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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海工构筑物防腐蚀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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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海工构筑物防腐蚀施工及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核电厂海工构筑物防腐蚀施工及验收规范》能源局行业标准编制组2017年09月II 目录1标准提出背景12任务来源,工作简要过程、主要参编单位和工作组成员13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24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内先进标准情况45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46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的协调性57宣贯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58代替、废止标准的建议59标准名称与计划项目名称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510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5I 1标准提出背景我国核电站一般处于海洋环境,其核岛、核辅助等厂房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的性能、功能与核电站的安全运行息息相关,尽管这些结构在通常运行条件下处于稳定状态,但是其安全状况在异常灾害如地震、台风等状况下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钢筋混凝土腐蚀老化导致工程耐久性的下降,从而影响其设计寿命期内经受各种自然环境、事故考验的能力。钢筋强度主要是受到腐蚀的影响,从而使钢筋减小及混凝土与钢筋之间的结合能力;混凝土与钢筋之间的腐蚀产物也会由于膨胀导致钢筋上的混凝土开裂、鼓泡等。大亚湾核电站、秦山核电站作为我国首批投运核电站,在海洋气候长期影响下,混凝土中钢筋腐蚀极其严重,进而导致结构加速老化。尽管核安全相关的混凝土结构性能满足要求,但腐蚀及老化相关的混凝土劣化事件产生数目逐渐增加,这些劣化区域通常是暴露于海水、侵蚀性物质等的通风处、泵房、码头及其他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耐久性问题的复杂性、差异性,使我们不得不重点关注核电厂海工构筑物防腐蚀施工及验收规范,以保证核电厂构筑物初始功能的安全性与经济性。因此,核电厂海工构筑物防腐蚀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项目的实施,可明确核电厂海工构筑物防腐施工及验收等相关规范,从而以高技术水平与高标准指导、要求核电现场工作,并可妥善处理好构筑物的安全性、经济性、先进性、成熟性,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可见一斑。从长远来看,本项目的实施不仅能够建立与我国核电发展形势相适应的构筑物防腐施工及验收规范导则,而且可体现核电行业海工构筑物防腐施工的安全性与先进性。2任务来源,工作简要过程、主要参编单位和工作组成员2015年,核电厂海工构筑物防腐蚀施工及验收规范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针对海工构筑物防腐相关的技术规范,增加海工构筑物相关的防腐施工与验收及核电厂构筑物相关的防腐施工与验收等方面验收标准。2015年9月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及人员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具体负责起草人员是: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林斌、遆文新、高玉柱、秦铁男、林泽泉、付国庆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黄士奎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史力生、王有为、胡安5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周波、颜永贵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李建光净晓飞中交四航局二公司:罗碧丹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张维苏州热工研究院就有关标准制定原则及起草工作进行了说明和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15年05月编制组提出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框架,经技术负责人大纲审查后,2015年12月苏州热工研究院和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初稿和统稿任务,2016年2月完成初稿汇总和修改后,2016年7月进行内部专家讨论,2017年7月与“核电厂海港工程防腐蚀技术规范”编制小组进行讨论修改稿件,现于2017年9月形成《核电厂海工构筑物防腐蚀施工及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3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标准编制原则是:1、严格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起草;2、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3、标准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切实可行。本标准的编写,是以大量的国内外工程实践为基础,是在总结大亚湾、秦山等首批投运的核电站海工构筑物钢筋腐蚀导致混凝土结构加速老化腐蚀的情况,结合混凝土结构耐久性问题的复杂性、差异性,重点关注核电厂海工构筑物防腐蚀施工及验收规范,以保证核电厂构筑物初始功能的安全性与经济性。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海工构筑物防腐蚀工程(基层处理、树脂类防腐工程、涂料类防腐工程、硅烷浸渍、环氧涂层钢筋、钢筋阻锈剂、阴极保护防腐工程、腐蚀监检测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进一步明确各方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要求,建立了一套程序化的可执行的标准,为核电厂海工构筑物防腐蚀工程的施工与验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从而以高技术水平指导核电厂现场工作。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海工构筑物防腐蚀工程(基层处理、树脂类防腐工程、涂料类防腐工程、硅烷浸渍、环氧涂层钢筋、钢筋阻锈剂、阴极保护防腐工程、腐蚀监检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主要内容包括:5 3.1总则3.1.1为保证核电厂海工构筑物防腐蚀工程的施工质量,减少腐蚀造成的损失,制订本规范。3.1.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核电厂海工构筑物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及验收。3.1.3核电厂海工构筑物防腐蚀工程施工及所用原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及相关规范的要求。3.1.4对施工配合比有要求的防腐蚀材料,其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并不得随意改变。3.1.5核电厂海工构筑物必须有防腐蚀施工专项方案,并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方案施工,保证施工质量。3.1.6核电厂海工构筑物腐蚀性的部位划分见表1。防腐蚀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和部位划分要求分别实施,相邻区域之间过渡部位的施工应参照防腐蚀要求较高的部位实施。表1海工构筑物腐蚀性部位划分掩护条件划分类别大气区浪溅区水位变动区水下区泥面下区有掩护条件按港工设计水位设计高水位加1.5m以上大气区下界至设计高水位减1.0m之间浪溅区下界至设计低水位减1.0m之间水位变动区下界至泥面泥面以下区域无掩护条件按港工设计水位设计高水位加(η0十1.0m)以上大气区下界至设计高水位减η0之间。浪溅区下界至设计低水位减1.0m之间。水位变动区下界至泥面泥面以下区域按天文潮潮位最高天文潮位加0.7倍百年一遇有效波高H1/3以上大气区下界至最高天文潮位减百年一遇有效波高H1/3之间浪溅区下界至最低天文潮位减0.2倍百年一遇有效波高H1/3之间水位变动区下界至泥面泥面以下区域注:①η0值为设计高水位时的重现期50年H1%(波列累积频率为1%的波高)波峰面高度(m);②当浪溅区上界计算值低于构筑物面高程时,应取构筑物面高程为浪溅区上界;③当无掩护条件的海工构筑物无法按港工有关规范计算设计水位时,可按天文潮潮位确定构筑物的部位划分;④同一构件处于不同部位,宜按耐久性要求高的部位划分。3.2混凝土结构防腐蚀对普通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基层处理、涂层保护、硅烷浸渍、钢筋阻锈剂、电化学保护、质量验收等部分制定规定。3.3钢结构防腐蚀针对钢结构制定一般规定、涂装前表面预处理、选取涂料保护原则以及金属热喷涂和阴极保护的相关规定。3.4腐蚀监检测工程包含一般规定和腐蚀监检测工程验收规定。3.5工程验收对中间验收和交工验收进行规定5 4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内先进标准情况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没有查询到相应的国际、国内标准,因此没有采标。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相关的最新版本的IEC标准、IEEE标准和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本标准主要参考了如下标准:GB17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T16166滨海电厂海水冷却水系统牺牲阳极阴极保护GB/T17005滨海设施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GB/T28721大气环境混凝土中钢筋的阴极保护GBJ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2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3042环氧树脂涂层钢筋JTJ275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0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S153-3-2007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153-2-2012海港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电化学防腐蚀技术规范EJ/T925压水堆核电厂核安全有关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行业DLT5144水下混凝土施工规范SD105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HAF0400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404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5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无。5 6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的协调性本标准首次制定,与本行业现有的其它标准协调配套,没有冲突。7宣贯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建议国内核电厂设计、制造、安装、运营等相关单位采用。8代替、废止标准的建议无。9标准名称与计划项目名称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无。10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