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3.50 KB
  • 44页

gb50141-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宣贯讲座材料_secret(1)

  • 44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宣讲材料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第一章综述1、修订背景《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简称原规范)执行已有十多年,随着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建设速度不断加快,给水排水工程建设也得到了飞速发展,特别是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原规范在体系内容方面已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为满足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零零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要求,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编单位,北京、上海、天津、武汉、重庆、广州、河北等地区17单位单位参加对《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范为《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简称为本规范)。2、本规范的定位和特点2.1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验收的通用性标准2.1.1作为指导全国各地区的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验收工作的通用性标准,对地方标准和单项标准能起指导作用。同时也给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留有余地,尤其是大型企业集团应制定本企业标准,并可在某些方面严于国家标准,为企业的市场竞争提供机会。2.1.2在体系上本规范含施工技术要求和验收质量标准两部分。施工技术要点应达到能指导工程施工要求,施工安全控制要点要写入技术要求中去;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保持全国较高的水平,保持比原规范略高的水准。(1)条文列出分项工程(工序)施工工艺标准、施工操作的技术规定,以施工技术、质量要求为主,增加了安全方面要求;体现“过程控制”的原则和“统一性、规范性、操作性、针对性”原则。(2)将涉及到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的内容要求列入质量标准,质量检验与验收统称为“质量验收标准”,每章单列一节。质量验收标准多列出表格,规定检验频率和方法。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3)施工技术与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条文应“协调并举、相对独立”,避免相互穿插、重复。2.1.3划分工程验收项目,规定了检验与验收的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列出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见附录A)和验收记录(见附录B)。2.1.4统一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程序和组织,鉴于国内各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技术和标准化发展不尽平衡的情况,做出原则性规定。2.2体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的行业与专业特点2.2.1充分体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的行业与专业特点,将具有本行业与专业工程技术特征的、独特的内容,作为修订重点,主要体现在:(1)以提高钢筋混凝土水工构筑物的耐久性和耐腐蚀性能为目标,加强施工技术管理,提高质量验收控制标准。(2)以利于给排水构筑物满足相应工艺要求为基点,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2.2.2章节次序按照施工流程设定《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分类保持与《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一致,章节次序按照施工流程设定。2.2.3强化了检验方法和手段参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强化了质量检验方法和手段;验收项目分为主控项目、非主控(一般)项目。保留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多年来行之有效的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频率)和百分率评判办法。3本规范的主要修订内容3.1修编重点内容3.1.1土建结构施工,增补了泵房结构和塘体结构内容;补充土石方与地基基础、预应力混凝土水池结构内容。3.1.2补充了施工中池体结构抗浮要求、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要求、混凝土抗渗和防腐施工、变形缝施工、各构筑物之间的差异沉降及连接施工、无粘结预应力施工、大体积混凝土浇筑。3.1.3满足设备安装基本要求和满足设备安装、工艺运行条件内容。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3.2两本规范内容调整将原《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涉及现浇钢筋混凝土施工的“管渠”部分并入《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进、出水管渠”章节中。3.3统一了给排水构筑物的混凝土、砂浆的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抗冻性能试验试块留置、检验批划分、抽检数量、合格的判定。4修订成熟度评价此次修订工作是在在建设部标准主管部门确定的原则和具体指导下进行的,修订过程中还得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给排水工程专家、业内人士的关注和帮助,修编组收到数十份书面建议和意见。编写组全体成员工作认真负责,收集、整理了原规范执行十余年的工程实践经验,重点修订内容、条文都经过了反复讨论和论证。原规范保留内容和本规范新补充内容都是经各地工程实践证明是成熟的。5修订参考主要规范标准5.1国家规范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给水排水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5.2行业规范标准《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石油化工混凝土水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T313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76)。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第二章条文释义1总则1.0.1《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以下简称原规范)颁布执行已有15年之久,对我国给水排水(以下简称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近些年随着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技术的提高,施工机械与材料设备的更新;原规范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给排水工程建设的需要。为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特对原规范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称为《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定位于指导全国各地区进行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验收工作的通用性标准,需确定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要求,并规定检验与验收内容、合格标准及程序,以便指导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验收工作。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区常用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排水构筑工程施工及验收,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可参照本规范的规定执行。1.0.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包含三层意思:一、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这是鉴于目前市场上产品的品种类型较多、规格不统一,产品质量会直接影响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及环境保护。为此,所使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产品标准。二、规定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复合有关卫生要求;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供应生活饮用水管道的卫生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规定。三、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1.0.4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建设与施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工程有具体要求而本规范又无规定时,应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或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方面协商解决。2术语本规范的术语是从工程实践实际应用的角度所列出的,系章节部分的术语;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术语的定义参照《给水排水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J125)、《管道工程结构常用术语》(CECS83∶96)及有关标准、规程中的术语赋予其特定涵义,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同时还分别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也不一定是国际通用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3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规定3.1.1强调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应具备的相应的资质,这是建筑市场准入制的基本要求。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这些都是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规定。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及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并要求对每个工程进行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对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指派有关质量管理人员,履行本应由监理单位承担的过程控制相应的职责。对于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这里不仅包括原材料、管及管件和管道设备、工艺流程、施工操作、每道工序质量检查、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施工单位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订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是不断提高管道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施工单位还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制订综合质量控制水平的指标,以达到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3.1.2工程施工项目应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这是工程施工准备中重要环节;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3.1.3规定正式施工前应做的各种调查研究,这是根据工程实践总结做出的。3.1.4本条规定了用于指导工程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和审批的规定。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施工方案,本规范对施工方案编制主要内容作出规定;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各地、各行业均有不同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不便对此进行统一的规定,而强调其内容要求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3.1.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包括的主要技术措施,。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案;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计划;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的措施;技术经济指标等;对关键施工部位尚应分别编制施工专项方案。3.1.6&3.1.7规定了施工基本程序和总体方案。3.1.8、3.1.9此两条文保留了原规范关于施工测量的规定,没有增补内容;主要考虑施工测量已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等专业规范的具体规定,本规范不便摘录,仅列出行业或专业的基本规定。3.1.8导线测量方位角闭合差,比原规范提高,(″)--(″)导线测量相对闭合差,1/3000—1/5000项目允许偏差水准测量高程闭合差平地(mm)山地(mm)导线测量方位角闭合差(″)导线测量相对闭合差1/3000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测站间距<200m1/5000测站间距200~500m1/10000测站间距>500m1/20000注:①L为水准测量闭合线路的长度(km);②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3.1.10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包含三层意思:一、规定工程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产品必须执行进场验收制,并使用前妥善保管。二、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规定进场验收的主要技术质量文件,规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即执行复验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三、施工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3.1.1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做出明确规定。第1款有两层含义: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即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控制;每分项工程在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主要指是施工单位自检),以便把不合格消灭在萌芽状态。第2款有三层含义: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施工单位内部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第3款规定设备安装前必须对基础性工作进行复核检验,以避免产生误差。3.2质量验收基本规定3.2.1本条规定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础条件是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应按分项工程(验收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依序进行。本条第7款规定分项工程(验收批)是工程项目验收的基础,分项工程(验收批)验收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即在构筑工程中的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即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通常为现场实测实量的检验项目又称为允许偏差项目。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在相关条文中规定,检查数量未规定者,即为全数检查。本条第10款强调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这是考虑外观通常是定性的结论,需要验收人员共同确认。3.2.2本规范依据各地的工程实践经验将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批)的原则划分列入附录A,有关的质量验收记录表式样列入附录B,以供工程使用时参考。3.2.3本条规定了分项工程(验收批)质量验收合格的4项条件:第1款主控项目,抽样检验或全数检查100%合格。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第2款一般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合格率”的计算公式为:合格率=抽样检查必须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依据本规范所给出的检查数量),随机地从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验收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查。第3款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第4款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3.2.4本条规定了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是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均验收合格。当工程不设验收批时,分项工程即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础;工程需要时,可考虑设置子分部工程,其质量验收的合格条件同分部工程。3.2.5工程规模较大时,可考虑设置子单位工程,其质量验收的合格条件同单位工程。3.2.6管渠工程验收应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2.7本条规定了给排水构筑物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品处理的具体规定:返修,系指对工程不符合标准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返工,系指对符合标准的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返修或返工的验收批或分项工程可以重新验收和评定质量合格。正常情况下,不合格品应在验收批检验或验收时发现,并应及时得到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验收批和相关的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本规范从“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出发,规定施工中所有质量隐患必须消灭在萌芽状态。但是,由于特定原因在验收批检验或验收时未能及时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且未能及时处理或为了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时,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根据不符合规定的程度按本条规定进行处理。采用本条第4款时,验收结论必须说明原因和附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文件资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料,并且该单位工程不应评定质量合格,只能写明“通过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2.8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强调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3.2.9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实行监理的应由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组织验收。3.2.10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实行总监理工程师(未实行监理的应由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负责制,由总监理工程师(未实行监理的应由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本规范规定:分包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派人参加;施工单位系指施工承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一些重要部位和分部工程还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勘察和设计单位的本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3.2.11规定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和验收程序。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这也体现了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要求。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3.2.1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即竣工验收)的条件,应遵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颁布的配套性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3.2.12规定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由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都是质量责任主体,因此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按附录F的规定填写并签字。由于给水排水构筑工程隐蔽工程多,在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可考虑邀请该工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可参加验收。3.2.14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等规定,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地方的有关法规规章等规定,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提供的备案资料应按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的规定执行。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4土石方与地基基础4.1一般规定4.1.6围堰、围护结构虽然并不构成工程主体,但是对于工程主体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是至关紧要的,在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中是重要工序和分项工程,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挖。4.1.9本条强调基坑(槽)土方施工中应对围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本条中监测是指沉降观测、变形测量等工程施工安全监测项目。4.1.10本条参考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附录A.1.1条“所有建(构)筑物均应进行施工验槽”的规定,基坑开挖中发现岩、土质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勘测资料不符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勘测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4.2围堰4.2.1∽4.2.3条对围堰形式的选择、结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了规定。本规范在原规范基础上增加了工程实用的围堰类型,如双层型钢板桩填芯围堰、止水钢板桩、抛石围堰、钻孔桩围堰、抛石夯筑芯墙止水围堰等。表4.2.3所列的各类围堰系城市市政工程常用几种围堰,不适用于其它水利、水力工程的施工围堰。土、草捆土、袋装土围堰简便易行适用于土质透水性较小的河床;袋装土围堰用袋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草袋、麻袋、编织袋等。4.2.4围堰必须因地制宜,除满足基坑要求外必须满足各地区江、河、湖、海的相关要求,以确保围堰使用安全;4.2.6围堰的质量检验必须在围堰内排除积(集)水的过程中逐步得到检验,为此,许多专家建议对围堰排水作为强制性条文,并按本条所列要求进行检测;应注意围堰内水位下降速率不宜过速,应控制在1m/d左右。在进行堰体结构变形观测同时也要进行地基及周边建筑物沉降观测;4.3施工降排水4.3.2地下水位降低,底层结构会受到一定影响。如果降水期间有泥沙带出,还会引起地层下沉,影响建筑物安全。本条第5款规定设置变形观测点;水位观测是掌握降水效果,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因此在设计井点时应同时考虑观测孔的设置。本条第6款规定现场的抽水试验,基坑地下水位应保证降至坑底以下,通常应不小于500mm。4.3.7本条1∽3款对明排水适用条件、方式选择作出规定,其施工要求见表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4.3.7-14.3.9本条强调了施工降排水终止抽水后,应及时用砂、石等材料填充排水井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孔洞,防止人、动物不慎坠落。降水工作结束后观测监控监控工作继续进行,地面沉降量不超出设计规定值;直至确认基坑周边地基稳定,建筑安全为止。4.4基坑开挖与支护4.4.1给排水构筑物一般采用半地下式结构,施工需要进行基坑施工。基坑开挖和基坑支护是有重要风险的分项工程,应制定施工方案4.4.4本条强调开挖基坑的边坡应通过稳定性分析计算来确定,而不能仅依据施工经验确定。1)场地开阔、相邻建(构)筑物等较远、土质较坚硬情况下,可采取自稳边坡,按本条的表4.4.4给出开挖深度在5m以内的基坑可不加支撑时的坡度控制值放坡。如场地有一定限制或相邻建(构)筑物等较近、土质较差情况下,应采取加固土边坡方法。边坡加固方法常用的有土工织物复盖、土钉墙、锚索(杆)压力注浆、钢丝纲喷锚等。在寒冷地区的淤泥饱和粘土条件下,应可采用人工制冷冻结土层形成冻土边坡及底板。但必须在对土的承载力和边坡的稳定性验算基础上进行选择。2)土钉与土钉墙是边坡加固常用方法。4.4.8土质条件或工程环境条件较差设有支撑的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和严禁超挖”的施工原则。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基坑边堆置土方不得超过施工方案的设计荷载和堆置高度,以保证支撑结构的安全。4.4.9本条规定了基坑开挖前的降排水时限和基本要求:一般情况下应提前2~3周;对深度较大,或对土体有一定固结要求的基坑,降排水运行的提前时间还应适当增加。井点系统降水提前时间应符合表4.4.9表4.4.9井点系统降水提前抽吸时间降水要求时间(d)土层性质土层疏于土体加固开槽顶进工作坑口开槽工作坑后背粘性土层3~5>75~7>7>14砂性土层2~3>53~5>5>10(4.4.14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表4.4.14依据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基坑深度、土质、侧壁安全等级选用支护结构形式。护坡桩一般分为四大类,即水泥土类:粉喷桩、深层搅拌桩;钢筋混凝土类:预制桩、钻孔桩、地下连续墙;钢板桩类型:钢组合桩、拉森式专用钢板桩;木板桩类:木桩、企口板桩;除此之外,目前已在工程中应用还有SMW桩等形式。4.4.15鉴于工程实践中支护结构有时是由施工单位进行具体设计,本条对此作出规定,表4.4.15参考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表3.1.3。4.4.15∽4.4.18对基坑内支护支撑施工作出具体规定:4.4.19本条强调支(围)护结构应进行测量监控,表4.4.19基坑开挖监测项目是依据本规范4.4.15条基坑边坡(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规定的;表4.4.19参考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表3.8.3。1基坑监测应进行施工设计,应包括以下基本项目:1)确定检测项目,方法与精度要求;2)编制实施细则;3)建立信息反馈体系;4)变形观测;5)应力、应变监测;6)地下水动态监测2各种监测均应遵循相关国家规范,规程执行应并符合表4.4.19表4.4.19监测对象、方法与要求项目对象方法变形地表、边坡、基坑支护结构目测:开张、倾斜、鼓凸,陷凹可进行丈量及摄影等精密测量、水平垂直位移埋设桩点、管孔、洞测量深层变形应力、应变受力杆体、土体预应力传感器、钢筋应力计电阻应变片等测量元件埋设土压力盒地下水动态地下水位、水压、抽排量、含砂量埋设地下水位观测井(孔),埋设孔隙水压力机,记录抽水流量、含砂量等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4.5地基基础4.5.3本条对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内容作出规定。工程基础桩通常称为“基桩”,本规范指不需与地基共同承载的桩。4.5.5对地基处理分为灰土地基、砂石地基和粉煤灰地基,强夯处理地基,注浆加固地基三大类,分别对施工质量控制要点进行规定。4.5.6本条复合地基桩,如水泥土搅拌桩、高压旋喷桩、振冲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砂桩、土和灰土挤密桩、预制桩及灌注桩等,对其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分别进行规定,参考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相关内容。4.5.7对工程基础桩的施工质量控制要点进行规定,而不涉及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4.5.8对抗浮锚杆、抗浮桩施工的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和检验方法进行规定。4.6基坑回填4.6.4回填作业技术参数如每层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情况及所用机具,经过现场试验确定,以保证回填压实满足要求。4.6.5压实度,有的规范称为“压实系数”;本规范中的压实度除注明者外,皆以轻型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为100%。4.6.7有钢、木板桩支护的基坑回填时,应按本条规定拆除钢、木板桩,并对拆除后孔洞及拔出板桩后的孔洞应用砂填实。支撑的拆除应自下而上逐层进行。当基坑填土压实高度达到支撑或土锚杆的高度时,方可拆除该层支撑。拆除后孔洞及拔出板桩后的孔洞应用砂填实。4.6.8雨期填土应经常检验土的含水量,随填随压,防止松土淋雨,无法回填。填土时基坑四周被破坏的土堤及排水沟应及时修复,但雨天不宜填土。4.6.9冬季填土,在道路或管道通过的部位不得回填冻土,其他部位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可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且冻块尺寸不可大于15mm.4.6.10本条强调基坑回填后,必须保持原有的测量控制桩点以及沉降观测桩点;并应继续进行观测直至确认沉降趋于稳定,四周建(构)筑物安全无损为止。4.6.11基坑填土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低于90%;地面有散水的,不应低于95%;道路通过的部位,其回填的压实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2.填土表面应略高于地面,整理平整,并利于排水。4.7质量验收标准4.7.1本条第2款规定围堰必须稳固,但工程实践表明:土体变位、沉降也会发生,必须加以限定;无开裂、塌方、滑坡现象,背水面无线漏是堰体安全的基本要求。4.7.2本条对基坑开挖和地基处理的质量验收做出具体规定,主控项目的检查方法系指验收时,多数为现场观察或检查施工方案、施工记录、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文件资料;检查数量则指工程项目在隐蔽前的抽查数量。4.7.7回填材料为土时,土质应均匀,其含水量应接近最佳含水量(误差不超过3%);灰土应严格控制配合比,搅拌均匀,颜色基本一致;压实后表面平整、无松散、起皮、裂纹;天然砂石级配良好,粗细颗粒分配均匀,压实后不得有砂窝及梅花现象;表4.7.7回填土压实度的规定,系在原规范第4.3.5条文基础上补充。本规范中压实度的检验点数根据各地工程实践来确定。相对《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第4.1.5(强制性条文)控制较为严格。5取水与排放构筑物5.1一般规定5.1.2取水与排放构筑物中进、出水管渠工程,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涵渠和预制管铺设的管渠、涵渠;本规范统称为管渠。5.1.5本条规定了工程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特别是临近水体作业,施工船舶、设备的停靠、锚泊及预制件驳运、浮运和施工作业时,应制订水下开挖基坑或沟槽施工方案,必要时可进行试挖或试爆;设置水下构筑物及管道警示标志、水中及水面构筑物的防冲撞设施。5.2地下取水构筑物5.2.1地下水取水构筑物施工期间应避免地面污水及非取水层水渗入取水层。如不慎造成取水层污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5.2.2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大口井施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按本条规定进行抽水清洗至水中的含沙量小于或等于1/200000(体积比)方可停止抽水清洗。5.2.4本条第1款管节为工厂预制的成品管节;采用无砂混凝土现场制作大口井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井筒或渗渠集水管时,应经试验确定其骨料粒径、灰石比和水灰比,并应制定搅拌、浇筑和养护的施工措施,其渗透系数、阻砂能力和强度应不低于设计要求。5.2.6本条第1款施工方法有锤打法、顶管法、机械水平钻进法、水射法、水射法与锤打法或顶管法的联合以及其他方法;第4款(2)要求锤打施力中心线或顶进千斤顶的合力作用中心线与所施做的辐射管的中心线同轴。5.3地表水固定式取水构筑物5.3.1本条第3款水下基坑(槽)开挖,可采用挖泥船、空气吸泥机或爆破法开挖;主体结构施工,可采用围堰法、沉井法等方法;沉井法施工,可采用筑岛法、浮运法施工;沉井的制作、下沉及封底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的要求。5.4地表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5.4.2本条对水下抛石作业作出具体规定。由于地表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所处河段都是冲刷河段,河岸受水流冲击很大,为保证取水设施的安全,一般都要抛石护岸。护岸区是有一定范围的,施工中要根据设计要求在岸上设置控制标杆,抛石船对着岸上的标杆来控制抛石的位置。5.4.11水压试验应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第9章的相关规定执行。5.5排放构筑物5.5.3本条对翼墙背后填土规定:在混凝土或砌筑砂浆达到设计抗压强度等级后方可进行;填土时,墙后不得有积水;墙后反滤层与填土应同时进行。5.5.4本条对岸边排放的出水口护坡、护坦砌筑施工作出规定。石料不得有翘口石、飞口石,翘口石系指顶面不平的砌石,飞口石系指外棱不齐的砌石。浆砌法一般指铺浆法砌筑,要求灰浆饱满、嵌缝严密,无掏空、松动现象;干砌即不用砂浆铺砌,大多采用立砌法,要求砌体缝口紧固,底部应垫稳、填实,严禁架空。通缝指砌体中上下皮块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假缝指砌体仅在表面做灰缝处理的灰缝;丢缝指砌体未做灰缝处理的灰缝。5.5.6本条对砌筑细石混凝土结构的试块留置及验收批进行了规定:浆砌石采用细石混凝土,每100m3的砌体为一个验收批,应至少检验一次强度;每次应制作试块一组,每组三块。5.6进、出水管渠5.6.2进、出水管渠铺设可采用开槽法、沉管法或非开槽法施工。沉管法施工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可采用浮拖法、船吊法等进行管道就位;预制管段的拖运、浮运、吊运及下沉应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第7章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款水下开挖沟槽整平后,应及时下管。下管后,应即将管底两侧有孔洞的部分用砂石材料及时回填密实。用拖运法、浮运法、船运吊装法等铺设水下管道时,应采取措施保护管段及防腐层不受损伤。当有损伤时,应及时修补。第四款水中架空管道。水下管道接头采用半圆箍连接时,应先在陆地或船上试接和校正,合格后方可进行水上连接。5.6.4本条对水下顶管(主要见管道规范)做出补充规定。第一款强调使用出水间和出水井等构筑物做工作井时,应事先征求设计人员的认可。第三款顶管机穿越墙壁时,事先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工作坑。第四款顶进过程中,写了土压平衡顶管施工时要求。采用水压平衡时应保持顶进速度与射水破土出泥量的平衡,并严禁超量排泥。采用加气压顶进时,应做好下列工作:⑴工具管所有密封装置应密封良好;⑵加气压力宜为水头压力的80~90%;⑶若顶进中正面阻力过大,可冲去工具管前舱格栅处部分土体,但不得冲射到工具管刃脚以外;⑷当顶进停止时间较长时,应将吸泥闸门关闭,并加气压到内外压力平衡5.7.1本规范将钢筋混凝土结构、砖石砌体结构工程的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具体规定列入第6.8.1~6.8.9条;各单体构筑物工程的质量验收仅列出其专项规定。5.7.3第5款规定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有害裂缝,有害裂缝应指附录F中的严重缺陷的裂缝;本规范中允许偏差按构筑物尺寸,如长、(L)、高(H)、半径(R)等的百分比控制时,构筑物尺寸与允许偏差计量单位必须相同。5.7.6本条第4款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8.2节规定:一般项目中,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已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技术方案进行处理后重新验收。一般缺陷见本规范附录表F.0.1规定。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本规范中D0表示管道或圆形构筑物的外径,Di表示内径。预制管铺设的管渠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相关规定。5.7.8本规范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8.2节规定:混凝土结构主控项目中,外观质量无严重缺陷;给排水构筑物混凝土结构应比其他构(建)筑物要求严格。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6水处理构筑物6.1一般规定6.1.1水处理包括水处理系统(给水处理、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系统,由于构筑物结构类型的不同以及水处理工艺要求,每个单体构筑物都有其相应的、专一的施工和运行功能要求,并在土建工程结构结束后安装相应处理装置和设备。因此本章依照不同结构类型施工的分项工程(工序)施工顺序对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及验收做出详细的规定。除水处理构筑物的特殊规定外,本章中涉及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模板、混凝土、预应力)、装配式结构、砖石砌体结构、变形缝等水处理构筑物的分部、分项工程,亦适用于本规范第5、7、8章的构筑物结构工程的施工与验收。本章依照分项工程(工序)施工顺序对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及验收作出详细的规定。6.1.2对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做了总体、原则性的规定,该规定也适用于其他工艺构筑物的施工。水处理系统涉及多个单体构筑物(从需处理水的流入、处理,到处理后合格水的流出),施工往往是各自单独进行的,且各单体结构形式、尺寸大小也不尽相同;而单体之间又有工艺上的联系,以保证水(污泥)的正常处理。因此施工需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除了结构强度、耐久性等控制外,还应重点关注各单体之间、连接管道和工艺管道之间等在不同施工工况条件下的差异沉降和后期沉降,以满足水处理工艺要求;同时土建施工还应考虑处理设备、装置的安装要求,有关安装的预埋件(管)、预留孔(洞)位置复核应提早介入,土建尺寸偏差也应满足安装要求。6.1.3本条规定了水处理构筑物的满水试验前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水处理构筑物满水试验、池壁外和池顶的回填土方等施工顺序;如需倒序施工,必须征得设计等方面同意方可进行第3、4、5款:满水试验主要是检验结构本体(混凝土、砌体)施工的结构强度和抗渗性质量,因此试验应在表面层(防水层、防腐层、保温层、喷浆保护层)施工前进行。第6款:水处理各单体的满水试验一般是先后进行的,且其负荷水量大小不一、试验受力工况条件是有一定差异的,在试验时(包括注水过程)其沉降量也不一致。因此满水试验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第7款:满水试验虽然是检验水池结构施工质量的好坏,但也起到预加荷载的作用,在试验期间(包括注水阶段)应同时做好沉降量的观测。如发现单体有不均匀沉降或单体之间差异沉降量不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应在通水投运前进行处理。6.1.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消化池满水试验合格后,还应按本规范第9.3节的规定进行气密性试验。6.1.5水处理构筑物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主要是针对水工构筑物要求、处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理水水质特性、运行环境等而进行专业设计的,是确保构筑物长期正常运行使用的关键,施工应严格控制,并包括基层的处理。鉴于防水、防腐、保温的种类较多,本条仅做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要求应按设计和相关规范执行,对于自来水处理构筑物,防水、防腐、保温所用材料还应注意其卫生性能。6.1.7对采用普通水泥砂浆、掺外加剂水泥砂浆的防水层施工进行了规定,涉及砂浆材料、施工作业、环境要求。由于防水层砂浆层施工以人工作业为主,应按规定的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砂浆层完整、密实、不开裂、不空鼓。砂浆的流动性也称为稠度,现场测试采用10S的沉入深度。6.1.8规定了位于构筑物基坑影响范围内的管道施工应符合的具体要求。施工安排一般是先构筑物、后管道,由于构筑物相对较深,加之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车辆影响等因素,管道施工时其周围土体已经有较大扰动,有些部位管道下卧土层甚至是填土形成的,因此管道回填土施工不到位,更容易引起管道下沉而影响使用。同时个别工艺管道(如处理池排泥管、放空管等)需要在构筑物下铺设,回填不当还会影响其上部构筑物结构。本条强调应在回填前进行隐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施工;为保证管道地基承载能力,必要时经过设计的同意,可进行地基加固处理或提高管道结构的强度等级。6.1.9管道穿墙部位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按本条规定处理。因水处理工艺要求,构筑物有众多的穿墙管,且该部位(尤其是下腋角)的混凝土施工浇筑质量不易控制,容易发生渗水现象。同时构筑物本身有沉降的可能,其穿墙位置可能出现变化。因此施工一般采用预埋带止水环和加强板的防水套管(其内径比穿墙管外径大),既可增加防水措施,又有一定的管位调整余量。待穿墙管安装完成后,再用防水材料对空隙进行填塞密实。6.1.10对构筑物变形缝处的止水带材质、接缝加工等进行了规定。止水带材质多样,目前以橡胶带、钢边橡胶带使用较多,且已做到工厂化定型生产。对于个别需要现场拼接的止水带,应确保其接口搭接质量,以防止水带本身出现缺陷而导致渗漏水。钢边橡胶止水带(两边为钢带、中间为橡胶带的复合体)主要是解决了混凝土与橡胶因材质差异较大,混凝土浇筑中不易咬合紧密的缺陷,防渗效果更佳;同时钢带安装在构筑物上、下构造钢筋的位置较易控制,止水带安装的质量得到了保证。6.2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6.2.1对现浇混凝土构筑物的模板工程设计进行了规定,同原规范第5.2.1条。构筑物外形多样、空间跨度大、构造复杂,且一次浇筑体量较大,并有顶板施工,因此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必须满足结构、施工受力要求。同时为保证混凝土自密性、适应各预埋件安装等,模板本身的规格尺寸质量也应控制。在摹板的安装、拆除过程中应有安全措施,防止起重吊装、物体打击及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6.2.2本条规定了水处理构筑物的混凝土模板安装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具体要求,对通用性的模板安装可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执行。第1款:同原规范第5.2.2条。施工荷载对池壁、顶板结构影响不一,模板受力变形也不一,因此模板受力支架应分离。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第2款:同原规范第5.2.3条。对池壁高度较大的混凝土浇筑采用模板分层方法安装进行了规定,以保证这种作业条件下的混凝土浇筑密实。第3款:同原规范第5.2.4条。保证混凝土施工缝的浇筑质量。第4款:池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混凝土自重、泵送混凝土压力、混凝土振捣、施工荷载等对模板的侧向作用力较大,模板及其支架设计、安装质量不到位,模板容易产生走(跑)模、失稳倾斜、甚至倾覆。第5款:同原规范第5.2.6条。整体式模板面积较大,木模板因湿胀变形而影响混凝土质量,设置八字缝可保证构筑物尺寸不因变形而使偏差过大。第6款:强调了池体混凝土模板对拉螺栓的设置要求,同原规范第5.2.7条。第1项,对拉杆在混凝土浇筑、截断杆头时可能发生受力走动,圆形止水环容易跟着杆转动而影响止水效果;第2项,对拉杆头的封堵应有一定的填充截面、深度,以保证封堵材料的密实;增加了第3项,要求对拉杆头的封堵材料选择、施工作业应确保密实、不渗,而纯水泥砂浆处理不当容易收缩开裂。第7款:参考了原《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68-97)第5.3.2条、《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4.2.5条内容。顶板、梁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受混凝土自重、泵送混凝土压力、混凝土振捣以及其他施工荷载等荷载作用,底部模板会有一定的下挠,在模板安装时应留有一定的上拱余量。第8款:同原规范第5.2.9条,并增加了第4项,端面安装止水带使模板安装困难,同时混凝土施工振捣容易受损。变形缝施工是水工构筑物抗渗的关键部位,在止水带安装、钢筋安装、端部模板安装时应更加注意质量控制。第9款:同原规范第5.2.10条,对预埋件(管)的安装进行了规定,要求稳固、正确、不因施工而松动。水处理构筑物有很多预埋件(管),其位置是保证设备、管道安装质量的重要环节(允许偏差应按设备安装要求执行);同时预埋件(管)应结合钢筋、模板安装质量,并考虑混凝土施工的影响。第10款:同原规范第5.2.11条。可通过调整垫木,确保所有的支架立杆(或斜杆)均匀、一致受力。6.2.3本条第1、3款同原规范第5.2.13、5.2.14条,并参考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4.3节的内容,在质量验收标准第6.8.3条第5款也做了相应的规定。第1款:模板拆除时,应考虑结构安全要求和外观质量,尤其是底模拆除前应满足本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并制作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检验强度。第2款:拆除的模板不应抛下,并及时搬离,这除了是安全施工要求外,也是避免混凝土的损伤。第3款:混凝土拆模后还应继续养护,冬期施工还应有保温措施。6.2.4对构筑物的钢筋进场检验以及钢筋加工、安装施工进行了规定,参照了原规范第5.2.15~5.2.19条,以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5.1、5.2和5.3节的规定执行。本条仅对钢筋的连接、安装给出具体规定。第8款变形缝止水带安装部位、预留开孔等处的钢筋均有加强,且与构筑物结构钢筋有不同的布置构造要求,应另行制作并安装到位。变形缝止水带安装应在止水带部位钢筋安装后进行。6.2.5对构筑物的混凝土施工方案主要内容进行了规定,参照了原规范第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5.2.20条。混凝土施工应根据水工构筑物结构的使用功能要求,区别于常规混凝土结构施工,除了混凝土强度要求外,方案还应重点注意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要求,保证混凝土自身密实以及变形缝、后浇带、施工缝等部位的防渗水。因此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搅拌、运输、浇筑、养护和变形缝、后浇带、施工缝处理以及特殊季节施工要求等,均应有周详的施工方案。同时构筑物本身的体量相对较大,加之有抗渗要求,混凝土配比一般采用提高自密性、防收缩裂缝、较好和易性以及具有一定防冻、早强的外加剂,这种特殊配比混凝土的搅拌、浇捣、养护等作业也应进行专题规定。6.2.6本条根据水工构筑物的结构特点要求,参照了原规范第5.2.21~5.2.26条,结合《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第3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7.2节内容,主要从结构耐久性、均匀性考虑,对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的混凝土原材料及外加剂、掺合料选择与使用做出特殊规定。6.2.7本条规定了混凝土配合比及拌制要求,根据水工构筑物使用功能,参考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7.3.2条规定,强调了设计配合比与实际施工配合比要求。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质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混凝土试块的尺寸及强度换算系数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表7.1.2的规定选用。6.2.8本条结合给排水行业特点,在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基础上,并参考了原规范第5.2.39、5.2.40条以及北京、上海等地方标准,给出了混凝土试块的留置、混凝土试块的验收批和混凝土试块的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抗冻性能的评定应遵循的具体规定,这与常规混凝土结构施工要求不同。其中试块留置和验收批的规定视不同结构、不同构筑物、施工安排等情况有所不同;试块的抗压强度、抗渗性能、抗冻性能的评定验收必须按照本条的规定执行。6.2.9同原规范第5.2.29条。混凝土浇筑前模板、支架安装必须符合要求,以避免因走(跑)模、甚至变形倾斜、倾覆而影响混凝土结构质量和出现施工安全事故。混凝土搅拌站点与施工现场有一定距离,加之交通、施工便道不平整和运输时间等因素,混凝土容易产生离析现象,入模前应有相应措施;控制每层浇筑高度是保证振捣密实。6.2.10对混凝土浇筑的振捣作业进行了规定,同原规范第5.2.30条。应避免漏振和过度振捣,以保证混凝土均匀、密实,并防止触碰模板、钢筋等部位;同时应注意预留孔洞、预埋管、预埋件、止水带等下部混凝土密实(这些部位混凝土不易充分流入,且容易出现气孔、蜂窝、麻面)。6.2.11变形缝止水带应与混凝土结合紧密,尤其是止水带下部的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较困难,既要保证振捣密实,又要防止振捣而使止水带、端头模板移动。构筑物下腋角的表面模板一般采用八字模支撑(见下图),浇筑振捣顺序、时机掌握不当容易产生气孔、麻面或底板混凝土溢出过高等现象。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混凝土流动方向混凝土底板下腋角内模板水平向模板支撑杆件外模板图下腋角混凝土浇筑及八字模板示意图6.2.12本条对原规范第5.2.31条进行了补充完善,规定了连续浇筑混凝土的技术要求,否则应作为施工缝处理。6.2.13本条同原规范第5.2.33条第1款,规定了底板、顶板混凝土不应留置施工缝。垂直施工缝的处理较水平施工缝困难,若施工条件所限则一定要按设计要求做后浇带处理。混凝土底板和顶板,应连续浇筑不得留置施工缝;设计有变形缝时,应按变形缝分仓浇筑。6.2.14本条对原规范第5.2.33条第2款进行了补充,规定了施工缝留置位置的要求,增加了处地下水位或设计运行水位较高时,施工缝处宜设置止水钢板的要求。6.2.15本条同原规范第5.2.32条,规定了施工缝处理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缝的抗渗性。6.2.16本条规定了后浇带施工技术要求。混凝土后浇带对避免混凝土结构的温度收缩裂缝等有较大作用,应在两侧混凝土强度增长稳定后进行施工。后浇带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浇筑时间、处理方式等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后浇带浇注应在两侧混凝土养护不少于42d以后进行,其混凝土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其两侧混凝土。6.2.17本条同原规范第5.2.35条,规定了连续浇筑倒锥壳底板或拱顶混凝土的施工顺序。浇筑倒锥壳底板或拱顶混凝土时,应由低向高、分层交圈、连续浇筑。6.2.18本条同原规范第5.2.36条,规定了浇筑池壁混凝土时,应分层交圈、连续浇筑。浇筑池壁混凝土时,应分层交圈、连续浇筑。6.2.19本条对原规范第5.2.37、5.2.38条进行了完善补充,规定了混凝土养护技术要求。水工构筑物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通常采用塑料布或土工布覆盖洒水养护的方法;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对大体混凝土的养护,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用控温措施;冬期施工环境最低温度不低于-15℃时,可采取蓄热法养护,并可带模养护等措施。6.2.20本条同原规范第5.2.43条,对混凝土采用蒸汽养护时的技术要求做了规定。6.2.21本条同原规范第5.2.44条,对混凝土构筑物采用加热养护时的技术要求做了规定。6.2.22本条同原规范第5.2.45条,水处理构筑物现浇钢筋混凝土不宜采用电热养护。6.2.23本条同原规范第5.2.38条,对高温气候条件下的混凝土施工技术措施提出了要求,以保证水工构筑物混凝土质量。日最高气温高于30℃施工时,可选用下列措施:1骨料经常洒水降温,或加棚盖防晒;2掺入缓凝剂;3适当增大混凝土的坍落度;4利用早晚气温较低的时间浇筑混凝土;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及时覆盖养护,防止曝晒,并应增加浇水次数,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6.2.24本条对原规范第5.2.41条进行了补充。降低入模温度可以减少混凝土水化反应温差。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冷却前应达到设计要求的临界强度。在满足临界强度情况下,宜降低入模温度。6.2.25本条规定了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结构的原则要求,具体技术方案和措施应专题编制、实施。浇筑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应的技术措施。一些水工构筑物体量较大,底板、侧墙存在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水化反映过程中混凝土内不温度较高,容易出现较大温差而导致结构内部裂缝的产生等,这对结构的耐久性是不利的,应从设计、施工以及混凝土原材料和配合比等角度考虑,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6.2.2本条规定了水处理构筑物的混凝土模板安装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具体要求。第6款强调了池体混凝土模板对拉螺栓设置的要求。本条第7款系《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4.2.5条内容。6.2.3本条参考了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4.3节的内容,在本规范第6.8.3条第5款进行规定;混凝土模板的拆除施工过程控制应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4.3节规定执行。6.2.4水处理构筑物的钢筋进场检验以及钢筋加工应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5.1、5.2节和5.3节的规定执行。本条仅对钢筋的连接、安装给出具体规定。6.2.19水工构筑物混凝土浇筑完,应按施工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通常采用塑料布或土工布覆盖洒水养护的方法;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对大体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用控温措施;冬期施工环境最低温度不低于-15℃时,可采取蓄热法养护或带模养护等措施。6.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6.3.1根据修订后的本章第6.1.1条规定,本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不仅是指水处理构筑物,还包括可其他工艺构筑物(如装配式管渠、小型附属构筑物等),这些构筑物可能没有预应力要求。因此本规范在修订中将原规范第5.3节“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改为两节,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分别进行规定,以满足其他构筑物的要求。6.3.2本条规定了装配式构筑物的预制构件堆放要求,以保证构件拼装质量。第1款按构件的安装部位配套就近堆放,以便于吊装作业;第2款堆放支垫保持稳定,且受力合理;曲梁应采用三点支承;第3款堆放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夯实,并有排水措施;第4款构件的标识应朝向外侧,以便识别。6.3.3规定装配式构筑物的预制构件运输和吊装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许多情况下设计并无具体要求,不应低于设计强度值的75%。6.3.4预制构件与现浇结构之间、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按设计要求进行拼装连接;连接方式多样,必须符合构筑物结构和设计要求。6.3.5对原规范第5.3.2条进行了完善、补充,强调了装配式构筑物杯槽、杯口的位置、尺寸要求,以保证构件的安装质量。6.3.6保留了原规范第5.3.3条规定,杯槽内壁与底板的混凝土应同时浇筑,不应留置施工缝;宜后浇筑杯槽外壁混凝土。,6.3.7保留了原规范第5.3.14条规定,规定了预制构件安装前应进行质量检验。有裂缝的构件应进行技术鉴定,判定其是否能属于严重质量缺陷,经过有关处理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后能否使用。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处理方案,须有关方面进行确认。6.3.8保留了原规范第5.3.15条规定,预制柱、梁及壁板等在安装前应标注中心线,并在杯槽、杯口上标出中心线。6.3.9保留了原规范第5.3.16条规定,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将不同类别的构件按预定位置顺序编号,编号可方便构件拼装作业;并将与混凝土连接的部位进行凿毛,清除浮渣、松动等的混凝土,保证混凝土构件连接强度。6.3.10保留了原规范第5.3.17条规定,预制构件应按设计位置起吊,曲梁宜采用三点吊装。吊绳与构件平面的交角不应小于45°;小于45°时,应进行强度验算。6.3.11保留了原规范第5.3.18条规定构件安装就位后,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曲梁应在梁的跨中设临时支撑,待二次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5%及以上时,方可拆除支撑。构件安装过程中由于构筑物结构没有形成整体,施工受力工况与安装后整体结构受力不一,需要有临时固定、支撑等施工措施保证,并且只有在整体结构满足使用受力工况要求时才可拆除临时措施。6.3.13保留了原规范第5.3.21条规定,构筑物壁板的接缝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第一款,壁板接缝的内模宜一次安装到顶,但必须保证混凝土不离析;否则应分段浇筑,分段支模高度不宜超过1.5m;第三款,壁板间的接缝宽度,不宜超过板宽的1/10;缝内浇筑混已选择膨胀性混凝土,且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比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第四款,应选择气温和混凝土温度(壁板缝宽较大时)进行浇筑;第五款,如有离析现象混凝土二次拌合,不得随意加水。第六款,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不宜超过250mm,且充分捣固密实。6.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6.4.1本节适用于下列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施工:第1款:采纳了原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明确本节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构筑物(缠丝张拉、电热张拉)、以及圆形的现浇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筑物(有粘结预应力、无粘结预应力)。第2款:对于矩形等尺寸较大的现浇混凝土构筑物,为了提高混凝土结构整体抗渗性、减少变形缝施工控制环节,一般采用附加预应力、不设(或少设)变形缝设计。本节也包括了这类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施工(一般为后张法)。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6.4.2根据水工构筑物预应力工程设计、施工的特点,对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等材料、设备进行了规定。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进场检验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6.1条和第6.2条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预应力筋端部锚具的制作还应执行其第6.3.5条的规定。6.4.3本条规定了在现场加工、安装等作业过程中不应损伤预应力筋。本条主要参考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6.3.3、6.2.5条的相关规定。6.4.4对于圆形构筑物,规定了其环向预应力钢筋的布置和锚固位置要求。采用缠丝张拉时,锚具槽布置采纳了原规范第5.3.9条的规定。采用缠丝张拉时,锚具槽应沿构筑物的周长均匀布置,其数量应不少于下列规定:1直径小于或等于25mm时,可采用4条;2直径大于25m、小于或等于50m时,可采用6条;3直径大于50m可采用8条;4构筑物底端不能缠丝的部位,应在附近局部加密环向预应力筋(仅限于设计无具体要求时)。6.4.5本条对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预留孔道安装和无粘结预应力筋铺设要求进行了规定。主要涉及有粘结预应力筋的预留孔道的材料、安装,以及无粘结预应力筋的锚固布置、安装等作用要求,以保证后续工序作业质量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质量。6.4.6本条对预应力筋隐蔽工程验收内容进行了规定。参照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6.1.3条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原材料、张拉设备器具、孔道、加强布置等要求,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在结构中发挥作用。6.4.7本条规定预应力施工前应编制施工专项方案,以及方案的主要内容。预应力施工工序、作业环节多,风险性强,且为结构的主要组成,因此应严格控制施工,以保证构筑物结构安全和施工作业安全。6.4.8本条对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进行了规定,参考了原规范第5.3.6条。其中“不得低于设计强度75%”是采纳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6.4.1条的规定,并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一致;若过早施加预应力,会引起较大的收缩和徐变预应力损失,或因局部承受压力过大引起混凝土损伤。6.4.10本条保留了圆形构筑物电热张拉钢筋作业施工进行了规定,同原规范第5.3.25~5.3.30条的规定: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1张拉前,应根据电工、热工等参数计算伸长值,并应取一环作试张拉,进行验证;2预应力筋的弹性模量应由试验确定;3张拉可采用螺丝端杆,墩粗头插U形垫板,帮条锚具U形垫板或其他锚具;4张拉作业(1)张拉顺序,设计无要求时,可由池壁顶端开始,逐环向下;(2)与锚固肋相交处的钢筋应有良好的绝缘处理;(3)端杆螺栓接电源处应除锈,并保持接触紧密;(4)通电前,钢筋应测定初应力,张拉端应刻划伸长标记;(5)通电后,应进行机、具、设备、线路绝缘检查,测定电流、电压及通电时间;(6)电热温度不应超过350℃;(7)在张拉过程中、应采用木锤连续敲打各段钢筋;(8)伸长值控制允许偏差不得超过±6%;经电热达到规定的伸长值后,应立即进行锚固,锚固必须牢固可靠;(9)每一环预应力筋应对称张拉,并不得间断;(10)张拉应一次完成;必须重复张拉时,同一根钢筋的重复次数不得超过3次,发生裂纹时,应更换预应力筋;(11)张拉过程中,发现钢筋伸长时间超过预计时间过多时,应立即停电检查;6.4.12本条对喷射水泥砂浆预应力筋保护层施工进行了规定:第一款,水泥砂浆的配制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具体要求按本规定执行。第二款,喷浆作业应遵照本规定。第四款,此处的下道分项工程指下道工序前,应对水泥砂浆保护层进行外观和粘结情况的检查,有空鼓、开裂等缺陷现象时,应凿开检查并修补密实;第五款,对喷射水泥砂浆试块留置、验收批做出了具体规定;其质量验收评定应按本规范第6.5.3条规定执行。喷射水泥砂浆试块留置按本款执行,试块应采用边长为70.7mm的立方体,每组六块。6.4.13本条对有粘结、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后张法张拉施工进行了规定:第2款预应力筋的张拉顺序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第3款张拉程序的规定参考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第12.10.3条内容。第4、5、6款参考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6.4的相关内容;过程控制时检查数量应参照执行。第8、10款参考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6.5.3、6.5.2条的相关内容。6.4.14本条对有粘结预应力筋张拉后的孔道灌浆(水泥浆灌浆)作业进行了规定,参照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6.5节的相关内容。6.4.15同本规范第6.2.6条的相关规定一致,减少对预应力钢筋腐蚀影响。6.5砌体结构6.5.1对砌体结构所用的砌筑砌块、砂浆等材料进行了规定,并对原规范第5.4.1条进行了修订。第1、2、5款:提高了砌体材料、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以保证水工构筑物的结构质量,也是《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第3.0.11条中对砖石砌体材料、砌筑砂浆的规定。第4条:对砖、石等砌体材料以及、砌筑砂浆原材料的质量检验进行了规定。第6款:规定砂浆应在初凝前使用,已凝结的砂浆不得使用,且不得掺入新拌制砂浆使用。同时对砌筑砂浆的搅拌要求进行了规定,以保证均匀搅拌和砂浆强度。6.5.2对砌筑砂浆的试块留置进行了规定,对原规范第5.4.2条进行了修订。本条参考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第4.0.12条,规定了砌体水处理构筑物砂浆试块强度的验收批和试块留置数量的规定:同类型、同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每砌筑100m3的砌体作为一个验收批,不足100m3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每验收批应留置试块一组,每组六块。当砂浆组成材料有变化时,应增试块留置数量。6.5.3对砌筑砂浆的试块强度评定进行了规定,同原规范第5.4.3条,并本条参考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3)第4.0.12条,规定了砌筑砂浆试块验收其强度合格的标准规定:统一验收批各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各组试块中任意一组的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75%。本规范中除砌筑砂浆试块外,喷射水泥砂浆预应力筋保护层、孔道灌浆和封锚等所用的水泥砂浆、水泥浆等试块验收其强度合格的标准也必须执行本条规定;只是试块留置及验收批规定有所不同。6.5.4本节主要是针对水工构筑物特点,对砌筑施工进行了针对性规定,而一些常规的砌筑要求应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3)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在重复要求。6.5.5同原规范第5.4.4条。水工构筑物应保证其结构强度,所用材料不应有杂物;同时水工构筑物的抗渗性等要求高,砌筑砂浆在凝结过程中的水化反应需有一定的水,因此砌筑砖、石砌体时应保持湿润(应提前1-2d浇水湿润),防止失水导致砂浆开裂而影响抗渗能力。6.5.6对预埋管(件)的加强设置进行了施工规定,对原规范第5.4.5条进行了完善,以保证该部位的结构强度和抗渗能力。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6.5.7同原规范第5.4.6条。从保证水工构筑物的整体结构强度和抗渗性能考虑,脚手架不应附着在砌筑结构中,杆件不应搭支在砌体上。6.5.8同原规范第5.4.7条。保证水工构筑物的砌筑砂浆的强度,避免出现砂浆层的收缩裂缝。6.5.9同原规范第5.4.8条。严寒季节,常规的砌筑施工质量较难保证。6.5.10对池壁砖砌作业要求进行了规定,同原规范第5.4.9条,并增加了第3款。以保证砂浆灰缝饱满、砌体整体结构性能可靠,有利于结构整体承载、砌体均匀传力。本条第2款缝宽过大或过小,都会降低砌体抗压强度,宜控制在8~12mm之间。第3款的规定采纳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第5.2.3条(强制性条文)。6.5.11对砖砌铺浆作业要求进行了规定,同原规范第5.4.10条,以保证砌筑砂浆与砌砖的整体、完整性。6.5.12对池壁石砌作业要求进行了规定,同原规范第5.4.12条,以保证砂浆灰缝饱满、砌体结构整体性能可靠。本条第1款参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第7.1.7条,规定分层找平;每砌3-4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找平一次。6.5.13同原规范第5.4.13条,砌石位置偏移时,应将料石提起,刮除灰浆后再砌;并应防止碰动邻近料石,不得撬动或敲击。6.5.14对石砌体勾缝作业进行了规定,对原规范第5.4.14条进行了补充。6.6塘体结构6.6.1对塘体基槽施工进行了规定。塘体构筑物因其施工简便、造价低近些年来在工程实践中应用较多,如BIOLAKE工艺中的氧化塘;本规范在总结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做出了规定。基槽施工是塘体构筑物施工关键的分项工程,必须按照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本条针对塘体构筑物特点、要求,进行了基槽施工的补充,做好基础处理和边坡修整,以保证构筑物的整体结构稳定。本条第1款要求基底、边坡应为原壮土,施工应尽量避免扰动。第2款要求基底、边坡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原状土,否则应清除。第3款要求基槽施工应满足结构层施工和工艺要求。6.6.2对塘体的衬里施工控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塘体的衬里类型有多种(如PE、PVC、沥青、水泥混凝土、CPE等),设计根据处理污水的水质类别进行选择,施工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和相关材料标准检验。6.6.5对塘体的防渗施工控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塘体结构水工构筑物防渗施工是塘体结构施工的关键环节,首先应按设计要求控制防渗材料类型、规格、性能、质量;进场的防渗材料应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防渗材料施工应按设计要求或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有关规定对连接、焊接部位的施工质量严格控制、检验与验收。塘体的防渗工程一般分为塘底和堤坝,并涉及不同结构部位、构造尺寸和预埋管(件)等的细部构造处理,施工前应认真查阅图纸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确保防渗。6.6.6塘体施工中涉及的混凝土、砌体结构施工,应按本章相关规定执行,本节不再详述。塘体混凝土、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2~6.5节和6.7节的相关规定。6.6.7与塘体连接的预制管道铺设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相关规定。6.7附属构筑物6.7.1规定了本节适用范围。本规范的附属构筑物涵盖了主体构筑物以外的所有细部结构、工艺辅助构筑物工程,以及连接管道、管渠工程等。其中细部结构主要包括:走道平台、梯道、设备基础、导流墙(槽)、支架、盖板、栏杆等;工艺辅助构筑物主要包括:各类工艺井(如吸水井、泄空井、浮渣井)、管廊桥架、闸槽、水槽(廊)、堰口、穿孔、孔口等;连接管道、管渠主要包括:各构筑物单体之间的联系管道、引水、排水管渠等,需要指出的是本节中的连接管道不含处理工艺中的供水、供气、加液等辅助工艺管道(该类辅助工艺管道应属设备安装工程)。考虑到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也涉及大量的现场施工的引水、排水管渠,其施工方法与输送水管渠类似,为协调与新修订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内容(以预制管开槽施工为主),而将输送水管渠工程也归入本规范中。6.7.4对混凝土结构附属构筑物的混凝土验收批进行了规定。细部结构、工艺辅助构筑物混凝土一次连续浇筑量相对于水处理构筑物要少得多,且附属构筑物往往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穿插在主体构筑物施工之间,就同类形单体而言并不集中施工,不易集中管理。本节在总结工程实践的基础上,从便于施工管理角度考虑,对试块的留置及其验收批进行了规定。6.7.5砌筑砂浆试块留置及砂浆试块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6.5.2、6.5.3条的规定,其验收批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构筑物类型相同、且单个砌体不足30m3时,该类型构筑物每次累计砌筑100m3作为一个验收批;2砌体结构管渠可按两道变形缝之间的施工段作为一个验收批。条文说明6.7.5对混砌体结构附属构筑物的砂浆验收批进行了规定。鉴于附属构筑物单体砌体量较少,单体数量较多,各单体也很难做到同时施工。为便于砌筑施工管理,本条参考了相关规范,本节对细部结构、工艺辅助构筑物砌筑砂浆试块留置及其验收批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砌体结构的管渠可按管节长度进行验收。6.7.6对砌体结构管渠的施工进行了规定,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外,还针对管渠结构、构造特点进行了专项规定。第1款:对砌体结构管渠的变形缝施工进行了规定,以保证变形缝的抗渗性。第2~6款:对拱形砌体结构管渠的砌筑拱圈、侧墙砌筑及回填进行了规定,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以保证拱圈结构强度和满足抗渗要求。第7款:砌筑结构管渠抹面施工控制进行了规定。水泥砂浆抹面宜分为两道,是指设计无具体要求,抹面厚度为20mm时,第一道宜厚12~13mm,第二道宜厚7~8mm,两道抹面间隙应不小于48h。第8款:对矩形砌体结构管渠的混凝土盖板施工控制进行了规定。6.7.7对现浇混凝土结构管渠的施工进行了规定,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外,还针对管渠结构、构造特点进行了专项规定。第1、2款:分别对现浇拱形、现浇圆形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管渠的模板支设进行了规定。规定当使用木模板时,应在适当位置(如拱中心设八字缝板或圆中心对称位置),以消除模板和混凝土的应力。6.7.8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管渠的施工进行了规定,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外,还针对管渠结构、构造特点进行了专项规定。6.7.9对管渠的功能性检验进行了规定。有关允许渗水量的计算公式同原《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第10.2.13.3和10.3.5.2款的规定。管渠的功能性试验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相关规定。压力管渠水压试验时,其允许渗水量应符合公式6.7.9-1的规定:压力管渠:=0.014(6.7.9-1)无压管渠闭水试验时,其允许渗水量应符合公式6.7.9-2的规定:无压管渠:=1.25(6.7.9-2)式中:Q1——压力管渠允许渗水量((L/min·km));Q2——无压管渠允许渗水量(m3/24h•km);Di——管道内径(mm);S——管渠的湿周周长(mm)。6.8质量验收标准本节为水处理构筑物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有关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根据水处理构筑物的特点,按本规范附录A(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参考表)的规定进行,并按本规范附录B(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规定做好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本节中的第6.8.1(模板)、6.8.2(钢筋)、6.8.3(现浇混凝土)、6.8.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构件安装)、6.8.5(圆形构筑物缠丝张拉预应力混凝土)、6.8.6(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6.8.9(构筑物变形缝)条也适用本规范其它章节的相关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本条所列模板支架质量验收主控项目第2款“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各部位的模板安装位置正确、拼缝紧密不漏浆;对拉螺栓、垫块等安装稳固;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不得遗漏,且安装牢固;”参考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4.2.6条的规定,在过程控制时,可参照该条规定的检查数量。第6款的允许偏差同原规范第5.2.12条,并增加了止水带安装要求。6.8.2场钢筋的质量检验、钢筋加工应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5.2节和第5.3节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过程控制时,可参照该节规定的检查数量。第9款的允许偏差基本同原规范第5.2.19条,并严格了保护层厚度。6.8.3对现浇混凝土的原材料、配比以及浇筑成型的强度、抗渗、抗冻性和外观等质量验收要求进行了规定。本条针对水工构筑物的特点,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7章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规范涉及的所有现浇混凝土构筑物工程。6.8.4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构件安装质量验收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预制构件制作、拼装等内容。本条针对水工构筑物的特点,参照参照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第6.2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9章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规范涉及的所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构件安装工程。允许偏差同原规范第5.3.4、5.3.11、5.3.20条。6.8.5对圆形构筑物缠丝张拉预应力混凝土质量验收要求进行了规定。本条第2款规定圆形构筑物缠丝张拉预应力筋下料、墩头加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6.3节规定执行。6.8.6对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质量验收要求进行了规定。本条针对水工构筑物的特点,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6章的相关规定,适用于本规范涉及的所有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工程。6.8.7对混凝土结构水处理构筑物的质量验收进行了规定,包括现浇、装配式、预应力等混凝土结构,突出水处理构筑物的使用功能性和满足设备安装要求,参照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第6、7章的相关规定。本条第4款规定构筑物外壁不得渗水,术语渗水的描述见附录G。允许偏差同原规范第5.2.46条。6.8.8对砌体结构水处理构筑物的质量验收进行了规定,包括砖砌、石砌结构,突出水处理构筑物的使用功能性和满足设备安装要求。允许偏差同原规范第5.4.11、5.4.15条。6.8.9对构筑物的变形缝质量验收进行了规定。本次修订将变形缝验收作为分项工程单列,强调了变形缝在水工构筑物中的重要性,要求材料合格、位置正确、咬合紧密、止水可靠。6.8.10对塘体构筑物的质量验收进行了规定。第1款:明确塘体的基槽开挖、地基基础分项工程按本规范第4.7.2、4.7.4条等的规定执行;同时鉴于塘体工艺要求,其基槽的允许偏差与基坑工程(属临时性的)不同,因此本款提出了表6.8.10的规定,替代第4.7.2条中的表4.7.2。第2款:明确了塘体主体结构的相关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规定。6.8.11对现浇钢筋混凝土、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管渠的质量验收进行了规定,所涉及的分项工程按第6.8.1、6.8.2、6.8.3、6.8.4、6.8.7、6.8.9条执行,并针对管渠特点提出了表6.8.11,替代第6.8.7条中的表6.8.7。6.8.12对砖石砌体管渠工程中涉及的变形缝、砖石砌体结构管渠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了规定,按第6.8.9、6.8.8条执行,并针对管渠特点提出了表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6.8.12,替代第6.8.8条中的表6.8.8-1、6.8.8-2。6.8.13对工艺辅助构筑物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了规定,本条为工艺辅助构筑物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而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砖石砌体结构等的其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按本规范第6.8.1、6.8.2、6.8.3、6.8.4、6.8.8条的相关规定执行。6.8.14对细部结构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了规定,本条为细部结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细部结构工程中涉及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砌筑、混凝土设备基础及闸槽等其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6.8.1、6.8.2、6.8.3、6.8.4、6.8.8、7.4.3条的的相关规定执行。6.8.15水处理构筑物的水泥砂浆防水层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相关规定。6.8.16水处理构筑物的防腐层质量验收应按《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的相关规定执行。6.8.17水处理构筑物的钢结构工程,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相关规定执行。6.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6.4.2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进场检验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GB50204第6.1节和第6.2节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预应力筋端部锚具的制作还应执行其第6.3.5条的规定。6.4.9预应力钢筋丝接头应采用18~20号绑丝绑扎牢固。6.4.12本条第5款对喷射水泥砂浆试块留置、验收批作出了具体规定;其质量验收评定应按本规范第6.5.2条和第6.5.3条的规定执行。喷射水泥砂浆试块应采用边长为70.7mm的立方体,每组六块。第1款水泥砂浆用砂的含水率宜为1.5-5.0%,最优含水率应经试验确定。含泥量小于3%。6.4.13本条第3款张拉程序的规定参考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第12.10.3条内容。第4、5、6款参考了《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6.4节内容;过程控制时,检查数量应参照执行。6.4.14本条第4款水泥浆抗压强度试块制作的具体规定,试块应标准养护28d;试块抗压强度的采用值(代表值)应为一组试块的平均值;一组试块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平均值相差大于20%时,应取中间4个试块强度的平均值。6.5砌体结构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6.5.1第6款规定砂浆应在初凝前使用,已凝结的砂浆不得使用,且不得掺入新拌制砂浆使用。6.5.2本条参考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第4.0.12条,规定了砌体水处理构筑物砂浆试块强度的验收批和试块留置数量的规定:同类型、同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每砌筑100m3的砌体作为一个验收批,不足100m3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每验收批应留置试块一组,每组六块。当砂浆组成材料有变化时,应增试块留置数量。6.5.3本条参考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第4.0.12条,规定了砌筑砂浆试块验收其强度合格的标准规定:统一验收批各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各组试块中任意一组的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75%。本规范中除砌筑砂浆试块外,预应力筋保护层、孔道灌浆和封锚等所用的水泥砂浆、水泥浆等试块验收其强度合格的标准也必须执行本条规定;只是试块留置及验收批规定有所不同。6.5.5砌筑砖砌体时,砌石应保持湿润,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6.5.10本条第3款的规定参照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第5.2.3条(强制性条文)。6.5.12本条第1款参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第7.1.7条,规定分层找平;每砌3-4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应找平一次。6.6塘体结构6.6.1塘体构筑物因其施工简便、造价低近些年来在工程实践中应用较多,如BIOLAKE工艺中的氧化塘;本规范在总结工程实践的基础上作出了规定。基槽施工是塘体构筑物施工关键的分项工程,必须按照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做好基础处理和边坡修整。本条第2款对此进行了规定,边坡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原状土,不得人工贴补。6.6.5塘体结构水工构筑物防渗施工是塘体结构施工的关键环节,首先应按设计要求控制防渗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材料类型、规格、性能、质量;进场的防渗材料应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防渗材料施工应按设计要求或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有关规定对连接、焊接部位的施工质量严格控制、检验与验收。6.7附属构筑物6.7.1本规范的附属构筑物涵盖了主体构筑物以外的所有细部结构、各类工艺井、工艺辅助构筑物工程,以及连接管道、管渠工程等。6.7.3本条对细部结构、工艺辅助构筑物工程施工作出具体规定,特别是对薄壁混凝土结构或外形复杂的构筑物,必须采取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确保二次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及支架稳固、拼接严密,防止钢筋、模板发生变形、走动,避免混凝土出现质量缺陷。第5款规定拟浇筑的细部结构、工艺辅助构筑物混凝土和已浇筑的混凝土主体结构衔接按施工缝处理。6.7.4细部结构、工艺辅助构筑物混凝土一次连续浇筑量相对于水处理构筑物要少得多,本节在总结工程实践的基础上对试块的留置及其验收批进行了规定。6.7.5参考了相关规范,本节对细部结构、工艺辅助构筑物砌筑砂浆试块留置及其验收批进行了规定。6.7.6本条第7款水泥砂浆抹面宜分为两道,是指设计无具体要求,抹面厚度为20mm时,第一道宜厚12~13mm,第二道宜厚7~8mm,两道抹面间隔时间应不小于48h。6.7.7本条第1款中规定当使用木模板时,应在适当位置,如拱中心设八字缝板,以消除模板和混凝土的应力。6.8质量验收标准6.8.1本条所列模板支架质量验收主控项目第2项“各部位的模板安装位置正确、拼缝紧密不漏浆;对拉螺栓、垫块等安装稳固;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不得遗漏,且安装牢固;”参考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4.2.6条的规定,在过程控制时,可参照该条规定的检查数量。6.8.2进场钢筋的质量检验、钢筋加工应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5.2节和5.3节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过程控制时,可参照该节规定的检查数量。6.8.5本条第2款规定圆形构筑物缠丝张拉预应力筋下料、墩头加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6.3节规定执行。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6.8.6本条第2款规定预应力钢绞线下料加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6.3节规定执行。6.8.7本条第4款规定构筑物外壁不得渗水,术语渗水的描述见附录G。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7泵房7.1一般规定7.1.1本章适用于给排水工程中的固定式取水(排放)、输送、提升、增压泵房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小型泵房可参照执行。泵房是泵站内的一个主要构筑物,其土建结构工程是为泵站设备安装和工艺运行服务的。本条规定了本章的适用范围,对于结构较为简单的小型泵房亦可参照执行。根据给水、排水工程工艺设计、使用功能的不同,泵房一般包括给水输配系统的原水取水泵房、给水(原水)输送泵房、给水增压泵房,排水集输系统的雨污水提升泵房、雨污水输送泵房、雨水排放泵房,水处理系统的提升泵房、给水出厂增压泵房、排水排放泵房等。7.1.3协调了本章与本规范其他章节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相互关系。泵房工程施工涉及土石方与地基基础、混凝土及砌筑、地面建筑、进出水构筑物、其它单体构筑物以及管渠等结构工程,本章施工技术内容重点放在泵房结构构筑物及沉井法施工。对于水处理构筑物等涉及沉井施工的,也按本章3.3节的规定执行。7.1.4由于泵房、进出水构筑物、管道等结构形式不同,容易产生差异沉降。而过大的差异沉降不仅影响工程结构(如:结构开裂、渗漏水、连接管道变形等),而且对工艺管道及设备安装带来困难,甚至改变水力条件影响设计工艺工况。应采取措施控制泵房与进、出水构筑物和管道之间的不均匀沉降,满足设计要求。7.1.5泵房的主体结构、内部装饰工程施工完毕,现场清理干净,且经检验满足设备安装要求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设备安装时,其作业环境和土建施工质量应满足安装要求。7.1.6泵房涉及深基坑、各类承重模板工程,并有高空、起重、水下水面等高危作业,应有相应的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泵房施工应制订高空、起重作业及基坑、模板工程等安全技术措施。7.2泵房结构7.2.3泵房混凝土结构构造较为复杂,模板设计、安装等较为特殊,并应满足混凝土浇筑、振捣的稳定,应有针对性的进行施工设计。7.2.4水工构筑物的混凝土自密性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关键,施工应有保证措施。本条第4款规定混凝土应分层顺序进行,浇筑时入模混凝土上升高度应一致平衡,并使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混凝土能输送到位,不得采用振捣棒的振动长距离驱使混凝土流向低处。7.2.5对钢筋混凝土进、出水流道施工进行了规定。第1款:现浇钢筋混凝土进、出口流道外型较为特殊,流道渐变断面的施工又比较复杂,而变径流道断面的大小和几何线形,将直接影响设计流量和水力条件。因此混凝土模板安装质量应得到保证,支模必须牢固,浇筑时应避免产生模板托起。第2款:对一些较为特殊的部位,应保证混凝土振捣密实7.2.7水泵与电机设备基础是泵房施工的重要环节,是设备能否安装和正常运行的保证。本条是在原规范第6.1.8条的基础上,做了补充。7.2.8基本同原规范第6.1.7条。第1、2款:二次混凝土灌注前,应对原混凝土表面、埋入的地脚螺栓表面、预留孔洞等清理干净。第3款:对埋入的地脚螺栓位置进行了规定,保证灌浆料与地脚螺栓充分咬合。第4款:有利灌浆料充盈和保证二次混凝土强度。第6款:为新增内容。目前有些工程的地脚螺栓采用灌注化学浆液并种植预埋筋的方法,施工简便快速,有效地解决了混凝土二次灌浆质量不易控制、内在质量欠密实等问题。该方法必须保证凝结后灌注材料与预埋筋的粘结力达到要求,并通过浆液与预埋件的组合试块的抗拔试验进行检验。7.2.9同原规范第6.1.9条,并将验收标准的内容合并在第7.4.3条中。7.2.11泵房的预埋套管是在构筑物结构施工时预先设置的,在确定套管断面尺寸时,应考虑构筑物施工方式(如沉井施工最终定位是由下沉偏差和施工后剩余沉降量叠加后而确定的)和沉降、位移等因素而造成的预留孔洞的偏差,为管道安装时调整位置留下余地,以免事后再凿除。因此,为了使各种穿墙管能顺利按设计要求穿过墙体,在定位预埋套管时,其空隙宜适当放大,其孔底标高宜向上抬起,两者作综合考虑。套管与管道间隙的填封,应待泵房沉降稳定后进行,以保证管道结构和填封止水效果。7.2.12随着施工工况的变化,泵房以及泵站内其他各单体构筑物会有差异沉降变形,通过监测,可掌握情况和及时调整施工安排。7.3沉井7.3.1同原规范第6.2.1条。沉井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及地质勘探资料,结合施工条件,编制施工设计。设计包括的内容较多,每个工程各有其特点,本条把主要应设计的内容列出,供应用时根据情况取用或补充。7.3.2沉井施工应有详细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和剖面图,并查勘沉井周围有无地下障碍物或其它建(构)筑物、管线等情况;地质勘探钻孔深度应根据施工需要确定,但不得小于沉井刃脚设计高程以下5m。基本同原规范第6.2.2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条,增加了周围环境要求。7.3.3增加条款,补充了沉井制作前的要求。第2款:沉井应进行信息化施工,监测应有相应的方案措施。第3款:沉井在制作过程中,应保证地基稳定、作业环境良好,降水是重要环节,基坑施工前应做好准备,并提前降地下水位。第4款:沉井制作的基坑相对较浅,但仍应规范施工,以保证基底土体的承载力、作业环境良好和安全施工。7.3.4增加条款,补充了沉井制作时的地基处理要求,防止在沉井制作过程中发生不均匀沉降,影响沉井结构。第1款:垫层结构主要为砂垫层、承垫木或素混凝土垫层,其结构应分别计算、综合考虑。另外,对于分节制作分次下沉的沉井工程,确定在第一次下沉的结构高度时,应充分考虑土体和刃脚垫层的承载力因素,做到结构安全、经济合理。7.3.6对沉井钢筋、模板、混凝土工程施工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详见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沉井结构的钢筋、模板、混凝土工程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混凝土应对称、均匀、水平连续分层浇筑,并应防止沉井偏斜。7.3.11增加条款。在进行混凝土垫层的凿除或承垫木的抽除时,应确保沉井稳定,防止操作作业不当使沉井提前发生不均匀下沉、或影响正常下沉。凿除混凝土垫层或抽除垫木应符合下列规定:1凿除或抽除时,沉井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2凿除混凝土垫层应分区域按顺序对称、均匀、同步凿除;凿断线应与刃脚底边齐平,定位支撑点最后凿除,不得漏凿;凿除的碎块应及时清除,并及时用砂或砂石回填;3抽除垫木宜分组、依次、对称、同步进行,每抽出一组,即用砂填实;定位垫木应最后抽除,不得遗漏;4第一节沉井设有混凝土底梁或支撑梁时,应先将底梁下的垫层除去。7.3.13对不排水下沉施工进行了原则规定。第1款:控制坑内水位,主要是为平衡内外土压力保证土体的稳定,并有效地控制下沉。第2款:不排水下沉施工机具设备相对较多;同时挖出的土含水量较大。第3款:对不排水下沉挖土(取土)要求做了规定,防止沉井因挖土不当而发生倾斜、突沉。水中开挖、出土方式应根据井内水深、周围环境控制要求等因素选择:用抓斗水中挖土时,坑底应保持“中心深、四周浅”,并应符合“锅底”状的要求;采用水力机械挖土时,水力吸泥装置应抽取汇流至集泥坑中的泥浆,防止直接抽取土层或局部吸泥过深;当井内水深超过10m、周围环境控制要求较高时,可采用空气吸泥法或水力钻吸法出土。7.3.14增加条款。对沉井下沉(包括不同下沉阶段)的技术控制提出了原则要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求。第2款规定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和方式开挖,基本要求如下:下沉阶段,应“先中后边”,形成“锅底”状,并控制“锅底”深度;2终沉阶段,应“先边后中”,形成“反锅底”状,并随“反锅底”的平缓开挖使沉井缓慢到位。第4款:无论采取怎样技术措施,整个下沉过程均应进行下沉测量监控,这是发现问题、指导施工、掌握施工状况和确定后续施工方法的最好办法;终沉阶段应掌握终沉速率(本款第2项规定沉井封底前自沉速率应小于10mm/8h),以减少底部土层的扰动,并保证封底效果和沉井结构稳定。7.3.15增加条款。下沉过程中发生一定程度的困难时,可适当地采取压重或多挖土的方法来解决,但这两种方法不宜多提倡和过度采用,存在施工不安全隐患,尤其当沉井从静摩擦变为动摩擦时很容易造成突沉等事故。本条提出的3种方法是目前主要采用的减阻技术措施,可根据施工情况随时、可控的调整。7.3.16沉井采用爆破方法开挖下沉时,应符合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的规定。条文说明7.3.16增加条款。提出了爆破施工的安全要求。7.3.17对原规范第6.2.10条进行了补充。干封底时,应保证基底干燥、无不良土质;混凝土作业时应确保密实、抗渗。为做到干封底,在沉井底部设排水井,排水时,排水井的井管应固定在封底层内,其上口宜低于封底层上面的钢筋混凝土底板,以免影响底板混凝土的施工。待底板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且沉井满足抗浮要求时,将排水井封闭。排水井井口可设置法兰盘进行井口封闭。7.3.18同原规范第6.2.11、6.2.12条。水下封底浇筑混凝土导管应采用直径为200~300mm的钢管制作,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导管内壁应光滑,管段的接头应密封良好并便于拆装。导管的数量应由计算确定;导管的有效作用半径可取3~4m,其布置应使各导管的浇筑面积互相覆盖,对边沿或拐角处,可加设导管。导管设置的位置应准确;每根导管上端应装有数节1.0m长的短管;导管中应设球塞或隔板等隔水装置;导管底端部应尽量靠近坑底,但应保证球塞顺利地放出或隔板完全打开。7.4质量验收标准7.4.1泵房中涉及结构工程的钢筋、模板、混凝土、砌筑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6.8节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节重点放在已经成型的泵房构筑物及沉井结构质量验收。7.4.2采纳了原规范第6.1.3、6.1.11条,并增加了混凝土质量要求。其中严重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缺陷的定义见本规范附录F;渗漏水程度(湿渍、渗水、水珠、滴漏、线漏)的定义见本规范附录G。8调蓄构筑物8.1一般规定8.1.1本规范将水塔、水柜和调蓄池(清水池、调节水池、调蓄水池)等给排水构筑物归类为“调蓄构筑物”。近年来我国大城市供水系统中采用水塔和钢水柜较少,普遍采用变频高压供水系统。但鉴于各地的发展不均衡,一些地区仍在采用水塔和钢水柜供水系统,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本章保留了原规范第九章水塔部分内容。8.1.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调蓄构筑物施工完成后必须按本规范第9章规定进行满水试验。8.2水塔8.2.1内倒锥外正锥组合壳俗称“M”型壳,“M”形和球形等组合壳体基础施工首先控制好土模成型,其次是控制好壳体混凝土厚度;特制的靠尺是指事先放样制成的板靠尺,用来检查控制混凝土厚度。8.3水柜8.3.1水柜在地面进行满水试验时,水柜尚无底板,故需对地下室底板及内墙采取防渗漏措施;竣工时可不再进行满水试验。8.3.3水柜吊装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以保证施工安全。8.3.5本条第3款筋网绑扎可采用22号钢丝或退火钢丝绑扎。 筑龙网给排水所有资料免费下载了!9功能性试验9.1一般规定9.2满水试验9.2.1本条第5款规定满水试验时,如对池体有沉降观测要求时应设置观测点。9.2.3本条第5款规定了渗水量测定符合标准要求时必须测量两次以上,以验证准确性;观测的渗水量超过允许标准要求时,应继续观测;如其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应继续延长观测时间至渗水量符合标准时止。9.2.4蒸发量的检测具体要求:1、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可采用直径为500mm,高300mm的敞口钢板水箱,并设有测定水位的测针。水箱应经检验,不得渗漏;2、水箱应固定在水池中,水箱中充水深度可在200mm左右;3、测定水池中水位的同时,测定水箱中的水位。4、现场测定蒸发量时,其设备型号、形式、材质等都将对蒸发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采用其他方法测定蒸发量时,须经严格试验后确定。9.2.5采用式9.2.5计算水池渗水量,连续观测时,前次的E2、e2即为下次的E1及e1;按式9.2.5计算的结果,渗水量如超过本规范第9.2.6条第2款的规定标准,应检查出原因所在,处理后重新进行测定。雨天时,不应进行满水试验渗水量的测定。9.3气密性试验9.3.1本条第1款规定试验水池满水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的顺序,污水处理构筑物中消化池应进行满水试验和气密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