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50 KB
  • 9页

游客容量管理技术导则

  • 9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景区游客容量管理技术导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景区游客容量管理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各类景区规划、应急预案制定以及景区对游客容量的管理。区域或其他公共空间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GB/T18971-2003旅游规划通则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978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663-9673和GB16153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游客管理游客管理是指旅游管理部门或机构通过运用科技、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组织和管理游客的行为过程。通过对游客容量、行为、体验、安全等的调控和管理来强化旅游资源和环境的吸引力,提高游客体验质量,实现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旅游目的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3.2游客容量管理9 作为游客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游客容量管理是指通过核定和公布最大承载量,以此为前提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调控方案,进行流量监控、超载上报、疏导分流等一系列措施,以实现对景区接待游客数量进行管理的全过程。可以将游客容量管理理解为景区最大承载量的核定与公布,游客流量调控两部分。3.3游客容量游客容量是指一定时期内不会对景区的环境、社会、文化、经济以及旅游者感受、旅游质量等方面带来无法接受的不利影响的旅游业规模最高限度,一般量化为景区接待旅游人数的最大值。按时段分,有日游客容量和年游客容量等,考虑到实际工作需要,本导则主要是对日游客容量进行核定、公布和调控。3.4空间容量空间容量是指旅游资源依存的游憩用地和游览空间等有效物理环境空间能够容纳的游客数量。3.5设施容量设施容量是指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行业人员向游客提供服务时依托的各项物质设施和设备能够容纳的游客数量。包括交通运输设施、食宿接待设施、游览娱乐设施、旅游购物设施、供水供电和安全卫生设施等的容量。3.6生态容量生态容量是指在景区生态环境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景区可容纳的最大游客数量。3.7社会心理容量社会心理容量是指旅游者和旅游地居民双方面对旅游活动的容忍上限、旅游活动对旅游地人文环境冲击的上限以及景区能够实施有效管理的上限。4、总则4.1总原则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实行景区游客流量调控管理,能够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资源与环境安全,促进旅游价值回归,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4.1.1坚持以旅游市场为导向,以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产品为主体,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9 4.1.2坚持以同时满足游客的舒适、安全、卫生和方便等旅游需求为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的环境容量控制游客规模,达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共处。4.1.3全面分析景区的发展历史与现状、优势与制约因素,以及与相关规划的衔接。4.1.4重点关注景区的客源市场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及其他结构,根据不同类型景区的不同需求,结合景区内活动方式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和调控。4.2工作准则4.2.1坚持重点与全面相结合的原则。景区容量管理既要突出景区核心区域、关键时段,又要从整体上兼顾整个景区的各个方面、各种因素和各个环节在进行协调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所达到的综合接待能力。4.2.2坚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原则。景区的游客容量会随着不游览结构、服务对象、景区环境改造等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具有一定的可调节性。容量管理工作应在保持通常情况下相对稳定性的同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4.2.3坚持监测预警与疏导分流相结合的原则。监测预警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游客流量超载现象的发生;一旦游客流量超载,应迅速上报并启动疏导分流机制。4.3工作范围符合景区开放条件且已开始运营的所有景区都应当纳入游客容量管理的范围。容量管理应能够充分体现景区的综合性和完整性,生态容量和空间容量的核定以景区所涉及的完整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地理单元界限为参照边界;设施容量和社会心理容量的核定涵盖景区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并视实际情况拓展至间接影响区域。4.4工作依据4.3.1已颁布的游客容量管理等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划和区划等确定的目标、措施与要求。4.3.2科学研究判定的游客容量模型等。4.3.3已有性质、规模以及生态、资源、经济、社会相似景区的类比。4.3.4相关领域专家、管理部门及公众的咨询意见。9 5、游客容量管理分析5.1分析内容分析内容应包括:影响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的因素,可用于景区流量监控和疏导分流各环节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等。5.2分析重点根据景区自身特点、景区所在区域特点以及景区内外环境的变化,确定容量管理的重点。主要内容应包括:a)价值观、旅游心理等变化所引起的游览结构和游客结构的变化;b)季节、气候等引起的游览结构和游客结构的变化;c)扩建、改建、新建所引起的游览结构和游客数量与结构的变化;d)景区所在区域环境对游客数量和结构的影响;e)新的技术应用和管理方法对容量管理的影响。6、最大承载量的核定与公布6.1核定内容最大承载量的核定是景区流量调控的基础和依据,核定指标应当涉及自然、社会、经济等方面。旅游容量分为空间容量、设施容量、生态容量和社会心理容量四类。其中景区的日空间容量与日设施容量必须测算并得出明确结论。最大承载量的核定按照木桶原理选最小值。6.2核定方法最大承载量的核定应在搜集资料基础上开展现场工作,并采用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形式征求专家、游客和当地居民的意见。最大承载量核定所调查的范围应不小于景区的范围。6.2.1日空间容量日空间容量的测算是在给出各个空间使用密度的情况下,综合考虑游客的日周转率,以估算出不同空间的日空间容量。9 例如:假设某游览空间面积为Xi平米,在不影响游览质量的情况下,平均每位游客占用面积为Yi平米/人,日周转率为Zi。则该游览日空间日容量为:Ci=Xi×Zi/Yi(人)景区日空间总容量等于各分区日空间容量之和,即:C=∑Ci=∑Xi×Zi/Yi6.2.2日设施容量日设施容量的计算方法与日空间容量的计算方法基本类似。例如:假设一个影剧院的座位数为Xi,日周转率为Yi,则日设施容量为:Ci=Xi×Yi景区日设施总容量为:C=∑Ci=∑Xi×Yi其中旅游接待设施,如宾馆、休疗养院的日间系数建议为0.4。6.2.3生态容量生态环境容量的测算较为复杂,应当至少考虑如下因素:a)土壤:土壤密度、土壤组成、土壤温度、土壤冲蚀与径流。b)植被:植被覆盖率、植被组成、植被年龄结构、稀有植物的灭绝、植被的机械性损伤。c)水:水中病原体的数目与种类、水中的养分及水生植物的生长情况、污染物。d)野生动物:栖息地、种群组成、种群改变、旅游活动对种群活动的影响。e)空气。生态环境容量的研究,常采用以下三种方法:a)既成事实分析(After-the-FactAnalysis):在旅游行为与环境影响已达平衡的系统,选择不同的游客量压力以调查其容量,所得数据用于测算相似地区环境容量。b)模拟实验(SimulationExperiment):使用人工控制的破坏强度,观察其影响程度。根据实验结果测算相似地区环境容量。c)长期监测(MonitoringofChangethroughTime):从旅游活动开始阶段作长期调查,分析使用强度逐年增加所引起的改变。或在游客压力突增时,随时作短期调查。所得数据用于测算相似地区的环境容量。9 6.2.4社会心理容量社会心理容量的测算较为复杂。目前主要有两个模型可以利用:一是满意模型(HyporheticalDensity),二是拥挤认识模型(PerceivedCrowdingModels)。最大承载量的核定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指标量的测定(包括有形和无形的量),应当根据景区类型、旅游产品的类型、景区体制和景区所属系统等因素来加以权衡。6.3最大承载量的公布景区应当在其售票处、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景区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7、游客流量调控7.1调控内容7.1.1空间容量景区应合理分配游憩用地、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用地和旅游管理用地等。景区应将游客人均占路长度、人均占地面积及游客密度等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基于人文旅游资源或自然旅游资源不同的敏感度、旅游淡旺季等不同特性进行针对性调控。7.1.2设施容量景区应合理规划景区的投资规模与强度。确保景区内外交通运载能力和便捷度、景区供水供电能力与景区投资规模和强度相匹配。景区食宿设施、游览娱乐设施、旅游购物设施能够满足游客的需求。景区加大景区安全卫生设施投入,提高景区生活娱乐污水处理率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率,保持景区的安全和卫生。7.1.3生态容量景区应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削减污染源;完善环保措施,提高环境净化能力。景区应确保旅游活动不会对当地的空气、土壤、水、植被、野生动物等产生不可逆转的破坏。景区应确保旅游活动不会对当地的景观多样性、差异性和稳定性9 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应保护景区的美学价值。7.1.4社会心理容量景区应当充分考虑到游客的社会经济背景、人口特征等因素,有针对性地提高游客心理舒适度。景区应当着力提高当地居民对旅游社会文化、旅游经济和旅游环境的认知水平,从而提高当地居民在发展旅游过程中的心理开放度和舒适度。在大力发展旅游业的同时,应当强化保护景区的地方文化民俗、民族文化习惯、历史人文景观、宗教文化信仰等文化的多样性,减小现代化旅游活动对当地文化的冲击。提高旅游主管部门及景区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加强对旅游活动的协调能力和对景区环境的管理能力,确保管理目标和规划目标的一致性。7.2调控方法7.2.1游客流量监测逐步推进景区游客流量监测常态化。流量监测可依靠技术手段。如,以门禁票务系统、景区一卡通联动系统、景点实时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为支撑,实现景区流量监测的点、线、面布局。通过监测,预测景区游客流量趋势,对景区游客流量实行分级管理,当游客流量达到一定级别时,为游客流量控制和疏导分流工作的启动提供信号。7.2.2游客流量控制采取门票预约的方式来对景区客流进行控制。逐步实现景区预售门票与现场购票有机结合。有条件的景区,可以采用预付价格机制,即预先支付享受折扣的方式,在特定时段,如黄金周期间,景区应当采取有效的门票预售和限售相结合的制度。当预约、预售门票及现场购票游客量达到最大承载量80%时,应当启动相应措施控制游客流量。包括:发布预警:通过由远及近的公共媒体、景区渠道,提前、及时公布景区流量,保持景区流量信息实时畅通,供旅游者选择和参考。交通调控:针对性启动交通运力动态调整预案,通过周边道路管控、区内停车控制、公交调度控制等措施削减游客,错峰接待。9 入口调控:合理设计旅游者排队等候的方式和途径。通过折扣补偿、延长有效期等方式,减少景区入口游客。7.2.3游客流量疏导分流景区应当在接近最大承载量时,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与景区做好应急预案,并应当在接到景区的报告后指挥、指导、协助景区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通过开通快速入园通道疏导分流入口处游客;通过分时入园、高峰限时逗留减少景区内停留游客数量;通过线路优化、向周边景区景点分流等疏导分流游客。必要时,应当根据预案,派专人将游客疏导至公共空间、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7.2.4特别预案景区应当针对节假日及大型活动制定相应的特别预案。景区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承担第一责任,审批单位承担监管责任。举办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前,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同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准进行。文物保护单位还应当报文物保护部门审查批准。景区应当提前预估参加活动的游客量。并根据预估的参与人数,选择合适的活动举办点。活动举办必须提前考虑参会游客和嘉宾的入场和退场线路,保障参会者安全。举办大型活动的景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1)保证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2)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要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保证畅通;3)必要时在场所入口处按公安机关的要求设立安全疏导缓冲区;4)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5)安全技术防范设备、设施应当与举办活动的要求相适应。景区在黄金周、主要节假日及大型活动等重点时期,如遇有景区、展馆、桥梁和狭窄路段等处人员过多(室内达到1平方米/人、室外达到0.75平方米/9 人)或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临时关闭景区、展馆、疏散游人等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