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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1总则1.1为满足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日益增长需求,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DL/T5131)、《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等有关规程、办法和《江苏省0.4kV-220kV电网建设技术导则》要求,结合江苏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导则。1.2农村中低压配电网是指农村10kV及以下电网(含农村居民接户线、进户线及计量装置),以下简称农村配网。1.3农村配网的建设与改造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地方政府中心镇、村建设规划,加大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并与上级电网规划相衔接。1.4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应按照统一规范、可靠适用、节能环保、维护方便的要求,积极采用适合国情的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1.5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农村配网的建设与改造。2农村配网建设目标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以提高农村配网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节能降耗为目标。经过建设与改造后,农村配网主要运行指标应达到:农村中压电网供电可靠率99.7%及以上,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95%及以上,农村10kV电网线损率低于6.5%,农村低压电网线损率低于10%。3农村配网建设主要原则22
3.1用电容量配置用电容量配置应结合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农村中心村镇建设规划,一般按10年考虑。3.1.1农村集中居住区用电容量按照《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的要求配置。建筑面积120m2,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在120m2以上、150m2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建筑面积在150m2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6kW。3.1.2农村其它非集中居住区居民住户用电容量按照不低于8kW配置。3.2线路路径选择3.2.1线路路径应与本地区的农村发展规划相结合,不占或少占农田,以便于机械化耕地。同时,与农业机械化、道路规划等协调配合,以避免迁移线路。3.2.2在规模较大的集镇,积极推广次干道路向主干道路供电的方式,以解决道路景观与供电线路矛盾相对突出的问题。3.2.3路径应尽量短,跨越、转角少,线路应尽可能靠近道路,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但不得影响道路交通。3.2.4线路路径应避开易受雨水冲刷的地方,严禁跨越堆放可燃物、爆炸物的场院和仓库。3.310kV线路3.3.122
10kV架空线路导线一般采用钢芯铝绞线。负荷密度、人口密度较大的乡镇,其集镇上的10kV线路可部分采用绝缘导线。3.3.210kV配电线路导线截面原则上不应小于185mm2,分支线不应小于120mm2。同一地区选用的导线截面规格应力求简化。主干线导线截面应核算单线线电压降不大于5%,应同时按10年远景负荷进行电流密度核算,一般不大于2A/mm2来选型。3.3.3主干线导线截面小于50mm2和分支线小于35mm2的线路,应结合负荷增长速度和水平以及线路运行状况逐年予以更换,但根据农村发展规划要求,已列入近期进行住户迁移的区域可不进行改造。3.3.410kV线路供电半径应按照负荷密度来确定,不超过15km;在保证电压质量的前提下,负荷或用电量较小的地区,供电半径可适当延长。3.3.5为提高农村配网供电可靠性,10kV线路主干线应按负荷情况合理分段,一般以2-3段为宜;装接容量大于1500kVA的分支线路宜装设分支开关,分支开关的选用应为具有开断短路电流功能的断路器或重合器;为减少查找故障时间,可适量安装线路故障指示器。3.3.610kV线路应以水泥电杆为主,转角处及主要跨越处可使用铁塔;个别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障碍物多、电力通道拥挤时,可适量使用铁塔或钢管杆塔。3.3.7配电线路金具、配电设备与导线的连接原则上应采用标准型节能金具。绝缘导线用的金具应有防止进水措施,T接点可使用技术成熟的绝缘穿刺线夹。3.4低压线路22
3.4.1农村低压线路一般采用放射状馈供方式供电。空旷地区的低压架空线路导线一般采用钢芯铝绞线。线路通道紧张、绿化矛盾大的集镇内及村庄内线路、集中居住区线路等可使用低压平行集束电缆或绝缘导线。3.4.2低压架空线路导线截面应按所供负荷的实际情况选择,零线应与相线等截面,导线截面原则上不应小于120mm2。同一地区选用的导线截面规格应力求简化,同时校核低压线路电压降不大于4%。3.4.3主干线导线截面小于25mm2和分支线小于16mm2的线路,应结合负荷增长速度和水平以及线路运行状况逐年予以更换,但根据农村发展规划要求,已列入近期进行住户迁移的区域可不进行改造。3.4.4低压电网供电半径应按照负荷密度来确定,具体标准见下表。村镇用电设备容量密度(kVA/km2)<200200-1000>1000合理供电半径(km)<0.8<0.5<0.43.3.5低压线路一般采用不低于10米的水泥电杆。3.5配电变压器3.5.1农村配电变压器配置的原则为:小容量、多布点、延伸中压、缩短低压。3.5.2淘汰S7及以下的配电变压器,新建和改造的配电台区,应选用非晶合金、S11及以上的全密封低损耗配电变压器。22
3.5.3单相配电变压器宜采用低损耗卷铁心变压器。在适宜采用单相供电方式的区域,应积极推广使用单相配电变压器。下列区域宜采用单相供电方式:(1)居民生活用电负荷占比重较大的城乡结合部;(2)不需要三相供电的负荷,如路灯、大型广告牌等;(3)远离负荷集中区域的散落的居民住户;(4)县城郊区或集镇上拆迁安置房成片的居民点;(5)10kV沿线低压供电线路较长的单相负荷用户;(6)其他适宜采用单相供电方式的区域。对郊区及集镇小工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可以采用单相变、三相变混供的方式,以单相变供居民生活用电,以三相变供工业用电。3.5.4配变容量应根据负荷大小进行选择:(1)居民生活用电负荷容量:按居民生活用电容量乘以用电负荷配置系数,一般取不小于0.5;(2)混合型负荷容量:按混合型负荷用电容量乘以用电负荷配置系数,一般取0.3-0.4。油浸式配电变压器的容量配置一般不宜超过200kVA,对负荷比较集中、负荷密度较大的区域一般不宜超过315kVA;单相变压器的容量配置不宜超过50kVA。3.5.5配电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应在负荷中心,一般采用杆上安装,高度及与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应符合规程要求,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3.6低压配电箱22
3.6.1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应装设综合低压配电箱。低压配电箱一般应具有防雷、过流保护、计量等功能,并按功能分区布置,方便运行管理。对于需要无功补偿的配电台区,其低压配电箱应留有装设无功补偿装置的空间。3.6.2淘汰不符合规程、设计标准、技术导则要求的低压配电箱和配电屏及其他配电设备。3.7防雷及保护3.7.1变电所10kV线路出口、10kV配电变压器的高、低压侧、10kV电缆应装设密封结构良好的脱落式硅橡胶氧化锌避雷器。3.7.2对于多雷地区,10kV绝缘导线每隔一定距离(约300m左右)宜装设一组避雷器,安装位置可结合柱上配变、耐张杆、终端杆或分支杆塔。试点使用绝缘导线间隙型雷电释放装置。3.7.3低压线路按照《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进行配置。3.7.4杆上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一般采用跌落式熔断器保护,低压侧采用自动开关保护。3.8无功补偿3.8.1农村配网无功补偿应根据就地平衡的原则,采取分散补偿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负荷重、功率因数低的10kV线路和低压配电台区进行无功补偿。按线路10kV母线功率因数达到0.95及以上,10kV线路功率因数达到0.9及以上进行配置。22
3.8.2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安装的无功补偿装置,其容量宜按配电变压器容量的10%~30%确定,配电台区功率因数宜不小于0.9。配变无功补偿容量不宜超过配变空载无功。3.8.3配变容量在100kVA以上的须进行无功补偿的配电台区,其无功补偿装置要充分考虑无功电压综合控制的发展趋势,可试点采用具有功率因数和电压综合控制的分相、分级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容量200kVA以上的须进行无功补偿的配电台区装设的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必要时可考虑具备远方监控功能。3.8.4对功率因数低于0.9的10kV线路,单组补偿电容器一般安装在负荷中心主干线约2/3处(距变电所侧)或分支线1/2处,补偿容量应计算确定,宜控制在100-150kVar。就地多组补偿应通过计算确定安装地点及每组容量。投切方式以自动投切为宜。3.9剩余电流总保护3.9.1农村台片低压凡为TT系统的必须安装剩余电流总保护。3.9.2农村集镇或农村居民小区的低压台片,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后可不设剩余电流总保护:(1)台片低压网络按TN-C系统设计建设或改造完毕并按《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验收合格;(2)低压干线及支线基本实现绝缘化;(3)台区内无农业生产性用电负荷(排灌、脱粒、养殖、大棚、田间照明等);(4)台区内所有居民客户进户处均已安装家用剩余电流保护器;22
(5)各类非农业临时用电(建房等)均应在接电处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3.10接户装置3.10.1接户线档距一般不大于25m,超过25m时,应装设接户杆。沿墙敷设的接户线,档距一般不大于6m。3.10.2接户线应采用低压交联聚乙烯铜芯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按持续载流量及电压损失选择,单个农户住宅单相供电不小于10mm2,三相不小于6mm2;农村居民集中住宅小区按照《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执行。3.10.3由一个用户的墙外第一支持物接到另一个用户第一个支持物的连接线,包括接户线在内的总长度不得超过60m。3.10.4接户线受电端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6m。3.10.5接户线第一支持物离地面高度不高于4m,不低于3m,在主要街道不应低于3.5m,在特殊情况下最低不应低于2.5m,否则应采取加高措施。但在多层住宅区一般可装设在6m~6.3m处,若底层层高增加时,可根据土建的具体情况确定。3.11进户装置3.11.1进户点应在接户线支持物或沿墙支持物的下方0.2m处,并使进户点与接户线的垂直距离在0.4m以内,进户点离地高度一般不低于2.6m。进户线路在进户点处应采用绝缘导线穿热浸锌钢管或PVC刚性绝缘导管进户。22
3.11.2进户线路不应与通讯线、有线电视线、广播线、互联网线在同一进户点进户。3.11.3农村集中居住小区的多层建筑的进户点,应尽量避开阳台、露台、走廊。3.11.4进户线应采用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得使用软导线,中间不应有接头。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A)大于装表容量,其截面:单相供电,不小于10mm2;三相供电,不小于6mm2。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有安全认证标志(CCC)的产品;(2)常用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应少于表3.10.4的规定。表3.11.4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mm2)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电线芯线标称截面1.52.54610162535507095120150185240300400绝缘层厚度规定值0.70.80.80.81.01.01.21.21.41.41.61.61.82.02.22.42.63.11.5动力线和照明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3.11.6农户与商业等单位合用的综合楼,单位与农户用电的进户线必须分别敷设。3.11.722
进户线的支持物应采用PVC刚性绝缘导管或热浸锌钢管从户外接至电能表处。其安装必须安全牢固可靠。进户线应有足够的长度,一端应能接到电能计量表接线盒内。另一端与接户线搭接后要有一定的驰度,沿线路应做滴水弯,进户线及中性线(N)、保护线(PE)的绝缘层应采用黄﹑绿﹑红﹑淡蓝、绿/黄色标等明显标志。3.12计量装置3.12.1电能表表箱采用金属材料制作时,可开启的表箱门与箱体应有保护线(PE)连接,箱体应有专门的接地端子。3.12.2联排各商业(门面)用房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集中设置在计量小室内,便于集中管理。计量小室位置应考虑进出线方便,其面积不小于5m2;设置电能计量柜的小室面积不小于8m2。计量小室的出入口应设置在公用通道或走廊处。3.12.3单户用电,应采用单户户外电能计量箱。表箱宜安装在户外(含其他用电),安装高度为表箱下沿距地面1.6m~1.8m之间,并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3.12.4居住区住宅用电计量表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相对集中安装方式。同一居住区内各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方式和安装位置应尽量统一。(2)九层及以下住宅采用以单元为单位的集中安装方式。表箱安装位置宜装在架空层或楼道间负一层至一层半之间的墙面上。安装在负一层时,应满足相应的照明、通风、防潮等方面的要求。(3)当同一单元户数较多时,其单元可装设多个多户表箱,应分别敷设表箱供电电源。高层住宅同一处安装多个多户表箱时,相邻表箱之间供电电源,可通过加装电源过渡箱方式连接。22
4附则4.1本导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4.2本导则由江苏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22
江苏省电力公司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条文解释1.1本条说明了本导则的编制目的及依据。1.2本条规定了农村中低压配电网的范围,本导则中的农村配网是指地级市行政区内除市中心区、市区以外的郊区,县(包括县级市)的除县城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的10kV及以下电网。1.3本条明确了农村配网的建设与改造的基本原则,强调既要结合地方政府中心镇、村建设规划,又要与上级电网规划相衔接。1.4本条强调在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中要保证电网的装备水平和建设质量。在满足电网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使用新型的先进技术与产品,以提高电网的技术水平。1.5本条明确了本导则的适用范围。2本条提出了农村配网建设的目标。指标水平主要是根据我省农网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有关要求而确定的。农村10kV电网线损率指10kV线路及配电变压器的电能损耗率之和。农村低压电网线损率指标指400V及以下线路的损耗。3.1本条为基本配置容量,是用户配置容量的下限。强调要结合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农村中心村镇建设规划,保证在未来一定时期内(10年)满足居民用电需求。22
3.2配电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强调在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中严格控制使用电缆,积极推广次干道路向主干道路供电的方式。配电线路的路径,应与乡镇及农村集中居住区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协调,线路杆塔位置与城镇环境美化相适应。其他地区配电线路路径应与道路、河道、溉渠相协调,不占或少占农田。3.3.1地处农田等空旷地带的10kV架空线路导线不应绝缘导线。遇下列情况可采用架空绝缘导线,应同时安装防雷装置:线路走廊狭窄的地段。高层建筑邻近地段。繁华街道或人口密集地区。游览区和绿化区。空气严重污秽地段。建筑施工现场。3.3.2本条的标准是指新建线路,对原有线路应结合负荷增长速度和水平以及线路运行状况逐年予以改造。3.3.3本条明确根据农村发展规划要求,已列入近期进行住户迁移的区域可不进行改造。22
3.3.4本条要求上一级变电所设在负荷中心,有利于提高供电电压质量,减少线路投资和电能耗损。10kV线路供电半径可参照《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5118—2000)第6.1.3条。供电半径是指35kV及以上变电所距供电范围内最远10kV配电变压器的直线距离,而不是线路长度。3.3.5中压配电网宜采用放射干线式接线方式,经济发达地区的城镇也可以采用环式接线开环运行的接线方式。为了缩小10kV线路自身检修和事故的停电范围,10kV线路干线上的适当地点、重要分支点宜装设分段、分支开关。分段、分支开关后安装线路故障指示器。3.3.6杆型选择应按《江苏省新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典型设计》图集选取。3.3.7按《江苏省新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典型设计》图集选取。3.4低压线路导线截面的确定应结合地区配电网发展规划确定,要求主干线不小于120mm2,支干线不小于70mm2,分支线不小于50mm2400V供电半径是指配电变压器距供电范围内最远用户的直线距离,而不是线路长度。22
3.5本条强调推广应用节能型非晶合金配电变压器和10kV单相变节能型供电方式作为农村配网的建设与改造中节能降耗、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点工作。用电负荷配置系数综合考虑了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对其的影响3.6综合低压配电箱按照保护接地方式分为TT系统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和TN-C系统安装空气开关两种形式,必须按照本导则第3.9条执行。3.7柱上断路器应设防雷装置。经常开路运行而又带电的柱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两侧,均应设防雷装置,其接地线与柱上断路器等金属外壳应连接并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变压器的防雷装置的位置,应尽量靠近变压器,其接地线应与变压器二次侧中性点以及金属外壳相连并接地。400V配电线路,当采用绝缘导线时应有防雷措施,防宙措施应根据当地雷电话动情况和实际运行经验确定。3.8无功补偿配置应按照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以分散补偿为主;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以低压补偿为主;降损与调压相结合,以降损为主的原则,结合国家电网公司无功电压专业管理要求,为实现分区就地平衡,参照110kV及以下县级电网无功优化补偿技术规范和典型应用模式,结合江苏农村电网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农网无功补偿的导则。22
3.9.1本条文中TT系统指: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内所有受电设备的外露可部分用保护接地线(PEE)接至电气上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无直接关连的接地极上,如下图所示。采用TT系统时应满足的要求:1、除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外,中性线不得再行接地,且应保持与相线同等的绝缘水平。2、必须实施剩余电流保护,包括:剩余电流总保护、剩余电流中级保护(必要时)、剩余电流末级保护。3、中性线不得装熔断器或单独的开关装置。4、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及各出线回路,均应装过电流保护,包括: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3.9.2本条文中22
TN-C系统指: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整个系统的中性线(N)与保护线(PE)是合一的,系统内所有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保护线(PE)与保护中性线(PEN)相连接,如下图:采用TN-C系统时应满足的要求:1、为了保证在故障时保护中性线的电位尽可能保持接近大地电位,保护中性线应均匀分配地重复接地,如果条件许可,宜在每一接户线、引接线处接地。2、不应将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作为线路电源端保护,用户端应装设剩余电流末级保护。3、保护装置的特性和导线截面必须这样选择:当供电网内相线与保护中性线或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发生阻抗可忽略不计的故障时,则应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切断电源。4、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及各出线回路,均应装过电流保护,包括: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5、中性线不得装熔断器或单独的开关装置。6、本次改造中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城镇宜采用TN-C系统供电。22
3.10.1本条规定了接户线距离的要求。接户线不是水平敷设,在施工时导线不易收紧造成弧垂过大,影响安全,因此规定不超过25m。超过25m装设接户线杆也是为了防止弧垂过大以及保证接户线对地面的距离。沿墙敷设档距的规定,是考虑档距过长,弧垂较大,不利于安全。3.10.2本条规定了接户线的选型和最小截面的要求。一是明确了接户线采用交联聚乙烯铜芯绝缘导线,不采用聚氯乙烯绝缘导线。是因为聚氯乙烯绝缘导线在紫外线长期照射下以及电流的热效应,其绝缘层极于损坏脱落,安全隐患大,因此不应采用。现在电缆厂也生产辐照型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其耐紫外线的效果更好,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用。二是对接户线最小截面做了规定。主要是农网改造后,农村用电水平的提高,农户的用电也开始从每户4kW增加到8kW或更大的用电容量。为满足用电需求以及电压质量。接户线的截面不宜过小。再者10mm2以上的导线为多股线,在户外遇到外力破坏不宜造成断线,减少电力报修,提高供电可靠性。3.10.3本条的规定是考虑到在一些村落农户相对集中,采用连接线施工比较便利。由于接户连接线截面较小,考虑到保证末端客户的电压质量,因此不宜超过60m。超过60m应架设低压线路。22
3.10.4本条的规定是从安全考虑,防止人们在接户线受电点处向上伸手时触及带电导线。并与3.10.5条“接户线第一支持物离地面高度不高于4m,不低于3m”的规定相衔接。3.10.5本条对接户线第一支持物离地面高度的规定是要满足接户线对地面距离的要求。规定了多层住宅第一支持物的安装高度。“多层住宅设在6~6.3m处”即设置在住宅楼二层与三层之间。主要考虑有四点:一是接户连接线(又称沿墙线)即使弧垂超过规定,导线对地距离也不会过低;二是在住宅小区内,接户连接线在幢与幢之间跨越小区道路时,也能满足国家设计规范“住宅区跨越场地宽度在3m以上8m以下的,则高度一般应不低于4.5m”要求;三是防止窃电(私搭外线)。3.11进户装置3.11.1本条规定了进户点的安装要求。进户点与接户线的垂直距离0.4m的要求,是要保证进户线与接户线连接时有一定的驰度,避免在雨水沿绝缘导线表面进入户内受电装置时发生事故。3.11.2本条的规定是考虑到,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对文化物质生活需求增加,不仅电话、还有有线电视、宽带网也进入平常百姓家。这些弱电网络的进户,与用户强电的进户线如不做出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将要承担责任。22
3.11.3本条规定了进户点不宜设在阳台等处。目前,住宅在向小康型迈进,住宅设计的多样化,增加了北阳台、平台、露台,如不做此规定,接户线与阳台等的安全距离将难以保证。3.11.4本条规定了进户线的选型要求,绝缘导线必须是经过安全认证(3C)的产品。没有经过3C认证的产品不得使用;软导线不易与电气装置连接,因此规定不得使用。当接户线为一户供电且电能表安装在户外的,进户线可使用与接户线同样材料的导线。对进户线的截面规定为10mm2是按一户8kW的用电容量而定。因为进户线是穿管敷设,按照导线安全载流量选择,6mm2的导线就不能满足要求。因此,规定为10mm2。这也符合国标《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目前,市场上的电线、电缆产品良莠不齐。有些生产企业不按国家标准进行生产,而按自行规定的“企业标准”进行生产,其实际的电线芯线截面比所标称的电线芯线截面小;且绝缘层厚度也小于国家标准的规定。因此,本规定列出了绝缘层的厚度,做为使用、检测的依据。3.11.5本条规定动力或照明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是考虑到动力或照明线路内部发生短路故障时,不致于影响另一回路用电,同时也便于及时修复。3.11.6本条规定是为保障农户生活用电不受公共服务设施增容﹑22
设备故障等因素造成的电压波动和供电可靠性的影响,明确规定公共服务设施供电的进户线与住宅供电的进户线必须分开敷设。3.11.7本条规定了进户管应从户外接至电能表处,是防止在电能表前窃电的措施。进户线绝缘层颜色的规定是便于进户线的接线相序的确定和检修。3.12计量装置3.12.1本条规定了金属电能表表箱的制作的基本安全要求。目前,电能计量柜国家有统一标准,但一些小容量电能表箱就没有统一标准,而是用动力箱改制的非标产品。因此,本条强调电能表箱采用金属材料制作时,表箱门与箱体应有保护线连接及箱体应有接地端子,以避免发生人身触电事故。这两方面的要求不能疏忽。3.12.2由于联排各商业(门面)用房地电能计量装置的设置,没有规定,而且各地的差异较大,装置极不规范。因此有必要对此做出规定,予以规范。3.12.3本条规定了单户电能计量箱的安装要求。原单户户外电能计量箱安装高度无统一规定,本条文是我省农网改造的经验总结,实践证明具有可行性。表箱高度的规定考虑到安全防止少儿触及,又便于抄表和管理。3.12.4本条规范了居住区住宅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方式。22
规定了在同一居住区内,计量表箱安装位置应相对集中,便于抄表和计量维护,应做到统一、整齐和美观。考虑到因表计集中安装给施工带来的困难,及供电线路过长造成的电压降过大,应根据不同楼层数,采用不同的集中安装要求。对九层及以下住宅楼采用分单元将表计集中安装在同一处;对十层及以上住宅楼,采用分层或同层集中安装。对同一单元(楼层)住宅套数较多时,可安装多个多户表箱,表箱应集中安装,不宜分散。对多层住宅楼同一单元内安装多个表箱时,应满足电气安全要求,分别敷设表箱供电电源,表箱之间不允许相互串接。对于高层住宅楼,考虑到每层出线数量较少等因素,允许相邻表箱之间供电电源串接使用,通过加装电源过渡箱方式进行连接,增加供电可靠性。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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