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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oc 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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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J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J077—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uperViSiOn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ofHighwayEngineering1995-04-25发布1995-10-01实施 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通知交公路发[1995]371号(不另行文)现批准发布《公路工程髓工监理规范》(编号:JTJ077—95),作为行业标准,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由交通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负责解释。希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修改意见函告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以便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常用名词术语1监理单位获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施工监理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文件及监理服务合同的要求.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和合同事宜进行的监督和管理。3监理工程师合同文件中授权承担工程监理工作的个人或群体。4总监理工程师获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经业主同意,负责某项工程全部监理工作的高级工程师。5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获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部分工程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6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获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管理的监理人员。7专业监理工程师获得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资格,负责道路、桥梁等某个专业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8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从事施工现场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9旁站,监理人员对工程的重要环节或关键部位,实施全过程的现场察看监理。10巡视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或关键工程进行的经常性检查。11合同文件指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12监理服务合同由业主与监理单位签署的明确双方在工程实施中责权利的协议。13计量对承包人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与方法,确认其工作量(工程量)。14支付根据确认的工程(工作)量,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及支付方法付款给承包人。15缺陷责任期自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交工证书至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时间。16中期支付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根据承包人的申请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进行付款。17最终支付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根据承包人的申请,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全部工程付款。18工程变更 工程在实施期间,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形式上、质量上、数量上所做的改变。19工程延期工程在实施期间,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期限的延长。20争端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之间因合同或工程施工出现分歧,并且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不接受而产生的争议。21仲裁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对经协商未解决的争端作出的决定。22费用索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业主或承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合同价格以外的费用。23分包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将其所承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但承包人应对分包人部分工程继续承担与业主签订的一切合同责任及义务。24指定分包按合同规定,对某些特殊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的施工或材料、机械设备的供应,由业主指定的单位完成。25转让经业主同意,承包人将合同或合同的一部分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并免除了其对转让部分的合同责任与义务。26工地会议监理工程师为有效地进行工程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围绕工程质量、进度、计量支付、合同管理等事宜召开的会议。27中间交工证书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根据承包人申请,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审查批准后签发的证明。28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经承包人维护的工程完全满足合同的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解除承包人工程缺陷责任的证明。29工程交工证书工程全部完成,根据承包人申请,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后签发的一种证明。 目录1总则2一般规定2.1监理单位的确定和监理依据2.2监理的阶段划分2.3监理组织和监理人员2.4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及相关关系3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3.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3.2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3.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4工程质量监理4.1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4.2质量控制程序4.3现场质量控制4.4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5工程进度监理5.1进度计划的编制5.2进度计划的审批5.3进度计划的检查5.4进度计划的调整6工程费用的监理6.1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6.2工程计量6.3工程支付6.4工程支付程序7合同管理7.1工程变更7.2工程延期7.3费用索赔7.4争端与仲裁7.5违约7.6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7.7保险8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8.1交工与交工证书8.2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与《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9工地会议制度9.1工地会议的形式、目的及记录9.2第一次工地会议 9.3工地会议9.4现场协调会10记录与报告10.1监理记录10.2工程监理月报10.3工程监理报告10.4档案附录A常用施工监理表附录B常用支付表附录C常用工程质量检验表附录D本规范用词说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条文说明编制说明1总则2一般规定3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3.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3.2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3.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4工程质量监理4.1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4.2质量控制程序4.3现场质量控制4.4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5工程进度监理5.1进度计划的编制5.2进度计划的审批5.3进度计划的检查5.4进度计划的调整6工程费用的监理6.1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6.2工程计量6.3工程支付7合同管理7.1工程变更7.2工程延期7.3费用索赔7.4争端与仲裁7.5违约7.6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7.?保险8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8.1交工与交工证书 8.2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与《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9工地会议制度9.1工地会议的形式、目的及记录9.2第—次工地会议9.3工地会议9.4现场协调会10记录与报告附录常用支付表说明附加说明 1总则1.0.1目的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规范。1.0.2质量保证体系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工程项目,都应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1.0.3政府监督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和承包人及施工人员以及业主的项目竹理人员均应接受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1.0.4施工监理的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1.0.5监理单位资质承担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经交通部或省交通厅(局)审批,取得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应按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施工监理业务。1.0.6监理工程师资格凡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从事监理工程师工作,必须由交通部或省交通厅(局)审定资格,经批准注册,并持有交通部统一制定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方可上岗工作。对已获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定期由其审批机关进行复查。1.0.7适用范围列入公路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工程项目和外资贷款、合资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必须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其它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一般规定2.1监理单位的确定和监理依据2.1.1监理单位的选择监理单位的选择应由业主通过招标、聘请、委托等方式确定。业主应在工程招标之前确定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服务合同。2.1.2监理的依据2.1.2.1监理的依据,主要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以及公路工程标准、规范等由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单位应严格按上述合同文件所规定的监理任务进行工作。2.1.2.2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或委托)的监理服务合同所明确的各项任务。2.1.2.3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等也可作为监理依据的补充。2.2监理的阶段划分2.2.1监理阶段的划分监理一般划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2.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服务合同签定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合同文件;参加施工招标;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准备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书等。2.2.3施工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应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并做好合同管理等各项工作。2.2.4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在工程完工或部分(单位、分部)工程完工后,只要签发交接证书后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除应对工程缺陷、修补、修复及重建进行监理外,并应视同第2.2.3条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2.3监理组织和监理人员2.3.1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建立现场监理机构。现场监理机构一般按工程招标合同段设置基层监理单位;可视工程情况分别设置一级/二级或三级监理机构。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两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办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三级监理机构是当工程项目为两个以上独立工程项目或跨省、区时,在总监办与驻地办中间设置项目监理部。2.3.2监理人员构成监理人员的构成,应根据被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能够对工程实施监理有效控制的原则进行配备。 2.3.2.1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总监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统称为监理工程师);测量、试验人员和现场旁站人员(以上统称监理员);以及必要的文秘(包括翻译)、行政事务人员等。2.3.2.2总监、总监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具有高级工程师等相应的高级技术职称并必须取得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2.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等中级技术职称并应取得交通部或交通厅(局)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有跆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工程、筑机、材料、试验、测量、计划、财务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2.3.2.4量测、试验及现场旁站等监理员应具有初级技术职称或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2.4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及相关关系2.4.1监理工程师的职权,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应严格按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所授予的职权范围以及按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明确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2.4.2工程质量监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2.4.2.1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2.4.2.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2.4.2.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2.4.2.4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2.4.2.5按施工程序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广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2.4.3工程进度监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2.4.3.1审批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2.4.3.2审批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2.4.3.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2.4.3.4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或做出相应的决定。2.4.4工程费用监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费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2.4.4.1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2.4.4.2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2.4.4.3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要求。 2.4.4.4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增减和人工、材料或影响工程费用的其它事项价格的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计算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签认。2.4.5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2.4.5.1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记录;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工地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的有关联席会议。2.4.5.2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经业主同意下达变更令。2.4.5.3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经业主批准后发出通知。2.4.5.4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按合同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2.4.5.5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2.4.5.6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2.4.5.7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法定承诺。2.4.6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应签订监理合同,二者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关系,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合作。2.4.7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的关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中进行施工监理(监督与管理)。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 3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3.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3.1.1监理人员进场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以前的适当时间,派出能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正式开工后,应按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的人数及名单全部到位,中途如有人员更换,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3.1.2监理组织体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监理组织体系,提出组织机构框图,制定监理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职责范围,与业主及承包人建立起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3.1.3监理人员的组合监理人员的组合应合理。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各专业部门负责人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等各类高级监理人员,一般应占监理总人数的10%以上;各类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中级专业监理人员,一般应占监理总人数的40%;各类专业工程师助理及辅助人员等初级监理人员,一般应占监理总人数40%;行政及事务人员一般应控制在监理总人数的10%以内。3.1.4监理人员的数额监理人员的数量要满足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按每年计划完成的投资额并结合工程的技术等级、工程种类、复杂程度、设计深度、通行条件、当地气侯、工地地形、施工工期、施工方法等项实际因素,综合进行测算确定;若按道路工程的施工里程计算,平均每公里一般应按0.5~1,2人配备,其中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平均每公里应不少于1人。3.1.5监理设备必须在监理单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工地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设备,以保证质量控制的检验测试及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监理设备一般应按以下方式准备和提供:3.1.5.1监理设备包括办公设施及其用品,住房设施及其用品,中心试验室设施及其仪器,测量和气象仪器,监理用车、通讯设施等。各种监理设备的规格和数量,可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种类及通行条件等实际情况,由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共同商定,在施工合同文件或监理合同文件中详细列明。3.1.5.2监理设备一般应在施工合同文件中规定由承包人提供,也可根据监理合同由业主直接提供。监理设备的产权归业主所有。3.1.5.3监理设施一般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实际开工期以前基本准备完善,保证工作使用。如业主或承包人不能如期提供,而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的实际计划安排需要使用某些设备,则可要求业主或承包人提供等效的临时设备以满足使用。3.1.6熟悉合同文件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3.1.7现场复查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报告(资料)报业主。3.1.8施工环境调查,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进行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报业主。3.1.9制定监理图表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在选用本规范所列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并统一制定出进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的各种记录、报表、证书及图式,送交承包人制备,供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使用。3.2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3.2.1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3.2.2承包人的质量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3.2.3承包人自检职责及要求3.2.3.1自检各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出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3.2.3.2在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艺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3.2.3.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监理人员认可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3.2.3.4按合同指定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在工程现场试样;的养护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3.2.3.5及时检测各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3.2.3.6对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3.2.3.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列,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3.2.4承包人试验室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3.2.5工地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3.2.5.1进行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和预先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3.2.5.2承担进口·材料及流动试验室没有条件完成的当地材料的鉴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3.2.5.3对各流动试验室的试验项目进行抽检试验,并将抽检试验的结果报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备案。3.2.5.4统一协调和管理各流动试验室的试验业务。3.2.5.5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资料档案,为工程竣工提供详实的试验资料。3.2.6流动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3.2.6.1对工程所用的当地材料进行鉴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3.2.6.2配合施工.提供和采集为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各种参数。3.2.6.3根据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试验和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试验结果。 3.2.7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管理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派出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有试验仪器都须经事前标定并按期进行鉴定;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的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3.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3.3.1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参加施工招标,熟悉施工设计文件,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计划。3.3.1.1发布开工令(详见3.3.2);3.3.1.2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详见9.1和9.2);3.3.1.3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施工组织设计)(详见5.1和5.2);3.3.14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详见3.2);3.3.1.5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详见4.3.3);3.3.1.6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详见4.3.4);3.3.1.7检查承包人的保险及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详见6.3.1);3.3.1.8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详见3.3.3);3.3.1.9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详见3.3.4);3.3.1.10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详见3.3.5);3.3.1.1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详见3.3.6);3.3.1.12检查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详见3.3.7);3.3.1.13监理其他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3.3.2发布开工令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的日期,按时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并报业主备案。如无特殊原因,开工令发出的日期不应提前或推后。3.3.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按其批准的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分期审查承包人在实施工程时所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记录:3.3.3.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附表所填列的是否符合。:3.3.3.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3.3.3.3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尤其是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的适应性。3.3.3.4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审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承包人撤离工地;承包人要求替代或更换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3.3.3.5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3.3.4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在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检查验收。3.3.4.1监理工程师应对业主提供的或图纸上的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核,对无力消除的差错应通过业主予以纠正。3.3.4.2若原始基准点或基准高程发生损坏或丢失,当失控点连续在两个以上时,应通过业主予以补定;一个点失控时,可直接由承包人予以补定,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定。 3.3.4.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量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3.3.4.4监理工程师应指示并检查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3.3.5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实际测定,并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以作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3.3.5.1承包人的测定工作应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以前进行;测定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3.3.5.2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复核测量应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承包人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3.3.5.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旨在影响土石方工程数量的任何纵向加桩及横向测点的不合理性加以纠正,使纵向的加桩连线和横向的测点连线与实际地面线相符合。3.3.5.4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纵断图及实际测定的地面线资料,提交出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用于确定实际土石方工程数量的土石方计算表以供审核。3.3.5.5对于业主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承包人尚不施工或尚未测定的施工段落,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由此而增加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也不应认可。3.3.6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依据合同规定完成并提交的各种施工图进行审核批准。3.3.6.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在未进行施工测量之前或在施工测量的过程中,对合同图纸中各类结构物进行现场核对和补充调查,必要时还应进行补充测量,以保证原始资料的准确和完整。3.3.6.2工程项目如有局部的调整或修改,应要求承包人将有关资料及具体处理意见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3.3.6.3所有施工图的图幅应有统一规定,竣工图应与其一致。3.3.7检查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在合同规定的开工令发出之前及各项工程开工前合理的时间里,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业主将全部工程或施工段落的工程场地移交给承包人使用。.3.3.7.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程场地占用计划(附图),并把占地计划提供给业主,以便业主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场地的准备。3.3.7.2对业主难以按工程进度计划及场地占用计划提供工程场地的段落,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与承包人协商,对施工段落的顺序安排作出合理的调整。3.3.7.3工程场地交接应在工程现场进行并履行必要的文字手续,各有关的代表应在交接文件上签字。3.3.7.4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已占有的工程场地埋置永久性的界桩,并对场地进行看管。 4工程质量监理4.1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4.1.1质量监理的依据4.1.1.l合同条件:各项工程质量的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4.1.1.2合同图纸: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与修改要求。,4.1.1.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的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4.1.1.4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他标准。4.1.2质量监理的任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4.1.3质量监理组织体系监理工程师应建立完整的质量监理组织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质量监理组织体系中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设置材料、试验、测量、计量及各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应明确其名称和职责。4.1.4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责任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由总监或其代表书面授予,其工作重点应是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和明确质量标准,评定工程质量;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组织进行质量抽查批准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发出各项工程开工通知;经常巡视工地,及时解决处理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控制的指示;4.1.4.6建立部门或专业监理人员的日常汇报制度,每月以表格、图解及简报的形式提出质量控制分析报告。4.1.5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责任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应由总监代表(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书面授予,主要责任是:监督承包人实施各项质量控制目标并满足标准、规范和图纸的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工作:,4.1.5.1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及其变更或特殊要求,并予以落实和实施。4.1.5.2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监督、检查和测验工程质量。4.1.5.3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各项质量成果。4.1.5.4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质量状况,每月提出本专业(或项目)的质量报告。4.2质量控制程序4.2.1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在开工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适用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质量控制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4.2.1.1开工报告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攻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4.2.1.2工序自检报告·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4.2.1.3工序检查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4.2.1.4中间交工报告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4.2.1.5中间交工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见监表11)。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4.2.1.6中间计量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计量表》(见支表13)。完工项目的竣工资·料不全可暂不计量支付。·4.2.2工序质量检查程序各专业(结构、路基、路面、隧道等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工序检查程序应按以下原则提出:4.2.2.1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4.2.2.2应与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4.2.2.3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4.2.2.4工序检查程序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观,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4.3现场质量控制4.3.1测量测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由测量监理工程师(配备必要的助手)专门负责,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3.1.1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4.3.1.2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4.3.L3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形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4.3.L4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4.3.2中心试验室试验监督检查的任务,是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定要求。试验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由试验(材料)监理工程师及其领导下的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专门负责,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工作:4.3.2.1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当是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数据控制和检验测定的中心。中心试验室的规模、试验设备的种及数量应能满足实施工程中各项试验的要求,应有各项专业试验工程师及经过专门培训的试验人员,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4.3.2.2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除应承担独立进行的试验项目外,还应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4.3.2.3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及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的各种试验工作,均应统一按合同列明的或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及部级行业标准进行;对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业主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特殊项目,当合同未曾列明或无现成标准可循时,试验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或规程,经审查批准后执行。4.3.2.4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承包人的试验仪器进行检验,并监督承包人定期交由政府监督部门对仪器进行标定。4.3.2.5当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试验结果出现允许误差以外的差异时,一般应以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为准。如果承包人拒绝接纳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的结果时,试验监理工程师可与承包人在有资格的政府监督部门的试验室进行校核试验,并应依此作为批准或认定的依据,其试验费用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4.3.2.6各种试验均应采用统一的表格进行记录、报告和统一的方法进行整理、保存。4.3.3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验证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4.3.3.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4.3.3。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承包人运出场外。4.3.3.3在施工进行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4.3.3.4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4.3.4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应按以下要求进行,4.3.4.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4.3.4.2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4.3.5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4.3.5.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4.3.5.2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作出选定。4.3.5.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作出详细记录。4.3.5.4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4.3.6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抽样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4.3.6.1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4.3.6.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按10%~2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4.3.6.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4.3.7验收试验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应按以下要求进行:4.3.7.1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的钻芯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4.3.7.2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它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4.3.8现场监理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现场监理应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4.3.8.1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期间每天对施工现场巡视一次,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4.3.8.2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4.3.8.3现场监理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4.4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4.4.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4.4.1.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4.4.1.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4.4.1.3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4.4.1.4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4.4.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4.4.2.1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4.4.2.2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4.4.2.3如果已完工程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经征得业主的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如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与业主及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4.4.3质量事故的处理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如下程序处理:4.4.3.1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4.4.3.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4.4.3.3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4.4.3.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在分清技术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5工程进度监理5.1进度计划的编制5.1.1进度计划编制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在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时必须贯彻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真实、可靠并符合实际,清楚、明了并便于管理,表达施工中的全部活动及其他的相关联系,反映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充分使用人力和设备,预料可能的施工障碍及变化。5.1.2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5.1.2.1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5.1.2.2投标书中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5.1.2.3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及供应计划;5.1.2.4工程现场的特殊环境及气候条件;5.1.2.5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5.1.2.6已建成的同类工程的实际进度及经济指标等。5.1.3进度计划的划分工程进度计划,可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及年、月进度计划;对于某些起控制作用的关键工程项目(如:桥梁、隧道、立交等),还应单独编制工程进度计划。5.1.4总体进度计划的内容,5.1.4.1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5.1.4.2完成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的时间。5.1.4.3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需要完成的工程量及现金流动估算;5.1.4.4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配备的人力和机械数量;5.1.4.5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等。5.1.5年度进度计划的内容5.1.5。1本年计划完成的单位工程及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及投资指标;5.1.5.2施工队伍和主要施工设备的数量及调配顺序;5.1.5.3不同季节及气温条件下各项工程的时间安排;5.15.4在总体进度计划下对各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5.1.6月(季)度进度计划的内容5.1.6.1本月(季)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内容及顺序安排;5.1.6.2完成本月(季)及各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及投资额;5.1.6.3完成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队伍及人力和主要设备的配额;5.1.6.4在年度计划下对各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5.1.7关键工程进度计划的内容5.1.7.1具体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5.1.7.2总体进度计划及各道工序的控制日期;5.1.7.3现金流动估算;5.1.7.4各施工阶段的人力和设备的配额及运转安排;5.1.7.5施工准备及结束清场的时间安排;5.1.7.6对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控制、依赖关系和说明等。5.1.8进度计划的表示方式 总体进度计划及关键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一般可采用横道图、斜道图或进度曲线等方式表示;对于高等级大型项目,还应采用网络图表示;年度、月(季)度进度计划可采用横道图、进度曲线及有关形象进度图表示。5.2进度计划的审批5.2.1进度计划的提交5.2.1.1总体性进度计划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书面提交以下文件:(1)一份详细和格式符合要求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必要的各项关键工程的进度计划;(2)一份有关全部支付的现金流动估算;(3)一份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的总说明(即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提出)。5.2.1.2阶段性进度计划在将要开工以前或在开工以后合理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以下文件:(1)年度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2)月(季)度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3)分项(或分部)工程的进度计划。5.2.2进度计划的审查步骤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人提交的各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或满足施工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审查完毕。审查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5.2.2.1阅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5.2:2.2提出问题与承包人进行讨论或澄清;5.2.2.3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5.2.2.4.审查批准承包人修改后的进度计划。5.2.3进度计划的审查内容’5.2.3.1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1)施工总工期的安排应符合合同工期;(2)各施工阶段或单位工程(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与材料和设备的进场计划相协调;(3)易受冰冻、低温、炎热、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工程应安排在适宜的时间,并应采取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4)对动员、清场、假日及天气影响的时间,应有充分的考虑并留有余地。5.2.3.2施工准备的可靠性:(1)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运送日期已有保证;(2)主要骨干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进场日期已经落实;(3)施工测量、材料检查及标准试验的工作已经安排;(4)驻地建设、进场道路及供电、供水等已经解决或已有可靠的解决方案。5.2.3.3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1)各阶段或单位工程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及投资额应与承包人的设备和人力实际状况相适应;(2)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应与承包人的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相适应;(3)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应与非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相适应。5.3进度计划的检查·5.3.1每日进度检查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并予以检查,以作为掌握工程进度和进行决策的依据。每日进度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5.3.1.1当日实际完成及累计完成的工程量; 5.3.1.2当日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械数量及生产效率;5.3.1.3当日施工停滞的人力、机械数量及其原因;5.3.1.4当日承包人的主管及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情况;5.3.1.5当日发生的影响工程进度的特殊事件或原因;5.3.1.6当日的天气情况等。5.3.2每月工程进度报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根据现场提供的每日施工进度记录,及时进行统计和标记,并通过分析和整理,每月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和业主提交一份每月工程进度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3.2.1概况或总说明:应以记事方式对计划进度执行情况提出分析;5.3.2.2工程进度:应以工程数量清单所列细目为单位,编制出工程进度累计曲线和完成投资额的进度累计曲线;5.3.2.3工程图片:应显示关键线路上(或主要工程项目上)一些施工活动及进展情况;5.3.2.4财务状况;应主要反映承包人的现金流动、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工程支付及其他财务支出情况;5.3.2.5其他特殊事项:应主要记述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延误的因素及解决措施。5.3.3进度控制图表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标记、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他合同措施的依据。5.4进度计划的调整5.4.1进度符合计划在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实际进度(尤其是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相符时,监理工程师不应干预承包人对进度计划的执行;但应及时掌握影响和妨碍工程进展的不利因素,促进工程按计划进行。5.4;2进度计划的调整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上的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时,应要求承包人对原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现场实际,并应保证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是调整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安排,对于非关键线路,如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造成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可不必要求承包人对整个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5.4.3加快工程进度在承包人没有取得合理延期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将不能按照进度计划预定的竣工期完成工程时,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的措施,以赶上工程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承包人提出和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5.4.3.1只要承包人提出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符合施工程序并能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批准;5.4.3.2因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而增加的施工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负;5.4.3.3因增加夜间施工或法定节假日施工而涉及业主的附加监督管理(包括监理)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由业主、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协商确定。5.4.4进度计划的延期 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或承包人在实施工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因而使工程进度延误并批准延期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原来的工程进度计划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工程。5.4.5进度计划的延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承包人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应发出书面警告,还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强制分割或考虑更换承包人。 6工程费用的监理6.1工程量清单6.1.1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内容,掌握工程具体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6.1.1.1工程量清单数量工程量清单数量是合同图纸给定的数量,计量时应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数量为准。6.1.1.2工程量清单单价说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与时间,报送单价的来源及其构成。6.1.1.3工程量清单的变动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时,应对工程量清单按下列方式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1)变更工程数量,清单细目内容及单价不变。(2)工程性质变更引起单价变化,原清单细目内容及数量不变。(3)清单细目内容、单价、数量全部变更(包括项目整个被取消)。(4)新增工程,即清单细目、单价、数量全部是增列的。6.1.2工程量清单的使用6.1.2.1有具体工程单位的清单栏目(1)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单价和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办理。(2)实际计量的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给定的数量相比,自然增减幅度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应按第6.1.2.1(1)项办理。(3)工程数量自然增减的幅度,超出合同规定幅度,应按合同。的有关具体规定办理。6.1.2.2以细目为单位的清单栏目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细目计量划分比例。6.1.2.3暂估数量的清单栏目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控制工程数量。6.1.2.4暂定金额的清单栏目(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部分动用、全部动用或根本不动用该项费用。(2)实际费用超出清单限额,宜通过工程变更办理。6.1.2.5以时间为单位的清单栏目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严格掌握。6.2工程计量6.2.1工程计量的规定6.2.1.1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2)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6.2.1.2主要计量依据(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合同图纸(3)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4)合同条件(5)技术规范(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7)《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见监表9)6.2.1.3计量原则(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3)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6.2.2工程计量的方式6.2.2.1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供计量所需的资料,并与其共同计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6.2.2.2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特殊情况增加计量次数,但应提前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写明监理工程师准备何时对何工程进行何种计量。6.2.2.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增加计量次数的申请,应要求其提前填写计量申请单,写明要求计量的原因、计量的工程部位和计量的时间。6.2.3工程计量的程序和主要文件6.2.3.1计量通知或申请工程需要计量,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计量申请或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6.2.3.2审查有关文件资料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承包人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6.2.3.3填写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表》(见支表13)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对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6.2.3.4主要文件(1)《中间计量表》(2)《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见监表2)(3)《检验申请批复单》(见监表5)及有关的自检资料(4)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见附录C)(5)《工程变更令》(见监表7)(6)《中间交工证书》(见监表11)6.3工程支付6.3.1前期支付6.3.1.1动员预付款(1)监理工程师收到并确认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协议、履约保函及动员预付款保函之后,应按照合同规定,签发动员预付款金额的支付证明。(2)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见支表2),对动员预付款按合同规定的方法予以扣回。6.3.1.2履约保函 (1)监理工程师收到并确认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后,应按合同规定签发相当履约保函一定百分比金额的支付证明。.(2)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见监表17)后,应签发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责任的证明。6.3.1.3保险(1)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审验承包人的各项保险证明。并按照合同规定,签发相当保险额一定百分比金额的支付证明。(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从支付证明中,扣除业主代替承包人办理保险所支付的费用。6.3.2中期支付6.3.2.1工程款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中间计量表》审查无误后签发《中期支付证书》。6.3.2.2暂定金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需要动用暂定金,并在下列手续完备之后,签发暂定金支付证明。(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相应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2)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对应其施工组织计划所需要的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及计算说明;(3)与业主和承包人就暂定金的支付进行协商。(4)审核有关动用暂定金的凭证。6.3.2.3计日工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按计日工完成特殊的、较小的变更工程或附加工程。同时应要求承包人提交该项工程的下列报表。(1)用工清单。(2)材料清单。(3)机械、设备清单。(4)费用清单,包括其付款凭证。监理工程师审查上述资料时,应注意: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加班;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材料不得使用;发生故障和闲置的机械、设备不得计入;并根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的价格及其合同中规定的费率,签发有关的支付证明。6.3.2.4材料设备预付款(1)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下列要求满足后,签发支付材料设备的预付款证明。a.材料设备将被用于永久性工程;b.材料设备已运抵工地现场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承包人的生产场地;c.材料设备的质量和存放均满足合同要求;d.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材料设备的订货单或收据。监理工程师签发材料设备预付款支付证明,不是对该材料设备的质量批准。(2)监理工程师签发材料设备预付款支付证明时,应注意:a.累计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金额不应超过合同剩余工作量;b.累计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数量,不应超过工程所需的实际总数量;c.预付款材料设备的品种应与工程计划进度相符合;d.已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所有权归业主。(3)材料用于永久性工程后,监理工程师必须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将材料设备预付款予以扣回。6.3.2.5工程变更(1)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工程支付证明,必须以工程变更令及其修改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2) 监理工程师收到《中间计量单》并审查无误后,应依照工程变更令所确定的支付原则,参照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办理支付。6.3.2.6保留金.(1)监理工程师对保留金的扣留应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2)如果承包人在第一个《中期支付证书》前,提交了一份由业主认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监理工程师可不再替业主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留保留金。(3)保留金的退还一般应分两次进行。a.监理工程师颁发全部工程的交接证书后,按合同规定的退还比例签发支付证明。如果颁发的仅是部分工程的交接证书,按该部分工程占整个工程的百分比例计退。b.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签发退还剩余保留金的支付证明。如果颁发的缺陷责任证书仅是部分工程的缺陷责任证书,监理工程师应继续扣留与完成剩余工作所需费用比例相当的保留金。6.3.2.7索赔(1)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签发索赔支付证明。(2)索赔金额支付必须按合同有关规定及《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所确定的执行。6.3.2.8价格调整(1)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方式,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办理因价格调整引起的费用支付。(2)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具体的调整方法,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承包人协商后,决定进行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法。6.3.2.9迟付款利息监理工程师确认业主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支付证书后,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付款,应签发迟付款利息的支付证明。6.3.2.10对指定分包人支付(1)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对指定分包人进行支付。(2)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出示指定分包人得到承包人付款的证明。(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监理工程师必须帮助业主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留指定分包人应得到的款项,直接向指定分包人支付。6.3.2.11合同中止后支付(1)工程遇到战争、叛乱、骚乱等合同规定的特殊风险。监理工程师应帮助业主澄清下列内容,同业主、承包人协商后,签发合同中止证书;a.合同中止之日前,承包人已按合同完成的工程的全部费用,以及业主已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额与细目;b.承包人依照合同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及货物的费用;c.承包人雇佣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人员在合同中止时的合理遣返费;d.承包人机械设备撤离费;e.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而合理发生的费用,而该费用未包括在其它各项支付之内;f.承包人应偿还业主的有关设备、材料和工程的预付款余额,以及合同中止之日,按合同规定业主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其它款项。(2)承包人违约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违约后,应对由于承包人的过失而使业主产生和随之引起的所有费用的增加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估价。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签发扣除承包人上述费用的证明。(3)业主违约 当监理工程师确认业主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因业主干涉、阻挠、拒绝监理工程师的支付证书致使承包人提出中止合同受雇时,监理工程师应澄清下述内容,同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签发合同中止的支付证书。a.本款(1)中的全部款项内容;b.由于合同中止给承包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款额。6.3.2.12工程交工支付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交工财务报告后,应完成对其报告中下列内容的审查,确认后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1)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2)业主还应支付的任何追加款项;(3)按照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估算总额。6.3.3最终支付6.3.3.1准备工作(1)监理工程师必须处理有关工程和合同方面的一切遗留事宜:a.确认承包人的遗留工程及缺陷工程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签发该工程的支付证明;b.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见监表17),签发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责任的证明及退回或解除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或银行保函的证明。c.确认已对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变更、时间与费用索赔、价格调整等事宜,进行了清理与审定,并签发完毕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2)监理工程师必须澄清整个工程各个阶段的计量与支付,并完成下列工作:a.对所有支付的细目进行检查,防止漏项和重复;b.对所有的工程数量与费用计算进行的复核;c.对所有有争议的细目与计算进行核实,并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最终的处理办法。6.3.3.2最终支付(1)最终结算清单的说明a.最终支付的依据及计算方法;b.监理工程师确认按照合同最终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总额;c.考虑业主以前所付的款额及业主、承包人各自责任对支付额的影响后,业主还应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还要付给业主的余额。(2)最终结算清单由一系列清单及表格组成,并包含6。3.3.2(1)的款项内容。(3)最终结算清单的附件由一系列图纸、计算资料、文件、发票等组成,并与6.3.3.2(2)相对应。6.4工程支付程序6.4.1中期支付程序6.4.1.1中期支付申请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要求支付的申请后,必须从以下方面进行确认:a.承包人申请中已详细列明其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项;b.申请中所涉及的表格形式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6.4.1.2中期支付申请的审定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审定:(1)申请的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要求。 (2)各项资料、证明文件手续齐全。(3)所有款项计算与汇总无误。6.4.1.3签发《中期支付证书》(1)监理工程师审核并修订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后,应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副本抄送承包人。(2)除了特殊项外(如:计日工、暂定金、费用索赔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中的支付数量应基本正确。(3)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任何一期《中期付款证书》,对已支付工程发现的问题或已颁发的支付证书的错误进行纠正。(4)当工程支付款小于合同规定的限额时,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按月签发《中期支付证书》。6.4.2最终支付程序6.4.2.1最终支付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受理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支付申请。6.4.2.2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最终支付申请的审定:(1)申请的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2)相应的系列结算清单,必须齐全、完整,相互关系清晰。(3)相应的系列证明资料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4)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遗漏、重复且计算准确,汇总无误。(5)发现又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6.4.2.3签发最终支付证书监理工程师应按6.3.3.2的规定审核承包人的最终支付申请,向业主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并将副本抄送承包人。 7合同管理7.1工程变更7.1.1有关规定7.1.1.1任何工程的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并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实施。7.1.1.2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变更工程时,应经业主同意。7.1.1.3业主提出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7.1.1.4承包人请求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必要时报业主同意后,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7.1.1.5监理工程师应就颁布工程变更令而引起的费用增减,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确定变更费用。7.1.2受理程序7.1.2.1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通知。主要内容包括:(1)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某文件内容。(2)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3)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等事宜。(4)要求承包人提交此项变更给其费用带来影响的估价报告。7.1.2.2资料搜集监理工程师宜指定专人受理变更,较大的工程变更应邀请业主参加。变更意向通知发出的同时,必须着手搜集有关资料。包括:变更前后的图纸(或合同、文件);技术变更洽商记录;技术研讨会记录;来自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方面的文件与会谈记录;行业部门涉及该变更方面的规定与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性文件等。7.1.2.3费用评估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掌握的文件资料和实际情况,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考虑综合影响,完成下列工作之后对变更费用做出评估。(1)审核变更工程数量,监理工程师评审的主要依据是:a.变更通知及变更图纸;b.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的结果。(2)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监理工程师宜按下列顺序,选用确定变更工程单价的方法a.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b,合同内规定的单价计算方法;c.国家、部、省(市)级机构颁布的概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书;d.参考承包人预算及实际支出证明,协商单价;e.计日工方法。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其施工而提出的变更,原则上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所节省的费用归业主,也可由业主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对应清单工程细目的数量或金额变化超过合同规定的限额时,可重新确定该细目的单价。 7.1.2.4协商价格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和业主就其对工程变更费用评估的结果进行磋商,在意见难以统一时,监理工程师应确定最终的价格。7.1.2.5签发《工程变更令》(见监表7)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确定之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令》主要包括以下文件:(1)文件目录;(2)工程变更令;(3)工程变更说明;(4)工程变更费用估计表;(5)附件:变更前后的图纸,业主、承包人、监理方面的会议、会谈记录与文件;有关设计部门对变更的意见;有关行业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承包人的预算报告;确定工程数量及单价的证明资料等。7.2工程延期7.2.1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确认下述条件满足后,受理工程延期;7.2.1.1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7.2.1.2延期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延期意向。7,2.1.3承包人承诺继续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需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7.2.L4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在合同决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报告。7.2.2延期的主要类型7.2.2.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作。7.2.2.2异常的恶劣气候条件。7.2.2.3由业主造成的延误、妨碍、阻止。7.2.2.4不是承包人的过失、违约或由其负责的其它特殊情况。7.2.2.5,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延误原因。7.2,3临时延期如果影响延期的事件有连续性,监理工程师可在收到并确认承包人提交的临时报告后,先给予临时延期。在收到并确认承包人正式延期申请后,再给予该事件的最终延期。但最终延期不准少于累计的临时延期。,7.2.4受理程序7.2.4.1收集资料,做好记录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延期意向后,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收集来自现场以外的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7.2.4.2审查承包人的延期申请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正式的延期申请后,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1)延期申请的格式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2)延期申请应列明延期的细目及编号;阐明延期发生、发展的原因及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附有延期测算方法及测算细节和延期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 审查通过后,可开始下一步的评估。否则,监理工程师应将申请退回承包人。7.2.4.3延期评估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1)承包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需要。(2)申请延期的合同依据必须准确。(3)申请延期的理由必须正确与充分。(4)申请延期天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恰当。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现场记录和有关资料,进行修订并就修订的结果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7.2.4.4审查报告审查报告主要由以下文件组成:(1)正文受理承包人延期申请的工作日期;工程简况;确认的延期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调查、讨论、协商、确认的延期测算方法及由此确认的延期天数、结论等。(2)附件a.监理人员对该延期的评论;b.承包人的延期申请。包括涉及的文件、资料、证明等。7.2.4.5确定延期监理工程师应在确认其结论之后,签发《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7.3费用索赔7.3.1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必须确认下述条件满足时,受理费用索赔。(1)承包人必须依据合同有关规定索取额外的费用。(2)承包人在出现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并同时抄送业主。(3)承包人承诺继续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等的详情材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需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4)承包人在索赔事件终止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申请。7.3.2费用索赔的主要类型7.3.2.1难以预见的情况所引起(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2)外界障碍(化石、古物、地下建筑等)。(3)战争入侵、叛乱、暴乱等。(4)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一种自然力。7.3.2.2业主责任引起(1)未按合同规定和承包人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供对现场的占有权和出入权。(2)未按规定向承包人付款。(3)延误提供图纸。(4)提前占用或使用永久性工程区段而造成损失或损害。(5)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与损害。(6)违约使合同中途终止。7.3.2.3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引起 (1)延误签发图纸、指令。(2)负责提供的书面数据不准确。(3)要求进行合同中未规定的检验。7.3.3受理程序7.3.3.1搜集资料、做好记录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索赔意向后,立即通知有关的监理人员,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收集来自现场以外的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7.3.3.2审查承包人的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正式索赔申请后,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1)索赔申请的格式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2)索赔申请的内容符合要求。即已列明索赔发生、发展的原因及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附有索赔数额计算的方法、价格与数量的来源细节和索赔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审查通过后,可开始下一步的评估,否则应对承包人的申请予以退回。7.3.3.3索赔评估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1)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的需要。(2)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必须正确。(3)申请索赔的理由必须正确与充分。(4)申请索赔数额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恰当;数量应与监理工程师掌握的资料一致,价格与取费的来源能被业主接受。否则应修订承包人的计算方法与索赔数额并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7.3.3.4审查报告审查报告由以下文件组成:(1)正文受理承包人索赔申请的工作日期;工作简况;确认的索赔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过调查、讨论、协商、确定的测算方法及由此确定的索赔数额、结论等。(2)附件a.监理人员对该索赔的评语;b.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包括涉及的文件、资料、证明等。7.3.3.5确定索赔监理工程师应在确认其结论之后,签发《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并通过中期支付证书予以支付。7.4争端与仲裁7.4.1争端7.4.1.1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争议通知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对争议事件的全面调查与取证。同时对争议做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7.4.1.2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后,如果业主或承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要求仲裁,其决定为最终决定。7.4.1.3合同只要未被放弃或终止,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继续精心施工。7.4.2仲裁7.4.2.1当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争议设法进行友好调解,同时督促业主和承包人继续遵守合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7.4.2.2在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调查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公正的态度提供证据和作证。7.4.2.3监理工程师应在仲裁后执行裁决。7.5违约7.5.1业主的违约7.5.1.1有关规定当业主有下列事实时,监理工程师应确认业主违约。(1)宣告破产,或作为一个公司宣告停业清理,但清理不是为了改组或合并。(2)由于不可预见的理由,而不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3)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支付证书向承包人付款,或干涉、阻挠、拒绝支付证书签发。7.5.1.2处理(1)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因7.5.1.1原因而提出的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通知后,应尽快深入调查,搜集掌握有关情况,澄清事实。(2)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文件及6.3.2.11的有关规定,办理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7.5.2承包人的违约7.5.2.1有关规定(1)当承包人有下列事实,监理工程师应确认承包人一般违约。a.给公共利益带来伤害、妨碍和不良影响;b.未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政策与法规;c.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d.不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e.未按合同规定照管好工程。(2)当承包人有下列事实时,监理工程师应确认承包人严重违约。a.无力偿还债务或陷入破产,或主要财产被接管或主要资产被抵押,或停业整顿等,因而放弃合同;b.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拖延工期;c.无视监理工程师的警告,一贯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d.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随意分包工程,或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7.5.2.2处理(1)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属一般违约后,应采取如下措施:a.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弥补与纠正;b.提醒承包人一般违约有可能导致严重违约;c.上述措施无效时,书面通知业主;d.确定因承包人违约对业主造成的费用影响,办理扣除相应费用的证明。(2)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严重违约,业主已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后,应采取如下措施:a.指示承包人将其为履行合同而签订的任何协议的利益(如材料和货物的供应服务的提供等)转让给业主。b.认真调查并充分考虑业主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影响后,办理并签发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证明。7.6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 7.6.1分包7.6.1.1有关规定(1)监理工程师应严禁承包人把大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或层层分包。(2)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分包工程手续,承包人才能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3)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批准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7.6.1.2审批分包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主要方面审查承包人分包工程的申请报告。(1)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及证明。包括企业概况,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等;(2)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3)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4)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5)分包工程的工期;(6)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7)分包协议监理工程师完成上述审查之后,签发《分包申请报告单》(见监表12)。7.6.1.3分包工程的管理(1)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也可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检查,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负责处理。(2)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由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支付。7.6.2转让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只有业主同意,承包人才能进行合同转让。7.6.3—指定分包7.6.3.1监理工程师宜设专人对指定分包工程进行管理。7.6.3.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交一份证明其资格情况的资料。并要求指定分包人保护和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指定分包人的疏忽、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7.6.3.3监理工程师应清楚指定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7.6.3.4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反对指定分包人的理由。确认反对合理时,建议业主对承包人的反对予以考虑,反之则应帮助业主说服承包人接受指定分包人。7.6.3.5监理工程师对指定分包人的支付,应根据6.3.2.10的有关规定办理。7.7保险7.7.1检查保险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从以下方面对承包人的保险进行检查。7.7.1.1.,保险的种类,一般分为工程和装备的保险;人员伤亡或伤残事故的保险;第三方的保险。7.7.1.2保险的数额,应与实际价值相符。7.7.1.3保险的有效期,应不少于合同工期或修订的合同工期。7.7.1.4保险单及保险费收据,确认承包人已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业主,并保留一份复印件备查。7,7.2落实保险7.7.2.1 当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向业主提交合格的保险单时,应采取如下措施:(1)指示承包人尽快补办或补充办理保险;(2)承包人拒绝办理时,通知并建议业主补办或补充办理保险;(3)保险最终由业主补办或补充办理的,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扣除承包人相应费用的证明。(4)如果业主也未补办,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和业主由此带来的危害,并督促其尽快办理保险。 8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8.1交工与交工证书8.1.1交工证书的类型8.1.1.1合同工程的交工证书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已基本完成。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并经过对工程的全面检查,认为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时,应及时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若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出承包人尚应完成哪些工作。8.1.1.2部分工程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按照8.1.1.1的原则,就下列情况可以向承包人签发部分工程的交工证书;(1)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完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2)合同中规定有不同交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3)已由业主占用或使用的任何工程。8.1.2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8.1.2.1承包人书面申请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8.1.2.2工程确实完成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剩余工程很少,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行车及施工安全。8.1.2.3工程检验合格(1)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结果,证明该工程确实符合规范要求,且各项资料齐全。(2)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类质量问题,均已得到妥善的解决。8.1.2.4现场清理完毕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已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场、取土场。8.1.2.5交工资料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上完成有关的交工资料。8.1.3交工证书的签发程序8.1.3.1成立交工检查小组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交工申请,确认工程满足8.1.2后应指派专人全面负责交工检查工作,并成立有监理工程师、业主参加的交工检查小组。需要时,建议业主邀请设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参加。监理工程师还应提示承包人列席参加并负责提供小组检查工程时所需要的情况、资料、人力和设备,为交工检查活动提供服务。交工检查小组的任务是:a.进一步审查交工申请报告;b.现场检查申请交工的工程;c.审查承包人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d.根据以上情况写出交工检查报告;e.决定是否签发交工证书。 8.1.3.2对交工申请进行审查(1)检查小组应确认承包人交工申请报告,对申请交工的工程范围、交工工程的外观质量、质量缺陷的处理、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等描述全面、准确;剩余工程及计划安排合理可行。并写出书面审查意见。(2)对基本符合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交工申请报告,检查小组应予接受。但必须在审查意见中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修改的建议。(3)对与合同有关规定存在较大差距的申请报告,检查小组不予接受,并写明审查意见予以退回。8.1.3.3现场检查与评价(1)检查小组接受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后,应对交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申请交工工程外观质量、外型尺寸,各类构造物及工程范围内所有现场的清理情况。并应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工程缺陷做详细描述及记录。(2)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重点对检查中及以前发现的工程缺陷进行分析,确定这些缺陷是否可被立即修复或已被修复或做为剩余工程留待缺陷责任期内完成,并与承包人所报的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相对应。8.1.3.4检查报告无论检查小组是否同意签发交工交接证书,均应提交一份交工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概述:承包人申请交工验收的工程范围,工程完成情况及提出申请的过程。(2)交工检查小组的邀请信及任务。(3)检查小组人员名单。’(4)检查活动过程。(5)现场检查的内容。(6)小组的评议。a.是否接受交工;b.对缺陷的讨论;巳小组的结论。工程是否已经完成,是否接受剩余工程计划,同意于何时(年月日)签发交工证书(或不予签发交工证书)。(7)附件主要内容为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组成交工检查小组的文件;检查活动计划;现场检查的工程缺陷一览表及被批准的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评价报告应发给承包人、业主及签发交工证书的其它有关各方。8.1.3.6签发交工证书工程交工的日期以检查小组决定的签发交工证书的日期为准。工程交工证书必须包括如下内容:(1)获得交工证书的工程范围;(2)工程获得交工证书的日期;(3)审查交工工程的单位;(4)交工证书的签字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各方代表)。8.2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与《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8.2.1缺陷责任期8.2.1.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交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起算日期必须以签发的工程交接证书日期为准。8.2.1.2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8.2.2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内容 8.2.2.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8.2.2.2检查已完工程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接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8.2.2.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8.2.2.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8.2.3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组织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剩余工作量,配备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人员,包括:现场巡视、检查的监理人员,负责质量检验的试验人员及处理合同事宜(索赔、变更)、办理支付、督促交工资料的合同管理人员。8.2.4《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程序8.2.4.1《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的必要条件(1)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全部剩余工程。并对全部剩余工程的质量检查认可。(2)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含有如下内容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a.剩余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b.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发现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完成情况;c.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8.2.4.2成立缺陷责任期工作检查小组(1)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必要条件后,应成立有监理工程师、业主参加的缺陷责任期工程检查小组,需要时,建议业主邀请监督部门参加,承包人列席并为检查小组的工作及日程安排提供服务。(2)检查小组的任务主要为:a.审查承包人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报告;b.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验,并侧重缺陷责任期工作内容的检查;c.审查交工资料;d.对缺陷责任期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确定是否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8.2.4.3检查小组审查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报告对申请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定,并确认是否满足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8.2.4.4最终检查和评价(1)最终检查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a.剩余工作及缺陷工程的完成情况;b.整个工程的使用情况。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护网、电信管块、人井及绿化带。(2)评价主要围绕现场检查结果进行,除合理磨损外,工程均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8.2.4.5检查报告(1)检查小组必须就检查工作写出检查报告,报送业主,同时抄给承包人。(2)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a.概述:检查小组的邀请信及其名单、工作简况、收受承包人申请的日期; b.现场检查的内容及情况;c.检查小组对承包人缺陷责任期全部工作的评议;d.小组的结论;e.附件:承包人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检查活动计划,工程缺陷一览表及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等。8.2.4.6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小组的报告,并确认缺陷责任期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应向承包人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日期应以工程通过最终检验的日期为准。证书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2)审查缺陷责任期工作的单位;(3)工程交工日期及合同缺陷责任期终止日期;(4)(CE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字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各方的代表)。 9工地会议制度9.1工地会议的形式、目的及记录9.1.1地会议的形式9.1.1.1工地会议应按合同段分别召开。9.1.1.2地会议可根据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及参加人员的不同,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和现场协调会等三种形式。9.1.2.3工地会议的目的9.1.2.1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9.1.2.2工地会议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费用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9.1.2.3现场协调会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日常或经常性的施工活动进行检查、协调和落实,使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密切配合。9.1.3地会议记录9.1.3.1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工地会议,应由监理工程师的助理人员作出记录,会后整理出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有固定格式,由记录人签名。记录仅对业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起约束作用,会议中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9.1.3.2现场协调会由各方自行记录。9.2第一次工地会议9.2.1会议的组织9.2.1.1第一次工地会议宜在正式开工之前召开,并应尽可能地早期举行。9.2.1.2监理工程师应事前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业主、承包人及有关方面,必要时可先召开一次预备会议,使参加会议的各方作好资料准备。在会议举行中,如果某些重大问题达不到目的要求,可以暂时休会,待条件具备时再行复会。9.2.1.3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出席会议,各方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项目)负责人及指定分包人也应参加会议。9.2.2会议的内容9.2.2.1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1)业主或业主代表应就其实施工程项目期间的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人员名单提出书面文件,就有关细节作出说明。(2)总监理工程师应向监理工程师代表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声明自己仍保留哪些权力;书面将授权书、组织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全体监理人员名单提交承包人并报备业主。(3)承包人应书面提出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授权书、主要人员名单、职能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材料以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监理工程师应在本次会议中进行审查并口头予以批准(或有保留的批准),会后正式予以书面确认。9.2.2.2介绍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规定的时间里提交监理工程师。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进度计划作出如下说明:(1)施工进度计划可于何日批准或哪些分项已获得批准;(2)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何时可以开始哪些工程施工,有无其他条件限制;(3)有哪些重要的或复杂的分项工程还应单独编制进度计划提交批准。9.2.2.3承包人陈述施工准备承包人应就施工准备情况按如下主要内容提出陈述报告,监理工程师应逐项予以澄清、检查和评述:(1)主要施工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手)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日进场,并应提交进场人员计划及名单;(2)用于工程的进口材料、机械、仪器和设施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日进场,是否将会影响施工,并应提交进场计划及清单;(3)用于工程的本地材料来源是否落实,并应提交料源分布图及供料计划清单;(4)施工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如何,并应提交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计划分布和布置图;(5)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及其设备是否准备就绪或将于何日安装就绪,并应提交试验室布置图、流动试验室分布图及仪器设备清单;(6)施工测量的基础资料是否已经落实并经过复核,施工测量是否进行或将于何日完成,并应提交施工测量计划及有关资料;(7)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及各种保险是否已经办理或将于何日办理完毕,并应提交有关已办手续的副本;·(8)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住房、交通、通讯、办公等设备及服务设施是否具备或将于何日具备,并应提交有关计划安排及清单;(9)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9.2.2.4业主说明开工条件业主代表应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的问题进行说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对上述事项提出建议及要求。9.2.2.5明确施工监理例行程序监理工程师应沟通与承包人的联系渠道,明确工作例行程序并提出有关表格及说明:(1)质量控制的主要程序、表格及说明;(2)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3)计量支付的主要程序、报表及说明;9.3.1会议的组织9.3.1.1工地会议应在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活动期内定期举行,宜每月召开一次,其具体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中存在问题的程度由监理工程师决定。9.3.1.2会议中如出现延期、索赔及工程事故等重大问题,可另行召开专门会议协调处理。9,3.1.3工地会议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参加者应为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及有关助理人员;承包人的授权代表、指定分包人及有关助理人员;业主代表及有关助理人员。9.3.2会议的内容会议应按既定的例行议程进行,一般应由承包人逐项进行陈述并提出问题与建议;监理工程师应逐项组织讨论并作出决定或决议的意向。会议一般应按以下议程进行讨论和研究:9.3.2.1确认上次会议记录:可由监理工程师的记录人对上次会议记录征询意见并在本次会议记录中加以修正;9.3.2.2审查工程进度:主要是关键线路上的施工进展情况及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和对策;9.3.2.3审查现场情况:主要是现场机械、材料、劳力的数额以及对进度和质量的适应情况并提出解决措施; 9.3.2.4审查工程质量:主要应针对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就执行标准控制、施工工艺、检查验收等方面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9.3.2.5审查工程费用事项:主要是材料设备预付款、价格调整、额外的暂定金额等发生或将发生的问题及初步的处理意见或意向;9.3.2.6审查安全事项:主要是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隐藏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对交通和民众的干扰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9.3.2.7讨论施工环境:主要是承包人无力防范的外部施工阻扰或不可预见的施工障碍等方面的问题及解决措施;9.3.2.8讨论延期与索赔:主要是承包人提出延期或索赔的意向,进行初步的澄清和讨论,另按程序申报并约定专门会议的时间和地点;9.3.2.9审议工程分包:主要是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的意向进行初步审议和澄清,确定进行正式审查的程序和安排,并解决监理工程师已批准(或批准进场)分包中管理方面的问题;9.3.2.10其他事项。9.4现场协调会9.4.1会议的组织9.4.1.1在整个施工活动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施工现场协调会。9.4.1.2会议只对近期施工活动进行证实、协调和落实,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其他重大问题只是提出而不进行讨论,另行召开专门会议或在工地会议上进行研究处理。9.4.1.3会议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承包人或代表出席,有关监理及施工人员可酌情参加。9.4.2会议的内容9.4.2.1承包人报告近期的施工活动,提出近期的施工计划安排,简要陈述发生或存在的问题;9.4.2.2监理工程师就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予以简要评述,并根据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活动安排,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工序检查、抽样试验、测量验收、计量测算、缺陷处理等施工监理工作。9.4.2.3对执行施工合同有关的其他问题交换意见。 10记录与报告10.1监理记录10.1.1监理记录10.1.1.l监理工程师应按照附录A(监表1—17)、附录B(支表l一14)、附录C(检验表1—113)的内容认真填写并做好对各分项工程的批准开工,完成检验和材料试验结果记录,特别是重要部位或隐蔽工程检验记录及隐蔽工程照片、录象的妥善保存。10.1.1.2《工程分顶开工申请批复单》(见监表2),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使用材料、测量放线、水准点、检测设备等审查合格后批准开工申请批复单。10.1.1.3《承包人每周工作计划》(见监表3);监理工程师应掌握承包人每周工作计划以便进行监理工作。10.1.1.4《监理日报》(见监表4):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监理日报表内容填写,并由监理工程师保存,作为监理工程师发出指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10.1.1.5《检验申请批复单》(见监表5):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完成每一分项工程后填报的检验申请批复单进行检验,签认合格后,承包人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可作为支付依据,填写《中间计量表》。10.1.1.6《工作指令》(见监表6):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现场检验工程质量等问题向承包人下达指令,要求承包人按照规范纠正质量缺陷或停止施工,工作指示同时报上级监理部门。10.1.1.7《工程变更令》(见监表7);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已批准的变更申请单,填报工程变更令,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10.1.1.8《工地会议纪要》(见监表10):工地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宜每月召开一次,有关工程师和承包单位负责人、地方政府有关人员参加。纪要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分送各有关单位,并报上级监理部门一份。10.1.2原始记录10.1.2.1现场监理人员应按合同或规范对承包人提交的质量检验报告单,认真审核并签认后报监理工程师备查。10.1.2.2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材料试验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重要部分和抽检试验应由现场监理人员或中心试验室操作完成,其试验结果送监理工程师确认。10.2工程监理月报10.2.1工程监理月报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每月以报告书的格式向业主和上级监理部门报告。月报所陈述的问题仅指已存在的或将对工程费用、质量及工期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件,报告使业主及上级监理部门能对工程现状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报告书中对进度比原定计划落后的分项工程和细目,应说明延迟的原因以及为挽回这种局面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月报还应报告承包人主要职员和监理工程师职员的变动情况,已完成的主要工程分项和细目等。10.2.2工程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10.2.2.1工程描述工程监理月报的正文前应附有一张工程位置图,图中应清晰地标明工程的具体位置。 工程描述通常是简短叙述合同的内容,第一份监理月报的工程描述应详细提供以下资料,后期的月报可视情况适当进行增减。(1)项目名称,贷款号及合同号;(2)地理位置;(3)合同段长度,起、讫桩号;(4)线型及主要设计指标;(5)路线及结构物所在位置的地质情况;(6)主要结构物的类型及数量;(7)较小结构物及道路设施;(8)合同签订日期;(9)承包人或联营体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10)合同总价;(11)合同规定的工期;(12)开工通知书发出日期及开工日期;(13)修订的完工期(以后如有变动,可以修订);(14)从开工到现在已过去的施工时间;(15)本月内的气象报告;10.2.2.2认可的分包人及供应人内容一般应包括分包工程的哪一部分、劳务、运输、材料、为工程提供的服务等。对于工程材料、设备等的供应人情况在月报中应作一简单说明。10.2.2.3工程质量根据合同要求,不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均不得计量和交验,月报表中可就现场各个合同段或各个工程分项的材料、机械、人员配备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质量的检验、量测结果作综合评价。10.2.2.4工程进度应提供工程总体进度及每个主要工程分项的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主要分项工程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桥梁、隧道、排水、防护工程、交通工程及道路设施等。应按上列顺序详细说明本月份的施工情况,文字力求简要。(1)总体进度监理工程师应统计确定总体进度。月报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确定完成计划的百分率,并根据总体进度的实际情况说明影响总体进度的因素以及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2)主要工程项目的进度监理工程师根据计量结果,确定主要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然后再与计划进度比较,确定迄今完成的百分率,找出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应说明主要工程项目延误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或将要采取的措施。(3)其它工作其它工作应包括规范中一般条目所列的工作、临时工程、计日工等的完成情况及与计划的对比情况,以及料场的建设情况、生产能力、质量及已生产的各类成品数量。10.2.2.5支付状况本期支付的情况、累计支付的情况、计日工暂定金额、价格调整、费用索赔等。10.2.2.6监理工作执行情况本部分内容主要描述监理工作的情况,还应包括各类监理人员的人数、工作安排及监理工程师的办公室、住房、设施和车辆等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对工程的影响。10.2.2.7小结 概略评述有关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进措施和今后工作安排的设想等。10.2.2.8附录在月报的最后,应附有当月合同执行情况的有关表格(如主要进场机械表、主要工程概况表、材料试验统计表等)。10.3工程监理报告10.3.1工程监理报告在工程结束后,监理工程师应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报业主和卜级主管部门。报告内容一般为:10.3.1.1工程基本概况;10.3.1.2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起、止时间;10.3.1.3关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监理及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10.3.1.4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10.3.1.5工程费用分析;10.3.1.6对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10.3.1.7照片或录象。10.4档案10.4.1档案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和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完整、准确、清晰的竣工图纸、资料和各类档案。档案一般分为:行政档案、计量(支付)档案和技术档案。10.4.1.1行政档案(1)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之间来往的函件;(2)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来往的函件、书面协议、申请批复、会议记录;(3)监理工程师与技术专家之间来往的函件;(4)监理机构内部来往的函件、请示报告、报告的批复;(5)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之间的来往函件、协议;(6)工程监理月报。10.4.1.2计量(支付)档案(1)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以及批准的延期时间和索赔的费用;(2)承包人提出的计日工计划以及批准计日工计划;(3)承包人提出的价格调整申请以及批准的价格调整指数;(4)额外或紧急工程的费用计算;(5)设计变更批准的费用计算;(6)各类支付证书;(?)保险单及付款收据;(8)其它的费用支付证明;(9)工程进度月报。10.4.1.3技术档案(1)开工及停工指令(2)现场指令; (3)检查记录;(4)试验记录。 附录A常用施工监理表常用监理文件名称及报送范围监表1施工放样报验单监表2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监表3承包人每周工作计划监表4监理日报监表5检验申请批复单监表6工作指令监表7工程变更令监表8索赔申请单监表9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监表10工地会议纪要监表11中间交工证书监表12分包申请报告单监表13工程暂时停工指令监表14复工指令监表1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监表16工程交工证书监表17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施工放样报验单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致(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要求,业已完成施工放样工作,清单如下,请予查验。承包人:日期:桩号或位置工程或部位名称放样内容备注附件:测量及放样资料监理员意见:监理工程师结论:监理工程师:日期: 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开工项目:桩号:建议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此项工程负责人:附件:承包人:日期:监理员意见:本工程可以进行:监理工程师:日期: 承包人每周工作计划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工作计划日期:承包人递交日期:监理收到日期:签字:签字:计划施工项目施工项目说明申请监理安排桩号部位日期检查试验测量监理工程师意见: 监理日报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工程名称:气温:最高:最低:工程地点:气象:降雨量:完成工程数量:人员工种工地分段总数桩号数量桩号数量总计设备名称型号在场数量工作数量停置数量设备停置原因备注检查和试验:材料进场和储存:监理评述:监理员:监理工程师:日期:日期: 检验申请批复单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工程项目工程地点及桩号具体部位检验内容要求到现场检验时间:承包人递交日期、时间和签字:监理员收件日期、时间和签字:监理员评论和签字:本项目可以继续进行质量证明附件:监理工程师签名:日期:承包人收到日期、时间签字: 工作指令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工程项目:结构名称:现场位置:上述工程被接受/不被接受上述工程应立即停止/应继续进行承包人应按规范执行/纠正上述工程并遵照上述意见变更承包人签字: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日期:时间:时间: 工程变更令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变更理由及详细说明:变更项目单价估计变更数量估计变更金额监理工程师:日期:业主:日期:承包人:日期: 索赔申请单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索赔项目:申请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工期:承包人递交日期:签字:监理工程师收到意见:签字:业主: 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索赔项目:上报日期:收受日期:申报延期天数:申请索赔金额:批准延期天数:批准索赔金额索赔金额和延期累计:截止目前索赔累计此项索赔所有索赔累计金额天数+金额天数=金额天数监理工程师;业主:附件: 工地会议纪要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时间:地点:主持:参加者监理人员承包人其他人员抄送:记录整理人:本次会议纪要共页监理工程师:日期:承包人:日期: 中间交工证书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下列工程已完,申请交验,以便进行下一步作业。工程内容:桩号日期承包人签字监理工程师收件日期:签字结论:监理工程师:日期:承包人收件日期:签字: 分包申请报告单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分包理由:附件:分包人资质、经验、能力、质量、信誉、财务、设备、主要人员经历等资料纳入填表说明。承包人:日期:分包单位名称:分包单位负责人:项目号分包工程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分包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合计分包工程开工日期: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日期: 工程暂时停工指令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停工依据:停工范围: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年月日时停工后应做如下处理:驻地监理工程师:日期:承包人:日期: 复工指令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复工依据:复工范围:复工原因:复工时间:年月日时复工应做如下工作:监理工程师:日期:承包人:日期: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工程名称:时间:桩号:原因:性质:造成损失:应急措施:处理意见承包人:年月日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工程交工证书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本证书包括的工程:本证书未包括的工程:检查人(单位):合同交接日期年月日实际交接日期年月日我们保证在养护期内按批准的计划完成本证书附件所列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年月日驻地监理工程师:年月日监理工程师:年月日设计单位代表:年月日业主:年月日 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本证书包括的工程:检查人(单位):合同缺陷责任证明签发日期年月日实践缺陷责任证明签发日期年月日承包人:年月日监理工程师:年月日业主:年月日 常用监理文件名称及报送范围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序号名称报送范围份数现场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处业主监表1施工放样报验单●△监表2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监表3承包人海周工作计划●△监表4监理日报△●监表5检验申请批复单●△监表6工作指令○○△○○●监表7工程变更令○△○○●监表8索赔申请单○●○△监表9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监表l0工地会议纪要△○○●监表1l中间交工证书△○○●监表12分包申请报告单●△监表13工程暂时停工指令△○○●监表14复工指令△○○●监表1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监表16工程交工证书△○○●监表17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注:表中符号:△——发件人●——主送件○——抄送件 附录B常用支付表支表1工程进度表支表2中期支付证书支表3清单支付报表支表4计日工支付报表支表5工程变更一览表支表6价格调整汇总表支表7价格调整表支表8单价变更一览表支表9永久性材料价差金额一览表支表10永久性工程材料到达现场计量表支表11扣回材料设备预付款一览表支表12扣回动员预付款一览表支表13中间计量表支表14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 工程进度表项目名称:承包单位:合同号:截止日期:监理单位:编号:开工令日期:合同总价:业主:合同期限:暂定金额:合同完成日期:工程量清单金额:由至全长km时间延长:工程变更:修改合同完成日期:估计最终金额:清单号名称合同金额(元)单价占合同价%单项完成%完成占合同价%按月计划与实际完成(%)年123456789101112100%80%60%40%20%0%总计123456789101112监理工程师收到日期实际进度累计%月计%计划进度累计%月计%承包人:监理工程师: 中期支付证书项目名称:承包单位:合同号:截止日期:监理单位:编号:由至全长km清单号项目内容合同价及变更金额到本期末完成到上期末完成本期完成原有总金额变更总金额变更后总金额金额(人民币)人民币部分外汇(人民币计)金额(人民币)人民币部分外汇(人民币计)金额(人民币)人民币部分外汇(人民币计)暂定金额小计价格调整索赔金额 违约罚金迟付款利息合计动员预付款扣回动员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扣回材料设备预付款保留金支付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业主: 清单支付报表项目名称:承包单位:合同号:截止日期:监理单位: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内容单位合同数量到本期末完成到上期末完成本期完成原合同数量单价变更后数量数量金额(元)数量金额(元)数量金额(元)小计承包人:监理工程师: 计日工支付报表项目名称:承包单位:合同号:截止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清单号位置工程项目计日工类别和名称单位单价(元)计日工数量计日工金额批准文号到本期末完成到上期末本期完成到本期末完成其中本期数量金额(元)数量金额(元)数量金额(元)小计承包人:监理工程师: 工程变更一览表项目名称:承包单位:合同号:截止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清单号变更内容单位合同数量(元)单价(元)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增减金额(元)(+-)批准文号到本期末完成(+-)到上期末完成(+-)本期完成到本期末完成其中本期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小计承包人:监理工程师: 价格调整汇总表项目名称:承包单位:合同号:截止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时间应调整基数(元)到本期末调价金额到上期末调价金额本期调价金额增减金额(+-)(元)人民币部分(元)外汇部分(人民币计)增减金额(+-)(元)人民币部分(元)外汇部分(人民币计)增减金额(+-)(元)人民币部分(元)外汇部分(人民币计)AB=A×%C=A×%DE=D×%F=D×%GH=G×%I=G×%合计承包人:监理工程师: 价格调整表项目名称:承包单位:合同号:截止日期:监理单位:编号:价格调整公式:式中:“0”基本价格指数;“1”现行价格指数;外汇比例:式中符号符号说明编号加权系数现行价格指数基本价格指数计算值ABCA×B/CX非调整因子X100LL当地劳务a100PLb100 设备使用和维修ST钢材c100TI木材d100CE水泥e100LM地方材料f100OM其它材料g100BI沥青h100固定价1总计1Di=计算式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年度调价基数:LCP人民币部分应调整金额:ADJ2=LCP×[(1+D1)(1+D2)…(1+Dn)-1]Di为当年度综合调价系数 单价变更一览表项目名称:承包单位:合同号:截止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清单号名称单位调整前单价(人民币元)调整后单价(人民币元)单价变更增减金额批准文号单价增减(人民币元)到本期末完成本期完成数量金额(人民币元)人民币部分外汇(人民币元)数量金额(人民币元)人民币部分外汇(人民币元)ABCD=C-BEF=E×DG=%×FH=%×FIJ=I×DK=%×JL=%×JM合计 说明承包人:监理工程师: 永久性材料价差金额一览表项目名称:承包单位:合同号:截止日期:监理单位:编号: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基本价格现行价格价差金额(元)材料来源单据号存放地点合计价(元)其中:综合费(元)合计价(元)其中:综合费(元)ABCDEFG=B(E-C)HIJ合计承包人:监理工程师: 永久性工程材料到达现场计量表项目名称:承包单位:合同号:截止日期:监理单位:编号: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计价合计价的%材料来源单据号备注金额(人民币)人民币部分外汇(人民币计)ABC=A*BD=%CE=%DF=%D合计承包人:监理工程师: 扣回材料设备预付款一览表项目名称:承包单位:合同号:截止日期:监理单位:编号:月份累计垫付金额本期垫付金额本期末回扣金额上期末回扣金额本期回扣金额金额(人民币)人民币部分外汇(人民币计)金额(人民币)人民币部分外汇(人民币计)金额(人民币)人民币部分外汇(人民币计)金额(人民币)人民币部分外汇(人民币计)金额(人民币)人民币部分外汇(人民币计)ABCDE合计 备注承包人:监理工程师: 扣回动员预付款一览表项目名称:承包单位:合同号:截止日期:监理单位:编号:A:合同总价(人民币元):B:合同总价(人民币元):C:到本月末表2“合计”栏累计完成金额(人民币元):D:C>B时的时间:第月E:合同期限(月):F:已付动员预付款(人民币元):G:月扣除动员付款:扣除动员预付款总计金额(人民币元)人民币%(人民币元)外汇%(人民币计)到上月末完成本月完成到本月末完成承包人:监理工程师: 中间计量表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第页共页支付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起始桩号部位图号中间交工证书号计量草图几何尺寸:计算式: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承包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第页共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凭证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本页小计合计承包人:监理工程师: 公路工程项目公路工程支付月报(第合同段)(编号:)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编制时间年月日 附录C常用工程质量检验表一、路基工程检验表1土方路基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1路基压实度(弯沉值)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2石方路基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3路基边坡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4挤实砂桩处理软土地基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5垂直排水井(即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处理软基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二、排水工程检验表6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7检查(雨水)井砌筑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8浆砌排水沟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9盲沟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0排水泵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三、挡土墙、防护及其他砌石工程检验表11浆砌砌体和混凝土挡土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2干砌片石挡土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3加筋挡土墙面板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4加筋挡土墙总体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5锥、护坡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6浆砌砌体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7干砌片石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8导流工程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9石笼防护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四、路面工程检验表20水泥混凝土面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21沥青混凝土面层和沥青碎(砾)石面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22沥青贯入式面层(或土拌下贯式面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23沥青表面处治面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24水泥土基层和底基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25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及底基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26石灰土基层和底基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27石灰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28石灰、粉煤灰基层和底基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29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30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31填隙砾石(矿渣)基层和底基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32路槽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33路缘石铺设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34路肩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五、桥梁工程检验表35桥梁总体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36钻孔灌注桩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37钻孔桩桩孔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38钻孔桩钢筋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39挖孔桩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40沉桩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41管柱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42沉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43桥涵基坑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44浆砌片石基础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45墩、台身砌体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46拱圈砌体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47侧墙砌体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48拱桥组合桥台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49钢筋加工及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50钢筋网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51预制桩钢筋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检验表52混凝土基础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53预制桩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54承台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55混凝土墩、台身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56柱或薄壁墩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57墩、台帽或盖梁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58预制梁(板)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59就地浇筑梁(板)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60预制拱圈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61就地浇筑拱圈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62桁架梁、拱杆件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63小型预制件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64预制加筋面板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65钢丝、钢绞线先张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66粗钢筋先张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67后张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68墩、台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69梁、板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70大梁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71梁的顶推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72悬臂浇筑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73悬臂拼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74主拱圈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75腹拱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76桁架拱、桁架梁的悬臂拼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77转体施工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78半钢性骨架加工与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79半钢性骨架拱混凝土浇筑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80钢管拱肋制作与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81钢管拱肋混凝土浇筑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82吊杆的制作与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83钢筋混凝土索塔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84斜拉索的制作与防护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85斜拉桥的悬臂浇筑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86斜拉桥的悬臂拼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87钢梁安装与防护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88桥面铺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89人行道铺设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90栏杆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91护栏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92灯柱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六、涵洞工程检验表93管涵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94盖板涵、箱涵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95拱涵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96倒虹吸管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97顶入法施工的桥、涵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七、隧道工程检验表98隧道总体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99洞身开挖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00锚喷支护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01衬砌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八、交通工程设施检验表102交通标志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03标线喷涂与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04视线透导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05波形梁护栏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067~凝土护栏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07中央分隔带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08缆索护栏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09防眩设施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10隔离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11紧急电话基础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12紧急电话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检验表113照明设施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附录D本规范用词说明D.0.1对执行条文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D.0.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D.0.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D.0.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D.0.2条文件中应按指定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如非必须按指定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可参照……”。 附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一、本规范的必要性和编写条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是一本新编规范。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公路的管理体制由建设单位直接管理,转变为业主、监理、承包人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共同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公路深化改革,进入现代科学管理的——项重要内容,而且有利于与国际工程管理方法接轨。经过十年来的实践,积累了各个工程项目实行监理制度的经验,有条件新编一本规范,各地也迫切要求有一本监理规范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有章可循。为此,交通部于1991年9月6日,以(91)工技字290号下达《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编制任务。二、编写过程1993年2月19日至20日由部工管司主持,在北京召开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编制大纲审查会。正式组成了编写组,通过了编制大纲和工作计划。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为主编单位;参编单位有北京市公路局、陕西省交通厅、四川省交通厅。1993年9月17日工管司以工监字(1993)235号召开规范征求意见稿会议,同年10月8日一12日完成了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统稿工作。1993年12月6日部工管司以工监字(1993)318号文,发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到1994年2月共收到全国38个单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书面意见,主编单位于1994年2月23日~25日,集中力量,逐条分析,整理了各地的意见,1994年3月22日一24日,召开了编写组全体会议,认真讨论了各单位对本规范所提意见,并且对主编单位整理分析意见和修改意见也进行了讨论。然后分章、分—17逐条进行了修改。1994年4月26—28日召开了三个附录专题讨论会,对监理用表、计量支付表、工程质量检查表进行丁专门的讨论修改。1994年5~6月主编单位对本规范送审稿进行了统稿:厂作,并付印完成送审稿,1994年7月6日部公路管理司以公技,字(1994)),02号通知,1994年8月1日至4日在广东召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送审稿)审查会。1994年11月.编写组按照本规范审查会议的审查意见,对规范进行了修改,1.995年1月,参编单位先后完成有关章节的报批稿,主编单位组织了统稿,并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统一,完成本规范报批稿。三、主要内容本规范分10章,4个附录。第一章总则;第2章一般规定;第3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第4章工程质量监理;第5章工程进度监理;第6章:工程费用的监理;第7章合同管理;第8章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第9章工地会议制度;第10章记录与报告。4个附录,附录A常用施工监理表;附录B常用支付表,附录C常用工程质量检验表;附录D本规范用词说明等。为使本规范更好地适应公路建设的需要,使各单位在使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我们按本规范的条款顺序对某些条款作了简要的条文说明。本说明由熊哲清、张明发、牛明华、冯仕诚、陈立群、郑晓京、牛耘、黄关丁、王文先编写。 1总则1.0.1关于目的和适用范围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必须引进竞争机制,推行招标、投标,把企业推向市场,实行工程施工监理是深化改革的必然,十余年来的实践表明,公路工程项目推行施工监理制度,对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控制造价均有其良好的作用,但各个项目的作法不尽完善,各有长短,因此,有必要总结公路工程项目实行监理制度的经验,使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新编一本行业规范,使监理工作有章可循。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仍强调列入公路基本建设计划的大中型公路工程项目。由于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有明确规定,使用他们贷款的项目,必须实行工程施工监理,这有利于完善公路施工市场机制,也有利于与国际公路市场接轨。其它公路工程项目,指一般的公路工程,如果要求按本规范三大控制,合同管理,按全过程,全方位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可能还有困难,因此,适当放宽,视不同情况和条件,参照执行。1.0.2质量保证体系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这是公路行业几十年的经验总结。1992年6月10日,交通部以交工发(1992)443号发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了政府监督的机构与人员;职责;监督程序等事项。还明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部颁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代表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都应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可见质量监督与施工监理是不同的,它是政府监督的具体办事部门,它对工程实行是强制性的监督管理。社会监理本规范作了较系统和较全面的规定,在此不再赘述。公路工程质量的好坏是施工企业干出来的,企业自检仍然是公路行业强调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本规范强调企业自检,对企业自检方面也作了较明确的规定。1.0.3施工监理的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是公路行业推行监理制度以来的经验总结,有不少文章加以论述。本规范强调的“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就是要严字当头,积极主动地进行监理,俗称主动监理;“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就是说:施工监理单位是执法单位,首先要搞好自身的廉政建设,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1.0.4监理单位资格和监理工程师资格按照交通部(90)交工字618号文和交工发(1992)66号文的规定对监理单位的资格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的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规范公路监理市场和保证监理质量的需要。明确了公路行业的特点更符合公路行业的实际情况,不是从事公路专业的,没有公路专业经验的,不得从事公路施工监理。 2一般规定2.1.1监理单位的选择按照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一般是通过招标选定的。世界银行颁发了《世界银行借款人以及世界银行执行机构使用咨询专家指南》,该指南详细规定了选择评定监理单位的办法,我国国际招标的公路项目均按上述指南选定外籍监理单位。国内监理单位也参照该指南的规定办理。国内招标的公路项目也有采用聘请、委托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的。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招标之前选定,这是为了能让监理单位参加工程招标评标的工作,有利于做好监理工作。2.1.2监理的依据监理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有两个是合同规定的,一般为人们所理解,特别是监理工程师的某些职权,不仅是业主季托的;而且是承包人赋予的,因为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作了明确规定。条文中所指的“施工合同文件”,系通俗语言即“合同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也可做为监理依据的补充。这是监理工作的第三个方面的依据,还不为人们所重视,所以在规范中作了明确规定,一定要做好,保留系统书面依据。2.1.3监理阶段的划分监理一般划分为三个阶段是实践经验的总结,过去往往只重视做好施工阶段监理,对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和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所以规范明确规定三个阶段,而且,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重点,以便操作。施工准备阶段和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人员相对较少,但是它和施工监理阶段的监理一样重要,是不可缺少的。2.3.1监理机构监理组织应考虑项目组成、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地理位置、现场条件等因素,从我国公路工程项目的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情况设置监理机构。例如,京津塘高速公路,由于跨越两市一省,所以设置三级机构,设项目总监办(代表处),天津段有三个合同段设置了一个管理三个合同段的机构;每一个合同段又设置一个高级驻地办。佛山、深汕公路虽然在一个省内,但这两条公路在国内立项和世行贷款时确定为一个项目,因此,统一设置项目的总监办,两条公路又分别设置代表处,各个合同段设高级驻地办,也是三级机构。一省以内,一条公路项目,一般设置总监办(或代表处)直接管理各个合同段的高级驻地办,为两级机构。——般工程较集中的,特大桥、隧道等就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例如:黄石大桥、铜陵大桥。2.3.2监理人员资质2.3.2.2、2.3.2.3、2.3.2.4,这三款分别强调高级、中级、初级人员的资质.强调培训、考试、发证。由于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监理人员素质高,Supcrvision一般直译为监督、管理,但Supcr表示“上”、“超”、,Vision表示“视”、“视野”。意即居高观察。可见,监理工程师总体水平要求是高的,否则不能胜任。同时,强凋必须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证书,这主要是考虑行业的特点,隔行如隔山。2.4.1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质量监理是监理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材料、试验、测量、机械、工艺等诸多控制因素,同时与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等密切相关。还要考虑合理工期等外部建设条件。2.4.2工程进度监理 工程进度是工程《合同协议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努力目标。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是承包人的职责,审查批准工程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监督是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提供工程场地并按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项,则是业主的职责。只有通过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的紧密配合,才能确保工程进度总目标的实现。2.4.3工程费用监理工程费用的控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工程量清单,通过工程计量、工程支付等对工程经费进行监理,特别是几年来有的工程项目一再调整概算,工程经费的监理更有其重要意义。2.4.4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项目实施中的中心环节,要培养合同管理的专门人才,加强这一方面的工作。合同管理包括工程变更,工程延期,争端与仲裁,违约、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保险等各个方面,既管工程,又管经济,涉及商务、法律、金融、保险等各方面。 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3.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施工准备阶段是全部施工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意味着合同已生效并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应围绕这一期间的合同目标进行自身准备并展开监理工作,为如期正式开工创造必要的条件。3.1.1监理人员进场监理人员进场时间,也可依据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的具体规定。3.1.2监理人员的数额监理人员的数额可由业主及监理单位依据本条及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中有关指导性的规定确定,并应明确写入“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中。国外咨询专家曾向我国提供了亚太地区监理人员数额配置的经验,在公路工程监理培训教材《监理概论》一书中有专门介绍,可作为参照。东南亚各国的经验认为:投资密度以每年完成100万美元为单位,将工程复杂程度分为:简单、一般、较复杂、复杂、极复杂等五个等级。复杂程度的等级由以下九个方面决定:(1)工程设计:简单到复杂;(2)工地位置:方便到偏僻;(3)工地气候:温和到恶劣;(4)工地地形:平坦到崎岖;(5)工地地质:简单到复杂;(6)施工方法:简单到复杂;(7)工地供应:方便到困难;(8)施工工期:由短到长;(9)工程种类(分项目的数量):由少到多。然后,用简单的打分形式,根据每项的难易程度从。至10分给定分数。最终以九项的平均分数作为确定工程项目复杂程度的依据:o~3分为简单;3~5分为一般;5~?分为较复杂;7~9分为复杂;9~10分为极复杂。每年完成100万美元的工作量所需监理人员可参考表5—1。表5—1工程监理人员工程复杂程度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监理员)行政人员简单0.200.750.10一般0.251.000.10较复杂0.351.100.25复杂0.501.500.35极复杂0.50L50O.35若试验、取样、计量等工作由承包人做,表中所列技术员;监理员的数目可适当减少些。以上所列的监理人数不是绝对的,只是参考数字,实际配备要从需要出发,以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为准。 3.2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确定一名有资格的专职质量负责人,建立一个上下贯通的质量自检组织,配备足够的检验测试设备。在质量控制中,应始终贯彻以承包人自检为主及承包人先自检然后监理检验的原则,谨防监理人员充当了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或施工员。3.2.1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完整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是指:承包人在自检工作中应做到有组织,有领导;人员落实,上下成网;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承包人的自检机构及自检员应直接接受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指导及指示。3.2.2承包人的质量负责人本条是根据FIDIC条款15.1条提出的。该条规定了承包人或其授权的质量负责人应是有资格的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不称职的质量负责人(还应理解为包括所有自检人员)等。3.2.3承包人自检职责及要求本条仅对承包人的自检功能提出了概括性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自检人员不同层次和岗位,具体予以划分并深化。3.2.4承包人试验室为了使承包人的试验室与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在称谓上有所区别,故将其定名为“工地试验室”。关于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建筑规模、设备的类型、规格及数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人在投标书附件或其他文件中填报的内容并按实际情况予以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允许承包人按照施工的安排秩序,在合理的时间里分期分批将试验设备安装到位。在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不应批准承包人长期委托进行一般的试验。3.2.5工地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本条仅是概括性的要求,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深化。3.2.6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管理本条所说的“重要试验”,是指4.3.3~4.3.7条中的各项试验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其他起控制作用或能表明质量鉴定结果的试验。3.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本节就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该进行哪些工作,择其主要而予以规定。实际上,施工准备阶段与施工阶段乃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作,是有机联系的,而且一些工作也不可能在第一阶段一次性完成,而是要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分期分段穿插进行。因此.在写法上先罗列了主要工作内容,并注明了各条在本规范中所在之处,以便查找;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采取了凡在本节中写了的不再在后面各章(节)中写,凡宜在后面章(节)中写的不在本节中写的办法。3.3.I发布开工通知书“开工令”亦称“开工通知书”。本条是依据FIDIC条款41.1条提出的。本条所说的“施工合同具体规定的日期”是指在投标书附件中写明的具体开工日期或期限。除非因为有关政府的行政命令、恶劣气候等方面的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应按期发出开工令通知书。开工通知书是督促业主、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开展各自的工作,对双方均有约束。3.3.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 施工机械的类型和数量,将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应严格监理。审查依据,一是承包人在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与实际进场的一致性;二是为保证施工进度计划及各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而必须按期进场的机械设备;三是技术规范中对机械设备的限定和要求。3.3.3验收承包人施工定线FIDICl7.1条对施工定线时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技术规范也要具体要求并列有支付项目。监理工程师可从图纸上或业主或通过业主从设计单位取得放线的原始资料,并应对原始放线资料进行检查和复核,必要时应按技术规范的规定由承包人进行实际复测并支付费用,以确保基础数据正确无误。3.3.4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FIDIC55.1条规定"2E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该工程估算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完成的和准确的工程量”。为了确定工程计量,就需要在事前对地面线进行测量认定。3.3.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图按FIDIC7.2条规定“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则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审批。“合同明文规定”包括规范中对此之规定。3.3.6检查承包人占有工程场地本条是依据FIDIC42.1条提出的。场地应包括出入该场地的道路口。场地交接时应交清桩号及地界,查清地面上遗留障碍物并明确处理责任或费用。场地交接的文字手续包括交接证书、场地占用图纸、现场记录以及附加备忘录、纪要、协议等。 4工程质量监理4.1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本节的重点在于监理组织体系与各级监理人员职责。4.1.1质量监理的依据本条从4个方面提出了质量监理的依据。关于本条中“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相符合”,确切的说法是全部工程应“合理”的与合同图纸相符合。所谓“合理”,就是承包人要对通过施工放线或施工开挖对图纸予以核对,当图纸与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有变时,应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予以改正。4.1.2质量监理的任务本条所说的“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整个过程,以及包括每个分项工程、每道工序的具体施工过程。4.1.3质量监理组织体系“质量监理组织体系”的具体组织形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本条所说的“全环节”是指从材料到工艺的所有施工环节,其环节的多少亦因各分项工程而不同。4.1.4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本条中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亦称“驻地工程师”。根据FIDIC第2.2条,“驻地工程师”亦称“工程师代表”。从我国各地执行世行贷款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看,有的项目为三级监理体制,有的项目为二级的监理体制,有的项目为一级监理体制。这主要是依工程大小、合同段多少而定的。本条中所称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是按三级监理体制而定的,其岗位是管理一个合同段。如监理体制不同,其职责可以调整。4.1.5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本条所说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材料、试验、测量、结构、路基、路面等各项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工程师。一个专业岗位下,还可以根据工程段落或工点再设置分项专业监理工程师。如一个合同有A、B、C三座大桥,可在结构工程师的领导下,再分别设置A桥、B桥、C桥结构工程师。4.2质量控制程序本节所说的质量控制程序,是就某一个分项工程从开工到完工而言的,其基本精神是突出了三点:先自检后监理;按工序进行全环节的控制;检查认定并留下痕迹。4.2.1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在质量控制程序执行上,如果承包人的自检与监理工程的检查配合得好,还可以共同平行进行,以减少层次,节省时间,并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得以及时沟通和纠正。4.2.2工序检查程序某项工程的施工程序决定了质量控制的主要环节。但各项工程的工序是不一样的,因而按其工序而进行质量控制的环节亦有很大的不同。本条提出了确定工序并按工序进行质量控制的一般性指导原则。4.3现场质量控制 本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控制的工作是多方面的,本节仅从测量、试验及现场监督三个方面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其中试验因其内容较多,故按其分类与其他各条平等排列。4.3.1测量就一个工程项目及一个合同段而言,应配备专业测量工程师专职负责测量工作。4.3.2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是监理工程拥有并用以独立进行试验的试验室,应在一个工程项目设置一个,并配备一名材料及试验专业工程师专职负责材料与试验监理工作;每个合同段亦应配备材料及试验专业工程师,其任务是监督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工作。4.3.3验证试验验证试验主要是指对材料、商品构件或工程设施采购前的预先鉴定或进场后的验收试验。4.3.4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意在对施工进行事前控制有一个标准,它的实在含意及内容如本条所述。4.3.5工艺试验工艺试验主要是指技术规范所要求的路基及路面的试验路段,或设计所要求的诸如试桩等施工前的工艺试验。4.3.6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是指施工过程中按规定频率所进行的取样试验,它是判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4.3.7验收试验本试验实际上也是一种抽样试验,不同的是在某工程完工后进行取样试验。除了本条所说的钻芯试验外,如某项工程的抽样试验有误,还可在完工后进行开孔取样试验。4.3.8现场监理现场监理包括巡视·,检查及旁站等三个方面,应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地进行。所谓全方位,是指应对材料、机械、操作等诸多因素均检查和监督;所谓全过程,是指检查和监督应贯穿施工活动的始终,不应留有无人管理的空间和地带;所谓全环节·,是指各个施工工序的检查和监督应按部就班地进行,紧密相连,不可疏漏。4.4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尽管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期间对工程质量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在实际施工中质量缺陷以及质量事故仍有可能发生。为此本节对质量缺陷的处理程序、判定原则及方式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对质理事故作了定性并提出了处理的一般性程序。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质量缺陷的补救或质量事故的处理,不应以降低质量标准或使用要求为前提,而且还要考虑对造形及美观的影响。当别无选择且不影响使用要求的情况下而降低标准时,应特别注意征得业主的同意,并应在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中特别提出。 5工程进度监理5.1进度计划的编制本节是依据FIDICl4.1条提出的。实际上,承包人在投标时已通过投标书提供了初步的工程进度计划,在中标后合同条件第二部分规定的时间内,承包人还应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进一步的总体进度计划。后者是对前者的完善、补充和深化。5.1.1进度计划的划分本条所说的应单独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也可称为单项工程进度计划或关键工程进度计划。具体需要单独编制进度计划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可以提前向承包人提出,也可以在审批过程或施工过程中提出。5.2进度计划的审批进度计划是一门综合性业务技术,它涉及合同条件、,合同图纸、技术规范等内容,而且要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因此,审查进度计划,尤其是总体进度计划,应组织好各类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而且,进度计划是否切实,还与业主提供场地的时间表与可能性有关,因此还应征求业主意见。5.2.1进度计划的提交承包人提交总计划的时间在FIDIC合同条件第二部分有专门规定。但实际上,由于承包人在此期间尚未进场或进场不久,不可能对整个施工现场有详细的调查和了解,也就不可能有符合实际的施工计划,所以推后提交总体进度计划的情况普遍存在。对此;监理工程师可适当宽限时日,而且不宜以承包人未按时提交总体进度计划为由不让其对具备了开工条件的工程开工。5.2.2进度计划的审查步骤关于本条中提到“提出问题与承包人进行讨论和澄清”至为重要。因为进度计划是承包人编制的,而且只有承包人最了解现场和有关情况,所以在“讨论和澄清”的基础上让承包人自己进行修改较为妥当。5.3进度计划的检查监理工程师应配备专门人员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进行监理。监理的内容不仅是作出记录和报告,还应随时协调解决影响进度的各种不利因素。5.3.1每日进度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可依本条所列内容制定出“每日进度检查记录表”供承包人填写并进行查对。检查记录可按施工队或施工点分头进行,然后由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每日汇总成总表提供监理工程师。5.3.2每月进度报告监理工程师除了要求承包人提供每月进度报告外,还应在审查承包人每月进度报告的基础上写出监理月报,其内容除了对承包人的每月报告中主要内容予以评述外,还应反映自身在进度监理方面的工作情况。5.4进度计划的调整 本节是依据FIDIC4.2条、45.1条、46.1条提出的,并涉及到44条。正常性的进度计划调整,一般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或者按合同条款第二部分规定的时间予以调整。调整进度计划不应仅是纸面的,更重要的是要对施工安排及施工力量进行实质性的调配。调整进度还往往会与延期索赔纠缠在一起,监理工程师工作时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并要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果断地作出决定。 6工程经费的监理6.1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是工程招标及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的重要依据。在工程实施期间,对工程经费起着控制作用。工程量清单说明对工程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汁量方式和方法进行描述,因此在招投标期间对工程报价有影响,在工程实施期间对工程是否进行汁量与支付以及如何进行计量与支付有影响。工程发生变更及费用索赔时,它的参考作用更明显,直接影响到监理工程师对单价的确定。6.1.1.1工程量清单数量根据FIDIC合同条款第55.1编写。强调工程量清单是合同图纸给定的数量,基本准确。在实施工程期间参照它进行计量与支付。但又不是绝对准确。因为实际实施,工程会因各种原因与设计条件不——致,而使某些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有所不同,这种刁;同是允许的,因此计量时应以实际完成为准。-6.1.1.2工程量清单单价说明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是综合单价,既含直接费又含间接费,并且包括税金、利润等。对于以项为计量单位的工程(如:通道、箱涵),单价组成包括的内容更多,是全部单位工程的内容。因此,上述项目在施工:计量时有——定难度,承包人提交报价来源及其构成,有利于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及费用索赔,对工程计量阶段的划分也有参考作用。6.1.1.3工程量清单的变动工程量清单在承包人中标后,就不允许再改动。本条是针对工程发生变更需要修改原工程量清单而言的,只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才能使修改生效。所列举的四种修改和补充情况在某个具体工程项目变更时,可能同时发生,也可能只发生其中的某—种。6.1.2工程量清单的使用列明了五类工程量清单的形式。6.1.2.1如有具体工程单位的清单栏目.例如“t”“m2”等及6.1.2.2款以项目为清单,例如:—“座”通道,一“座”加油站等的清单栏目,这两类型式在工程量清单中大量使用。单价和数量基本稳定。但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一是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数量有出入,即为工程数量的自然增减;二是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数量其增减幅度已超过合同的规定,或者工程发生变更。这两种情况都使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和金额发生变化,在处理时因合同规定各有不同。6.1.2.3为暂估数量的清单栏日.其数量主要是为投标工:作而设,即工程数量是不准确的、估计的。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要特别注重计量方法,结合工程情况随时和及时地予以计量,以控制和掌握工程数量。6.1.2.4款为暂定金额的清单栏目.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和单价均是待定的。为了便于控制对于它的使用要求应更加严格,通常不允许超出使用暂定金额,,如果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暂定金额明显有误,宜通过颁布工程变更令予以解决。6.1.2.5款为以时间为单位的清单—栏日.例如:计日工,也属估计数量,需要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何使用及使用多少,因此使用中也应慎重。6.2工程计量6.2.1.1(2) 项指出的合同文件计量范围是指费用索赔、各种预付款及扣回、保留金、违约罚金、材料设备的价格调整等合同方面的事宜。6.2.1.3计量原则根据FIDIC条款57.r条编写。增加6.2.1.3(3)“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是针对实际当中有些工程,合同文件中没有规定具体的计量方法。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对计量方法予以补充或由承包人建议,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实施。6.2.2工程计量的方式根据FIDIC条款56.1条编写。·补充在特殊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均可以提出增加计量,但均要提前通知或申请。6.2.3.2检查承包人为计量所准备的资料,是看其是否具备计量的基本条件,如果不具备就不进行。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可能会发生费用索赔,则可先计量,但不支付,作为资料保存。6.2.3.4(3)、(4)承包人自检合格和监理工程师质检合格的工程,计量才真正对支付有意义。6.2.3.4(5)工程发生变更时,原工程量清单内的某些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和计量单位均会有所改变,对这些变更工程应参照监理工程师颁布的工程变更令及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实施计量。6.3工程支付6.3.1.1(2)动员预付款的扣回方法常见的有两种,第一种方法是按时间,即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预以扣回。扣回时间开始于工程中期支付证书中工程量清单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值20%的当月,止于合同规定竣工日期前三个月的当月。在此期间,从中期支付证书中逐月按等值扣回。扣回的货币种类与付款的货币种类相一致。(6.3.1.1-2-1)式中:C——月扣除动员预付款数额(元);F——已付动员预付款(元);D——中期支付证书中工程量清单累计支付达到合同金额20%的时间(月);E——合同工期(月)。第二方法是按金额,即在一定的工程支付金额范围内予以扣回。扣回时间开始于工程中期支付证书中工程量清单累计支付金额超过合同价值20%的当月,止于支付金额达合同价值80%的当月。在此期间,按中期支付证书当期完成的工程款占合同价值60%的比例,予以扣回。扣回的货币种类和比例与付款时的货币种类和比例相一致。(6.3.1.1-2-2)式中:G——中期支付证书扣回预付款数额(元);M——中期支付证书当期完成的工程量清单金额(元);B——已付动员预付款占合同价的比例(甲d)。 第一种方法每月的扣回额是不变的,和每期支付的工程款多少没有关系,因此简单,易掌握。但当工程进度缓慢或因其它原因工程款支付不多的情况下,会出现扣回额大于或接近工程支付额,而使中期支付证书出现负值或接近零。第二种方法是按金额予以扣回,即规定在一定的工程支付金额范围内予以扣回,这种方法与每期支付的工程款有直接关系,因此每次扣回额均随每次的工程支付额不同而改变,每次均需要计算。相对按月等值扣除的方法要合理些,即工程完成额多就多扣,反之亦然,不会出现负值或接近于零的情况。6.3.1.2履约保函根据FIDIC条款10条编写。“相当履约保函一定百分比金额”,通常是业主支付给承包人办理履约保函时所需的手续费。6.3.1.3保险根据FIDIC条款21条编写。“相当保险额一定百分比金额”;通常是业主支付给承包人办理有关保险时所需的手续费。6.3.2.2暂定金·根据FIDIC条款58条编写。6.3.2.3计日工根据FIDIC条款52.4条编写。“特殊的’’变更工程或附加工程,是指工程施工中遇到诸如化石、古物等需要特别加以保护的工作,因无法按常规方式施工,也就无法按常规方式支付,故宜采用计日工方法进行。6.3.2.4材料、设备预付款根据FIDIC条款60.1条编写。累计支付材料的设备预付款的金额不应超过合同剩余工作量的75%,以防止扣不回来。累计支付材料、设备付款的数量,不应超过工程所需的实际总数量,否则不合理。预付材料、设备的品种应与工程计划进度相匹配,例如当混凝土等构造物工程基本完工时,不应有大量的混凝土材料在施工现场,也不应对混凝土材料再给予预付款。.6.3.2.5工程变更根据F1DIC条款52条编写。工程发生变更时。必有其特殊的原因,因此所确定的支付有时在某些方面会与一般工程有所不同,故强调变更工程按工程变更令所确定的支付原则,办理支付。6.3.2.6保留金根据FIDIC条款60及60.3条编写。6.3.2.7索赔根据FIDIC条款53.5条编写。6.3.2.8价格调整根据FIDIC条款70条编写。6.3.2.9迟付款利息根据FIDIC条款60.10条编写。通常按复利支付,迟付款利息通常是按下式进行计算:式中:A——迟付款利息的金额(元);B,——中期支付证书金额(元);r——合同规定的迟付款系数(利率);n—一迟付款的天数(天)。6.3.2.10对指定分包人支付根据FIDIC条款59.5条编写。6.3.2.11合同中止支付6.3.2.11(1)根据FIDIC条款65.8条编写。6.3.2,11(2)根据FIDIC条款63条编写。.6.3。2.11(3)根据FIDIC条款69条编写。 6.3.2.12根据FIDIC条款60.5编写。考虑到工程基本完工,除遗留少部分工程及某些合同事宜或根据合同规定需要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处理外,承包商应获得与基本交工相当的工程款。它与最终支付申请有两个主要的不同点,一是未包含属于合同但尚未完成的遗留工程的费用,二是未包含虽已完成但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或手续不全因而未能取得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费用。6.3.3.1(1)根据FIDIC条款10.2条及60.3条编写。6.3.3.1(2)及6.3.2.1(3)根据工程实践编写。6.4.1参照FIDIC合同条款60.1条编写。6.4.2参照FIDIC合同条款60.8条编写。 7合同管理7.1工程变更7.1.1.1和7.1.1.2根据FIDIC条款第51条编写。7.1.1.3和7.1.1.4款是根据工程监理实践增列的。其中业主提出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单位、煤气、电力、水利、热力等行业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因其特殊需要而提出的变更。原则与7.1.1.2条一致。即无论谁提出变更,要经过业主同意,监理工程师才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变更。7.1.1.5根据FIDIC合同条款第52条编写。7.1.2受理程序根据工程监理的实践编写。7.1.2.1意向通知变更从意向到正式颁发变更令,需要一段时间。意向通知承包人的目的是让承包人尽早考虑调整工程计划,妥善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以减少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要求承包人提交其认为该项变更引起的费用估价,是为监理工程师下一步进行变更费用的评估及协商变更工程的单价奠定基础。7.1.2.2资料搜集工程变更需要专人受理,资料搜集是工作内容之一。这些资料是监理工程师受理变更的重要参考依据。7.1.2.3费用评估考虑综合影响即要看到眼前的、直接的、表面的因素,又要看到由此引起的未来的、间接的和可能发生的因素,这样对当事人才公正,才有可能避免由此引起的费用索赔。7.1.2.3(1)审核变理工程数量考虑到变更数量是变更合同图纸给定数量,因此仍需要结合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的方法。7.1.2.3(2)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a.采用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是首选方案,因为它是承包人报价、业主同意并被写进合同的,比较公正。b.合同内规定的价格计算方法,是指虽不能从工程量清单中直接获得,但通过合同规定或经过转换而获得。c.当合同规定及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的单价可参考时(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国家、部、省、市级机构颁布的概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书就应为定价标准,这样可以把因单价引起的冲突和纠纷降至最低。d.参考承包人预算及实际支出证明进行单价协商是在上述方法行不通的情况下采用的。e.采用计日工方法是根据FIDIC条款52.4条编写的,对较小的、特殊的工程比较适宜。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变更,根据FIDIC条款51.1条,应由承包人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变更,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所节省的费用归业主。如果业主愿意,可以和承包人协商确定。7.1.2.4协商单价根据FIDIC合同条款53条编写。7.1.2.5颁发工程变更令全套变更文件应按目录顺序排列存档、备查。抄送业主及承包人。通常是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说明及工程变更费用估价表这三种主要文件。 7.2工程延期7.2.1根据FIDIC合同条款44.2条编写。7.2.2延期的主要类型根据FIDIC合同条款44.1条编写。7.2.3临时延期根据FIDIC合同条款44.3条编写。7.2.4受理程序根据工程实践编写。驻地监理往往是事件的目击者、参与者,掌握着大量第一手资料,及时通知驻地监理延期意向,有利于资料的收集和信息反馈。工程延期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事宜,成立专门小组受理延期,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并可加快办理速度。7.2.4.2审查承包人的延期申请承包人可以口头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申请的意向,但正式申请必须是书面的,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不予理会。要求延期申请的内容,是因为内容齐全才具备受理延期的基本条件。附足有关的文件资料是因为它们即是承包人申请延期的原始凭证,又对监理工程师最终确定延期天数有直接影响。7.2.4.3延期评估首先审查申请资料是否真实齐全以满足下一步的需要。申请延期的合同依据即条款的规定如果运用错误,申请延期的理由不正确、不充分,那么即使资料齐全了,监理工程师也没有必要再进行审定。同样的资料、延期理由,会因计算的原则与方法的不同而使计算出的延期天数不同,有时差异还不小。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考虑各方面因素,综合比较之后,慎重地确定一种计算原则与方法。7.3费用索赔根据FIDIC合同条款53条编写。7.3.2.1难以预见的情况所引起(1)异常恶劣的气候——通常情况下判给延期,但在某些具体情况下,光给延期是不合理的。(2)外界障碍——根据FIDIC合同27.1和12.2条编写。(3)战争入侵、叛乱、暴乱等根据FIDIC合同20.3、20.4、65.3、65.4及65.5条编写。··(4)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一种自然力——根据FIDIC合同第20.4.h条编写。7.3.2.2业主责任引起(1)未按合同规定和承包人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供对现场的占有权和出入权——根据FIDIC合同42条编写。(2)未按规定向承包人付款一根据FIDIC合同60.10编写。(3)延误提供图纸。合同中明确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图纸,实践中尤其是当工程发生变更时,往往业主延误提供图纸的情况较多,故增写此款。(4)占用或使用永久性工程区段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根据FIDIC合同22.3编写。(5)根据FIDIC条款20.4.g条编写。(6)违约使合同中途终止——根据FIDIC合同69.3条编写。7.3.2.3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引起.(1)延误签发图纸、指令——根据FIDIC合同条款6,4编写。(2)负责提供的书面数据不准确——根据FIDIC合同条款17.2编写。(3)要求进行合同中未规定的检验——根据FIDIC合同条款36.5编写。 7.3.3受理程序根据工程实践编写。索赔涉及的是费用,每个情况、每条信息都可能与费用有关,因此,更要注重资料的掌握及其可信度。索赔数额不仅与时间(天数)有关,而且与费用(单价、费率)有关。但与确定变更工程费用又不同,因此,处理费用索赔必须慎重。7,4争端与仲裁7.4.1争端根据FIDIC合同?6.1条编写。7.4.2仲裁根据FIDIC合同67.2条和67.3条编写。7.5违约7.5.1业主的违约根据FIDIC合同条款69条编写。7.5.1.1有关规定根据FIDIC合同条款69.1和69.2条编写。7.5.1.2处理根据FIDIC合同条款69.4条、69.3条编写。7.5.2承包人的违约7.5.2.1有关规定分一般违约和严重违约两类情况写。一般违约(主要参考FIDIC合同19.1;29.1;30;32.33;26;10.2;21;28.1;8;10;16;31;64;37.4;39.1;14;13;52;20.1等条款)通常是可挽回、纠正、弥补的承包人的过失与影响。严重违约(主要参考FIDIC合同63.1;4.1等条款)是指那些无法挽回的、业主不能容忍的、性质恶劣的承包人的过失与影响。7。5.2.2处理参考7.5.2.1相应条款而写,考虑对一般违约的疏忽及任其发展会导致严重违约,故增加提醒承包人一款。7.6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7.6.1分包根据FIDIC合同第4.1条编写。7.6.1.2审批分包要求承包人提交的分包工程申请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以使分包工程继续在监理工程师的控制之下。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以掌握分包工程规模,监督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支付。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施工规范与验收标准以确保分包工程与其合同内工程一样具有相同的质量水平。分包工程的工期,以避免延误和干扰其它合同内的工程项目,与合同工期同步。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以统一在合同管理之下,减少和避免纠纷。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及证明,以防止分包工程落入不合格分包人手中。7.6.1.3分包工程的管理强调监理工程师管理分包工程时,只对承包人,不对分包人,但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直接去分包工程检查。7.6.2转让 根据FIDIC合同4.2条编写。7.6.3指定分包根据FIDIC合同第59条编写。指定分包的工程,通常均有其特殊性,因此设专人进行管理,有利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尽管指定分包多是由业主决定的,但为了确保指定分包工程的质量和业主的利益,仍需要求指定分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资格情况及证明资料。7.7保险7.7.1.1保险的种类。根据FIDIC条款21条、22条及23条编写。7.7.2落实保险根据FIDIC合同25.3条编写,增加在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投保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该督促承包人尽快补办,而不是立即通知业主。当业主和承包人均未按合同规定投保时,监理工程师有责任和义务将由此引起的利害关系,通知责任方。8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8.1交工与交工证书8.1.1.1合同工程的交工证书根据FIDIC合同条款48.1条编写。8.1.1.2部分工程交工证书根据FIDIC合同条款48.2条编写。8.1.2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根据工程监理实践编写。8,1.3交工证书的签发程序根据工程监理实践编写。签发交工证书是监理工作也是合同中的一项重大事宜,成立有合同各方代表参加(承包人列席)的交工检查小组,有利于公正、全面地评价已完工程,集中人力和物力,加快签发交工证书工作的进程。8.2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与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根据FIDIC合同条款49条编写。8.2.1缺陷责任期根据FIDIC合同条款49.1条编写。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是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施的情况而定的。8.2.2、8.2.3、8.2.4,均根据工程实践编写。9工地会议制度9.1工地会议的形式、目的及记录工地会议在FIDIC中未有规定,但在国际以及国内施工监理活动中已经形成为一项工作制度。这个制度的核心是FIDIC合同中的三方一起进行工作协调,以便沟通信息、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工地会议应按合同段召开。9.1.1工地会议的目的把握住不同形式会议要达到的目的,是开好会议的关键。除第一次工地会议外,在不同阶段的工地会议,其会议目的及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和不同。9.1.2工地会议记录在工地会议后必须产生出一个文字性的记载,以便约束三方予以落实。这个文字记载,本节规定称为"212地会议记录”,而不定名为“会议纪要”,是为了有别于我国常用的“会议纪要”的行政文件性质。“工地会议纪录”不具备行政文件性质,也不能代替正常函件,会议中决定出的具体事项(如工程变更、事故处理等).仍应按常规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令或由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但是“ 工地会议纪录”在处理延期、索赔中则可作为佐证材料。9.2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功;是工地会议,因为本次会议特别重要,所以突出其名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开好第一次工地会议,对理顺三方联系、明确办事程序至为重要,为此在会议召开之前各方应有充分的准备。9.2.1会议的组织关于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何时召开,目前尚无成熟的定例。一般原则是愈早愈好,最好在施工准备阶段的初、中期召开。9.2.2会议的内容本条所列会议的程序及内容是一个提纲,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变通(9.3.2及9.4.2条亦同此说明)。0.3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以后,应在整个施工活动期间定期召开工地会议(例会),或称“常规工地会议”。工地会议重在通过对工程进行检查和协调,以保证施工活动正常运行。9.3.1会议的组织工地会议一般可每只召开一次,在施工高峰期也可半月召开一次。开会前应要求承包人做好书面材料,监理工程师也应就如何开好这次会议做好准备。9.4现场协调会严格地划分,现场协调会应不属于工地会议,因为它仅是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两方面之间的工作协调,业主方面一般可不参加。现场协调可以有高、中、低不同的层次,合同段、工程处、工程队均应对口召开,以便达到沟通与配合的目的。10记录与报告10.1记录与报告是整个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监理工作管理和实行三大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进度控制)的不可缺少的内容。但由于我国开展监理工作时间不长,因此所列“常用施工监理表”及“常用支付表”等主要是参照我国近年引进世行贷款项目,按照“菲迪克”条款和世界银行的要求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报表,上述规章和报表通过几个世行贷款公路工程项目的贯彻和执行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因此今后在公路工程中认真推行和贯彻是十分必要的,并在执行中结合我国的国情不断完善和提高。10.附A附录A中“常用施工监理表”是按监理机构设置三级管理而制定的,各工程项目可根据其规模大小、监理机构设置的具体情况选用,但公路工程大中型项目必须按此填报。10.附B附录B“常用支付表”中的支表7,即价格调整表是按国际惯例公式法调价而制定的,由于全国各地情况差别很大,各地可根据其基本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10.附C附录C“常用工程质量检验表”系按一般常用的质量检验内容而制定的113个表格,本规范没有把所有不同类型的检验表收集齐全,因此各地在使用时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类型及性质予以增减。附录中未列出各种材料试验用表,各地使用时应按照交通部近期颁发的“公路土工试验规程”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有关试验规程制定的表格填写。附录常用支付表说明一、工程报表主要指标及名词解释1.合同总价:签约时为实施及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费用的总额。乙保留金:业主从有关月份的中期支付证书总金额中按合同规定暂时扣留的金额,作为承包人实施未完工程及修补工程缺陷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的维修期满后,业主将与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结清保留金。 3.支付款:结算的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4.预付款和垫付款:是指业主按合同规定付给承包人的动员预付款和材料垫付款。此款将在结算中由业主按合同规定扣回。5.本期完成:反映填报报告期内的实际完成数。6.到上期末完成:抄自上期报表的“到本期末完成”栏。7.到本期末完成:反映填报项目工程自开工以来,截止报告期止的累计完成数,等于到上期末完成加本期完成。8.变更总金额:是指按合同规定由工程师下达变更令和获准变更设计导致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的增减或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并经工程师核准的工程费用。9.价格调整:是指按合同规定因人工、机具、材料单价等发生变化,采用调价公式法和价差法计算出的工程费用的增减或者单项工程工作量超过(或低于)合同规定的百分数部分,用调整单价和原定单价的价差计算出的增加(或减少)的工程费用。10.世界银行贷款档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世界银行签订的公路项目贷款协定的编号。11.国际开发信贷档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开发协会签订的公路项目信贷协定的编号。12.道路起讫点及全长:按合同工程项目起讫及里程填报。13.监理工程师:由各项目指定哪一级监理人员签字。二、工程进度表填报说明:1)开工令日期:工程师下达开工令的日期(年、月、日)。2)合同期限:合同规定的日期(以月计)。3)合同完成日期:合同规定的竣工期日(年、月、日)。4)时间延长:承包人向工程师提出延期报告,经工程师或业主批准后的工期延长时间(以天计);5)修改合同完成日期:以批准后的累计延长时间加合同完成时间(年、月、日)。6)暂定金额:占工程量清单总金额一定比例。7)工程量清单金额:指工程质量清单合计金额。8)估计最终金额:本合同:工程项目因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后最终的估计合同总价。9)合同金额;按签约口寸业主认可的工程量清单相应项日填写。10)单价占合同价(%):单项工程费用与第7款“工程量清单金额”之比。11)单项完成(%):单项工程累计完成金额与单项工程计划金额之比。12)完成占合同价(%):单项工程累计完成金额与第7款“工程量清单金额”之比。13)按月计划与实际完成:本栏以单项工程计划和实际完成工作量进度横道形象图和工程项目计划与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坐标曲线形象图表示。①单项工程进度形象图:按施工组织设计绘出单项:正程计划进度形象图,形象图下行数字表示单项工程按月计划完成百分数;逐月填报的形象图上行数字表示实际完成百分数。②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图: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时间(月)为横坐标,以工程量清单金额完成百分数为纵坐标绘出进度形象图。先绘出的计划进度曲线以红线表示(以虚线表示),逐月绘出的实际完成曲线以蓝线表示(以实线表示)。14)实际与预计栏:①实际:分上下两行填写,上行填写本月实际完成百分数,下行填写累计实际完成百分数。②预计:分上下两行填写,上行填写本月计划完成百分数,下行填写累计计划完成百分数。15)监理工程师收到日期:为承包人报给监理组的日期(年、月、日)。16)截至日期:报表统计截止日期为每月的25日(年、月、日)。三、中期支付证书(表2), 填报说明:①保留金=小计×合同规定的百分比。②回扣动员预付款:按合同有关规定和扣还计划扣除。③回扣材料垫付款,抄自相应的计算表。④支付:合计一保留金一扣回动员预付款一扣回材料垫付款。四、清单支付月报表(表3)填表说明:按工程量清单分章分工程项目按序号填写。五、计日工支付报表(表4)填报说明:按合同有关规定及计日工清单或辅助资料表填写。六、工程变更一览表(表5)填报说明:1)工程项目:工程量增减按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的有关凭证填写。2)单价:经确认后的单价。3)工程量增减金额=单价×工程量增减。七、价格调整表(表7)填报说明:1)价格调整公式中Di为计算值栏各项数字的代数和减去固定价。2)公式中D1、D2……Dn即Di为各年度计算出来的综合调价系数。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1.工程量清单中编号、项目、单价都未变动,只发生了工程数量的增减,则直接填入“表3”,而在“表2”工程量清单章中予以支付。2.工程量清单中新增的编号、项目、单价,则填入“表5”,同时进入“表3”,而在“表2”工程量清单章中予以支付。3.工程量清单中编号、项目未变动,仅单价发生了变动,则填入“表7”(单价差额×数量),在“表2”价格调整栏预以支付;同时进入“表3”(原单价×数量)在“表2”工程量清单章中予以支付。4.对于国内招标同段材料价差填入“表9”,同时进入“表3”,而在“表2”工程量清单章中予以支付。附加说明主编单位:交通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参编单位:北京市公路局陕西省交通厅四川省交通厅主要起草人:熊哲清(组长)、张明发、李明华、冯仕诚、陈立群、郑晓京、李培坤、牛耘、黄关丁、王文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