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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基本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基本规定1监理工作的依据和准则1.1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2铁道部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4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资料等。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6建设单位核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等文件。1.2监理工作准则1守法、诚信、科学、公正、独立。2数据为凭,文字为证。2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和目标2.1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对所管辖施工标段的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和其它补充协议委托的工作。2.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内容1检查施工预备,审批开工报告。-15-
2审查并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工艺。3通过巡察、旁站、见证、检验等方式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4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检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参与项目工程竣工验收。5运用网络技术和合同管理手段,实施进度掌握,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进度重点掌握。6按施工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签认,进行工程价款计价的审核。7依据本项目的"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参与变更设计的工作。8受理索赔申请,收集索赔的有关资料,提出索赔处理意见。9协调和沟通参建各方的关系。10审核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验收。1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并检查实施过程。12参与竣工验收,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整理与编制。13编制上报监理工作资料。2.3监理工作目标-15-
监理工作应按委托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实现合同商定的目标。2.4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流程3项目监理机构3.1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现场条件、监理标段地理位置、委托监理合同的商定,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由监理站、监理分站(监理组)组成。1监理站是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工作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开展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和日常事务。2监理分站(监理组)是监理站下属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负责管辖范围的监理工作。分站(监理组)的设置依据管辖施工标段的数量和管段内的重点、难点工程确定,应与施工标段对应,分站长(监理组长)一般由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担当。3.2项目监理机构框图如下:3.3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按委托监理合同商定和投标承诺配置,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分站站长(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2各级监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身体健康,年龄、职称结构要合理。总监理工程师必需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相应的行政管理经验和同类工程的监理业绩。-15-
3监理人员的数量应满意现场监理工作需要,其中监理员人数不得多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30%。4监理人员的年龄结构应依据工程种类,技术复杂程序确定,其中60至65岁人员不得多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25%。5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标准:困难山区不少于每单线公里0.6人,一般山区不少于每单线公里0.5人,平原丘陵地区不少于每单线公里0.4人。新建双线区段按上述标准增加20%。独立工程和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可参照上述标准依据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6如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有其它特别要求,监理单位应予执行。3.4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3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各专业监理业务,依据工程项目的进展状况调配人员。5审查工程分包单位资质。6主持监理内部会议、工地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7依据建设单位授权审查并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15-
8依据建设单位授权签发施工暂停令、复工令,审查工程付款凭证和工程结算书。9主持或参与授权内的变更设计事宜。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对费用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12组织编制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13组织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1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申请报告,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15主持整理项目监理资料。16定期巡察施工现场。3.5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3.6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副总监理工程师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付款凭证。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4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5依据工程项目的进展状况调配监理人员。3.7分站站长(监理组长)的职责:-15-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分管范围内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签字权。2组织现场监理人员执行监理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3组织收集和整理其分管工程监理资料和专题报告,供应监理月报的资料。4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规定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3.8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详细实施。3核对设计图纸。4对监理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6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藏工程验收。7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监理工作实施状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准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8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状况,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见证试验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9负责本专业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15-
10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编制监理月报。11做好监理日记。3.9监理员的职责1在分站站长(监理组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呈现场监理工作。2检查施工单位投入本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检查记录。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按批准的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5进行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发觉问题要准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6做好监理日记。4监理设施4.1监理设施包括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常规试验检测设施、交通设施、通讯设施等。4.2监理单位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的商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备相应的设施,满意监理工作的需要。4.3由建设单位供应的监理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当保管和使用,完成监理工作后返还给建设单位。5监理规划-15-
5.1监理规划应内容全面,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可操作性。5.2监理规划应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完成后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7日内报送建设单位。5.3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1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审批文件;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5.4监理规划的内容1工程建设项目概况⑴建设环境和水文地质条件⑵主要技术指标⑶工程的难点和重点⑷工程参建各方及主要负责人。2监理工作的范围3监理工作目标4监理工作的依据5监理工作的内容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组织框图、职能部门设置。7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人员配备的数量和名单以及资质状况。-15-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分站站长(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9监理工作程序:包括监理工作总流程、预备阶段工作流程、施工阶段进度掌握、质量掌握、造价掌握、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工程竣工及缺陷责任期工作流程等,此外,对重要分部工程、进场材料掌握、质量验收、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应编制相应的工作程序。10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⑴应体现事前掌握、事中监督检查、事后验收的原则。如施工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通过巡察、旁站、检验、见证等对施工过程的工序进行检查监督,对重点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对隐藏工程签认,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严格执行验工计价手续及变更设计审批程序等。⑵对重点和难点环节,明确监理关键要点,制定相应的预防掌握措施,明确监理掌握的细节。对执行过程中发觉的问题与偏差准时发出监理指令进行纠偏。11监理工作制度和管理方法:应包括监理交底、工程开工报告审批、施工图核对、变更设计、工程检查验收、旁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安全监理、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日记、会议及文档管理等制度和管理方法。12监理设施:包括型号、规格、数量、进场计划。5.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照实际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修改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修改,按原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6项目监理实施细则-15-
6.1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在专业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报建设单位备案。6.2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结合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实、详细、可操作性强。6.3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6.4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特点;2监理工作的范围及重点;3监理工作流程;4掌握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明确旁站内容)。6.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实际状况补充,修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7工地会议7.1第一次工地会议1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前的适当时间,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建设单位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参与,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目的是理顺各方关系,明确办事程序,开会前必需充分预备。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下列内容:-15-
⑴建设单位宣布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单位代表及其职责、权力;⑵总监理工程师介绍项目监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权力,监理规划和工作程序,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如监理工作方法和要求,函件往来传递交接程序等);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介绍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权力,各项施工预备工作进展状况(如:人员进场状况、工地临时设施状况、测量基桩交接状况、设备材料进场状况、工地试验室建设状况等);⑷设计单位介绍设计现场协作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其职责、权力等。⑸建设单位介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主要人员、职责范围,征地拆迁等外部条件的落实状况和开工条件;⑹与会各方商定召开工地例会的时间、议程及参与人员。3第一次工地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应由与会各方会签。7.2工地例会1工地例会应按商定的时间定期召开,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并形成会议纪要。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或出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2工地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15-
3工地例会应包括下列会议内容:⑴研究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及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寻求解决方法;⑵相互通报近期工作重点和支配,以便各方协调协作;⑶与工程有关的其它事项。4参与工地例会的人员应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主要人员,必要时应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与会议。会后编写会议纪要。7.3专题工地会议1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委托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邀请有关方面参与,说明主要议题并供应或预备相关资料;2会前各方专心预备,会上针对特地问题研究、争论,一般应在会上形成实质性的决议;3会后形成会议纪要;4项目监理机构可依据施工标段的详细状况分别召开专题会议。5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专题会议,一般是由现场的项目经理(副经理)、建设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参与。会议要有记录,会后应编写会议纪要。8协调与沟通8.1协调的原则-15-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为依据,以实现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为前提,努力协调好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8.2协调的主要方式协调一般通过会议的方式进行,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召开前,有关方面根据研究的专题内容预备材料,争论的重点一定要事先向与会者沟通。会议做好记录或形成纪要。8.3协调的范围1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2协助建设单位协调施工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为使施工正常进行,必需处理好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必要的协调工作,使施工尽量少受影响。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防止阻工事件的发生。3协调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不同施工合同标段具有相对独立性,施工期间难免产生施工干扰。监理工程师应准时进行协调,妥当处理双方的矛盾,防止施工受到影响。4协调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当设计与施工的协作出现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实际状况上报建设单位,协调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8.4沟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将施工单位的实际状况报告给建设单位,将建设单位的有关打算准时通知施工单位。-15-
9监理工作时效9.1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中规定的时效要求完成现场隐藏工程检查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9.2当合同中对监理工作时效无限定时,在不影响后续施工作业质量的前提下,可按下列要求执行(见下页表):9.3水下混凝土灌注,施工单位应提前2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灌注申请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9.4危急地质条件路堑开挖及脆弱围岩隧道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依据详细状况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商定。9.5施工单位报送的方案、计划,监理工程师自收到之日起应于7日内予以批准或签认,需报送建设单位的,应自收到后10日内送达建设单位。9.6质量检查验收应在检查完成的24小时内办理完相关签认。上步工序次检查验收未签认,下步工序不得进行检查。需退回施工单位修改或不合格的,按再次报送的时间起算。检查验收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隐藏工程提前12小时通知收到报验申请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检验批提前12小时通知收到申请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验收分项工程提前24小时通知收到申请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验收-15-
分部工程提前24小时通知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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