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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JGJ×××××-201×建筑防护栏杆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buildingguardrail(征求意见稿)2016年5月29日201×-××-××发布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49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材料;4.设计;5.加工制作6.安装施工;7.工程验收;8.保养和维护。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本规程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世纪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广州铝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山幕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第四装修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49
目次1总则12术语23材料43.1一般规定43.2钢材43.3铝合金材料53.4玻璃63.5木质材料63.6纤维增强复合材料63.7其他材料74设计84.1一般规定84.2建筑设计84.3结构设计94.4防雷接地104.5性能要求105加工制作125.1一般规定125.2钢构件125.3铝合金构件125.4玻璃135.5木质材料构件135.6混凝土预制构件145.7纤维增强复合材料146安装施工166.1一般规定166.2预埋件及后锚固件176.3金属护栏186.4木质护栏186.5玻璃栏板196.6防雷接地197工程验收207.1一般规定207.2主控项目217.3一般项目218保养和维护238.1一般规定238.2检查、维修及维护23附 录 A抗水平荷载性能检测24附 录 B抗垂直荷载性能检测27附 录 C抗软重物撞击性能检测2949
附 录 D抗硬物撞击性能检测32附 录 E等效静载法抗风压性能检测34附 录 F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检测36附 录 G护栏间隙38本规范用词说明39引用标准名录40附:条文说明4349
1总则1.0.1为保证建筑防护栏杆的质量,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防护栏杆的设计、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保养和维护。不适用于市政园林设施的栏杆及施工时的临时栏杆。1.0.3建筑防护栏杆应起防护作用,可防止人员跌落。1.0.4建筑防护栏杆工程除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其他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49
2术语2.0.1栏杆railingsystem在连通空间内阻止人体直接通过的构件。2.0.2防护栏杆guardrail对人体起安全防护作用的栏杆,简称护栏。2.0.3可踏面treadsurface护栏底部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2.0.4栏板railingpanel护栏中采用的玻璃板、金属板、钢杆、钢索或金属网等阻止人体直接通过的构件。2.0.5立柱baluster竖向固定于建筑主体结构上,用于支撑扶手和玻璃板、金属板、钢杆、钢索或金属网的构件。2.0.6扶手handrail横向固定于立柱或建筑结构上,可供用手抓握作为引导或支撑的构件。2.0.7正装式flushmount栏杆系统锚固于水平面的安装方式,见图2.0.7。a)效果图b)侧视图说明:1——扶手;5——可踏面;2——立柱;l——立柱间距;3——驳接爪件;h——护栏高度;4——栏板;H——护栏防护高度。图2.0.7正装式护栏示意2.0.8侧装式sidemount栏杆系统锚固于竖直面的安装方式,见图2.0.8。49
a)效果图b)侧视图说明:1——扶手;5——可踏面;2——立柱;l——立柱间距;3——玻璃夹具;h——护栏高度;4——栏板;H——护栏防护高度。图2.0.8侧装式护栏示意2.0.9护栏高度validheightofguardrail扶手上表面至立柱底部或底座中心位置的垂直距离,用h表示,见图2.0.7、图2.0.8、图2.0.9。说明:1——扶手;l——立柱间距;b——楼梯踏步宽度。2——栏板;h——护栏高度;3——立柱;H——护栏防护高度;图2.0.9楼梯护栏示意2.0.10护栏防护高度validprotectionheightofguardrail扶手上表面至可踏面的最小竖向高度,用H表示,见图2.0.7、图2.0.8、图2.0.9。49
3材料3.1一般规定3.1.1建筑护栏所用材料应符合相应材料的力学性能要求3.1.2建筑护栏应根据腐蚀环境选用金属材料,金属构件除不锈钢和耐候钢外,其他金属材料和金属零部件的表面应进行耐腐蚀、耐老化处理,并要做相应性能的检测。3.1.3室内楼梯、中庭、消防通道、幕墙围栏、落地窗等建筑室内用护栏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3.1.4建筑护栏用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且应进行边缘处理。3.2钢材3.2.1不锈钢材料宜采用奥氏体型或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的相关规定。当采用奥氏体型不锈钢时,Ni含量不宜小于8.00%,Cr含量不宜小于16.00%。不锈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4237、《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不锈钢冷加工钢棒》GB/T4226、《不锈钢棒》GB/T1200、《一般用途耐腐蚀钢铸件》GB/T2100、《不锈钢丝绳》GB/T9944和现行行业标准《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YB/T5363的有关规定。3.2.2建筑护栏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的钢种、牌号和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912、《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及钢带》GB/T3274、《一般用途耐腐蚀钢铸件》GB/T2100、《一般用途钢丝绳》GB/T20118、《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和现行行业标准《结构用无缝钢管》JBJ102的有关规定。3.2.3建筑护栏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表面应采取有效防腐、防锈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热浸镀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的相关规定;2铬电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工程用铬电镀层》GB/T11379的相关规定,宜采用Cu+Ni+Cr或Ni+Cr镀层,耐腐蚀性要求应满足铜加速乙酸试验16h、腐蚀膏腐蚀试验16h或乙酸盐雾试验96h,且镀层表面不允许有针孔、鼓泡及金属腐蚀等缺陷;3电泳涂漆处理涂层复合膜厚度应大于21µm;4氟碳喷涂处理涂层平均膜厚度应大于30µm;5热浸镀锌表面不宜作为装饰表面,应采用聚脂粉末喷涂、电泳涂漆或氟碳喷涂;6电泳涂漆和氟碳喷涂等表面处理的湿、干附着性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9286规定的0级,划格切割边缘完全平滑,无一格脱落;49
7在湿度大于70%的潮湿环境或沿海地带,室外护栏构件应采用两层表面处理层或更高的防腐技术要求。3.2.4点支承玻璃护栏的玻璃装置爪件和玻璃夹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JG/T138的规定。3.2.5钢索护栏用钢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丝绳》GB/T9944的规定。3.2.6铸造件应无毛刺、锐边、尖角等现象;用于栏板使用的,所有间隙不应通过直径为110mm的球体,且不允许有倒钩。3.2.7钢材之间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焊接规程》GB/T8162以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相关规定。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焊条》GB/T983、《堆焊焊条》GB/T984、《焊接用钢盘条》GB/T3429、《焊接用不锈钢盘条》GB4241、《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热强钢焊条》GB/T5118、《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抵合金钢焊丝》GB/T8110、《碳钢药焊丝》GB/T10045、《镍基钎料》GB/T10859、《溶化焊用钢丝》GB/T14957、《气体保护焊用钢丝》GB/T14958、《镍及镍合金焊丝》GB/T15620、《不锈钢药芯焊丝》GB/T17853、《无铅钎料》GB/T20422的有关规定。3.3铝合金材料3.3.1建筑护栏用铝合金型材基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的相关规定,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聚酯粉末喷涂、氟碳喷涂等表面处理时,膜层厚度和质量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5237.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5237.5的规定。3.3.2建筑用护栏用铝复合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GB/T11748和现行行业标准《铝塑复合压力管》CJ/T159、《建筑用铝合金木纹型材》YS/T730、《建筑用铝挤压木复合型材》YS/T731的有关规定。3.3.3建筑护栏采用铝合金材料时,连接用的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开口型沉头抽芯铆钉10、11级》GB/T12617.1、《开口型沉头抽芯铆钉30级》GB/T12617.2、《开口型沉头抽芯铆钉12级》GB/T12617.3、《开口型沉头抽芯铆钉51级》GB/T12617.4、《开口型沉头抽芯铆钉20、21、22级》GB/T12617.5、《开口型平圆头抽芯铆钉10、11级》GB/T12618.1、《开口型平圆头抽芯铆钉30级》GB/T12618.2、《开口型平圆头抽芯铆钉12级》GB/T12618.3、《开口型平圆头抽芯铆钉51级》GB/T12618.4、《开口型平圆头抽芯铆钉20、21、22级》GB/T12618.5、《开口型平圆头抽芯铆钉40、41级》GB/T12618.6、《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6、《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GB/T3098.15、《紧固件机械性能抽芯铆钉》GB/T3098.19、《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自攻螺钉》GB/T3098.21的有关规定。3.3.4铝合金之间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焊接规程》GB/T8162相关规定,焊条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及铝合金》GB/T3669、《铝基钎料》GB/T13815的49
有关规定。3.4玻璃3.4.1护栏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护栏用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相关规定;2临空高度大于3m时,应采用夹层玻璃;3消防通道的护栏玻璃栏板应采用防火玻璃;4不允许为了视觉效果而破碎夹层玻璃的其中一片;5需要在玻璃面板上雕刻花纹的,应对玻璃进行强度验证;6玻璃不宜作护栏扶手使用,需要作扶手使用时,应进行性能验证和论证;7栏板为单片玻璃时,应采用框支承结构,采用点支承结构时,应在玻璃周边安装金属保护扣条。3.4.2建筑护栏用玻璃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GB15763.1、《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GB15763.4的有关规定。3.5木质材料3.5.1建筑防护栏杆用木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木制品甲醛释放量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l8580中E1级的有关规定;2木材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材工业胶粘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GB/T14732的有关规定,其它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的有关规定。3.5.2建筑防护栏杆所用木材应选用原木、锯材和胶合木等承重结构用材,无虫蛀、扭曲变形、腐蚀等现象,所用的树种、材质等级、含水率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T50772、《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50708、《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木制品极限与配合》GB/T12471和现行行业标准《橡胶木锯材》LY/T1184的有关规定。3.6纤维增强复合材料3.6.1护栏中采用的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GB/T31539的规定,宜采用M23级和M30级型材。3.6.2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型材之间的连接紧固件采用不锈钢紧固件时,应满足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49
3.7其他材料3.7.1建筑护栏橡胶制品,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HG/T3099及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橡胶板》GB/T5574的规定。3.7.2建筑护栏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3.8.3护栏与主体结构采用后锚固件连接时,机械锚栓、化学锚栓和植筋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规定。49
4设计4.1一般规定4.1.1护栏设计应安全、可靠、美观,并有足够的整体刚度,设计使用年限宜为二十五年。护栏构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稳定性要求。4.1.2护栏应能承受地震作用、温差和沉降的变形影响。4.1.3护栏应能承受直接施加于其上的荷载与作用。4.1.4护栏各部位的构造应避免对人体产生伤害,且应便于清洁、维护、更换。4.1.5装配式护栏宜采用工厂化、成品化的工艺,尽量减少施工现场的焊接接头,从而降低因现场焊接品质和防腐措施处理不当,导致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安全问题。4.1.6专门为工程设计的非标准规格护栏,宜在批量生产之前进行性能检测。4.1.7玻璃护栏、长度1000m以上的护栏设计完成后应进行性能检测验证设计方案。4.2建筑设计4.2.1建筑室内外的以下部位应安装防护栏杆:1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步级总高度超过0.70m的临空部位;2阳台、外廊、室内外平台、露台、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部位;3三级及三级以上有无障碍通行要求的台阶两侧;4现行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的临空窗台。4.2.2栏杆的防护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1防护高度应从建筑可踏部位顶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计算;2建筑临空部位栏杆的防护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相关规定;3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垂直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且应同时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4窗台的防护高度,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供少年儿童独自活动的场所不应低于0.90m,其余建筑不应低于0.80m;5住宅凸窗的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的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4.2.3建筑防护栏杆应设扶手,扶手与栏杆、栏板和建筑物的连接应经过结构验算,安装方式应牢固可靠,并符合以下要求:1高层公共建筑的临空护栏宜设实体栏板或半实体栏板;2阳台护栏宜有栏板,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和寒冷、严寒地区住宅阳台的护栏宜采用实体栏板;349
窗的防护栏杆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牢固连接,不应只固定于窗体上,并宜贴窗布置,且不应影响可开启窗扇的正常使用;4防护栏杆上布置花池或花盘搁架时,应有防止花盘、花木坠落技术措施,花池等易积水的部位宜作有组织排水设计。4.2.4防护栏杆构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阳台、外廊、室内外平台、露台、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台阶等临空处的护栏,护栏栏板或水平构件离楼面、地面或屋面的间隙距离应小于0.01m,或大于0.03m且不大于0.11m,有无障碍要求或挡水要求时,离楼面、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处不应留空;2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供少年儿童独自活动的场所,直接临空的通透护栏垂直杆件的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并应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该类场所的无障碍护栏,采用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的高度不应低于0.70m,且扶手到可踏面之间不应设置少年儿童可登援的水平构件;3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供少年儿童独自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栏杆扶手应设置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4.2.5无障碍走道、坡道、楼梯的栏杆,应同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4.2.6玻璃幕墙使用6mm+6mm以上的夹层玻璃,且开启扇的底边距可踏面的高度大于0.9m,可不设护栏,否则应按临空窗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4.2.7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缘、自动人行道踏板面或胶带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0.90m。临空处应增加高度或增设护栏,护栏应有实体栏板,防护高度应符合4.2.2条要求。4.3结构设计4.3.1护栏应按附属结构进行设计;4.3.2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中、小学校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5kN/m;2其他场所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竖向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3荷载作用点位于栏杆顶端,水平荷载应分别考虑向外和向内两种情况;4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可不考虑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的耦合作用。4.3.3应对栏杆受水平集中力作用进行验算,水平集中力取1.0kN,水平集中力作用于栏杆中的不利位置,与均布荷载不同时作用。4.3.4室外栏板应考虑风荷载作用,风荷载可按邻近围护结构风荷载取值。有风洞试验或流体力学计算分析的工程,可按照试验或计算结果取值,但不应小于按照规范计算的取值。4.3.5承受振动荷载的栏杆、栏板宜对栏杆、栏板受力构件进行疲劳验算。4.3.6栏杆结构在设计荷载作用下的侧移限值为栏杆高度的1/100,在风荷载作用下的玻璃栏板挠度限值为玻璃板跨度的1/100。4.3.749
应根据栏杆、栏板的结构形式和固定条件,选择对应的结构分析模型进行相关构件的计算分析。当计算边界条件复杂时,应按最不利受力条件计算,并应遵循相应设计规范的要求。4.3.8不应采用玻璃作为护栏结构中承受荷载的扶手、立柱,当临空的玻璃栏板仅采用点式支承固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4.3.9主体结构及构件应能够承受护栏传递的荷载和作用,连接件与主体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4.3.10护栏通过预埋件与混凝土结构连接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相关规定按受力预埋件进行设计。4.3.11护栏通过机械锚栓、化学锚栓和植筋与混凝土结构连接时,每个立柱处的锚栓不少于2个,锚栓的直径不小于8mm,锚板厚度不小于4mm,并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相关规定按照非结构构件连接进行设计。4.3.12护栏与钢结构连接时,主体结构应在连接处预留螺栓孔,采用螺栓与护栏连接;采用焊接时,应根据相关国家规范进行设计。4.3.13护栏与其他结构连接时,应预埋混凝土砌块或钢构件,并与结构主体可靠连接。4.4防雷接地4.4.1护栏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护栏应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4.4.2护栏的防雷构造设计宜符合以下要求:1护栏与建筑主体结构防雷装置连接导体宜采用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或截面积不小于50mm2、厚度不小于2.5mm的扁钢;2护栏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宜去除栏杆表面的非导电保护层,并与防雷连接件连接;3防雷连接导体宜分别与护栏防雷连接件和建筑主体结构防雷装置焊接连接,焊接长度不小于100mm,焊接处涂防腐漆。4.5性能要求4.5.1抗水平荷载性能检测时,荷载按1.0kN/m计算,护栏最大的相对水平位移值不应大于30mm,扶手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250,卸载1min后扶手的残余挠度不应大于L/1000(L为扶手长度),且不出现松弛或脱落现象。4.5.2抗垂直荷载性能检测,两个施载点加载时,扶手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l/250,最大残余挠度不应大于l/1000(l为两相邻护栏立柱件的扶手长度),护栏各连接部位不应出现松弛或脱落现象;单个施载点加载时护栏各连接部位不应出现松弛或脱落现象。4.5.3抗软重物撞击性能检测时,撞击能量E为300N·m,每次撞击后扶手水平相对位移不应大于h/25(h为护栏高度),护栏各连接部位不应出现松弛或脱落现象。4.5.4抗硬物撞击性能检测时,撞击物体降落高度为1.2m,撞击后栏板不应有碎片脱落、护栏各连接部位不应有松弛和脱落现象。4.5.5抗风压性能检测时,指标p应按表4.5.7规定选取。在荷载作用下,扶手水平相对位移不应大于30mm。荷载作用后,栏板不应破裂、护栏各连接部位不应有松弛和脱落现象。49
表4.5.7抗风压性能分级单位:kPa分级123456789分级指标值p1.0≤p<1.51.5≤p<2.02.0≤p<2.52.5≤p<3.03.0≤p<3.53.5≤p<4.04.0≤p<4.54.5≤p<5.0p≥5.04.5.6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检测时,水平反复拉力F为1000N,对护栏室内侧和室外侧反复施加拉力F各10次后,栏板不应破裂、护栏各连接部位不应有松弛和脱落现象。49
5加工制作5.1一般规定5.1.1护栏加工制作前应对已建主体结构进行复测。5.1.2护栏产品加工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GB/T1804、《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GB/T1184的相关规定。木制品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木制件极限与配合》GB/T12471的相关规定。5.1.3护栏加工制作件应无毛刺、尖锐角、锐边等现象。5.1.4加工护栏构配件所用的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5.2钢构件5.2.1护栏立柱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立柱高度允许偏差0mm~+2mm;2底板垂直度允许偏差±1º;3立柱支承玻璃栏板的夹具距离允许偏差±0.5mm;垫圈直径允许偏差-0.3mm~0mm;5栏杆开孔位置允许偏差±0.5mm。5.2.2平板型预埋件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锚板边长允许偏差为±5mm;2一般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为0mm~+10mm,两面为整块锚板的穿透式预埋件的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为0mm~+5mm,均不允许负偏差;3锚固筋与锚板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la/30(la为锚固钢筋长度,单位为mm);4圆锚筋的中心线允许偏差为±5mm。5.2.3护栏钢构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立柱板加工之前应进行校直调整;2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沉头螺钉用沉孔》GB152.2的规定;3圆柱头螺栓的沉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圆柱头用沉孔》GB152.3的规定;4螺丝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5.3铝合金构件5.3.1护栏用的铝合金构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立柱高度允许偏差为0mm~+2mm;2截面端头不应有加工变形,并应去除毛刺;3铆钉的通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铆钉用通孔》GB152.1的规定;4沉头螺钉的沉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沉头螺钉用沉孔》GB152.249
的规定;5圆柱头、螺栓的沉孔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圆柱头用沉孔》GB152.3的规定;6螺丝孔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5.3.2弯加工后的扶手铝合金构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皱褶、凹凸、裂纹。5.4玻璃5.4.1玻璃的加工由玻璃生产厂家根据施工单位的设计图纸加工完成。5.4.2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的加工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化玻璃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2-1的要求;表5.4.2-1钢化玻璃尺寸允许偏差(mm)项目玻璃厚度(mm)玻璃边长L≤2000玻璃边长L>2000边长6,8,10,12±1.5±2.015,19±2.0±3.0对角线差6,8,10,12≤2.0≤3.015,19≤3.0≤3.52夹层玻璃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2-2的要求;表5.4.2-2夹层玻璃尺寸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边长L≤2000±2.0L>2000±2.5对角线差L≤2000≤2.5L>2000≤3.5叠差L<1000±2.01000≤L<2000±3.02000≤L<4000±4.03点支承玻璃孔及形位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2-3的要求。表5.4.2-3点支承玻璃孔及形位尺寸允许偏差项目钻孔位置孔距孔轴与玻璃平面垂直度允许偏差±0.8mm±1.0mm±12′5.4.3玻璃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玻璃边缘应进行机械磨边和倒棱处理,外露玻璃的边缘应抛光磨边;2点支承玻璃的孔边应进行磨边和倒棱处理,倒棱宽度不宜小于1mm,并不应出现崩边;3夹层玻璃的钻孔可采用大、小孔相对的方式。5.5木质材料构件5.5.1护栏用的木质材料构件的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相关要求,在加工过程应满足下列要求:49
1木质材料加工之前应进行高温高压蒸烤,含水率应控制在18%以内;2立柱长度允许偏差为0mm~+2mm,端头斜度的允许偏差为-15°~0°;3护栏各连接处应采用榫接或齿连接,并采取胶合和销钉固定等可靠锚固措施,必要时可采用双螺母拉力螺杆进行连接,严禁采用平面对接铁钉固定;4孔位的允许偏差为±1.0mm,孔距的允许偏差为±1.0mm;5连接处不应有木节,主要受力结构上,木节不允许贯穿且不允许大于1/5的截面积;6木扶手在跨度较大或公共场合使用时应加上通条钢板,钢材宜采用Q235钢,钢板厚度应不小于3mm,并且采取有效的防腐、防锈措施;7木质构件表面应做有效的防腐、防虫处理,常用的药剂配方及处理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采用。5.5.2木质扶手构件弯曲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木质扶手构件可直接加工弯曲形状;2木质材料构件沿受压、受弯方向的弯曲,不应大于构件全长的L/500;3木质材料构件沿构件长度的侧向弯曲,不应大于构件全长的L/200;4构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皱褶、凹凸、裂缝等。5.6混凝土预制构件5.6.1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中对装配式混凝土构件的相关要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采用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30,脱模起吊时的混凝土强度根据计算不应小于15MPa;2混凝土构件长度为2m及以下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为3mm;长度在2m以上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为5mm;3混凝土构件中预埋件位置的允许偏差为±2.0mm,预留孔直径的允许偏差为±1.0mm;4混凝土构件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蜂窝、漏筋等明显缺陷,宜采用倒角或圆弧角;5安装时混凝土构件中的强度应到达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5%;6应留有预埋吊件,并进行吊装验算。5.6.2混凝土预制构件采用饰面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构件连接应可靠、耐久,石材、面砖等饰面宜采用反打成型法制作。5.7纤维增强复合材料5.7.1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加工由生产厂家根据施工单位的设计图纸在工厂加工。5.7.2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型材的加工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GB/T31539中的尺寸允许偏差规定,打孔直径的允许偏差为±0.8mm5.7.3纤维增强复合材料表面应进行处理或涂装,应平整光滑、颜色均匀,没有裂纹、毛刺、纤维裸露。5.7.4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型材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切割面应进行磨边处理,并涂覆涂料,应平齐、无分层;49
2型材上打孔的边缘应进行磨边处理,不应出现劈裂、分层。5.7.5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护栏的连接件应采用不锈钢,钢板厚度应不小于3mm。49
6安装施工6.1一般规定6.1.1混凝土护栏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相关规定。6.1.2砌体护栏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的相关规定。6.1.3安装护栏的主体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且验收合格。6.1.4进场安装的护栏构件及附件的材料品种、规格、色泽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护栏构件安装前应进行检验,不合格的构件不得安装使用。6.1.5护栏的安装施工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50502的规定,且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责任和权利、施工进度计划安排;2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3搬运、吊装方法;4测量方法及注意事项;5安装器具、设施及施工方法;6构件、组件和成品的现场保护方法;7质量要求及检查验收规定;8安全措施及劳动保护计划。6.1.6安装施工之前,安装施工单位应会同相关单位检查现场情况,包括安装用器具、脚手架、起重运输设备和临边安全防护措施等,确认现场是否具备护栏施工条件。6.1.7检查主体结构施工偏差、预埋件安装位置或预留槽口尺寸和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安装预埋件或预留槽口不满足设计要求或主体结构未埋设预埋件或预留槽口时,应制订补救措施或可靠连接方案,经相关单位审查后在护栏安装前实施。6.1.8护栏施工应按各工序技术控制标准执行,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有隐蔽工程的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1.9护栏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护栏分格轴线的测量应与主体结构测量相配合;2应对安装护栏的主体结构层间进出位置进行测量、监控;3应定期对护栏的安装定位基准进行校核;4对高层建筑室外护栏的测量,应在风力不大于4级时进行。6.1.10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结构装配的护栏组件,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6.1.11护栏安装过程中,应及时对半成品、成品进行保护;在构件存放、搬运、吊装时应轻拿轻放,不得碰撞、损坏和污染构件;对型材、玻璃等构件的表面应采取保护措施。49
6.1.12焊接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焊渣溅落在支承构件和玻璃表面上。6.1.13护栏安装完毕后,应对护栏所有连接件是否连接牢固、空心构件装饰封盖是否安装到位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将附着在护栏构件上的砂浆、混凝土或其它杂物清理干净。6.2预埋件及后锚固件6.2.1护栏与主体结构之间连接宜采用预埋件,采用后锚固件时进行相应的设计计算。6.2.2钢筋伸出混凝土结构外皮长度为1.2la,锚入混凝土结构内长度为la。la为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6.2.3预埋锚筋应符合下列规定:1锚板宜采用Q235、Q345级钢,锚板厚度不宜小于锚筋直径的60%,尚宜大于b/8,b为锚筋的间距。锚筋应采用HRB400或HPB300钢筋,不应采用冷加工钢筋;2直锚筋与锚板应采用T形焊接。当锚筋直径大于20mm时,宜采用穿孔塞焊。当采用手工焊时,焊缝高度不宜小于6mm,且对300MPa级钢筋不宜小于0.5d,对其他钢筋不宜小于0.6d,d为锚筋的直径;3预埋件锚筋中心至锚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d和20mm,预埋件的位置应使锚筋位于构件的外层主筋的内侧。预埋件的受力直锚筋直径不宜小于8mm,且不宜大于25mm。直锚筋数量不宜少于4根,且不宜多于4排;受剪预埋件的直锚筋可采用2根;4锚筋间距b、b1不应大于300mm,且b1不应小于6d和70mm;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c1不应小于6d和70mm,b、c均不应小于3d和45mm,如图6.2.3;5受拉直锚筋和弯折锚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第8.3.1条规定的受拉钢筋锚固长度;当锚筋采用HPB300级钢筋时末端还应有弯钩。当无法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应采取其他有效锚固措施。图6.2.3预埋件示意图6.2.4预埋锚栓应符合以下规定:1混凝土的最小厚度不小于锚栓的1.5倍有效锚固深度,且不应小于100mm;2锚栓公称直径不得小于12mm,锚固深度不应小于60mm,且不应小于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3锚栓的最小边距、临界边距和群锚最小间距、临界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中关于锚栓的要求;49
4锚栓的防腐蚀标准应高于护栏的防腐蚀标准。6.2.5后锚固件包括机械锚栓、化学锚栓和植筋,设计计算、施工和质量检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相关规定。6.3金属护栏6.3.1不锈钢构件及饰件的连接焊接应采用不锈钢焊条氩弧焊,焊缝长度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打磨毛刺,表面处理成发纹或抛光面,不锈钢构件及饰件的螺栓连接应采用不锈钢螺栓,铝合金材料不可现场焊接。6.3.2钢管扶手端部应采用可靠的措施封闭。6.3.3薄壁截面焊接处附近的铁锈、污垢和积水要清除干净,焊条应烘干,并不得在非焊缝处的构件表面起弧或灭弧。6.3.4护栏主要受力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应紧固,并应有防松脱措施,外露螺纹长度不应少于2倍螺距。热浸镀锌闭合截面钢构件主节点连接宜采用栓接或铆接。6.3.5护栏钢构件的表面处理、除锈和涂刷防锈底漆宜在安装前完成,焊缝两侧各50mm暂不涂装;埋入混凝土或砂浆内的构件,防锈底漆应涂刷至埋设界面以下30mm~50mm。面漆涂装前应进行二次表面处理和底漆补涂。6.3.6金属护栏外露部分不应出现尖锐的边缘。6.4木质护栏6.4.1木质护栏立柱与地面预埋固定处应用混凝土或其它结实材料填实牢固,预埋处不允许有积水现象。6.4.2护栏木质构件的表面处理底漆宜在安装前完成,面漆涂装前应进行二次表面处理和底漆补涂。6.4.3扶手与栏杆、栏板固定件如用卯榫结构固定时,应按工艺要求和顺序进行安装。先测量好实际需要的各段木质护栏长度,按所需长度尺寸略加余量下料。将毛料刨平、刨光使其符合设计净尺寸,然后用专用开榫机或手锯、凿子在要求连接部位开榫头、榫眼、榫槽,尺寸一定要准确,保证组装后无缝隙。每一扶手段上的长度方向拼接榫头不应超过1个。6.4.4扶手与栏杆、栏板固定件如用木螺丝固定时,固定间距不应大于400mm,操作时应在固定点处,先将扶手料钻定位孔或小孔,再将木螺丝拧入,使螺头达到平正,不应用锤子直接打入。6.4.5按栏板或栏杆顶面的斜度,配好起步弯头,可用扶手料切配弯头,采用切角对缝粘接,在断块切配区段内最少要考虑三个螺钉与支承固定件连接固定。大于70mm断面的扶手接头配制时,除用聚醋酸乙烯等化学粘接剂粘结外,还应在下面作暗榫或用铁件铆固。6.4.6木质护栏施工完毕应对护栏整体和局部进行检查,查看拼接是否接缝严密、纹理顺直、颜色一致,构件有无出现裂缝、变形,节点有无松动、有无腐朽和虫蛀,若有发现必须及时进行处理。49
6.5玻璃栏板6.5.1组合护栏的金属构件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栏杆采用金属构件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栏杆采用木质构件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规定。6.5.2栏板玻璃安装时,支承块或定位块材质、规格、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金属件不得直接接触。6.5.3框支承玻璃护栏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玻璃与构件槽口的配合尺寸和玻璃嵌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两边支承时玻璃嵌入量不应小于15mm,四边支承时玻璃嵌入量不应小于12mm;2玻璃槽口应使用密封胶或密封胶条充填密实;3有槽口的构件底部宜设置排水孔,防止腔内积水。6.5.4扶手焊接安装时,应用挡板对玻璃进行防护,以免焊接火花飞溅损坏玻璃栏板。6.5.5点支承玻璃栏板驳接头与玻璃之间应设置弹性材料的衬垫和衬套,衬垫和衬套的厚度不宜小于1mm。6.5.6点式玻璃栏板爪件安装前,应精确定出其安装位置。爪座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中表10.6.3规定。6.6防雷接地6.6.1护栏的防雷施工应符合现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的有关规定。6.6.2护栏与建筑物防雷装置之间的连接宜采用搭接焊,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焊接应饱满牢固,不应有夹渣虚焊、咬肉、气孔及未焊透现象;2扁钢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宽度的2倍,不得少于3面施焊。当扁钢宽度不同时,搭接长度以宽的为准;3圆钢双面施焊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直径的6倍,当直径不同时,搭接长度以直径大的为准;4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5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应紧贴3/4钢管表面,或紧贴角钢外侧两面,上下两面施焊;6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应有防腐措施;7不同金属之间的焊接,可采用火泥熔焊法。6.6.3护栏与建筑物防雷装置间的电气连接,连接处的直流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2Ω。49
7工程验收7.1一般规定7.1.1护栏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7.1.2混凝土护栏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验收,砌体护栏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验收。7.1.3装配护栏分项工程检验批按同类制品每300个立柱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00个立柱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检验批的划分也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共同商定。7.1.4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7.1.5装配护栏分项工程的允许偏差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7.1.6装配护栏进行抗水平荷载性能、抗软重物撞击性能和金属防腐涂层干漆膜厚度试验检测的,检测数量按同品种、类型和施工工艺不少于3件。7.1.7抗软重物撞击性能应进行现场检测,采用后锚固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护栏,进行抗软重物撞击性能检测的测点按0.5%比例随机抽取,且不得少于6件。7.1.8点支承玻璃护栏应进行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检测,采用玻璃栏板的护栏应进行抗硬物撞击性能检测,单片实体栏板面积超过1m2的室外护栏应进行抗风压性能检测,室内护栏可不做抗风压性能检测。7.1.9装配护栏工程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资料:1护栏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护栏工程单独设计时,应提供原设计单位对护栏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2护栏工程所用材料、附件、连接件、紧固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3隐蔽工程验收文件;4后锚固件承载力检测报告;5抗水平荷载性能、抗垂直荷载性能、抗硬物撞击性能、抗风压性能、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和护栏间隙检测报告,已经定型的产品可提交产品型式检验报告;6抗软重物体撞击性能现场检测报告;7金属防腐涂料涂层干漆膜厚度检测报告;8等电位连接导通测试记录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9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0其它重要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控制资料。49
7.2主控项目7.2.1进入工程现场的材料、构件、配件应进行进场验收,材料、构件、配件的外观、尺寸偏差、表面处理、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膜厚仪等,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7.2.2进场复验钢材、不锈钢、铝合金等材料的材料成分,材料成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7.2.3进场复验护栏玻璃的落球冲击剥离性能,落球冲击剥离性能应符合现行标准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7.2.4护栏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2.5护栏的玻璃固定及各装配连接应牢固可靠,护栏玻璃安装无硬接触。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7.2.7护栏抗水平荷载性能、抗垂直荷载性能、抗软重物体撞击性能、抗硬物撞击性能、抗风压性能、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和护栏间隙应符合现行标准要求。检验方法:按附录进行检测,检查检测报告。7.2.14正装式护栏的立柱锚固位置抗拔力不应小于5kN,侧装式护栏的立柱锚固位置抗拔力不应小于8kN,锚件抗拔最大位移不应大于3mm。侧装式护栏的立柱锚固位置抗剪切力不应小于5kN,锚件抗剪最大位移不应大于1mm。检验方法:后锚固件应进行现场检测,检查后锚固件检测报告。7.2.15护栏的防腐处理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验收记录。7.2.16护栏的等电位连接导通测试和接地电阻测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测试报告。7.3一般项目7.3.1护栏外观表面应洁净,无毛刺、尖锐角、锐边等现象,无明显色差、划痕、擦伤及碰伤。7.3.2栏板与栏板之间间距应均匀。7.3.3护栏安装后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3的规定。表7.3.3护栏安装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局部总偏差±5.0卡尺防护高度偏差+5.00.0钢卷尺栏板安装偏差竖直方向±3.0钢卷尺49
水平方向±3.0钢卷尺栏板上边与扶手的平行度(/m)≤2.0刚卷尺相邻两栏板间高度偏差≤2.0钢卷尺相邻扶手搭接高低差≤0.5钢尺、塞尺49
8保养和维护8.1一般规定8.1.1护栏的设计使用年限须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在签订设计合同时予以明确,并由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护栏使用维护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不锈钢材质护栏应有设计依据,其他材质护栏应有设计依据及及使用年限;2护栏主要结构特点及使用注意事项;3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要求;4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8.1.2护栏交付使用后,应按《建筑护栏使用维护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护栏进行维护。8.2检查、维修及维护8.2.1日常使用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免对护栏的撞击、晃动、蹬踏、锐器损伤及腐蚀性气体和液体的侵蚀。2不得在护栏上方直接安装窗户、砌筑墙体以及安装其它用于封闭空间的构件。3应避免在护栏构件上额外施加长期的外力作用、悬挂重物以及施加震动荷载。4装修及进行其它施工作业时,不得损坏护栏及其结构预埋件和其它连接件。采用酸性液体清洗外墙面时,应对金属护栏进行覆盖保护。5防腐涂层有损伤的,应及时进行修补。6应定期清洗护栏中的不锈钢构件。7发现护栏及部件锈蚀、腐蚀、松动或损坏的,应及时进行检查、维修。8.2.2定期检查与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护栏竣工验收后,室外护栏每3年、室内护栏每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护栏的预埋件、锚固件。2检查构件及连接部位是否发生腐蚀。3检查连接部位是否松动、构件有无变形。4检查玻璃是否出现裂纹或气泡。5检查五金件是否缺失,胶垫是否老化。6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加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已失去维修价值的护栏,应进行更换。8.2.3当护栏遭遇地震、火灾以及其它意外严重损坏时,应及时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损坏程度制定处理方案,及时处理。49
附录A抗水平荷载性能检测A.0.1 本附录规定了在水平荷载作用下,护栏抗水平荷载性能的检测方法。A.0.2 试件横向至少包括3个分格,试件规格、材料、构造及安装方式应与实际工程一致,检测时不应增加任何附加设施。A.0.3 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 试验台应足够坚固,能承受检测载荷,且不影响检测结果。2 位移计的计量范围应能保证检测数据正确测量读取。3 施力装置应能缓慢、均匀的施加荷载,且无冲击现象。A.0.4 由均布荷载转化为两点部位荷载的施力F计算:式中:——每点部位施力(N);——均布荷载值(N/m);——试件长度(m)。A.0.5 检测应按以下步骤进行:1按图A.0.1所示,以相邻两立柱的中心A点、B点作为施载点;2按图A.0.1所示,以施力点A、点B的一边20mm以内处、中间立柱和两边上立柱的扶手上设测量点,测量点应为平整垂直面;3施加约F/2荷载作预加荷载,作用1min后卸载,以该状态为基准;4继续施加荷载F,作用5min后,检测扶手的最大挠度、水平位移值以及卸载后的最大残余挠度,并观察各连接部位松弛或脱落情况。49
FFABCDE1a)立面图LL/4MMM-MhAL/4F22CDFF1EBb)俯视图图A.0.1 抗水平荷载性能检测示意图1——位移计;2——挠度A.0.1 检测数据按下列方式处理:1位移计在测量点A、B、C、D、E测量的相对位移值分别为uA、uB、uC、uD、uE;2相对位移值uA、uB、uC、uD、uE中最大值为护栏水平位移值;3uA-(uC+uE)/2与uB-(uC+uE)/2的值对比,较大值作为扶手挠度值。A.0.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判定为不合格:1护栏的水平位移植、扶手的挠度值、卸载后的扶手最大残余挠度超过性能要求值;2护栏的各连接部位有松弛或脱落情况。A.0.3 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1测试依据;2试件的委托单位;3试样的主要安装尺寸;49
1试样规格、材料、形状和结构、表面处理情况及其他信息;2检测力值;3试件实验后的状态描述;4检测日期和检测人员签字。附录A抗垂直荷载性能检测A.0.1 本附录规定了在垂直荷载作用下,护栏抗垂直荷载性能的检测方法。A.0.2 试件横向至少包括3个分格,试件规格、材料、构造及安装方式应与实际工程一致,检测时不应增加任何附加设施。A.0.3 设备应符合下列条件:1 试验台应足够坚固,能承受检测载荷,且不影响检测结果。2 位移计的计量范围应能保证检测数据正确测量读取。3 施力装置应能缓慢、均匀的施加荷载,且无冲击现象。A.0.4 两个施载点加载时每个施载点的拉力F1=750N,单个施载点加载时施载点的拉力F2=1000N。A.0.5 对护栏依次进行两个施载点加载和单个施载点加载,检测应按以下步骤进行:1按图B.0.1所示,以A点、B点作为施载点;2按图B.0.1所示,以相邻两立柱中心点和两立柱的扶手上端作为测量点A1、B1、C1,测量点应为平整水平面;3施加约F1/2荷载作预加荷载,作用1min后卸载,以该状态为基准;4继续施加荷载F1,作用5min后,检测扶手的最大挠度、水平位移值以及卸载后的最大残余挠度,并观察各连接部位松弛或脱落情况;5按图B.2所示,以D点作为施载点;6施加荷载F2,作用5min后,观察各连接部位松弛或脱落情况。49
图B.0.1抗垂直荷载性能检测示意图(两个施载点)1——位移计;2——挠度。图B.0.2抗垂直荷载性能检测示意图(一个施载点)A.0.1 检测数据按下列方式处理:1位移计在测量点A1、B1、C1的相对位移值分别为ua、ub、uc;2扶手的挠度为ub-(ua+uc)/2。A.0.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判定为不合格:1扶手的最大挠度、卸载后的最大残余挠度超过性能要求值;2护栏的各连接部位有松弛或脱落现象。A.0.3 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1测试依据;2试件的委托单位;3试样的主要安装尺寸;4试样规格、材料、形状和结构、表面处理情况及其他信息;49
1检测力值;2试件实验后的状态描述;3检测日期和检测人员签字。附录A抗软重物撞击性能检测A.0.1 本附录规定了用霰弹袋撞击作用下,检测护栏抗软重物撞击性能的检测方法。A.0.2 试件横向至少包括3个分格,试件规格、材料、构造及安装方式应与实际工程一致,检测时不应增加任何附加设施。A.0.3 设备应符合下列条件:1 试验台应足够坚固,能承受检测载荷,且不影响检测结果。2 规定参照物,在实验前能保证与扶手B部位垂直测量,且在检测中不允许对参照物产生任何变化。3 撞击物为霰弹袋,重量为45kg±0.1kg,制作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的要求。4 检测原理按国家标准《整樘门软重物体撞击试验》GB/T14155的要求进行检测,具体检测装置见图C.1,撞击部位装置应符合表C.1要求;5 悬挂装置的挂点应足够坚固,并能调节整体以满足不同撞击位置的需要。悬挂霰弹袋宜使用直径4mm的不锈钢丝绳。在最大降落高度处,悬挂钢丝绳与挂点水平面的水平夹角不宜小于14°;6 霰弹袋和悬挂钢丝绳在自由状态时,霰弹袋的外缘与栏板或扶手的撞击面距离宜大于5mm,且小于15mm。霰弹袋的几何中心位于被测撞击点以半径为25mm圆形范围内;7 当检测空间难以保障霰弹袋的提升高度时,可采用与撞击能量等同的方法进行检测。A.0.4 撞击能量按以下公式计算:式中:——撞击能量(N·m);——撞击物体的质量(kg);——撞击物体有效下落高度(m)。A.0.5 垂直撞击图C.0.1所示的A部位和B部位各1次,5min后检测扶手A部位的相对位移值,观察各连接部位是否出现松脱现象。49
图C.0.1抗软重物撞击性能检测示意图1——ø4不锈钢丝绳;2——撞击物;3——参照物。A.0.1 抗软重物撞击检测装置及撞击部位应按表C.0.1的要求。表C.0.1软重物撞击部位栏板形式试样安装栏板撞击扶手撞击说明玻璃栏板金属板栏板直接撞击栏板中心或扶手的两立柱间中间部位金属杆状栏板金属单索栏板撞击栏板中心的木板或扶手的两立柱间的中间部位49
表C.0.1软重物撞击部位(续)栏板形式试样安装栏板撞击扶手撞击说明金属网栏板·直接撞击栏板中心或扶手的两立柱间的中间部位注1:木板为具有耐撞击性,不影响检测结果的350mm×350mm×24mm的硬质木板。A.0.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判定不合格:1扶手的相对位移超过性能要求值;2护栏各连接部位有松弛或脱落现象。A.0.2 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1测试依据;2试件的委托单位;3试样的主要安装尺寸;4试样规格、材料、形状和结构、表面处理情况及其他信息;5撞击物重量及撞击高度;6试件实验后的状态描述;7检测日期和检测人员签字。附录B抗硬物撞击性能检测B.0.1 本附录规定了用硬物撞击试件栏板表面,用来检验护栏抗硬物撞击性能的检测方法。49
A.0.1 试件横向至少包括3个分格,试件规格、材料、构造及安装方式应与实际工程一致,检测时不应增加任何附加设施。A.0.2 设备应符合下列条件:1 试验台应足够坚固,能承受检测载荷,且不影响检测结果。2 表面光滑平整的实心淬火钢球,球体上应有挂耳,质量为1040g±10g,直径为ø63.5mm。3 悬挂装置的挂点应足够坚固,并能调节整体以满足不同撞击位置的需要。悬挂钢球宜使用直径3mm的不锈钢丝绳。在最大降落高度处,悬挂钢丝绳与挂点水平面的水平夹角不宜小于14°;4 钢球和悬挂钢丝绳在自由状态时,钢球的外缘与栏板的撞击面距离宜大于5mm,且小于15mm,钢球的几何中心位于被测撞击点以半径为25mm圆形范围内;5 当检测空间难以保障钢球的提升高度时,可采用与撞击能量等同的方法进行检测。A.0.3 撞击能量的按以下公式计算:式中:——撞击能量(N·m);——撞击物体的质量(kg);——撞击物体有效下落高度(m)。A.0.4 依次撞击图D.0.1所示的A部位和B部位各1次,降落高度的误差为±20mm。撞击后检测栏板的损坏情况和护栏各连接部位情况。图D.0.1抗硬物撞击性能检测示意图1——Ø3不锈钢丝绳;2——实心钢球;D——撞击物与试件间的距离A.0.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判定不合格:1栏板发生破碎时,有碎片脱落现象;2护栏各连接部位有松弛或脱落现象。A.0.6 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1测试依据;2试件的委托单位;49
1试样的主要安装尺寸;2试样规格、材料、形状和结构、表面处理情况及其他信息;3钢球的重量及撞击高度;4试件实验后的状态描述;5检测日期和检测人员签字。附录A等效静载法抗风压性能检测A.0.1 本附录规定了用气囊模拟风压作用于试件栏板表面,检验护栏抗风压性能的检测方法。A.0.2 试件横向至少包括3个分格,试件规格、材料、构造及安装方式应与实际工程一致,检测时不应增加任何附加设施。A.0.3 设备应符合下列条件:1 试验台应足够坚固,能承受检测荷载,且不影响检测结果。2 位移计和压力计应有足够的量程,能保证检测数据正确测量读取。3 反力支承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整体稳定性。4 气囊应能承受检测压力,并维持压力稳定。A.0.4 风压值按表4.5.7规定选取。A.0.5 护栏栏板为主要受力位置。A.0.6 在立柱对应的扶手,即图E.0.1中A点和B点,测量点应为平整垂直面。A.0.7 检测过程按以下步骤进行:1 将反力支承架与结构可靠连接,将气囊置于反力支承架与护栏外侧栏板之间的空隙,与栏板保持相平;2 施加500Pa的压力差作为预加载,作用1min后卸载,以该状态为基准;3 继续加载至风压指标值,作用5min,测量护栏的扶手相对位移值,卸载后观察护栏是否出现松弛或脱落现象。图E.0.1等效静载法抗风压性能检测示意图49
1——位移计;2——气囊;3——压力计;4——空气泵;5——反力支承架A.0.1 A表、B表的最大值测量值为扶手相对位移值。A.0.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定不合格:1栏板有破裂现象;2护栏出现松弛或脱落现象;3位移值超过性能要求值。A.0.3 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1测试依据;2试件的委托单位;3试样的主要安装尺寸;4试样规格、材料、形状和结构、表面处理情况及其他信息;5检测压力等相关数据;6试件实验后的状态描述;7检测日期和检测人员签字。49
附录A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检测A.0.1 本附录规定了在水平反复荷载作用下,护栏抗疲劳性能的检测方法。A.0.2 试件横向至少包括3个分格,试件规格、材料、构造及安装方式应与实际工程一致,检测时不应增加任何附加设施。A.0.3 设备应符合下列条件:1 试验台应足够坚固,能承受检测载荷,且不影响检测结果。2 施力装置应能缓慢、均匀的施加荷载,且无冲击现象。3 吸盘应能有足够的吸附力,能承受检测荷载。A.0.4 水平反复拉力F为1000N。A.0.5 护栏栏板中心处为受力位置。A.0.6 检测原理如图F.0.1所示,检测步骤如下:1 将吸盘分别吸附于护栏栏板的室外侧及室内侧中心处;2 对吸附于栏板室外侧的吸盘向室外侧方向施加荷载F,作用3s后卸载;3 对吸附于栏板室内侧的吸盘向室内侧方向施加荷载F,作用3s后卸载;4 重复步骤2)、3)10次;5 观察各连接部位松弛或脱落情况。F.0.1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检测示意图1——吸盘A.0.7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判定不合格:1栏板有破裂现象;2护栏各连接部位有松弛或脱落现象。49
A.0.1 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1测试依据;2试件的委托单位;3试样的主要安装尺寸;4试样规格、材料、形状和结构、表面处理情况及其他信息;5检测力值;6试件实验后的状态描述;7检测日期和检测人员签字。49
附录A护栏间隙A.0.1 本附录规定了护栏间隙检测的方法。A.0.2 试件横向至少包括3个分格,试件规格、材料、构造及安装方式应与实际工程一致,检测时不应增加任何附加设施。A.0.3 表面光滑平整的钢球,应有足够的强度,在检测过程中不发生变形,直径分别为110mm、30mm。A.0.4 检测过程如下:1用直径110mm的钢球塞入栏板与立柱、栏板与扶手、栏板与地面及栏板内部任意间隙中;2用直径30mm的钢球塞入栏板与立柱、栏板与扶手、栏板与地面及栏板内部任意间隙中;3观察钢球通过情况。A.0.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判定不合格:1直径110mm的钢球能够通过任何一处间隙;2直径30mm的钢球不能够通过任何一处间隙。A.0.6 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3测试依据;4试件的委托单位;5试样的主要安装尺寸;6试样规格、材料、形状和结构、表面处理情况及其他信息;7钢球直径;8试件实验后的状态描述;9检测日期和检测人员签字。49
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49
引用标准名录1.《紧固件铆钉用通孔》GB152.12.《紧固件沉头螺钉用沉孔》GB152.23.《紧固件圆柱头用沉孔》GB152.34.《焊接用不锈钢盘条》GB42415.《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6.《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5237.27.《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5237.38.《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5237.49.《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5237.510.《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GB15763.1-200911.《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20051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15763.3-200913.《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GB15763.4-200914.《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1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l85801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1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1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8.《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9.《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3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3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32.《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3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34.《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35.《碳素结构钢》GB/T70036.《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91237.《不锈钢焊条》GB/T98338.《堆焊焊条》GB/T98439.《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GB/T118440.《不锈钢棒》GB/T12004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42.《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GB/T18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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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2.《结构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GB/T315393.《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4.《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507085.《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T507726.《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7.《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8.《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JG/T13810.《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11.《铝塑复合压力管》CJ/T15912.《结构用无缝钢管》JBJ10213.《建筑橡胶密封垫预成型实心硫化的结构密封垫用材料规范》HG/T309914.《橡胶木锯材》LY/T1184-199515.《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YB/T536316.《建筑用铝合金木纹型材》YS/T73017.《建筑用铝挤压木复合型材》YS/T73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防护栏杆技术规程JGJ-20条文说明49
制订说明《建筑防护栏杆技术规程》JGJ-,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月日以第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程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大量的建筑防护栏杆工程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完成了抗水平荷载性能、抗垂直荷载性能、抗软重物体撞击性能、抗硬物撞击性能、抗风压性能、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和护栏间隙等重要验证试验,取得了大量重要数据。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防护栏杆技术规程》编制组编制了本规程部分条文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49
目次1总则473材料483.1一般规定484设计494.1一般规定494.2建筑设计494.4防雷接地496安装施工516.1一般规定518保养和维护528.1一般规定528.2检查、维修及维护5249
1总则1.0.2本规程不适用于非防护栏杆。49
3材料3.1一般规定3.1.2不锈钢和耐候钢具有较强的抗腐蚀能力,可直接使用在不同环境下。对于常用于护栏的碳钢和铝合金等金属材料,为避免产生腐蚀或老化,碳钢应进行热浸镀锌、铬电镀、电泳涂漆、氟碳喷涂或其他有效的防腐措施,铝合金材料应进行表面阳极氧化、电泳涂漆、聚酯粉末喷涂、氟碳喷涂等表面处理。3.1.3室内护栏通常用于楼梯、中庭、消防通道、幕墙围护、落地窗围护等部位,以上部位护栏在紧急条件下的使用非常重要,在火灾情况下,应能够在足够长的时间内保障人们的安全需求,因此要重视护栏的防火性能。3.1.4玻璃边缘处理主要作用是避免玻璃破碎、边角伤及他人,同时增加了玻璃美观度。49
4设计4.1一般规定4.1.3护栏应能承受作用于其上的风荷载、活荷载以及振动荷载,在荷载作用下构件挠度不超过允许值,且不发生损坏。4.2建筑设计4.2.1建筑室内外各临空部位易出现人员坠跌事故,所以临空高度过高则需要设置防护栏杆。对于窗台,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均有提出设置条件和设置要求,设计时应遵照执行。4.2.21护栏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以夹角不大于15度为垂直;本规范中,可踏部位指的是部件或部位的水平宽度使人员会下意识踩踏的地方,如栏杆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4.2.42为防止发生儿童坠落事故,在此类少年儿童可独自活动的场所,垂直栏杆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栏杆应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如不宜做横向花饰或构件,如果设置,则横向构件(花饰)顶面到可踏部位顶面的水平距离必须大于0.60m且垂直距离必须大于0.70m,防止儿童从可踏面横跨后攀爬翻越。当采用穿孔类栏板设计时,所有装饰孔不应使手指、手、头等人体部位通过且会造成卡住现象。按现行的无障碍规范要求,无障碍坡道、台阶的栏杆均应为设双层扶手,若下层扶手的设置高度过低,易造成少年儿童攀爬损伤。3为防止发生儿童顺着护栏扶手攀滑发生意外事故,首先应避免护栏设计中存在可供少年儿童攀登至扶手面的装饰物、栏杆花饰或横向栏杆构件,同时也可适当考虑在不影响扶手面连续性的前提下,在扶手顶面设置难以嬉戏滑行的构件。4.4防雷接地4.4.1护栏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以下规定:第4.1.1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0.3条第5~7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第4.2.4条第7款: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当高于30m时,尚应采取防侧击的措施: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应与防雷装置连接。第4.3.9条:高度超过45m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应符合以下规定: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45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第4.4.8条:高度超过60m49
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应符合以下规定: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60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4.4.2引下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第5.3.1条的规定。护栏所用的铝合金型材,有电泳喷涂、粉未喷涂、氟碳喷涂等非导电性的表面处理层,应将其除去后再安装防雷连接件。与铝合金不同的金属防雷连接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双金属产生电化学腐蚀。防雷导体分别与护栏防雷连接件和建筑主体结构防雷装置连接的具体做法,可参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雷与接地装置》中的有关内容。49
6安装施工6.1一般规定6.1.10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在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注胶,以保证注胶质量,不允许在现场直接注胶。49
8保养和维护8.1一般规定8.1.1有关建筑护栏的设计使用年限,在相关标准中尚无明确规定,根据建设部“建设(2000)146号”《建设部关于设计单位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问题的通知》规定:“目前建设工程标准、规范中尚未制定合理使用年限规定的,或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有特殊要求的,须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并由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本条规定建筑护栏的设计须明确并注明设计使用年限。8.1.2本条旨在加强护栏交付使用后的维护保养工作。8.2检查、维修及维护8.2.1日常使用与维护的不当会导致或加促护栏的损坏,本条明确指出了护栏使用中应注意避免的一些不当做法,要求使用者一旦发现护栏及部件出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检查维修。8.2.2据统计竣工验收后3~5年,护栏及其部件会开始出现一些锈蚀、腐蚀、松动、损坏等问题,特别是使用者不规范的使用行为,更会加促以上问题的发生,如不及时检查、处理,将导致护栏损坏的快速发展甚至造成安全隐患。所以,护栏竣工后定期对护栏及部件进行全面检查与维修是必要的。8.2.3当护栏遭遇地震、火灾以及其它意外严重损坏时,护栏往往因破坏较严重而造成安全隐患,所以,必须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破环程度制定处理方案、及时处理。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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