他管道上,支吊架的直线段距离宜为1.5m~2m,同一直线段上的支吊架间距应均匀;6桥架及配管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设置补偿装置;7套接紧定式钢管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8桥架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与管道的最小净距”的规定;9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最小允许弯曲”的规定。4.2.5验收合格判据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不超过两项,则本系统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1
5安全防范系统5.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规范》DGJ32/XXX中规定范围内智能化系统中的安全防范系统的工程验收。在执行本章各项规定的同时,还须遵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的有关法规。5.1.2对银行、金融、证券、文博等高风险建筑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必须执行公共安全行业对特殊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5.1.3安全防范系统的范围包括入侵报警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出入口控制子系统、电子巡查子系统、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访客对讲子系统、安全防范综合管理子系统等各子系统。5.2工程验收5.2.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条件1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文件及会审记录;2设备合格证和设备进场报验记录;3完整的施工过程文档资料;4完整竣工技术文档资料;5施工安装观感质量符合验收要求;6安全防范系统经过正常连续试运行时间超过1个月,已完成自检自验且合格。7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且合格。5.2.2安全防范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1系统设计文件;2系统总图(含联动图)及各子系统结构图;3前端设备布局点位图(含编号);4机房布局及各设备安装位置图;5安全防范系统(软、硬件)配置明细表;6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及产品说明书;7安全防范系统操作及维护手册;8系统自检记录及试运行报告;9安全防范系统第三方检测报告;5.2.3主控项目验收5.2.3.1入侵报警子系统1.设计文档、施工过程文档、竣工技术文档资料完整、全面;2.各类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满足设计要求、安装牢固、探测范围内无障碍物;3.入侵报警系统功能满足以下要求:61
1)各类入侵探测器在设防状态下,当探测到有人入侵发生,应能发出报警信息;2)系统在任何状态下触动紧急报警装置,在防盗报警控制设备上应显示出报警发生地址,并发出声、光报警;3)当多路探测器同时报警时,在防盗报警控制设备上应显示出报警发生地址,并发出声、光报警信息;4)报警发生后,入侵报警系统应能手动复位。4.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满足以下要求:1)入侵探测器防拆报警功能:在任何状态下,当探测器机壳被打开,在防盗报警控制设备上应显示出探测器地址,并发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2)防盗报警控制器防拆报警功能:在任何状态下,防盗报警控制器机盖被打开,防盗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3)防盗报警控制器信号线防破坏报警功能: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报警信号传输线被开路、短路及并接其他负载时,防盗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应显示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4)入侵探测器电源线防破坏功能: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探测器电源线被切断,防盗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应显示线路故障信息,该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5)防盗报警控制器主备电源故障报警功能:当防盗报警控制器主电源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应自动工作,同时应显示主电源故障信息;当备用电源发生故障或欠压时,应显示备用电源故障或欠压信息,该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6)电话线防破坏功能:在利用市话网传输报警信号的系统中,当电话线被切断,防盗报警控制设备应发出声、光报警信息,应显示线路故障信息,该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5.记录、显示功能满足以下要求:1)系统具有显示和记录开机、关机时间、报警、故障、被破坏、设防时间、撤防时间、更改时间等信息的功能。2)应记录报警发生时间、地点、报警信息性质、故障信息性质等信息。信息内容要求准确、明确。5.2.3.2视频监控子系统1设计文档、施工过程文档、竣工技术文档资料完整、全面;2各类摄像机的监视目标满足视场范围要求,室内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低于2.5m,室外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低于3.5m。3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安装在轿厢门内侧顶部左或右上角,并能有效监视乘员体貌特征。4光端机或编码器安装在摄像机附近的设备箱内,设备箱具有防尘、防水、防盗功能。5系统控制功能满足以下要求:1)通过控制设备键盘可手动或自动编程,实现对所有的视频图像在指定的显示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切换;2)控制设备对云台、镜头、防护罩等所有前端受控部件的控制平稳、准确。61
6监视区域满足设计要求、无盲区,所有监视区域的照度满足要求。7显示图像清晰、稳定,监视画面上能显示日期、时间及所监视画面前端摄像机的编号或地址码。8前端摄像机所摄图像能按设计要求进行记录,记录的图像稳定、连续,记录画面上有记录日期、时间及所监视画面前端摄像机的编号或地址码,具有存储功能。9回放图像清晰,灰度等级、分辨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回放图像画面有日期、时间及所监视画面前端摄像机的编号或地址码,并清晰、准确;报警联动所记录图像保证报警现场摄像机的覆盖范围并能再现报警现场。10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的得分值应不低于4分,评判标准参照下表:序号评分分级图像质量损伤的主观评价15分图像上不觉察有损伤或干扰存在24分图像上有稍可觉察的损伤或干扰,但不令人讨厌33分图像上有明显觉察的损伤或干扰,令人讨厌42分图像上损伤或干扰较严重,令人相当讨厌51分图像上损伤或干扰极严重,不能观看11当入侵报警系统有报警发生时,联动装置将相应设备自动开启,报警现场画面能显示到指定监视器上,并能显示出摄像机的地址码及时间,单画面记录报警画面。5.2.3.3出入口控制子系统1识读设备的安装满足设计要求。2控制器、读卡器不应与大电流设备共用电源插座。3出入目标识读装置的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识读功能有效性满足GA/T394的要求。4信息处理/控制/管理功能应满足GA/T394的要求,控制设备对执行机构的控制应准确、可靠;具有多级系统密码管理功能,对系统中任何操作均应有记录。5系统能独立运行,当处于集成系统中时,应可与监控中心联网,具有应急开启功能。6执行机构的动作应实时、安全、可靠,一次有效操作,只能产生一次有效动作。7系统出现非授权进入、超时开启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能显示出非授权进入、超时开启发生的时间、区域或部位,与授权进入显示有明显区别。5.2.3.4电子巡查子系统1在线式的电子巡查系统能设置保安人员巡查程序,能对保安人员巡逻的工作状态(是否准时、是否遵守顺序等)进行实时监督、纪录。2当发生保安人员不到位时,应有报警功能。3离线式的电子巡查系统能保证信息识读准确、可靠。5.2.3.5停车库(场)管理系统1系统对车型、车号的识别应符合设计要求,识别应准确、可靠。2系统能自动控制出入挡车器,并不损害出入目标。3当有意外发生时,系统应能报警。61
4在停车库(场)的入口区、出口区设置出票装置、验票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出票验票均应准确、无误。5系统能进行整个停车场的收费统计和管理(包括多个出入口的联网和监控管理);能独立运行,能与安防系统监控中心联网。6若配备车位引导装置,则系统能明确显示车位,有出入口及场内通道的行车指示。有自动计费功能。5.2.3.6访客对讲子系统1门口机功能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1)门口机与室内机、管理员之间应能实现相互双向通话,声音应清晰,无明显噪声;2)门口机防盗门IC卡、密码开锁功能,符合设计要求;3)主电和后备电源都失电的情况下,可从外部开门的功能,符合设计要求。2室内机功能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1)室内机与门口机、管理员之间应能实现相互双向通话,声音应清晰,无明显噪声。2)可视对讲系统的图像清晰、稳定,图像质量符合设计要求。3)室内机的开锁机构灵活、有效。3管理员机功能验收1)管理员机与门口机、室内机之间能实现双向通话,声音应清晰,无明显噪声。2)管理员机的开锁机构灵活、有效。3)具有报警功能的访客对讲系统报警功能符合入侵报警系统相关要求。5.2.3.7安全防范综合管理子系统1与子系统通信接口满足设计要求:1)综合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发送管理命令,子系统应予准确、实时、一致的响应。2)各子系统向综合管理系统上传的相关信息应准确、实时、一致。2系统联动功能满足设计要求5.2.4一般项目验收5.2.4.1入侵报警子系统1系统具有管理功能的系统,能自动显示、记录系统的工作状况,并具有多级管理密码。2系统自检功能满足以下要求:1)系统具有自检或巡检功能,当系统中入侵探测器或报警控制设备发生故障、被破坏,都应有声、光报警,报警信息应保持到手动复位;2)系统能手动/自动设防/撤防,能按时间在全部及部分区域任意设防和撤防;设防、撤防状态应有显示,并有明显区别。3探测器探测到报警信号到系统联动设备启动之间的响应时间符合设计要求;4在有报警复核功能的系统中,当报警发生时,系统应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声音或图像复核。5报警声级满足要求:室内报警声级应不小于80dB、室外报警声级应不小于100dB;6报警优先功能满足设计要求;61
5.2.4.2视频监控子系统1.各类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云台、解码器等)安装牢固,运转灵活。2.信号线、电源线、控制线分别引入,外露部分用软管保护,不影响云台的转动。3.解码器安装在云台附近或吊顶内,同时要留有检修孔。4.室外摄像机、解码器应采取防雨、防腐、防雷措施。5.设备箱内设备排列应整齐、走线应有标识和线路图。6.系统具有画面定格、切换显示、多路报警显示、任意设定视频警戒区域等功能。7.当视频输入信号丢失时,应能发出报警。8.室内(安防监控中心)照度满足监控室设计要求。5.2.4.3出入口控制子系统1.锁具安装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启闭应灵活。2.红外光电装置安装牢固,收、发装置应相互对准,并应避免太阳光直射。3.识读装置和执行机构被破坏时,能发出报警。5.2.4.4电子巡查子系统1.在线巡查或离线巡查的信息采集点(巡查点)的数目和安装高度符合设计与使用要求,安装应牢固,注意防破坏。2.系统能记录打印执行器编号,执行时间,与设置程序的比对等信息。3.具备多级系统管理密码功能,对系统中的各种状态均应有记录。5.2.4.5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1.读卡器与挡车器安装符合以下要求:1)安装平整、牢固,与水平面垂直,不得倾斜。2)读卡机与挡车器的中心间距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使用要求。3)当档车器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等措施。2.感应线圈安装符合以下要求:1)感应线圈埋设位置与埋设深度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使用要求。2)感应线圈至机箱处的线缆采用金属管保护,并固定牢固。3.信号指示器的安装符合以下要求:1)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安装在车道出入口的明显位置。2)车位/区位引导显示器安装在车道中央上方,便于识别引导。5.2.4.6访客对讲子系统1.(可视)对讲主机(门口机)、分机(用户机)、安装应牢固、稳定,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中心管理单元布置合理,便于操作。5.2.4.7安全防范综合管理子系统1.监控中心设置为禁区,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讯手段,并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61
2.控制台、机柜(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平稳牢固、便于操作维护。机柜(架)背面、侧面离墙净距离符合设计要求。3.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应平稳,便于操作。其中监视器(屏幕)应避免外来光直射,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避光措施。在控制台、机柜(架)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靠。4.控制室内所有线缆根据设备安装位置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排列、捆扎整齐,附有编号等永久性标志。5.监控中心的面积应与安防系统的规模相适应,不宜小于20㎡,应有保证值班人员正常工作的相应辅助设施。6.监控中心室内地面应防静电、光滑、平整、不起尘。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不应小于2.1m。7.监控中心的供电、接地与雷电防护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5.2.5验收合格判据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各子系统一般项目中入侵报警子系统不合格项不超过2项、视频监控子系统不合格项不超过2项、出入口控制子系统不合格项不超过1项、电子巡查子系统不合格项不超过1项、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不合格项不超过1项、访客对讲子系统不合格项不超过1项、安全防范综合管理子系统不合格项不超过2项,则本系统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1
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6.1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规范》DGJ32/XXX中规定范围内智能化系统中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竣工验收。6.1.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监控范围为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公共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水系统、电梯、自动扶梯和能源计量系统等各个子系统组成。6.1.3除执行本规范外,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验收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中第5章要求,并参照《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中第6章中的规定执行。6.1.4传感器、电动阀门、及执行器、控制柜和其他设备安装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第6章及第7章、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6.2工程验收6.2.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验收条件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计文件及会审记录完整;2设备合格证和设备进场报验记录完整;3施工过程文档资料完整;4竣工技术文档资料完整;5施工安装观感质量符合验收要求;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中被监控设备自身调试完毕,且初验合格;7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经过无负荷试运行,连续3个月负荷试运行正常且自检合格。8已完成自检自测,并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且合格。6.2.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计文件;2与被控系统施工(设备)单位技术交底记录;3系统结构图及各子系统控制原理图;4设备布置及管线平面图;5中央控制室设备布置图;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软、硬件)配置明细表;7系统监控点(I/O)表;8设备及系统测试记录:1)设备测试记录;2)系统功能检查及测试记录:3)系统联动功能测试记录。61
9控制系统配电箱电气原理图;10监控设备电气接线图;11监控对象点位与系统变量名称对应表;12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等。13设备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14试运行报告。1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自测报告及第三方测试报告;6.2.3主控项目验收1设计文档、施工过程文档资料、竣工技术文档资料完整、准确、全面。2控制箱(盘)接线图整洁、易识别,现场控制箱(盘)固定牢靠,接线整齐有序,标识及图表清晰。3流量传感器、流量型能量计量表计、风阀、水阀与执行机构、温度、湿度等传感设备安装符合要求。4空气处理机组(AHU)和新风机组(PAU)的状态显示值测试、启/停控制测试、故障报警测试、温湿度控制功能测试、冬、夏季工况切换控制检测、防冻保护检测项目全部合格。5变风量(VAV)空调系统的状态显示值测试、启/停控制测试、故障报警测试、室内温度控制与最小风量控制、AHU总风量测试及功能调节测试、防冻保护检测项目全部合格。6风机盘管的变水量控制性能检测项目合格。7送、排风机的状态显示测试、启/停控制测试、故障报警测试检测项目全部合格。8变配电系统的高低压柜的运行状态、变压器温度测试、应急发电机组的工作状态、储油罐的液位、蓄电池组及充电设备的工作状态、不间断电源的工作状态检测项目全部合格。9公共照明系统的状态显示测试、启/停控制测试、故障报警测试检测项目全部合格。10给排水系统的状态显示测试、启/停控制测试、液位控制测试、故障报警测试检测项目全部合格。11热源和热交换系统的状态显示测试、故障报警测试检测项目全部合格。12冷冻站系统的状态参数显示测试、温度参数测试、水泵及冷却塔的控制测试、报警检测、空调冷源水系统压差控制功能检测项目全部合格。13电梯和自动扶梯的状态显示测试、故障报警测试检测项目全部合格。14数据通信接口的数据传输测试、传输时间测试、启/停控制测试检测项目全部合格。15配备的系统应用软件应具备在线编程功能、I/O点位的增加和删除功能。16DDC和中央工作站均应能独立工作、现场操作大型设备的启停时,不影响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出现数据采集和传输错误,不产生异常动作。17系统电网电源切换、UPS电源转换时,系统运行不应中断,系统数据不应丢失。冗余主机自动投入运行时,系统运行不应中断。18系统具备安全的工作权限性保护,数据记录符合检测要求。61
6.2.4一般项目验收1控制台、控制箱及设备安装稳固、且便于操作维护。2调试仪器与现场控制器应能正常通信,并应能通过总线查看其他现场控制器的各项参数。3工作站管理软件操作界面友好,具备运行图形显示各项参数的功能。4空调系统传感器精度测试、执行机构性能测试、AHU多工况运行调节测试项目合格。5I/O点位的总冗余数应满足设计要求。6变配电系统的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素、用电量的测试与现场误差符合要求。7系统具备故障自检能力,系统时钟与中央站同步。8群控自动控制模式下,系统设备的启动、停止和自动退出顺序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6.2.5验收合格判据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不超过两项,则本系统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1
7综合布线系统7.1一般规定7.1.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规范》DGJ32/XXX中规定范围内建筑及建筑群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的竣工验收。不包含与智能楼宇外部连接的广域网布线部分,也不包含其它智能子系统专用电缆部分。7.1.2除执行本规范外,系统的验收、检测还应按《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中的相关标准执行。7.2工程验收7.2.1综合布线系统的竣工验收条件1综合布线系统设计文件及会审记录;2设备合格证和设备进场报验记录;3完整的施工过程文档资料;4完整竣工技术文档资料;5施工安装观感质量符合验收要求;6已完成自检自测,并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且合格。7.2.2综合布线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1综合布线系统设计文件;2综合布线系统图;3综合布线信息端口位置平面分布图;4信息端口与配线架端口位置对应关系表;5各弱电间机柜内设备布置详图;6主干及水平线缆路由图;7综合布线系统(软、硬件)配置明细表;8综合布线设备及产品说明书;9链路自检测试报告及第三方链路认证测试报告。7.2.3主控项目验收1设计文档、施工过程文档、竣工技术文档资料完整、全面;2综合布线的线缆敷设及安装质量应通过相关检查;1)线缆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挤压和损伤;2)从配线架引向工作区各信息端口双绞线的长度不应大于90m。3)非屏蔽4对双绞电缆弯曲半径宜不小于电缆外径4倍;4)屏蔽4对双绞电缆弯曲半径宜不小于电缆外径8倍;61
5)主干双绞电缆弯曲半径宜不小于电缆外径10倍;6)光缆弯曲半径宜不小于光缆外径10倍;7)线管和桥架中线缆的占空比宜不大于50%;3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4工作区的信息端口及配线架处应配有书写清晰、编号准确的永久性标签;5机柜、机架及配线架及线缆的端接安装质量应通过以下相关检查;1)卡入配线架连接模块内的单根线缆色标应和线缆的色标相一致,大对数电缆按标准色谱的组合规定进行排序;2)端接于RJ45口的配线架及信息模块的线序及排列方式应按国际标准规定的两种端接标准(T568A或T568B)之一进行端接。6铜缆及光缆链路性能指标必须通过《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及《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查与检测规范》DGJ32/XXX中永久链路模型的认证检测,测试结论为合格。7.2.4一般项目验收1机柜安放基础稳固,接地良好。2机柜前后应留有足够的维护空间(前800mm、后600mm),壁挂式配线箱的安装标高不应小于300m。3工作区的信息插座面板安装牢固、平直。4线缆标识一致性,其终接处必须牢固且接触良好。5桥架内的线束按其类型进行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绑扎力不可过紧,以单根缆可在线束中自由抽动为宜。6备有布线系统管理应用软件或电子版竣工技术文档。7.2.5验收合格判据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不超过两项,则本系统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1
8计算机局域网系统8.1一般规定8.1.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规范》DGJ32/XXX中规定范围内建筑及建筑群内的计算机局域网(以太网)系统工程的竣工验收。8.1.2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验收对象主要为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组成的以太局域网系统,不含用户的应用软件及防病毒软件的验收。8.1.3除执行本规范外,系统的验收、检测还应参照《基于以太网技术的局域网系统验收测评规范》GB/T21671-200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等相关标准。8.2工程验收8.2.1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竣工验收条件1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2设备合格证和设备进场报验记录;3网络系统的相关设备及跳线均已安装到位;4系统已通过各单项项目的检测及系统联调;5系统正常试运行一个月以上或达到合同约定的试运行时间;6竣工技术档资料完整;7已完成自检自测,并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且合格。8.2.2计算机网络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1计算机网络系统组网方案及设计文件;2计算机网络系统拓扑图;3网络设备安装布局图表;4交换机及路由器配置命令;5网络设备配置图表;6计算机网络系统(软、硬件)配置明细表;7网络设备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8计算机网络系统试运行记录;9计算机局域网系统自测报告及第三方检测报告;8.2.3主控项目验收1设计文档、施工过程文档资料、竣工技术文档资料完整、全面2系统的连通性、链路传输速率、呑吐率、传输时延及丢包率等系统性能指标测试合格;3链路层的利用率、错误率、广播帧和组播帖、碰撞率等健康状况指标均应通过测评;4系统的DHCP服务性能、DNS服务性能、Web访问服务性能、E-mail服务性能、文件服务等应用性能通过检测;61
5系统的IP子网划分、VLAN划分、QoS功能、用户接入多ISP、NAT功能、AAA功能、DHCP等功能测试合格;6系统的配置管理、告警管理、性能管理、安全管理等网络管理功能测试通过;8.2.4一般项目验收1网络设备安装稳固、相关端口的连接跳线整齐有序、标识清晰。2机柜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固。3对于链路冗余的网络系统,当一条链路出现障碍时,系统仍然能够正常运行。4网络管理软件功能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能够检索到并图形表示出整个局域网系统的拓扑结构图及网络设备连接图。2)应具备系统自诊断功能,当某台网络设备或链路出现故障时,网管系统应能及时报警和故障定位。3)能够对网络设备进行远程配置和系统性能检测提供网络节点的流量、广播率和错误率等参数。8.2.5验收合格判据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不超过两项,则本系统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1
9电话交换系统9.1一般规定9.1.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规范》DGJ32/XXX中规定范围内智能化系统中电话交换系统的竣工验收。9.1.2本验收专指建筑及建筑群内配备的电话程控交换系统的验收,不含电信运营商为建筑物配备的电话虚拟网系统。9.1.3电话程控交换系统包括电话交换系经的机架设备、机台设备、终端设备及相关配线架几大部分。9.2工程验收9.2.1电话交换系统竣工验收条件1电话交换系统设计文件及会审记录资料完整;2设备合格证和设备进场报验记录完整;3施工过程文档资料完整;4竣工技术文档资料完整;5施工安装观感质量符合验收要求;6机房环境条件保持良好,消防设施完整,施工穿墙孔洞已采用阻燃材料封堵;7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并经过不少于3个月规定时间的正常试运行;8已完成自检自测,并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且合格。9.2.2电话交换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1电话交换系统设计文件;2竣工图纸,包括系统原理图、机房设备布置图及端子接线图;3电话交换系统(软、硬件)配置明细表;4 设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5电话交换系统操作及维护手册;6 电话交换系统试运行报告及第三方检测报告。9.2.3主控项目验收1设计文档、施工过程文档、竣工技术文档资料完整、全面。2系统的交换功能、维护管理功能符合设计要求。3应通过障碍率、局间信令与中继、接通率等指标的测试,其障碍率不大于3.4×10-4、局内接通率应达到99.96%以上、数字局间接通率应达到98%以上。61
9.2.4一般项目验收1机房机架设备1)机房机架设备位置安装正确,符合安装工程设计平面图要求。2)用吊垂测量,机架安装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3mm。3)大列主走道侧必须对齐成直线,误差不得大于5mm。相邻机架应紧密靠拢,整列机面应在同一平面上,无凹凸现象。4)各种螺栓必须拧紧,同类螺丝露出螺帽的长度应一致。5)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补漆。各种文字和符号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6)机架、列架必须按施工图的抗震要求进行加固。7)告警显示单元安装位置端正合理,告警标示清楚。2机台和终端设备1)机台位置安装正确,台列安装整齐,机台边缘应成一直线,相邻机台紧密靠拢,台面相互保持水平,衔接处无明显高低不平现象。2)终端设备应配备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正确。3总配线架及各种配线架1)总配线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2)跳线环安装位置应平直整齐。3)总配线架滑梯安装应牢固可靠,滑动平稳,滑梯轨道拼接平正,手闸灵敏。4)总配线架及各种配线架各直列上下两端垂直误差应不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米不大于2mm。5)配线架接线板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各种标志完整齐全。6)总配线架直列告警装置及总告警装置设备安装齐全。9.2.5验收合格判据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不超过两项,则本系统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1
10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10.1一般规定10.1.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规范》DGJ32/XXX中规定范围内智能化系统中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的竣工验收。10.1.2卫星电视接收与有线电视系统建设与验收应遵守广电局及有线电视运营单位的有关规定。10.1.3经接收天线接收的卫星直播电视信号和广播电视信号,未经当地有线电视运营单位许可,不应与其所直属的有线电视接入网混合使用。10.1.4有线电视分配网络系统是建筑物的基本必建设施,而前端系统的接收天线及相关设备采用与否则根据建设方的使用需求而定。10.1.5设备和器材的规格和质量等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10.2工程验收10.2.1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竣工验收条件1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设计文件及会审记录;2设备合格证和设备进场报验记录完整;3施工过程文档资料完整;4竣工技术档资料完整;5施工安装观感质量符合验收要求;6系统正常试运行2个月以上,若仅为分配网络系统,则应通过端口电平测试;7已完成自检自测,并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且合格。10.2.2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1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设计文件;2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图;3天线详图及基座安装图;4设备布置及管线平面图、接线图和机房布置图;5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软、硬件)配置明细表;6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7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操作和维护手册;8卫星电视接收节目单;9当地广播影视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适用卫星接收系统)。10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自检报告及第三方检测/验收报告;10.2.3主控项目验收1设计文档、施工过程文档、竣工技术文档资料完整、全面。61
2接收天线确定好最优方位后,必须安装牢固。3卫星接收天线应在避雷针保护范围内,避雷装置应有良好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应小于4Ω。4系统所有支路的未端及分配器、分支器的空置输出端口均应接75欧姆终端电阻。5有线电视同轴电缆不得与电力系统电力线共穿于同一管内,管内孔截面积的利用率应不大于40%。6电视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分,具体标准见下表图像的主观评价标准序号评分分级图像质量损伤的主观评价15分图像上不觉察有损伤或干扰存在24分图像上有稍可觉察的损伤或干扰,但不令人讨厌33分图像上有明显觉察的损伤或干扰,令人讨厌42分图像上损伤或干扰较严重,令人相当讨厌51分图像上损伤或干扰极严重,不能观看7有线电视系统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智能建筑工程检查检测规范》DGJ32/XXX中表10.4.1-4要求。8HFC网络和双向数字电视系统1)HFC用户分配网应采用中心分配结构,具有可寻址路权控制及上行信号汇集均衡等功能。2)HFC网络和双向数字电视系统正向测试的调制误差率和相位抖动,反向测试的侵入噪声、脉冲噪声和反向隔离度的参数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3)其数据通信、VOD、图文播放等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4)系统的频率配置、抗干扰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5)用户输出电平应达到62~68dBμV。10.2.4一般项目验收1放大器应固定在放大器箱底板上,放大器箱室内安装高度不宜小于1.2m,放大器箱应安装牢固。2干线放大器输入、输出的电缆,应留有不小于1m的余量。3分支器、分配器与同轴电缆相连,其连接器(接插件)应与同轴电缆型号相匹配,并连接可靠,防止信号泄露。4暗装的终端盒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应端正、牢固。5明装的终端盒和面板配件应齐全,与墙面的固定螺丝钉不得少于2个。6线缆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和正确。10.2.5验收合格判据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不超过两项,则本系统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1
11会议系统11.1一般规定11.1.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规范》DGJ32/XXX中规定范围内智能化系统中会议系统的竣工验收。11.1.2除执行本规范外,系统的验收、检测应按《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检查检测规范》DGJ32/XXX中的相关标准执行。11.1.3会议系统工程范围包括管线、控制室设备、音频扩声设备、视频显示设备、视频会议系统、集中控制系统等。11.1.4设备和器材的规格和质量等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11.1.5会议室的装修应符合会议系统设计建声混响时间和本底噪声要求。11.2系统验收11.2.1会议系统验收条件1会议系统设计文件及会审记录完整;2设备合格证和设备进场报验记录完整;3施工过程文档资料完整;4竣工技术档资料完整;5施工安装观感质量符合验收要求;6系统正常试运行一个月以上或达到合同约定的试运行时间;7已完成自检自测,并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且合格。11.2.2会议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1会议系统设计文件;2竣工图纸,包括系统原理图、布线路由图、设备布置图及端子接线图;3会议系统(软、硬件)配置明细表;4设备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5会议系统操作及维护手册;6由系统集成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技术资料;7所有自编应用软件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8会议系统试运行报告及第三方检测报告。11.2.3主控项目验收1设计文档、施工过程文档、竣工技术文档资料完整、全面。2会议室环境(包括色温、温湿度、照明、保护地线的杂音干扰电压)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检查检测规范》DGJ32/XXX中11.4中的相关要求。3音频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61
1)主观试听应语言清晰、音乐丰满,声场均匀;2)音频系统工作指标应根据各会议系统不同功能要求达到相应的设计标准;3)系统能实时的记录会议发言音频信号、并实现正常回放;4)根据不同会议功能要求,可通过调整设备参数达到不同的音频效果;4视频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图像清晰稳定、亮度均匀、图像连续性、图像色调及色饱和度应达到设计指标要求。2)摄像机应能完成自动跟踪功能,实现自动对焦,并与视频显示设备联动;3)系统通过矩阵可对多路视频信号、数据信号实现快速切换;4)系统应能将会场实况进行存储记录,并能调用播放;5会议发言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各发言单元与主机通信应良好,功能运行正常。6视频会议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A传输信道应满足下列要求系统的传输信道应满足《智能建筑工程检查检测规范》DGJ32/XXX中的11.5.4.1的相关要求;B.语音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回声抑制:由本地和对方传输造成的回声量值,系统应无明显回声。2)唇音同步:动作和声音无明显时间间隔。3)声音质量:系统声音应清晰可辨、自然圆润。C.图像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图像质量:达到近似VCD图像质量要求。2)图像清晰度:送至本端的固定物体的图像应清晰可辨。3)图像连续性:送至本端的运动图像连续性良好,无严重拖尾现象。4)图像色调及色饱和度:本端观察到的图像与被摄实体对照,色调及色饱和度应良好。D.系统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1)主席控制功能:任一会场都可申请作为会议主席,使其实现主席控制功能;2)画面显示:可显示主会场及本地会场面的画面;3)切换方式:可实现不同的切换方式,使全部会场画面可依次显示,也可任选其一;4)主会场可对各分会场可受控摄像机进行控制,实现摆动、倾斜、变焦、聚焦等动作;5)分会场插话:除主会场与各分会场可以进行对话外,还允许1~2个会场进行插话,而且应能分辨出各会场的声音。6)主会场对各分会场音量调节和静音功能:主会场对本会场以及其他会场进行音量调节,主会场可对某一或某些会场执行静音功能;7)画面轮询:当某一会场发言时,实现该会场声音不中断的情况下同时显示另一会场的画面;8)会场实时加入:在会议进行过程中,某一会场可临时申请加入。7同声传译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61
1)系统应具备自动转接现场语言功能。当现场发言与传译员为同一语言时,传译控制主机自动将该传译通道自动切换到现场语言中。2)传译通道锁定功能,系统应设置通道占用指示灯,防止不同的翻译语种占用同一通道。3)独立语音监听功能,传译控制主机可以对各通道和现场语言进行监听,并带独立的音量控制功能。8中控设备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能控制不同种类图像信号在各类显示设备上的切换。2)应能控制音频信号切换。3)应能控制音量大小,多种工作模式的快捷变换。4)应能控制显示系统模式切换及多种图像调用。5)应能控制灯光系统调光和开关及模式选择。6)应能控制电动设备的开关及各项功能操作。11.2.4一般项目验收1采用串联方式的专业有线会议系统安装应注意传声器之间的所有连接线缆的敷设牢固和端接规范要求。2扬声器系统固定应安全可靠,安装高度和安装角度应符合声场设计的要求,应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工作时不应产生机械噪声。3调音台、节目源等设备应安装于便于调音人员操作的位置;4设备安装应平稳、端正,安装位置应上轻下重,无线传声器接收机等设备安装于机柜上部,功率放大器等较重设备安装于机柜下部;5进入机柜的相关线缆应整齐有序,并附以相关标识。11.2.5验收合格判据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不超过两项,则本系统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1
12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12.1一般规定12.1.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规范》DGJ32/XXX中规定范围内智能化系统中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的竣工验收。12.1.2除执行本规范外,系统的验收、检测应按《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智能建筑工程检查检测规范》DGJ32/XXX中的相关标准执行。12.1.3设备和器材的规格和质量等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产品应有国家强制产品认证”CCC”标识。12.2系统验收12.2.1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验收条件1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设计文件及会审记录完整。2设备合格证和设备进场报验记录完整;3施工过程文档资料完整;4竣工技术文档资料完整;5施工安装观感质量符合验收要求;6系统正常试运行满足火灾报警系统的时间要求,设备试运行情况稳定;7已完成自检自测,并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且合格。12.2.2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1系统设计文件;2竣工图纸:包括设计说明、系统图、接线图及管线平面图、接线图;3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软、硬件)配置明细表;4设备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5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操作和维护手册;6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试运行报告及第三方检测报告。12.2.3主控项目验收1设计文档、施工过程文档、竣工技术文档资料完整、全面。2当广播系统具备消防应急广播功能时,应采用阻燃线槽、阻燃线管和阻燃线缆敷设。3广播系统的功率传输线缆应采用专用线槽或线管敷设。4系统的各项功能(包括业务广播、背景音乐广播、紧急广播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5公共广播系统分区应划分合理,符合设计要求。6当紧急广播与公共广播系统共用设备时,人工模拟发生火灾和突发事故情况,紧急广播由消防联动系统控制且具有最高优先级,不论系统处于何种状态,均应强切为紧急广播,并应以全音量播出。7功率放大器应冗余配置,并在主机故障时,按设计要求备用机自动投入运行。61
8控制台或机柜、机架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不应与供电系统的零线直接相接,系统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9系统电声性能(包括传输频率特性、声场不均匀度、应备声压级、漏出声衰减、系统设备信噪比、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检查检测规范》DGJ32/XXX第12.4.3款的要求。12.2.4一般项目验收1广播系统功率传输线路,其绝缘电压等级必须与其额定传输电压相容,其接头不得裸露,电位不等的接头应分别进行绝缘处理。2广播系统传输线缆应尽量减少接驳。如要接驳,则接头应妥善包扎并放在检查盒内。3广播扬声器与广播传输线路之间的接头必须接触良好,不同电位的接头应分别绝缘;接驳宜用压接套管和压接工具进行施工。冷热端不同的接头应正确予以区分。4广播扬声器的安装固定必须安全可靠。安装扬声器的路杆、桁架、墙体、棚顶和紧固件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5室外安装的广播扬声器应有防潮、防雨和防霉措施,在有盐雾、硫化物等污染区安装时,还应采取防腐蚀措施。12.2.5验收合格判据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不超过两项,则本系统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1
13智能化集成系统13.1一般规定13.1.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规范》DGJ32/XXX中规定范围内智能化系统中智能化集成系统的竣工验收。13.1.2智能化集成系统验收的重点为系统的集成功能、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控制能力、信息共享和综合管理能力、运行管理与系统维护的可实施性、使用的安全性和方便性等要素。13.2工程验收13.2.1智能化集成系统的验收条件1智能化集成系统设计文件及会审记录完整;2软件和硬件进场检验记录完整;3施工过程文档资料完整;4竣工技术档资料完整;5施工安装观感质量符合验收要求;6.各相关被集成的系统应竣工并试运行正常;7系统进行了自检,正常连续投运超过1个月。8已完成自检自测,并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且合格。13.2.2智能化集成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1智能化集成系统设计文件;2系统结构图、网络拓扑图、原理图、平面图;3设备参数表,通讯协议;4组态监控界面文件及软件;5中央控制室设备布置图;6智能化系统系软、硬件设备及材料清单;7集成子系统通讯接口使用手册、配置手册、开发手册、接线等资料;8设备及系统测试记录:1)接口检测记录;2)软件检测记录;3)系统功能及性能测试记录:4)安全检测记录。8软件、硬件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9智能化集成系统试运行报告。10智能化集成系统自测报告及第三方测试报告;61
13.2.3主控项目验收1设计文档、施工过程文档资料、竣工技术文档资料完整、全面。2集成网络连接检测合格,子系统之间的硬线连接、串行通讯连接、专用网关(路由器)接口连接等应符合设计文件、产品技术文件或接口规范的要求。3系统数据集成检测项目合格。被集成系统的数据应在同一平台显示。4系统集成的整体协调控制检测项目合格,应急状态的联动逻辑应安全、正确、及时和无冲突。5系统集成的综合管理功能、信息管理和服务功能的检测项目合格,并根据合同技术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6视频图像接入时,显示应清晰,图像切换应正常,网络系统的视频传输应稳定、无拥塞。7系统集成的冗余和容错功能(包括双机备份及切换、数据库备份、备用电源及切换和通信链路冗余切换)、故障自诊断、事故情况下的安全保障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8系统的可维护性及安全性检测项目合格。13.2.3一般项目验收1控制台、服务器、工作站、通信接口转换器及设备安装稳固、且便于操作维护,接线整齐有序,标识清晰。2 应按设计文件为设备安装相应的软件系统,系统安装应完整。3应提供正版软件技术手册(安装手册、使用手册等)。4 服务器不应安装与本系统无关的软件。5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进行审查,要求真实、准确、完整。6人机界面友好,可操作性强。13.2.4验收合格判据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不超过一项,则本系统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1
14电源与接地14.1一般规定14.1.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规范》DGJ32/XXX中规定范围内智能化系统中电源、防雷及接地系统的竣工验收。不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环境下的智能化系统防雷与接地竣工验收。14.1.2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所要求的验收项目,并应查验有关电气装置的质量检验、认证等相关文件。并参照《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中第11章中的规定执行。14.1.3智能化系统的供电装置和设备应包括:1正常工作状态下的供电设备,包括建筑物内各智能化系统交、直流供电,以及供电传输、操作、保护和改善电能质量的全部设备和装置;2应急工作状态下的供电设备,包括建筑物内各智能化系统配备的应急发电机组、各智能化子系统备用蓄电池组、充电设备和不间断供电设备等。3各智能化系统的电源、防雷及接地系统的验收,根据工程检测归类,可作为分项工程,在各系统验收中进行;也可综合各系统电源与接地系统进行集中验收。14.1.4防雷及接地系统的验收应包括建筑物内各智能化系统的防雷电入侵装置、等电位联结、防电磁干扰接地和防静电干扰接地等。
14.1.5电源与接地系统必须保证建筑物内各智能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身、设备安全。14.2电源系统14.2.1电源系统工程验收14.2.1.1电源系统的验收条件1电源系统设计文件及会审记录完整;2设备合格证和设备进场报验记录完整;3施工过程文档资料完整;4竣工技术档资料完整;5施工安装观感质量符合验收要求;6系统连续正常试运行不少于1个月并满足各相关子系统的试运行要求;7已完成自检自测,并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且合格。14.2.1.2电源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1电源系统设计文件;2系统图;3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4设备布置及管线平面图;61
5电源系统设备及材料清单;6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等。7设备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8电源系统试运行报告。9电源系统自测报告及第三方测试报告;14.2.1.3主控项目验收1设计文档、施工过程文档资料、竣工技术文档资料完整、全面。2智能化系统自主配置的供电系统的电源电压、电源频率、电源波形畸变率、绝缘电阻值等参数检测项目合格。3智能化系统自主配置的稳压、稳流、不间断电源装置的运行噪声、电压稳定性、波形畸变系数、频率、相位、静态开关的动作、绝缘电阻检测项目合格。4智能化系统自主配置的蓄电池组及充电设备的绝缘电阻值、直流屏的性能检测项目合格。5智能化系统自主配置的电源设备、各楼层设置用户电源箱的绝缘电阻值、耐压性能、直流屏绝缘电阻值、功能性指标符合检测标准要求。6智能化系统自主配置的应急照明的功能性指标符合检测项目要求。7柜、屏、台、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屏、台、箱、盘)内的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且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符合《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查与检测规范》DGJ32/XXX的表14.2.1.2的要求;14.2.1.4一般项目验收1智能化系统自主配置的稳流稳压、不间断电源装置的应安装稳固,水平度、垂直度偏差均应满足相关标准。2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必须有2点以上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3主回路和控制电线、电缆的敷设及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4检查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或接零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5配电箱(盘)内的电器安装和布线,应符合: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6配电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7配电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14.2.1.5验收合格判据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不超过两项,则本系统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1
14.3防雷及接地系统14.3.1防雷及接地系统工程验收14.3.1.1防雷及接地系统的验收条件1防雷及接地系统设计文件及会审记录完整;2设备合格证和设备进场报验记录完整;3施工过程文档资料完整;4竣工技术档资料完整;5施工安装观感质量符合验收要求;6系统连续正常试运行不少于1个月;7已完成自检自测,并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且合格。14.3.1.2防雷及接地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1防雷及接地系统设计文件;2系统竣工图(应包防雷系统图、含防雷装置、接地装置、接地线缆、等电位连接及屏蔽设施等);3被保护设备及防雷接地措施一览表;4防雷及接地系统设备与材料清单;5设备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6防雷地接地系统自测报告及第三方测试报告;14.3.1.3主控项目验收1设计文档、施工过程文档资料、竣工技术文档资料完整、全面;2机房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及机房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满足规范要求;3机房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满足电子设备、系统的要求;4接地干线铜质接地线不应小于50mm2,钢质接地线不应小于80mm2;5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铜带安装局部等电位连接带,并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穿管与总等电位连接带相连。5浪涌保护器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且接地线截面积应满足规范要求;6防雷保护接地符合《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要求。14.3.1.4一般项目验收1接地装置的安装位置、连接方法应符合规范要求。2接地装置应在不同处采用两根连接导体与室内总等电位接线端子板相连接。3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监控、有线电视系统的防雷与接地符合设计要求。14.3.1.5验收合格判据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不超过一项,则本系统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1
15机房工程15.1一般规定15.1.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及建筑群的范围内的机房工程(包括安防监控机房、网络中心机房、进线间、弱电小间等),工程中机房工程的竣工验收。15.1.2涉密网络机房的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的规定;15.1.3电子屏蔽机房的施工应执行国家标准GB50462-2008第10章的规定;15.2工程验收15.2.1机房工程竣工验收条件1机房工程系统设计文件及会审记录;2设备合格证和设备进场报验记录完整;3施工过程文档资料完整;4竣工技术文档资料完整;5施工安装观感质量符合验收要求;6已完成自检自测,并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且合格。15.2.2机房工程竣工技术文档组成1机房工程系统设计文件;2各子系统系统图及原理图;3机房设备平面布局图及动力电气原理图及电气端子接线图;3机房工程系统(软、硬件)配置明细表;4设备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5机房系统操作及维护手册;6系统自测报告及第三方测试报告;7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15.2.3主控验收项目1机房高度满足设计要求。2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µm的尘粒数,应少于或等于18000粒/cm3。3机房的接地电阻满足设计要求。4机房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不超过限值。5机房内的环境根据不同机房类别满足相应要求。6机房内的风量、风速满足设计要求。761
主机房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主机房与其他房间、走廊间的压差不应小于4.9Pa,与室外静压差不应小于9.8Pa。1机房内一氧化碳(CO)和二氧化碳(CO2)含量合格率达到90%,甲醛含量合格率含量达100%。2视觉照明环境满足设计要求。3电磁屏蔽效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屏蔽室屏蔽效能测量方法》GB/Tl2190。4机房内的无线电干扰环境场强,在频率0.15~1000MHz时应不大于126dB。5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应不大于800A/m(相当于10Oe)。15.2.4一般验收项目1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满足以下要求:活动地板支撑架应安装牢固,并应调平。活动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和空调送风要求确定,宜为200mm~500mm。地板线缆出口配合计算机实际位置进行定位,出口有线缆保护措施。室内装修材料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2配电柜和配电箱安装支架的制作尺寸应与配电柜和配电箱的尺寸匹配,安装应牢固,并应可靠接地。3线槽、线管和线缆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4灯具、开关和各种电气控制装置以及各种插座安装符合下列要求:灯具、开关和插座安装应牢固,位置准确,开关位置应与灯位相对应;同一房间,同一平面高度的插座面板应保挂水平;灯具的支架、吊架、固定点位置的确定应符合牢固安全、整齐美观的原则;灯具、配电箱安装完毕后,每条支路应有绝缘摇测记录,绝缘值应大于1MΩ。5不间断电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主机和电池柜应按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固定;各类线缆的接线应牢固,正确,并做好标识;不间断电源电池组应接直流接地;机房地板应满足电池组的符合承重要求。15.2.5验收合格判据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不超过两项,则本系统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1
16其他信息化应用系统16.1一般规定16.1.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规范》DGJ32/XXX中规定范围内智能化系统中的时钟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排队叫号系统、售验票系统的工程验收。16.1.2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要求对工程安装质量、观感质量和系统性能检测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并填写质量记录和验收表格。16.2时钟系统16.2.1验收条件1系统设计文件及会审记录;2设备合格证和设备进场报验记录;3完整的施工过程文档资料;4完整竣工技术档资料;5施工安装观感质量符合验收要求;6系统经过正常连续试运行时间超过1个月,已完成自检自测且合格;7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且合格。16.2.2竣工技术文档组成1系统设计文件;2系统结构图;3前端子钟的布局点位图(含编号);4设备安装位置图;5系统设备及产品说明书;6.时钟系统设备及材料清单7系统操作及维护手册;8系统自检记录及试运行报告;9第三方系统检测报告。16.2.3主控项目验收1设计文档、施工过程文档、竣工技术文档资料完整、全面;2配置服务器、计算机的软件系统的参数,处理功能、通信功能达到设计要求;3监控计算机能对系统中的母钟、子钟、时间服务器进行配置管理、性能管理、故障管理;4监控计算机能对子钟进行时间调整、追时、停止等功能调试,并实现对全部时钟的网络连接与控制;5母钟与时标信号接收器同步、母钟对子钟同步,并达到全部时钟与GPS同步;6双母钟系统的主备切换、断电后自动恢复;7天线应安装于室外,至少三面无遮挡,且在建筑物避雷区域内,61
避雷装置应有良好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应小于4Ω。16.2.4一般项目验收1中心母钟、时间服务器、监控计算机、分路输出接口箱安装于机房的机柜内,并符合下列要求:1)按设计及设备安装图进行分路输出接口箱与子钟等的连接;2)中心母钟机柜安装位置与GPS天线距离不宜大于300m;2子钟安装应牢固。壁挂式子钟的安装高度宜为2.3~2.7m。吊挂式子钟的安装高度宜为2.1~2.7m。3与其他系统接口功能测试和联调测试,并符合设计要求。4天线应固定在墙面或屋顶上的金属底座上。5大型室外钟的安装应符合安装要求。6母钟独立计时精度、子母钟同步误差等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16.2.5验收合格判据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不超过两项,则本系统合格,否则为不合格。16.3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16.3.1验收条件1系统设计文件及会审记录;2设备合格证和设备进场报验记录;3完整的施工过程文档资料;4完整竣工技术档资料;5施工安装观感质量符合验收要求;6系统经过正常连续试运行时间超过1个月,已完成自检自测且合格;7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且合格。16.3.2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1系统设计文件;2系统结构图;3前端各类显示屏的布局点位图(含编号);4.信息发布及引导系统设备及材料清单5系统设备及产品说明书;6系统操作及维护手册;7系统自检记录及试运行报告;8第三方系统检测报告。16.3.3主控项目验收1设计文档、施工过程文档、竣工技术文档资料完整、全面;2配置服务器、监控计算机的软件系统参数,处理功能、通信功能达到设计要求;61
3对系统的显示设备进行单机测试,各显示屏的亮度、色彩显示、分辨率、响应时间、刷新率符合设计要求;4各类显示屏能正确显示加载文字、图像等内容;5各类显示屏的音频播出质量,全部合格。16.3.4一般项目验收1系统服务器、工作站安装于机房的机柜内,便于管理和操作。2触摸屏与显示屏的安装位置对人行通道无影响。3触摸屏、显示屏安装在没有强电磁辐射源及不潮湿的地方。4落地式显示屏安装钢架的承重能力满足设计要求。5室外安装的显示屏做好防漏电、防雨、防雷措施,应满足IP65防护等级标准。16.3.5验收合格判据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不超过两项,则本系统合格,否则为不合格。16.4排队叫号系统16.4.1验收条件1系统设计文件及会审记录;2设备合格证和设备进场报验记录;3完整的施工过程文档资料;4完整竣工技术档资料;5施工安装观感质量符合验收要求;6系统经过正常连续试运行时间超过1个月,已完成自检自测且合格;7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且合格。16.4.2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1系统设计文件;2系统结构图;3叫号主机的布局点位图;4呼叫显示屏的安装图;5.系统设备及材料清单6系统设备及产品说明书;7系统操作及维护手册;8系统自检记录及试运行报告;9第三方系统检测报告。16.4.3主控项目验收1监控主机的软件系统参数,处理功能、通信功能达到设计要求;61
2访客能通过自动取号机进行自动取号;3叫号器应有“顺呼”和“复呼”功能;4呼叫显示屏幕显示应清晰,与系统叫号一致,语音播出应响亮、清晰。16.4.4一般项目验收1叫号主机安装正确、牢固,安装尺寸偏差符合设计要求;2呼叫显示屏安装安装正确、牢固,安装尺寸偏差符合设计要求;3叫号器安装位置便于工作人员操作。16.4.5验收合格判据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不超过一项,则本系统合格,否则为不合格。16.5售检票系统16.5.1验收条件1系统设计文件及会审记录;2设备合格证和设备进场报验记录;3完整的施工过程文档资料;4完整竣工技术档资料;5施工安装观感质量符合验收要求;6系统经过正常连续试运行时间超过1个月,已完成自检自测且合格;7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且合格。16.5.2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1系统设计文件;2系统结构图;3检票机的安装图;4系统设备及产品说明书;5系统操作及维护手册;6系统自检记录及试运行报告;7第三方系统检测报告。16.5.3主控项目验收1配置服务器、监控计算机、售票机、读卡验票机的软件系统参数,处理功能、通信功能达到设计要求。2自动售票机、制卡机正确完成售票、制卡,且响应时间符合设计要求。3验票装置能准确可靠的识别卡票信息,并能在系统同步响应、正确回写。4道闸机能准确执行系统开关指令,产生相应机电动作。16.5.4一般项目验收1所有售验票系统主机部分必须良好接地,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61
2检票闸机安装应符合安装要求;3售票机设备安装应牢固;4售票系统中央服务器应对售票终端数据进行分类、汇总统计纪录。16.5.5验收合格判据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且一般项目中的不合格项不超过一项,则本系统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1
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可”;反面词采用“不可”。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采用)”或“应符合······规定(或要求)”。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61
引用规范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智能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DG/TJ08-601-2009《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基于以太网技术的局域网系统验收测评规范》GB/T21671-2008)《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智能建筑工程检测规程》CECS182:2005《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50356-2005《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G/TJ08-601-2009《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5076-2005《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5077-2005《应急声系统》GB/T16851-199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034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智能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DG/TJ08-601-2009)《智能建筑设计标准》DGJ32/XXX《智能建筑检查检测标准》DGJ32/XXX……61
条文说明61
制定说明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监理及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对正文中某些需要做出解释的内容及注意的事项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条文说明属于本规范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与正文同等的效力,以方便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规范的正确使用时参考。61
目次11总则542基本规定543.1一般规定543.2设备及软件进场验收543.3竣工验收544综合管线系统554.1一般规定554.2工程验收555安全防范系统555.1一般规定555.2工程验收555.2.3主控验收项目55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566.1一般规定566.1.2各个子系统56指包含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中可独立运行的各系统。566.2工程验收566.2.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验收条件566.2.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竣工资料组成566.2.3主控项目验收576.2.4一般项目验收577综合布线系统575.1一般规定575.2工程验收575.2.1综合布线系统的验收条件575.2.2综合布线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575.2.3主控项目验收575.2.4一般项目验收588计算机局域网系统588.1一般规定588.2工程验收588.2.1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验收条件588.2.2计算机网络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588.2.3主控项目验收588.2.4一般项目验收589电话交换系统599.2.3主控项目验收5910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5910.2.3主控项目验收5911会议系统5911.1一般规定5912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6061
12.1一般规定6013智能化集成系统6013.2.2主控项目验收6013.2.3主控项目验收6014电源与接地6014.1一般规定6014.2.1.3主控项目验收6015机房工程6015.1一般规定6015.2.3主控验收项目6115.2.5验收合格判据6116其他信息化应用系统6216.2.3主控验收项目6216.2.4一般验收项目621 61
1总则1.0.1本规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证江苏省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设质量,通过规范的验收程序对竣工的工程做出科学的评估。1.0.2阶段验收是指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某些工序环节进行的验收。1.0.3本规范应与国家及我省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智能建筑检查检测标准》DGJ32/XXX、《智能建筑设计标准》DGJ32/XXX等现行标准及规范相衔接,便于配套使用。2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资料验收包括设计文档、施工过程文档及竣工技术文档等。1设计文档:包括施工前最终确认的设计文件,内含设计方案、系统图、施工图、系统配置清单等资料。2施工过程文档:包括开工报告及开工令、隐蔽工程验收报告、随工检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记录等资料。3竣工技术文档:为最终竣工状态的系统技术资料,包括竣工技术报告、各类竣工图纸、图表、最终配置清单、系统操作手册、产品说明书、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测试报告、人员技术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3.1.4建筑智能化系统所用产品必须在施工准备阶段,系统验收时首先对各分项子系统逐个分别验收、系统集成则是对被集成的系统平台及其关联效果进行验收。3.1.5产品验收是指智能化系统所用产品在设备进场后需进行验收,系统竣工后进行各子系统的验收,最终对智能化系统工程进行总体验收评定。3.2设备及软件进场验收3.2.2本条是保证工程质量、减少工程返工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必须严格按《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第3.2节的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查。3.3竣工验收3.3.1竣工验收前必须满足本规范中所要求的全部条件方可进入竣工验收程序。1、规定的试运行时间段以施工方与建设方在工程合同中的约定为准,一般为一至三个个月。3、相关文档资料应包括设计文件及会审记录、设备合格证和设备进场报验记录、完整的施工过程文档资料、完整竣工技术文档资料、并经专业监理(或代表甲方的专业负责人)对其符合性进行审核,认定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进入竣工验收程序。8、大型或重点工程指对社会、经济、政治有较大影响的工程。9、由于非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单位原因,经过业主同意进行系统验收,验收时应作好验收记录及相关说明,签署验收意见。61
3.3.2验收内容分为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两个部分。主控项目为系统验收的重点及主体,其内容对系统性能及工程质量起决定作用,需要采用专用测试仪器进行定量检测,以及采用主观评判法进行功能检测和关键工艺检查。一般项目为主控项目的辅助与补充,主要对感观质量、安装工艺及非关键的功能等方面进行检查。3.3.3竣工验收判据与处理3在执行过程中,各子系统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则整体智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若其中出现个别子系统验收不合格而使整个智能化工程无法完成竣工验收时,可经建设方主管部门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对个别不合格系统待其整改合格后再行专项验收,以免延误整个系统的投入使用,经整改后仍不合格,则整体智能化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其他合格的子系统仍可投入使用)。4综合管线系统4.1一般规定4.1.2综合管线系统是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基础设施,管路系统(桥架、线管)是线缆的支撑及保护系统,线缆是建筑智能化各子系统的传输介质。4.2工程验收4.2.2主控项目验收2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桥架及线管的孔洞,应有防火封堵。3为保证线缆的传输特性,所敷设的线缆不得有拧绞、打折现象,线缆间严禁采用焊接、绞接等接续方式。5桥架、线管及接线盒应可靠接地,桥架之间的连接处应安装跨接导线。接地电阻除自检测报告我外还应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5安全防范系统5.1一般规定5.1.2银行、金融、证券、文博等高风险建筑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除了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必须执行公共安全行业对特殊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5.2工程验收5.2.3主控验收项目5.2.3.1入侵报警系统2各类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满足设计要求、安装牢固、探测范围内无障碍物:1)探测器应安装在坚固而不易振动的墙面上。探测器的探测范围内应无障碍物。2)室外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干燥、通风、无积水处,并应有防水、防潮措施。61
1)磁控开关宜装在门或窗内,安装应牢固、整齐、美观。2)振动探测器安装位置应远离电机、水泵和水箱等震动源。3)玻璃破碎探测器安装位置应靠近保护目标。4)紧急按钮安装位置应隐蔽,便于操作,安装牢固。5)红外对射探测器安装时接收端应避开太阳直射光,避开其他大功率灯光直射,应顺光方向安装。5.2.3.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6所有监视区域内照度如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增加辅助光源。7显示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1)单画面或多画面显示的图像应清晰、稳定。2)监视画面上应显示日期、时间及所监视画面前端摄像机的编号或地址码。3)应具有画面定格、切换显示、多路报警显示、任意设定视频警戒区域等功能。5.2.3.3出入口控制系统1识读设备的安装满足以下要求:1)识读设备的安装位置应避免强电磁辐射辐射源、潮湿、有腐蚀性等恶劣环境;2)使用人脸、眼纹、指纹、掌纹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识读的出入口控制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要求。5信息处理/控制/管理功能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对各类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应具有实时控制和多级程序控制功能;2)不同级别的入口应有不同的识别密码,以确定不同级别证卡的有效进入;3)有效证卡应有防止使用同类设备非法复制的密码系统。密码应能修改。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6.1一般规定6.1.2各个子系统指包含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中可独立运行的各系统。6.2工程验收6.2.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验收条件6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中被监控系统或设备是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监控对象,被控对象自身必须先行调试完毕,达到其自身设计要求后方可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监控效果进行检查和检测;7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无负荷试运行系检查与检测自身系统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负荷试运行系检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监控对象的监控效果,达到安全、高效、节能和集中管理的目的。6.2.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竣工资料组成2系统现场设备安装于被控系统(设备)前,应与被控系统或设备供应商进行技术交底,以便预留合理的安装条件和系统工作条件,并做好相对应的技术交底记录;8为便于系统检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竣工资料中应备份控制系统配电箱电气原理图;10电气接线图应与现场严格对应,并标注出与现场完全吻合的接线端子编号;61
6.2.3主控项目验收3水管型温度传感器、水管压力传感器、水流开关、水管流量计应安装在水流平稳的直管段,避开水流流束死角,不宜安装在管道焊缝处。。15系统应用软件应具备在线编程功能、I/O点位的增加和删除功能。18系统采样速度和响应时间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6.2.4一般项目验收5I/O点位的总冗余数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设计规范,但数字量和模拟量易均不少于总点数的5%。7综合布线系统5.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建筑及建筑群的范围内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中的竣工验收。不包含与智能楼宇外部连接的广域网布线部分,也不包含其它智能子系统专用电缆部分。5.1.2除执行本规范外,系统的验收、检测还应按《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检查检测规范》DGJ32/XXX中的相关标准执行。5.2工程验收5.2.1综合布线系统的验收条件3施工过程文档主要为开工报告、质量控制及检查、变更记录、随工验收等资料;5.2.2综合布线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1综合布线系统图应能完整地反应整个布线系统的拓扑结构,注明主干及水平传输介质的类别、数量和路由,以及信息端口数、主配线间及各分配线间在建筑物楼层中的位置;2标注出每个楼层所有信息端口的准确位置、类别及端口编号;3给出工作区信息端口编号与所属布线内的配线架端口编号的严格对应关系;4以图示方式能真实地反应光缆及铜缆配线设备在各配线间机柜内的位置、编号及空间占用情况;5主干路由图应单独绘制,要求能准确地反应出主配线间与各分配线间之间的光缆、大对数铜缆等传输介质的路由关系,并标注出规格、类别、数量等重要参数。水平线缆的路由图可以绘制在端口位置平面分布上,但需要反应出水平线束沿途的数量变化情况。6提供完整的竣工状态下的全部设备及材料清单;7自检链路测试报告要求提交所有链路的测试结果。第三方链路认证测试报告由专业机构按《智能建筑工程检查检测规范》DGJ32/XXX中的相关标准抽样检测后出具。5.2.3主控项目验收7竣工验收前若第三方认证测试没有通过,则应及时认真整改,可以在竣工验收时再请第三方赴现场进行重新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61
5.2.4一般项目验收1机柜安放不得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应按设备的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直接与地面固定,机柜固定在底座上,底座高度应与活动地板高度相同,然后铺设活动地板。7采用电子配线架的布线系统配有与之相配套的布线管理应用软件,当采用普通无源布线系统时,可以采用第三方开发的布线管理应用软件产品,也可以采用自行编制的电子版竣工技术文档中的相关布线管理文件。8计算机局域网系统8.1一般规定8.1.1以太网(Ethernet)采用的最通用的通信协议标准,已成为应用最普遍的局域网组网技术,并迅速扩展至城域网直至广域网。在当今建筑智能化系统中的局域网系统广泛采用了以太网技术进行组网,因此本验收规范主要针对以太网工程的验收。8.2工程验收8.2.1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验收条件3验收时需要进行基本的连通性试验及信息传输试验,因此网络系统中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终端计算机;8.2.2计算机网络系统竣工技术文档组成2计算机网络系统拓扑图应能全面表达网络系统的结构及网络设备间的相互关系;3网络设备的建筑物内的安装位置、数量及型号等;4提供网络交换机及路由器最终调试完时的配置命令;5配置图表应包括IP地址分配表、子网划分表、VLAN划分表、网关、路由表等;8.2.3主控项目验收2使用TCP/IP协议网络连通性可采用Ping命令进行测试,具体方法为在DOS窗口中输入“pingx.x.x.x”命令并执行,也可采用网络测试仪进行测试。3使用TCP/IP协议网络的路由可采用traceroute命令进行测试,具体方法为在DOS窗口中输入“tracertx.x.x.x”命令并执行,也可采用网络测试仪进行测试。4网络健康状况指标主要指链路平均利用率(带宽%)、广播率(帧/秒)、组播率(帧/秒)、错误率(占总帧数%)、冲突(碰撞)率(占总帧数%)。5主要指网络系统中配置的服务器提供的网络性能如DHCP、DNS、Web、E-mail及文件服务等指标。对于没有配备上述应用的服务器,可不进行该项验收。6局域网系统功能验收主要考查IP子网划分、VLAN划分、QoS功能用户接入多ISP、NAT功能、AAA功能、DHCP功能等。可根据实际网络配置情况进行相关选择。8.2.4一般项目验收4对于没有配备网络管理软件的中小型网络,可以不进行该项验收。61
9电话交换系统9.2.3主控项目验收2系统的交换功能包括:1)市话本局及出入局(包括移动局)呼叫;2)市话汇接呼叫;3)与各种用户交换机的来去话呼叫;4)国内、国际长途来、去(转)话呼叫(人工、半自动、全自动);5)市—长、长—市局间中继电路呼叫及局间指定呼叫;6)计费功能,检查计费数据符合计费要求、观察计费准确率;7)非话业务;8)特种业务呼叫;系统的维护管理功能包括:1)软件版本检查;2)人机命令核实;3)告警系统测试;4)例行测试;5)中继线和用户线的人工测试10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10.1.5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的主要设备器材应属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强制入网认证的广播电视设备,所用器材应具有认证标识。10.2.3主控项目验收2本条对卫星接收天线的安装提出要求。必须保证天线基础承受风荷的能力。3卫星接收天线遭雷击的可能性很大,而系统中的设备又多是电子设备,容易遭到损坏,因此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满足雷电防护分区、分级确定的防雷等级要求。11会议系统11.1一般规定11.1.3说明会议系统工程常见可能涉及的范围,重点应放在音视频范畴。如验收项目中没有涉及的会议子系统,相应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不作要求。11.1.5本款规定是为了建声设计依据的声场装修图与实际装修结果相一致,避免因实际装修的效果、用材与设计相差过多,造成会议系统安装完毕后实际的声效与设计偏离。会场内建筑门窗、吊顶、玻璃、座椅、装饰物等设施不得有共振现象,厅内不得出现回声、颤动回声、房间驻波和声聚焦等缺陷,声场扩散应均匀。61
12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12.1一般规定12.1.33C认证是我国按照有关国际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实施的“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缩写,是我国的市场准入认证,也是使用安全和保护环境所必须。至于具体哪些设备必须通过3C认证,应按2001年12月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12.2.3主控项目的验收2本款为保证发生火灾时设备、人员的安全而规定。3由于定压式广播线路额定传输电压达100V或以上,不能误认为属“强电”线路,可与220V电力线共管共槽。这种误解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6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有些广播分区和个别广播扬声器可能处于关闭或低音量状态,紧急广播设备应能在紧急信号触发下,自动开启有关广播区并调节至最大的(与应备声压级相当的)音量。13智能化集成系统13.2.2主控项目验收1智能化集成系统设计文件包括系统结构说明、功能和性能设计、网络规划和配置、系统联动设计等;13.2.3主控项目验收3智能化系统集成应按照满足用户需求为第一目标,体现按需集成的思想。14电源与接地14.1一般规定14.1.5智能化系统配电线路、设备等要满足配电对传输信号、设备干扰要求,工程竣工后,应根据设计和安装要求,严格检查与检测电源与接地系统的有效性,保证建筑物内各智能化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及消除其对人身、设备的潜在安全威胁。14.2.1.3主控项目验收7柜、屏、台、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柜(屏、台、箱、盘)内的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且保护导体最小截面积符合规范要求,具体参数参见《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查与检测规范》DGJ32/XXX的表14.2.1.2;15机房工程15.1一般规定15.1.1机房工程是机房工程是指为确保计算机机房的关键设备和装置能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而设计配置的基础工程,计算机机房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仅要为机房中的系统设备运营管理和数据信息安全61
提供保障环境,还要为工作人员创造健康适宜的工作环境。主要包括机房室内装修、机房环境(温度、湿度等)、UPS电源、变配电、精密空调系统、安防、综合布线系统等。其中安防和综合布线参照各子系统。15.2.3主控验收项目5机房内的环境根据不同机房类别满足相应要求。项目技术要求备注A级B级C级环境要求主机房温度(开机时)23±1℃18~28℃不得结露主机房相对湿度(开机时)40%~55%35%~75%主机房温度(停机时)5~35℃主机房相对湿度(停机时)40~70%20%~80%主机房和辅助区温度变化率(开停机时)<5℃/h<10℃/h辅助区温度相对湿度(开机时)18~28℃、35%~75%辅助区温度相对湿度(停机时)5~35℃、20%~80%不间断电源系统电池室温度15~25℃6机房内的风量、风速满足设计要求:1)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满足下列三者中的最大值:a室内总送风量的5%;b按工作人员每人40m³/h;c维持室内正压所需的风量。2)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出口风速不应大于3m/s。9视觉照明环境满足以下要求:1)机房的工作面照度:在离地面0.75m处,水平标准照度值应不低于500lx;2)机房的应急照明灯的照度:在离地面0.75m处,水平标准照度值应不低于25lx;3)机房疏散照明灯的照度:在离地面0.75m处,水平标准照度值应不低于0.5lx。15.2.5验收合格判据1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606-2010的要求2第三方检测合格3主控项目全部验收合格,一般项目没有影响到系统的功能、安全及使用4系统竣工资料完整,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5设备清点核查已完成61
16其他信息化应用系统16.2.3主控验收项目16.2.3.1时钟系统6所有设备进行不间断的功能、性能连续试验,符合下列要求:1)试验期间,不得出现时钟系统性或可靠性故障,计时必须准确;否则,修复或更换后重新开始试验;2)记录试验过程、修复措施与试验结果。7与其他系统接口功能测试和联调测试,符合下列要求:1)时钟系统与其他系统接口正确。2)时钟系统按设计要求向其他子系统提供基准时间。16.2.3.2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2进行24h不间断的功能、性能连续试验,不得出现系统性或可靠性故障,显示屏不应出现盲点。16.2.3.4售验票系统1进行24h不间断的功能、性能连续试验,不得出现系统性或可靠性故障16.2.4一般验收项目16.2.4.1时钟系统2子钟应安装在实心墙体上或者进行加固,不应在空心砖墙上安装膨胀螺栓。5大型室外钟的安装要求如下:1)根据室外钟的尺寸,考虑风力影响,需做室外钟支撑架;2)对于钢结构的建筑,应以焊接的方式安装室外钟支撑架;3)混凝土结构的建筑应以预埋钢架的方式安装室外钟支撑架;4)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防雷击装置;5)应做好防漏、防雨的密封措施。16.2.4.4售验票系统2检票闸机安装要求。1)闸机的供电线缆和通讯传输线缆采取暗敷设。连接端采用专用连接装置;2)每个闸机具备防漏电保护措施。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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