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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 总则1.0.1 为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水平,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施工监理行为,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其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执行。1.0.3 监理单位应按照登记备案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担监理业务,并接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 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监理按《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6]116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单位登记备案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29号)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公正、守法、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1.0.5 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1.0.5.1 国家和国土资源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1.0.5.2 国家、地方和相关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其强制性条文;
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 总则1.0.1 为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水平,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施工监理行为,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其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执行。1.0.3 监理单位应按照登记备案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担监理业务,并接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 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监理按《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6]116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单位登记备案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29号)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公正、守法、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1.0.5 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1.0.5.1 国家和国土资源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1.0.5.2 国家、地方和相关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其强制性条文;
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 总则1.0.1 为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水平,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施工监理行为,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其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执行。1.0.3 监理单位应按照登记备案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担监理业务,并接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 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监理按《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6]116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单位登记备案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29号)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公正、守法、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1.0.5 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1.0.5.1 国家和国土资源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1.0.5.2 国家、地方和相关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其强制性条文;
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 总则1.0.1 为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水平,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施工监理行为,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其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执行。1.0.3 监理单位应按照登记备案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担监理业务,并接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 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监理按《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6]116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单位登记备案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29号)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公正、守法、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1.0.5 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1.0.5.1 国家和国土资源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1.0.5.2 国家、地方和相关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其强制性条文;
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 总则1.0.1 为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水平,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施工监理行为,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其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执行。1.0.3 监理单位应按照登记备案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担监理业务,并接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 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监理按《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6]116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单位登记备案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29号)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公正、守法、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1.0.5 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1.0.5.1 国家和国土资源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1.0.5.2 国家、地方和相关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其强制性条文;
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 总则1.0.1 为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水平,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施工监理行为,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其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执行。1.0.3 监理单位应按照登记备案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担监理业务,并接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 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监理按《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6]116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单位登记备案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29号)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公正、守法、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1.0.5 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1.0.5.1 国家和国土资源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1.0.5.2 国家、地方和相关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其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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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 总则1.0.1 为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水平,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施工监理行为,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其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执行。1.0.3 监理单位应按照登记备案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担监理业务,并接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 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监理按《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暂行办法》(鄂土资发[2006]116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单位登记备案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129号)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公正、守法、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1.0.5 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是:1.0.5.1 国家和国土资源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1.0.5.2 国家、地方和相关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其强制性条文;
1.0.5.3 经批准的项目文件、设计及批复预算;1.0.5.4 项目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1.0.6 监理单位为实施监理而进行的审核、检验、认可与批准,并不免除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2 术语2.0.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实施的工程项目。2.0.2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示范项目。2.1.3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湖北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省级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示范项目。2.1.4项目承担单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及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下达项目计划、预算批复中确定的单位。2.1.5项目实施单位指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具体实施项目建设的法人或组织机构。
2.0.6 监理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2.0.7 承包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实施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施工、设备供应的企业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2.0.8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约定,派驻工程项目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2.0.9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2.0.10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2.0.11 监理工程师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通过培训并取得《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
2.0.12 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取得《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2.0.13 监理大纲监理单位在监理招标投标阶段编制的规划性文件。2.0.14 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意的用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15监理实施细则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用以实施某一项目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2.0.16 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有目的或随机的监理活动。2.0.17 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某些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连续监控的监理活动。3 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3.1 监理单位3.1.1监理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依照《湖北省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委托监理合同文本》签订监理合同。
3.1.2 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3.1.2.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3.1.2.2 不得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的承包单位、设备和材料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3.1.2.3 禁止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3.1.2.4 不得聘用无监理岗位证书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工程师工作。3.1.2.5 禁止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3.1.3 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和仪器设备。3.1.4监理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培训,选派取得《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的人员参加项目监理工作。3.1.5 监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考核和管理。3.2 项目监理机构3.2.1 机构设置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选派监理人员进驻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3.2.1.1监理单位选派监理机构人员指数标准(见下表)。
施工费(万元)M﹤500500≤M﹤10001000≤M﹤25002500≤M﹤35003500≤M﹤5000选派人数(个)233~55~77~103.2.1.2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3.2.1.3合同期内监理机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若遇特殊原因确需换人,事先须通知委托人。3.2.2 人员构成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两年以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并取得《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培训证书》。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当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征得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同意并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3.3 监理人员的职责
3.3.1 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在经过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实施单位同意后,根据项目内容和具体情况,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可以同时兼任地域不超过100公里内2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但不得影响其中任一项目的监理工作。3.3.2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3.3.2.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3.3.2.2 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对项目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时调整监理人员;3.3.2.3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3.3.2.4 组织或参加工地例会,主持监理专题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重要文件和指令;3.3.2.5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3.3.2.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3.3.2.7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3.3.2.8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完工预验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署《竣工移交证书》;3.3.2.9 主持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审批工程延期;
3.3.2.10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付款申请、工程款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3.3.2.11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调查;3.3.2.12 主持整理并移交工程项目监理资料,定期检查项目监理日志。3.3.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3.3.3.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3.3.3.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3.3.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3.4.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3.3.4.2 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主持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3.3.4.3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移交证书;签发重大变更和审批工程延期,审核签认竣工结算;3.3.4.4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3.3.5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3.3.5.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3.3.5.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3.5.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3.3.5.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本专业部分;3.3.5.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3.3.5.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和请示;3.3.5.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3.3.5.8 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本专业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3.3.5.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3.3.5.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协助总监处理变更、质量和安全事故,并提出初步意见;3.3.5.11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3.3.6 监理员的职责3.3.6.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3.3.6.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3.3.6.3 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3.3.6.4 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3.3.6.5 按设计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等进行检查和记录;3.3.6.6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3.3.6.7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3.6.8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3.4 监理设施与设备3.4.1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3.4.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3.4.3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计算机辅助进行监理工作管理。4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4.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4.1.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4.1.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于设计深度不满足施工要求以及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4.1.3 承包单位负责整理设计交底纪要,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设计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签认。4.2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4.2.1 监理规划4.2.1.1 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项目的性质、规模、工作内容等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计划、组织、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用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4.2.1.2 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后一个月内完成,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送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4.2.1.3 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有关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相关文件;2)项目审批文件、经批准的设计;3)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4)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2.2 监理实施细则
4.2.2.1 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4.2.2.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专项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2.2.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3)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方案。 4.2.2.4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的特点;2)监理工作的流程;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2.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进度、分阶段进行编制、补充、修改和完善,但应注意前后的连续性、一致性。4.3 第一次工地会议 4.3.1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全体监理人员、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驻现场代表、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4.3.2 第一次工地会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2)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3)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介绍项目总体情况和开工准备情况;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5)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6)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交底,交底内容如下:(1)明确适用本项目的国家有关工程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2)阐明监理、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3)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监理工作制度、流程和方法);(4)提出报审的要求和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4.3.3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分发各有关方。4.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4.1 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4.4.2 审核的主要内容: 4.4.2.1 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4.4.2.2 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监控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4.4.2.3 施工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4.4.2.4 工期安排是否满足承包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所需材料、设备的配置及人力的组织、安排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4.4.2.5 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协调性。 4.4.2.6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4.4.3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方可执行。4.5 核查开工条件 4.5.1 项目开工4.5.1.1项目第一个准备开工的合同承包单位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项目监理机构经检查确认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4.5.2 合同开工
4.5.2.1 承包单位应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 4.5.2.2 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取土场地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 4.5.2.3 承包单位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项目监理机构经检查确认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并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4.5.2.4 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下列开工条件:1)设计和施工图纸满足施工需要;2)测量基准点已移交;3)施工用地拆迁工作已完成;4)按承包合同约定首次工程预付款已支付;5)承包合同中约定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场地、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条件已具备;6)承包单位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与承包合同文件一致,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认定;7)承包单位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符合承包合同约定要求;8)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规章制度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符合要求;
9)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等技术文件已提交给项目监理机构审批。10)对于土地平整工程,应按单元工程测量原始地形高程,测量结果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田间道路、村镇整理、复垦整理等工程,应于开工前记录原始状况,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项目施工前的原始影像资料应予以保留。 4.5.2.5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要求,组织进行工程项目验收单元划分,征得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同意后,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 4.5.2.6 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单位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 4.5.2.7 由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单位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应立即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协商处理。5 工程质量控制5.1 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5.1.1 以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全面实现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5.1.2 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5.1.3 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5.1.4 坚持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5.1.5 坚持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5.2 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控制5.2.1 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材料合格证明等随《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报监理工程师签认。5.2.2对于需要进行复试的进场原材料,应由监理人员进行见证取样,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督促承包单位运离现场,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5.2.3 对于承包单位采购的工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交货验收;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工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单位参加交货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项目监理机构签认后方可使用。5.2.4 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如下:方法:1.审核证明资料2.到厂家考察3.进场材料检验4.进行见证取样
验证复试5.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5.3.1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完善质量检查体系,对各道工序严格进行自检,并按规定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相关资料。5.3.2 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巡视和检查,采用现场察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抽检等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令。5.3.3 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控制点和控制措施,对工程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后难以检查的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作好记录。5.3.4 严格工序之间的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报验(含隐蔽工程),对自检合格的工序按单元工程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3.5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如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下令停工和复工均需事先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5.4 工程质量验收
5.4.1 承包单位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未经承包单位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工序,项目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5.4.2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工序质量,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5.4.3 工程完工后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5.4.4 在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设备性能试验,并提交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5.4.5 承包单位完成合同工程并完成自检,由项目监理机构按单位工程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质量验收申请予以签认。5.4.6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由承包单位填报《竣工移交证书》,承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5.4.7 工程质量验收基本程序如下:6 工程进度控制6.1 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6.1.1 工程各项进度均需满足项目总体进度目标的要求。6.1.2 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6.1.3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进度。6.1.4 应采用动态控制方法,进行主动控制。纠正6.2 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同意6.3 进度控制的内容和方法6.3.1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6.3.1.1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立项审批文件和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阶段性目标等,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里程碑。总进度计划和里程碑是各合同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6.3.1.2 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6.3.2 审批施工进度计划6.3.2.1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依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按施工期的实际情况编制。在施工过程中,应编制月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6.3.2.2 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的主要内容1)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2)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3)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条件、环境因素是否存在冲突;4)本施工项目与其他各合同段相关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5)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工作内容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6)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7)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8)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9)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10)对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11)其他应审查的内容。6.3.3 进度控制的方法6.3.3.1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6.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6.3.3.3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采用工地例会、专题会议等方式,协调各合同段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6.3.3.4 当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6.3.3.5 项目监理机构应公正、公平地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必须延长工期时,承包单位应填报《工程延期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和实施单位审批,并相应调整进度计划。6.3.3.6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使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发生较大的变化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批准。7 工程造价控制7.1 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7.1.1 工程建设有关合同及相关文件,包括:工程承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设备供应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协议等。7.1.2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洽商等。7.1.3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报险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7.1.4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5]169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期定额、市场价格信息,国土资源部及国家相关部门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的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7.2 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7.2.1 应严格执行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法。7.2.2 对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的工程量、报验资料不齐全或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7.2.3 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在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完成。7.2.4 公正、合理地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引起的费用增减问题。7.2.5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算和工程款支付,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承包单位及相关方进行协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有关证书;协商无效时,可执行承包合同约定的有关争议调解的条款。7.3 工程计量7.3.1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或承包合同约定对原始地面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进行测量,填写《施工测量报验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7.3.2 承包单位对已验收合格的工序(单元工程)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计量报验单》,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和测量器具的有效性,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应督促承包单位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7.3.3 对承包单位以记日工方式完成的工作内容,应填写《记日工工程量签证单》,报项目监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签认。
7.3.4 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承包单位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承包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复核。7.3.5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以便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分析、比较,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报告)中向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报告。7.3.6 当承包单位完成合同内各单位工程的每个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与其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体量测,核实合同项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7.4 工程款支付7.4.1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方式承包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机构,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符合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预付款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扣回。7.4.2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7.4.2.1 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限,根据已签认的《工程计量报验单》和《记日工工程量签证单》,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后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审批。7.4.2.2
工程变更费用随工程进度款一同支付。承包单位应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款和现场签证费用的支付条款,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附《工程变更单》,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后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审批。7.4.2.3 项目监理机构依据承包合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预算定额进行审核,确认应支付工程款的额度。7.4.2.4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已审批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审批。7.4.3 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如下:三方协商7.5 竣工结算7.5.1 承包单位完成所有合同项目内容,经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有关各方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竣工结算报表。7.5.2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审批。8 合同及其它事项的管理8.1 工程变更的管理8.1.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应由承包单位填写《工程变更单》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必要时,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原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工程变更文件由相关各方签认后转承包单位实施。
8.1.2 若工程变更涉及原设计范围且变更费用较高,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8.1.3 承包单位只有在收到项目监理机构签署的《工程变更单》,方可实施变更部分的工程内容。否则,项目监理机构不予计量。8.1.4 实施工程变更发生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由承包单位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编制变更工程价款,并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后签认,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批准。8.2 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8.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根据暂停工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8.2.1.1 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8.2.1.2 出现或可能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停工处理;8.2.1.3 出现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必须停工处理;8.2.1.4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8.2.1.5 发生了必须随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8.2.2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暂停工的范围。
8.2.3 委托监理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求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的意见。8.2.4 工程暂停前,承包单位应将已完成工程量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并在暂停期间保护该部分和全部工程免受损失或损害。8.2.5 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暂停因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8.2.6 签发工程暂停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处理好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并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8.3 工程延期的管理8.3.1 由以下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单位可提出延长工期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的规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8.3.1.1 由于工程变更而导致工程量增加;8.3.1.2 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付施工图、非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8.3.1.3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及不可抗力事件;8.3.1.4 由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付款、未及时处理民扰等造成的干扰和延误。8.3.2 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书面工程延期意向报告,并按合同约定,提交有关工程延期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8.3.4 工程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工程延期所有的细节材料和详细记录汇总,整理齐全,随《工程延期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8.3.5 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8.3.5.1 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转交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报告;8.3.5.2 随时收集工程延期事件的资料,做好详细记录,并分析研究工程延期事件,提出减少损失的建议;8.3.5.3 处理工程延期过程中,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工程的影响程度。8.3.6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以及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评估出的延期天数,在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延期报审表》,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审批。8.4 工程分包的管理8.4.1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对承包单位的分包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劳务分包),并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批准。8.4.2 只有在分包项目最终获得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分包合同(协议)已签订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施工。8.4.3 分包的管理
8.4.3.1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完成分包工程内容的能力和资质,劳务分包应具备相应的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分包单位履行合同的监督。 8.4.3.2 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开工申请、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变更和合同支付等,应通过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8.4.3.3 分包工程只有在承包单位检验合格后,才可由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验收申请。9 监理记录和资料管理9.1 会议纪要9.1.1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或参加由参建各方参加的工地例会。通过例会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各方面问题。9.1.2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记录整理,由与会各方会签后分发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9.1.3 为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专项问题,可根据需要组织或参加专题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会议组织方编写,签发要求同上。9.2 监理日志9.2.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认真地填写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9.2.2 监理日志应如实反映项目监理工作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组织协调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9.3 监理月报
9.3.1 监理月报及监理动态表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报项目承担单位、省厅监理管理办公室及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所属监理单位。9.3.2 监理月报及监理动态表编写内容和格式见附录三。9.4 监理工作总结9.4. 监理工作结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9.4.2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9.4.2.1 工程概况;9.4.2.2 监理依据及范围;9.4.2.3 监理工作情况;9.4.2.3.1 进度控制;9.4.2.3.2 质量控制;9.4.2.3.3 投资控制;9.4.2.3.4 合同与信息管理;9.4.2.3.5 组织协调;9.4.2.4 监理工作成效;9.4.2.4.1 工程进度评估9.4.2.4.2 工程质量评估9.4.2.4.2.1 工程等级评定9.4.2.4.2.2 原材料即砼强度抽检试验检验结果9.4.2.4.2.3 设备安装及试运行9.4.2.4.3 工程投资评估
9.4.2.5 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9.4.2.5.1 变更纪要9.4.2.5.2 事故纪要9.4.2.5.3 遗留问题纪要9.4.2.6 监理体会9.4.2.7 工程照片(应包括工程动工前原貌和完工后情况的照片);9.4.2.8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写内容及格式见附录四。9.5 监理资料9.5.1 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9.5.1.1 承包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9.5.1.2 勘察设计文件;9.5.1.3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9.5.1.4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9.5.1.5 本规范规定的报验表格及相关附件;9.5.1.6 会议纪要、来往函件;9.5.1.7 监理日志;9.5.1.8 监理月报;9.5.1.9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资料;9.5.1.10 监理工作总结。9.5.2 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9.5.2.1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9.5.2.2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9.5.2.3 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9.5.2.4 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10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10.0.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在《竣工移交证书》中注明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以及尾工项目清单。10.0.2 监理单位在保修期应定期回访,督促承包单位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验收尾工项目,并为此办理付款签证。10.0.3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缺陷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协助进行处理。10.0.4 做好保修期监理工作记录。附录一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依据和相关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4、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规划设计变更,其他相关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5、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相关技术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TD/T1011-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GB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JTJ021-89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SL317-2004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18-9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资料一:监理进场后至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资料二:监理公司项目监理工作“上墙”资料的有关要求附件1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附件2 监理部主要工作职责附件3 监理部人员工作职责附件4 工地监理例会制度资料三:《监理日记》填写的有关规定
资料四:《监理月报》编制的内容及要求附件5 监理月报统一格式及参考表格资料五:《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有关要求附件6 工程等级划分表附件7 监理规划统一封面附件8 监理细则统一封面资料六:陕西省建设监理总公司工程监理资料的收集、管理、归档有关规定资料七:监理资料有关表格 表1~表12资料八:监理公司监理工作巡检制附件9 巡检内容表资料一:监理进场后至开工前准备工作在各项目监理人员配备及培训完成后,要注意监理人员进场的准备工作现把一些工作内容下发给各位总监,望结合各工地具体情况参照执行。1.监理人员进场后,总监应与建设单位(建设指挥部)负责人取得联系,递交总监任命书,介绍监理部组成人员和分工。2.与建设单位协商为监理部提供办公室、办公用具(办公桌椅、电话等)及食宿问题(不可在施工单位用餐)。3.将下工地前在到公司技术处领取的 “××××
工程监理部”标牌挂在监理部办公所在地。4.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参加人员有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有关施工的职能部门人员,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现场施工管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监理部全体人员、设计院现场代表以及有关部门的人员(建委、勘察院、当地政府有关人员)。会议主要内容及相关事宜:(1) 建设单位负责人宣布监理部总监,并向其授权;(2) 宣布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3) 介绍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有关人员;(4) 监理部总监和施工单位负责人互相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人员、职务及分工;(5) 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施工淮备情况及存在的问题;(6)参加会议各方协商施工中互相联系方式、召开监理例会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7)会议由监理部专人记录并形成纪要,分发各方。5.监理进驻现场后检查业主准备工作。(1)征地工作是否落实,征地范围内是否迁移完,地下有无障碍物;(2)场地与外部有无可靠的交通道路,材料设备入场有无障碍,雨季时有否被水淹或泥泞状况影响施工的情况;(3)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电源接线地点多远、供电容量够不够,是否调换或增加变压器;(4)对外通讯有几条电话线为施工使用;(5)施工使用的主要材料,如:水泥、钢材、砂石材料等供应采用何种方式,厂家是否落实;(6) 施工人员生活用房地点及安排情况(施工总平面图);(7)
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开工后图纸供应计划是否落实。6.监理进驻现场后检查承包单位准备工作。(1)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要积极组织人员进场,检查各级管理机构组织情况(对照投标书中检查项目、各级负责人、施工人数、计划时间),能否满足开工要求;(2)施工机械设备(投标书中开列的各类设备、数量、进场计划)进场准备情况,进场填A—9报验单时要严格检查设备性能和完好率;(3)检查三通一平,水、电系统,场内道路施工和场地平整情况;(4)各种临时设施规划地点:承包单位进场后,临时房屋修建、机械修配及钢筋模板材料加工系统的修建、砂石加工存放地点、混凝土搅拌系统等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监理对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开工前准备工作检查后,要主动和双方交换意见,加快落实为开工创造条件。7.督促设计单位提供测量控制网资料,并在现场由负责测量人员逐个向承包单位移交标桩(平面定位、高程)。8设计部门应在开工前将施工图纸和说明交给建设单位,以便进行图纸预审。施工单位预审由施工单位上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班组长)进行;监理部预审,由总监组织监理人员分别预审。预审内容:(1) 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施工时是否安全可靠;(2) 地基处理和基础有无问题,抗震结构性能如何;(3) 建筑、结构、设备安装、装修图之间有无矛盾;(4)图中尺寸与说明是否齐全、一致,各节点
选用标准图集是否缺漏;(5)屋面防水层、地面防潮层要求是否明确;(6)总图与专业图之间、各专业图之间、图与表之间的材料规格、标号、材质、数量、坐标、标高数据是否一致,是否有错、漏和缺;(7)审查安装的设备、管架、电线架名构件选用的标准集和说明,基础、墙体与电气图、设备安装图是否一致;(8)审查图纸各专业设计人员是否有会签和设计单位资格章。经过预审后,要把图纸中的问题一一记录,为图纸会审做好准备。9.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建设单位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及监理部参加。设计交底是在施工单位和监理部对设计图纸认真预审基础上进行的,把提出的问题进行归纳,凡涉及到补充和修改设计的,在交底会上充分进行讨论,决定后应由设计单位限期完成。设计交底由施工单位记录,形成纪要,各方签字后,分发各方,做为施工正技术文件。10.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向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总进度、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主要设备、材料计划、劳动力计划、安全防范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等。施工总平面图要把施工中占地、道路、管理机构、辅助设施、生活区等范围地点在图上标明。填报A—2报审表,监理要认真研究审查批准。11.施工单位要向监理部报送以下资料,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批准。(1)施工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工程量、形象进度、材料消耗量、劳动力安排等)。(2)安全措施:包括防火、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等措施。(3)在三角网及水准点基础上,增设施工控制点,并写出测量报告(包括测量方法、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填A—4报验单。(4)现场材料取样(包括水泥、钢筋、砂石材料等)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填A—9报验单。12.施工监理交底(可视同第一次监理会)为了沟通监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日常业务关系,贯彻执行监理规划,监理交底非常重要。参加人员: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 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有关人员会议内容:(1)阐明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建设单位、监理部、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方工作与配合方法,落实联系人员。(2)根据监理规划介绍监理工作内容。(3)介绍监理三大控制工作程序及方法。(4) 工程管理资料及A、B等有关报单、报表的报审要求。(5) 了解施工单位质保体系情况及人员配置。(6)尤其注意材料报验、试验等,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及技术质量有关资料等方面的要求要商定执行办法。(7)对工程准备状态及现场情况交接要注意的事项。(8)如监理进场前已有工程量发生,对已发生的工程如果涉及将监理工程,应对其数量、质量要进行审查并索取相亲资料。13.审查开工条件(1) 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2) 建设许可证已经取得;(3)
已向当地地质检部门办理了质检手续;(4) 施工图已会审、会签、分发;(5) 施工组织设计已批准;(6) 临时设施、设备、材料、道路、用水、用电已完成;(7) 工程测量定位已完成;(8) 施工图预算已报批;(9) 三材(水泥、钢材、木材)已落实;(10)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安全消防设施已齐备。14.审批开工报告:监理接到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填写A—1开工报告。认为具备了开工条件后,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总监和建设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开工报告。资料二:各项目监理部监理工作“上墙”资料的有关要求
为了进一步树立监理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扩大影响,便于直观掌握项目监理部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需要统一、规范各项目监理部现场办公室“上墙”资料(含框图、表格)。现将必挂的“上墙”资料有关要求如下,同时,各项目监理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增补内容。一、各项目监理部必须“上墙”资料1.监理公司×××监理部名称牌(办公室门口);2.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3.监理部人员工作职责;4.工程总平面图;5.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与实际施工进度对比示意图;6.工地监理例会制度7.“三大控制”程序框图各一幅;8.考勤表;9.有关单位、部门工作联系表二、有关注意事项项目监理部总监在进驻现场前应向公司技术处报告需“上墙”资料内容,其中草药1、2、3、6项由公司统一制定,到技术处领取,其它项由项目监理部提交后经技术部门批准后自行订制。附件1、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附件2、监理部主要工作职责;附件3、监理人员工作职责;附件4、工地监理例会制度。附件1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
1.维护国家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淮和制度,正确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3.施工监理以质量为中心,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把质量关。4.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5.谦虚谨慎、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及时认真听取有关方面对监理工作的意见,提高工作质量。6.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7.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等生产供应单位兼职。8.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附件2现场监理部主要工作职责1.具体实施项目监理工作,组织编制监理实施规划、各专业监理细则;2.负责工程项目的有关统计、信息工作,每月历31日前向公司技术处和项目业主报送本月《监理月报》;3.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业主的授权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核查;4.对建安合同进行管理;5.按总监负责制和监理合同内的有关要求,签署授权范围内的有关文件和报告;6.参加工程建设中重大技术、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提出意见并监督执行;7.参加业主或承包商召开的有关会议;8.及时向公司报告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公司汇报监理工作情况。
附件3监理部人员工作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1)以公司在工程项目的代表身份,与业主、承包单位及政府监理机关和有关单位协调沟通有关方面问题;(2)确定工程项目组织和监理组织系统,制定监理工作方针和基本工作流程;(3)选择确定监理各部门负责人员,并决定他们的任务和职能分工;(4)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根据工程实施的变化进行人员调配;(5)主持制定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并全面组织实施;(6)提出工程承发包模式,设计合同结构,为业主发包提供决策意见;(7)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工作,主持编写招标文件,进行投标人资格预审,开标、评标,为业主提出决策意见;(8)参加合同谈判,协助业主确定合同条款;(9)审核并确认分包单位;(10)主持建立监理信息系统,全面负责信息沟通工作;(11)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对工程实施的有关工作作出决策。如计划审批、工程、事故处理、合同争议、工程索赔、实施方案、意外风险等;(12)审核并签署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付款证明、竣工资料、监理文件和报告等;(13)定期及不定期巡视工地现场,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并进行处理;(14)按规定时间向业主提交工程监理报告和例外报告;(15)定期和不定期向公司报告监理情况;(16)分阶段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作总结2.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1)组织制定各专业或各子项目的监理实施计划或监理细则,经总监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2)对所负责控制的目标进行规划,建立实施目标控制的目标划分系统;(3)建立目标控制系统,落实各控制子系统的负责人员,制定控制工作流程,确定方法和手段,制定控制措施;(4)协商确定各部门之间协调程序,为组织一体化主动开展工作;(5)定期提交本目标或本子目标控制例行报告和例外报告;(6)根据信息流结构和信息目录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本部门的信息管理工作;(7)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参与工程招标工作,做好招标各阶段的本专业的工作;(8)审核有关的承包提交的计划、设计、方案、申请、证明、单据、变更、资料、报告等;(9)检查有关的工程情况,掌握工程现状,及时发现和预测工程问题,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10)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部门监理员的工作;(11)及时检查、了解和发现承包方的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方面的问题,并向总监工程师报告,以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12)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工程质量
问题;(13)参与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分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工作;(14)参加或组织有关工程会议并做好会前准备;(15)协调处理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承包方之间的有关工程方面的矛盾;(16)提供或搜索有关的索赔资料,并把索赔和防索赔当作本部门份内工作来抓,积极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做好索赔的有关工作;(17)检查监督并认真做好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作,建立本部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18)定期做好本部门监理工作总结。3、监理员(1)负责检查、检测并确认材料、设备、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2)检查施工单位人力、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投入和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3)负责工程计量并签署原始凭证;(4)检查是否按涉及图纸施工、按工艺标准施工、按进度计划施工,并对发生的问题随时予以解决纠正;(5)检查确认工序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6) 实施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7) 做好填报工作原始记录工作;(8) 记好监理日志。
附件4工地监理例会制度一.经常性工地会议的目的经常性的工地会议以研讨在施工过程出现的计划、进度、质量、支付等许多问题而召开的工作性会议。在实施合同过程中,具有沟通信息,共同研讨,消除分歧的作用。为了使会议富有成果,能有效的对工程施工起推动作用,一般应定期召开,每周一次。会议主题应突出重点,研讨气氛应协调、会议结论应明确。经常性工地会议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组织与主持,根据议题的需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列席会议。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质量、材料、预算、计划等方面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建设单位负责人或其代表参加。会议设专人记录,会后签发会议纪要。二.经常性工地会议主要议题1. 对上次会议记录的确认:(1)主持人请所有出席提出对上次会议记录不准确或不清楚的问题;(2)对所有的修改意见均应讨论,如果意见合理,便应采取并修改记录;(3)修改列入本次会议记录;(4)对记录核实无误后,要签字认可;(5)末列入本次会议记录,则上次会议记录就被视为无误已经获取所有各方同意。2.工程进展情况:(1) 审核所有主要工程部分的进度情况;(2) 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问题;(3) 对采取的措施进行分析。3.对下期的进度预测:(1) 对进度计划进行预测;(2) 新的工作进度计划;(3)
完成进度的主要措施。4.承包单位投入的人力情况:(1) 工地人员是否与计划相符;(2) 出勤情况分析,有无因缺员而影响进度;(3) 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充足;(4)如果人员不足,承包单位采取什么措施,这些措施能否满足要求。5.承包单位投入的设备情况:(1)施工设备与承包单位提供的技术方案或操作工艺方案要求是否相符;(2)施工机械运转状态是否良好;(3)设备维修设施能否适应需要;(4) 备用的配件是否充分,能否满足需要;(5) 设备能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6) 设备利用情况是否令人满意;(7)如发现设备方面的问题,承包单位采取什么措施,这些措施能否满足要求。6.材料质量与供应情况:(1) 必需用材的质量与输送供应情况;(2) 材料质量令人满意的证据;(3) 材料的分类堆码与保管情况。7.技术事宜:(1) 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2) 工程测量问题;(3)
增补图纸问题;(4) 工程计量方法问题;(5) 额外工程的规范;(6) 预防天气的措施;(7) 施工中对公用设施干扰的处理措施;(8) 混凝土的拌合、试验;(9) 对承包单位所遇到的技术性问题,如何采取补救方案。8.财务事宜:(1) 月付款证书;(2) 工地材料预付款;(3) 价格调整的处理;(4) 工程计量记录与核实;(5) 工程变更令;(6) 计日工支付记录;(7) 现金周转问题;(8) 违约罚金。9.行政管理事项:(1) 工地移交状况;(2) 与工地其他承包单位的协调;(3)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在各层次的沟通,如要求检验、交工申请等;(4) 承包单位的保险;(5) 与公共设施部门的关系;(6) 安全状况;(7)
天气记录。10.索赔:(1) 延期索赔的要求;(2) 费用索赔的要求;(3) 承包单位已经提出哪些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答复了哪些等。11.对承包单位的通知和指令。12.杂项(上述议题没有提及的事项)。13.下次会议的地点与时间。三、经常性工地会议记录纪要的要求经常性工地会议记录应由驻地监理办整理成会议纪要,及时发送到相关单位。从保存完整的工地会议记录、纪要,可以清楚地看出工程的具体进程,能对工程评价、解决纠纷、处理索赔提供有力的根据,也为今后改进设计提供依据。完整的会议记录、纪要应是工程竣工的重要资料。会议记录、纪要应清楚地列明以下内容:1.会议地点和时间;2.出席人的姓名和职务、单位;3.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发言内容(记录中应如实记载,纪要中则应有选择);4.会议决议事项;5.行动的执行者及执行时间;6.遗留问题。7.其他。资料三:关于各项目监理部《监理日记》填写的有关规定
监理日记作为记录监理日常工作的原始依据和工程监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以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监理日记填写原则及内容填写要求,依据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及公司现行的《监理日记》版本,对各项目监理部监理日记的填写作如下规定:一、监理日记的填写原则:1.监理日记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负责记录,总监(代表)负责定期检查日记内容(若工程较小,总监履历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时,日记的记录由总监负责完成)。2.各项目监理部监理日记应分专业填写,当某专业有多名人员时,由总监指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进行当日监理工作的汇总及日常记录。若项目工程为多个单项工程(子单位工程)组成,监理日记的记录除应分专业记录外,还应满足单项工程(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的要求。3.监理日记记录在整个监理实施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填写,如发生工程停工等情况,也应在监理日记中详细记录工地现状和情况。二、监理日记内容填写要求:1.监理人员动态:应记录当日出勤的监理人员姓名、专业等出勤情况。2.承包商人员动态:应记录(1)现场各施工部位各工种人员数量;(2)施工管理人员数量;(3)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造成施工方停、窝工人员数量(如有)。3.承包商机械使用情况:应记录当日现场主要的使用机械,末使用机械的详细情况。4.质量检查试验概要:应记录(1)监理对施工过程(工序)检查的部位、检查结果;(3)各项材料、设备的检查、试验情况。5.材料使用情况:应记录当日使用的主要工程材料的使用部位、品牌、批号及消耗量。6.工程进展情况:应记录(1)当日施工部位及其完成情况;(2)完成情况分析;(3)监理人员工作情况及其它。7.重要事项记录:应记录当日下发的监理通知、备忘录、各专项报告、上级来访、来文、会议、分部验收、工程交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到情况。三、本规定自二00二年开始实施,具体解决由公司技术处负责。2004年1月资料四:《监理月报》编制的内容及要求
一、编制监理月报的基本要求1.项目监理部组织编制监理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2.监理月报的编制周期为本月1日到本月月底,在本月的月底之前发出。3.监理月报应真实反映工程现状和监理工作情况。做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并附必要的图表和照片。4.监理月报采用A4规格纸、封面、封底使用红色压纹纸。5.监理月报的格式见后附表。二、监理月报的基本内容(一)、工程概况1.工程基本情况(除第一份监理月报外,如无重大变化从第二月起可去,但需注明第几期月报)。(1)建筑安装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承建单位、设计单位、建筑类型、建筑面积、檐口高度(或总高度)、结构类型、层数(地上、地下)、总平面示意图等;(2)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工程内容(道路、桥梁、各类管线、场站等)、工程规模(道路长度、面积,桥梁总长度、跨度、面积,管线管径、长度等)、工程等级、工程示意图等;(3)合同情况:合同约定质量等级、合同价等。2.施工基本情况(1) 本期在施形象部位及施工项目;(2)
施工中主要问题等。(二)承包单位项目组织系统1.总承包单位组织框图及主要负责人;2.主要分包单位承担分包工程的情况。(三)工程进度1.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与况进度计划比较;2.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3.本月工、料、机动态;4.对进度完成情况的分析(含停工、复工情况);5.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6.本月在施部位工程照片。(四)工程质量1.分项工程验评情况(部位、承包单位自评、监理单位签认、一次验收合格率等);2.分部工程优良率统计;3.主要施工试验情况(如钢筋连接、混凝土试块强度、砌筑砂浆
强度以及暖、卫、电气施工试验等);4.工程质量问题;5.工程质量情况分析;6.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五)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1.工程量审批情况;2.工程款审批情况、月支付情况(月支付汇总表);3.工程款到位情况分析;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六)构配件与设备1.构配件与设备应与到场质量情况;2.对供应厂家资质的考察情况。(七)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1.设计变更、洽商情况(数量、主要内容等);2.工程延期情况(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及审批情况);3.费用索赔情况(次数、数量、原因、审批情况)。(八)天气对施工影响的情况(影响天数及部位)(九)项目监理部机构与工作统计1.项目监理部机构框图(含人员);2.监理工作统计。(十)本月监理工作小结1.对本期工程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综合评价;2.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及情况;3.意见和建议;4.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附件5 工程监 理 月 报年度:月份: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监理月报目录一、工程概况1.工程基本情况(表①
)2.施工基本情况二、承包单位项目组织系统1.承包单位组织框图及主要负责人2.主要分包单位承担分包工程的情况三、工程进度1.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与总进度计划比较(表②)2.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进度计划比较(表③)3.本月工、料、机、动态(表④)4.对进度完成情况的分析5.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6.本月在施部位工程照片四、工程质量1.分项工程验评情况(表⑤)2.分部工程优良率统计(表⑥)3.主要施工试验情况(表⑦
)4.工程质量问题5.工程质量情况分析6.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五、工程计量与工程支付1.工程量审批情况2.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支付情况(月支付汇总表)3.工程款到位情况分析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六、构配件与设备1.构配件及设备供应与到场质量情况2.对供应厂家资质的考察情况七、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1.设计变更、洽商2.工程延期3.费用索赔八、天气对施工影响的情况九、项目监理部机构与工作情况1.项目监理部机构框图2.监理工作统计(表⑧)十、本月监理工作小结表①工 程 基 本 情 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性质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承包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期天数 质量等级 合同价款 承包方式 工 程 项 目 一 览 表单位工程名 称 建筑面积(m2) 结构类型 地下层数 檐高(m) 总高(m) 设备安装 工程造价(元)
表②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与总进度计划比较表序号 年 月分部工程名称 年 年 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计划进度 实际进度表③ 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进度计划比较表序号 日 期分部工程名称 月 月 26 27 28 29 30 3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计划进度
实际进度 表④( )月工、料、机动态人工 工 种 其他 总人数 人数 持证人数 名称 单位 上月库存量 本月进场量 本月库存量 本月消耗量主要材料 主要机械 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数量
表⑤分项工程验评情况序号 部位 分项工程名称 报验单号 验评等级 本月一次验收合格率: ℅表⑥分部工程优良率统计表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本月 累计 合格项数 优良项数 优良率 合格项数 优良项数 优良率
表⑦主要施工试验情况序号 试验编号 试验内容 施工部位 试验结论 监理结论 表⑧监理工作统计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本年度 开工以来总计 本月 累计 1 监理会议 次 2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次 提出建议和意见 条 3 审批施工进度计划(年、季、月) 次 提出建议和意见 条 4 审核施工图纸 次 提出建议和意见 条
5 发出监理通知 次 内容包含: 条 6 审定分包单位 家 7 原材料审批 件 8 构配件审批 件 9 设备审批 件 10 分项工程质量验评 次 11 分部工程质量验评 次 12 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 次 13 监理抽查、复试 次 14 监理见证取样 次 15 考察施工单位试验室 次 16 考察生产厂家 次 17 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 次 资料五施工阶段“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编制的有关要求
监理规划一、总则监理规划是在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充分分析和研究工程项目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等方面的情况后制定的指导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作用。所以监理规划中应有明确具体的、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监理措施、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二、监理规划编制及报批程序1.项目监理部应在收到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之后开始编制监理规划,并在工程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完成编制、上报、批准。2.监理规划作为公司的技术文件应经过公司的总工办(技术处)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核批准。3.监理规划完成内部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壹份,是否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由委托监理合同或双方协商确定。4.监理规划应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编制,共同分析项目特点,提出项目监理措施和方法,确定项目监理工作的程序和制度等。三、监理规划编制的依据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2.现行建设监理规范;3.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4.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四、监理规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工程项目概况;2.监理工作范围;3.监理工作内容;4.监理工作目标;5.监理工作依据;6.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的组成形式;7.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的人员配备计划;8.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的人员岗位职责;9.监理工作程序;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1.监理工作制度;12.监理设施。五、其它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的实施事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如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承包方式发生变化、建设单位的出资方式发生变化,工期和质量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当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方法、措施、程序、和制度不能有效地发挥控制作用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召集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修订,按原程序报公司技术部门和建设单位。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对于中型工程项目对应于建设部第16号部令《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附表中的二等工程项目。在二等及以上工程项目开展监理工作之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分专业编制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以达到规划监理工作行为的目的。对项目规模较小、技术不复杂且管理有成熟经验和措施,并且监理规划可以起到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时,监理实施细则可不必另行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应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对于该工程项目在各专业技术、管理和目标控制方面的具体要求。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及审批程序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可按工程进展情况编写,尤其是当施工图末出来就开工的情况。但是当某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或按专业划分构成一个整体的局部工程开工前,该部分的监理实施细则应编制完成,并在开工前经过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批。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在细则包含内容工程开工前经过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批。三、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3.施工组织设计。四、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的内容1.专业工程的特点;2.监理工作的流程;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五、其它当发生工程变更、计划变更或原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方法、措施、流程不能有效地发挥管理和控制作用等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附件6、《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附表附件7、监理规划封面附件8、监理实施细则封面
附件7 工程监 理 规 划编制部门: (签章) 工程项目监理部编制人: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审批部门: 审批人: 审批日期: 附件8 工程 (专业项目名称)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监理部资料六工程监理资料日常管理、归档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监理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和真实性,现场监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要将监理资料的形成,落实到监理工作的每道程序、第项规划之中,牢固树立监理档案的开成是监理人员从事监理活动的记录和监理工作最终成果的观念。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的总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并指定专人(可兼职)对日常监理文件资料集中收发和管理。监理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及时整理、真实齐全、分类有序。监理文件资料形成过程中使用的工作表式,参照《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有A表(A1~A10)、B表(B1~B6)和C表(C1~C2)。他们之间的关系、使用方法及要求详见《监理规范》。为便于公司统一归档和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考核,现制定D类表格(D1~D11),主要用于监理总公司内部资料管理。涉及检测、试验样品登记、验收记录及现场检查记录等资料均应填报此类表格。一、监理资料的基本内容(一)合同文件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2.施工招投标文件;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各类定货合同等。(二)设计文件1.施工图纸;2.工程地质勘测报告;3.测量基础资料。(三)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1.工程项目监理规划;2.监理实施细则;3.项目监理部编制的,总控制计划等其他资料。(四)设计变更、洽商1.图审汇总资料;2.设计交底记录、纪要;3.设计变更文件;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五)监理月报(六)会议纪要(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1.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设计或阶段设计);2.分部施工方案;3.季节施工方案;4.其他专项施工方案等。(八)分包资质1.分包单位资质资料;2.分供货单位资质资料;3.见证试验室等单位的资质资料等。(九)进度控制1.工程开工报审表(含必要的附件);2.年、季、月进度计划;3.月工、料、机动态表;4.停、复工资料。(十)质量控制1.各类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2.施工测量放线报验;3.施工试验报验;4.分项(工序)、分部工程质量报验与认可;5.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6.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等资料。(十一)造价控制1.概预算或工程量清单;2.工程量报审与签认;3.预付工程款报审与支付证书;4.月付款报审与支付证书;5.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6.月支付款汇总表;7.工程竣工结算等。(十二)监理通知1.有关进度控制的监理通知;2.有关质量控制的监理通知;3.有关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4.合同变更资料等。(十四)工程验收资料1.工程基础、主体结构等中间验收资料;2.设备安装专业项验收资料;3.竣工验收资料;4.竣工移交证书等。(十五)其他往来函件(十六)监理管理台帐及监理日记(十七)监理工作总结(专题、阶段和竣工总结及报告等)二、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一)监理资料日常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及时整理、真实齐全、分类有序。(二)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进行监理资料管理,但总监理工程师为总负责人。(三)应利用计算机建立图、表等系统文件辅助监理工程师控制和管理,也可在计算内建立监理管理台帐,如: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台帐;2.施工试验(混凝土、钢筋、水、电、暖通
等)报审台账;3.分项、分部验收台帐;4.工程量、月付帐、报审台帐;5.其他(四)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基本要求认真审核资料,不得接受经涂改和报验资料。并在审核整理后交资料管理人员存放。(五)在监理工作过程中,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建立案卷盒(夹),分别专业存放保管,并编目,以便于跟踪检索。(六)监理资料的收发、借阅必须通过资料管理人员履行手续。三、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一)监理资料归档的内容1.监理合同2.项目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3.监理月报;4.会议纪要;5.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认可单;6.质量事故的处理资料;7.造价控制资料;8.工程验收资料;9.监理通知;10.合同其它事项管理资料;11.监理工作总结。(二)监理档案组卷的方法1.以单位工程,按归档的内容进行组卷;2.卷内文件应按专业和形成资料的时间排序并编写卷内目录;3.封面、移交目录、审核备考表的格式见DII表;4.档案的规格、图纸的折叠与装订执行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的统一规定。(三)监理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1.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并负责审核,签字验收;2.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监理档案送公司总工程师审阅,并与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3.存档的监理档案需要借阅时应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4.一般工程建设监理档案保存期至少为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一年,超过保存期的监理档案,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销毁,但应有记录。(四)为保证监理资料的完整、分类有序,工程开工前总监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资料的分类、格式(包括用纸尺寸)、份数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当地城建档案
馆有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五)D类表目录D—1:监理日志D—2: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D—3:试验记录D—4:样品登记D—5:验收记录D—6:通知、指令、函件、资料记录D—7:实测项目检查记录D—8:外观项目评分表D—9: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记录表D—10:会议纪要D—11:工程建设监理档案D—11—1:监理档案移交目录D—11—2:监理档案审核备考表资料七监理资料有关表格
(D类一表目录)D—1:监理日志D—2: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D—3:试验记录D—4:样品登记D—5:验收记录D—6:通知、指令、函件、资料记录D—7:实测项目检查记录D—8:外观项目评分表D—9: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记录表D—10:会议纪要D—11:工程建设监理档案D—11—1:监理档案移交目录D—11—2:监理档案审核备考表D—1 编号:监 理 日 志工程名称 日期 天气 最高与最低气温 监理人员动态:承包商人员动态: 材料进场情况:承包商的机械使用情况: 材料使用情况:承包商完成的主要工作:质量检查、试验概要:承包商提出的问题:对承包商的答复或指示:上级指示或通知:对监理员的指示:来访和会见:会议和口头洽商:驻地监理工程师: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D—2 编号: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工程名称 巡视的工程部位或地段: 到达时间: 日 时 分 离开时间: 日 时 分 存在问题:处理结果:监理工程师(签字):年 月 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 月 日D—3 编号:试 验 记 录工程名称 序号 试验项目名称 试验完成日期 试验记录编号 试验单位 接收人 遗漏的试验项目名称 采取的措施
备注: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D—4 编号:样 品 登 记工程名称 样品编号 来源 地点 部位 说明 容器编号 取样日期 要何处试验 评论
备注: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D—5 编号:验 收 记 录工程名称 序号 验收项目名称 时间 监理验收人员 验收结果 备注: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D—6
编号:通知、指令、函件、资料记录工程名称 序号 名称 类别 主要内容 份数 签发人 发出时间 发出对象 备注 备注: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D—7 编号:实测项目检查记录工程名称 部位 工程 施工单位
序号 实测项目 允许偏差(㎜) 合格率(℅) 监理意见:监理工程师: 日期: 本表适用于建安工程,允许偏差及各实测点偏差值均参照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D—8 编号:外观项目评分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实测项目 标准分 评定档次 外观严重问题摘要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合计 应得: 分,实得: 分,得分率: ℅检查结果: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本表适用于建安工程,表栏目可参照建设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D— 9 编号: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记录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份数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本表适用于建安工程,检查方法及标准参照建设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D—10 编号:会 议 纪
要工程名称 会议名称 地点 主持人 时间 议题 参加单位及人员 参加单位 职务或职称 参加人员(签名) 附 (会议议程内容及附页情况说明)本表供设计图纸会审。工程协调会等通用。本表视参加会议单位及人员情况一式多份。D—11工程建设监理档案 档案号: 共 册,第 册程序名称:
案卷题名: 总监理工程师: 编制人: 编制日期: D—11—2监理档案审核备考表本档案共 册,已编号文件材料共 张。其中:文字材料 张,图纸材料 张,照片 张。立卷单位对本档案完整准确情况产审核说明:立卷人: 年 月 日审核人: 年 月 日接收单位(公司档案室)的审核说明:技术审核人: 年 月 日档案接收人: 年 月
日资料八江西省建设监理总公司监理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巡检制度1.根据公司质保体系的运行要求,为了促使各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及时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公司除完成年度计划的内审过程检查外,对公司各在建项目监理部还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检和抽检。2.定期巡检为每季度一次,由公司总工办(技术处)会同经营处、综合办等部门到各项目监理部,对上季度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1~6(见附表)及监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3.各项目监理部每个月末应按“巡查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并于月底在项目监理部召开监理工作总结会,并将相关情况通过月报反映上报公司。4.公司将对各项目监理部每季检查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评比结果与项目监理部季度奖金挂钩,对评比较差的项目监理部将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末达标的项目监理部将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附件9:巡查内容附件9巡 查 内 容检查项目 评定 备注一质量控制 审核、纠正设计图中的问题有效果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审批及时、淮确、齐全 主要原材料、设备报验及时,资料齐全 施工试验及时、准确、齐全 分项(工序)报验及时、准确、齐全
现场检验、巡视、旁站到位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审批手续齐全 达到合同要求末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 有效果明显的开拓性工作 二进度控制 监理部制定了总进度控制计划 施工单位月、季、年进度计划报审及时、资料齐全 施工进度计划上墙、(上机)、上月报 提出了保证进度计划的有效措施 有效果明显的开拓性工作 附件9巡 查 内 容检查项目 评定 备注三投资控制 监理部制定了投资历预控计划(概预算等) 工程量计算准确、审批手续齐全 工作量核算仔细、审批手续齐全 变更、洽商中投资审批手续齐全 索赔问题处理恰当 有效果明显的开拓性工作 四综合管理 贯彻监理的有关规定、制度、要求及时、认真
监理日记完整,内容详实 简报、汇报、总结及时、充实 工地例会形成制度、有记录 监理内部会议有制度、有记录 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关系协调 办公环境整洁 监理内部团结协作好 监理人员遵纪守法 有效果明显的开拓性工作 附件9巡 查 内 容检查项目 评定 备注五资料管理 依工程实际建目齐全,卷内有目录 卷内资料整理及时,内容准确 台帐内容详实 月报内容详实,每月准时报出 有效果明显的开拓性工作 相关资料交圈对口无漏洞 六增加安全 健全制度 指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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