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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要求地方标准规范编制规范(待发布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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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40Z6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XXXXX—XXXX山东省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要求地方标准编制规范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发布 DB37/XXXXX—XXXX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明、许晶、滕腾。3 DB37/XXXXX—XXXX山东省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要求地方标准编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要求地方标准的术语和定义、编制程序、标准文本要求和编制说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要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HJ565—2010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1号)《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GB/T2000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编制程序标准的编制包括立项、审查、批准、发布、复审、修订等工作程序,应遵循《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5 标准文本要求5.1 结构及编制排版标准结构和编制排版应符合GB/T1.1和HJ565—2010的要求。5.2 主要内容5.2.1 名称应符合GB/T1.1及下述规定中的要求:——应由“山东省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要求”与“具体产品名称”两部分组成;——产品名称宜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行业习惯使用的名称;——名称中不宜含有环保型、纯天然、绿色等概念模糊的定语。3 DB37/XXXXX—XXXX1.1.1 分类1.1.1.1 对于产品中的不同类别分别制定技术指标时,应进行类别分类。1.1.1.2 宜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分类方法。1.1.2 基本要求1.1.2.1 对于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应要求产品达到经质监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1.1.2.2 对于产品生产过程污染物排放状况,应要求其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1.1.2.3 生产企业规模和技术应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1.1.3 技术内容1.1.3.1 技术内容分类。建议按照产品的生命周期,从五个方面确定:——生产过程中对原辅材料使用及资源能源利用的要求;——对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的要求;——使用过程中对产品性能的要求;——产品废弃后回收和再利用要求;——环境管理要求。1.1.3.2 各技术指标值的确定。1.1.4 检验方法根据产品特点明确检验方法,一般包括定量检测和定性验证两种方式。1.1.5 附录1.1.5.1 对本标准中需要明确说明的项目进行进一步说明,包括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1.1.5.2 规范性附录为标准条文的附加条款,与标准条文同样具有规范效力。对于标准条文涉及的内容,如影响标准连续性的图、表、公式以及计算、试验、测试方法等,可列入规范性附录。1.1.5.3 资料性附录为帮助理解或使用标准的附加信息,其中不应包含标准的规范条款。2 编制说明要求编制说明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a)项目背景:主要为制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分析;b)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c)编制原则和依据:1)标准编制的原则,以及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2)标准修订项目,还应当列出和原标准主要差异情况。d)效益和可行性分析:1)效益分析主要为环境效益分析;2)可行性分析要求给出主要调查报告、试验(或验证)的分析报告、相关技术和经济影响论证。e)国内外比较:1)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3 DB37/XXXXX—XXXX1)本标准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2)本标准与我国其他省市区现行相关标准的差异比较。b)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建议:1)对于替代标准的,应提出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2)设置过渡期的,应根据政策、经济和技术等因素提出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c)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