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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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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道路上各类检查井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障检查井盖设施完好,指导检查井盖的设计、生产、施工、竣工验收和检修养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修的市政道路、广场等设施上各类检查井盖;《导则》所称检查井是指在电力、通讯、燃气、供热、供水、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与监控等各类地下管线设施中用于连接、检查、维护管线和安装设备的竖向构筑物。检查井盖是指检查井口可开启的封闭物,由井盖和井座组成。第三条在城镇道路上各类检查井盖的设计、生产、施工、竣工验收和检修养护过程中,《导则》未明确的技术要求、材料要求、构造要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执行国标《检查井盖》(GB/T23858-2009)及省标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有关规定。第二章承载等级及使用场所第四条检查井盖按其承载能力不同分为B200、D400两个等级(见表1)。表1检查井盖承载能力分级等级B200D400试验荷载,kN200400第五条检查井盖的使用场所,应符合表2的规定:10 表2检查井盖的使用场所组别一二使用场所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小车和地下停车场、绿化带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机动车行驶区域最低选用等级B200D400第一章材质要求第六条检查井盖材质应安全可靠、经济实用、节能环保、便于开启、美观轻便、坚固耐用。第七条推广使用高强度钢纤维混凝土、复合材料等非金属类新型材质的检查井盖,禁止使用灰铸铁和现场自制的混凝土检查井盖。第二章结构尺寸、外观及标识格式第八条井座净开孔应满足相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圆形井座净开孔尺寸应为700mm或900mm,尺寸偏差±10mm。井座支承面宽度应不小于30mm。井盖的嵌入深度B200应不小于40mm,D400应不小于50mm。井盖与井座间的总间隙应不大于5mm。第九条井盖表面应有凸起的防滑花纹,凸起高度为3mm~8mm。防滑花纹设置应有利于排水,减少井盖表面积水。第十条井盖表面色泽宜与所在道路统一和谐,并应保持一定的色牢度。第十一条每套检查井盖的正面必须具有清晰、易辨识且永久性的下列标识,标识图案应符合附图1的格式:——检查井类型标识,在井盖中心位置,用中文或专门符号表示检查井类型,如:“雨”表示雨水检查井;“污”表示污水检查井;“水”表示供水检查井;“热”表示供热检查井;10 ——合肥市标识,在井盖上方,由中文“合肥”及广玉兰花图案组成。——井盖等级标识。如:B200——产权单位名称,在井盖下方,用中文表示产权单位名称。第十二条每套检查井盖的背面必须具有清晰、易辨识且永久性的下列标识:——制造厂名或商标,用中文标明。——生产年份。第一章防盗及消音减震装置第十三条金属类检查井盖应采用内置铰链、锁定装置等形式的防盗措施,同时应保证专业检查人员检修时,检查井盖开启方便、灵活。检查井盖外缘形状应圆滑规整,不得采用局部突出的外置式铰链。第十四条井盖与井座的接触面应采取机械加工,保证接触平稳,车辆经过时,不应有弹跳现象。金属类检查井座支承面与井盖之间应设有消音减震材料,消音减震材料与检查井盖座连接牢固平整。第二章规划设计第十五条各类管线及检查井宜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范围内,不宜设置在机动车道范围内。特殊情况下,检查井应设置在机动车道车轮不易碾压位置。通讯、有线电视等弱电管线应同沟同井设置。第十六条含有检查井盖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详细注明检查井盖技术要求和检查井的施工技术要求。井座下应设置混凝土圈梁,圈梁高度应不小于200mm,圈梁的混凝土等级应不低于C40。第三章安装施工10 第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的检查井,应采用水泥砼预制砌块等非粘土类砌筑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推广使用砼模块式、预制装配式钢筋砼、现浇钢筋砼等结构形式的检查井。砼模块式检查井参照国标图集《混凝土模块式排水检查井》(05SS522)执行,预制装配式钢筋砼检查井参照国标图集《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05SS521)执行。禁止采用各种形式的收口砌筑检查井,井筒应采取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人孔盖板上砌筑直井筒或预制井筒。第十八条检查井基础地基承载力应大于200kpa,不能达到承载力要求或者受水浸泡的地基基础,应采取处理措施。检查井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最小厚度不得小于15cm。井周回填应在混凝土或砌体水泥砂浆的强度达到规定强度之后方可进行,严禁同步回填。井周回填宽度不小于50cm,回填材料应采用8%灰土,分层压实,井周压实度应不低于95%,道路结构层范围内应反挖后采用C15混凝土浇筑。第十九条检查井座下采用预制混凝土圈梁、设置在沥青混凝土路面时参照附图2施工。检查井座下采用现浇混凝土圈梁、设置在沥青混凝土路面时参照附图3施工。检查井座下采用现浇混凝土圈梁、设置在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参照附图4施工。第二十条检查井盖设置在路面时,井盖应与路面高程齐平,允许偏差为±3mm;设置在绿化带等非通行场地时,井盖与路面高程的允许偏差为±20mm。方形检查井盖安装时应与道路纵横缝方向保持一致。采用铰接的检查井盖座,安装时铰链销轴宜与道路侧石垂直,并设置在来车方向。第二十一条检查井盖安装施工时,应在井筒内壁、井座下混凝土圈梁处设置铝制标牌,标牌尺寸及格式应符合附图5的规定。标牌上应注明10 检查井类型、检查井编号、产权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井盖材质及等级、服务热线等内容。第一章工程验收第二十二条检查井盖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检查井盖安装前,应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抽样和试验方法,进行检测。目测检查井盖与井座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得有破损、裂纹、凸凹不平等影响井盖使用性能的缺陷。承载能力应符合《导则》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检查井盖的安装施工必须符合《导则》的规定以及国家及地方的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实行检查井专项检查验收制度。检查井盖应和管线同步进行竣工测量,测量要求符合《合肥市市政管线探测技术导则》有关规定。第二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导则》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0 附图1:井盖外观及标识10 附图2:沥青混凝土路面检查井盖座加固图(预制井圈)10 附图3:沥青混凝土路面检查井盖座加固图(现浇井圈)10 附图4:水泥混凝土路面检查井盖座加固图10 附图5:检查井标牌说明:1、单位:mm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