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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对比解析
一、总则1、在1.0.1目的、1.0.2、适用范围、和1.0.8监理准则里都增加了“相关服务”,即勘察阶段、设计阶段的监理行为2、增加了第1.0.4,明确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将监理合同的相关内容通知施工单位(如单位名称、监理范围、内容、权限及总监姓名等),除涉及酬金以外。(比以前规范了)3、增加了第1.0.6,监理工作的依据:(监理过程中也是这么做的,只是规范里没写)法律法规、标准、勘察设计文件、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一)、新规范明确了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如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新规范里修改了老规范里监理工作要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现要求只要是建设工程标准都要执行。因执行过程中遇到不是强制性的(施工方拒绝执行的现象)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二)、新规范重新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准则1、新规范的监理准则:公平、独立、诚信、科学;
《建筑法》34条规定,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建材、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是独立性的要求。科学是指要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二、术语(一)、新增加了三个定义:“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1、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定义:依法成立、取得资质证书、是一种服务机构。(委托合同、以单位名义进行服务活动)2、对“监理”的定义: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是一种服务活动。3、对“相关服务”的定义: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这里的相关服务不包括施工阶段)(二)、将原来已有的一些名词定义做了修改补充将老规范里“监理工程师”的定义改为“注册监理工程师”1、总监的定义:由监理公司法人代表任命;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已取消工程实践经验年限要求的明确要求(原规范为3年)。2、总监代表的定义:由总监授权;代表总监行使其部分权力和职责;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
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原为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定义:由总监授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原为1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4、监理员的定义: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监理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其他行政辅助人员,强调了学历和监理业务培训的要求)。5、注意区分监理日志和监理日记的概念:新规监理日志由总监指定专业监理师记录(组织编写),监理日志不等同于监理日记,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日记。6、工程计量的定义: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强调的是验收合格的工程,原定义为“已完成工程”)。7、注意区分工程延期与工程延误的概念:
工程延期、工期延误的结果均是工期延长,但其责任承担者不同,工程延期是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如建设单位原因、不可抗力等,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而工期延误是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需要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如果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还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承担误期责任。8、注意平行检验与老规范含义的变化和不同:老规范是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独立进行得检查或检测活动;而新规范是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用于对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三、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的变化(一)、总监职责由原13条调整为15条: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二)、总监不得委托的职责增为8条(原为5条);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三)、专项监理工程的职责更明确(基本职责,应针对实际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8、进行工程计量;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四)、监理员职责(基本职责,应针对实际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分工):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2、进行见证取样(明确监理员的见证取样职责);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四、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3、监理工作依据;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监理工作制度;6、工程质量控制;7、工程造价控制;8、工程进度控制;9、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0、合同与信息管理;11、组织协调;12、监理工作设施。(二)、新规中重新明确应编制监理细则的工程项目范围: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原为: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是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如: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等1、新规中,监理细则编制的依据基本没变化,个别依据已进一步具体化:如“新规中的监理细则编制依据之一:(专项)施工方案”,就是对“原规范中的监理细则编制依据之一:技术资料”的具体化。2、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增加其他内容。3、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五、三控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增加了一般规定内容,包括了原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及监理会议等内容,比较重要。2、原第五章名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现改为: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更为明确。3、明确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还应审查应急预案(应急组织、人员职责、预警预防制度、应急救援措施)4、新规中,对开工令的签发程序有所不同:应由总监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而老规范为“由总监签发,并报建设单位。”注意要提前7天发出开工令5、开工条件中增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不见“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和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其中的施工许可证审核改由业主负责。开工报审表增加了建设单位审批一栏。
6、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新增加的内容)3)类似工程业绩;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7、质量控制的基础工作:1)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2)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程序性审查和内容性审查2个方面)3)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4)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5)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6)审查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7)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人员旁站及记录旁站情况。8、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4个方面重点):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司机、起重机械安拆工、高处吊兰安拆工、焊接切割操作工等)9、对存在质量问题或不合格-监理通知整改及复查;质量缺陷-设计认可处理方案跟踪检查验收;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设计认可处理方案跟踪检查验收向业主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10、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11、有关竣工验收: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2)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3)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原规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13、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14、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5项主要工作):1)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2)开工
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检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3)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注意: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和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经总监和业主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者应要求重编重报。4)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实施。5)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六、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涉及工期)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4)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原条文为: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2、有关暂停令与复工令: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2)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3、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4、有关变更:1)项目监理机构可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价款。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5、项目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2)索赔事件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3)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6、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七、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一、提出了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的要求。二、提出了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的质量要求。三、监理文件资料内容由原28项归并为18项,更具操作性,分别为: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8、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验文件资料;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10、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13、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16、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18、监理工作总结。编制要点:及时、真实、全面(留下有效痕迹)1、从建立制度上开始就要求承包单位对各种资质、方案、材料、工序上提前报审,不得后补。并要求监理单位对总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材料的准入使用情况进行网上查询,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场2、过程如有发生此类现象,概不后补。同时严格运用监理通知单、联系单、及停工令的绝不手软,通过有效的方法与建设单位沟通,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同。如承包方仍然拒不整改,书面或者以网络、电话等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如果是电话汇报的,事后一定要及时补书面报告。八、工程保修阶段服务1、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2、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3、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
,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九、基本表式A、工程监理单位用表(1)表A.0.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法人代表签字公章)(2)表A.0.2工程开工令(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3)表A.0.3监理通知单(4)表A.0.4监理报告(5)表A.0.5工程暂停令(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6)表A.0.6旁站记录(7)表A.0.7工程复工令(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8)表A.0.8工程款支付证书(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B、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9)表B.0.1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业主签章)(10)表B.0.2工程开工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公章)、(业主签章)(11)表B.0.3工程复工报审表(业主签章)(12)表B.0.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13)表B.0.5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14)表B.0.6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15)表B.0.7报审、报验表
(16)表B.0.8分部工程报验表(17)表B.0.9监理通知回复(18)表B.0.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公章)(19)表B.0.11工程款支付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业主签章)(20)表B.0.1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21)表B.0.13费用索赔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业主签章)(22)表B.0.14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业主签章)C、通用表(23)表C.0.1工作联系单(24)表C.0.2工程变更单(25)表C.0.3索赔意向通知书相关内容知识了解一、表式变化:1、原来的施工报审A类变成了B类表、监理用表B类表变成了A类表、C类表式不变。2、监理用表里增加了5张表式、总监任命书、开工令、监理报告、旁站记录、复工令。取消了临时延期审批表、最终延期审批表和费用索赔审批表。(监理用表有的需加盖职业章)
3、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开工、复工报审、工程款支付申请、费用索赔报审、工程延期报审等6张表均需总监加盖职业章、且建设单位签章4、工程暂停及复工,是这几个小节的细化,增加了3张表格:开工令、复工令、监理报告,增加了总监理工程师加盖执业章。如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开工报审表,还需建设单位签章,同时也说明对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主体,需要提高管理能力,也进行了责任的分摊这方面。5、开工报告的审查取消了“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征地拆迁已完成”这两项,但必须要具备,施工许可证和征地拆迁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给项目监理机构。注意:新规范要求图纸会审已完成,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另,报审表需建设单位签章,增加了开工令表式,其余条款与原来差不多。6、监理报告是新增的,这里的监理报告指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对监理通知单和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报告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安质监站等。这种情况发生的不是很多,想想原因,建设单位都签认了暂停令了为何拒绝执行,此时填写监理报告。来源于建质【2011】111号文。新规里除了只说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要发暂停令外(不要轻易发)。7、总监签发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或在紧急情况下事后书面报告。当具备复工条件,施工单位未及时提出复工申请的情况,总监要指令复工。(要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二、项目机构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并准确记录2、监理人员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首次工程例会并整理纪要。3、规定了监理机构撤离现场的时间节点为完成施工现场全部监理工作或者监理合同终止,关键区别是在维修阶段不用在现场设立监理机构,可以随叫随到。4、关于总监主持召开例会和(主持或参加)专题会,突出说明专题会内容广泛,不一定就一定要由监理机构主持,但会议纪要均由监理机构负责整理。5、要求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自身的协调管理制度,以便采取有效方式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审核检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报告制度、工地例会制度、学习与培训制度、资料管理与归档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在安全监理方案里体现最多。三、方案审核1、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的审查,(范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令守则P51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质【2009】87号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定义: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查是原来的5.2.3里的要求。新规范在审查程序上简化了,只是要求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前说承包单位负责人,指每个部门的负责人),审查内容上做了细化,内容上5条,其中第二到第五条都是新补充的。现专项方案的审查专门突出了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规定。2、不管是施工组织设计还是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的范围建质【2009】87号文)都是要求总监理签认后报建设单位签认,并且总监要加盖执业章,B.0.1表45页(老规范是要求监理单位报送即可,只是签收,不用建设单位签章)3、需特别注意的是: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7条P56和建质【2009】87号文第十五条均规定。不管是施工组织设计还是专项方案、在实施之前必须检查施工单位对编制人或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亲自签字认可。(有书面记录)4、监理单位必须按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并按方案监理。同时,第57条守则P50规定了如果不按照以上审查和按方案监理,(共4条)监理单位应承担的责任。5、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以及承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审查、机械设备的验收等,是原5.2.4里提到的制度建立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年检情况。
6、机械:审核上的要求根据建设部【2008】第166好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22条P88。检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根据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5条守则P56(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分包单位、总包单位自检合格、报检测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程序,监理只监督验收程序,不签字验收,在巡视检查记录上注明)。并在过程中进行巡视检查并完整记录(特别是中间检测)。对机械设施和安全方面其他检查,要求监理单位要共同参予验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急救援预案依据(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注: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灾害,为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全面、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中术语,GB50870-2013,住建部第36号公告,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8、定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依据(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四、工作职责1、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里增加了2条
1)处置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老规范是讲发现问题向总监报告),这说明对专业监理师的业务水平要求更高了,不但要能发现问题,还要有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前面专业监理工程的准入门槛是相对应的。2)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老规范里是不可以的,除总监以外,只有公司级负责人才可以参加竣工验收2、监理人员的职责里有变动。如总监职责里增加了审查应急救援预案、检查施工单位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增加了签发开工令和复工令。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主持和参与”变为“参与或配合”,及主次上发生了变化,应是上级主管部门。五、监理规范和细则1、现场遇到的常见的问题:监理规划在每个工地通用,没针对性。还有一种就是规划里沿用老的验收规范、没及时更新。2、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必须对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并签字确认。3、监理实施细则方面范围扩大了,深度有所加深。比如不管项目大小,增加了对四新材料和工艺、都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这就把安全纳入了我们的监理规范里了。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一定要在经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专项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否则必操作性不强。新规里讲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
六、文件审查1、对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查监理单位务必要上网查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检情况及项目经理及安全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的有效2、对四新工艺的审查是新增加的、主要是材料的检验、检测、试验、鉴定或者评估报告和验收标准的适用性。或者认为有必要时请专家论证。3、对测量成果报验里增加了一个测量依据(测绘院提供的引进水准点坐标),表格单独增加了施工控测量成果报验表。注意:勘察成果报审也用这张表格。4、材料、设备报审基本无变化,按照合同约定与规范要求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和平行检测。建设部【2005】141号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4条P81规定,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姓名。要求对见证取样的材料进行唯一性标识。1)、全国工业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可进入国家质监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2)、对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3C认证)的认证情况可以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网站www.cccn.org.cn查询3C获证企业名称及产品情况。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校验有效期)
七、工程质量控制、造价、进度控制造价控制:本小节在监理控制方面有所减弱但变化不大:1、如要求“监理机构对造价目标和进度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对策”。现取消了,应该是承包单位做的。2、原“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不一致时,由监理机构制定调整措施”,现改为监理机构提出调整建议。3、造价控制和进度是承包方最敏感的问题,监理的做法基本都只是处在建议阶段,对承包方来说也只是参考,无决定性的作用。要求监理方加强与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沟通,协调解决问题,更好的发挥监理的作用。八、工程变更的处理工程变更:监理务必发挥监督作用,(有痕迹)1、条文说明里将需要重新审图的内容进行了细分,新规范要求涉及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结构安全等内容,都要重新审图。2、新规范里直接明确了三种价款确定原则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款的,按已有价执行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价款的。可参照类似价格执行;合同既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款的情况,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监理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变更价,如无异议,就是最终价款了。如有异议,按合同约定的争议程序处理,该仲裁仲裁,该起诉起诉。
3、增加了监理机构必须在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价方法或者总的变更价款,以供建设方参考。4、增加了监理对工程变更处理费用上需要评估外,还需做出是否会对总工期有影响的评估。5、现场监理中实际遇到的问题是:建设方与施工方已沟通好了变更内容,没有书面变更文件,甚至根本不通知监理单位,在监理检查过程中发现与设计不符,提出整改,才知道变更之事。(建议监理机构审查进度款支付时,可以将该部分剔除,变更的项目是不符合设计的产品,可以要求补充相关文件后在签认。)九、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1、费用索赔的处理增加了监理单位在审查索赔报审表时如需要施工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一定要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发出通知,过期表示默认。此条是以前容易忽略的,现明确规定。老规范里虽未明确,但这应该是默示条款。特别要注意索赔的三大要件:三者缺一不可1)、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费用索赔2)、索赔事件一定不是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除外(新增),其实也是默示3)、索赔事件确实给施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
不可抗力,是增加的,因不可抗力是不赔费用的,只是工程延期审核。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了材料及设备的损坏是各管各的,后期清理和工地看守的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必须是建设单位要求)。2、增加了反索赔的处理,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就是反索赔。特别注意处理前的沟通协商。施工单位处于明显的劣势。最常见的是工期拖延造成的反索赔。3、工程延期与延误的处理一方面是监理机构在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延期申请时突出“必须是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就是将原来的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且需加盖总监执业章和建设单位签章。十、相关服务(一)增加了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和细化了原老规范里5.8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勘察阶段、设计阶段:对监理入门要求比较高了(素质、业务能力,高智能、高水平),同时监理也提出更高要求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任务书、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合同2、检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完成工作内容、审核费用申请、签发支付证书。3、监理单位协调处理延期、费用索赔等事项。4、协调甲乙双方的关系5、审查勘察方案。
6、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实验室人员持证情况(指钻探设备机长、记录人员、室内实验室数据签字和审核人员)、计量设备和仪器的检定情况7、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对重要点位进行旁站。(控制点、持力层的关键层、土层变化处)8、审查勘察成果报告,向建设单位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并参与勘察成果验收。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包括勘察工作概况;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与勘察标准的符合情况;勘察任务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评估结论。9、比如要求监理单位除了审查进度计划、设计成果、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外,还需在预防索赔方面制定防范对策,这是施工阶段原老规范里取消的监理工作,现在在服务阶段需要做的。10、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合同及总体计划审查各专业、各阶段进度计划。11、审查设计成果及编写评估报告(可不分阶段,一并出报告),设计成果包含的内容(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12、工程监理单位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备案。必要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13、审查工作主要针对目前尚未经过国家、地方、行业组织评审、鉴定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二)工程保修范围: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守则P44规定了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1、10.3.1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合同约定)2、条文说明:由于工作的延续性,工程保修阶段服务工作一般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工程保修期限(施工单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工程保修阶段服务工作(监理单位)期限,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3、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并监督实施,合格后予以签认。条文要求:安排的监理人员宜保留施工阶段的监理工程师。(因其对施工过程中的情况比较了解)4、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修复工程费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要求应由原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进行签认。十一、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查重点及注意事项1、首先分清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区别。(地方规定)(需施工方组织专家论证,根据论证意见施工方修改方案,报监理审核、建设单位审批)
2、三个方面的审核:程序性、针对性、符合性1)、程序性: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必须有技术负责人签字,两级审批。(技术负责人指总包或分包单位资质证书上的技术负责人)2)、针对性:施工进度、施工工艺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资源供应能否满足本工程的图纸及合同需要进度(符合合同总工期要求),施工工艺必须是符合本工程才有的,(不能多,不能少)不能笼统照抄,适合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3、符合性: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规定,比如、新的验收规范,技术规范出来了,施组里还是沿用老规范、或者规范代码改了,后面具体设计的内容仍然原来的。4、需要注意的是工况发生变化时需补充或者重新编制,审核程序与原来相同。十二、住宅分户验收、节能工程监理及保障性住房工程监理应注意的问题(一)、分户验收:过程控制(结构施工阶段里轴线、截面尺寸及标高控制。粉刷阶段,竣工验收前的预验收,整改,注意到位,观感要好)(二)节能工程监理(材料的使用及火灾案例)国务院第530号令P67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16条和第24条规定监理对节能分部应做的工作以及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时的处罚。
从设计到施工,审核节能施工方案、审核检测方案、编制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审核施工单位资质(三)保障性住房监理1、主要表现:由于保障性住房单价都是相对比商品房低,造成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容易出安全事故。所以特别注意不管是在对总包、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还是方案的审查上都要万分仔细,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具有指导性,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上必须完善且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大环境:上级部门检查较多,不管是区里、市里大检查、还是建设部的检查都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而且处罚力度也较重。按规范进行对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巡视检查等。监理单位费用低,责任没减轻,一个总监还只能监理一个项目,提高了监理单位的成本。2、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务必要考虑周全,与建设单位协商在专用条款里进行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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