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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g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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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GG10-200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2006-11-02发布2007-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1总则1.0.1为落实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地公路工程项目地施工监理,养护监理可参照执行.1.0.3监理机构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3.监理合同.4.施工合同.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地函件.1.0.4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1.0.5监理单位依据本规范第1.0.3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地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监督管理.1.0.6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创造合法.规范.有序地监理工作环境.1.0.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几行业地有关标准.规范地规定. 2术语2.0.1监理监理人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实施地监督和管理活动.2.0.2监理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地企业.2.0.3监理机构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地现场监理组织.2.0.4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地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地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2.0.5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2.0.6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在监理机构中负责项目工程全部监理工作地总负责人.2.0.7驻地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部分工程监理工作地驻地监理负责人.2.0.8监理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在监理合同期内开展监理工作地指导性文件.2.0.9监理细则根据监理计划,针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地分项.分部工程或监理工作地某一方面,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地操作性文件.2.0.10巡视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地经常性巡回检查活动.2.0.11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某一具体地工序.工艺或部位施工全过程进行地监理. 2.0.12试验工程为确认施工方案,获取控制参数所进行地试验路段或工程部位.2.0.13标准试验在工程开工前,为确定工程材料地最佳组合(如含水量.级配.配合比等),建立施工控制和检验标准所进行地试验.2.0.14自检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规定地项目和频率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实体进行地旨在检查.评价质量合格与否地试验.检测.2.0.15公路机电工程监理公路监控.通信.收费.供配电.照明.隧道机电系统等工程地监理.2.0.16公路机电工程试运行期机电工程完工至交工验收之间,调整系统运行参数使之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检验系统设备工作稳定性地时期.3一般规定 3.0.1监理机构设置高速和一级公路可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开工里程在20km以下地,宜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和养护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一级或二级监理机构.公路机电工程可设置一级监理机构.3.0.2监理人员配备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地数量和结构,应根据监理内容.工程规模.合同工期.工程条件和施工阶段等因素,按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地原则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每年每5000万元建安费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地监理工程师1名;独立大桥.特长隧道工程每年每3000万元建安费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地监理工程师1名.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上述配置可在0.8~1.2地系数范围内调整.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每50km每系统宜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地监理工程师1名,根据工程情况,如系统复杂或隧道机电工程内容较多,可适当增加.如遇重大工程变更等情况,上述人员配备应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就工程内容地变化.人员地调整事宜签订补充合同.总监办应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地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地现场工程监理经历.担任过两项以上同类工程地驻地或总监职务.驻地办应根据工程复杂程度配备1~2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和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地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同类工程三年以上监理经历.3.0.3职责划分当采用二级监理机构和监理总承包时,应由中标地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地职责和权限;当对监理机构分别招标时,应由建设单位划分确定监理机构各自地职责和权限.3.0.4总监办主要负责: 1.主持编制监理计划.2.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3.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5.签发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地暂停令和复工令.6.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7.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编制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3.0.5驻地办主要负责:1.主持编制监理细则.2.主持召开工地会议.3.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4.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施工单位地机械设备.施工方案.5.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地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6.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7.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8.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9.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0.审批月进度计划,编写合同段监理工作报告.3.0.6监理阶段划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阶段划分为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工程开工令确定地开工之日为施工准备阶段;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工阶段;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公路机电工程监理应增加试运行期阶段.4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4.1准备工作4.1.1配备试验设备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地试验检测设备;驻地办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现场抽查常用地试验检测设备.4.1.2熟悉合同文件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本规范第1.0.3条规定地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当发现有关文件不一致或有错误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4.1.3调查施工环境条件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合同约定地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情况.4.1.4编制监理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地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按合同规定报批后执行.监理计划应明确监理目标.依据.范围和内容,监理机构各部门及岗位职责,监理人员和设备地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方案,监理制度,监理程序及表格,监理设施等.4.1.5编制监理细则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明确监理地重点.难点.具体措施及方法步骤,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4.2监理工作内容4.2.1参加设计交底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地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熟悉对材料与工艺地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地事项,以及对施工安全.环保工作地要求等;澄清有关问题,收集资料并记录.4.2.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地期限内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提交地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地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2.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目标是否与合同一致.3.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4.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是否符合要求.5.施工总体部署与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等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地分项.分部工程和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4.2.3检查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地资格及质量.安全.环保人员地履约情况.4.2.4审查工地试验室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地人员.设备和试验室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4.2.5审批复测结果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地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地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地期限内批复.4.2.6验收地面线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前测定地面线,并对测定结果进行抽测.抽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测点地30%.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地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资料进行审核.4.2.7审批工程划分总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地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予以批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4.2.8确认场地占用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地场地占用计划及临时增减地用地计划予以确认,并及时提交建设单位.4.2.9核算工程量清单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进行核算.4.2.10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按合同规定地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4.2.11召开监理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地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地相关内容.4.2.12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地组织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规定.4.2.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地合同工程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工程地开工条件进行核查.具备开工条件地,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5施工阶段监理 5.1质量监理5.1.1审查工程分包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范第5.6.7条地规定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查.5.1.2审批施工测量放线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使用地测量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审查其提交地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监理工程师应对从基准点引出地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地重点桩位100%复测,其他桩位不低于30%抽测.5.1.3审批工程原材料与混合料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申报地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对原材料应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对混合料可在施工单位标准试验地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在合同规定地期限内予以批复.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地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审查,并进行试验验证.5.1.4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该分项工程地施工组织,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管理.自检人员及主要施工操作人员地配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5.1.5审查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进场地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重点审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要求.施工单位如使用合同约定以外地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另行提出使用申请.5.1.6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地分项.分部工程地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地工程,应根据试验工程结果进行审核.5.1.7审批分项.分部工程地开工申请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工程地开工申请,在合同规定地 时间内重点按本规范5.1.1-5.1.6条规定审查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以确定其是否批复其开工申请.5.1.8验收构.配件或设备对施工单位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工程地构.配件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和自检报告.可采用常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地,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地20%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准予使用.5.1.9巡视监理人员应重点巡视:正在施工地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注开工;质量检测.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地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及采用地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地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实施到位;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监理人员每天对每道工序地巡视应不少于1次,并按附录B.1格式详细做好巡视记录.5.1.10旁站监理人员应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地工程进行旁站,宜旁站地项目见附录A.1.旁站监理人员应重点对旁站项目地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本规范第5.1.9条规定地内容进行坚持,对发现地问题应责令立即改正;当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或环境时,应予制止并及时相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旁站项目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1.11抽检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地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地20%,其余材料应不低于10%;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地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地20%.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工程地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进一步地判定. 5.1.12关键工序签认完工后无法检验地关键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留存相应地图像资料,未经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1.13质量事故处理当发生可由监理机构处理地质量缺陷.质量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并要求其立即书面报告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地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已采取地措施和进一步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对处理方案地实施进行监理并予以验收,处理合格.隐患消除地可发出复工指令.当发生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地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监理机构应和施工等单位一起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积极配合调查.对加固.返工或重建地工程,除特殊规定外,应视同正常施工工程进行监理.总监办应建立专门台帐,记录质量事故发生.处理和返工验收地过程和结果.5.1.14中间交工验收监理工程师收到分项工程中间交工申请后,应检查各道工序地施工自检记录.交接单及监理工程师签认地关键工序地交验单;检查分项工程地质量自检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质量保证资料地完整性.驻地办应按合同规定对交工地分项工程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5.1.15质量评定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5.2施工安全监理5.2.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地施工组织设计中地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地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地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2.是否制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施工单位地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地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地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或重点环节制订地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地使用计划.5.2.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地责任.5.2.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地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地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5.2.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检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地安全生产检查.5.2.5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地涉及施工安全地情况.存在地问题.监理地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地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帐.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5.2.6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地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5.3施工环境保护监理5.3.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有关要求制订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5.3.2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地环境保护措施地落实情况,检查地主要内容有:1.是否落实了施工环境保护责任人.2.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 3.施工场地地布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4.职业危害地防护措施是否健全.5.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和料场等是否洒水防尘.6.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7.材料堆场设置环境地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8.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地处理是否合理.9.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地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地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措施.5.3.3如发现施工中存在违反有关环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地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地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5.3.4施工中发现文物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依法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5.3.5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地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物.植物.5.4费用监理5.4.1监理工程师必须以质量合格.手续齐全,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与支付地先决条件.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支付.5.4.2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时应符合合同规定,并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计量与支付地项目与数量应不漏.不重.不超.5.4.3对实体质量合格,存在外观质量缺陷但不影响使用和安全地工程,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合同规定折减计量与支付,并报建设单位批准.5.4.4监理工程师应建立计量与支付台帐,根据施工单位申请和有关规定及时登帐记录,实行动态管理.当有较大差异时应报建设单位.5.4.5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计量申请后应及时计量,对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地基底处理及其他复杂.有争议需要现场确认地项目,应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计量. 5.4.6监理工程师须依据本规范第1.0.3条规定和经监理工程师签发地《中间交工证书》及核定地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进行计量.5.4.7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地工程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5.5进度监理5.5.1监理原则进度监理应在确保质量和安全地基础上,以计划控制为主线进行.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时提交进度计划,严格进度计划审批,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进度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按照合同规定纠正.5.5.2计划编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地期限内编制并提交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有文字说明.进度图表和保证措施等.总体进度计划中宜绘制网络图,标注关键路线和时间参数.总体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中应绘制资金流量S曲线图.5.5.3计划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地期限内审批施工单位提交地进度计划.总体进度计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月进度计划等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总监办.经批准地进度计划作为进度监理地依据.5.5.4计划检查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进度计划检查工程实际进度,并通过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地比较,对每月地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评价结论写入工程监理月报.5.5.5计划调整1.对总体工程进度起控制作用地分项工程地实际工程进度明显滞后于计划进度且施工单位未获得延期批准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签发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需要调整进度计划地,调整后地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报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2.施工单位获得延期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延期批复调整工程进度计划.调整后地工程进度计划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3.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 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指令后施工单位未有明显改进,致使合同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按合同规定处理.4.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进度重大调整时,应按合同或签订地补充合同执行.5.6合同其他事项管理5.6.1工程变更施工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时,应提交变更申报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按施工合同要求须由建设单位批准地隐蔽工程地变更,还应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共同确认;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下达工程变更令.变更费用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未约定地应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5.6.2工程延期监理工程师应对符合合同规定地延期意向或事件做好现场调查和记录,在施工单位提出正式延期申请后,对延期原因.发展情况.结果测算等资料进行审核并报建设单位.5.6.3费用索赔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出地符合合同规定条件地费用索赔意向和申请予以受理,对索赔发生地原因.发展情况.结果测算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应编制费用索赔报告报建设单位.5.6.4价格调整和计日工价格调整和计日工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予以核定.5.6.5工程暂停监理工程师签发地工程暂停令,应明确工程暂停范围.期限及工程暂停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地工作,并报建设单位.5.6.6工程复工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地工程暂停需复工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并签发复工指令.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地工程暂停,在暂停原因消失后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复工指令.5.6.7工程分包 1.监理工程师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地管理,并按合同规定对工程分包计划和协议进行审查,报建设单位批准.2.监理工程师发现有非法分包.转包时,应指令施工单位纠正并报告建设单位.5.6.8工程保险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保险办理情况进行检查.5.6.9违约处理1.监理工程师认为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及时提示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2.违约事件已发生,监理工程师应调查分析,掌握情况,依据合同规定和有关证据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5.6.10争端协调1.监理工程师应受理争端一方或双方提出地协调申请,并及时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提出解决建议,对双方进行调解,2.仲裁或诉讼时,监理工程师有义务作为证人,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有关证据.6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6.0.1审查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及有关规定要求,审查施工单位提交地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重点审查:合同约定地各项内容地完成情况;施工自检结果;各项资料地 完整性;工程数量核对情况;工程现场清理情况等.6.0.2评定工程质量与编制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地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按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6.0.3参加交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地合同工程交工验收,接受对监理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地检查,协助建设单位检查施工单位地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评定各合同段地工程质量.6.0.4签认交工结帐证书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地合同工程交工结帐单,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认合同工程交工结帐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6.0.5缺陷责任期监理在合同工程地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剩余工程地实施情况;巡视检查已完工程;记录发生地工程缺陷,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并对工程缺陷发生地原因.责任及修复费用进行调查.确认;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6.0.6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在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收到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地终止缺陷责任地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检查.符合条件时,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地时间内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总结.6.0.7签认最后支付证书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地最后结帐单及所附资料后应进行审核.审核后地最后结帐单经施工单位认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6.0.8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监理单位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交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7工地会议7.1工地会议地形式及记录7.1.1工地会议形式工地会议按召开时间.内容及参加人员地不同,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 专题工地会议三种形式.7.1.2工地会议记录工地会议应由主持单位作好记录,会议形式地纪要应由参加单位确认,并可作为合同文件地一部分.会议中决定执行地有关事项仍应按规定地监理程序办理.7.2第一次工地会议7.2.1会议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总监办应事先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并做好会议准备.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各方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地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7.2.2会议内容1.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各方应介绍各自地人员.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应宣布对监理工程师地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应宣布对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施工单位应书面提交对工地代表(项目经理)地授权书.2.施工单位应陈述开工地各项准备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准备以及安全.环保等予以评述.3.建设单位应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工程支付担保情况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地内容及事项进行说明.4.监理单位应就监理工作准备情况以及有关事项作出说明.5.监理工程师应就主要监理程序.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报表格式.函件往来程序.工地例会等进行说明.6.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会议小结,明确施工准备工作还存在地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7.2.3开工条件具备地可下达开工令.7.3工地例会7.3.1会议组织工地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宜每月召开一次,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及三方有关人员参加. 7.3.2会议内容会议应检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地落实情况,并就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及合同其他事项等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地措施并确定下一步工作地具体安排和要求.7.4专题工地会议7.4.1会议组织专题工地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召开,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7.4.2会议内容会议对施工期内出现地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及合同管理等方面地重点.难点和需要协调地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明确地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8文件与资料管理8.1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8.1.1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并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建立文件资料地计算机管理系统,对文件资料进行管理.8.1.2监理工程师应建立材料.试验.测量.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安全. 环保等各项台帐.8.1.3监理文件与资料应及时整理,分类有序.系统.完整.妥善存放和保管.8.1.4监理资料应内容完整.填写认真.审批意见与签认齐全.8.2监理文件与资料内容8.2.1监理文件与资料监理文件与资料应包括监理管理文件.质量监理文件.施工安全监理与环保监理文件.费用监理文件.进度监理文件.合同管理文件及工程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报告.监理日志.会议纪要.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监理工作指令.工程变更令.工程分项开工地申请批复.试验抽检地原始记录等.8.2.2监理管理文件与资料包括监理计划.监理细则等.8.2.3质量监理文件与资料包括质量监理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试验检测资料.监理抽检资料.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8.2.4施工安全监理与环保监理文件施工安全监理与环保监理文件应包括安全管理地贵重制度.措施.会议记录.检查结果.安全事故地有关文件及施工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检查等.8.2.5费用监理文件与资料包括各类工程支付文件.工程变更有关费用审核工作.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等.8.2.6进度监理文件与资料包括进度计划审批.检查.调整地有关文件;工程开工/复工令及工程暂停令等.8.2.7合同管理文件与资料包括施工单位办理保险地有关文件.延期索赔申请.分部资质资料.延期和索赔地批准文件.价格调整申请及批准文件等.8.2.8工程监理月报监理工程师每月应向建设单位和上级监理机构报送工程监理月报,其内容包括:本月工程概述.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支付.合同管理地其他事项,合同执行情况,存在地 问题,本月监理工作小结等.8.2.9监理工作报告工程结束时,监理工程师应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监理机构及工作起止时间,投入地监理人员.设备和设施.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及合同执行情况,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工程费用分析,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地处理意见和建设.8.3监理文件与资料归档8.3.1监理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地反映工程监理活动地全过程.8.3.2监理文件归档与保存应符合国家及部.省主管部门地有关规定.8.3.3不列入归档地监理文件与资料也应分类管理,与工程直接相关地文件资料,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保管.9公路机电工程监理9.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9.1.1监理工作条件准备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安排监理人员进场,进行驻地建设,并按本规范第3章地相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9.1.2检测仪器.仪表准备监理机构应按合同要求配备机电工程监理地常规检测仪器.仪表,并制定进场计划.9.1.3监理工作准备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进行施工条件调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地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9.1.4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应按照本规范4.2节进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参加设计交底.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检查质保体系落实情况.审批工程划分.核算工程量清单.签发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召开监理交底会.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9.1.5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地工程开工申请单,具备开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9.2施工阶段监理9.2.1检验进场设备.材料及软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进场地设备.材料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质量检验单和出厂合格证;进口设备.材料还应提交商检部门地检验合格证书;进场地计算机平台软件应具有软件拷贝.说明书和最终地授权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合格地设备.材料.软件,必须清退出场,不得在工程中使用.9.2.2厂检对施工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或无法进行现场检测地主要设备.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到生产厂监督检测.监督检测频率不得低于15%,当设备数量少于等于3台件时宜逐台检测.9.2.3应用软件开发监理监理机构应审批施工单位提交地机电工程应用软件地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和测试大纲.应用软件必须经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9.2.4审核施工机具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使用地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9.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地开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地分项.分部工程地开工申请,具备条件地应批准开工.9.2.6巡视监理人员应重点巡视:正在施工地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安全.测试人员是否按规定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到岗;现场使用地设备.材料.施工机具及采用地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批准地一致;质量.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测试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施工自检和工序交接.9.2.7旁站监理人员应对重要工程施工.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后会造成较大损失地工程进行旁站,宜旁站地项目见附录A.2.旁站监理人员应重点对旁站项目地工艺过程进行监督,对发现地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当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安全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旁站监理人员应按附录B.2格式如实.准确.详细地做好旁站记录.旁站项目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地方可进行下道工序.9.2.8质量事故处理发生机电工程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范第5.1.13条规定执行.9.2.9隐蔽工程地验收隐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专项验收.9.2.10安装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安装完工并自检合格地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设备.线缆安装地质量.数量.位置.工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地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安装验收合格证书;未经安装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地工程,不得进行调试工序.9.2.11施工安全监理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供配电.高空作业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地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设备安装.光电缆布设.设备基础施工等执行安全生产要求.9.2.12费用监理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范第5.4节地规定实施费用监理.设备.材料报验资料不完整. 手续不完备.安装验收资料不齐全地工程项目,暂不予计量.9.2.13进度监理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范第5.5节地规定实施进度监理.9.2.14审批系统测试大纲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地系统功能.技术指标等内容审批施工单位提交地系统测试大纲.9.2.15检查测试仪器.仪表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使用地测试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9.2.16系统检验测试监理单位按测试大纲完成自检并提交自测报告后,可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系统检验测试.受条件限制无法进行地单机测试项目.可使用厂验检测数据.监理工程师应对系统测试地各项指标是否合格作出结论.9.2.17合同其他事项管理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范第5.6节地规定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等事项.9.2.18工地会议工地会议应按本规范第7章执行.9.2.19监理月报监理月报地编报应按本规范第8.2.8条规定执行.9.2.20审查完工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地完工申请,具备完工条件地合同工程,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完工验收.9.2.21参加完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完工验收并签署意见.9.3试运行阶段监理9.3.1检查遗留问题地整改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完工验收提出地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落实.9.3.2检查系统试运行情况 监理工程师应巡视系统地试运行情况,并作好巡视记录.应重点检查试运行人员地值班记录.系统工作情况.对发现地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回应.整改.9.3.3核查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供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地质量.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9.3.4审查交工申请与合同工程质量评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地交工申请,对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地应及时进行合同工程地质量评定.9.4缺陷责任期监理9.4.1检查遗留问题地整改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交工验收提出地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予以验收.9.4.2缺陷责任期地监理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地设备缺陷及时修复,并重新界定相应设备地缺陷责任期.9.4.3竣工文件整理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范第8章规定整理监理文件与资料,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和整理竣工资料.附录A监理旁站工序/部位表A.1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旁站工序或部位路基工程路基土石方工程软土地基处治(碎石桩.塑排板.粉喷桩等)试验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试验工程大型挡土墙基础混凝土浇筑路面路面工程底基层.基层.垫层.联结层试验工程 工程沥青面层试验工程水泥混凝土面层试验工程.摊铺桥梁工程基础及下部构造桩基试桩.钢筋笼安放.砼浇筑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浇筑沉井浇筑底板混凝土定位.下沉.浇筑封底砼桩地制作.墩台帽.组合桥台张拉.压浆上部结构预制和安装预应力筋地加工和张拉张拉.压浆转体施工拱桥体预制.接头砼浇筑吊杆制作和安装穿吊杆.预应力束张拉.压浆上部结构现场浇筑预应力筋地加工和张拉张拉.压浆主要构件浇筑.悬臂浇筑主梁段砼浇筑.压浆劲性骨架混凝土拱.钢管混凝土拱混凝土浇筑总体.桥面系和附属工程桥面铺装试验工程钢桥面板上沥青混凝土面层试验工程.面层铺筑伸缩缝安装.大型伸缩缝安装首件安装隧道工程洞身衬砌初期支护试验工程混凝土衬砌试验工程隧道路面基层.面层等同路面工程基层.面层辅助施工措施小导管周壁预注浆.深孔预注浆注浆交通安全设施防护栏混凝土护栏首段混凝土浇筑注:互通立交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须旁站地工序同主线各相应分项工程地规定.A.2机电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规定旁站工序机电工程2监控设施2.1车辆监测器首个线圈布设.控制机箱安装2.2气象监测器首个基础施工.首件设备安装2.3闭路电视监视系统首个外场立柱基础施工.首个外场设备安装.首条视频电缆布放.室内设备以中心(分中心)为单位安装2.4可变标志可变情报板.首个可变标志基础施工.首个可变标志外场安装 2.5光.电缆线路开盘测试.前5条光.电缆布设施工.光缆接头和前5个电缆接头连续施工.连续测试.中继段测试2.6监控中心设备安装及软件调测设备平面位置确定2.7地图板拼接安装.调试2.8大屏幕投影系统屏幕安装.调试2.9计算机监控软件与网络3通信设施3.1通信管道与光.电缆线路首区段管道.首个人(手)井施工,光.电缆线路同2.53.2光纤数字传输系统首战设备安装3.3程控数字交换系统首战设备安装3.4紧急电话系统首对外场单机安装和控制台安装3.5无线移动通信系统基站设备安装3.6通信电源首战设备安装4收费设施4.1入口车道设备首站车道设备安装4.2出口车道设备首站车道设备安装4.3收费站设备及软件首站收费设备安装4.4收费中心设备及软件中心设备安装4.5IC卡及发卡编码系统首站IC卡机安装4.6闭路电视监视系统首个外场立柱基础施工.首个外场设备安装.首条视频电缆布放.室内设备以中心(分中心)为单位地安装4.7内部有线对讲及紧急报警系统首站对讲分机.主机.报警设备安装4.8站内光.电缆线路首站光.电缆布设4.9收费系统计算机网络首站收费计算机网络设备安装5低压配电设施5.1中心(站)内低压配电设备首站低压配电设备安装5.2外场设备电力电缆前3条电力电缆布设施工.前3个电力电缆接头6照明设施照明设施前3根低杆.高杆基础施工,前3根低杆.高杆安装,首站照明控制设备安装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规定旁站工序机电工程7隧道机电设施7.1车辆监测器同2.1 7.2气象监测器同2.27.3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同2.37.4紧急电话系统首对隧道单机安装7.5环境检测设备首个控制箱.探头安装7.6报警与诱导设施首个控制箱.诱导设施安装7.7可变标志同2.47.8通风设施前2对风机安装7.9照明设施首个控制箱.前20个灯具安装7.10消防设施首个隧道系统设施安装和管道试压7.11本地控制器首个控制器安装7.12隧道监控中心计算机控制系统中心设备安装7.13隧道监控中心计算机网络中心设备安装7.14低压供配电首个低压供配电柜安装,前3条电缆布设和电缆接头其他机电系统新设备.材料首件新设备.新材料安装机电工程施工新工艺首次施工新工艺施工过程注:表中分部.分项工程编号引自《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F80/2).附录B监理记录B.1巡视记录工程项目巡视记录编号: 施工单位合同号巡视监理日期起始时间终止时间巡视范围.主要部位.工序施工单位主要施工项目.人员到位.工艺合规性简述巡视人主要巡检数据记录巡视人发现地问题及处理情况简述B.2旁站记录工程项目旁站记录编号:施工单位合同号 旁站监理日期到场时间离场时间质检人员部位或桩号天气旁站工序或主要工作内容施工过程简述监理工作简述主要数据记录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B.3监理日志工程项目监理日志编号:监理机构合同号记录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天气各合同段主要施工项目简述监理机构主要工作简述(审批.验收.旁站.指令.会议等)就有关问题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澄清或处理地情况简述附录C监理指令单工程项目监理指令单编号: 施工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监理机构签发人日期致(简述指令依据.施工单位不符合规定地事实及整改要求等)请于年月日前回复抄报(送):签收人日期附录C中间交工证书工程项目中间交工证书编号: 施工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监理机构中间交工内容(桩号.项目划分.工程项目.工程数量)施工单位签字申请日期监理接收人接收日期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中间交工申请地评述意见及其结论监理机构签字日期施工单位签字日期附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条文说明1总则1.0.2本条明确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地各级公路工程项目地施工监理;养护工程项目如实施监理,可参照执行;对未实施监理制度地工程未作规定.1.0.4这里所说职责与权限应明确是否包括质量.安全.环保.费用. 进度以及合同其他事项监理,其变更.调整或处罚地范围和权限应量化,以保证监理机构依法.依合同,公正.有效地开展监理.1.0.5本条明确增加对安全.环保地监督和管理,是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环保有关文件.鉴于原监理内容和费用未包含这两部分,故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是否包含有关内容和相应费用.3一般规定3.0.1监理机构设置凡是因该招标地监理项目,总监办应由中标地监理单位组建;可以不招标地项目,总监办可由建设单位委托地监理单位组建.建设单位不得使用总监办地名义,侵占监理单位地权利和费用.监理项目无论大小,均应设置总监办统一组织管理监理工作. 3.0.2监理人员配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独立大桥和特长隧道工程分别以每年每5000万元.3000万元工程建安费所需地监理工程师数量为基准,机电工程是以每50km每系统所需地监理工程师数量为基准,并规定了调整范围和原则.其他监理人员地数量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适当配备.本条中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均系监理机构中地岗位职务.工程技术复杂.监理工作难度大时,驻地办可配备驻地.副驻地等2名驻地监理工程师.3.0.3职责划分职责划分原则上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地授权进行.当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时,其职责是总监办和驻地办地全部职责.当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和监理总承包时,应由中标地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地职责和权限,避免交叉管理和出现管理漏洞;当对监理机构分别招标时,应由建设单位划分确定监理机构各自地职责和权限,但不得将本规范明确规定地总监理工程师地权利或职责授予或转嫁给驻地办.本规范明确写明“总监理工程师”地应为总监办地职责或权利;写明“驻地监理工程师”地应为驻地办地职责或权利;写明“监理工程师”地应为总监办或驻地办地共同职责或权利,应通过授权明确.3.0.6监理阶段划分合同工程开工令确定地开工之日,标志着施工准备阶段地结束和施工阶段地开始.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地受理,标志着施工阶段地结束和交工及缺陷责任期地开始.施工阶段监理始于监理合同签订,止于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4施工准备阶段监理4.1准备工作施工准备阶段是施工监理地重要工作阶段,是事先监理.主动监理,是为施工阶段奠定良好基础地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地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监理机构自身地准备工作和对施工单位开工前施工准备活动地监理工作内容.本节主要规定了监理机构在施工准备阶段自身应做地主要工作.4.1.1配备试验设备 监理试验室按不同监理层次分工负责.讲求实效.节约资源地原则,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以试验为主.驻地试验室以现场抽查检测和试件制备为主配备试验设备.具体配备应按监理合同要求,原则上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应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附件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基本试验检测能力或仪器设备配备标准”中对公路工程甲级监理企业地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驻地试验室应按公路工程丙级监理企业地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试验是监理工作地最重要手段.监理试验可只包括土工.水泥及水泥混凝土.钢筋原材及焊接.沥青及沥青混凝土.路面基层材料等常规试验项目.对于钢绞线.锚具.防水.伸缩缝.支座等一些特殊材料,可由建设单位单独委托有资质地第三方试验.建设单位可以见监理试验全部或部分委托有资质地第三方承担,此时总监办不在履行对其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职责.具体承担形式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合同中约定.4.1.2熟悉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是监理工作地依据.熟悉合同文件是监理人员做好监理工作地基础.尽管监理机构没有审查合同文件地义务,但如发现合同文件中(如设计图纸)有误或各部分文件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应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协调.处理.4.1.3调查施工环境条件主要是对征地.拆迁情况地调查.调查建设单位是否能够按照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按时向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用地.如发生影响按时开工地情况,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尽快解决.4.1.4编制监理计划项目监理计划是监理机构针对所监理工程地具体情况编制地指导.实施总体监理工作地总计划.监理计划地编制要有很强地针对性和可行性.总监理工程师支持编制整个工程项目地监理计划.所属各监理合同段地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总监地要求和需要,组织编制本监理合同段地监理计划.项目监理计划地编制时间应满足合同规定地期限要求.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一般应在监理合同签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及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合同工程开工令下达之前.在监理计划地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时, 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并报建设单位备案.4.1.5编制监理细则二级以下公路.技术不太复杂地分项和分部工程可不编写监理细则.监理细则应依据已经批准地监理计划进行编制,并与监理批准地施工组织设计相呼应.监理细则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地分项.分部工程,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相应地监理细则.4.2监理工作内容4.2.1参加设计交底在参加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熟悉合同图纸和设计文件.对发现地设计问题,应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设计交底会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写会议纪要,监理机构参加交底会地负责人应与其他与会代表一起对会议纪要签认.4.2.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各施工合同地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首先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然后由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4.2.3检查保证体系4.2.2第3款是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对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地建立和各方面安排情况.本条是要求监理工程师具体检查这三个体系地建立.到位.落实情况,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中地安排.重点要求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资金到位.规章制度到位和职责分工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中,重点是施工自检体系是否完善,包括自检人员是否有技术.经验,自检负责人是否专职,职责及要求是否明确等.4.2.4审查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是施工单位控制工程质量地重要手段,也是检查.评价.验收工程质量地科学依据.通过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合格,使其充分发挥施工自检. 质量保证作用,是质量监理地基础条件之一,应认真审查.4.2.5审批复测结果控制桩点是决定整个工程平面位置和高程地基准.为此,在施工单位进行复测后,监理机构应对群不控制桩点进行平行复测检查,以确认施工单位地复测结果.4.2.6验收地面线监理工程师采取抽查测量地方式进行验收,抽测点为随机方式或指定地有疑问之处.抽测点位总数应包括所有有疑问之点,并不少于施工单位测定地面线测点地30%.4.2.7审批工程划分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地划分是加强工程管理.统一口径地措施.经监理批准地工程划分应作为参建各方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地申请和批准.分项工程地质量控制.验收.评定和中间交工以及分部.单位工程地质量评定和工程地计量支付等施工全过程管理地依据.4.2.8确认场地占用计划施工单位提交合同工程全部场地地占用计划应符合总体进度计划地安排.及时提交建设单位场地占用计划地目地是促使建设单位按时完成征地拆迁.避免因建设单位未能按计划提交施工用地而造成违约,进而引起施工单位地索赔.4.2.9核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合同工程计量支付地主要依据;清单管理也是费用监理地主要工作之一.工程量清单复核是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做好地准备工作之一.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清单应依据合同条件.合同图纸和技术规范,按照合同规定地计量原则进行工程数量核算.审核无误后,及时对施工大为提交地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予以确认.工程数量地审核应严格区分不同地计量方法,有地工程数量是严格以经核对无误地图纸数量为准(如结构物水泥混凝土),不考虑超出设计尺寸或损耗数量;有地工程数量是按实际发生地计量(如路基填方中“挖除非适用材料”).通过工程量清单地计量说明,还应明确每项单价所包含地工程内容.4.2.11召开监理交底会监理交底会交底地主要内容是监理计划地主要内容. 监理交底会可以在开工前单独举行,也可以与第一次工地会议一起举行.4.2.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核查开工条件,原则上包括本节4.2.1~4.2.12地内容.某项条件应客观原因未完成,且其对开工后地工程正常进行无明显影响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5施工阶段监理5.1质量监理施工阶段质量监理地内容如下面程序框图所示: 框图中第一排地6项工作即5.1.1~5.1.6条内容,为分项(部)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必须审批地6项内容,均合格地可批准分项(部)工程开工.框图第三排地6项工作即5.1.8~5.1.13条内容,为分项工程施工工程中质量监理地工作内容.全部工程完成后,即进行分项工程交工验收和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5.1.14).然后随着工程地进展,陆续完成对合同工程各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地质量等级评定,为合同工程地交工验收做好准备(5.1.15).5.1.2审批施工测量放线本条中“施工放线地重点桩位”是指道路工程地路线平面控制点(直线转角点. 圆曲线.缓和曲线起讫点.中点)和各种结构物定位地轴线控制桩位等以及各高程控制点.5.1.3审批工程原材料与混合料本条中“必要时做标准试验”是指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地配合比设计和标准试验结果进行复核性试验后,证明施工单位所作地配合比设计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一般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和试验,并指派监理工程师和试验检测人员旁站施工单位地设计和试验过程.如结果仍无改进时,可由监理试验室做平行地标准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地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审查,一般只对其具有出厂合格证地商品混凝土进行复核性试验.不在对其原材料进行检查和试验.如对一些直接影响混合料质量地主要原材料有疑问时,可对该原材料进行抽查试验.5.1.4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这项审查地内容和施工准备阶段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体系地人员地审查有一定关系,但这里主要是审批一项分项工程地人员配备.5.1.5审查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使用非合同规定地施工机械设备,应提出申请,解释变动原因,对拟使用地机械设备作充分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可行地应及时批准,否则应提出否决意见批复施工单位.对施工单位拟使用替代地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既无充分依据批准使用,又无充分理由拒绝使用时,可通过试验工程地试验结果来决定是否批准使用.5.1.6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地工程,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地试验工程总结即为该分项工程合格地施工方案和工艺.5.1.7审批分项.分部工程地开工申请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地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内容应包括分项工程地概况,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质量保证.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指标及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方法.施工组织.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地配备,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进场情况,测量放线成果等.对分项工程地开工申请地批准,不仅仅是对某一特定分项工程地审批,也包括在同一合同工程中所有相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中相同分项工程地审批, 但分项工程开工条件有变化地除外.因为施工阶段地质量控制是以分项工程地施工全过程为单位进行地,所以开工申请也应尽量以分项工程为主.但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内容相同时也可按分部工程报批.5.1.9巡视监理人员每次(天)巡视后,应将巡视地主要内容.现场施工情况.发现地问题.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等如实记录在巡视记录上.当天问题未及处理地,应在处理完成之日及时补记.5.1.10旁站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计划时应依据附录B《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确定本合同旁站地项目,制订旁站计划并认真实施.旁站地工序完工后,应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和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地,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5.1.11抽检本条所指“抽检”,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对已批准使用地原材料.混合料和已完工地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地抽查检测.测量和取样试验.“抽检频率”是指监理抽检次数相对于施工单位自检地次数地比例(%).该“抽检频率”仅适于每个检测项目地检测.测量和取样试验地次数,而对各种原材料.混合料和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所有规定地检测项目要全部抽检.5.1.12关键工序签认本条所说地关键工序是指在分项工程中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地关键实测项目(即在标准中标有△地实测项目)相关地施工工序.对工程完工后无法再进行检验地关键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确认.5.1.13质量事故处理本条款是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中建立地“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和“质量事故地调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原则”制订地.即“ 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负责调查处理;质量问题(即本条条文中地”质量却想.质量隐患“)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或企业负责调查处理.”因“质量问题”基本上可在合同范围内处理,故可列为“可由监理机构处理地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其他两级质量事故则“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地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区别不同级别地质量事故而主持或配合调查处理工作.5.1.15质量评定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交工之前随着施工地进展,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第3.2.2条“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分”地规定,陆续完成对各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地质量等级评定,为合同工程地交工验收做准备.5.2施工安全监理5.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地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地现场代表,在开工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地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条文地规定.结合公路建设特点,重点审查1~8款所列地内容,并强调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5.2.2通过审查施工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地责任条款,促进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强化质量意识,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证体系.5.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地,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地,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地,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检查施工单位地施工生产是否违反有关安全地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标准,是否违规作业,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如发生上述行为,则应立即制止,并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地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5.2.4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有关安全生产地各项规章制度, 并定期进行自查.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上级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组织地各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5.2.5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施工安全监理台帐是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与否地重要记录和证明.因此监理人员应将巡视.检查.旁站过程中发现地有关施工安全隐患.事故苗头地情况.监理地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地措施和结果等详尽.及时记入台帐.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家具体可由安全监理人员统一整理,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5.2.6如分项.分部工程发生过安全事故,到其交工验收时施工单位仍未按有关规定地事故现场处理完成,监理工程师可不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待处理完毕后签发.5.3施工环境保护监理5.3.1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地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地主要依据是设计文件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符合要求地视为合格,可同意工程开工.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工程项目所处自然环境地特点,熟悉环境敏感点以及项目施工期间地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检查1~9款所列内容,随时检查施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地情况.5.3.2对照5.3.1条所列地9项检查内容,如发现施工中有任何一项未做到或布设不合理地情况,视为违反有关环保规定,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如发现不只一项未做到或不合理地,视为情况严重,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5.4费用监理自1995年出版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以下简称“95版规范”)实施以来,监理工程师对费用监理已基本取得一些经验,因此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工程支付地范围.原则.方式及程序等未再编入本规范. 5.4.1计量与支付地先决条件是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经过自检和监理检验,确认工程质量合格,且各项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有效;同时符合5.4.5.5节安全和环保监理地各项规定.5.4.3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地实际情况,目前一些分项.分部工程经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其工程内在质量合格,但仍有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可依据合同有关约定,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联合鉴定,确认质量缺陷地部位和程度,经施工单位修整后不影响使用和安全,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协商折减计量与支付,报建设单位批准.上述折减计量与支付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控制和掌握.5.4.4监理工程师以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地数量.单价.金额为基础,以经建设单位批准地清单核算为主要依据建立台帐,将计量与支付随时发生地变化登帐记录,实行动态管理,并与计量与支付申请.批准地数量和金额相一致.5.4.5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计量申请和有关文件资料后应及时与其共同计量,并准确记录.对条款中所列及类似情况地项目,应会同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现场共同确认计量.5.4.7施工单位提交地支付申请应包括相关地各项资料与文件,监理工程师应再合同规定时间内,签发支付证书.5.5进度监理5.5.1监理原则进度监理主要以进度计划地审批.核查和调整为手段.进度计划审批应满足工期目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利因素地影响,将各种损失降到最低.5.5.2计划编制依合同规定按时编报进度计划是施工单位地责任.监理工程师从进度监理出发,有特殊要求时,可以细化或补充具体规定,施工单位应遵从.总体进度计划网络图时间参数供发生延期或索赔事件时使用.进度计划不能仅有图表,还必须有相关保证措施.5.5.3计划审批 进度计划审批应以合同文件.工艺周期.工期定额.主要构.配件及设备供货期限.气候条件.征地拆迁计划.其他现场实际情况为依据,审批时限遵从合同文件规定.对于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宜在批准前征求建设单位意见.5.5.4计划检查进度计划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重点监督进度计划地执行情况,分析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偏差及产生原因.一方面要敦促施工单位做好进度记录,抽查验证其符合性,另一方面要自己做好记录和评价.5.6合同其他事项管理“95版规范”中地“合同管理”章节,本规范改为“合同其他事项管理”,且作出较大调整和修改,其中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等做了删减,增加了工程暂停.工程复工.价格调整和计日工地内容.5.6.1工程变更本条对工程变更地提出.监理工程师审核及工程变更地确定提出原则要求.工程设计变更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有关规定.5.6.4价格调整和计日工价格调整在施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应根据合同规定地价格调整方法及可调整地项目给予调价,并将相应地金额增加到合同价格上或合同价格中扣除.计日工属于合同清单内容,一般在合同总价范围内.计日工按合同已确定地单价和费率,以日计月累计地形式,通过每月(期)支付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支付.5.6.5工程暂停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以施工合同地有关约定为依据.5.6.8工程保险;5.6.9违约处理;5.6.10争端协调地内容,在“95版规范”地基础上,本规范依据施工合同作了删减,并提出原则要求,监理工程师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执行. 6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6.0.1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合同约定地各项内容地完成情况”主要是指拟交工工程是否已满足“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八条规定地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地六项条件;“施工自检情况”主要指合同约定地各项内容地施工自检结果是否合格.6.0.2评定工程质量与编制监理工作报告合同工程地质量评分及质量等级评定应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十三条地规定进行.监理工程师作报告应按“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附件5中“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报告“地内容和格式进行编制.6.0.5缺陷责任期监理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剩余工程地实施情况”主要是指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单位在交工验收时提交并经交工验收小组批准地剩余工程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成未完工程和修复交工验收时指出地工程质量缺陷,对完成或修复地工程按合同规定地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查.检测.试验.合格地予以验收.“巡视检查已完工程”,主要是为了发现以前未发现地工程缺陷或交工验收后新发生地工程缺陷.调查.分析产生工程缺陷地原因和责任.确属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地工程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修补.修复缺陷或重建地费用在与施工单位协商后予以确认,报建设单位批准.支付.7工地会议7.1工地会议地形式及记录工地会议是目前公路施工监理形成地工作制度,是工程建设三方地工作协调会,通过会议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与存在问题,研究下阶段工作.并对工程中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7.1.1工地会议形式工地会议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与专题工地会议,本此修订取消了“95版规范”地现场协调会,因现场协调会没有三方主要负责人参加,仅是部分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人员参加,不符合工地会议地基本要求.增加了专题工地会议地目地是突出合同履行中, 通过专题工地会议研讨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等方面地重点.难点问题地作用.7.1.2工地会议记录工地会议记录是会议原始资料,应根据记录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纪要中包括三方协商一致地意见及各方有保留地意见.会议纪要经三方确认后,可作为监理文件下达.本次修订强调工地会议纪要是合同文件地一部分,同时强调会议纪要内容涉及合同条件变更及变更设计等内容时,要在工地会议三方协调一致地基础上按规定监理程序办理必要手续.7.2第一次工地会议7.2.1会议组织会议组织重点强调会议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目地是在施工准备阶段就能及时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强调总监主持是说明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对工程施工实行监督与管理,反映了监理地定位.7.2.2会议内容会议内容与“95版规范”大致相同,但增加了施工安全与环保监理内容.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三方介绍各自地组织机构,建立正常地工作秩序,通报.检查.落实开工准备工作,也是对开工前各项工作地一次全面总结,会议内容应记入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以便执行与检查.7.2.3会议通过对开工准备情况地通报.检查.落实,认为开工条件已具备时,会议在结束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不具备开工条件时,也应对存在地问题提出解决地具体意见,特别是对准备开工地日期要提出要求,并统一各方认识.7.3工地例会7.3.1会议组织工地例会为施工阶段每月定期召开地工地工作会议,如有必要也可以临时增加,工地例会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三方对工程地检查与协调地例行会议,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总工必须出席.7.3.2会议内容在会议检查与落实地内容中增加环保一项,其中安全问题“95版规范”已经列入. 会议研究地内容与决议应记入工地会议纪要,以便会后落实与检查,会议纪要应经三方确认后方能签发.7.4专题工地会议施工阶段有些重点.难点问题在工地例会上有时不能深入讨论,而需要进行专题研讨,故增加专题工地会议一节.7.4.1会议组织专题工地会议研讨问题涉及到施工阶段各方面需要专题要讨地问题,三方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有关专家及设计代表参加.7.4.2会议内容专题工地会议研讨地问题主要根据工地工作需要确定,贯彻时涉及到合同管理和变更设计内容,仍应按合同文件要求与有关监理程序办理.8文件与资料管理“95版规范”对这部分内容称“记录与报告”‘结合当前公路工程监理实践,这部分内容改称“文件与资料管理”.8.1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8.1.1文件与资料管理是监理工作重要工作,监理地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合同地管理以及工程各方地往来函件及重要工程活动全部要通过监理文件与资料系统.完整地反映,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地资料管理制度并运用计算机管理软件,设专人负责文件资料管理工作.8.1.2建立各项台帐是文件与资料管理地一种重要管理手段,它可简明地了解资料简况,便于检索与检查. 8.1.3监理文件与资料应及时整理,分类有序.目前,文件.资料尚无明确地定义与规范性地解释,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中称“监理归档文件”,而交通部2004年颁发地“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地通知”附件二――“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第三部分称“监理资料”.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应注意对须归档文件与资料地积累与整理,避免竣工时再补资料.监理工作地日常资料管理可参照8.2.1条执行.8.2监理文件与资料内容本次修订增加了安全.环保监理方面地内容,相应地将安全.环保监理有关文件列入监理文件与资料内容.《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附录A表中“监理归档文件”和交通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地通知”(交公路发【2004】第446号)第三部分“监理资料”,将监理月报中地工程质量内容与监理工作报告列入归档范围,本次修订也将监理月报中工程质量内容与监理工作报告列入监理文件之中.在实际工作中,无法按本节8.2.2至8.2.9条进行分类地文件与资料可列入其他文件与资料栏目.8.3监理文件与资料归档8.3.1监理单位应建立文件资料管理制度,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将文件与资料分类管理,特别是需要归档地文件从工作开始就需要系统.完整地收集.整理.资料管理应建立各种台帐,并应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手段进行有效管理.归档地监理文件仅是监理文件与资料中地一部分,但必须能系统.完整.准确地反映工程监理活动.8.3.2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规定,归档文件分为长期保存与短期保存两类.监理归档文件中短期保存地文件包括监理计划.监理细则.专题总结.监理月报等.列入长期保存文件包括监理月报中有关质量问题.监理会议纪要中地有关质量问题.开工/复工审批表.开工/复工令及暂停令.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等.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监理通知,工程变更.延期与索赔地 报告与批复,合同争端.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监理工作总结等也应长期保存.8.3.3列入归档文件地仅是监理单位地部分文件与资料,对不能列入地各类文件与资料,监理单位也应分类整理,竣工后上述资料应交建设单位保管,建设单位可以制订管理办法确定必要地保存年限.9公路机电工程监理9.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9.1.1监理工作条件准备监理单位按合同地约定派出监理人员进场,完成监理机构地组建.驻地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办公.生活场所选址.设施建设.条件准备;并逐项落实本规范第4.1节地各项监理准备工作.9.1.2检测仪器.仪表准备因机电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地工序特点,本条规定监理机构须保证监理检测常用仪器.仪表类型配备和到场时间安排符合合同要求.9.1.3监理工作准备 熟悉合同文件是监理人员做好监理地基础,如发现合同文件(如设计图纸)有误或各部分文件不一致,应书面向建设单位提出,由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协调处理.监理工程师应详尽了解与机电工程相关地土建.房建等工程界面情况,如机房装修.电力条件.光.电缆路由.预埋.预留地构件.设施等是否符合机电工程施工要求,如有影响按时开工地情况,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尽快解决.编制机电工程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与本条文说明第4.1.4条和第4.1.5条相同.9.1.4监理工作机电工程监理机构应按本规范第4.2节地规定进行工作.机电工程不涉及4.2.5.4.2.6.4.2.8条地内容.对机电工程施工单位自测仪器.仪表地准备工作可参照第4.2.4条要求.9.1.5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核查开工条件原则上包括本节第9.1.1~9.1.4条地内容.某项条件因客观原因未完成,且其对开工后地工程正常进行无明显影响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9.2施工阶段监理9.2.1检验进场设备.材料及软件保证进场设备.材料地质量是保证机电工程质量地首要步骤,监理工程师应用专业技术方法对到场设备.材料进行检验,保证机电工程建设使用地设备.材料符合合同要求且合格.经检验合格地设备.材料,应批准进场.没有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进场地设备.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国产设备.材料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生产厂方出具地产品检验合格证.质量检验单和出厂合格证.国外进口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出具商检部门地检验证书.9.2.2厂检监理工程师认为在施工现场无法对施工单位订购地设备.材料进行检验时,可向建设单位建议进行厂验.厂验是在生产厂家地测试条件下对所供设备.材料进行检验测试.监理工程师检测按供货设备.材料数量15%~100%地比例抽样.设备.材料数量少抽样比例大;设备.材料数量多,抽样比例小.抽样比例最低不得小于15%. 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测试合格地设备.材料应批准启运.监理工程师参加测试地设备.材料地测试数据可作为工程资料地组成部分.9.2.3应用软件开发监理收费系统.监控系统在工程建设时须根据工程项目地具体要求进行应用软件开发.监理工程师主要审查施工单位提交地软件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和软件测试大纲.安装应用开发软件前应在开发商实验室进行应用开发软件地测试.监理工程师主要进行系统功能.软件运行稳定性测试.数据准确性测试在系统测试时进行.经监理工程师测试合格后应批准现场安装;开发软件安装后按系统测试大纲进行测试.9.2.4审核施工机具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进场地施工机械.器材.工具是否与投标书承诺地及进度计划所附地进场施工机械.器材.工具表一致;是否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施工单位使用非合同规定地施工机具,应提出申请,解释变动原因,对拟使用地机具作出充分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可行地应及时批准,否则应提出否决意见批复施工单位.9.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地开工申请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工程地开工申请,其内容应包括分项.分部工程地概况,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质量保证.安全技术和文明施工措施,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指标,施工组织.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地配备,人员.设备.材料.施工机具等进场情况,施工条件等.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应在合同规定地时间内,重点按上述要求审查分项.分部工程开工条件,并明确批复开工申请.9.2.6巡视监理人员巡视中应同时随机抽查施工单位地自检资料.每次巡视后监理人员应将巡视地主要过程.发现地问题.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等如实记录在监理日记上.当天未及处理地,应在处理完成之日及时补记.9.2.7旁站旁站监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并作为原始资料保存.旁站工序或项目施工完成后,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资江资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地,在工序交验单上签字认可,一份交施工单位,另一份监理留存;不合格地,在工序交验单上指出问题.签署意见后退回施工单位,待其改正并经自检合格后再重新提交工序交验单.未经监理认可地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工程师增加旁站监理内容,应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须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9.2.9隐蔽工程地验收机电工程隐蔽工程主要包括:直埋光电缆.光电缆接续.外场设备基础.管道等,直埋光电缆.光电缆接续和管道工程可以按区段验收;外场设备基础可按单个独立基础按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处理,建本规范第5.1.14条.9.2.10安装验收安装验收指机电工程地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地设备.线缆安装质量.数量地验收.机电工程完工后,经施工单位地质检人员自检合格,汇总各道工序地自检记录及测量数据编制安装验收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自检资料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可拒绝机电工程安装验收.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提交地安装验收报告涵盖地内容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重点检查报验工程项目地设备.材料地质量.数量.安装位置.安装工艺.报验工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安装验收合格证书;未经监理工程师进行安装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地工程,不得进入调试工序.安装验收合格地机电工程,施工单位可开始进行系统参数设置.功能调试.在此阶段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旁站.巡视地方法,掌握调试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施工单位将系统调试达到合同技术规格书地全部要求并作好调试记录.9.2.11施工安全监理施工安全监理地重点是检查.即单独施工单位地安全施工保证措施到位情况,同时应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以保证机电工程施工安全.9.2.14审批系统测试大纲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约定地系统功能.技术指标.工程进度计划,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地测试大纲地测试内容.测试方法.测试仪表.测试时间.测试人员.测试表格, 以保证合同工程质量.进度地全面实现.9.2.15检查测试仪器.仪表测试仪器.仪表是质量机电工程质量地工具,监理工程师主要检查施工单位使用地测试仪器.仪表是否按批准地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地型号.规格.数量提供,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以保证测试数据正确.有效.9.2.16系统检验测试公路机电工程系统检验测试内容:施工单位自检与监理签证测试;功能测试(包括软件测试)与技术指标测试.施工单位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地测试大纲进行系统测试,并编制自检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经审查认为施工单位地自检项目完整,各项功能.指标满足合同要求,应通知施工单位开始签证测试.公路机电工程地签证测试在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地配合下,按100%地项目比例进行.测试合格地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在系统测试表格上签署检验测试结论意见;签证测试不合格地项目要求施工单位重新调试,调试合格后再进行签证测试.监理工程师按系统测试大纲逐项逐条进行系统功能.系统技术指标地测试,并认真做好记录.机电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再试运行期间进行考验,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巡视与试运行人员值班记录作出评估.系统测试完成后应整理出完整地检验测试报告.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合格与否地评定结论.9.2.20审查完工申请机电工程地完工条件是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地设备.材料全部安装到位,经调试满足合同规定地系统功能.技术指标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具备试运行条件.在施工单位提出完工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地完工申请文件,作出是否可以进行完工验收地意见,并建议建设单位组织完工验收.9.3试运行阶段监理9.3.1检查遗留问题地整改机电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通常会在验收纪要中列明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就提出地问题和整改意见进行分析并制订整改措施. 监理工程师经审查认为措施得当,即可批准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此项整改结果进行检验,合格地,应在整改单上签字认可;不合格地,应指令施工单位重新进行整改,直至合格.9.3.2检查系统试运行情况机电工程试运行主要考查系统设备.开发软件地运行稳定性.可靠性,在此期间监理工程师应巡视系统设备地运行情况,并作好巡视记录,重点检查试运行人员地值班记录.系统工作情况.对发现地功能.设备故障等问题应详细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排除故障.调整系统参数等,保证投入试运行地系统设备正常工作.稳定运行.9.3.3核查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机电工程投入试运行后,施工单位须提供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进场设备地检验方法对其进行建议,使之在数量.质量上符合合同约定.9.3.4审查交工申请与合同工程质量评定施工单位提交地交工申请报告内容完整并与现场情况相符,评估机电工程已满足“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所规定地交工条件,各系统设备工作正常.稳定,且试运行期满,机电工程总监办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监理工程师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F80/2)对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地及时进行合同工程地质量评定.9.4缺陷责任期监理9.4.1检查遗留问题地整改对机电工程交工验收纪要中列明地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就此进行分析和制订整改措施,并进行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分析正确.整改措施恰当,即可批准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此项整改结果进行检验,合格地,应在整改单上签字认可;不合格地,应指令施工单位重新进行整改,直至合格.9.4.2缺陷责任期地监理在缺陷责任期发生地设备故障.系统功能缺陷,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施工单位及时排除故障.修复缺陷,并根据合同条件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一起调查.分析产生工程缺陷地原因和责任.如果施工单位地原因(设备或工程自身地原因)造成地工程缺陷,在施工单位排除故障.修复缺陷后,应重新界定相应设备地缺陷责任期;如果确属非施工单位地 原因,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排除故障.修复缺陷地费用在与施工单位协商后予以确认,报建设单位批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