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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NB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NB/TXXXXX—2016电网间歇性电源与电动汽车充电协同调度技术导则Technicalguideforsynergisticdispatchofintermittentpowerintegtratedtothepowernetworkandelectricvehiclescharging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送审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
NBXXXX/T—2016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15技术架构26技术要求2附录A(资料性附录)协同调度技术架构示意图4II
NBXXXX/T—201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山东大学、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青岛特瑞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II
XX/TXXXXX—XXXX电网间歇性电源与电动汽车充电协同调度技术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网间歇性电源与电动汽车充电协同调度的技术架构和技术要求,电动汽车充电包含对电动汽车整车充电和对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本标准适用于接入电网的间歇性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及电力调度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963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4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29317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NB/T32015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3 术语和定义GB/T293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间歇性电源intermittentpower发电出力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具有波动性、随机性、不完全可控性的电源,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等。3.2 协同调度synergesticdispatch通过电力调度机构调度或引导,使间歇性电源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调节功率,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提高间歇性电源发电利用率,降低电网峰谷差率。4 总体要求4.1 协同调度应利用电动汽车充电与间歇性电源发电的互补性,发挥接入电网的间歇性电源和用电负荷的协同性,在电网平台上实现多种资源互补优化利用。4.2 间歇性电源运营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商、电力调度机构应积极参与协同调度,并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满足协同调度要求。4.3 间歇性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与电力调度机构的数据通信网络应符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确保系统及信息安全。4.4 协同调度应保证电动汽车充电的安全性及电网、间歇性电源的安全可靠运行。1
XX/TXXXXX—XXXX1 技术架构1.1 协同调度涉及间歇性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和电力调度机构,应采用分层分区控制模式。1.2 电力调度机构应对间歇性电源、充换电设施的运行信息综合处理,制定协同控制策略,并向下层响应者下发调度指令或引导信息。1.3 间歇性电源及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应上传运行信息,根据调度指令或引导信息生成设备控制策略并执行。1.4 协同调度技术应根据电力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分区控制,宜以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管辖范围为基本单位。协同调度技术架构参照附录A。2 技术要求2.1 间歇性电源2.1.1 功率调整2.1.1.1 容量10MW及以上间歇性电源应具备有功功率调节能力,实现有功功率的连续平滑调节。2.1.1.2 容量10MW及以上间歇性电源应接收并自动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有功功率调度指令。2.1.2 功率预测2.1.2.1 容量10MW及以上间歇性电源应具备发电功率预测系统,具有0h~72h发电功率短期预测和15min~4h发电功率超短期预测功能。2.1.2.2 容量10MW及以上间歇性电源应每天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上报发电功率预测曲线,预测值时间分辨率应为15min。2.1.3 信息交互2.1.3.1 容量10MW及以上间歇性电源应具备与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数据通信的能力。2.1.3.2 间歇性电源与电力调度机构的通信系统应以满足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满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及调度电话等业务对电力通信的要求。2.1.3.3 间歇性电源与电力调度机构之间的通信方式、传输通道和信息传输由电力调度机构做出规定。2.1.3.4 间歇性电源向电力调度机构上送的运行数据应符合GB/T19963、GB/T19964和NB/T32015的规定。2.2 充换电设施2.2.1 功率调节2.2.1.1 容量3000kVA及以上的充换电站应具备充电功率调节能力,直接接收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调度指令或引导信息,控制充换电站的总充电功率。1
XX/TXXXXX—XXXX1.1.1.1 在同一电力调度机构管辖区域内,运营商管理的分散式充换电设施总容量3000kVA及以上的,其运营管理系统应具备充电功率调节能力,接收电力调度机构下发的调度指令或引导信息,控制本单位充换电设施的总充电功率。1.1.2 负荷预测1.1.2.1 容量3000kVA及以上的充换电站应具备负荷预测功能,并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上传本充换电设施的负荷预测曲线。1.1.2.2 在同一电力调度机构管辖区域内,运营商管理的分散式充换电设施总容量3000kVA及以上的,其运营管理系统应具备负荷预测功能,并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上传本单位充换电设施的总负荷预测曲线。1.1.3 信息交互1.1.3.1 容量3000kVA及以上的充换电站应具备与电力调度机构信息交互的能力。1.1.3.2 运营商管理的分散式充换电设施总容量3000kVA及以上的,其运营管理系统应具备与电力调度机构信息交互的能力。1.1.3.3 充换电站或分散式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系统与电力调度机构的通信方式、传输通道和信息传输,应由电力调度机构与相关运营商协商确定。1.2 电力调度1.2.1 一般要求1.2.1.1 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协同调度技术支持系统,汇总间歇性电源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运行数据,分析间歇性电源出力和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制定协同调度策略,并结合电网运行实际,向间歇性电源运营商、充换电设施运营商下发协同调度指令或引导信息。1.2.2 协同调度策略1.2.2.1 协同调度策略应根据不同地区间歇性电源和充换电设施组成结构、间歇性电源预测出力及充换电设施预测负荷制定。1.2.2.2 协同调度策略应包含调度指令和引导信息。1.2.2.3 引导信息应通过量化的指标值,反映间歇性电源出力和常规用电负荷水平,为充换电设施调度决策提供依据。1
XX/TXXXXX—XXXX附 录 A(资料性附录)协同调度技术架构示意图图A.1 协同调度技术架构示意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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