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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项目名称: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标准类别:管理制/修订:制定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主管单位: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归口单位: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计划完成年限:2014年-12-
目录1项目来源…………………………………………………………………………………………………………………….…12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12.1项目的意义………………………………………………………………………………………………………………32.2项目的必要性……………………………………………………………………………………………………………43规范的起草过程……………………………………………………………………………………………………………43.1制定规范编制计划……………………………………………………………………………………………………53.2前期工作……………………………………………………………………………………………………………………53.3起草过程……………………………………………………………………………………………………………………54规范内容研究……………………………………………………………………………………………..…………………64.1规范编制的原则…………………………………………………………………………………………………………64.2规范的内容研究…………………………………………………………………………………………………………75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135.1国家环境保护及有关建设项目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导则、标准规程……145.2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155.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55.4工程环境监理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文件………………………………………………………155.5环评文件及批复…………………………………………………………………………………………………………156其他…………………………………………………………………………………………………………………………………157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157.1加强宣传……………………………………………………………………………………………………………………157.2开展环境监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168查阅相关标准和资料……………………………………………………………………………………………………16-12-
1项目来源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冀环评【2013】423号),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理行为,实现环境监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2013年4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向河北省技术监督检验局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了《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课题的编制工作。2013年6月同意立项并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起草工作。2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2.1项目的意义长期以来,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行的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两项管理制度,管理工作的两个重点为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和竣工验收。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的数量明显上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监管力量难以对所有建设项目执行全面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存在投产后集中体现的隐患,给环保验收管理带来很大压力。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有效弥补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人员少、手段单一、全过程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在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有效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顺利实现建设预期环境保护目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2-
我省于2010年开始启动环境监理工作,经过多年环境监理工作经验的积累,于2012年成为全国第二批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省份,通过总结我省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成功经验编制了《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的制定,有助于推进我省环境监理体系的稳步开展、规范成长,通过完善环境监理工作程序、明确环境监理工作内容、方法等实现环境监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环境监理的工作质量,提高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水平,同时有助于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实施。2.2项目的必要性2002年10月,原国家环保总局、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等六部委以环发【2002】141号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贯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阶段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推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决定在十三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实施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建设项目主要为: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黄河公伯峡水电站工程等13个国家重点工程,涉及铁道、交通、水利水电、输油管道、海洋港口等各类建设工程,具有较强的代表意义。2012年1月10日,环保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将河北省列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省,并对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技术规范体系的制定工作给予肯定,并在《通知》中对环境监理工作基本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同时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定位、主要功能、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类型、环境监理重点关注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要求各环境监理试点省加快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建设、加强对环境监理单位的监督与考核、要求环境监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环境监理业务培训、保障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质量、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监督。我省在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理方面进行了多年尝试,也颁布了一些管理文件,同时也总结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等,但是还没有制定相应的统一规范。按照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省的要求,通过对我省已开展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实践、总结,制定适合我省具体情况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规范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与工作方法等十分必要,刻不容缓。3规范的起草过程-12-
3.1制定规范编制计划根据项目来源,2013年4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5月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牵头成立了《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项目编制组,确定了项目领导小组和规范编制组成员,明确了责任和任务,对制定的规范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规范的制定。项目编写小组根据5号文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的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编制工作计划”,计划中明确规定了项目的具体内容、时间与进度。明确规定了技术导则的规范性内容,确保规范的科学、严肃性。3.2前期工作2013年5月该项目工作全面展开。在项目前期工作中,项目编制组成员查阅、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和相关报导,以及国内外工程监理、环境监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对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前期检索、筛选和确定,初步确定了规范内容提纲。项目编制组成员深入省内多个监理现场进行实地调研,并赴目前环境监理工作开展较好的重庆、江苏两省调研,深入了解目前省内外监理工作开展情况。3.3起草过程起草过程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实用性、普遍性”原则。该规范草案的形成经过项目编制组在不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调研、收集资料、样本、进行综合分析、内容确定、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项目编制组邀请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专家库成员对规范内容进行咨询论证。规范初稿历经10余次技术讨论会编制完成,而后提交河北省保护厅专家库成员进行审查,并根据专家意见对规范内容进行了修改。项目编制组完成规范“征求意见稿”和“条文说明”-12-
及有关附件(包括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环境监理表单等),经负责起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印发与环境监理相关的环境行政主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环境监测单位、环境保护设计单位、环境监察单位、环境保护验收单位、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征求意见,共发“征求意见稿”50份,回收“征求意见稿”33份,项目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的基础上,2014年4月20日完成“送审讨论稿”,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4月26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邀请了环境监理工作相关的环境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环境保护方面的专家,以及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专家,针对“送审讨论稿”,召开了第一次专家评审会议。根据专家小组的意见,项目编制组对“送审讨论稿”进行了修改补充。2014年5月22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邀请有关专家针对“送审讨论稿”,召开了第二次专家评审会议,会后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再次对讨论稿进行了修改补充,于2014年5月12日完成“送审稿”,上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4规范内容研究4.1规范编制的原则4.1.1内容的完整性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最终确定了规范的13部分。规范的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环境监理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及工作方法;环境监理实施方案;设计阶段环境监理;施工阶段环境监理;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环境监理月度工作报告;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环境监理资料管理等内容。将建设项目进入工程设计阶段至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全过程作为研究对象,确保规范能涵盖建设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工作涉及到的所有内容,保证内容的完整性。4.1.2科学性和准确性-12-
项目编制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调研的建设项目涵盖了生态类、工业类项目。包含了线性工程、点状工程、化工项目、矿山开发等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项目。在综合分析、对比、监测、验证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环境保护、工程监理科研成果和成熟技术,保证项目内容和方法具有普遍性意义,充分体现规范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导则要求,做到程序合理、制度严谨,满足河北省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要求。4.1.3可操作性项目编制组通过调研环境监理工作具体实施过程,摒弃了一些操作上不便于把握和操作上存在问题的程序、方法、要求。使本导则在完整、科学、准确的前提下,做到较强的可操作性。4.2规范的内容研究4.2.1规范适用范围的确定结合《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文件精神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由环境保护部审批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下列建设项目,应当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1)涉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2)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印染、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3)施工期环境和生态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港口、500千伏及以上高压输变电等建设项目;(4)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4.2.2环境监理工作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规定的工程范围和施工期环境影响范围。-12-
4.2.3环境监理工作程序项目编制组通过考察不同行业的环境监理机构开展工作的一般程序,参照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陕西、辽宁、山西、青海、浙江、江苏等省份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一般程序,确定我省开展环境监理工程的基本程序及环境监理工程流程。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程序是指导环境监理单位组织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一般性原则、也是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的基本原则。4.2.4环境监理工作流程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文件,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流程如下:(1)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公布需开展环境监理的项目信息;(2)项目建设单位以直接委托或在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以招投标(比选)的方式确定环境监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优化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将其报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3)环境监理单位按优化后的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将环境监理报告按时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开工前,形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环境监理报告;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形成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形成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报告及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4)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及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提交各阶段环境监理报告,同时报送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机构;(5)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自接到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4.2.5环境监理工作方法的确定-12-
环境监理工作方法,项目编制组确定写工作方法及规章制度两部分。环境监理工作方法初稿拟定核查、监督检查、发布指令、记录、报告、宣传培训共6种方法。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初稿写工作记录制度、文件审核制度、会议制度、报告制度、函件往来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报告与处理制度7类规章制度。“讨论稿”形成后,报送省环保厅专家库有关专家征求意见,专家经过审查后认为初稿中环境监理工作方法、工作制度较为符合河北省环境监理工作现状,能够满足我省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需求,因此确定将核查、监督检查、发布指令、记录、报告、宣传培训共6种方法作为我省开展环境监理的工作方法,将工作记录制度、文件审核制度、会议制度、报告制度、函件往来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报告与处理制度7类制度作为我省开展环境监理的工作制度。以上环境监理工作方法是环境监理工作的总体工作方法,在具体建设项目中应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污染源、环境要素不同,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选择采取最有效、最合适的方法。4.2.6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确定项目编制组根据5号文中对于环境监理工作内容的要求及《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文件中规定的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参考辽宁、江苏、陕西、青海等省的实践情况,确定我省的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分为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三个部分。(1)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内容①主体工程设计文件核查对主体工程设计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工程选址或选线、工程规模、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排污节点等内容。②配套环保设施和措施设计文件核查对主体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措施设计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进行审查,对于未在设计文件中落实的环保设施和措施督促建设单位落实。③涉及环境敏感区设计内容核查重点审查工程与环境敏感区位置关系及位置关系变化带来的环境影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工艺等是否满足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2)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内容①建设符合性监理-12-
结合工程设计资料、施工进展情况,核查工程建设内容、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生产规模、防腐防渗措施及各类环境保护设施、生态影响减缓及生态恢复措施的落实是否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防止批小建大及使用落后生产设备等情况发生。②环保“三同时”监理核查配套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是否满足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落实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制度;对环评及其批复文件中要求的“以新带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③施工期环保措施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环评及其批复文件中要求的各项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④环境管理制度监理督促参建单位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保培训和宣传,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⑤环境敏感目标监理核查项目与环境敏感目标的位置关系是否发生变化;卫生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有新增的环境敏感点;环保搬迁安置工作落实情况。(3)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内容①主体工程试运行情况了解主体工程试运行情况,关注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排污节点等是否满足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②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及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监督和检查建设项目各类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情况,对项目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环保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对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非正常工况环保措施、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③环境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各类环境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检查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等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台账执行情况。④参加试生产检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试生产检查,监督和检查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12-
参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汇报工程建设内容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4.2.7环境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确定环境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环境监理合同约定,做好环境监理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环境监理资料,实现环境监理资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在监理服务期满后,环境监理机构对环境监理资料档案进行整编、存档。4.2.8环境监理实施方案编写要求环境监理实施方案由环境监理单位编制,用以指导环境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项目编制组通过对我省已开展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实践进行总结,编制完成了符合我省具体情况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方案在编制时要求全面、详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针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环境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内容。4.2.9环境监理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环境监理工作报告主要包括环境监理月报、设计阶段环境监理报告、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报告等,环境监理工作报告是环境监理工作的主要成果,因此严格认真的编写是环境监理的主要职责。(1)环境监理月报月报为月度环境监理工作的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工程概况、环境监理记事、本月环境监理小结、下月环境监理工作重点等。(2)设计阶段环境监理报告设计阶段收集的相关文件包括环评及批复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如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施工图及审查意见),还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收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及批复等文件。除此之外,设计阶段还应关注有无更新的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3)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报告-12-
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应收集有关资料,对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文件的符合性进行监理,对工程配套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监理,编制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报告。-12-
(4)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报告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单位应收集有关资料,针对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的试运行情况,环境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等开展监理工作,编制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工作报告和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督促建设单位在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4.2.10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内容环境监理单位结束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任务,即向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是环境监理对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结论性的报告,也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文件之一。4.2.11环境监理工作用表环境监理工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工作用表比较多,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环境监理单位用表F1、二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用表F2。F1环境监理单位用表F1.1环境监理日志环境F1.2环境监理旁站记录表F1.3监理工作联系单F1.4环境监理整改通知单F1.5环境监理-工程暂停通知单F1.6环境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表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用表F2.1环境监理整改通知回复单F2.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F2.3环境监理-工程复工申请表F2.4工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报告单18
5.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本说明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制度等编制。5.1、国家环境保护及有关建设项目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导则、标准规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法律体系是由国家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定、环境保护综合性基本法、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法、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其他国家法律关于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保护规定等构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是环境监理的首要条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森林和国家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7-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7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5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1990年6月);《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1988年5月9日);18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1987年9月10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2月1日);5.2、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地下水质量标准》(GB3097-199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土壤环境质量标准》(HJ15618-1995);《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河北省氰化物排放标准》(DB13/831-200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461-2011);5.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18
5.4、工程环境监理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工程环境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项目体系文件等是环境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5.5、环评文件及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是环境监理的直接工作依据。6其它本规范的制定,填补了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上的空白,对其他省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有利于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及人员素质的提高,规范我省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程序、内容、方法等,并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环境监理单位的监管提供依据。对建设单位做好各阶段的环境管理工作也有重大意义。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以“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独立性、实用性”的原则,制定了严格的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环境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制度等,并严格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使本技术导则达到便于理解、便于掌握、便于操作、便于监督的要求。7.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7.1加强宣传18
按照宣传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第一道工序的思路,加强环境监理规范的宣传。我省环境监理从2007年起步,环境监理工作一直在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中推进,围绕环境监理的宣传教育也在不断的增强,但在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形式、力度和整体氛围上还没有形成足够的影响力,特别是政府、项目建设单位以及社会相关阶层对环境监理的认知度尤为不够。环境监理做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领域的一个新生事物,其发展进程没有成熟的模版和经验可供参考与借鉴,环境监理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工作要求尚未深入人心,还不能完全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由于环境监理宣传教育的缺课,在管理实践中有不少制约因素以至问题,阻碍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推广与发展脚步。直到今天,许多项目建设单位、甚至管理部门不知道环境监理是干什么的,也不知道环境监理工作应该如何去做。有些建设单位基本不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更谈不上主动联系开展环境监理。因此,关注和加强环境监理规范的宣传教育在环境监理的现阶段尤其重要。7.2开展环境监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目前,环境监理仍是一个新生事物,要做好环境监理事业,进修必要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步骤,我省已经对环境监理从业人员提出了岗位培训要求,对规范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人员起到积极的作用。8查阅相关标准和资料以下标准和资料的查阅在编制过程中,为项目编制组提供了技术支持:[1]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2]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TB10402-2007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5]GTJG10-2006公路工程监理规范[6]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7]HJ-T164-2004《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8]SL277-2002《水土流失监测技术规范》[9]SL219-98《水环境监测规范》[10]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2014年6月2日18
联系人:于遵0311-8780141915130685656本规范主持单位: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本规范解释单位:河北省环境保护厅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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