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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97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三里河的6号100044)北京市地矿印刷厂印刷850mm×1168mm32开本2.875印张711997年10月第l版2003年5月第4次印刷印出8331—11400册D书号1580124·68定价I5.00凡购买本规程,如有缺页、例页.脱页的.本社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咨询服务中心负责调换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97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三里河的6号100044)北京市地矿印刷厂印刷850mm×1168mm32开本2.875印张711997年10月第l版2003年5月第4次印刷印出8331—11400册D书号1580124·68定价I5.00凡购买本规程,如有缺页、例页.脱页的.本社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咨询服务中心负责调换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SL201一97《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水科技[1997]260号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长江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制定的《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SL201-97《江河流域现划编制规范》。本标准自1997年7月1日实施。原《江河流域现划编制规程》(试行)同时废止。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1997年6月24日
1总则1.0.1为适应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的需要,明确编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持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编制、修订大江大订和重要中等河流的流域综合现划,一般中等河流和小河的流域综合规划、江河流域的专业规划和较大范围的区域水利规划可参照执行。1.0.3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针对流域特性、治理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按照统1规划。全安排、综合治理、综一利用的原则.从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提出治理开发的方针、任务和规划目标,选定治理开发的总体方案及主要上程布局与实施程序。修订江河流域规划应在对原规划进行回顾评价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按上述要求进行。规划亡紧密结合流域实际,突出重点,不要求涉及所有方面。1.0.4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法规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正确处理水利建设与国土整治的关系;各项规划任务之间的关系;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卜下游、左右岸、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景的关系;干支流治理与面上治理、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的关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关系;水利措施与农林牧措施的关系;江河治理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等。l.0.5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流域基本情况和基本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充分利用以往规划和有关科研成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倡公众参与。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论证优选规划方案。1.0.6江河流域规划应与国家和地区的国上规划相协调,与涉及的国民经济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相适应。1
1.0.7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研究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并以近期为重点。水平年宜与国家建设计划及长远规划的年份尽可能一致。1.0.8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重视采用科学的新概念。新技术、新方法,进行有关分析计算和方案比较。1.0.9编制江河流域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相关规程、规范、标准等的规定。2
2基本资料2.0.1编制江河流域现划.应根据规划要求;搜集、整理和分析研究有关气象、水文、地形、地质、土壤、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资料,其基本要求如下(1)气象、水文资料:包括能反映本流域气象、水文特征有关特征数据,还应视需要具备降水、水位、流量、泥沙、潮汐等实测、调查资料,其系列年限应基本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2)地形资料:包括流域图和主要灌区、涝区、分蓄(滞)区、水库区、主要枢纽建筑物、主要河道的地形图及主要河道的纵横断面图等。地形图可尽量利用国家已经测绘出版的成果,必要时应专门测绘。(3)地质资料:包括区域地质图、区域地震资料和主要水坝区、库区、主要建筑物、骨干灌排河道等的有关地质图、剖面图与文字说明,以及一定比例尺的水文地质图。地下水重点开发地区还应具有较详细的地下水资源量和可利用水量、补给与排泄条件等资料,必要时应具备动态观测资料。(4)土镶资料:主要为土壤普查资料。对于盐碱化倾向明显的灌区和涝区,还应具备本区或类似地区盐碱上改良等试验资料。(5)资源资料:包括水资源、水力资源、水运资源、土地资源、矿藏资源、物产资源、旅游及重点文物资源、渔业及其他生物资源等的数量及其分布等资料。(6)环境资料;除以上有关环境的资料外,还应搜集大气、水、土地、生态等方面的环境指标及重点污染源情况等资料。(7)社会经济资料;包括有关人口等基本统计、现状国民生产总值等经济统计和自然灾害统计等资料。2.0.2编制江河流域规划还应注意搜集了解流域内历代治水与主要水系历史演变慨况、以往规划成果与实施概况、流域治理开3
发现状与已建主要水利工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应有重《地搜集了解本流域和相关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现划、有关科研成果及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资料。2.0.3对搜集的资料,应进行系统整理。作为规划依据的基础资料,应进行合理仕和可靠程度的分析评价,可靠性较差的应进行复查核实,不足的应设法进行补充搜集。4
3社会经济发展预测3.0.1江河流域规划应对规划流域和有关地厂的社会经济发展与生产力布局进行分析预测,明确各方面发展对流域治理开发的要求,以此作为确定规划任务的基本依据。3.0.2不同水平年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测应在国家和地区国土规划、国民经济发展现划和有关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缺乏中长期规划资料时,可根据规划地区历史情况结合近期社会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合理估计。3.0.3预测的规划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应符合地区实际情况,并与国家对规划地区的治理开发要求和政策相适应。4
4总体规划4.0.1流域总体现划,应针对流域特点与治理开发现状,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流域的治理开发原则、方针和任务,提出流域治理开发目标和总体规划方案。4.0.2流域治理开发的原则、方针和任务.应紧密结合本流域实际;按照近期和远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经研究确定。下一层次现划的治理开发原则方针和住务应符合卜一层次规划的精神。流域治理开发任务应分清主次,突出重点。流域上中下游、干支流.根据各自特点,治理开发住条可各有侧重。4.0.3流域治理开发日标,应按下同规划水平年,根据治理开发任务的轻重缓急,结合考虑各方面条件.经分析论证分别拟定。404流域总体现划方案,应按拟定的治理开发任务重点研究干流和主要支流的控制性枢纽、重要综合利用工程以及跨流域调水等影响流域全局的战略措施布局,通过方案比较分析选定。选定的方案应尽可能满足各部门、各地区的基本要求,并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效益。4.0.5控制性枢纽和重要综合利用工程的布局,应根据流域治理开发需要,特别是对控制调节洪水与利用水资源的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水库淹没等条件,经方案比较拟定。干支流在制性枢纽工程的布局应统筹研究确定。4.0.6流域总体规划中,应对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及跨流域洪水调配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论证,初拟工程方案与调度运用原则。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应进行调入和调出流域水资源平衡分析。凋入流域需调水量应考虑当地水资源的充分利用。凋出流域应充分考虑流域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对水资源的需求。6
跨流域洪水调配,应在相关流域洪水特性、遭遇和防洪能力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凋出流域应充分考虑在本流域内解决洪水的工程措施。承泄流域应对本流域洪水与调入洪水作出统筹安排。7
5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5.0.1江河流域规划,应在分析流域水资源特性的基础上,结合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计划,预测不同水平年流域水资源供、需水量,并进行供需分析,提出缓解主要缺水地区和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途径。5.0.2流域水资源供需分析宜分区进行。区域划分应以流域、水系为主,同时兼顾供需水系统与行政区划。对水资源贫乏、需水量大、供需矛盾突出的,分区宜小些。5.0.3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应按现状基准年和近期、远期两个水平年进行。基准年与不同水平年均应分别研究丰、平、枯水等不同年型的水量及其相应的水质、现状基准年是预测和评价近、远期水资源供需情况的基础,可选用规划编制期内资料较完整又具有代表性的某一年份。5.0.4流域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可根据实测和调查资料分析推算。地表水和地下水计算中的重复部分应予扣除;人类活动对水资源影响显著的,应估算其影响程度,并对天然水资源量进行调整修正。5.0.5可供水量应在现状实际供水量的基础上,结合考虑现有工程供水能力可能的增减变比和规划新建、配套、扩建工程项目可能增供的水量,并应充分注意水质与水资源的重复利用。5.0.6需水量宜分部门调查、预测。预测时应注意在核实现状实际用水的基础上研究节水措施和科技进步对未来用水的影响以及水资源紧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力求使预测成果能较好地符合实际发展情况。缺水严重地区还应从宏观上对区域经济增长的总趋势、速度及产业结构等的合理性进行必要的论证。预测的需水量,应包括维护河道、河口稳定和维持改善生态与环境的水量。8
5.0.7水资源供需分析应以分区供需水量的预测为基础.按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分别对不同水平年和下同保证率相对应的水资源进行合理调配,综合平衡、时缺水地区应针对缺水性质与程度,提出缓解缺水矛盾的对策和措施。5.0.8分析结果,当流域水资源有一定余裕时.可研究向邻近缺水地区实施调水的可能性。当流域水资源下足,且缺水量难以在本流域凋谢解决时,可根据邻近河流的水资源情况和引水条件,研究跨流域调水。跨流域凋水量,亡根据调出流域可调水量和调入流域缺水量结合调水工程的技术、经济特性,综合分析确定。9
6防洪规划6.0.1流域防洪规划应在研究流域气象与洪水特性历史洪灾成因的基础上分析干支流现有防洪能力,论证选定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研究蓄、滞、泄的关系.选定整体防洪方案。并阐明工程效益。有凌汛灾害的河流,应研究冰凌特性,选定防凌方案。沿海地区应研究天文大潮、风暴潮等产生的灾害及其与当地洪水的关系,研究相应的防护措施。6.0.2流域内各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重要性及受灾后影响严重程度区别对待,在国家GB50201—94(防洪标准》现定的范围内,从经济、社会、环境多方面综合论证选定。所要求的防洪标准一时难以达到的,可制定分阶段标准。特殊重要的、防洪标准要求很高的防洪保护对象,应在考虑本流域整体防洪方案的基础上,采取自保措施。6.0.3流域防洪规划,应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研究,正确处理受益区与受影响区的关系,并考虑近期与远期相结合、防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防洪与治涝相结合、防洪与兴利相结合,制定正确的防洪方针。多沙河流应在研究防治洪水的同时,因地制宜采取水土保持、调水调沙等措施研究防治泥沙。6.0.4整体防洪工程措施方案,应在流域总体方案关干重点防洪地区洪水来量与泄量平衡研究的基础上,综合研究各项防洪建设的可能性.拟定若干可行的组合方案,从地区之间的关系、防洪可靠性、投资、效益等方面以及方案可能带来的社会、环境等的影响进行综合比较选择。6.0.5进行流域防洪规划,应核定现有河道的泄洪能力和防洪标准.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高河道泄洪能力的措施。人为行洪障碍严重的河道,应根据不同情况,制定清障规划.10
拟定清障的范围和相应的措施。6.0.6堤防的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或允许泄量,应根据防洪体系和防洪保护区的要求;分析研究确定。上下游、干支流河道堤防和分洪、蓄洪、滞洪区堤防,应根据其任务与等级确定相应的设计标准。多沙河流堤防的设计洪水位,应根据预测的河道冲淤变化规律,按不同水平年分别拟定。感潮河段堤防的设计洪水位,应研究洪、潮遭遇规律,合理确定。6.0.7采取扩大行洪断面、截弯取直等整治河道措施提高行洪能力,应根据沿河土质、河势和水沙特性等因素,研究整治后河道的稳定性及可能在防洪、排涝、通航、引水、泥沙冲淤、岸坡稳定等方面对上下游、左右岸的影响,并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6.0.8安排分(蓄、滞)洪工程,应根据整体防洪方案,结合分(蓄、滞)洪区条件进行方案比较综合选定。对提出的分(蓄、滞)洪区应初步拟定启用原则,研究工程可能引起的上下游及邻近河流河势和洪水位的变化,分析其对当地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并制定区内安全建设规划。采用分洪道分泄本流域洪水至其他水域时,其泄洪能力的核算应考虑两地洪水较不利的遭遇情况。6.0.9防洪水库和综合利用水库承担的防洪任务,应根据整体防洪方案,结合水库条件,经方案比较综合研究确定。防洪方案中有两个以上承担防洪任务的水库时;应研究各自分担的防洪任务和联合运用原则。综合利用水库承担防洪任务时,应研究防洪与兴利相结合,提高水库的综合利用效益。6.0.10流域防洪规划应初步研究整体防洪方案中主要工程用方式。对重要的防洪水库、控制性枢纽、重要的分(蓄、滞)洪区,应初步制定调度方案与规则。对沿岸有重要城市和洪水灾害特别严重的河流(或河段),还应研究安排超标准洪水的运用措施与对策。11
6.0.11流域防洪规则中应针对流域特点提出加强管理、通讯、预报、预警等防洪非下程措施的意见。6.0.12对流域内现有防洪标准偏低的较重要城镇,应在流体防洪安排及城镇建设规划的基础作出专门规划,使城镇的合理范围达到应有的防洪标准。必要时可设置相对独立的防洪体系。城镇防洪规划中应包括当地涝水排除的安排,其标准宜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6.0.13对山地丘陵区存在的严重山洪灾害.应分别情况.出防治措施、方向、原则。对存在较严重泥石流、滑坡和岩崩等灾害的河流、河段,也应认真进行地质普查,查清成因和具体分布,提出建立监测、预报的措施意见,并提出亡采取的主要工程措施。12
7治涝规划7.0.1流域治涝规划应在研究涝区自然特点、历史受涝成灾情况的基批上,分析现有河道、湖泊和排水系统的滞蓄和排水能力以及致涝成因和规律.合理选定涝区治涝标准.研究分区治理方式,选定整体治理方案阐明工程效益。7.0.2治涝标准应根据涝区受灾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从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综合论证选定。所要求的冶涝标准一时难以达至帅才;可提出分期实施意见。7.0.3治涝规划应与综合农业区划、区域开发及农田基本建设密切结合,根据涝区地形、水系、承泄区条件合理划定治涝分区,根据不同分区的治理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拟定整体治理方案和分K配套治理措施。7.0.4排水河道设计排涝流量应根据治涝标准结合考虑滞、蓄能力和作物类别。生长期与耐淹程度等因素分析确定。骨于排水河道的设计排涝水位.应根据排涝效益和缓排面积经技术经济比较论证选定。7.0.5涝区排水除按治涝标准排除地面涝水外.还应考虑为保证作物正常生长降低地下水位的要求.做到治涝与改碱、防渍相结合。易碱地区,应研究合理的地水埋深,采取农、林、水综合治理措施改良土壤。需大面积采用井排或井灌井然结合降低地下水位时,应就排水效能、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采取井排或引水洗盐压碱时,亡妥善安排排水出路。易渍地区,应根据土壤和水文地质特许,采取有效的能及时排除土壤耕作层内过多水分的排水措施。7.0.6地势特别低洼无法自排的涝区堤圩水网地区.需建站抽排时.应充分利用现有湖泊、洼淀、沟塘调蓄浇水。蓄涝容和大13
小应根据集水面积、积水量、排涝站规模以及地形土壤等条件尽量与灌溉相结合,同时兼顾渔业、卫生及环境等方面的要求、经技术经济论证选定。排涝站所需电源也应在治涝规划中一并安排7.0.7排水闸的规模及特征值应根据所在河段情况、排水量,抢排时间和对降低地卜水位等的要求.分析确定。7.0.8排涝承泄区水位,应根据承泄区的条件及排水要求综合分析确定。14
8灌溉规划8.0.1流域灌溉规划应在调产规划区内的灌溉现状和农业生产对灌溉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水源条件,拟定灌区范围及整体开发方式.选定灌溉设计标准、灌溉制度、引水规模和骨干灌排渠系建设方案,拟定典型区田间工程布局,阐明工程效益。8.0.2灌溉规划应结合综合农业区划,根据区域农业生产的特点、种植布局和发展要求,进行分区水土资源平衡,研究不同水源配合运用的合理方式,并据以拟定可能的灌区总面积和总体布置方案。8.0.3灌溉设计标准应根据水源条件、农业生产要求与相应作物组成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选定。8.0.4灌溉制度应根据灌区的水源、土壤、地形、降雨等条件,以及作物组成、农业技术措施和先进的灌水技术等因素,参照本地高产、节水的灌溉经验及有关试验资料,分析拟定。8.0.5规划渠灌区应因地制宜选择引水地点、取水方式、引水数量以及必要的蓄引提等主要工程措施。设置的大型水库、提水站及其他大型建筑物.应对其工程规模及特征值进行方案比较。对高扬程提水及远距离输水灌溉,应进行专门的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大型提水灌区规划应一并安排电源。在多泥沙河流上引水灌溉,应对泥沙的利用和处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现有的涝渍、盐碱、沙丘、荒滩及各类低产田,应提出必要的改造措施。8.0.6灌区开发必须有灌有排,防止土壤盐碱化、沼泽化。灌排渠系应根据地形、地质、水系、承地区等条件,尽量照顾到行政区划合理布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灌溉渠系设置应力求扩大自流灌溉面积。排水沟布置应因地制宜采取排、截、滞、抽等15
方式。具有多水源或兼有其他开发利用任务的灌区.应研究多种可行的方案,经技术经济论证选择最优开发方案。8.0.7现划大面积井灌区应分析预测长朝开采厂的地下水动态变比,研究提出实施地上水、地下水联合调度运用的方案.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可能对生态和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8.0.8对已建灌区的改造.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在实施节水灌溉的基础卜,提出渠系和建筑物加固改建方案。必要时。可对供水水源进行适当调整。8.0.9灌溉水源的水质要符合灌溉水标准,不能直接引用未经处理、不符合灌溉水标准的城市工业污水,防止污亏染土壤和地下水。16
9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9.0.1流域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应在调查规划区内城乡生活、工业供水现状和城乡发展对供水要求的基础卜,分析预测不同水平年,不同供水对象对水量、水质和供水保证程度的要求,结合水源条件拟定供水方案并阐明供水效益。9.0.2不同供水对象的单位用水量和需水量、应根据规划区内水资源条件和什会经济发展指标,考虑其经济增长速度、产业结构变比、都币化程度、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现状用水和不同水平V可能达到的供水能力、节水水平等因素.参照相似地区的经验进行分析与预测。9.0.3流域供水规划方案应在分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供需平衡分析的基础上.合理拟定。方案内容亡包括供水范围、供水水源、取水方式、供水数量、供水过程、供水保证率以及水源工程、输水线路与调蓄措施等。对不同水源类型和开发方案;应区别情况进行相应的水量平衡调节计算,并据此拟定主要工程规模。9.0.4对于重要城市的供水.应尽量采取多水源联合供水方案,以提高其供水保证程度。采用地F水源时,应注意采补平衡,必要时可辅以相应的补源措施。从多泥沙河道引水,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泥沙处理措施。9.0.5供水水源;必须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对划定的水源保护必须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污染。对城市废污水应采取措施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9.0.6对拟定的供水现划方案,应分析时不同供水对象的保证程度、在干旱缺水地区应对特殊枯水年和连续枯水年的供水提出17
应急调配方案和相应的措施。9.0.7对饮水困难的乡村地区,应视水源条件和水质情况,按照饮用水而准,研究提出解决途径。18
10水力发电规划10.0.1流域水力发电规划应根据开发流域水能资源的要求,或结合流域其他治理开发任务拟定河流涕级开发方案.初步拟定枢纽持证水位与水电站装机规模,提出供电厂向.并阐明发电效益。10.0.2河流(河段)梯级开发方案应根据水力发电在治理任务中的主次地位,在流域总体规划指导下,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水能资源分布特点、综合利用要求、地形地质条件、水库淹没、动能经济指标和环境影响等因素,经方案比较选定。引水式开发或跨流域引水开发,应充分考虑引水地点以下河段水量减少对供水、灌溉、航运、漂木以及生态与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对策。10.0.3河流水电开发方案应根据电力系统对供电质量的要求,重视研究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水库梯级,以提高水能开发利用程度。在火电比重大又缺少调峰水电站的地区,有条件时应对抽水蓄能电站的开发进行研究论证。在大型灌溉引水渠道卜,应研究结合灌溉季节发电的可能性与合理性。10.0.4现划水电站应根据水库调节性能,合理选择代表年或代表径流系列,计算单独运用和梯级联合运用时的保证出力和平均年发电量。径流调节计算应考虑其他综合利用部门用水对发电的影响。10.0.5规划水电站的正常蓄水位和其他特征水位,应根据电力系统用电发展要求、水电站下游防洪与综合利用水资源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条件、水库淹没与移民、水库防淤、经济指标以及上F游梯级衔接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后初步拟定。对重要枢纽的正常蓄水位和其他特征水位直通过方案初步比19
选后拟定。10.0.6规划水电站的装机容量,可根据水库调节性能、动源.量一结构、电力系统负荷特性与电源组成,以及单独和联合运用时水能指标等因素进行综个分析,按合理的装机利用小时数或装机容量与保证出力的倍比数初步拟定。对规划近制建设的大型水电站装机容量,应初步分析确定供电范围.通过电力电量平衡拟定。河流上、下游梯级水电站装机容量应注意合理协凋,使水能得到充分利用。10.0.7规划水电站的机组机型和单机容量应根据水头范围、谱资料,参照已设计(运行)电站的机组机型,并考虑机组制造水平.进行初选。10.0.8水库调节性能较好的人型水电站,应初步拟定水库运用原则。拟在多沙河流卜近期兴建的大型水电站.若泥沙影响严重,应初步拟定防止泥沙淤积的水)车调度运用方式。10.0.9流域水力发电规划,应研究小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明确山区、丘陵与平原区的小水电发展方向,并提出发展小水电的原则意见和促进小水电发展的政策建议。小水电发展规划应与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规划相协凋。10.0.10严寒地区的水电规划应考虑冰冻、冻害对径流、水下建筑物和水电站运行的影响。20
11航运规划10.0.1航运规划应在调查分析N流和航运状况的基础上,下同水平年的客货运量,选择通航标准和通航保证率,拟定开辟航道和改善航道方案,并阐明航运效益。11.0.2对河流航运状况包括:河流的水文、泥沙和问势待小航道、港口和通航建筑物,通航期和运输量.以及船舶和营运特性等现状与历史情况等,应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并据以提出存在的航运问题与改善航运条件的方向。11.0.3航运运输量应按不同规划水平年,根据流域或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运输的要求,在综合运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预测.经综大分析论证拟定。11.0.4航道等级、通航标准除已按国家规定程序划定等级的航道外,应根据预测的客货运量要求和河流(河段)通航条件,经技术经济论证拟定。通航标准应干支流、上下游相协调。11.0.5通航方案包括通航规模以及河道渠化、整治、疏浚施,应根据流域治理开发要求和治理开发后的河流(河段)通航条件,经方案比较后确定。通航方案一妥善协凋航运与其他综合利用任务的关系。在河道上安排航道渠化或航道整治工程,应结合考虑防洪、排涝、发电、灌溉与供水等要求。在通航河流上安排非航运为主的闸、坝工程,应同时设置必要的过部通航设施。在乡沙河流L还应研究提出防沙措施。在通河流上已建的闸、坝下程,如无过船通航设施.应研究复航措施。11.0.6对渠化河流(河段)应考虑闸、、坝工程过船设施用水。利用天然河流(河段)通航或人工运河的航运用水,应统筹考虑综合利用用水要求,经供需平衡分析,合理分配确定。21
11.0.7航运发展目标与航运工程实施.可按照性会、经济对运发展的要求和工程建设条件分期安排。近、远期可根据具体情况,拟定下同的通航标准和通航保证率。在通航河流上安排闸、坝工程,当近。远期客货运量相差悬殊时,应研究分期建设过船设施方案。在拟开辟成航道的河流上安排闸、坝工程.应预留过船设施位置。22
12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12.0.1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应根据河道、河口特性防洪、航运、排涝、引水、防潮、防盐、土地利用及沿岸工矿企业与城市发展等方面的要求.确定规划范围;研究河道、河口现状,分析水沙运动和河道、河口演变现律;研究河势走向。河口流路、治导线布置,并提出控制、调整河势与稳定河槽的主要措施等。12.0.2河道、河口整治规划应合理协调卜下游、左右岸关系筹考虑各方面要求,并充分发挥现有工程设施与水L资源效益。12.0.3河道、河口整治规划应遵循因势利导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拟定河势走向的格局,拟定控制河势的上要措施.通过方案比较,合理确定整治工程的总体布局。对于水库上游河道,应注意防治库尾泥沙淤积.对于水库下游河道,应注意防治河床冲刷引起的影响,满足综合利用要求。对于河口滩涂垦殖和利用,应满足防洪、防潮、排涝和航运的要求,重视保护河口生态与环境。12.0.4对河势变化急骤的河段,或上、下游节点相距大,难于保持河势稳定的河段,应选择合适地点规划增设人工节点或护岸工程。12.0.5需要对河势进行重大调整的河段,应通过方案比较理拟定整治规划布局及实施步骤,并对带来的影响提出补偿措施。12.0.6对具有相当规模砂、石料可供开采的河道,应在河道治规划中,明确允许的采石、采砂范围、控制线和基本尺度,以防止河势变化。12.0.7整治措施应根据河阿道、河口整治目的和具体状况合定。设置的河工建筑物宣尽量顺应河势,适应水沙变化规律。12.0.8河道、河口整治规划应分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注远近结合,合理安排实施程序。23
12.0.9岸线利用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布局,结台整治规划.提出可资利用的岸线和相应的利用条件12.0.10岸线利用规划应考虑综合利用统筹兼顾、做到既确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又有利于航运、引水、排水和水环境保护。12.0.11规划的沿w岸建筑物,应保持河道足够的行洪断面虑航运要求。在需束窄河床或占用行洪滩地时应对河势影响、河床冲淤、行洪Y全进行专门论证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24
13水土保持规划13.0.1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应在研究流域水土流失状况、成因、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确定流域水土流失类型及分区,拟定水土保持方向,研究主要防治措施方案。并估算其效益。13.0.2水上流失分区应根据流域不同上壤类型、特点,参照遥感和实地调查资料;考虑流域内气象、地形、地质、植被等因素综合划定,并以此为基础,结台对潜在水土流失规模的估计.划分预防保护区、监督区和治理区,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拟定防治措施与管理办法。13.0.3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应与综合农业区划相协调,结合当地生产和发展方向,统筹研究农、林、牧、副、渔各业的用地比例及布局,做到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相结合,治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13.0.4流域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应针对水蚀、风蚀、重力侵蚀和成融侵蚀等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分别拟定。对主要防治区域或典型小流域的水土保持规划,宜在详细分析水土流失现状成因、治理条件等的基础上,拟定几种水土保持措施方案,进行全面综合比较,择优选定。对人类活动导致的土壤植被破坏,应提出预防措施和要求。13.0.5对选定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提出其近期工程的治理速度,估列相应的工程量。25
14水质保护规划14.0.1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应在污染负荷调查的基础卜,进域内十支流及湖泊、水库的水质现状评价;预测实施流域综合治理方案后的水质;提出水质保护专门措施及重点河流(河段)水质保护实施意见。14.0.2流域水体污染负荷调查,应在分析水质监测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着重查明重要污染源的分布、水污染物类型及其数量、排放规律、造成的危害等;对流域水体污染负荷的预测,应结合考虑个同水平年的经济发展和可能采取的治理措施进行分析。14.0.3流域现状水质评价应明确各河流(意段)的水质等级、主要生化指标及水质在年内的周期变化规律。14.0.4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应以保护水源地的地表水、地下水水体和防治主要城镇河段岸边污染带为重点;研究水体功能,区分重点保护区与重点治理区,拟定相应的水质保护目标,根据规划水平年的规划供水量及污染预测;结合水体环境容量和稀释自净特性,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拟定综合防治措施意见,并对主要污染源提出治理要求。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应干支流、上下游统一考虑,相互协凋。14.0.5对流域综合治理方案中将较大改变水的天然时空分配的工程应初步分析其对水质的有利与不利影响.提出消除和缓解不利影响的措施意见。26
15漂木、渔业、滩涂开发、27水利灭螺、旅游等规划15.0.1漂木规划应在分析漂木现状和论证其必要仕的基础卜。对不同现划水平年的漂木量进行预测。在河流总体规划指导下.拟定漂木方式(散漂或排漂)、漂本期和漂木设施方案。在有漂木任务的河流上安排闸、坝工程,应研究设置必要的过木设施或转运设施。研究过木设施时,应考虑漂木和过木用水要求,并妥善协调与其他部门的用水矛盾。15.0.2渔业规划应在调查分析准件生产条件与自然条件的上,根据各地区不同的水域信况,拟定发展渔业生产的方向和(鱼)种、(放)养、捕(捞)相配套的安排意见。利用向城镇供水的水源(水库或湖泊)发展渔业生产,应对生产方止、规模及其对水质的影响进行论证。在鱼类回游产卵的河流(河段上L安排闸、坝工程,应研究设置过鱼设施或采取人工放养措施,并应采取措施保护鱼类产卵场。15.0.3滩涂开发规划应在调查分析滩涂资源及其开发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河道整治和河口综合治理总体布局及要求,拟定开发利用的地点、范围、方式和上程措施方案。对滩涂开发利用可能带来的影响和相应对策,应作专门论证。滩涂开发规划应重视开发区的内部建设。15.0.4水利灭螺规划应结合防洪、治涝、河道整治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拟定灭螺方案。在堤烷上设置进水涵闸,应采取措施.防止钉螺向境内扩散。对修筑低圩、围垦洲滩灭螺,必要时需作出专门论证。15.0.5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对流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就治理开发方案对旅游资源带来的有利和不利影响作出预测和评
价。提出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的原则及意见。在江河上安排水利工程,应考虑发展旅游要求。15.0.6编制江河流域规划;根据需要,可就荒地资源开发利用和自然保护区等的水利问题作出专门规划,或提出规划意见。28
16重要枢纽规划2916.0.1江河流域规划中的重要枢纽;应根据总体规划提求明确具规划任务.初步确定其基本规模及主要特征参数,并论证其可行性。进行重要枢纽规划时,除应考虑本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外,还应同时考虑本工程与上、下游工程的相互影响.并初步分析其环境影响。16.0.2重要枢纽规划应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工作,了解枢纽场址的基本地质条件和主要地质问题,当存在一个以上的场址时,应从技术经济条件分析,选择代表性场址。拟在近期兴建的重要枢纽,应对其主要建筑物的地质条件进行初步评价。16.0.3重要枢纽规划应复核实测水文资料的可靠性、合理性,统计分析场址的径流系列和特征值,复核历史洪水凋查资料,统计分析洪水特征值和设计洪水以及泥沙系列和特征值。拟在近期兴建的重要枢纽应推算场址天然情况下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当缺乏观测资料时,应进行必要的水文观测工作。16.0.4重要枢纽规划应按其规划任务,结合工程的具体条件,通过洪水和径流调节计算,拟定所需设置的防洪库容和兴利库容。拟在近期兴建的重要枢纽应对发电、灌溉、供水、航运等部门在水位、水量、时间上的要求,进行初步综合协凋,必要时可在各用水部门之间进行不同分配方案的比较。16.0.5重要枢纽规划应按其规模和重要性,确定工程的等别及各种建筑物的级别,并根据工程的水文、泥沙.地形、地质条件,考虑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初拟枢纽布置方案和型式,估算工程量、工程投资。拟在近期兴建的重要枢纽应拟定倾向性的枢纽型式,初拟各
主要建筑物的位置、建筑型式和轮廓尺寸。16.0.6重要枢纽各建筑物的工期应根据其建设条件结合工模和工程量,参照类似工程的工期拟定。特别重要的枢纽和拟在近期兴建的重要枢纽,应进行初步的施工规划,初拟施工总体布置。16.0.7重要枢纽规划应重视工程淹没损失。拟在近期兴建的要枢纽,应初步调查主要淹没实物指标、动迁人口和设施数量.初步分析安置区的环境容量.提出移民安置意见和淹没补偿投资。30
17环境影响评价17.0.1江河流域规划应将维护和改善流域的生态与环境作项重要任务,使经过治理和开发的流域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得以协调发展。17.0.2江河流域规划应结合流域状况勘查或专门考察,调查域环境现状,分析上要问题,并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规,结合技术、经济等条件,拟定不同水平年维护和改善流域生态与环境的目标或要求。对环境问题突出的江河流域,应提出维护和改善生态与环境的规划方案,参与各治理开发规划方案的比选。17.0.3对拟定的各个江河流域治理开发规划方案,应识别、预估、分析其对生态与环境的有利和不利影响.研究减免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纳入规划方案。17.0.4江河流域治理开发规划方案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宏观L进行综台分析和总体评价,分析其对流域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为比选规划方案提供依据。17.0.5对流域环境有较大影响的控制性工程和近期重点工必要时应提出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31
18流域水利管理18.0.l江河流域规划应对流域水利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这方面工作的措施意见。18.0.2江河流域规划应针对流域存在的主要管理问题和流点,按照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提出调整、完善流域内各项管理工作体制的原则意见。对拟定的近期重点工程,应提出管理模式的意见。根据需要,还应研究提出流域通信网、水情预报预警系统和水质监测系统等管理设施建设的意见。18.0.3江河流域规划应根据流域具体情况,在国家已颁有关法规的基础上,提出需补充制定流域性配套管理条例或实施细则的意见。32
19经济评价与综合分析19.0.1江河流域规划的经济评价,可只进行国民经济评价,从国家整体角度评价规划方案的经济合理性。19.0.2规划方案中的主要工程项目和近期建设工程项目的固资产投资应采用相应的工程投资慨(估)算办法编制,其余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可按扩大指标估算。工程年运行费可按其占相应固定资产投资的百分比估算。19.0.3规划方案中各项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尽可能用货量计算,对一些难以用货币定量的经济效益应用文字加以阐明。19.0.4经济评价中各项工程项目的费用和效益可采用影格,也可直接采用现行价格。费用和效益的价格水平必须保持一致。19.0.5江河流域规划中各规划方案的比选,应根据方案经较结果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对选定的规划方案和主要工程项目的经济指标应列出其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净现值及经济效益费用比。必要时,还应列出一些辅助指标,如工程量、总投资、总工期、单位水量投资、单位电量投资等,供决策参考。19.0.6对选定的规划方案和主要工程项目还应结合下列因素从宏观上进行综合分析:(1)与国民经济发展总的布局、规模和速度的适应性(2)与产业政策的适应性。(3)对工业、农业、交通及地区经济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影响。(4)对环境和生态平衡的有利和不利影响。(5)对国家或地区物资、资金平衡的影响。(6)淹没数量及淹没处理难易程度。33
20近期工程实施意见20.0.1江河流域域规划应在选定规划方案总体安排的基础上提出近期治理开发了工程、近用工程应力求做到:(1)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能较好地解决流域内存在的要问题。(2)工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与同期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3)有关x级政府和群众对该工程有积极性(4)移民安置去向明确,有条件解决。(5)工程的兴建对生态与环境不会带来重大下利影响。20.0.2对某些规模较人的水库、河道、灌区等工程,必要分期建设,将近期建设部分列入近期工程。应注意近、远期工程的结合,合理选定近期建设规模,并阐明其效益。.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应故到同步实施.同步生20.0.3对拟定的近期工程,应对下阶段勘侧、设计、科研、验及水文站网布设等工作提出意见。34
附加说明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参编单位;山东省水利厅清华大学水利系主要起草人:何孝地陈清赚胡训润中如芳石海峰谭培伦陈雪英陈鉴王忠法宫崇楠林翔岳3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97条文说明
38l总则1.0.1江河流域规划是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的总体安排;足进行水利建设的基本依据。为了提高规划的科学水平,明确规划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1982年原水利部曾颁发试行了们则可流域规划编制规程》(试行),起到了指导作用。本规范系根据《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在原颁现程的基础卜,吸取国内外规划经验制定的,以便更好地适应制定和修订江河流域规划的需要。1.0.2不同的江河流域现划,其复杂程度和要求不同,不可能也人必要为各种不同的规划制定不同的规范。本规范是根据大江大河和重要中等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可能要求的内容制定的。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应根据流域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一般中等河流和小河流的流域情况和治理开发任务相对较为简单,综合利用规划的要求相时也低些;江河流域的专业规划和区域水利规划,任务相对较为专一。对这些规划,本条规定可参照执行,即在遵守本规范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的技术要求的原则下,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侧重,不一定包括规范中的所有内容,有的要求可适当降低。关于江河的分等,可参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标准确定。本条中重要的中等河流是指流域面积较大,什会经济较发达,洪水等灾害较严重,水资源和水能资源丰富,治理和开发利用矛盾较多的江河,可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1.0.3本条是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的基本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目的性。应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需要。水利是基础产业,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防洪安全和水资源的保证。规划中要重视人口、资源、经济、环境等因素,做到水资源的永续利用。39
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性。各条江河的具体情况下同.问题不同,各地区的要求也不同,规划必须针对流域特性、;治理开发现状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基本原则。江河治理和开发利用,涉及面广,需处理好各方面关系.以满足各方面的要求,取得尽时能大的效益。为此在编制江河流域规划时,应按照统一规划、全面安排、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的基本原则进行。基本任务。规定总的都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治理开发的方针任务和规划的目标,选定治理开发的总体方案、主要工程布局,并阐明工程效益。由于我国许多江河均已进行过规划,今后要进行修订的较多。为了更好地进行治理开发,规定在修订规划时要对原规划进行回顾评价,这有利于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使新的现划基础更为可靠。规划应紧密结合流域实际,根据规划任务书所规定的治理开发的方计和任务,突出重点,兼顾1般,下要求涉及所有方面.如对水能资源有限的平原河流,水电规划就可不作为重点进行研究,对无治涝任务的山区河流.就不必要研究治涝规划等。1.0.4治理开发江河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贯彻有关的方针和政策,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本条针对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的特点,作了专门现定,使制定的现划方案,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刊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江河流域规划工作十分复杂,为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规划方案的实施,本条规定要正确处理九个方面的关系,这是总结我国40多年规划经验、教训制定的,进行各江河的流域规划.可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侧重,对突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1.0.5编制江河流域规划,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有了正确的态度,才能使提出的规划.符合流域的实际情况,切实40
可行。对此.本条归纳为以下几方面:①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流域的实情。②重视流域基本情况和基本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使规划建立在可靠的基础卜。③充分利用有关科研成果,吸取成功的经验。④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倡公众参与,妥善处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以使规划方案得到各有关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⑤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认真论证优选规划方案,使提出的规划方案符合客观规律,技术上可行,井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1.0.6本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关于综合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规定的。国土规划是国家根据各方面条件制定的地区经济发展方向、城镇合理布局和基础设施设置等关于国土治理开发的总体安排。江河流域规划是国土规划中的一项重要的专题规划,应注意与其相协调。这样,才能使止河流域规划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合理要求,并与国家和地区国上规划中涉及的国民经济有关部门的发展要求相适应。1.0.7江河流域现划多以编制规划时以后的10~15年为近期水平年;以编制规划时以后的20~30年或更远一些为远期水平年。由于江河流域规划是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的,规划水平年和国家建设计划及长远规划的年份一致.将有利于规划的进行。但由于江河流域规划情况不一,为适应更广泛的情况,本条未采用严格的约束用语。如果规划水平年与国家建设计划不一致,在规划报告中宜列有相应于国家建设计划年份的规划安排,供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用。1.0.8本条有关重视采用新概念、新技术、新方法的规定,在于保证江河流域规划的先进性,以力求使分析研究问题更全面深入,拟定的现划方案更合理科学。近年来不少规划中都注意体现了对水资源永续利用的要求,并加强了计算机技术和系统分析方法的应用,这对提高规划质量无疑起到厂很大作用。1.0.9江河流域规划涉及防洪、治涝、灌溉.发电、航运、供水、41
水产等部门,分析论证规划方案需应用水文、泥沙、地质、水利计算、水土、施工、经济、生态与环境等专业的技术。为适应规划和专业技术的需要,国家和各行业已颁布了一系列的标准、规程、规范等,这些技术法规都是国内外经验的总结,反映当前科技水平.对规划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考虑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很多,有关内容无法全部吸取列入本规范,故制定厂本条规定,即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相关的规程、规范、标准等的规定。42
2基本资料2.0.1基本资料是江河流域规划工作的基础,其质量对规划成果的可靠程度影响很大,为使规划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本规范专设本章,规定在规划阶段应掌握的资料的范围和质量要求。本条规定了规划阶段,根据规划要求应搜集、整理、分析研究的自然、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基本资料与质量要求。关于水文资料,规划阶段对重要枢纽工程一般应具备30年以上系列。地形资料的比例尺亡能满足工程规划要求。量算容积曲线地形日的比例尺一般为1/5000~1/25000,研究枢纽建筑物布置,地形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2000~1/5000。目前国家1/50000地形图已基本出齐,1/10000地形图亦出版厂较多,要注意收集。关于地质资料,除进行地质普查外,对重要枢纽一般还要求根据有关专业规范进行少量钻探。杜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今后重要的议题,保护生态与环境已提到重要的地位,日益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也是江河流域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本等特规定要注意搜集有关生态与环境的资料,为进行水质保护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基本社会经济资料可根据统计部门统计年鉴确定,必要时应进行补充搜集或调查。2.0.2我国水利建设历史悠久,许多江河已非“原始状态”不同程度得到治理和开发利用,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水利建设规模空前,各主要江河流域的面貌都有很大变化,有的影响所及地区已超过本流域的范围,本条是针对这一情况规定的。只有在掌握了解规划江河流域的历史演变、治理和开发利用现状、主要的经验教训、与有关流域的关系等资料及情况后,才可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制定出符合流域实际、合理可行的规划,适应43
流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2.0.3搜集的基本资料来自各方面,许多是不系统的,质量也不一;本条针对这一情况,为保证作为规划依据的基础资料的质量而作的原则规定。对搜集的零散资料进行系统整理,主要是了解资料的数量和质量情况、以便根据规划要求,进行搜集和勘测、调查。由于搜集的资料质量不一,一般应进行必要的合理性分析和可靠程度评价,对失实、存疑的资料,要进行复查核实,不可靠的资料,不宜作为规划的依据。基本资料最好能整编刊印,便于应用。44
3社会经济发展预测3.0.1江河流域规划是为满足流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制定的。为此,在编制流域规划时,必须对流域社会经济可能的发展、有关生产力的布局进行科学预测,以便弄清各方面对江河流域的治理和开发利用的要求。并据此进行相应的江河流域的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预测的地区范围一般为规划的江河流域;当影响超出本流域时,应扩大到主要影响地区。预测范围和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3.0.2本条是预测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则规定。江河流域规划是国家和地区国土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一部分,故在进行流域社会经济发展预测时,应在以上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在缺乏上述规划资料时.可以根据流域的历史、现状和近期社会经济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测可由主管部门或规划单位根据资料情况,采用多种方法进行。预测的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宜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与有关行业的规划相协调。预测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中,应包括人口的初步预测。3.0.3本条是对预测上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即必须了解国家对该地区的发展目标、发展要求,了解地区生产力布局在整个国家中的地位,了解国家对该地区的政策等等.以便在此基础上,结合流域的自然条件、资源情况、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研究论证,使预测成果与国家发展现划相适应,并符合流域的实际情况。45
4总体规划4.0.1本条规定了流域总体规划的研究内容。它是根据国内外一些大江人河流域规划的经验慨括的。这部分具体内容可视流域的具体情况研究确定。4.0.2本条就流域治理开发的原则、方针和任务作了原则规定。流域域规划一般多分层次编制。不同层次的规划必须相互协调、相互衔接;下一层次规划必须以上一层次规划为依据,其规划治开发原则、方针和任务符合上一层次规划精神。并使其传点具体化。江河流域一般都有多项治理和开发任务,各项任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是不同的。规划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一个流域特别是较大的流域上中下游、干支流的情况.可差别很大.左右两岸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与要求也往往不如同.规划时应分别研究s地区的h理和开发利用住技及其主次关系。4.0.3本条是关于拟定流域的治理开发目标的原则规定、本要从以下几十方面进行研究和论证拟定。即①经济、社会与环境应协调发展。②近期与远期的治理和开发目标以近期为重点近期目作应具体、明确,尽可能量比。为治理开发任务应有轻重缓急,重要的、迫切的任务应优先考虑。④亡考虑需要与可能村近期拟实施项目的建设条件.特别是资金投入应实事求是。4.0.4条是制定流域总体规划方案的原则规定。主要是:①对影响全局的战略措施应重点研究。所谓战略措施不同层次规划是个同的,一项工程对上一层次规划可能不是战略措施,而对下一层次规划可能是战略措施。②略措施的布局应能解决流域平要治理开发任务或综合解决多项治理开发任务。③措施布局于支流应统筹考虑.某些干流卜的措施l可以解决干流也可以解决支流的46
治理开发任先;某些支流上的措施除解决支流的治理开发任务外.时下流也有很大作用。④流域总体方案还应尽可能满足流域治理开发任务的类本要求.并做到技术上可行、又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4.0.5本条是关于拟定控制队枢纽和重要综合利用工程布案的主要条件的规定。根据国内外经验.地质条件和水库淹没损失大小,对选定方案往往起较大甚至是决定仕的作用,应着重进行研究。近期拟实施的工程项目.应有一定的工作深度,做到主要地质问题清楚、淹没实物指标误差不影响结论。4.0.6本条是关于跨流域调水工程总体规划的规定。强调在跨流域调水方案中,应时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和洪水调配的必要件和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论证。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强调对调入区应大力节约用水并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对调出区应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用水的要求.为长远发展m有适当的余地。当有几条线路向外流域调水时,时分别研究各条线路调水对有关地以的影响.还应研究几条线路同时调水对调出流域的综合影响。跨流域洪水调配,强调对调出流域洪水首先L采取各种防洪措施.尽可能在本流域内安排;对承泄流域应充分考虑其对增加额外洪水的承受能力。本条要求规划的跨流域调水工程应基本合理可行。是指在技术、经济、社会、生态与环境等方面都经过初步分析论证.认为是人体可以接受的。为达到这一要求,一般要比在1个流域内行水量调配的凋水工程复杂得多,需要开展更为深入的研究论证工作。47
5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5.0.1流域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是拟定江河流域治理和利用方案的基础。本条规定所有江河流域规划都应进行这项工作。在水资源短缺、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还应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可能采取的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对策,为确定江河治理和开发利用方案提供依据。5.0.2流域水资源供需分析多采用分区的方法进行。大江大河流域面积大,水资源供需分区一般可大些,中小河流宜小些。由于分区分析只能反映分区总体情况,不能反映分区内各地区的情况,有时会出现总体上供需是平衡的,而有些地区有余,有些地区不足。为此,对水资源贫乏、供需矛盾突出的流域,分区宜小些,目的是可较全面地反映水资源的供需情况。5.0.3本条规定了水资源供需分析评价中应研究的水平年。现状基准年是分析和评价近、远期水资源供需情况的基础.一般可选取规划编制期内,即较近的几年中资料较完整,又有一定代表性的某些年份。近期和远期水平年一般应和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的水平年相一致。也可参照下列年限选取,即以距规划编制时以后10~15年为近期水平年;以距规划编制时以后20~30年,为远期水平年。现状基准年与各水平年应分别研究丰、平、枯等年型的水资源供需状况,丰水年一般可取频率P=10%或P=25%的年份,水年可选频率P=50%的年份.枯水年可选频率P=75%或P=90%的年份。本条除规定了研究水量的供需状况外,还强调要重视水质,其目的在于避免由于水质因素造成水资源供需评价结论失真。5.0.4本条是根据目前广泛采用的流域水资源分类和计算方法拟定的。流域的地下水资源量,通常根据实测流量资料,用“割48
基流”法计算,这部分水量已计入地表水。属重复汁算的这部分水量应在计算水资源总量中于以扣除。人类活动对水资源会有一定影响,并随活动的程度而不同。对影响显著的,应按照合理的办法对水资源系列资料加以修正,使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有可靠的依据。5.0.5可供水量指可提供用一使用的水资源量,包括可利用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可混用、代用的微咸水和海水。为了提供更多的可供水量,条文中还强调要重视水质,重视水资源的重复刊用。对地表水可供水量,应分析其变化趋势。现有工程既应考虑因工程老化失修等导致供水能力下降的影响.又应考虑改变工程功能与实施优化调度而导致供水能力增加的影响。对地下水可供水量,应根据现状开采量和地下水补给量,结合取水措施作出估算。对可利用的微咸水和海水利用量,应根据资源和工农业分布,说明可利用的数量。5.0.6需水量一般可分工业、农业、生活用水、航运、水力发电和输沙等需水部门进行预测。水是有限的宝贵资源,随着节水措施的推行和科技进步,用水定额必将逐步降低。水资源紧缺的地区,预测需水量时,应充分考虑节水措施.从宏观上控制多耗水行业的发展;甚至对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进行控制.使其与地区水资源相适应。本条是根据这些情势作出的规定,以使预测成果尽可能符合今后不同水平年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内外资料,一般情况下,需用水量的增长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降低,且应低于经济增长率。以往预测需水量时,往往忽视维持河道、河口稳定和维护改善生态与环境的水量,为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持上述水量是必要的,为此本条作了专门的规定。5.0.7本条是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的原则规定。缺水地区是规划的重点地区,应进行较深人研究,为制定规划方案提供依据,本条规定了应重点深人的一些内容。对缺水地区的缺水程度宜根据缺水的比例分等.一般可为严重缺水、缺水和轻微缺水等。对策49
和措施应根据缺水情况分析制定,可采取工程措施或非工程措施.包括行政管理、经济、法律措施等。5.0.8本条规定对余水流域及缺水流域均应根据情况研究考虑跨流域调水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跨流域调水量,应经综合分析研究确定。根据国内外调水工程的经验,主要应进行以下几方面研究水资源调出流域的可调水量分析、影响分析及补偿措施研究;水资源调入流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调水工程与其他替代措施的经济比较分析等。50
6防洪规划6.0.1本条规定江河流域防洪规划部分的任务。规划选定的防洪方案是防洪建设的基本依据。我国北方一些河流有防凌任务,沿海河口有防潮问题。防凌、防潮与防洪相似,现合并到本章,一般情况下,也应有相应的规划。6.0.2同家标准(GB50201-94防洪标准》已于1995年1月正式颁布施行,在进行防洪规划时,一般可据此选定各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防洪标准》中有的规定有一定变幅的,应根据防护对象的情况论证确定。如受条件限制,防洪标准一时未能按要求达到时,可视情况分期安排逐步达到。对于特别重要的设施.例如机场、铁路和重要厂矿等,防洪标准要求很高。如按其要求的防洪标准规划防洪方案往往很不经济,甚至不可能,故主要应研究采取自保措施。6.0.3流域防洪规划要全面考虑,统筹研究,根据流域实际情况,制定正确的防洪方案,如有的流域防洪是以地为主,而有的就应是蓄泄并重。同时还应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不能使一部分地区受益而有损于另一部分地区c例如规划堤防应协调上下游泄量,整治河道要左右岸同时考虑等。对于多沙河流,泥沙也是造成洪灾的主要根源之一,故在研究防治洪灾的同时,还要对泥沙治理进行研究,例如大力开展水L保持、兴建水库调水调沙等.使防洪问题得到较好解决。6.0.4流域整体防洪上程措施方案的确定,是流域防洪规划的核心,应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根据防洪保护地区防洪标准及对洪水调节的要求,进行来量与泄量的平衡以确定对洪水进行调节的必要性,并对安排分蓄洪工程、兴建水库工程和采取道整治工程等防洪措施的可能性进行研究。在可行范围内应拟定若干工程措施组合方案,在基本达到同一防洪标准条件下进行方案比较,确51
定采用的方案。对于大江大河来说,防洪一般都不能仅靠一种措施.而须采用综合措施才能较好地解决。6.0.5河道的泄洪能力.直接关系到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与水库的防洪库容。随着各项建设的发展,河道过水断面被占用的情况日益增多,加之不少河段存在泥沙淤积问题,河道泄洪能力从总体L有减少趋势,故在防洪规划中应对泄洪能力加以核定,并研究保持及提高泄洪能力的措施。如果由于人为设障严重造成泄洪能力持续下降.应当在调查落实的基础上。在防洪规划中提出清障的具体要求。6.0.6堤防是最常用的防洪工程。对于单独采用堤防防洪的情况,应根据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通过水利计算确定要求河道通过的允许泄量及相应的设计洪水位;对于防洪系统中的堤防,应根据防洪系统安排堤防抗御的洪水标准,确定河道的允许泄量及相应的设计洪水位。上下游、干支流堤防的允许泄量要协调。多沙河流河床受冲淤影响严重,洪水位往往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同一标准不同水平年的洪水位不同,堤防设计洪水位应适应这种情况。感潮河段洪水位受到洪水、天文潮、气象潮的综合影响.且各地上述三种因素的影响程度不同,在确定设计洪水位时要根据实际水文、气象资料研究洪、潮遭遇规律,合理确定。6.0.7河道整治是重要的防洪工程措施,但由于河道演变十分复杂、特别是大江大河,采取河道整治措施后,影响十分广泛、深远,故采取河道整治措施应十分慎重,对整治后对各方面对能产生的影响要研究深透,对不利的影响要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加以消除或减缓。6.0.8分(蓄、滞)洪工程是处理超额洪量的有效措施,也是牺牲局部、保护重点的一种不得已的办法。在整体防洪方案研究中,要根据安排分(蓄、滞)洪区的可能条件,研究分(蓄、滞)洪量与具体确定位置。安排时,位置直尽可能与洪水来源相适应,并有利于控制设计洪水位。分(蓄、滞)洪区确定后.要确定其启52
用条件,一般以控制仕水文站的某一水位作为启用条件。一旦分洪后,将引起上下游水文、河流情势的重大变比,要分析研究产生的影响.对其不利影响要提出处理措施。核算分洪道的泄洪能力,进口端用设计分洪水位,出口端不一定考虑最不利的洪水遭遇,而用较不利的遭遇情况即可。6.0.9以防洪为主要任务的水库或可承担防洪任务的综合利用水库往往是流域防洪工程系统的关键措施,是流域防洪规划研究的重点。规划中要研究防洪库容的数量、分配和调度运用原则及其防洪效益。对于综合利用水库,防洪与兴利的结合是提高防洪能力、发挥工程整体效益的关键问题,应当进行较深入的研究。6.0.10整体防洪方案特别是其中的防洪水库、重要的分(蓄、滞)洪厂、控制性的分洪枢纽等的运用方式,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既定的防洪标准与防洪效益,在防洪规划中应当进行初步研究,确定运用水位、启用标准和调度规则。对沿岸有重要城市和洪水泛滥后灾害特别严重的,应当在规划中提出对发生超过既定防洪标准洪水的对策,以便预作准备。6.0.11防洪非工程措施也是防洪减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规划主要防洪工程措施的同时也要根据流域特点,对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有关方面提出方向性的安排意见;以构成完整的防洪体系。6.0.12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集中的财富也愈来愈多,逐步成为流域防洪规划研究的重点。城镇防洪规划不能脱离流域整体防洪规划及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故城镇的防洪规划应在卜述两个现划的基础L进行。如实施流域防洪整体规划后仍不能满足城镇防洪要求时,则应对城镇的合理范围(通常由上级批准的城镇规划确定)设置相对独立的防洪体系,如较高标准的堤防封闭圈。城镇排涝亦很重要,我国一些大城市曾多次发生因暴雨使城镇大面积受淹的例子。故在城镇防洪规划中应包括排涝,由于这部分建设常由市政部门主持,故其标准立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6.0.13流域内有的山地、丘陵区,山洪灾害十分严重,要分别53
情况研究可能采取的防洪措施方向、原则。有的河流(河段)泥石流、滑坡、岩崩等山地灾害也较严重.规划中也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监测和预报的意见,并提出一些确有效果且经济上能承受的主要厂程措施。54
7治涝规划7.0.1本条规定了流域治涝规划的主要研究内容。通常治涝应包括及时排除因降雨过多或过于集中形成的农田多余水量,以保证作物能够正常生长。7.0.2治涝设计标准即规划工程拟达到的治涝能力。排涝设计标准即排除地表多余降雨径流的标准,一般以涝区发生一定重现期的暴雨后作物不受涝灾为准。设计标准的高低,取决于地区水利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要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排渍设计标准即控制农田地下水位的标准,常以不同作物在不同生长期内和雨后一定时间内地下水的允许埋藏深度为指标。根据各地资料,小麦生长期内地下水适宜埋藏深度一般在0.5-1.2m棉花0.1.5m水稻晒田期0.4-0.67.0.3根据各地不同经验,治理的原则和措施是北方平原区,大都为河流冲积而成,微地貌复杂,泄洪、排涝不畅,旱涝碱三害并存,可视涝区具体情况采用不同排水方式。对于坡水、洪水、涝水共同为害的地区,应进行必要的水系凋整,新开河道或辅以分洪道;将洪、涝水分而治之;当承泄区水位长期较高无条件自排时,可考虑建站提排。对于以降水、灌溉渗水为主而形成涝渍的地区,一般可采用水平排水方式;对于深层承压补给潜水的地区,可考虑采用竖井抽排结合明沟输水的方式;在地下水位过高,但水量丰富,水质又较好的地区,可井灌、井然结合,以灌代排;涝区内的局部洼地排水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修筑沟恤畦田、条台田的治理方式。滨湖及南方河流中、下游的圩区,一般地势低洼.河网纵横交错,洪涝威胁严重.应首先在解决防洪的基础卜,合理整治圩区内水系,设置完整的排水沟网及必要的截渗工程,保留必要的湖河蓄涝容积,做到排蓄结合、内外分开、高低分开、灌排分开、55
水旱分开,控制内河水仕和地下水位。滨海感潮地区,在布置排水系统的同时;应设置必要的挡潮及截渗工程。7.0.4当流域内的骨十排水河道具有多年实测流量资料时,可采用频率分析法直接推求设计排涝流量;当采用降雨资料间接推求设计排涝流量时.应根据排水面积、设计暴雨、作物品种等条件合理拟定。旱作地区一般选用1~3日暴雨,l~3口排完;水稻厂一般选用1~3日暴雨,3~5日排至耐淹深度。对于只有蓄涝容积的排水系统,则可采用较K历时的暴雨。设计雨型应根据出现机遇大和对工程不利的原则选定。圩区还应考虑沟塘、湖泊对径流的滞蓄作用和河网的抽排预降等因素。设计排涝水位应根据涝区地形特点和排涝要求,按照承泄区的条件,通过排涝效益、缓排面积、提排面积、蓄涝容积等方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分析选定。7.0.5排水是治涝、防渍、改碱的主要工程措施。在涝区排水系统设计中,三者必须结合考虑。设计时,多数干支河道排水规模都由排涝要求控制,但断面型式往往要兼顾排渍、排碱需要,以利控制地下水位。7.0.6南方圩区用于蓄涝的湖泊、河道、沟塘等水面,一般不应小于集水面积的10%~15%。7.0.8若排涝区与承泄区属于同一雨区时,可选用与除涝标准同频率的承泄区设计外水位;相反,若两者暴雨遭遇的机会较少,则可选用历年排水期内承泄区的多年平均高水位,或某年的实侧水位。56
8灌溉规划8.0.2灌区总体布局是流域灌溉规划的重要内容。根据各地的情况.研究的侧重。位应有所不同。山丘区应充分利用有利的地形条件,扩大拦蓄、利用当地径流的能力.并通过蓄、引、提等综合工程措施,提高当地水的利用程度。北方半干旱平原.自然条件复杂.旱涝碱洪清等灾害相互影响,在发展灌溉的同时,必须兼顾防洪、除涝、防渍、改碱的要求。在宜井区要合理拟定布井方案并通过区域性地下水平衡计算,提出适宜的采补方式。在易发生盐碱比的地区,应分析预测灌溉后的区域水盐动态,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南方圩区,应在搞好防洪、除涝、防演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灌溉系统,尽量做到田间渠系灌排分开,建立完整的灌排系统。在多泥沙的河道上引水.应妥善处理好泥沙,防止淤积渠系。引洪淤灌应防上渠道淤塞,达到厚、平、匀的淤地要求。8.0.3灌溉设计标准一般以灌溉设计保证率表示,旱作物一般采用50%~75%.水稻区一般采用75%~90%,北方缺水地区可取下限,水资源丰沛地区和城市近郊菜田可取上限或较高值。8.0.4水源丰沛地区的大型灌区灌溉制度,可根据作物需水量及历年降雨资料,按照根系活动层水量平衡方法,逐年分析拟定。干旱缺水地区,可采用非充分灌)既模式,研究采用符合当地条件的节水灌)既技术.使有限的灌溉水源发挥出最大的增产效益。8.0.5本来对流域规划阶段各类灌区应着重研究的主要工程措施作厂规定。总的是强调要抓住主要问题,突出重点,使研究的方案有较为可靠的基础。8.0.6本条规定开发灌区必须有灌有排.灌排并重.这是流域灌溉规划的一项有要原则。通过设置排水措施满足排涝要求,有效地控制地下水位.防止土壤过湿与沼译比成盐碱化。本来还对准57
排渠系的布置原则做了阐述,供规划参考。8.0.7对大面积井灌区的规划,本条现定应分析预测长期开采地下水动态变比,这是因为在发展井灌的地区要有足够的地下水资源,即水源应能不断得到补充、以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为此,编制井灌发展规划要目先做好灌区水文地质调查工作.要在地厂水资源评价和供需分析的基础上s理确定发展面积。8.0.8对已建灌区的改造是流域灌溉规划中常要遇到的课题。根据我国许多地方的条件和特点.水资源下足是制约灌溉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为此,本条强调要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重视研究节水灌溉。在做好节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方案的研究。为使可供水源与灌溉需水相适应.本条还规定必要时应对供水水源加以调整。8.0.9为了充分利用水资源,一些地区常要利用城市工业生活废污水进行灌溉,但利用污水灌溉要严格控制水质标准,防止直接将超标污水引入农田,导致作物产量和质量下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等严重后果;利用污水灌溉还应合理适量,严格掌握灌溉时间和灌溉定额。污水灌溉主要适用于大田作物.蔬菜尤其是生食瓜果菜类和块根作物不宜使用。58
9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规划9.0.2不同水平年的城市生活单位用水量.可在调查现状用水基础上.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日标和城市发展规划.参照有关规范及相似城币用水指标分析确定。对工业用水的单位用水量,应尽量按照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进行分类预测。预测时应充分考虑技术进步及节水的影响。缺乏资料时,也可按照综合万元产值取水量进行估算。一般可采用趋势法、弹性系数法等多种方法的测算成果,合理分析选定。9.0.3本条规定了供水规划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由于可供水量是供水方案能否成立的前提,因此对下同水源都要求进行相应的水量平衡和调节计算,在此基础上再研究拟定所需的工程规模。9.0.4对城市尤其是重要城市的供水,其保证率高达95%~97%,单靠某一水源往往难以满足要求。为此.在可能情况下应尽量采取多水源联合供水,以便相互调剂。本条关于利用地F水源和从多沙河道引水应注意的问题也是许多地方常遇到的,需要在规划中认真研究。9.0.5生活及工业供水需要有良好的水质,我国现已制定有水质标准。为了切实做好水源保护,必要时要对供水水源地划定一定范围的水源保护区,并提出应采取的主要监控措施。城市供水规划中不仅要研究供水方案,还应包括考虑废污水的利用和排放。过去许多规划在这方面不够重视是不妥的,本条件就此作了规定。9.0.6供水保证率是对供水保证程度的定量评价指标,以供水得到满足的时段占系列总时段的比例表示。现划中要对不同供水对象的保证程度加以分析,以便衡量供水方案是否符合任务要求。考虑到在于早缺水地区一旦遇到特殊枯水年或连续枯水年,必须依靠临时采取某些措施救急,为此要求在规划中预作必要的筹划,提出应急方案和相应的措施。59
10水力发电规划10.0.1本条规定厂流域水上发电的开发任务。编制规划时应对河流水能资源及其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明确需进行研究的河流与河段。对流经平原地区的河流(河段),如水能资源不集中,开发利用价值低.经分析论证后,可个进行研究。10.0.2拟定问流梯级开发方案应考虑如下原则与要(1)要以流域总体规划为指导,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水力电在治理开发任务中的亡次地位应由总体规划确定。拟定的梯级开发方案应包括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性枢纽,并研究开发方案对总体规划确定的其他综合利用工程或跨流域调水工程的影响。(2)要考虑水力发电在治理开发任务中的主次地位。当水力发电为首要任务时,拟定梯级开发方案应重点考虑充分开发水能资源的要求。当其他综合利用任务为首要任务,而水力发电为次要任务时,拟定梯级开发方案应重点考虑其他综分利用要求,结合考虑开发水能资源。(1)拟定和选择问流梯级开发方案应全面考虑本条正文指的因素,但各比较方案考虑的因素要有所侧重。10.0.3水电站水库调节能力大小对电站电能质量、电站在电系统中运行调度灵活性以及充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有重大影响,因此本条规定要把具有较好调节性能的水库梯级作为规划研究重点。抽水蓄能电站可只在有条件的河流上根据系统调峰需要进行研究.初步拟定站址与规模。在通航河流上设置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时,应考虑电站对航运的影响。10.0.4规划水电站保证出力和年发电量计算应考虑如下方(1)上下游梯级电站,单独运用与级联合运用.应采用统一的代表年或代表径流系列计算。(2)当梯级电站水库具有多年调节性能时,应采用代表径流60
系列计算.否则可采用代表年计算。(3)应计见其他综合刊用部门,包括问道外灌溉和洪水以及门道内航运和环境等用水要求对发电的影响。10.0.5规划水电站的正常蓄水位和其他持证水准.应根据电站枢纽任务要求从其重要性.分别按如下方法拟定;(1)对于一般水电站,可根据本条正文指出的因索,参照地河流规划或已建水电站的经验.经综合分析初步拟定。(2)时于重要的电站枢纽,应根据本条正文指出的因素拟定若干比较方案。通过经济分析和综合论证选定。10.0.6当装机容量按装机利用小时数或按装机容量与保证出力倍比数拟定时.其经验数据应结合本流域实际情况慎重选定。若电站水库的调节性能较好.所在地区动力资源缺乏或水能资源较少,电力系统中火电比重较大时,可选用较小的装机利用小时数或较大的装机容量与保证出力的信比数。对拟定的上、下游梯级水电站装机容量应相协调、以避免产生上益弃水.造成水能资源的浪费。10.0.7规划水电站机组机型选择应考虑国内外的机组制造水平,并尽心能选用网内生产技术的成熟的机组。机组台数不宜过多,但由机尺寸和重量应满足运输的要求。10.0.8拟定水库运用原则时.对水库调节性能较好的大型水电站,要根据枢纽开发任务主次,处理好发电与防洪、发电与其他兴利任务的关系.并明确汛期的水库蓄泄关系。对拟在近期兴建建的大型水电站,若泥沙淤积问题严重时,水库运用方式应根据蓄清排浑的原则拟定.汛期应尽可能控制在较低水位运用,汛后的蓄水时机与蓄水方式应合理选择,以利于排沙。10.0.9小水电的发展应国地制宜区别对待。在人烟稀少的区一般大电网难以到达,应以发展微型、小型水电为主,以解决分散的乡村和小型个业用电。在丘陵区.大部分农村已由大电网覆盖.开发小水电一般都有其他综合刊用要求,四处理好发电61
与其他要求的关系。在平原地区人口密集,经济发达.供电范围基本都处于大电网的覆盖范围.开发小水电应尽量与其他综合利用相结合。小水电发展规划亡提出有利于小水电发展的投资政策与电价政策。10.0.10本条就冰东与冻害问题对严寒地K水电规划作了规定。在水电站水能指标的计算上应计及河流封冻。径流减少的影响,对于水工建筑物和水电站的运行应考虑采取防止东害的必要措施。62
11航运规划11.0.1航运系统由航运经济、航道、港口、船舶和通讯等诸要素组成.广义上的通航规划对卜述要素都要进行研究与规划。江河流域规划主要研究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水害治理,因此江河流域规划中的航运规划应重点围绕航道规划进行研究。港口和船舶等发展规划了作为研究重点。11.0.2对河流航运状况进行调查是进行航运规划的基础,调容应全面。水文泥沙方面应包括各代表年汛期和枯水期水位、流量、流速、含沙量、输沙量、泥沙粒径级配以及泥沙冲淤规律。航道、港口和通航建筑物方面应包括航道尺度、浅滩和险滩、港口规模和吞吐能力以及已建闸坝通航建筑型式和规模。船舶和营运方面应包括客货吨位和船队组成以及运输组织方式。在运输量方面应包括客货运量,并尽可能包括货种、流向、周转量和客货密度。11.0.3航运运输量预测应包括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年,并以近期水平年为重点。由于一个地区的运输一般为综合运输,水运只是其中的一种运输方式;因此航运运输量应在综合运输规划基础上进行。可采用产需平衡法、运输系数法和趋势法等方法预测出一个地区的总运输量,然后根据水运在综合运输系统中的地位,分析确定规划河流的水运运输量。11.0.4航运规划按航道等级与通航标准有如下两种情况:1)规划河流的航道等级如已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划定,则在航运规划中应采用这一划定的等级,并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确定通航标准。(2)航道等级尚未按国家规定和程序划定的规划河流;在进行航运规划时,应通过适当的技术经济论证确定航道等级与通航标准。论证应全面考虑客货运量要求、河流通航条件、航运工程措施和航运效益等因素。63
11.0.5一条河流的开发利用.常涉及许多任务要求.因此究通航方案应妥善协调航运与其他综合利用任务的关系;在通航5可流上开发利用水资源也应考虑航运要求。在河道上安排航道渠比工程.应考虑问道内水位壅高对两岸防洪和排涝影响.并应采取相应措施。渠化工程还应结合考虑发电和两岸灌溉、供水对抬高水位的要求。在进行航道整治特别是修建丁坝和顺坝时,应考虑由此引起的河势变比对堤防以及两岸取水、排水设施的影响。在通航河而上修建非航运为主的闸、坝工程,应同时设置必要的过船通航设施;拟定的特征水位和水库运用方式应结合考虑航运要求;还应考虑工程修建后引起的泥沙冲政变比对航运的影响,对多沙河流应研究提出防沙措施。11.0.6航运用水应与其他综合利用用水统筹考虑,区别情况理确定。河道上闸、坝工程过船通航设施用水,应根据通航设施型式、规模和通过能力计算确定。利用天然河流河段)或人工运河通航的航运用水;应根据来水情况和航运、环境用水要求以及两岸灌溉、供水要求,经水量平衡后.按照航运在综合利用中的地位,合理分配确定。11.0.7对拟进行梯级开发的通航河流(河段)。其在实现梯级开发前后的通航条件及可达到的通航标准,往往有较上的差别,而实现梯级渠化又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近、远期可采用不同的通航标准。近期间流(河段)在天然(包括整治和局部渠化)状况下可先采用较低的通航标准与通航保证率;远期在河流(河段)实现梯级渠化后,而采用较高的通航标准与通航保证率。在通航河流上安排闸、坝工程.受货源和通航条件等H素影响,近、远期过坝(闸)运量也常有很人差别。在这种情况下。经64过论证可采取分期建设过船设施的方案。如先按小规模建设过船设施,以后再改建扩大规模;或先建一线过船设施.另预留一线过船设施等。
12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12.0.1河道与河口整治规划是流域现划的一部分,但不是流域的全部河段与河口都要进行整治规划。规划范围可根据社会开济发展的要求,特别是沿河两岸城市发展、工矿企业布局的要求.结合江门除害兴利,并考虑工可段与河口本身的特点具体确定。研大河道、河口演变规律是整治规划的基础。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广泛收集问道、河U的历史演变资料和现状资料,包括水沙系列的测验资料,河道、河口地形图河床质资料和有关工程资料等c当资料缺乏时,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并注意进行洪水流态、水沙变比、河床冲淤、比降、横断面等的观测。12.0.2本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三条的要求制定的。河道,河口的整治中,河势的重大调整,治导线的布置或调整,都将给上下游、左右岸带来不同的影响。为此,整治规划方案亡通过几个可行的方案进行综合比较,选择既能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关系,又能较好地满足各部门要求的经济、合理方案。12.0.3河道、河口河势走向的控制格局和整治工程的总体布局应遵循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考虑洪水、中水和枯水期,防洪、航运、排涝、引水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方案比较后确定。主要建筑物应尽可能顺应河势,适应水沙运动规律;裁弯工程必须控制河道变迁的范围,注意预测上、下游河道冲淤变地及其影响;堵支并流工程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修建厂坝工程应防止对岸相应河段的冲刷和失稳;修建鱼咀工程应防止主、支汉水、沙分流比的过量变化而形成河道冲淤失衡的不利影响。对水库库尾有重要城市、港口和工矿企业的河道,应研究库尾淤积及其影响,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防洪、通航、供水等需要;对于水库下游河道,由于河床冲冲刷.对防洪、航运、取水、排水65
等产生影响时.应根据需要拟定相应措施。河口滩涂河道洲滩、边滩垦殖或进行其他目的的开发利用应服从防洪、防潮、排涝、通航的总体安排,有利于河势稳定和主泓弘的控制,并应防止掠夺性开发,重视该地广的生态与环境保护。12.0.4河势变比急骤的河段,往往主流摆动变化大.顶冲点提下挫,河槽冲淤变化频繁,主、支没交替变比,河势难于控制,严重影响防洪安全与航运等效益的正常发挥。为控制河势、稳定主流,通常可先根据河道具体情况,研究拟定L下游节点的合理间距,再按规划的上流方向研究需增设的点或护岸工程。12.0.5需要进行重大河势调整的河段.其整治布局必须进行案比较;不同的方案对各方面的影响各异,比较时应重点对中要影响的差异加以深入分析,再综合选定。12.0.6问道中进行规模较大的沙石料开采,常引起河势、的变化,从而影响河可道防洪、航运,并使某些效益未能正常发挥。为此在河道、河口整治规划中,应将砂石料开采纳入整治总体规划。规划中关于允许的采石、采砂范围、控制线和基本尺度等应作为今后河道内统一管理的依据,以确保整治效果。12.0.7河道、河口整治方案应与整冶任务、目的要求相适应,不同河段整治目的各不相同,有的以防洪为主,有的以航运为主或防洪、航运并重,有的则以岸线利用或土地开发为主等。对有防洪任务的,应重视保留足够行洪断面,控制主流变化;对有航运任务的,应重视使主槽保持一定航宽、航深和弯道半径,在进行河工建筑物的布置时都应尽量顺应河势,适应水沙变化的规律。12.0.8河道、河口整治规划的实施程序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安排;(1)对河势变化剧烈,不及时整治将会引起上下游河势连锁反应.造成重大影响与不良后果的河段,应优先安排。2)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的整治工程,如重要城币的防洪、防潮工程,重要港口的航道、码头及其他重点地区的防洪、防潮、排涝、取水所需的有关整治工程等应优先安排。66
(3)对远期开发整治有显著作用的部分工程也N适当优先考虑。由于河势变比迅速.且部分工程实施后往往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因此整治规划必须适应新的变比.注意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12.0.9岸线利用主要是为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服务的。为此线利用规划亡根据岸线现状、河势变比、河道冲淤规律与主流流向等,紧密结合岸线的腹地条件和城市发展布局,在河道、河口整治总体规划中加以研究.合理确定可资利用的岸线和其相应的利用条件。12.0.11在河道岸边兴建建筑物时,应尽可能采用贴岸式或式结构,以保证河道原有的h洪能力.并满足航运的需要。束窄河床或占用行洪滩地,将会减少行洪断面,并可能引起河势变比,一般应避免采用。必须束窄河床、占用行洪滩地时,应控制在适度范围以内,并应就引起的河势变化、河床冲淤趋势、防洪影响等,进行综合论证,提出相应的措施。对由此引起对排涝、取水及航港等设施的影响,应提出相应的补偿措施。67
13水土保持规划13.1.1本条规定了流域水上保持规划的基本内容。条文强调在研究水土流失状况、成因、规律和发展趋势、即弄清流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做好规划。为此.必须十分重视调查研究工作系统地搜集、了解下列资料。作为规划的依据。(1)自然情况、包括影响水土流失的L要自然因素如地质、貌、降雨、土壤、植被,以及影响农业生产的K他气象因素M温度、日照、风、霜、雹等。(2)社会经济情况,上要为人口密度、土地利用情况、农劳力及其使用情况、人民经济收入与文比水平等.(3)水土流失类型、强度、程度、分布反潜在危险(4)各类土地面积、土壤质地、结构与肥力等情况。(5)历年来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的数量,质量一效益。13.0.2水上流失分区是拟定流域水上流失防治方案、编制流域水L保持规划的重要依据。分区由大至小逐级进行。具体噪作时应尽量做到:同1地区内的土壤侵蚀类型、侵蚀强度以及植被、貌等自然条件基本一致;向一地区内的治理方向、治理措施及土地利用方向基本相同;流域界线及行政界线基本完整。13.0.3本条规定厂进行水上保持规划的基本原则。总的是要做到与当地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相协调,并通过规划处理好农、林、牧互相争地的矛盾,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13.0.4本条规定厂拟定区域水上保持措施方案与拟定主要防治区域或典型小流域水土保持措施方案的基本方法和工作深度。(1)区域性水土保持措施方案主要是依据水土流失类型和区内社会经济状况拟定近期、中期、远期的治理目标与相应的治理措施布局。(2)主要防治K域或典型小流域水上保持措施方案则通68
方案比较择优选定与拟定区域性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则比工作深度要深些。王要防治区或典型小流域水上保持措施方案拟定的基本步骤为①依据水土流失类型、程度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则.提出农、林、牧等方面生产用地的比例与位置。②以h款为基础提出几种最有可能实施的水上保持措施方案如耕作措施、林草措施、工程措施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组合③拟定的治理措施方案进行经济比较和综合分析.提出选定方案。13.0.5选定方案中的近期工程应分别个同措施类型.估应的各项指标与工程量.作为制定实施规划的参考。69
14水质保护规划14.0.1我国是水资源比较缺乏的国家,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全球平均水平的1/4。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水域被污染的情况日趋严重。保护水质使之符合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长久需要,是十分重要的任务。江河流域规划中,之所以把水质保护规划列为重要内容之一,正是针对这一任务要求,力求通过规划使流域水资源得以持续利用。流域社会经济得以持续发展。但由于这项规划牵涉面很广.基本资料又下易取得,下作难以做得很细。14.0.2~14.0.3流域内水污染状况及水质现状是进行规划的基础。水污染负荷调查涉及面十分广泛,做好这项工作主要应是抓住流域内的污染重点户;要查清其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类型、数量和排放规律。对流域现状水质主E要根据近年来的监测资料.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价。14.0.4水源地是城市供水的水源,对水质有较高的要求;城镇岸边污染带关系到城镇环境及广大人民健康,为此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应把保护水源地水体和防治城镇岸边污染带作为重点,以保证城镇(特别是位F河流下游的城镇)有可用的水源。规划中应根据各水体的具体情况区分其功能,村已污染较重的水体应列为重点治理区,对目前已轻微污染但又属潜在水源地的水体则应重点加以保护。水质保护的关键是对污染源的排放总量加以严格控制,要根据拟定的水质保护目标和规划水平年的规划供水量与污染预测,结合河流(河段)水体环境容量和稀释自净能力,研究提出防治措施和控制办法。对主要污染源还应提出治理要求。流域各大流的水质对于流水质有较大影响,河流下游河段的水质与上游河段水质也有很大关系,因此还应统筹考虑,否则将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本系对流域干大流卜游水质问题做了专门70
规定,这无疑是十分必要的。14.0.5对规划中安排的水库、凋水工程等可较大改变水的天然时空分配的工程.应就其可能对水质产中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某些工程如跨流域调水常会给调出流域的水质带来不利的影响.规划中要认真加以分析研究.如影响较大.应提出缓解、补救的措施。71
15漂木、渔业、滩涂开发、水利灭螺、旅游等规划15.0.1条川流(河段)是否需要漂木和编制漂木规划应进行论证。只有当河流(河段)的上持有丰富的森林资源,有稳定而较多的木材采伐量已经论证无合适的其他运输条件时。才有必要利用河道漂木并编制相应的漂木规划。编制时.应付漂木的历史。现状及其发展前途进行认真调查与分析.注意漂木条件的变比。一些过去或现在有漂木任务的河流,随着森林资源的采伐,木材来源的减少,或其他运输方式的发展,可能没有必要进行漂木或可以缩小漂木河段范围。15.0.2渔业规划L要研究流域发展渔业生产的布局一个流域特别是大流域内.由于平原、丘陵、山区和高原的水域面积、水域组成、水域条件、气候条件不同.鱼类品种和养殖习惯也那不同。渔业规划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提出不同渔业生产安排原则意见以及流域内发展渔业生产的重点地区。向城镇供水的水源,水质要求高。利用这些水源的水域发展渔业生产与保护水质是有矛盾的,应特别慎重。要对渔业生产厂式、放养的规模与地点、放养的方式等进行论证、发展渔业生产后的水质,应满足供水水质要求。15.0.3滩涂开发利用可能带来的主要影响包括间势变比、洪水位抬高和堤防安全、航槽变化以及对两岸取水和排水设施的影响等。对这些影响和相应对策要进行专门论证。研究中,不仅要考虑单项围滩工程的影响,而且要考虑多顶围滩工程的综合影响。15.0.4水利灭螺规划应调查和掌握钉螺率生一扩散规律、结大水利工程建设,提出消灭钉螺草生和扩散条件方案。灭螺措施:在防洪工程方面.如结合堤防加高加固填平江滩和坑塘、平整护坡以及洪道清芦扫障;排涝工程方面。如结合开挖排水沟渠.控制72
烷内湖泊水位;堤防涵闸工程方面.如结合引水涵闸的新建与改建.设胄栏、杀钉螺设施。根据实践经验.这些灭螺措施都是有效的.在规划中可因地制宜采用。15.0.5江河流域治理开发对旅游资源可能带来的主要不利影响是水库淹没名胜、古迹和自然景观;带来的有刊影响是创造新的自然景观,增添新的景点,井因改善了库周交通,为扩大旅游范围创造条件。对受影响的旅游资源的保护、改建、迁建和新的旅游资源的开发,应在旅游规划中提出原则安排意见。15.0.6流域内有大片荒地资源时,应编制这部分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指出开发利用的方向,提出有关水利措施安排的原则意见。流域内有自然保护区时,江河治理开发方案应结合考虑保护区对水利的要求。有关水利工程安排应尽量避免对保护区生态和环境带来不利影响。73
16重要枢纽规划16.0.1重要枢纽是指在江河流域规划中承担的冶理开发重、作用显著的水利枢纽工程。根据流域的重要性和流域的特点,规划中可能有一个或多个重要枢纽。重要枢纽的规划任务应根据江河流域规划任务和枢纽的特点,深入研究后明确。重要枢纽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枢纽在江河流域中承担的治理开发任务,初步确定工程规模及亡要特征参数,包括;特征水位、库容、流量、发电指标、通航等级、供引水量等,初步拟定枢纽总体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型及轮廓尺寸,初拟施工规划、主体工程量、工程投资等,并进行经济评价和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工程的可行性。重要枢纽对上、下游其他上程的效益等会带来影响,进行规划时.应将其所带来的影响一并考虑。若上下游两级枢纽关系特别密切,效益互补,不易具体划分,本阶段可视为1个枢纽程加以论证。16.0.2重要枢纽应进行必要的地质勘察工作,以便研究了解枢纽场址的基本地质条件和存在的L要地质问题。对各项工作要求,可参见有关的专门规范。当存在一个以上的可能场址时.可根据已掌握的资料,选择技术卜较为可靠的、经济上较为合理的场址作为代表。对待别重要的枢纽,本阶段需进行初步比较后选择较优场址为代表。16.0.3重要枢纽现划,应进行必要的水文工作,对采用的实测水文系列资料和调查的历史洪水资料应进行复核,分析其合理性和可靠性;水文系列一般应达到3O年以上不足部分应尽可能合理延长,拟在近期兴建的重要枢纽.应推算场址天然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并尽早建站进行观测,按实测资料对推算成果进行适时修正。74
16.0.4在拟定重要枢纽设置的防洪库容和兴利库容时,应根据规划任务和工程具体条件,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经过洪水调节和径流调节计算拟定。洪水调节应分别接江门设计洪水、移民安置设计洪水、枢纽设计洪水、枢纽校读洪水进行计算。江河防洪所需的队周年容应尽可能与兴利库容相结合。径流调节一般采用长系列法.山可采用代六年法。近期兴建的前要枢纽应对各用水部门在水位、水量和时间上的要求进行初步协调。原则上可按规划任务的二次,确定不同部门满足程度和顺序,对各部门基本要求或现状的最低要求应了以优先保证。必要时拟定不同方案进行比选。16.0.5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的规定。确定重要枢纽的等别及L要建筑物的级别。枢纽布置方案般不进行方案比较,但应根据枢纽的自然条件,并考虑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做到基本大理可行。对特别重要的枢纽规划。应进行枢纽个置方案的初步比较,推荐枢纽的倾向性型式,初#确定主要建筑物的型式和基本断面,并进行稳定分析计算。重要枢纽的工程量可根据建筑物组成与结构特点,分项分部位计算十石方开挖与填筑、混凝土、钢筋、钢材、灌浆、机电设备,再以计算的主要工程量乘以适当的系数作为规划工程量。16.0.6重要枢纽应合理拟定施工工期,一般可参照条件类似、工程规模相当的已建工程的实践或拟建工程的设计文件拟定.也可按施工强度的现行水平、枢纽各项上体工程量,结合具体条件分析确定。拟在近期兴建的重要枢纽应进行初步的施工规划,初拟施工导流方案、施工总平面和施工总进度。重要枢纽工程投资估算可按扩大指标进行,扩大指标应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分析研究后采用。根据需要,可参照类似工程或常现投资分年比例,计算分年投资。16.0.7工程移民是枢纽工程能否兴建的制约因素之一,重要枢纽规划时应于以重视.对淹没范围内的淹没情况应在总体上有正确估小船可按1/50000或在大比例的地形图估算主要淹没指75
标,并进行抽样调查加以修正。拟在近期兴建的重要枢纽.要求按1/10000地形图初步凋查主要淹没实物指标、动迁人口和设施数量,井时淹没图所在乡、县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可能安置区的环境容量,提出移民安置意见,估计淹没补偿投资。76
17环境影响评价17.0.1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能源部联合颁行业标准SL45-92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X制定的维护和改善生态与环境,是当今人们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问题将日益尖锐突出。水是环境的一个十分重要和活跃的因素,对江河流域进行治理开发,改变了水的天然状况,将对生态与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条是就江河流域规划中如何对待和处理江河流域治理开发对生态与环境影响的基本要求所作的规定。鉴于维护和改善生态与环境的重要性,本条规定进行江河流域规划应将维护和改善流域的生态与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住务,并贯彻到规划的全过程,其目的是使江河流域按规划进行治理和开发,能在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协调持续发展。只有达到这目的,才是一个好的规划方案。17.0.2江河流域的生态与环境.必须了解江域生态与环境的历史演变、现状、今后发展趋势、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它是评价江河流域规划方案对生态与环境影响,拟定维护和改善生态与环境目标,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的基本依据。关于维护和改善江河流域生态一环境的“目标”是指宏观上对江河流域生态与环境的期望标准。对生态与环境的“要求”则是指对某些较为具体的环境因素的需求.一般较为具体,可根据流域的具体情况和规划任务确定。流域环境问题很多,目标或要求过高,限于条件往往一时很难实现;相反,目标或要求偏低,又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本条关于目标或要求的规定,总的精神是要做到既符合国家规定,又较为合理适度一般情况下.对技术较易达到,经济发展快.条件又较好的流域,目标或要求77
可高些,相反宜相对降低;远期水平年的目标或要求可高些,近期水平年宜低些。本条第二款是针对环境问题突出的流域规定的。”突出”是指关系流域全局生态与环境的重大问题.如黄河中游的水土流失;西北内陆河下游绿洲退化;北方河流水资源紧缺、河道萎缩、河口淤积;海河、淮河等水质恶化等。由于它关系全局,问题突出,是江河流域规划必须研究缓解的,对此本条规定进行这些江河流域的现划,应有以缓解主要生态与环境问题的治理开发方案,参与各现划方案的比选。17.0.3理开发,会对许多生态与环境因子产中影响。影响包括有利的和不利的两方面,一般采用有、无规划方案对比的方法进行评价。本条中“识别”是指江河流域治理开发对生态与环境因子影响情况的判别;“预估”是指对影响程度作出的估计;“分析”是指根据影响严重程度,筛选出主要的影响因子,为研究对策和措施提供依据。本条“纳入规划方案”,是指在规划方案中,应包括缓解对生态与环境有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指出可缓解的程度.以便为进行方案比选创造条件。17.0.4本条是X打工河流域规划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规定。江河流域规划包括治理水害、开发水利的广泛内容,规划方案对江河流域生态与环境影响是多方面的。规划阶段主要是从宏观L进行综台分析和总体评价,一般可采用“列表法”,根据定量或定性指标列表分析评价;如基础资料较好.亦可采用“区域控制权重法”或其他方法(祥见SL45—92(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是江河流域规划方案比选的重要依据。如果比较方案技术、经济指标相近,应选择对主要生态与环境因子有利,不利影响较小的方案;如规划方案对江河流域主要生态与环境因素影响较大,超出可承受的程度,采取的对策和措施难度大或需付出巨大代价,该规划方案应予舍弃或作必要的调整。78
17.0.5本条是对现划方案拟定的江河流域控制件工程。特别是推荐的近期重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是否编制这类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专题报告,应根据其重要性和对记河流域生态与环境影响程度确定。一般情况下.对大江大江可的控制性工程或对生态与环境影响大的工程,宜编制专题报告,以利规划报告审查和规划方案的决策,推进设汁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内容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79
18流域水利管理18.0.1流域水利管理包括:现划管理、水资源管理、防汛调管理。河道(含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及滞洪区)管理与工程管理等。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必须对k述各类管理工作的现状情况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需要采取的行政、技术、经济或法律的措施意见,以便加强这方面工作。理顺各方关系,提高流域治理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更好地实现江河流域规划规定的目标、任务。18.0.2为了统一管理流域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一调配流域洪水,有效地发挥防洪工程和防洪系统的作用,国家己原则规定在水利管理中实施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由于各个流域有其特殊的条件,采取的管理体制应有一定差别。编制江河流域规划时,需针对本流域存在的问题,对现行各项管理工作的合适体制加以研究,提出某些调整、改善的原则意.见,使之更加符合流域实际。对规划推荐的近期重点工程,还应提出可行的管理模式,包括管理范围、管理机沟、管理权限、管理方式等。流域通信网、流域水情预报预警系统和流域水质监测系统,是保证及时、准确地进行防汛、抗旱调度和全面反映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必要设施。经过这些年的建设,不少流域都已有一些基础,但多数还不尽完善,江河流域规划中应重视对有关情况加以研究,提出相应的安排意见。18.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水利管理法规、条例颁布以来,许多地方都注意加强了有关立法工作,相继制定了实施办法和一些地方性法现.使流域水利管理逐步走卜法制化轨道。但总的说来,这方面建设还不够完善,编制江河流域规划时有必要针对流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尚需补充制定的配套条例或实施80
细则提出建议.供各级立法机构研究制定.以更好地处理流域各项水事活动.协调各方利益要求,保证流域治理开发的顺利进行。81
19经济评价与综合分析19.0.1江河流域规划主要是对流域治理开发进行总体安排,对主要工程布局与实施程序提出意见,这些都应由国民经济评价指标结合社会、环境、地区发展等因素综合确定。由于流域规划阶段对资金来源、筹措方式等都还没有明确的意见,不具备进行财务评价的条件。田此,本条规定只进行国民经济评价.不要求作财务评价。19..0.2按扩大指标估算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时,应按项目类型分别进行。扩大指林应参照类似项目,并根据建设条件和价格水平进行修正后取用。工程年运行费也应按项目类型及其占相应固定资产投资的百分比,分别进行计算。年运行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参照运行良好的类似工程项目取用。19.0.3对各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首先应尽可能用货币定量计算。但有些经济效益较难用货币表示,如防洪工程可能减免的人员伤亡或特大洪水给地区经济发展带来的损失;灌溉工程由于带动加工业和养殖业等的发展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等。对这部分经济效益应用文字加以说明,供决策考虑。19.0.4各项工程项目费用和效益的影子价格.可根据有关规定测算和估算,也可参用类似的已审批项目的测算成果,但1上对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按现行价格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和效益时,应采用同一年的不变价格,使费用和效益的价格水平保持一致。19.0.5进行各规划方案比选时,参与比较的各规划方案的效益费用计算口径应对应一致,效益费用流程应合理安排,对达到设计效益的时间应充分论证。方案比选采用的方法,与单个工程项目采用的方法基本相同。当采用差额投资经济内部收益率法进行方案比选时,应注意避免出现一个以L的解。82
19.0.6江河域规划方案和主要工程项目的合理性,除应从经济上说明外,还要从社会、环境、地区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本条列出了综合分析应考虑的一些方面。83
20近期工程实施意见20.0.1选择近期治理开发工程是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的重要任务。本条关于近期治理工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规定,实际是要求重视近期工程的研究深度;使规划推荐的近期工程不仅技术上可行,而且没有特殊的难点。本条所列的几点都是影响工程实施的重要方面,需要在规划中认真研究。以往有些流域规划由于没有强调这一点常因某些方面估计不足使拟定的一些工程项目未能付诸实施,在一定程度卜影响了规划应有的作用。20.0.2期工程可以是某一项工程,也可以是一项工程的某些部分。规划中对需要分期建设的项目,应进行必要的分析,合理拟定近期建设的规模、可能达到的效益,明确分期安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重视研究近远期工程的结合,使近期建设不致与远期安排发生矛盾。过去有些工程常常先只进行主体工程,而后再逐步安排配套工程,这样的分期建设是不妥的。条文中对此特别作了规定,强调主体与配套工程必须同步实施,以保证尽快发挥工程效益。20.0.3规定主要是供安排近期工程下一步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水文站网布设等前期工作参用。近期工程是江河流域规划的研究重点,一般说来工作已有一定基础,所提安排意见应是有针对性的,是以往工作的深化,把它作为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的一项要求,对后续进行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无疑是十分必要的。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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