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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P**备案号:***-2010D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DL/T****-20**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综合监理规范Specificationofthecomprehensivesupervisionforhydropowerprojectsresettlement(征求意见稿)20**-*-*发布20**-*-*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33
目录前言41适用范围52规范性引用文件63总则74组织管理84.1工作程序84.2相关方主要职责95主要工作内容和方法125.1综合监理细则125.2进度控制125.3质量控制145.4资金使用监督165.5设计变更监督175.6信息管理185.7合同(协议)履行监督185.8工作协调185.9监理成果196分项综合监理技术要求206.1实物指标的确认、兑现和统计206.2农村移民安置226.3城市、集镇迁建246.4专业项目276.5库底清理30附录A(规范性附录)综合监理细则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33A.1编制总体要求33A.2主要内容33附录B(资料性附录)综合监理机构常用表格………………………………35附录C(规范性附录)综合监理报告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53C.1综合监理报告的编写要求53C.2监理简报的主要内容53C.3监理月(季)报的主要内容5433
C.4监理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54C.5监理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55C.6监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56C.7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57条文说明………………………………………………………………………5833
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0]14号)的安排制定。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水电工程水库移民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提出。本标准由****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者建议反馈至****(****,100***)。33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的工作原则、组织、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大型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过程中对移民安置实施所进行的综合监理工作。中小型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工作可参照执行。33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DL/T5064-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376-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DL/T5377-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DL/T5078-2007《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079-2007《水电工程移民专业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L/T5080-2007《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城镇迁建规划设计规范》DL/T5081-2007《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5082-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DL/T5432-2009《水电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3
3总则3.0.1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简称移民综合监理)是指社会监理单位受省级人民政府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的委托,对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控制的活动。其作用是对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进行社会监督,协助省级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工作协议签订甲乙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和移民安置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针对移民安置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督促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做好移民安置工作。为规范综合监理工作,提高移民工作管理水平,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3.0.2在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工作中,省级人民政府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应及时监督、检查和指导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做好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对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控制。受省级人民政府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委托的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开展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并协助省级人民政府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做好有关管理工作,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出具的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认可意见是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的主要依据。移民安置工作协议签订甲乙方和有关市(州)、县政府以及其他承担移民安置工作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开展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工作。3.0.3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应遵循守法、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履行移民综合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利,依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法规政策、批准的专题设计文件和移民安置实施计划,按照实物指标落实、移民补偿费用兑现、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城市集镇迁建处理、专业项目复(改)建、水库库底清理、资金使用等分类目标和内容对项目实施的综合进度、综合质量和项目资金计划的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记录、审核、协调和报告。3.0.4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监理工作资质,并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有关技术标准,监督、检查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协助省级人民政府移民工作管理机构33
协调处理移民安置实施出现的问题,督促移民安置的实施和整改项目的改进工作。33
4组织管理4.1工作程序4.1.1移民安置实施前,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移民工作管理机构明确移民安置工作协议责任签订方,组织签订移民安置工作协议。并委托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并在移民安置实施全过程中开展移民综合监理工作。承担综合监理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委核发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资质和水电工程设计甲级资质。4.1.2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在接受委托后,及时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主要监理人员,报请委托方批准。并根据需要在移民安置区组建现场移民综合监理机构,代表监理单位进行移民综合监理工作。4.1.3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在进驻监理现场后,尽快编制移民综合监理细则,报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审批,作为开展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和有关各方配合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在移民综合监理过程中,需要对移民综合监理细则进行修订的,应报原审批单位审批。移民综合监理机构的正副总监理工程师和移民综合监理细则由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批准,并通知各市(州)、县、项目法人和移民安置实施的有关单位。4.1.4在移民安置实施工作中,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全过程地开展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现场巡查,审核移民安置实施机构上报的各类文件;查验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工作记录、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提供的关于移民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资金等报表;签发监理工作通知、监理报告、转发省级人民政府和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召开的移民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等综合监理文件;监督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处理;参与移民单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阶段性验收;监督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等形式;以召开移民监理例会,现场巡查,情况核查统计的形式,对移民安置项目进行综合监督控制。并向省级人民政府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和合同约定的有关单位报告移民安置实施情况,发布移民综合监理信息、有关专题报告和监理文件。4.1.5阶段性移民专项验收或电站竣工验收阶段移民专项验收应由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出具移民安置工作协议责任方是否完成本阶段移民搬迁任务的移民综合监理意见书,作为验收意见之一。33
4.1.6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结束,应编制综合监理总结报告,并按照合同约定移交综合监理档案资料。4.2相关方主要职责4.2.1省级人民政府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应负责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委托和管理,协调处理移民综合监理报告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向移民综合监理及时转发有关移民工作信息。省级人民政府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应协调签订移民安置工作协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接受监理,并按照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的要求,为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及时提供资料、填写表单和现场配合工作。4.2.2移民安置工作协议责任签订方、市(州)、县人民政府及其移民管理部门、项目法人、综合设代单位和独立承担移民安置工作的其他有关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关于移民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接受上级主管机构和移民综合监理对所承担的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并配合做好综合监理工作,编报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年度计划,并及时和真实地向移民综合监理提供相关移民安置实施的进度、质量、资金使用、项目变更和项目整改情况的报表和资料。4.2.3移民安置工作协议责任签订方所属的移民单项工程承担单位、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或专业项目代建部门,应配合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向移民综合监理及时提供真实的工程建设的有关报表和相关资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开展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4.2.4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应按照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的国家和省属技术标准开展监理工作,并接受综合监理的监督、检查,向移民综合监理提供监理报表和相关资料,落实处理上级政府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和移民综合监理提出的整改要求。4.2.5移民综合监理单位须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报批的移民综合监理细则开展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积极协助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坚守岗位,做好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移民综合监理应对实施机构提出监理意见,对上级部门提出的处理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通过月报、简报、专题报告等方式,向委托方反映整改要求的处理情况和结果。必要时,提出进一步处理的建议。4.2.6承担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的单位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委认可的水电工程勘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建设监理甲级资质。33
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具备水电水利工程监理资格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库移民专业)资格,同时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备水电水利工程监理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库移民专业资格,同时具有2年以上同类工程综合监理工作经验;监理工程师应具有1年以上同类工程综合监理工作经验。4.2.7移民综合监理单位组建的现场移民综合机构须配置满足移民综合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和设施、设备。监理机构人员由正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及辅助人员等组成。4.2.8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移民综合监理单位的总代表全面负责综合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1代表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其职责、义务与权利;代表移民综合监理单位与委托方、实施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工作联系。2与移民综合监理单位研究商定监理组织机构的设置,组建监理部,配备监理人员。3负责移民综合监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4确定移民综合监理机构人员的职责分工。5主持编制移民综合监理细则,组织制定移民综合监理机构的工作规章制度。6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核移民安置实施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对移民安置实施进行综合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进行核查或巡查。7组织对移民安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8定期主持移民综合监理例会,参加委托方召开的移民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工作。9参加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10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或专题报告,签发各种综合监理文件、指令、通知与报表。4.2.9委托方对移民综合监理单位或现场移民综合监理机构提出上述规定职责之外要求的,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立,但不增加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承担移民综合监理合同之外的责任。4.2.10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代其行使移民综合监理现场工作的职责。4.2.11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主要职责:33
1编制移民综合监理细则。2审核、检查移民安置实施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3对移民安置实施的综合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和巡查。4参加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投标,检查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5监督、检查移民资金使用情况。6编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指令、函件。7组织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移民安置实施的有关信息。8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移民综合监理的工作情况和有关重大问题处理情况和结果。4.2.12监理员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各项移民综合监理工作。33
5主要工作内容和方法5.1综合监理细则5.1.1移民综合监理细则是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有关各方在移民安置实施工作中应遵守其规定。5.1.2应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移民综合监理合同为依据进行编制,并应对移民综合监理的工作依据、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方法、程序,相关方职责、移民综合监理机构组建等方面进行规定。(监理细则的主要内容见附录A.1)5.2进度控制5.2.1移民安置实施的综合进度是指所有移民搬迁安置、兑现补偿项目和移民单项工程建设项目完成进度形成的综合形象面貌进度。可以用分区和分类别(农村、城市集镇、专业项目)项目完成时间进度横道图、百分比柱状图和统计数值进行表达。移民搬迁安置、兑现补偿项目和移民单项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表达单元应在移民综合监理细则中给予规定,可以是招投标的单个工程项目或基本行政单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5.2.2移民综合设代应在考虑与工程截流、下闸蓄水(含分期蓄水)相对应的节点工期和重点移民搬迁安置项目的基础上,根据审定的电站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明确移民安置实施总体进度的关键线路及其控制节点,经签订移民安置工作协议的责任方报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商项目法人审定,作为移民安置实施综合进度监理的依据。若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进度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作为移民安置实施综合进度监理的依据。5.2.3移民综合监理应坚持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综合平衡的原则,对移民安置实施综合进度进行监督控制。5.2.4移民综合监理机构应以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为依据,对比实施单位编制的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33
1已完成或正在实施中的移民工程项目、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与年度计划的符合性。2年度计划对实现水电工程建设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和符合性。3年度计划与经批准的移民安置总体进度计划的符合性。4年度计划中各项移民工程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之间实施顺序的合理性。5各项移民工程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进度计划是否能够满足移民搬迁安置的质量要求。6工作计划安排同项目法人和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移民资金拨付计划的符合性。5.2.5移民综合监理应根据批准的进度计划,通过查验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的进度报表,现场巡视等方式检查移民搬迁安置进度。可根据移民安置实施总体进度的关键线路及其控制节点,适时监督检查。主要方式如下:1填写移民安置进度控制巡查记录。2审核被监理方提供的移民工程进度统计的各种报表,包括移民工程单项监理单位报送的移民工程进度月报(季报)。3向委托方报送移民安置工作进度的有关报告。4结合现场巡查的发现和记录,及时进行移民安置进度统计和分析。5.2.6移民工程项目和移民安置工作实际进度滞后对年度计划完成有严重影响的,移民综合监理可向实施机构发出监理通知书、函件或召开监理会议等方式,要求移民安置实施机构、代建单位和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单位进行整改,加快实施进度,以免对后续工程或工作产生影响。移民综合监理应跟踪检查移民安置实施机构整改情况。对未能达到综合监理要求应提请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督办。5.2.7当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已发生或预测将发生不可避免的变化时,移民综合监理机构应及时督促移民安置实施机构提出计划调整申请上报审批。移民综合监理机构应根据审批的变更计划调整相应进度的监督控制工作。5.3质量控制5.3.1移民安置实施综合质量包括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完成的总体质量和移民单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应对安置目标、安置标准、移民工程的功能恢复实现程度和移民单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重要指标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判。33
5.3.2移民安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移民综合监理应根据各移民安置项目特点提出质量监督控制任务要求,编入移民综合监理细则。5.3.3移民综合监理应通过查验报表、报告,抽样调查,现场巡查等方式对质量进行过程监督控制。5.3.4移民补偿项目质量检查要求:1检查实施机构对移民补偿对象、补偿数量、补偿标准等的公示情况,检查对移民个人、集体和企事业单位补偿的范围、数量、标准是否与审定的内容一致。2一旦发现移民补偿出现偏离,应向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正,同时报告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严重时应提请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组织督办。3移民综合监理对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开展的整改进行跟踪检查与评估,以评判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并将结果及时报告。5.3.5移民生产生活安置项目质量检查要求1在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检查水电工程移民政策的执行情况,调查了解移民和村组集体合法权益的实现等情况。2对农业安置移民占有土地资源量,应通过核查实施机构报表和现场巡查等方式,核实实际完成的移民搬迁、城集镇搬迁和企事业单位搬迁的户数、人口及其他实物指标等,检查农村移民生产资料或生产条件落实情况。在农村移民中选择适当比例的典型样本户,通过问卷等方式调查移民搬迁安置前后家庭人口情况、房屋建筑面积、生产经营情况、家庭收入支出情况、生产生活条件等,初步评价移民生活设施和收入水平与移民规划报告所确定目标的符合程度及其生活水平的恢复程度。3对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的配置,应通过核查报表、现场巡查等方式,调查了解配套建设工程的类型、数量、标准、规模、等级等。4移民综合监理应及时核实以上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情况,将实施情况与移民安置规划进行对比分析。当移民搬迁安置质量偏离质量目标时,应立即要求移民安置实施机构改正,并报告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并提请其组织督办。对改正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衡量判断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5.3.6移民单项工程项目质量检查要求:33
1对可能制约枢纽工程建设、对移民搬迁安置方案、进度和移民生产生活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的移民单项工程项目,移民综合监理应重点关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2移民综合监理单位主要通过对移民单项工程项目建设的委托方实现对移民单项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通过对移民单项工程的现场巡视和对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工作行为的监督检查,了解该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了解工程的建设质量。3如发现移民单项工程建设质量偏离质量目标时,移民综合监理应通知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加强监理工作,并要求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组织改正,移民单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将整改情况通报移民综合监理。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移民综合监理应责成移民单项工程监理单位报告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同时提出移民综合监理意见,并按照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的有关处理意见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4移民单项工程建设完成后,移民综合监理应收集和了解质量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意见、工程验收意见和工程移交情况等。5.3.7库底清理质量检查要求对库底清理工作进行抽查,包括卫生清理、建(构)筑物清理、林木清理的清理工作量、清理质量,同实施单位提交的库底清理验收报告和相关规程规范进行对比分析;参与库底清理验收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组织改正。5.3.8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参加专项设施竣工验收和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移民安置专项竣工验收。移民综合监理单位认为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和移民安置专项竣工验收不具备验收条件或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验收。5.3.9移民综合监理应及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实施机构整改,并报送委托方。处理意见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处理情况及结果应跟踪报告委托方。5.3.10稳定和安全检查要求1移民综合监理应积极参与和协助地方移民实施机构开展对移民群众的政策宣传,帮助移民了解国家的政策法规、移民安置规划。2通过现场巡查和走访调查,了解移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向委托方33
报告有关信息。3当现场巡查发现有可能危及移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时,移民综合监理应及时上报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4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工程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委托方,并提出对事故的认识和处理建议,并根据委托方授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跟踪检查地方移民实施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5.4资金使用监督5.4.1移民综合监理应按照农村部分补偿费用、城市集镇部分补偿费用、专业项目处理补偿费用和库底清理费费用中的补偿补助费用、工程建设费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费用及预备费的费用划分,对照经审批的移民补偿项目概算,监督检查项目费用使用额度和移民补偿补助资金兑现情况。5.4.2资金监督应坚持专款专用、限额控制使用的原则。5.4.3移民综合监理应督促检查实施机构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协助上级部门审核移民实施机构提出的资金拨付申请。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检查补偿补助项目和移民单项工程的累计拨付资金总额,并在补偿补助协议签订后和移民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检查实际使用资金总额的差额情况,掌握各项目结余资金和资金缺口的额度情况,并以此为基本依据,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对实施单位提出的项目之间资金调剂申请,提出监理意见。5.4.4移民综合监理机构应以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为依据,督促审核移民实施机构编制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对实施单位编制的年度(季度、月度)资金计划进行查阅和审核,以签署监理意见或专题报告的形式送交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协助其下达资金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年度资金计划中已完成或正实施中的移民工程项目、移民工作的资金支付情况与实际支付资金的符合性。2年度资金计划与年度工作计划的相关性和符合性。3年度(季度、月度)资金计划与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下达年度资金计划的符合性。433
年度(季度、月度)资金计划与移民搬迁安置、移民补偿和移民工程建设实际进度的相关性。5.4.5移民综合监理应按照年度计划,通过审验检查资金报表,复核移民项目资金使用数量,抽查补偿补助资金兑现情况,对协议签约方进行年度资金项目使用额度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有:1资金拨付与总体资金计划的衔接情况。2资金使用是否超出审定的移民安置项目费用额度。3与上一年度资金使用完成情况的协调和衔接情况。4对预备费的使用程序和使用方向进行监督。5对项目费用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会议,并提出意见。6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资金审计工作。5.4.6当实施单位的年度(季度、月度)资金计划因故确需进行调整时,综合监理应对资金计划调整的合理性进行认真分析,提出综合监理意见后报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批准执行。5.4.7移民综合监理对资金拨付使用与计划不符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实施机构,并报送委托方。5.4.8移民综合监理应对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5.5设计变更监督5.5.1移民综合监理对于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较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出现重大变更的,移民综合监理有权要求实施方或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签署移民综合监理意见,上报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对没有履行重大设计变更程序的项目,可下发监理通知单,督促实施单位履行重大设计变更审批程序。5.5.2移民综合监理应对变更设计申请提出监理意见,参与变更设计的审查;督促移民安置实施机构根据审批的设计变更申请开展相应的变更设计工作。5.5.3移民综合监理应对变更设计处理工作情况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5.5.4依据审批的设计变更调整移民综合监理工作。5.6信息管理5.6.1移民综合监理信息管理包括综合监理机构内部信息管理和对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的外部信息管理。33
5.6.2信息管理应遵循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信息有效传递原则。5.6.3移民综合监理应监督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组建移民安置档案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建档情况和档案的完整性。5.6.4移民综合监理机构内部应建立健全监理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加工相关信息,处理来往函件,作好信息档案的归档工作。5.7合同(协议)履行监督5.7.1移民安置合同包括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移民工作管理机构与移民安置设计单位、移民工程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移民工程承包商、代建单位(机构)确定的合同、协议,与被安置对象签订的补偿补助协议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移民安置任务等。5.7.2合同(协议)履行监督应遵循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约束性的原则。5.7.3移民安置工作协议、移民工作管理机构下达的任务书和责任书应作为移民综合监理监督检查履约情况的依据之一。5.7.4移民综合监理应对移民搬迁安置、补偿兑现协议的签订完成情况、协议的执行情况和资料的归档情况进行检查。5.7.5移民综合监理应邀参与移民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对单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单项工程监理成果的监督检查。5.8工作协调5.8.1工作协调包括会议协调和日常协调等。会议包括监理例会、工作例会、设计联络会和专题会议,日常协调包括电话沟通、走访、函件、约谈等各种方式。5.8.2工作协调应遵循依法依规、处理问题、增进了解、平等协商、讲求实效的原则。5.8.3移民综合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综合监理例会,参加相关单位主持的工作例会、设计联络会和专题会议,和通过日常非会议形式的沟通与协调,解决监理工作相关问题。5.9监理成果5.9.1综合监理工作主要成果有:133
监理报告,包括监理年报、监理月(季)报、专题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等。2有关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审核、建议、会议协调、通知、问题报告、请示事宜等内容的监理文件和便函。3各类统计报表、监理日志、记录文件。5.9.2监理工作成果的编制、签发与传递要求:1综合监理工作成果应全面真实反映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综合监理工作情况,作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语言简练、数据准确,并附必要的图表、照片。2文件应注明起草、打印、校核、签发人。3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紧急文件和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应注明。4对已发出监理文件的更改,应经原签发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5经批准发布的监理文件交予指定人统一登记、编号,并加盖综合监理机构公章后,按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填写发文登记,并要求签收人签收。6纸质文件传递速度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时,可先行发送该文件电子版本,但需做好相应的发文记录。5.9.3监理简报一般是针对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主要工作、主要事项、关键问题等进行的不定期报告。5.9.4监理月(季)报应全面反映当月(季)的综合监理工作情况,在下月(季第一个月)的25日之前发出。5.9.5监理专题报告应针对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某项特定的专题撰写。专题事件持续时间较长时,可提交关于该专题事件的中间报告。5.9.6在参加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组织的移民验收时,应按规定提交相应的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完成。5.9.7监理年度总结报告是对当年综合监理工作的总结,应在下年度的2月底以前编制完成。监理工作结束后,应在已有的监理文件的基础上编制全面反映综合监理工作情况的工作总结报告。33
6分项综合监理技术要求6.1实物指标的确认、兑现和统计6.1.1一般规定6.1.1.1移民综合监理应对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的实物指标分解和变化核实工作程序进行监督,对分户建档及补偿补助项目和数量落实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6.1.1.2实物指标确认、兑现和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6.1.1.3应通过巡查、查验报表、抽样检查等方式,对实物指标分解、变化核实、分户建档和补偿补助兑付工作进行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委托方。抽样检查样本的选取,在1000人以下,抽样检查样本不少15%;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抽样检查样本不小于10%;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抽样检查样本不小于8%;10000人以上,抽样检查样本不小于5%。6.1.2进度控制6.1.2.1应督促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编制实物指标变化核实、分户建档和补偿补助兑付工作计划(总计划、分期计划、年度计划),并对工作计划提出意见,上报移民工作管理机构。6.1.2.2进度控制的关键环节包括实物指标核实启动和结束、实物指标公示、协议签订、兑付完成。6.1.2.3应通过巡查、询问、走访等方式对工作组织、人员到位、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检查。应采用检查实施机构的报表,结合抽样检查的方式检查补偿补助兑付的进度执行情况。6.1.2.4当实际进度滞后时,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应及时提醒实施机构,提出加快进度要求,同时报告委托方,提出督促处理意见。6.1.3质量控制6.1.3.1实物指标质量控制内容包括对实物指标分解、变化核实的技术要求、实施方案、成果确认,分户建档、成果数量偏差,补偿补助兑付项目、兑付标准、支付方式、程序等。33
6.1.3.2实物指标质量控制要求:1根据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查要求,对实物指标变化核实的调查依据、调查内容、指标分类、调查方法、计量标准、调查精度等进行检查。2各类实物指标分项分户建档汇总数复核检查。3根据有关规定和审批的设计文件,对补偿补助兑付项目、兑付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1.3.3应在实物指标变化核实工作启动前,通过查验资料、参加会议等方式,检查实物指标变化核实的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通过现场巡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对调查过程,成果确认程序,分户建档与审查成果的数量偏差,补偿补助兑付项目、兑付标准、支付方式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1.3.4当出现不能满足质量控制目标要求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督促实施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并向委托方报告,并提出督促处理建议。6.1.4资金监督。6.1.4.1应督促实施单位制定补偿补助年度资金计划,对补偿补助年度资金计划审核,提出监理意见。资金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资金拨付计划与实物指标分解、变化核实,分户建档工作进度的衔接程度。2资金项目与批准项目的对应情况。3资金额度与下达计划资金额度的符合程度等。6.1.4.2检查移民安置实施单位对补偿补助资金的兑付程序、兑付项目以及兑付额度等执行情况。6.1.4.3应以月度或季度为单位,检查补偿补助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资金报表等资料,并抽样调查资金兑付项目、数量和兑现程序履行等情况。抽样比例不低于兑付对象总数的5%。6.1.4.4当发现补偿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并对移民安置工作造成影响时,应向委托方提出拨付建议。当发现资金兑付标准、额度与审批不吻合时、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时,应书面通知实施单位纠正,并报委托方。6.1.4.5移民综合监理机构应对实施单位提交的补偿补助资金兑现统计成果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33
6.2农村移民安置6.2.1一般规定6.2.1.1农村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的项目(内容)包括:农村移民安置协议签订和执行,移民居民点建设,移民搬迁安置,移民生产安置,外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6.2.1.2移民综合监理应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和计划,通过现场巡查、跟踪检查、查验报表、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农村移民安置的总体进度和综合质量进行控制,对农村移民安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6.2.2农村移民安置的进度控制6.2.2.1农村移民安置进度控制的主要环节:1农村移民居民点建设进度控制主要包括移民单项工程建设招投标,施工图成果提交,新址征地,场地平整,水、电、路、通信、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验收等环节。2农村移民搬迁安置进度控制的主要包括搬迁协议签订、宅基地划分、房屋建设、移民搬迁入住、户口办理等环节。3农村移民财产补偿和生产安置进度控制的主要包括实物指标复核确认、移民补偿资金兑付、土地筹措(土地调整协议签订,土地调整费用支付,土地调整等),土地开发整理和生产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土地分配等环节。6.2.2.2农村移民安置进度控制的主要方法和措施:1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总体进度计划,督促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编制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进度计划,并对实施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提出移民综合监理意见,报委托方。审核的主要内容有:a检查年度计划中计列的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农村移民补偿项目和移民单项工程项目是否准确。b检查分项年度计划与农村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是否衔接。c分析年度计划与农村移民安置总进度计划是否衔接。d检查分项进度计划是否能够满足农村移民搬迁安置的质量要求。e农村移民补偿资金和单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年度计划是否33
与项目实施年度计划相匹配。2根据审批的年度进度计划进行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进度的督促检查。主要方法如下:a对农村移民安置项目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和巡查。检查农村移民安置协议签订、搬迁、土地分配、生产开发和农村移民单项工程建设是否按年度计划执行,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补助费用是否按年度计划兑付。b采用跟踪检查、查验报表、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实施机构和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填报的进度报表和相关资料进行查验,检查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进度是否满足年度计划和移民搬迁安置要求的分析意见。c编写综合监理报告中有关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进度的内容。d统计分析农村移民安置进度情况,向委托方报送有关农村移民安置工作进度的报告。6.2.2.3当实际进度出现一般偏差时,应书面通知移民实施机构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时,移民综合监理应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责成实施机构和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采取调整措施,并督促整改。移民综合监理应及时报告委托方,并进行跟踪监督处理。6.2.3农村移民安置质量控制6.2.3.1移民综合监理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行业标准,检查移民单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检查农村移民安置和补偿标准执行情况。6.2.3.2农村移民补偿项目的质量控制方法和内容:1检查移民补偿农村移民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企事业单位补偿项目和数量的实际确认情况。2对出现的问题,应要求县级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报告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严重时应提请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组织督办。6.2.3.3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质量控制方法和内容:1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元,抽查有关政策执行情况,了解移民群众对生产安置反映的问题。检查移民生产安置协议签订情况。2巡视检查有土安置农村移民生产安置配置土地调整手续办理情况,土地33
资源的类别、面积、标准、质量、水利条件、耕作半径等,开发土地的验收和土地分配情况,接收地政府接收移民的手续办理情况。3检查无土安置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安置条件符合情况,程序和手续的履行情况,土地的补充补助标准的执行情况。4移民综合监理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要求县级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移民实施机构和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整改完善,并上报委托方,移民综合监理进行跟踪监督和报告处理结果。6.2.3.4农村移民搬迁安置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1检查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协议的签订情况。2检查农村移民宅基地和单位建设用地落实情况。3检查机关单位和农村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用发放标准和发放情况。4检查房屋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了解质检部门对移民新建房屋的质量检查情况;参与项目验收。5检查农村移民搬迁任务完成情况,分析核实农村移民搬迁安置人数及房屋建设数量。6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应要求县级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移民实施机构进行整改完善,上报委托方,移民综合监理应进行跟踪监督和报告处理结果。6.2.3.5农村移民单项工程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1移民综合监理应重点关注移民安置点地质安全评价反映的重大问题和对应的工程处理措施的实施情况,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检查移民单项工程建设和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2移民综合监理应加强对重要的农村移民单项工程的现场巡视,了解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反映的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提出综合监理意见。3如发现移民单项工程建设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时,移民综合监理应要求县级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移民单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完善,上报委托方,移民综合监理应进行跟踪监督和报告处理结果。4移民综合监理应收集和了解质量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意见和工程移交情况,参加工程验收。6.2.4农村移民资金监督33
6.2.4.1农村移民资金监督控制的主要项目有:征收和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农村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6.2.4.2农村移民资金的监督方法和措施1对移民实施机构提出的农村移民安置年度、季度资金计划拨付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检查年度资金计划中计列的已完成或正实施中的农村移民补偿项目和移民单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与支付数额。b检查分项年度资金计划与农村移民安置年度资金计划是否衔接。c检查季度资金计划与农村移民安置年度资金计划是否衔接。d分析年度资金计划与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批准的移民安置总体资金计划是否衔接。2移民综合监理应按照年度资金计划,审核资金报表,检查补偿补助项目、数量实际完成情况,移民补偿补助费用拨付程序履行和兑付到位情况以及农村移民单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主要内容有:a移民单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项目、时间与数额是否符合年度资金计划。b移民户个人补偿补助费用拨付程序履行和兑付到位情况c分项资金使用的额度是否超出审定的移民安置项目费用额度。d年际间资金使用协调和衔接情况。e对农村移民安置项目预备费的使用程序和使用额度进行监督。f对农村移民单项工程项目费用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单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会议,并提出意见。g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资金审计工作。3对检查中发现的资金使用问题,应要求县级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移民实施机构进行整改完善,上报委托方,移民综合监理应进行跟踪监督和报告处理结果。对于出现的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计划和项目费用概算不相匹配等问题,应报告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督促有关方面协调解决。6.3城市、集镇迁建6.3.1一般规定6.3.1.1城市、集镇迁建综合监理的项目(内容)33
包括:新址征地、基础设施建设、移民搬迁安置、企事业单位搬迁、外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6.3.1.2移民综合监理应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和计划,通过现场巡查、跟踪检查、查验报表、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城市、集镇迁建的总体进度和综合质量进行控制,对城市、集镇迁建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6.3.2城市、集镇迁建进度控制6.3.2.1城市、集镇迁建进度控制的主要环节:1城市、集镇迁建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的主要包括移民单项工程建设招投标,施工图成果提交、新址征地,场地平整,公共设施和水、电、路、通信、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验收等环节。2城市、集镇移民搬迁安置进度控制的主要包括搬迁协议签订、住宅用地划分、房屋建设、移民搬迁入住、户口办理等环节。3城市、集镇移民补偿补助项目进度控制的主要包括实物指标复核确认、补偿协议签订、补偿资金兑付等环节。6.3.2.2城市、集镇迁建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1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总体进度计划,督促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编制城市、集镇迁建实施进度计划,并对实施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移民综合监理意见,报委托方。审核的主要内容有:a检查年度计划中计列的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城市、集镇移民补偿项目和移民单项工程项目是否准确。b检查分项年度计划与城市、集镇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是否衔接。c分析年度计划与城市、集镇移民安置总进度计划是否衔接。d检查分项进度计划是否能够满足城市、集镇移民搬迁安置的质量要求。e城市、集镇移民补偿资金和单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年度计划是否与项目实施年度计划相匹配。2根据实施进度计划,对城市、集镇迁建的实施进度进行督促检查。主要方法如下:a对城市、集镇移民安置项目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和巡查。检查城市、集镇迁建新址建设场平工程、公共公用设施、其他移民单项工程建设和居民搬迁进度是否按年度计划执行,城市、集镇补偿补助费用是否按年度计划兑付。b采用跟踪检查、查验报表、抽样调查等方式33
对实施机构和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填报的进度报表和相关资料进行查验,核查城市、集镇移民安置实施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城市、集镇迁建实施进度是否满足年度计划和移民搬迁安置要求的分析意见。c编写综合监理报告中有关城市、集镇移民安置实施进度的内容。在综合监理月报中应反映本月和累计完成的移民搬迁人数、房屋建设面积、基础设施工程量和比例。d统计分析城市、集镇移民安置进度情况,向委托方报送有关城市、集镇移民安置工作进度的报告。6.3.2.3当实际进度出现一般偏差时,应书面通知移民实施机构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时,移民综合监理应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责成实施机构和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采取调整措施,并督促整改。移民综合监理应及时报告委托方,并进行跟踪监督处理。6.3.3城市、集镇迁建的质量控制6.3.3.1基础设施工程、相关单项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行业标准,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质量;按照批准的城市、集镇迁建规划设计,检查项目规模、标准和功能的恢复情况和移民安置补偿标准执行情况。6.3.3.2城市、集镇迁建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1检查城市、集镇迁建补偿项目和数量的实施结果。2检查附居城市、集镇的农业人口资源配置和生产安置措施的落实情况。3检查移民搬迁安置协议的签订落实情况。4检查城市、集镇总体迁建规模、移民宅基地和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数量。5检查企事业单位和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用发放标准和发放数额。6检查城市、集镇场平工程和公共、公用设施建设的综合质量情况,了解居民房屋建设情况,查阅质检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情况,参与项目验收。移民综合监理应加强对移民单项工程的现场巡视,了解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的评价情况,提出综合监理意见。7检查城市、集镇移民搬迁任务完成情况,分析核实城市、集镇移民搬迁安置人数及房屋建设数量。6.3.3.3对检查中发现城市、集镇建设规模改变、居民搬迁安置和移民单项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的33
重大问题,应要求县级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移民实施机构和移民单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完善,上报委托方,移民综合监理应进行跟踪监督和报告处理结果。6.3.4城市、集镇迁建资金监督6.3.4.1城市、集镇迁建资金监督控制的主要项目有:城市集镇企事业单位和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用,场地平整、公共、公用设施和其他移民单项工程建设费用。6.3.4.2资金的监督方法和措施1对移民实施机构提出的城市、集镇迁建年度、季度计划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检查年度资金计划中计列的已完成或正实施中的城市、集镇移民补偿项目和移民单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与支付数额。b检查分项年度资金计划与城市、集镇移民安置年度资金计划是否衔接。c检查季度资金计划与城市、集镇移民安置年度资金计划是否衔接。d分析年度资金计划与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批准的移民安置总体资金计划是否衔接。2移民综合监理应按照年度资金计划,审核资金报表,检查补偿补助项目、数量实际完成情况,移民和企事业补偿补助费用拨付程序履行和兑付到位情况,城市、集镇迁建场地平整、公共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移民单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主要内容有:a城市、集镇迁建场地平整、公共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移民单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项目、时间与数额是否符合年度资金计划。b移民和企事业补偿补助费用拨付程序履行和兑付到位情况c城市、集镇迁建场地平整、公共设施、公用设施、其他移民单项工程建设和移民与企事业补偿补助费用资金使用的额度是否超出审定的移民安置项目费用额度。d年际间资金使用协调和衔接情况。e对城市、集镇移民安置项目预备费的使用程序和使用额度进行监督。f对城市、集镇移民单项工程项目费用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单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会议,并提出意见。g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城市、集镇移民安置补偿资金审计工作。333
对检查中发现的资金使用问题,应要求县级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移民实施机构进行整改完善,上报委托方,移民综合监理应进行跟踪监督和报告处理结果。对于出现的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计划和项目费用概算不相匹配等问题,应报告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督促有关方面协调解决。6.4专业项目6.4.1一般规定6.4.1.1专业项目的移民综合监理可按照复(改)建工程项目、货币补偿项目和特殊项目等三大类内容进行。6.4.1.2移民综合监理应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采用现场巡查、跟踪检查、查验报表、抽样调查和督促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履行职责等方式,对专业项目的总体进度和综合质量进行控制,对专业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6.4.1.3移民综合监理应对货币补偿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补偿办法和标准以及相关补偿协议履行的情况进行监控。6.4.1.4移民综合监理应对复(改)建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监理。6.4.1.5对于文物古迹、矿产资源和军事设施等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项目处理工作,移民综合监理应根据有关规定监督项目完成情况。6.4.2专业项目进度控制6.4.2.1专业项目的进度控制主要环节:1货币补偿项目实施进度控制的主要包括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办法和标准的实施等环节。2复(改)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的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施工图成果提交、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等环节。3文物古迹、矿产资源和军事设施等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项目实施进度控制包括落实实施单位、实施计划、项目完成交接。6.4.2.2专业项目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1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总体进度计划,督促移民安置协议签订责任方编制专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并对实施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提出移民综合监理意见,报委托方。审核的主要内容有:33
a检查年度计划中计列的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复(改)建工程项目、货币补偿项目和特殊项目是否准确。b检查分类项目年度计划与专业项目实施年度计划是否衔接。c分析年度计划与专业项目总进度计划是否衔接。d检查分类项目进度计划是否能够满足专业项目实施的质量和处理程序要求。e复(改)建工程项目、货币补偿项目和特殊项目资金使用年度计划是否与项目实施年度计划相匹配。2根据实施进度计划,对专业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督促检查。主要方法如下:a对复(改)建工程项目、货币补偿项目和特殊项目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和巡查。检查复(改)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进度是否按年度计划执行,建设费用是否按年度计划支付。b检查货币补偿项目的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办法和标准的实施进度,是否按年度计划执行,补偿费用是否按年度计划支付。c采用跟踪检查、查验报表、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实施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填报的进度报表和相关资料进行查验,核查专业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项目实施进度是否满足年度计划和移民搬迁安置要求的分析意见。d编写综合监理报告中有关复(改)建工程项目、货币补偿项目和特殊项目实施进度的内容。在综合监理月报中应反映本月和累计完成的复(改)建工程项目工程量和比例、货币补偿项目和特殊项目数量和比例。e统计分析专业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向委托方报送有关专业项目实施工作进度的报告。6.4.2.3当实际进度出现一般偏差时,移民综合监理应要求移民安置协议签订责任方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时,移民综合监理应要求移民安置协议签订责任方责成实施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并督促整改。移民综合监理应及时报告委托方,并进行跟踪监督处理。6.4.3专业项目质量控制6.4.3.133
移民综合监理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行业标准,检查专业项目实施的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检查复(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质量和货币补偿项目和特殊项目实施标准的执行情况。6.4.3.2货币补偿项目和特殊项目的质量控制方法和内容:1检查货币补偿项目和特殊项目的实际数量、规模确认情况。2对出现的问题,应要求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报告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严重时应提请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组织督办。3检查货币补偿项目和特殊项目协议的签订情况。4检查货币补偿项目和特殊项目补偿费用兑付情况。5检查货币补偿项目和特殊项目实施完成情况。6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移民综合监理应要求移民安置协议签订责任方责成实施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并督促整改。移民综合监理应及时报告委托方,并进行跟踪监督处理6.4.3.3复(改)建工程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1移民综合监理应重点关注复(改)建工程地质安全评价反映的重大问题和对应的工程处理措施的实施情况,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检查复(改)建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工作。2移民综合监理应加强对重要的复(改)建工程项目的现场巡视,了解复(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反映的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提出综合监理意见。3如发现复(改)建工程建设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时,移民综合监理应要求移民安置协议签订责任方责成实施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并督促整改。移民综合监理应及时报告委托方,并进行跟踪监督处理4移民综合监理应收集和了解质量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意见和工程移交情况,参加工程验收。6.4.4专业项目资金监督6.4.4.1专业项目资金监督控制的主要项目有:复(改)建工程项目、货币补偿项目和特殊项目。6.4.4.2专业项目资金的监督方法和措施1对移民实施机构提出的专业项目实施年度、季度计划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分别检查年度资金计划中计列的已完成或正实施中的复(改)建工程项目、货币补偿项目和特殊项目资金使用与支付数额。33
b检查分类项目年度资金计划与专业项目年度资金计划是否衔接。c检查季度资金计划与专业项目年度资金计划是否衔接。d分析年度资金计划与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批准的移民安置总体资金计划是否衔接。2移民综合监理应按照年度资金计划,审核资金报表,检查货币补偿项目和特殊项目实施的实际拨付程序履行和兑付到位情况;复(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主要内容有:a复(改)建工程建设资金拨付项目、时间与数额是否符合年度资金计划。b货币补偿项目和特殊项目费用拨付程序履行和兑付到位情况。其中包括签订的货币补偿项目和特殊项目有关协议中的费用标准和额度与审定标准是否一致,以及协议费用的兑付标准和额度是否合规。c检查复(改)建工程资金使用的额度是否超出审定的移民安置项目费用额度,并通过审核复(改)建工程建设监理提供的报表和资料,对资金的支付程序、支付项目以及支付额度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d年际间资金使用协调和衔接情况。e对复(改)建工程、货币补偿项目和特殊项目预备费的使用程序和使用额度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支付额度是否超出控制幅度范围。f参与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对复(改)建工程、货币补偿项目和特殊项目费用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复(改)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会议,并提出意见。g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专业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3对检查中发现的资金使用问题,应要求协议签订实施责任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实施单位进行整改完善,上报委托方,移民综合监理应进行跟踪监督和报告处理结果。对于出现的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计划和项目费用概算不相匹配等问题,应报告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督促有关方面协调解决。33
6.5库底清理6.5.1一般规定6.5.1.1移民综合监理应以依据移民安置规划对库底清理的要求和综合设代提供的库底清理专题报告开展综合监理工作。6.5.1.2库底清理综合监理的项目(内容)包括:一般清理和特殊清理两部分。一般清理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居民迁移线以下区域的卫生清理、一般建(构)筑物清理、大体积建(构)筑物残留体清理和林木清理进行监督。对于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特殊清理,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要求进行监督。6.5.2进度控制6.5.2.1库底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工作启动、分项目清理和验收、库区清理总体验收等环节。6.5.2.2库底清理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1综合监理机构应督促移民安置实施单位编制库底清理实施进度计划,审核库底清理工作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为:a检查库底清理年度计划与枢纽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是否衔接。b分析库底清理年度计划与移民搬迁进度计划是否衔接。c库底清理年度资金计划是否满足库底清理项目实施具体情况。2根据实施进度计划,对库底清理的实施进度进行督促检查。主要方法如下:a对库底清理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巡查。检查库底清理工作进度是否按年度计划执行,清理费用是否按年度计划支付。各分项清理与截流、水库蓄水计划等枢纽工程总体进度衔接情况。b采用跟踪检查、查验报表、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库底清理实施单位填报的进度报表和相关资料进行查验,核查库底清理实施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专业项目实施进度是否满足年度计划和移民搬迁安置要求的分析意见。d编写综合监理报告中有关库底清理实施进度的内容。在综合监理月报中应反映本月和累计完成的复(改)建工程项目工程量和比例、货币补偿项目和特殊项目数量和比例。e统计分析库底清理实施进度情况,向委托方报送有关专业项目实施工作进度的报告。48
6.5.2.3当实施进度出现偏差,不影响控制性节点工期时,移民综合监理应要求移民安置协议签订责任方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当实施进度影响围堰截留、水库下闸蓄等控制性节点时间时,应报告委托方,并督促处理。6.5.3库底清理质量控制6.5.3.1移民综合监理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检查库底清理质量,是否执行了经批准的库底清理专题设计所提出的实施标准。6.5.3.2库底清理质量控制方法和内容:1对行业管理部门(卫生防预、环保、林业等)介入情况进行检查。2对是否满足工程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情况进行检查。3库底清理项目的现场巡视,对有关方面反映的库底清理质量问题,提出综合监理意见。4检查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对相关项目的验收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5如发现库底清理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时,移民综合监理应要求移民安置协议签订责任方责成实施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移民综合监理应及时报告委托方,并进行跟踪监督处理6.5.4库底清理资金监督6.5.4.1库底清理资金监督控制的主要项目分为一般清理和特殊清理两类清理项目。6.5.4.2库底清理资金的监督方法和措施1对移民实施机构提出的库底清理实施年度计划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分别检查年度资金计划中计列的已完成或正实施中的库底清理项目资金使用与支付数额。b检查分类项目年度资金计划与库底清理项目年度资金计划是否衔接。c分析年度资金计划与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批准的移民安置总体资金计划是否衔接。2移民综合监理应按照年度资金计划,审核资金报表,检查库底清理项目实施的实际拨付程序履行和兑付到位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主要内容有:a一般清理项目资金拨付的项目、时间与数额是否符合年度资金计划。b一般清理项目和特殊清理项目费用拨付程序履行和兑付到位情况。检查库底清理费用的支付标准和额度。48
c审核复(改)库底清理实施单位提供的报表和资料,对资金的支付程序、支付项目以及支付额度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d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库底清理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3对检查中发现的资金使用问题,应要求协议签订实施责任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实施单位进行整改完善,上报委托方,移民综合监理应进行跟踪监督和报告处理结果。对于出现的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计划和项目费用概算不相匹配等问题,应报告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督促有关方面协调解决。48
附录A(规范性附录)综合监理细则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A.1编制总体要求A.1.1综合监理细则作为开展综合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并涉及移民安置实施相关各方的配合协作,因此,综合监理细则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经委托方审查确认后方可作为工作依据。A.1.2综合监理细则在基本内容和章节设置上应力求统一,但在具体内容和条款上应针对性具体项目和移民安置实施的特点,编制可操作性强的监理细则。A.1.3综合监理细则的表达方式应格式化、标准化,对实施过程中采用的表格、图示或者文件格式等应当作出统一的约定。A.1.4综合监理细则应对监理工作依据、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各级监理人员职责和针对不同内容采取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等进行规定。A.2主要内容A.2.1概述简述编制目的、编制原则,提出综合监理工作相关方及其职责,制定综合监理工作原则,确定监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设备设施等。A.2.2监理依据提出监理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文件及资料等。A.2.3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提出综合监理工作的控制性目标。简述建设征地范围、涉及的行政区域划分,列出主要的监理工作与项目清单。简述综合监理的工作主要内容。A.2.4监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综合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A.2.5移民安置进度控制48
详细叙述移民安置进度控制原则、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相关方配合要求、常用表格等。A.2.6移民安置质量控制详细叙述移民安置质量控制原则、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事故处理、相关方配合要求、常用表格等。A.2.7移民资金监督详细叙述移民资金监督原则、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相关方配合要求、常用表格等。A.2.8合同(协议)履行监督详细叙述合同(协议)履行监督原则、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相关方配合要求、常用表格等。A.2.9信息档案管理详细叙述信息档案管理原则、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相关方配合要求、常用表格等。A.2.10综合协调详细叙述综合协调的原则、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相关方的配合要求、常用表格等。A.2.11组织与分工详细叙述综合监理工作涉及各方的配合要求等。48
附录B(资料性附录)综合监理机构常用表格表B1移民安置实施综合形象进度表市(州)县(区)序号项目或工作内容阶段形象进度横道图年年10111212345…121计划进度实施进度2计划进度实施进度3计划进度实施进度4计划进度实施进度5计划进度实施进度6计划进度实施进度7计划进度实施进度8计划进度实施进度9计划进度实施进度8计划进度实施进度实施进度注:虚线代表计划进度实线代表实施进度填表人:审核人:日期:48
表B2移民搬迁形象进度报表县(区)乡(镇)统计时段:年月村(组)安置规模上期累计完成工作量本期完成工作量累计完成工作量人口入住新居协议签订启动房建工程入住新居协议签订启动房建工程入住新居户数人数户数人数户数人数户数人数户数人数户数人数户数人数 注:房建工程可进一步细分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和装修工程。以县为单位每月底报移民综合监理部。填表人:日期:实施单位:(盖章)48
表B3移民搬迁安置户补偿情况进度报表县(区)乡(镇)统计时段:年月村(组)户主移民人口(人)安置方式补偿费用总量(元)上期累计兑现(元)本期安置家庭户补偿兑现情况(元)累计兑现(元)比例(%)备注搬迁补助房屋附属建筑青苗林木基础设施其他补偿补偿合计填表人:日期:实施单位:(盖章)48
表B4移民生产安置实施情况进度月报表县乡统计时段:年月项目项目单位规划情况实施情况备注数量投资(万元)工程完成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元)上期累计完成本期完成累计完成完成比例(%)上期累计投资本期投资累计投资完成比例(%)1土地调整亩1.1耕地亩其中水田亩旱地1.2园地亩1.3林地亩1.5草地亩1.6建设用地亩1.7其他亩2土地开发、整治亩2.1直接使用亩2.1.1耕地亩其中水田亩2.1.3园地亩2.1.3林地亩2.1.4其他亩2.2开发亩2.2.1耕地亩其中水田亩2.2.2园地亩2.2.3其他亩2.3低产田改造亩2.5.1旱改水亩2.5.2坡改梯亩2.5.3其他亩3水利设施5.1水库水坝m35.2渠道m35.3泵站kW填表人:审核人:48
表B5移民安置点新村建设实施情况报表安置点名称统计时段年月序号项目单位规划情况实施情况备注数量投资(万元)工程量完成情况投资完成情况上期累计完成本期完成累计完成完成比例(%)上期累计投资本期投资累计投资完成比例(%)1新址征地亩 2场地平整m3 3挡护工程m3 4新址街道m 5公用设施 5.1村委会m2 5.2小学m2 5.3初中m2 5.4文化站(室)m2 5.5医疗所(站)m2 6供水工程 6.1水库(坝)m3 6.2渠道或管路km 6.3供水入户户 7供电工程 7.110kV线路km 7.2低压线路km 7.3变压器kVA 7.4供电入户户 8电信广播 8.1电信线路km 8.2电话用户户 8.3广电线路km 8.4广播电视用户户 填表人:日期:实施单位:(盖章)48
表B6库底清理进度表县(区)乡(镇)统计时段:年月序号项目单位上期累计完成本期完成累计完成完成进度(%)1卫生清理 1.1一般污染源清理 1.1.1粪便清掏 化粪池m3 沼气池m3 粪池m3 公共厕所m3 牲畜栏m3 …… 1.1.2坑穴消毒 化粪池m2 沼气池m2 粪池m2 公共厕所m2 牲畜栏m2 …… 1.1.3坑穴覆土 化粪池m3 沼气池m3 粪池m3 公共厕所m3 牲畜栏m3 …… 1.1.4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处 生活垃圾收集筛拣m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m3 …… 1.1.5普通坟墓清理 1.1.5.115年以内坟墓清理 坟墓搬迁座 结合移民搬迁 墓穴消毒座 墓穴回填座 …… 1.1.5.215年以上坟墓清理 墓穴压实座 …… 1.2传染性污染源清理 1.2.1传染病疫源地清理 污水无害化处理m3 污物无害化处理m3 垃圾无害化处理m3 粪便无害化处理m3 …… 1.2.2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兽医站、屠宰场及牲畜交易场清理 1.2.2.1粪便消毒清除 厕所m3 贮粪池m3 48
…… 1.2.2.2坑穴消毒 厕所m2 贮粪池m2 …… 1.2.2.3坑穴覆土 厕所m3 贮粪池m3 …… 1.2.2.4地面和墙壁消毒 地面消毒m2 墙壁消毒m2 …… 1.2.3医院垃圾清理 1.2.3.1可焚烧垃圾 垃圾焚烧m3 垃圾填埋m3 …… 1.2.3.2不可焚烧垃圾 垃圾消毒m3 垃圾填埋m3 …… 1.2.4传染病死亡者墓地和病死畜掩埋地 墓穴开挖回填座 墓穴消毒座 尸体处理具 防护用品套 …… 1.3生物类污染源清理 1.3.1灭鼠 居民区m2 集贸市场、仓库、码头、屠宰场、垃圾场m2 耕作区m2 …… 1.3.2蟑螂、钉螺清理居民区m2集贸市场、仓库、码头、屠宰场、垃圾场m2耕作区m2……1.4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工业废物填埋场建设处 工业废物收集筛拣m3 工业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m3 …… 1.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处 危险废物收集筛拣m3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m3 …… 1.6废放射源处理处置 …… 2建(构)筑物拆除与清理 48
2.1建筑物拆除与清理 钢筋混凝土结构m2 混合结构m2 砖木结构m2 土木结构m2 木(竹)结构m2 窑洞m2 …… 2.2构筑物拆除与清理 桥梁座 砖围墙m2 土围墙m2 砖(瓦、石灰)窑座 电力线路杆km 通讯线路杆km 广播电视线路杆km 牌坊座 水塔座 烟囱座 储油罐座 冶炼炉座 水闸座 水坝座 码头处 …… 2.3地下工程 水井(坑)口 地窖口 隧道m 防空洞m …… 2.4易漂浮物清理 木质门窗m3 木檩椽m3 木质杆材m3 …… 3林木清理 3.1林地清理 防护林亩 特种用途林亩 用材林亩 薪炭林亩 经济林亩 …… 3.2零星树木清理 用材树株 经济树株 果树株 风景树株 …… 3.3易漂浮物清理 枝桠亩 枯木亩 灌木亩 柴草(秸杆)亩 48
…… 4特殊清理 填表人:日期:实施单位:(盖章)48
表B7移民资金使用情况月报表截止日期:年月日序号项目与工作内容审定概算投资(万元)资金到位情况(万元)资金支出情况(万元)资金结余(万元)备注上期累计到位本期到位累计到位到位比例(%)上期累计支出本期支出累计支出支出比例(%)填表人:日期:实施单位:(盖章)48
表B8综合监理通知×××水电站移民综合监理通知移监〔 〕 号关于×××××的监理通知附件:综合监理机构:(全称及盖章)日期:年月日-61-
表B9综合监理意见表×××水电站移民综合监理文件移监〔 〕 号关于×××××的监理意见附件:综合监理机构:(全称及盖章)日期:年月日-61-
表B10综合监理便函表×××水电站移民综合监理便函移监〔 〕 号关于×××××的监理意见附件:综合监理机构:(全称及盖章)日期:年月日-61-
表B11综合监理信息×××水电站移民综合监理信息移监〔 〕信息 号附件:综合监理机构:(全称及盖章)日期:年月日-61-
表B12综合监理会议纪要×××水电站移民综合监理会议纪要移监〔 〕纪要 号附件:综合监理机构:(全称及盖章)日期:年月日-61-
表B13综合监理机构发文登记表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签发人收文时间签收人或凭证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61-
表B14综合监理机构收文登记表序号收文日期文件编号文件名称发文单位文件数量收文方式保管人资料验证人备注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61-
表B15综合监理机构来文处理会签单来文名称收文日期:收件人:收文形式:来文单位现场总监(副总监)处理意见:签名:日期:传阅人签字日期处理反馈情况:签名:日期:备注:-61-
附录C(规范性附录)综合监理报告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C.1综合监理报告的编写要求C.1.1在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综合监理向委托方提交的综合监理报告包括监理简报、监理月(季)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年度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C.1.2监理简报一般是针对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主要工作、主要事项、关键问题等进行的不定期报告。C.1.3监理月(季)报应全面反映当月(季)的综合监理工作情况,在下月(季第一个月)的10日之前发出。C.1.4监理专题报告应针对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某项特定的专题撰写。专题事件持续时间较长时,综合监理可提交关于该专题事件的中间报告。C.1.5在参加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组织的移民验收时,综合监理应按规定提交相应的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完成。C.1.6监理年度总结报告是对当年综合监理工作的总结,应在下年度的2月底以前编制完成。C.1.7监理工作结束后,综合监理应在已有的监理文件的基础上编制全面反映综合监理工作情况的工作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应在结清综合监理合同费用后两个月内发出。C.1.8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组织编制各类监理报告,经逐级校审、签字、盖章后,报送委托方和相关单位。C.1.9综合监理报告应全面真实反映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综合监理工作情况,作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语言简练、数据准确,并附必要的图表、照片。C.2监理简报的主要内容C.2.1事件描述。C.2.2事件分析。-61-
包括对事件发生原因的分析,事件对移民搬迁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影响分析,必要时预测该事件可有产生的社会影响。C.5.3事件处理。如相关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介绍处理意见,并提建议建议。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介绍相关方的处理意见,发表综合监理的处理意见和建议。C.3监理月(季)报的主要内容C.5.1月(季)度监理工作综述。C.5.2月(季)度移民安置实施进展情况。分县(市、区)叙述月(季)度内移民安置实施进展情况。如有控制性重点工程或委托方关注的项目时,可介绍该工程或项目的进展情况。C.5.3月(季)度移民资金。分县(市、区)汇总介绍月(季)度内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分析预测下月(季)度移民资金需求。C.5.4问题和建议。针对月(季)度内移民安置实施、移民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综合监理的意见和建议。C.5.5下月工作重点。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移民工作实际进展,提出下月(季)度各县(市、区)和综合监理的工作重点。C.5.6附件。1综合监理工作大事记。2综合监理发文、收文汇总表。3相关图片、附表等。4月(季)度内主要监理人员。C.4监理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C.5.1事件描述。C.5.2事件分析。1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分析。2事件对移民安置质量、移民工程质量与安全影响分析。3事件对移民工程建设进度、移民搬迁安置进度的影响分析。-61-
4事件对征地移民费用的影响分析。5事件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预测。C.5.3事件处理。1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对事件处理的意见。2移民安置综合设计对事件处理的意见。3综合监理对事件处理的意见。4移民安置管理机构对事件处理的意见。5项目法人对事件处理的意见。6其他单位或者部门对事件处理的意见。7事件最后处理方案或者结果。(若为中期报告应描述截止目前事件处理的现状)C.5.4对策与措施。为避免此类或者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或者其他影响移民安置目标实现事件的发生,综合监理的意见和建议。C.5.5其他应提交的资料和说明事项等。C.5监理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C.5.1验收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特性、阶段性目标等。C.5.2综合监理工作综述。包括综合监理的设置、相关的监理制度与主要工作人员,综合监理工作方法等。C.5.3综合监理工作过程。包括综合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和综合监理工作过程情况。C.5.4综合监理工作效果。1移民搬迁安置进度控制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2移民安置质量控制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3移民资金监督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4合同(协议)履行监督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5信息管理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61-
6其他。C.5.5经验与建议。C.5.6其他需要说明和报告事项。C.5.7其他应提交的资料和说明事项等。C.5.8附件。1综合监理的设置和主要人员情况表。2综合监理工作大事记。C.6监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C.6.1监理工作综述。C.6.2移民安置实施进展情况。分县(市、区)叙述月度内移民安置实施进展情况。C.6.3移民搬迁安置进度控制。包括年度内移民搬迁安置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的比较、综合监理在进度控制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对进度完成情况的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建议等。C.6.4移民安置质量控制。包括年度内移民安置质量状况、综合监理在质量控制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建议等。C.6.5移民资金监督。分县(市、区)汇总年度内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综合监理在资金控制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建议等。C.6.6年度合同(协议)履行监督。分县(市、区)汇总年度内发生的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建议等。C.6.7年度信息管理。分县(市、区)汇总年度内信息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建议等。C.6.8综合监理运行状况。包括年度内综合监理机构的人员和设施、设备情况,并对综合监理机构-61-
运行是否满足现场工作需要作出评价。C.6.9综合监理工作小结。包括对年度移民安置实施的进度、质量、资金、变更管理、协调以及综合监理机构运行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提请相关各方采取的措施建议等。C.6.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C.6.11附件。1综合监理工作年度大事记。2综合监理发文、收文汇总表。3相关图片、附表等。C.7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C.7.1工程项目概况。包括工程特性、移民安置基本情况、综合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等。C.7.2综合监理工作综述。包括综合监理机构设置、主要工作人员、累计投入人月,主要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设备设施等。C.7.3综合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和综合监理工作过程简述。C.7.4综合监理工作效果。1移民搬迁安置进度控制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2移民质量控制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3移民资金监督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4合同(协议)履行监督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5信息管理工作成效及综合评价。6其他工作成效与综合评价。C.7.5经验与建议。C.7.6其他需要说明和报告事项。C.7.7其他应提交的资料和说明事项等。-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综合监理规范DL/T****-20**条文说明-71-
1范围本标准的范围是根据水电工程建设阶段划分、项目核准权限要求和水电工程规模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确定的。水电工程项目核准实行中央(国家)和地方分级核准制。水电工程设计阶段划分执行原电力工业部《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电计〔1993〕567号)的规定,即分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招标设计阶段和施工详图阶段四个阶段。由于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涉及行业面广、项目多,情况复杂,招标和施工图设计贯穿整个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为此,DL/T5064-2007将招标设计阶段和施工详图阶段统称为实施阶段,综合监理工作自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开始至移民安置专项验收结束。-71-
3总则3.0.1本条说明了移民综合监理的定义、工作任务及目的,制定本标准的依据。强调了省级人民政府在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委托中的作用和地位。我国自1988年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了一项重大的管理体制改革,即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建设监理作为一项制度已被正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2004年开始,国内部分水电工程开始开展移民综合监理工作,但该工作一直无明确规范要求。2006年9月1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正式施行,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共同委托有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被委托方应当将监督评估的情况及时向委托方报告。”2009年12月1日实施的《水电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DL/T5432-2009)第13.4.2“应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总体进度、综合质量和补偿投资的使用等进行全过程综合监理”。依据上述要求,编制本标准。由于移民安置工作协议签订规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水电工程项目法人,为体现省级政府对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本规范规定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的委托和管理单位是省即移民工作管理机构。社会监理单位是指独立于政府和行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3.0.2本条明确了移民综合监理与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其他承担移民安置工作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明确了移民综合监理在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工作中协助政府监督检查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作用和地位。3.0.3本条明确了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的原则、依据和主要工作内容。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由独立的第三方承担,以利于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移民综合监理工作依据的法规政策主要是《移民条例》、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或授权由其移民主管部门制定的《移民条例》实施细则,其它相关政策规定,相关行业的技术标准。移民综合监理合同对综合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期限等的约定,应充分尊重维护政府行政行为,不能以监理代替管理。-71-
移民安置规划包括按《移民条例》要求编制的移民安置规划,按行业要求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专题报告包括移民安置方案变更报告、围堰截流、下闸蓄水等阶段性移民安置设计报告。3.0.4由于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属于复杂的系统工程,需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应具有丰富的工程经验和人才队伍方能保证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到位。本条款提出了对承担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单位的技术资质要求,强调了在工作中按照涉及的工程专业技术规定,监督移民安置实施工作。-71-
4组织管理4.1工作程序4.1.1本条款规定了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的监理方和被监理方的产生程序,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的委托关系和承担综合监理工作单位的具体准入(资质)要求。一般情况下,可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商项目法人进行移民综合监理工作单位的选定,体现《移民条例》共同委托的要求。但对根据《移民条例》对移民工作管理体制的规定,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的工作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移民工作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明确任务,以使移民安置工作协议有关方都接受政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4.1.2本条款根据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的关键环节,对总监理工程师任命程序和现场综合监理机构组建进行了明确要求。4.1.3移民综合监理细则是对移民综合监理工作依据、工作目标、工作范围、监理内容、各级监理人员职责等进行规定,并针对不同工作内容采取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等提出具体监理要求的文件。本条款规定了及时开展《综合监理细则》编制、修订的审批程序方面的要求,有关方面应尽早报批《综合监理细则》。4.1.4本条款针对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特点,规定了移民综合监理进行工作的主要方式和工作成果要求。4.1.5阶段性移民专项验收是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标志性节点之一,因此,移民综合监理必须在阶段性移民专项验收或竣工验收中的发表意见。4.1.6移民综合监理工作总结,实际上也是对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阶段性总结。有关方面应按照本条款的规定,重视做好结束工作。4.2相关方主要职责4.2.1~4.2.2本条款依据《移民条例》关于移民安置工作管理体制的规定,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移民管理部门、项目法人、综合设代和移民实施机构对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工作的职责要求。4.2.3~4.2.4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是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的基础,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应按照这两款的规定,对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2.5~4.2.12移民综合监理-71-
不同于工程建设监理,所以本规范对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现场机构和主要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日常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是移民综合监理单位任命履行移民综合监理合同的全权代表,由于移民综合监理地域较大,协助政府协调工作多,在工作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可将一些权限具体而明确地授予其下级监理人员。但是,一些重要的综合监理文件签发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不可委托方其他人代为执行。-71-
5主要工作内容和方法5.1综合监理细则5.1.1~5.1.2鉴于移民综合监理细则具有重要作用和地位,规范提供了较详细的编制要求。有关细则标编制的要求体现在附录A.1。5.2进度控制5.2.1由于移民安置项目有不同的类别和隶属不同的行政区域,移民综合进度的表达方式宜以移民安置的具体组织习惯,在移民安置综合监理细则中明确。5.2.2本条款根据水电工程建设的关键节点,要求认真确定移民安置实施综合进度监理的依据。鉴于水电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涉及面广、环境条件非常复杂、不可控因素多、变更频繁,移民安置工作计划的优化、修改和调整在所难免,但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需经过相关的程序。5.2.3移民安置实施综合进度监督控制是基于各移民安置分类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的。因移民安置的实施往往是分类别、分行政区划开展的,需要全过程跟踪控制。5.2.4移民安置项目年度工作计划是移民安置实施进度监督的基本依据。根据《移民条例》关于移民工作管理体制的规定,必须按照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批准的年度计划执行。因此审核年度计划是移民安置实施综合进度监理的重要内容。5.2.5~5.2.7移民安置实施进度计划关联度高,项目间的协调难度大,需要有关各方充分尊重省级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对移民安置实施进度的协调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应按照这部分条款的规定,严格把关移民安置实施进度计划的调整。5.3质量控制5.3.1移民安置实施项目综合质量的判别标准是经审核的移民安置规划所明确的,应据此对移民安置实施综合质量进行判别。5.3.2~5.3.7移民安置综合质量控制是在具体的-71-
移民补偿、生产生活安置、单项工程、库底清理等四类项目质量监督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规范针对前述四类项目实施质量的主要环节设置了检查要求。5.3.8移民安置综合质量是保证移民安置效果的重要前提,因此,本条款规定“移民综合监理单位认为移民安置阶段性验收和移民安置专项竣工验收不具备验收条件或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验收。”5.3.9~5.3.10移民安置综合质量事关重大,规范要求有关综合质量问题要建立报告制度和稳定及安全方面的检查。5.4资金使用监督5.4.1本条款按照有关移民补偿费用划分的原则,规定了移民综合监理应监督检查的要求。5.4.2~5.4.3移民综合监理应密切掌握移民资金拨付计划,监督实际使用资金总额的差别。本规范要求及时检查实际资金使用差额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浪费5.4.4~5.4.8移民年度资金监督应按照实施进度及时报告、抽查移民资金拨付情况和有关资金批复使用的程序履行情况。5.5设计变更监督5.5.1~5.5.4由于行政管理、社会资源、设计优化等因素,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在实施中往往会出现较大的变化。履行重大设计变更程序是规范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本节对设计变更监督单独成节,并提出了规定。5.6信息管理5.6.1~5.6.4本节参照国家对信息档案管理的要求,明确了移民综合监理对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信息管理要求。5.7合同(协议)履行监督5.7.1~5.7.5根据《移民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有关上级人民政府与下级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71-
因此,有别于工程监理的一般情况,移民综合监理要对协议的履行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本节根据这一特点,要求移民综合监理对合同(协议)履行进行监督,包括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移民工作管理机构与移民安置设计单位、移民工程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移民工程承包商、代建单位(机构)确定的合同、协议的监督检查。5.8工作协调5.8.1~5.8.3在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移民综合监理机构需要与移民安置管理机构、移民安置实施机构、设计单位和有关地方政府进行工作沟通,协调争议问题的处理意见。本节对有关工作协调的方式、内容和原则进行了规定。5.9监理成果5.9.1~5.9.7鉴于移民综合监理主要成果包含范围和内容较为宽泛,本节基于以往移民监理的工作经验,提出了监理成果的编制、签发与传递的具体要求。但由于移民综合监理现场情况复杂,对监理成果的编制要求还可由移民综合监理单位根据委托合同要求和现场情况适当增减。-71-
6分项综合监理技术要求6.1实物指标的确认、兑现和统计实物指标的认定是移民安置实施的重要依据,也受到有关各方的高度关注。客观公正、公开的做好实物指标复核确认工作是移民综合监理应当严格监督检查的内容。本节进一步细化了有关实物指标确认监督的工作环节和工作要求。6.2农村移民安置农村移民安置是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主要的移民安置工作,涉及农村移民补偿、移民生产安置、移民搬迁安置、移民单项工程等项目。本节在第5章移民综合监理工作总体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农村移民安置的特点,详细规定了移民综合监理的工作要求。6.3城市、集镇迁建城市、集镇迁建项目按照实施特点分为移民单项工程建设、移民搬迁安置、移民补偿补助等三类项目。本节在第5章移民综合监理工作总体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城市、集镇移民安置工作的特点,详细规定了移民综合监理的工作要求。6.4专业项目根据专业复建项目的建设特点,规范已分为复(改)建工程项目、货币补偿项目和特殊项目等三大类内容,归类明确移民综合监理要求。本节在第5章移民综合监理工作总体要求的基础上,详细规定了移民综合监理的工作要求。6.5库底清理库底清理是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一项较特殊的工作内容。根据以往惯例,此项工作纳入了移民安置工作范畴,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本节在第5章移民综合监理工作总体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不同行业的法规规定,详细规定了移民综合监理的工作要求。-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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