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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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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1.总则1.1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工作,制定本规范。1.2本规范所称的职业卫生专篇,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独立篇章。1.3本规范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1.4建设单位应当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1.5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可行性研究阶段2.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设有说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独立章节。2.2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部位及可能涉及的职工人数。2.3生产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设备的名称,预防和控制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计原则。8 2.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专项投资估算。3.初步设计阶段3.1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或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中按照批准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本规范编制职业卫生专篇。3.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2.1编制依据3.2.1.1国家与地方现行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3.2.1.2国家、行业与地方现行的职业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3.2.1.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3.2.2项目概况3.2.2.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附地理位置图)、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生产作业体制、作业时间和劳动定员等;3.2.2.2总平面布置,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场所的布置,相互之间的影响情况;详细的工艺流程图(即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及文字说明;3.2.2.3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含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含副产品)的名称、用量和产量;主要生产设备及布局,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3.2.2.4明确本专篇编制所涉及的任务及范围。3.2.3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8 3.2.3.1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序、种类、名称和造成危害后果的条件以及劳动者接触的方式、时间、浓度(强度)等;3.2.3.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名称、数量及布局等;3.2.3.3重点说明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原因、作业岗位及影响范围。3.2.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控制性能和预期效果3.2.4.1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其分布图;3.2.4.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设置组合使用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情况;3.2.4.3建设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情况;3.2.4.4重点说明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防护设施情况;3.2.4.5重点说明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的情况;3.2.4.6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经防护控制后,应提出定性、定量的预期效果。3.2.5卫生辅助用室设置情况根据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卫生特征分级,设置辅助用室及其卫生设施情况。8 3.2.6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3.2.6.1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3.2.6.2职业病防治计划、方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3.2.6.3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情况;3.2.6.4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置情况;3.2.6.5其他依法需要说明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情况。3.2.7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经费概算用于预防与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需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卫生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等费用。8 附件主要参考依据当下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2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22号发布)《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年142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年63号)《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7号发布)《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令第18号发布)《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年卫生部、公安部令第16号发布)《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997年卫生部令第52号发布)《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1992年卫生部令第25号发布)2、标准、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GBZ2-200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8 《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执业接触限值》GB18555-2001《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GB10434-1989《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10436-1989《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GB10437-1989《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GB16910-1997《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制》GB935-89《作业场所激光辐射卫生标准》GB10435-1989《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使用密封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2《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115-2002《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Z116-2002《工业X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2《油(汽)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118-2002《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GBZ119-2002《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28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21-2002《离子感烟火探测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22-2002《汽灯纱罩生产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3-2002《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GBZ125-2002《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26-2002《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127-2002《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32-2002《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GBZ133-2002《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4-2002《密封γ放射源容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35-2002《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GBZ136-2002《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39-2002《空勤人员宇宙辐射控制标准》GBZ140-2002《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43-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GBZ149-2002《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算原则》GBZ151-2002《γ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标准》GBZ152-2002《放射性碘污染事故时碘化钾的使用导则》GBZ153-2002《不同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入量限值》GBZ154-2002《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199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8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其它与职业卫生相关的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程等3、基础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