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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雷装置验收规范-国家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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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现发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局长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33—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33— 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件、附表2,略)。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件二表3,略);(二)总规划平面图;(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接地平面图、接闪器布置图、强、弱电系统电涌保护器设计示意图、建筑结构图等)。;(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件三表3,略);(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33—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附件四表4,略)。第十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第十一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附件五表5、附表6,略)。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第十二条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件六,略表7)。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三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容:(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33— (二)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第十四条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附件七,略表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审。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附件八,略表9)。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第三章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第十五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件九,略表10)。第十六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33— 第十七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一)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第十八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附件十,略表11)。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第十九条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附表12件十一,略)。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二)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是否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第二十一条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决定。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附表13)。—33— 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附表14件十二,略)。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弄虚作假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第二十四条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任何财物和谋取其他利益。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举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建筑物建设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33—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第二十九条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督检查工作。第五章罚则第三十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第三十一条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33—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第三十条(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二)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或者通过核准的。第三十一条(法律责任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二)防雷装置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第三十三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四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中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四条违反本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或者他人—33— 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法律责任6)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活动时,违反本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第(一)、(二)款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第三十七七条本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条文  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3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33—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附表:⒈《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初步设计)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施工图设计)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⒋《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初步设计)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施工图设计)⒎《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⒏《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⒐《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⒑《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⒒《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⒓《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⒔《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⒕《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33— 附表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初步设计)申请(建设)单位名称(公章)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地址设计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规模建筑单体栋(座);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米;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设项目使用性质送审资料: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2.总规划平面图;3.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证、资格证书;4.初步设计说明书(包括:气象资料、设计依据、计算公式、直击雷防护措施、雷击电磁脉冲防护措施、防雷产品选型等)及初步设计图纸(包括:接地平面图、接闪器布置平面图,SPD设计示意图、建筑图、结构图等);5.建筑、结构、消防、空调、给排水、强电、弱电等初步设计资料;6.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申请单位应将送审资料按统一规格装订成册,连同本表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送审资料还缺第项,请尽快补齐。经办人:年月日送审资料齐备,同意报审。项目编号:()雷初审字〔〕第号。经办人:年月日填表时间:年月日—33— 附表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施工图设计)申请(建设)单位名称(公章)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建设项目名称预计开工时间建设项目地址预计竣工时间设计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建筑物名称结构类型(见说明二)层数(层)高度(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类别(见说明三)电源情况(见说明四)土壤情况(见说明五)防雷图号工程简要说明说明一、送审资料: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2.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资格证书;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两套及其电子文档;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各两套(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建筑施工图及其电子文档;6.结构施工图;7.其他与防雷建设有关的施工图(水、电、消防、煤气、金属构架大样、SPD安装等);8.工业建筑物应有生产工艺流程图、物料存储方式、危险品场所分布等资料;9.储罐材质、壁厚、储存物形态、储存工作压力数据等资料;10.防雷产品相关资料;11.经过初步设计的,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12.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申请单位应将送审资料按统一规格装订成册,连同本表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二、结构类型填写:A、砖木;B、混合;C、钢筋混凝土;D、钢结构三、使用类别填写:A1.甲类厂房、仓库B1.教育、医疗、科研、体育馆C1.高级综合建筑D1.一般综合建筑A2.乙类厂房、仓库B2.影剧院、会堂、俱乐部、旅游C2.高层住宅D2.住宅、公寓A3.丙类仓库B3.金融、商业、宾招、娱乐场所C3.大型厂房、丙类厂房D3.一般厂房、仓库A4.油、气罐站(区)、锅炉房B4.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C4.特殊地形建筑物D4.其他四、电源情况填写:A.架空进线B.自设变配电室C.埋地进线五、土壤情况填写:A.岩石B.坚土C.普通土D.软土送审资料,还缺第项,请尽快补齐。经办人:年月日送审资料齐备,同意报审。编号:()雷审字〔〕第号。经办人:年月日填表时间:年月日—33— 附表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 请 书申请单位(公章):申请项目: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申请日期:年月日—33— 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建筑单体栋(座);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米;总占地面积平方米。使用性质建设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资质证编号资质等级资格证编号联系电话易燃易爆品、化学危险品情况品名数量(吨/每年)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33— 电子信息系统情况系统名称系统结构及设备配置设计简介:经办人:年月日申请单位(公章):经办人:年月日办理结果:气象主管机构(公章):经办人:年月日—33— 附表4: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项目编号:()雷初审字〔〕第号(单位):你单位报来的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资料,经审核,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予按此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公章)年月日—33— 附表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初步设计)项目编号:()雷初审字〔〕第号(单位):你单位报来的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资料收悉,资料尚未齐备,请尽快补齐以下打“√”的资料,以便办理审核手续。□《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设计单位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设计人员防雷工程资格证书;□总规划平面图;□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包括:气象资料、设计依据、计算公式、直击雷防护措施、雷击电磁脉冲防护措施、防雷产品选型等);□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图纸(包括:接地平面图、接闪器布置平面图、SPD设计示意图、建筑图、结构图等);□建筑初步设计资料;□结构初步设计资料;□消防初步设计资料;□空调初步设计资料;□给排水初步设计资料;□强电专业初步设计资料;□弱电专业初步设计资料;□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其他资料。(公章)年月日—33— 附表6: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施工图设计)项目编号:()雷审字〔〕第号(单位):你单位报来的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资料收悉,资料尚未齐备,请尽快补齐以下打“√”的资料,以便办理审核手续。□《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设计单位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设计人员防雷工程资格证书;□《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套,电子文档份;□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套(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筑施工图套,电子文档份;□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结构施工图一套;□电气施工图一套;□消防施工图一套;□煤气管道施工图一套;□金属构架大样图;□信息系统SPD安装图;□防雷产品相关资料;□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其他资料。(公章)年月日—33— 附表7:项目受理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经手人:申请事项:收件日期:办结期限:注意事项1.本回执为收取资料及领取办理结果的凭证,为了能够顺利地办理有关手续,请务必妥善保管本回执。2.如申请事项需要修改、补充资料,或经现场勘验后需要进行整改等,办结期限另行通知。3.凭项目受理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在办事窗口或互联网上方便的查询到相关信息。4.如申请事项已经办结,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到办事窗口领取结果。受理机构(公章):受理日期:年月日经办人:查询电话:查询网址:投诉电话:附表8:—33—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项目编号:()雷审字〔〕第号(单位):你单位报来的防雷装置设计资料,经审核,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予办理防雷装置施工手续。(公章)年月日—33— 附表9: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项目编号:()雷审字〔〕第号(单位):你单位报来的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资料,经审核,不符合有关要求,请按以下意见修改后再报审。修改意见如下(可另附页):(公章)年月日—33— 附表10: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申请单位(公章):申请项目:申请时间:年月日—33—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地址《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编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编号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建设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资质证编号资质等级监理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名 称地 址邮政编码资质证编号资质等级资格证编号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33— 工程概况单体名称/防雷类别单体数量栋(座)总建筑面积平方米送审材料: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3.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4.防雷装置竣工图;5.防雷产品安装记录;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7.防雷产品测试报告;8.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建设单位(公章):经办人:年月日监理单位(公章):经办人:年月日施工单位(公章):经办人:年月日防雷检测机构(公章):经办人:年月日气象主管机构(公章):经办人:年月日—33— 办理结果:经办人:年月日附表1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项目编号:()雷验字〔〕第号(单位):你单位报来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收悉,资料尚未齐备,请尽快补齐以下打“√”的资料,以便办理验收手续。□《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证和资格证书□防雷装置竣工图;□防雷产品安装记录;□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防雷产品测试报告;□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其他材料。(公章)—33— 年月日—33— 附表12:项目受理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经手人:申请事项:收件日期:办结期限:注意事项1.本回执为收取资料及领取办理结果的凭证,为了能够顺利地办理有关手续,请务必妥善保管本回执。2.如申请事项需要修改、补充资料,或经现场勘验后需要进行整改等,办结期限另行通知。3.凭项目受理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在办事窗口或互联网上方便的查询到相关信息。4.如申请事项已经办结,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到办事窗口领取结果。受理机构(公章):受理日期:年月日经办人:查询电话:查询网址:投诉电话:—33— 附表13:雷验No: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建(构)筑物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构)筑物地址:上述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特此发证。发证机关(公章):年月日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编号:—33— 附表14: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单位):你单位承建的防雷装置,经现场验收,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请根据以下整改意见尽快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办理验收手续。整改意见如下:1.2.3.4.5.(公章)年月日—33— 主题词:防雷审核验收规定令─────────────────────────────分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门。总参气象水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中国气象局办公室2005年1月28日印发─────────────────────────────校对:李丽军—33—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