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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号)、河南省政府安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豫安委[2013]6号)、《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与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的通知》(豫安委办[2015]76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掌握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条件及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的情况,推动安全培训工作有效开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摸底的范围本次调查摸底涵盖全省各级各类建筑施工企业。二、调查摸底的内容本次调查摸底的内容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建立情况、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条件具备情况、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未建立安全培训机构单位安全培训方式等。10
三、调查摸底的程序步骤(一)由企业自行填报《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调查摸底表》(附件1);已建立安全培训机构并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企业另需填报《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及培训工作情况明细表》(附件2)。(二)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填报已建立培训机构的企业其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培训条件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填报及核查情况填报《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及培训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3)。(四)逐级上报至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四、调查摸底的时间4月15日前:完成企业填表上报工作;4月15日—5月15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完成核查汇总工作;5月16日—5月25日::完成向省厅上报工作。五、有关事项说明(一)培训机构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是指企业自身建立的培训机构和企业内部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活动及培训的本企业人员情况。不涵盖企业组织的到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或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等,也不包括企业开展的不属于安全培训的其他培训人员。10
(二)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培训条件分为两类:一类为不具备培训条件,在调查摸底表中“是否具备培训机构条件”栏中填写“不具备”;一类为具备培训机构条件,对具备培训条件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为达到行业社会化培训机构条件,在调查摸底表中“是否具备培训机构条件”栏目中填写“具备(社会培训)”,具体条件应符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培训机构评估推荐工作的通知》(豫建人教[2014]2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同时培训师资应熟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并配备齐全的安全培训图书资料;一种情况为达到企业内部人员培训条件,在调查摸底表表中“是否具备培训机构条件”栏目填写“具备(企业培训)”,企业内部培训具体条件为:1、已下文明确培训机构名称、负责人,并具有2名以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2、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学员管理档案;3、一级和特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兼)职培训教师不少于5人,其他等级类别企业不少于3人;培训教师中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其余为中级职称;培训教师应熟悉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4、培训专用教室或会议室面积不少于150m2,办公室和档案室面积不少于40m2;5、教学配套设施齐全,配有与培训人员相应的安全图书资料。10
(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仅对已建立培训机构并开展培训工作的企业或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机构但填写开展培训工作的企业进行核查,对企业填报未建立培训机构,也未开展培训工作的不再核查,直接按企业填报情况汇总。(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的内容包括:培训机构成立文件、负责人任命文件、培训师资及管理人员职称证书、聘用教师聘用协议、办公教学场所及设施、近年来培训工作档案、培训相关图书资料等及未成立培训机构企业(自填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培训方式。(五)省辖市汇总包括所属县(市)建筑施工企业的有关情况。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调查摸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培训工作部署、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的主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周密安排,迅速行动,认真做好本次调查摸底工作。(二)周密部署,确保进度。本次调查摸底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兼顾,严密组织,抓紧落实,确保按期完成调查任务。通过本次调查摸底,切实掌握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及安全培训工作的状况。(三)认真组织,如实填报。10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在充分理解本通知内涵和要求的基础上,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本企业的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和随意填报,对于不认真填报有关情况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四)实地核查,保证质量。对于企业填报的情况,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实地认真核查(根据核查内容和要求各地自制核查表),核查人员要对核查情况签字确认,确保核查上报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五)及时汇总,按时上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本地区调查摸底报告暨《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调查摸底表》、《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及培训情况明细表》、《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及培训工作调查汇总表》报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联系人:秦青 电话:0371-63613500邮箱:13523003678@163.com附件:1.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调查摸底表。2.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及培训工作情况明细表3.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及培训情况调查汇10
总表2016年3月18日10
附件1: 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调查摸底表企业名称资质类别等级法人代表是否建立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培训条件是否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培训主要内容培训种类及人数(2014-2015两年内)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可附页)填表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年月日备注:1、“资质类别等级”选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级按主专业等级填写。 2、“是否具备培训条件”具备的根据具备条件填“具备(社会培训)”或“具备(企业培训)”;不具备填“不具备”。3、“培训种类及人数”填2014-2015年度两年期间培训的种类、人员类别及数量。10
附件2: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及培训工作情况明细表企业名称资质类别等级企业地址邮政编码培训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种类数量(2014-2015两年内)培训机构组建时间职工人数共人,其中:专(兼)职教师人,职称:高级人,中级人;专职管理人员人,中级职称人。每期最大培训规模人安全培训机构占地面积 m2图书资料种本培训教学生活设施专用教室自有()租赁()会议(研讨)室自有()租赁()宿舍自有()租赁()食堂自有()租赁()办公(档案室自有()租赁()个,m2可容纳人个,m2 可容纳人房间个,可住人个,m2可容纳人房间个,m2可容纳人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可附页)填表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注:本表仅对已建立符合培训机构条件并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企业填写。10
附件3: 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及培训情况调查汇总表填报单位(章):xx市 联系人及电话: 时间:序号企业名称企业资质类别等级是否建立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培训机构条件是否开展安全培训工作近两年安全培训人员及数量培训机构负责人及电话说明1、“是否建立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填“是”,没有开展培训的企业填“否”。2、“是否具备培训机构条件”选填“不具备”、“具备(社会培训)”、“具备(企业培训)”。3、“是否开展培训工作”根据核查情况填写“是”或者“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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