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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量核实报告编制规范 篇一: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 关于开展土地、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配合再融资的有关工作,请填写企业土地、资源基本情况调查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土地面积、性质、用途(见附件1); 二、矿业权权属、性质、面积、有效期(见附件2);对应矿业权的矿种、矿产资源/储量(包括级别、类别、矿石量、金属量、品位等); 三、对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要求,满足编制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目前资料的完备状况。 四、成立副总(副矿长)为组长,生产部门、地测部门和地质探矿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土地、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组,并将组长的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号、通讯地址报集团公司再融资办公室。 文字说明部分用word文档、表格部分用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用E-mail的方式发送到zbt@ 附件: 1.企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2.企业资源/储量调查表 3.
《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国资发[XX]26号,通过电子文档下发,下同) 4.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联系人:张北廷 办公室电话:010-84133063手机:13366220356传真:010-84113060 XX年3月9日 附件1企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 附件2企业资源/储量调查表 篇二:什么情况下需编制储量核实报告 什么情况下需编制储量核实报告? 1、多年未开展年报工作 2、矿权发生变化,包括面积深度业主 3、煤质发生变化 4、业主认为前期报告与实际不付,可提出核实 5、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勘查增减,三下压覆、火烧区变化 篇三:湖南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范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
为规范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依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XX)国家标准及《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XX)等行业标准的要求,现就核实报告编写作如下规定: 一、矿产资源储量核实适用范围 凡因矿业权设置、变更、(出)转让或矿山企业分立、合并、改制等需对资源储量进行分割、合并或因改变矿产工业用途或矿床工业指标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等,致使矿区资源储量发生变化,需重新估算查明的资源储量或结算保有的(剩余、残留、压覆的)资源储量,应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煤炭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写适用本技术要求的基本原则。 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委托人应提供全面、真实的核实所需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及报告编制应由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和核实,对核实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负责。 3.核实报告应系统收集、整理矿区范围内相关的以往地质勘查、矿山开采、选矿、开采技术条件和矿山经营等各项资料,尤其是开采过程中取得的新资料、新认识,能够反映最新勘查、开发和技术经济的研究成果。
4.核实工作一般以现有资料和已有的勘查、采矿工程为基础,开展必要的地质测量、取样、测试、化验等工作。如果核实区的勘查程度达不到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程度,应补充地质勘查工程,并提交符合核实目的要求的勘查或补充勘查报告。 (二)具体要求 除收集整理矿区原有资料外,主要利用矿山现有探、采工程,调查矿区地质构造、矿体特征、矿石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的变化,重点补充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资料,圈定采空区范围,核实矿区资源储量。视核实工作实际,开展以下主要地质工作: 1.地形地质图修测和测量工作 应利用原控制网点坐标成果,对发生变化的地形和地质现象进行修测,用全仪器法对采探工程实测。 2.开采(或采空)范围测量工作 应用仪器或半仪器法实测,以正确圈定范围。 3.编录与采样 对新增探、采矿的坑道、钻孔等工程,均应进行编录,研究矿层厚度等特征及其变化。按样品采集要求,用较原勘查工程控 制网度加密的间距,对坑、钻、开采范围内矿层进行采样,控制矿层厚度及矿石质量。
4.采空区、压覆区的核实 采空区必须现场核实和边界勘定。压覆资源储量估算必须有批准文件为依据,对未经批准的事实压覆,应现场核实和边界勘定,按有关规范估算资源量。 5.样品化验与质量检查 主矿产、共生矿产均应作基本分析,伴生组分可作组合分析;分析质量检查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改变矿床工业指标或采用不同于规范推荐的一般工业指标、改变开采对象、改变矿产工业用途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除开展上述工作外,还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工业指标论证,并对照相应矿种的行业标准确定勘查程度,估算资源储量。已生产矿山,还应按原工业指标和新工业指标分别估算资源储量,列出变化、消长关系。 对于没有采矿活动,且未增加新的探矿工程和改变工业指标,只是进行资源储量分割、合并的,核实地质工作可以适当简化,以核清资源储量及消长关系,满足核实目的要求为准。 6.开采技术条件评价工作 重点针对矿床开采后开采技术条件发生的变化开展工作。 (1)水文地质
调查、收集开拓工程和采空区现状,矿山排水系统及防、治 水设施情况;观测对井巷充水的主要含水层、出水点位置、涌水方式及涌水量;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位观测孔开展动态观测;收集历年各中段水平的涌水量及矿坑总涌水量;研究矿坑涌水量与降雨量、汇水面积、错动面积、开采深度的关系,估算降水入渗系数,建立涌水量计算公式;简述采矿过程中出现的水文地质问题及采取的工程措施及其效果。 (2)工程地质 调查、收集采矿系统所揭露的各类工程地质岩组的工程地质特征及结构面的发育程度和组合关系以及对采矿的影响;收集矿山开采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工程地质问题和采取的工程措施及其效果。 (3)环境地质 地形地貌已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修测环境地质现状图。重点调查、收集开采过程中发生的环境地质问题(类型、性质、诱发因素、危害对象及程度等)和地质环境监测资料,矿山采取的防、治工程及其效果。 (4)瓦斯地质和煤自燃趋势
应充分收集邻近生产矿井、煤窑瓦斯的对比资料,有条件时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预测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煤和瓦斯突出的可能性,并估算煤层气资源量。调查地表、浅部及矿井内煤层自燃情况,收集开采煤层的最短发火期记录,评价煤的自燃性。对煤样进行分析鉴定,评价井田的煤尘爆炸危险性。 三、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要求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编写应遵循《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XX)的原则要求。具体补充要求如下: 1.报告名称统一为:××省(市、自治区)××县(市、自治县、煤田)××矿区(矿床)××矿段(井田)××矿(矿种)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核实报告如将原报告范围分割,则在原报告名称中的矿区后增加××矿段或××矿××矿体或××~××勘查线等。并说明分割原因和原则。 2.核实报告的范围、对象原则上应与原勘查范围(即矿区、井田、矿段、块段)保持一致。若因矿业权设置被分割,或范围发生变化,除应对“报告”名称按前述原则处理外,还应在“前言”、“资源储量估算”部分详细叙述变化范围、对象,并与原报告对应范围的资源储量进行对比。
3.核实工作承担单位应结合矿床特征、矿区实际情况及委托人的具体要求,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地质报告编写提纲”为基础,拟定切合矿山实际的报告编写提纲,进行报告编写。因投资人意见而偏离提纲要求的,应在核实报告中说明。 4.核实报告应客观、准确地反映核实工作成果,内容要根据核实目的,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及资料的继承性,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