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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部控制规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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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XXXX学校内部控制规范手册 目录单位层面管理制度单位基本情况简介1部门及分工2内部控制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3单位内部控制实施办公室3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3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管理制度5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6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7相应业务归口管理制度9财会管理制度10第一章资金支出审批制度10第二章报销管理制度11第三章资金支付管理制度13第四章经费支出管理细则15第五章接待费管理细则16第六章差旅费管理细则18第七章交通费管理细则18第八章食堂管理细则19业务培训学习制度23财务会计报告制度25第一章总则25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26第三章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26第四章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29会计档案管理制度30第一章总则30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30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31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32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33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34第七章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35第八章会计档案的销毁35第九章附则36信息公开制度38信息化管理制度40第一章总则40第二章信息化管理工作40 风险评估制度42内部监督工作办法44内部控制评价办法49第一章总则49第二章评价目标和原则49第三章评价内容50第四章内部控制措施51第五章评价程序和方法53业务层面管理制度预算业务管理制度54第一章总则54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54第三章预算编制58第四章预算执行59第五章决算和预算绩效管理61第六章附则63收支业务管理制度68第一章总则68第二章收入业务69第三章支出业务72第四章债务业务76第五章附则77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81第一章总则81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82第三章政府采购活动管理84第五章验收管理86第六章质疑投诉答复管理88第七章安全保密88第八章附则88资产管理制度93第一章总则93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93第三章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96第四章对外投资管理99第五章附则101合同管理制度104第一章总则104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104第三章合同的订立105第四章合同的履行110第五章合同的登记归档112第六章合同纠纷113 第七章 附则113 单位基本情况简介单位名称:吉林市XXXX中学校基本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事业基层单位电话:68111033单位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现有编制:126人在职人员:110人退休人员:110人组织机构:实行校长责任制,党支部与校长组成领导班子115 部门及分工校长室:校长兼书记1人。负责单位的全面工作。党支部:党支部副书记1人,负责全校师生思想教育工作。副校长室:副校长4人。负责学生安全教育、教学工作。教导处:主任8人。负责全校教学活动。学生处:主任2人、工会主席1人。负责全校学生德育工作、学生常规、学生活动。后勤处:主任1人。负责前勤所需物资的供应,及职工的劳动保护发放,档案管理等。财务室:会计1人,出纳1人。负责单位的各项收支任务,审核,及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负责公积金缴纳、核算和保管会计档案等。教师办公室:分别负责各班学生学习、活动、思想教育等。115 内部控制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校长兼书记副组长:副校长成员:德育校长教学校长党务校长单位内部控制实施办公室组长:校长兼书记副组长:副校长成员:德育校长教学校长党务校长115 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校长兼书记副组长:副校长成员:德育校长教学校长党务校长115 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管理制度一、内容不相容职务是指一个人(或一个部门)不能同时但当的2项或2项以上的职务,例如会计不能同时是出纳。以下职务不能同时担任:(一)登记明细账&登记总账(二)出纳&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三)支票保管&印章保管(四)票据保管&票据贴现审批(五)合同谈判&合同订立(六)销售&赊销审批(七)请购&审批(八)询价&确定供应商(九)合同订立&审批(十)采购&验收(十一)采购、验收&会计记录(十二)付款审批&付款执行115 二、方法(一)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和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二)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审核这些经济业务的职务要分离。(三)执行某项经济业务和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四)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要分离。(五)其他不相容职务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六)对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组长:校长兼书记副组长:副校长成员:会计出纳115 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一、指导思想为了落实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坚持集体参与本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使本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充分体现集体的作用。二、重大事项的相关范围(一)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二)发展规划、精神文明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三)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四)人员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五)人员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六)职工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工作;(七)奖惩工作;(八)人事安排;(九)重要项目的出台,大额经费支出;(十)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115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程序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具体程序如下:(一)事先个人意见1.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看法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对领导成员提出的重大问题,全面听取大家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二)会前调查研究1.召开会议,让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2.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3.在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115 相应业务归口管理制度一、业务归口内容归口管理是一种管理方式,一般是按照行业、系统分工管理,防止重复管理、多头管理。归口管理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职,按特定的管理渠道实施管理。二、管理部门及要求校长室:负责单位的全面工作。副校长室:组织实施教学工作、校园安全及建设。党支部:负责教师思想教育建设、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财务室:负责单位的各项收支任务,审核、发放工资,及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负责公积金缴纳、核算和保管会计档案等。教导处: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等。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德育工作、学生常规、学生活动。115 财会管理制度第一章资金支出审批制度第一条资金支出的原则(一)资金支出必须是因工作需要产生的费用,私人私事产生的费用不得列入学会支出进行报销。(二)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项目,应采用支票等转账方式。(三)发票合法性要求。费用支出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发票抬头需写单位全称,第二条资金支出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国家政策法规;(二)单位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三)与资金支出有关的必要合同和验收手续;(五)合法的外部单据;(六)规范的内部单据;(七)其他相关文件。第三条资金支出审签人的责任(一)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出内容,在请款单据上签字。115 (二)负责人对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并签字。(三)财务部门根据资金情况对各类支付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审核;对于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支付凭证有权利退回。在过程中,财务部门和财务负责人应按照月度预算对资金的支出提出支付计划和意见。第四条资金审批权限单位一切费用由处长审批。第五条支出审批流程审批流程:经办人填写请款单并签名→财务负责人核实票据→领导审批→财务人员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第二章报销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一、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一)借款管理规定1、115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2、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3、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4、借款销账规定:(1)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帐手续。(一)借款流程1、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2、审批流程:财务人员复核→领导审批。二、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一)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二)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1.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2.115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1.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2.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一)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财务部门复核→领导审批→到出纳处报销。第三章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支出的内部控制明确各项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有效地控制单位成本费用和资金风险,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下特制定本制度。一、资金支出的分类根据资金支付的性质,将资金支付分为以下几大类:(一)日常经营费用支出:包括办公用品、交通费、差旅费、(二)业务招待费、水电费、其他;(三)采购支出:主要指为生产进行的采购;(四)115 职工薪酬支出:包括员工薪资、奖金、津贴、补贴费等;(一)其他支出。一、资金支付原则和依据支付凭证符合财务要求的原则。资金支付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国家政策法规;(二)单位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三)与资金支出有关的必要合同和验收手续;(四)合法的外部单据;(五)规范的内部单据;(六)其他相关文件。二、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资金支付审签人的责任(一)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出内容,在请款单据上签字。(二)负责人对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并签字。(三)115 财务部门根据资金情况对各类支付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审核;对于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支付凭证有权利退回。在过程中,财务部门和财务负责人应按照月度预算对资金的支出提出支付计划和意见。一、资金审批权限和流程(一)资金审批权限单位一切费用由处长审批。(二)支付审批流程审批流程:经办人填写请款单并签名→财务负责人核实票据→领导审批→财务人员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第四章经费支出管理细则一、经费范围经费包括来人来客接待费、打印费、差旅费、会议费、专项资金、其它费用等等。二、管理权限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本单位所有经费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发票注明用途,经手人签字,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入帐报销。115 一、现金管理出纳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使用现金,要严格现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私自挪用,不准在保险柜和家里存放现金,余款要存银行。如因保管不善发生被盗、被抢事件,由出纳负责赔偿。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除职工工资等大额款项可支现金外,其余各种开支必须以转账支付。二、票据管理落实专人对票据领用、使用实行专人登记管理。三、建立健全经费管理责任制校长为单位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办公室必须做好经费管理的基础工作,按期核对账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第五章接待费管理细则为了规范我单位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接待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接待范围115 公务接待只限于相关业务会议,考察研究,学习交流,监察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二、接待标准(一)人数标准:为压缩开支,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单位人员确定因工作需要加班就餐的,每人每餐费用不超过30元。三、接待程序根据规定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一)接待工作有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由接待经办人填写接待审批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公务活动项目等内容。(二)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建议,经领导同意后,按标准做好接待工作。115 第六章差旅费管理细则一、报销标准。外地补助费每人每天80元,其中伙食补助50元、公杂费30元。旅途期间,在非工作地不许滞留。二、报销范围。财务严格按照公出人员申请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车线路予以审核报销。如中途有变化的需事先请示领导批准,否则发生费用自理。三、报销票据。公出人员报销票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票据报销规定,否则不予报销,各种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四、报销时间。公出人员回来后二周之内,到财务部门报销。第七章交通费管理细则一、交通费范围115 交通费是指因公外出发生的、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二、交通费的报销原则1.员工因公外出(包括:政府部门办事、招聘、采购、单位与各项目之间业务往来等)在吉林市内发生的公交车费可凭公交车票实报实销。单位员工因公外出报销公交车票时需在报销单上详细填写外出时间(时间段)、地点、事由及次数等,经处长和报销人签字后报销。2.凡因公外出且没有使用单位车辆,外出距离超过20公里以上或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应在报销单上详细填写外出时间、地点、事由,经处长签字同意,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报销。三、交通费报销流程外出人员填写单据并签名→财务负责人核实票据→领导审批→财务人员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第八章食堂管理细则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如下食堂管理制度:115 一、预防食物中毒规定第一条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健全卫生检查制度,每餐检查,并做好记录。第二条严格把好食品原料进货关。严禁采购来源不明、可疑、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料,如:四季豆、蘑菇、河豚鱼等。第三条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环节,要针对性地制定原材料,如:四季豆、蘑菇、河豚鱼等。第四条蔬菜要严格按照“一洗二泡三烫四煮熟”的制度,生熟食品要分开加工,存放,落料,第五条完善餐具洗涤、消毒、保洁设施和防蝇、防鼠、防尘等卫生设施。第七条禁止食用猪肺等动物内脏,以防“瘦肉精”引起食物中毒。第八条加强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二、食堂卫生规定第一条食堂工作场地的卫生1、食堂应远离污染源,地面由瓷地面砖铺设。2、食堂应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水源方便。除自然通风外,还应在灶台安装抽风设施。115 第二条食堂工作人员卫生1、食堂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采购员、保管员、管理员每年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当年健康合格证后可上岗。2、在岗人员,如患有痢疾等肠道传染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则不得在接触食品和加工食品岗位工作。3、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工作前和便后必须用肥皂洗手。不准地吐痰,不要对着食品谈笑和打喷嚏;不准用手抓食品,穿戴整洁。第三条食堂食品、器具卫生1、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不得购入伪劣食品。2、食品存放坚持“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仪器与可燃物隔离,食物与药物、杂物隔离。3、隔餐、隔夜食品必须严防蝇叮、鼠咬等污染及变质。4、餐具必须实行“一洗、二冲、三消毒”的卫生程序。5、餐厅必须坚持每餐打扫,做到桌上无油渍,地面无残渣,室内无蝇虫、蜘蛛。三、清洁消毒规定第一条洗碗消毒必须有专人负责,食具必须有足够周转。第二条115 食具清洗必须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一洗,是将食具上的食物残渣冲入食物残渣管道。二刷,是在40-50℃温水中加入洗洁清用抹布用力刷洗食具。三冲,把食具里外冲冼干净。四消毒,洗净的食具须定期用煮沸或蒸气消毒。要求消毒或侧放在容器中经过消毒20分钟才能取出,消毒后食具只能用消毒巾擦干。五保洁,消毒过的食具放入碗柜,由专人保管。第三条清洗完的食具必须无污垢,无油渍,无食物残渣。第四条清毒后的食具应该无水干爽,无污垢、无油渍、无食物残渣、无异味第五条每天上班前必须检查各自工作岗位的卫生,下班后搞好各自岗位工作,如发现上班卫生有问题时,应及时向食品卫生管理员或领导反映,并作出补救措施。115 业务培训学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业务培训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不断更新员工的业务知识,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奠定本单位发展的基础,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业务分管办公室负责人是相应业务培训第一责任人,负责承担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和管理。第三条业务培训工作原则应体现以下特点:1.针对性:根据不同的业务范围提供不同类别的培训内容;2.层次性:针对不同层次的员工提供不同层次的培训内容;3.操作性:强调授课人员的实践经验,强调培训内容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4.灵活性:业务培训的方式可多种多样,强调因地制宜,尽量减少对日常工作的影响;5.持续性:连续不断地进行业务培训以适应相关业务知识更新的最快进度;6.实效性:每一个培训计划的拟定、实施都要追求实际效果。115 第四条如员工因工作原因需参加外部短期培训,须提前提出《外部培训申请表》所在部门主管同意后,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培训期间计考勤。第五条办公室负责配合授课人员落实培训教材、讲义的采购或整理工作。115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事业单位提供的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不得编制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单位编制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115 第二章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一、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二、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主体和核心。  会计报表是以日常会计核算资料为主要依据,按照一定的格式加以汇总、整理,用来总括地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文件。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财务情况说明书是为了解和评价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提供的书面资料。第三章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第一条事业单位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115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  不得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单位违反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第三条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第四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五条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115   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4、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第六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七条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第八条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第九条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115 第四章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第一条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第二条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第三条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  第四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接受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115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一、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二、财务部门及内部,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115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一、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二、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三、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四、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115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一、会计凭证。(一)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二)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三)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二、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一)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二)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115   (三)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四)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五)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六)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七)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八)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三、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一、115 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一、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二、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115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一、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二、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三、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三、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四、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115 第七章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一、会计凭证保管15年。二、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三、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四、发货票保管5年。第八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二、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115 第九章附则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二、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见下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4总账15包括日记账5明细账15 6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7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8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115 9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  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 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15银行对账单5年 115 信息公开制度一、内容(一)为了保障职工、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信息对生产、生活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二)本条例所称信息,是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三)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四)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单位稳定、扰乱单位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五)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六)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公开的范围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职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职工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115 一、公开的方式(一)单位应设置公告栏。(二)公告的信息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后视为有效信息。(三)公告信息的时间分为:普通信息10天;重要信息20天。二、公开的程序(一)本单位信息经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公布。(二)重要信息需要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后方可公布。(三)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当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四)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115 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跟上时代的发展,适应信息社会及网络经济下的市场竞争环境,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单位的工作及管理效率,必须借助于网络及计算机等现代化的环境及工具,这就要求单位本身要注重信息化的发展,而信息化的健康发展就必须有一个好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创造及巩固单位好的信息化发展的软环境及硬环境,特制定《信息化管理制度》。二、信息化工程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管理工程,必须做好系统测试,运行及维护工作,使系统得以持续改善。第二章信息化管理工作一、严格按发展规划及年度信息化发展计划开展工作。二、由办公室负责系统的软、硬件维护,管理及调配工作。维护工作做到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工作做到账物一致,调配工作做到按需分配,充分发挥系统软,硬件的效率。115 三、财务部负责设备的入库或转固定资产工作,任何采购件必须转固定资产或入库后才能到财务部报账,报账时持相关发票及入库单办理。115 风险评估制度一、内容第一条风险评估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但还没有结束),该事件给人们的生活、生命、财产等各个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进行量化评估的工作。即,风险评估就是量化测评某一事件或事物带来的影响或损失的可能程度。第二条对信息资产(即某事件或事物所具有的信息集)所面临的威胁、存在的弱点、造成的影响,以及三者综合作用所带来风险的可能性的评估。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础,风险评估是组织确定信息安全需求的一个重要途径,属于组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策划的过程。第三条风险评估的主要任务包括:1、识别评估对象面临的各种风险2、评估风险概率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3、确定组织承受风险的能力4、确定风险消减和控制的优先等级5、推荐风险消减对策。二、时间单位的风险评估时间为每年的四月份。115 三、参加人员组长:于德军校长兼书记副组长:吴延斌副校长成员:赵海山德育校长孟庆吉教学校长常伟党务校长四、新增业务随时评估单位如果发生新增的业务要随时进行评估。115 内部监督工作办法一、内部审计(一)由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的独立机构和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前和事后的审查和评价。(二)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四个方面的内容。1.检查、监督和评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尤其是其中的内部牵制制度的健全性、恰当性及有效性,监督其运行,并提出改进建议。2.检查、监督和评价财务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用于确认、计量、分类和报告该类信息的措施,以及对某些项目的具体查询,包括详细测试交易、金额和范围;3.检查、监督和评价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包括单位的非财务控制;4.检查、监督和评价对法律、规定和其他外部要求的遵循情况,以及对管理当局政策、指令和其他内部要求的遵循情况。 二、纪检监察(一) 115 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承担着对党的组织、党员、单位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惩处的职能。在查处有关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时有一定处理职权。(一)基本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二)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负责人:于德军一、监督范围监督范围为校内各办公室。二、内容(一)内部控制管理检查1.是否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是: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单位内部分工、出纳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2.是否建立健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债务管理、财务收支审批管理、财政内部监督、档案管理等财务制度。3.针对授权批准、业务经办、审核监督、财产保管、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是否实行了分离制度。(二)现金与银行账户检查1.现金管理执行《现金管理条例》情况。115 1.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是否实行年检,是否经财政审批。(一)财政预算管理检查1.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乡镇体制结算是否执行体制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2.票购领、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执行票据管理办法的情况;收入征解、收入辅助账是否规范。3.政府采购的方式、采购程序、执行结果、是否符合《采购法》的规定。(二)专项资金管理检查各项专项资金是否严格执行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有无滞留、缓拨资金的现象,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三)固定资产管理检查1.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情况,国有资产是否做到账帐、实账相符,与资产网络信息系统数据一致。2.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是否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是否实行政府采购。3.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租赁、处置收入是否缴入财政专户。(四)会计核算检查115 1.会计核算是否依法、合规,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2.会计凭证的填制、原始凭证的取得、会计报表的编制、会计档案的管理是否执行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3.有无将属于收入、支出性质的业务通过往来款项核算,有无利用往来款项调整财政财务收支;有无将年终超支或结余资金转至往来款项核算。一、频率内部监督的频率为至少每年一次。二、办法第一条重点监督检查单位预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第二条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防范管理风险,促进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  检查评价的重点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人员岗位胜任能力、风险识别与应对、授权批准、岗位职责分离、查验与核对、工作督导以及信息准确性与沟通有效性等。115 第三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运用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方式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对本部门管理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日常监督是指对日常财政管理活动实施的实时、动态监督,包括事前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核查、跟踪问效等。  重点检查是指根据年度重点检查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的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监督检查。第四条制定并按照年度重点检查计划,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者检查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115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督促进一步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第二章评价目标和原则第一条内部控制评价应从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等四个方面进行:(一)过程和风险是否已被充分识别。(二)过程和风险的控制措施是否遵循相关要求、得到明确规定并得以实施和保持。(三)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四)控制措施是否适宜。115 第二条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评价范围应覆盖内部控制活动的全过程及所有的系统、部门和岗位。(二)统一性原则。评价的准则、范围、程序和方法等应保持一致,以确保评价过程的准确及评价结果的客观和可比。(三)独立性原则。评价应由单位专职人员独立进行。(四)公正性原则。评价应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为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五)重要性原则。评价应依据风险和控制的重要性确定重点,关注重点区域和重点业务。(六)及时性原则。评价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持续进行,当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重新评价。第三章评价内容第一条115 应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所有与风险和内部控制有关的部门、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予以传达。第二条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员等重要事项变动均不得由一个人独自决定。第三条明确关键岗位、特殊岗位、不相容岗位及其控制要求。第四章内部控制措施第一条控制措施(一)审批与授权:根据若干限制条件对各项业务、管理活动进行审批与授权,明确职工的工作责任。(二)不兼容岗位的适当分离。实行适当的职责分工,认定潜在的利益冲突并使之最小化。第二条内部控制绩效监测。应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通过适宜的监测活动,对内部控制绩效进行持续监测,包括:(一)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程度。(二)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遵循程度。(三)事故、险情和其他不良的内部控制绩效的历史情况。115 第三条违规、险情、事故处置和纠正及预防措施。应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对违规、险情、事故的发现、报告、处置和纠正及预防措施做出规定,包括:(一)发现违规、险情、事故并及时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报告。(二)及时处置违规、险情、事故。(三)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防止违规、险情、事故的发生和再发生,并与问题的大小和风险危害程度相一致。(四)纠正与预防措施在实施之前应进行风险评估。(五)实施并跟踪、验证纠正与预防措施。(六)险情和事故的责任追究。第四条内部控制体系评价。应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对内部控制体系实施评价,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程序应包括评价的目的、准则、范围、频率、方法以及职责与要求。115 第五章评价程序和方法第一条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报告形成和反馈等步骤。第二条评价准备。准备必要的工作文件。主要包括评价问卷、抽样计划、被评价机构的内部控制体系文件及相关记录等。第三条评价实施。评价组应按照既定的评价方案实施评价。在评价实施中应就评价组内部以及评价组与被评价机构之间的沟通做出正式安排,通过适当的方法收集与评价目的、范围和准则有关的信息根据评价方案对被评价项目进行测试,对有关数据进行确认和分析,并予以记录。第四条评价报告形成。(出评价报告)115 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程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的预算业务管理。第三条预算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一致、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第四条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书》;4、《关于吉林市龙潭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115 成立由单位领导班子、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专门履行预算管理职能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能:1、审定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确定单位预算管理的政策,办法和要求。3、审定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4、研究审定单位预算草案,特别是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5、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6、听取预决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督促各业务部门按照进度执行预算并改进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7、审批预算追加调整方案。8、审定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9、其他相关决策事项。第六条成立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其中的预算业务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由财务部门代指),履行预算日常管理职能:1、草拟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岗位落实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拟定年度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3、组织和指导业务部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115 4、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预算草案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对外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5、组织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计划对同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指标分解、细化调整。6、将财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单位预算分解细化后的预算指标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至业务部门。7、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8、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预算追加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9、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10、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相关绩效评价报告,开展决算分析工作,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对外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11、做好其他相关工作。第七条以各业务部门为单位成立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以下以业务部门代指),组织开展本部门或本岗位的预算编制工作,并严格执行审批下达的预算,利用分配到的经济资源开展业务工作,完成工作目标。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主要职能:115 1、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根据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2、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及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计划对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及相关岗位。3、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4、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工作计划的调整及单位的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5、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和执行监控,及时按要求解决本部门或本岗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6、执行其他相关任务第八条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单位内部跨部门的经济业务及相应的经费支出的指导、审核职能,即业务部门拟提交的预算建议数由归口管理部门先进行审核后,再由财务部门统一进行汇总平衡。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1、负责汇总审核其归口管理业务事项的预算基础资料、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和细化调整数。2、负责归口审核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执行申请和预算追加调整申请。3、对归口管理业务事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4、开展其他相关工作。115 第三章预算编制第九条预算编制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当年实现收支平衡。第十条财务部门应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内容、方法、要求部署本单位和所属单位预算编报工作,提出本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总体要求。(一)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归口管理项目情况,提出分管项目预算编制要求。业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本部门或本岗位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和经济活动内容,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合理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二)归口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根据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及资金额度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后,上报财务部门审核。(三)财务部门对各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是否符合人员定额、实物定额等标准、是否符合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一般性支出等政策要求,是否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目标等合规性要求进行审核,并形成本部门预算草案。115 (四)财务部门将预算草案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对建设工程、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及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应按要求对业务事项的目的、方案的可行性、计划的科学性及金额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立项评审。第十一条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草案,由财务部门在“一上”阶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对同级财政部门在“一下”阶段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在控制数额度内对需要进行压缩或调整的项目重新细化调整,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形成调整后的预算草案,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将调整后的预算草案在“二上”阶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第十三条同级财政部门在人代会召开后30日内批复部门预算。财务部门将同级财政部门在“二下”阶段批复的预算数分解下达给业务部门,明确各项业务工作的预算额度、支出方向和支出标准。第四章预算执行第十四条业务部门要严格按批复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改变资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115 第十五条业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项目实施进度及批复的预算,编制本部门的月份资金使用计划报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一)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重点对月份资金使用计划是否在预算指标范围内、是否符合规定的支出标准和支出方向、是否符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是否提交相应的文件和单据等方面进行审核。(二)财务部门汇总形成单位月份资金使用计划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每月3日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三)业务部门按批准后的用款计划组织经济活动和项目建设,需要办理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的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关手续。财务部门在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限额内按单位财务制度的具体规定支付资金。第十六条由于外部环境、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或根据实际需要必须增加的支出,应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一)业务部门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追加理由、建议方案、调整前后预算指标的比较及所带来的影响等内容,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二)115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形成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本着勤俭节约、确保工作需要的原则,认真研究提出意见,经部门预算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分别报主管副区长、区长、区长办公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审批。第十七条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财务部门应定期通报各业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点通报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对外投资等重大预算项目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审议预算执行阶段性报告,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第五章决算和预算绩效管理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会计核算,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和单位实际经济业务进行年终决算,编制决算报表和分析报告。第十九条115 决算编制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决算编制完成后,应由专人进行审核。重点对决算报表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与会计账簿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与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提供的对账数据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报表间、报表内各项目间的逻辑关系。审核人员审核后要进行签字确认。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加强决算分析工作,重点分析业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实物资产使用情况、各项支出安排是否合理、项目支出是否达到既定的效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分析结果报告,报送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和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第二十一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第二十二条业务部门根据单位总体发展目标和各自的职能分工及项目建设情况,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因素,制定本部门具体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根据实现预算目标的需要测算资金投入、编制预算,报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随同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门。第二十三条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财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各业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确保业务部门开展各类业务事项均符合预算要求,并依据相关工作计划和定额标准严格执行预算。115 第二十四条建立绩效评价制度。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将预算执行的效果和效率纳入业务部门和个人的考核和奖惩范围。财务部门编制绩效评价报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结果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并按要求上报同级财政部门。第二十五条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业务部门,在以后年度分配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业务部门,应进行整改,并对以后年度的项目立项和预算分配从严把关和控制。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15 预算编制流程图:部门一部门二部门三主管预审财务汇总预算管理委员会部门••••••主管预审财务部门编制部门预算上报财政115 预算批复下达流程图财政下达指标收入归口管理部门指标支出归口管理部门指标部门一部门二部门三部门••••••追加申请预算管理委员会财务备案指标调整预算管理工作机构指标分解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115 预算执行环节流程图:各部门支出计划财务汇总预算管理委会计划(申请)执行超预算限额追加(调整)额度预算限额内支付流程115 决算和绩效评价环节流程图:短期用款计划短期用款计划用款计划计划执行计划执行用款分析用款分析••••••年底决算决算分析(绩效考核)下年度预算编制流程部门一部门二115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收支业务管理,规避债务风险,规范收支业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支出及债务业务。第三条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8、《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9、《吉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10、《吉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吉财债[2014]223号)115 11、《吉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办法》(吉财债[2014]230号)12、《吉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债核准管理办法》(吉财债[2014]231号)1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吉市政函[2012]475号)14、《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项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市办发[2013]14号)……第二章收入业务第四条纳入本制度的收入包括:(一)根据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认定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二)不作为单位收入但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具体包括(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具有代收性质的资金。)第五条本单位收入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归口管理。115 (一)财会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1、制定收入内部管理制度;2、全面掌握本单位各业务部门的收费项目,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年检,确保各项收费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要求各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合同协议签字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帐,严禁设立账外账;4、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收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地记录,反映单位的收入业务;5、加强对收入业务的分析和对账工作,根据收入预算、所掌握的合同情况对收入收取情况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定期与业务部门进行对帐,判断有无异常情况。6、加强对收入业务的检查,包括定期检查收入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缴存到规定银行帐户,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二)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的相关文件或合同协议签字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帐。第六条岗位设置及职责本单位根据财务业务实际,设置如下岗位:115 (一)会计岗位(二)出纳岗位第七条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一)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按照国家、省财政部门下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的收费项目和省、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期限征收。(二)编制征收计划。业务部门依据上年征收情况编制本年度征收计划。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财会部门汇总、编制收入预算,经单位负责人(或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报送财政部门。(三)建立收入台账制度。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征收情况建立收入台账,与财会部门加强衔接沟通,确保收入实现进度。(四)建立收入征收责任制。(对应收未收的收入,明确责任,根据有关文件、合同等及时足额收取。涉及收入减免事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由缴款义务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后决定,严禁私自减免和越权减免。)(五)政府非税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取得收入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坐支。第八条加强票据和印章的管理。115 (一)票据实行专人、专账、专柜管理,建立票据管理台帐,向有关部门报送票据的使用情况。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对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应当履行手续,并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保管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二)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不得开具虚假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或者其他票据互相串用、替代。(三)票据应当按照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四)票据使用完毕,票据保管人员要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由票据保管人员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票据销毁手续。第三章支出业务第九条115 支出的主要内容:(本单位支出是指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条支出业务主要包括支出事前申请、借款或报销、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等环节。第十一条支出管理遵循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第十二条岗位设置与职责本单位根据支出业务实际设置如下岗位:1.支出内部审批岗位2.支出审核岗位3.资金支付岗位4.核算和归档岗位第十三条支出业务事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业务事项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日常经营费用支出:1、包括办公用品、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其他;2、采购支出:主要指为生产进行的采购;3、职工薪酬支出:包括员工薪资、奖金、津贴、补贴费等;4、其他支出。专项支出:115 1、校园建设款项2、购置专用设备第十四条加强支出事前申请管理。各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在发生相关支出之前,业务工作人员应履行支出事前申请程序,即根据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和单位领导的指示并结合预算指标,向财会部门提出事前申请。第十五条加强支出审批管理。(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越权审批。)第十六条加强支出审核管理。(一)全面审核各类单据。单据包括发票、单位内部流转的各类文件和表单。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二)支出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第十七条加强支付管理。(一)借款管理。1、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审批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所对应的预算项目以及预计报账日期等内容,并附上与借款事项相关的事前审批单据。115 2、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给财会部门的分管领导进行复核。3、复核通过后,出纳人员办理借款或支票领用手续。(二)报销管理。1、经办人员办理费用报销时,应填写费用报销申请,确保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完整;2、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3、经财会部门复核无误后按照支出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按照审批结果办理支付手续。(三)资金支付管理。1、业务部门借款申请或报销申请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完成后,出纳人员应依据支付审核阶段已明确的借款申请或报销申请的资金来源和账户类型,办理具体的资金支付业务;2、支付完毕后由会计进行核算,出纳人员按照签发的支付凭证应进行登记。第十八条加强支出核算和归档管理。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业务部门应向财会部门提交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财会部门应将与支出业务相关的会计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泄密或不当使用。115 第十九条加强支出业务分析管理。财务部门定期分析支出情况,包括分析业务部门的支出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以及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三公”经费的明细情况等,通过编制支出业务分析报告,为单位领导的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对支出业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财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各项业务行为,确保支出业务的合法合规、单位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开展。第四章债务业务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可以举借债务,但应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加强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第二十条财会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债务管理。(本单位应合理设置债务业务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举债申请与审批、债务业务经办与会计核算、债务业务经办与债务对账检查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第五章附则115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是单位内部收入、支出及债务管理的基本制度。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单位收入、支出和债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收支的效率与效果。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原制定的收支及债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财会部门负责解释。115 115 115 115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业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三条制定依据和引用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8、《龙潭区政府采购暂行制度及实施办法》115 9、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定和加强政府采购通知》10、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通知》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由单位领导、办公室(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财会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作为专门履行政府采购管理职能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一)审定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二)研究决定重大政府采购事项,审定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三)督促政府采购实施机构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政府采购预算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第五条各相关业务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实施机构,负责政府采购申请的提出,主要职责:(一)申报本部门的政府采购项目,提出政府采购申请;(二)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确认,对有异议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调整、修改;115 (三)对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依据中标通知书参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四)对政府采购合同和相关文件进行备案;(五)提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第六条办公室(或政府采购部门)作为单位政府采购的实施机构,负责政府采购业务审核、批准以及采购业务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一)拟定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和调整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细则;(二)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申请;(三)对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加强采购组织实施的管理;(四)指导和督促业务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五)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验收;(六)组织处理政府采购纠纷;(七)妥善保管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同时提交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和验收证明作为财会部门账务处理的依据;(八)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并在内部通报;(九)做好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财会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实施机构,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的汇总及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其主要职责:115 (一)审核各业务部门申报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确定资金来源;(二)对符合政府采购支付申请手续的政府采购业务,办理相关资金支付;(三)根据政府采购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证明,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四)定期与政府采购部门沟通和核对政府采购业务的执行和结算情况。第八条遵循牵制原则和效率原则,合理设置政府采购业务岗位,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不相容岗位包括:(一)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定(二)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三)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四)合同签订与验收(五)验收与保管(六)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七)采购执行与监督检查第三章政府采购活动管理第九条115 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第十条政府采购部门加强与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政府采购申请适应资产存量情况、符合预算指标额度。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有效规范政府采购需求制定过程、政府采购组织实施过程存在串通舞弊的风险。第十二条提出政府采购需求的业务部门,应当以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和下达的政府采购项目为依据,提出政府采购申请,在有关申请项目中需列明:(一)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二)政府采购金额(三)资金来源: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其他资金(四)需求登记日期(五)政府采购项目分类: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工程类采购第十三条提出政府采购申请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政府采购需求进行复核,然后提交办公室(或政府采购部门)审核。复核重点关注:(一)采购需求是否有相应的预算指标;(二)是否适合当期的业务工作需要,是否符合当期的政府采购计划;115 (三)政府采购申请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等。第十四条办公室(或政府采购部门)对业务部门提交的政府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包括:(一)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当期的实际工作需要。(二)政府采购成本是否控制在政府采购预算指标额度之内;(三)经办人员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初步市场价格调查,政府采购需求参数是否接近市场公允参数,是否存在“排他性”的参数,政府采购定价是否接近国家有关标准;(四)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等)和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的选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六)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第五章验收管理第十五条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115 (一)政府采购验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1、单位依法自行组织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自行组织验收;2、单位依法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由单位或其他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组织验收;3、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单位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办理验收。(二)由单位代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供应商发货单等文件,对所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三)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组织实施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四)参与验收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于验收工作完成后在验收证明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以落实验收责任。(五)验收证明是申请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的必要文件。第六章质疑投诉答复管理115 第十六条办公室(或政府采购部门)负责牵头、审计部门(或纪检部门)及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并对答复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由办公室(或政府采购部门)进行归档和保管。第七章安全保密第十七条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办公室(或政府采购部门)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第十八条涉及单位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政府采购信息。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是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的基本制度,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单位利益。115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办公室(或政府采购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与本制度不符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同时废止。)115 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图115 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审批支付款项统计信息编报文件的归档和管理质疑投诉答复各业务部门按照单位实际需求提出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财会部门作为预算编制部门应在政府采购部门审核基础上,从预算指标额度控制的角度进行汇总平衡业务部门应在政府采购预算指标批准范围内,定期提交本部门的政府采购计划经审核的政府采购计划按照适当的程序和规定审批权限报经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应下达给业务部门,作为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依据单位的政府采购部门负责组织业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提交外部采购中心单位的政府采购各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单位的政府采购部门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政府采购业务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单位的政府采购部门负责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并在内部通报。财会部门对政府采购支付申请手续进行复核后,办理相关支付。组织采购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项目验收单位的政府采购部门进行中标结果登记,并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开评标结束后,外部采购中心发布预中标公告指定部门和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签订采购合同115 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流程图:采购需求确定采购资金来源确定采购预算初拟采购预算审核采购预算上报组织采购确定采购方式签订采购合同确定采购验收管理采购付款记账管理审批政府采购组织实施流程图:115 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处置行为,维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的管理。第三条资产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制定依据: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四条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及其它货币资金。115 第五条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一)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和执行,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收支账目的会计核算,货币资金的保管和盘点清查,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和审计监督。(二)单位出纳人员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不得由临时人员担任,并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三)严格印章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四)严格履行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程序。按照规定应当由部门负责人或单位领导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六条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一)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不随意开立,不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115 (二)财会部门应当对已开立未使用或长期不使用的账户及时做出销户处理。银行账户销户按规定操作,经过适当授权并正确反映在会计记录中。对已销户的银行账户,应在办理销户后一个月再由经办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向银行核实销户情况,确保销户已得到执行。(三)财会部门应当做好银行账户开户、销户情况的记录。定期与银行核对、确保所记录的银行账户与实际相符。(四)严格银行预留印鉴管理。银行预留印鉴分开由不同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所有支付预留印鉴。第七条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管理。(一)盘点和清查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应当每天清点库存现金,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盘点,重点关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告财会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做出相应处理。(二)定期与银行进行对账管理。财会部门应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115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报告财会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第三章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第八条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办公用品等物资,房屋、电脑、车辆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第九条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第十条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主要包括资产保管、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清查盘点、资产统计报告等内容。第十一条由资产管理部门(或办公室),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实施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115 (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单位资产内部管理制度;(二)负责资产的产权登记、资产记录、日常保管、清查盘点、统计分析等工作;(三)提供资产增减变动和存量信息,配合财会部门和政府采购部门开展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及审核工作;(四)督促业务部门按照资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资产,定期检查资产使用情况,得到有效使用;(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处置工作;(六)负责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七)定期与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核对资产信息,确保资产安全完整。第十二条加强对资产处置的管理。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报废、报损等处置意向,由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或办公室)向财会部门提出意见,经单位负责人同意,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对于重大的资产处置,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国家有规定的,还应当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115 报批执行后,财会部门将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缴存财政局非税收入代收代缴专户。资产管理部门(或办公室)应当根据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对资产记录进行调整,有关合同和审批文件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进行账务处理。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办公室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按照国家和省里相关文件规定,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不允许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第十三条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一)资产管理部门(或办公室)建立资产台账,详细登记资产信息。建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目录和卡片等,资产目录列明固定资产编号、名称、种类、所在地点、使用部门、负责人、使用年限等内容。资产卡片应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情况、使用地点、责任人、维护情况、增减变动情况等。(二)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资产管理部门(或办公室)应对单位资产每年进行定期盘点,盘点的基准日定于4月1日。根据盘点结果填写实物资产盘点表,并与资产台账记录核对,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完成后应当形成盘点报告,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报告资产管理部门(或办公室)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调整资产帐户。(三)资产管理部门(或办公室)应按季向财会部门报送报表,与财会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定期对账。至少每年核对一次,包括资产台账与财务账相核对,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相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115 第十四条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资产管理部门(或办公室)负责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资产信息,真实反映单位资产使用情况和增减变动情况,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第四章对外投资管理第十五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第十六条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由财会部门(或业务部门)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第十七条115 本单位对外投资业务不得设置相互兼容的岗位:(1)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岗位(2)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岗位(3)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岗位(4)对外投资执行与会计核算岗位(5)对外投资执行与监督岗位。以上岗位应相互制衡。第十八条加强对外投资决策的管理。财会部门(或业务部门)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严密充分的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或者聘请中介机构参与论证,对投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单位发展要求进行论证,并对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预期现金流量、投资收益以及投资的安全性等进行测算和分析。财会部门应当详细记录投资决策过程、各方面意见,与可行性论证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同由资产管理部门(或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第十九条对外投资的项目追踪管理。(一)确定投资方案后,财会部门应当编制投资计划,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项目、进度、时间、金额和方式投出资产。投资过程中需要订立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控制的要求加强管理。(二)资产管理部门(或办公室)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对于股权投资,应当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特别是对被投资单位的重大经营事项和问题,应当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财会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或办公室)的负责人汇报;对于债权投资,应当及时关注发行债券单位的财务信用状况和投资债券的风险情况;应当加强对投资收益收取的控制,及时足额收取投资收益。115 (三)财会部门加强对外投资有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妥善保管对外投资的权益证书,建立详细的记录。定期检查有关权益证书的保管情况,确保权益证书的安全完整。同时,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计划书、对外投资处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四)财会部门加强对对外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第二十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是单位内部资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规范资产保管、使用、处置行为,维护单位利益。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原资产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或办公室)负责解释。115 115 115 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的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对外签订与本单位经济活动有关的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及纠纷处理等。第三条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制。第五条办公室作为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负责确定合同业务的程序和要求;(二)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和订立;(三)管理合同专用章;115 (四)参与或组织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五)对合同进行登记和归档;(六)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第六条各业务部门作为经济活动的承办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在其职能范围内承办相关合同业务。纪检部门负责对合同订立、履行进行纪检监察。第七条建立财会部门与办公室(即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合同订立包括合同调查、谈判、拟订、审核、签署等环节。第九条合同签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第十条合同订立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涉及业务承办的部门联合进行合同调查,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包括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拟签合同内容是否在对方的经营范围之内,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115 (一)审查合同对方的身份证件、法人登记证件、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原件,必要时,可通过发证机关查询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充分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评价主体资格是否恰当。(二)获取合同对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往交易记录等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分析其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评估其财务风险和信用状况,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关注其资信变化。(三)对合同对方进行现场调查,实地了解和全面评估、分析其合同履行能力。(四)与合同对方的开户银行、主管税务机关和工商部门沟通,了解其生产经营、商业荣誉、履行能力等情况。第十一条合同的订立要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洽谈方式,超过一定数额的物资采购项目和建设项目要在内部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一)组建素质结构合理的谈判团队,谈判团队中除了有经验丰富的业务人员外,还应当有法律、技术、财会等方面的人员参与谈判。(二)收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产业政策、同类产品或服务价格等与谈判内容相关的信息。115 (三)关注合同核心内容和关键细节,具体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与价款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等。(四)对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和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合同的相关工作,并充分了解外部专家的专业资质、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情况。(五)谈判过程中加强保密工作。(六)对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二条合同谈判后,需要根据协商谈判结果,拟定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应当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的真实意思。(一)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结清方式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二)合同文本由业务承办部门起草,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审核;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由法律专业人士参与起草;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保证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完整准确。(三)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选用,但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115 (四)合同有合同标准文本的必须使用标准文本,没有标准文本的要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额度计算准确、标的物表达清楚;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提(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包装物和结算方式明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或含混不清的词语;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准确。(五)由签约对方起草合同,业务承办部门应当认真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反映单位诉求和谈判达成的一致意见,特别留意“其他事项约定”等需要补充填写的栏目,如不存在其他约定事项时注明“此处空白”或“无其他约定”,防止合同后续被篡改。(六)单位合同文本须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或备案,应当履行相应的程序。第十三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成后,应当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的审查批准。(一)审核人员应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经济性、可行性和严密性进行重点审核,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单位的经济利益,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件是否明确等。(二)建立会审制度,对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业务部门、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能。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审查违约责任、争议管辖权等实质性条款是否合法、完整、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是否无歧义;部门对质量条款、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技术审查;财会部门对付款条款等内容进行经济审查。(三)认真分析研究,慎重对待审核意见,对审核意见准确无误地加以记录,必要时对合同条款做出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115 (四)每个审查人员应当对做出的审查结果负责,合同归档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查结果全面负责。第十四条对于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与对方当事人正式签署合同,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一)严格划分各类合同的签署权限,对外正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合同专用印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授权签署合同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并与合同正本同时保存。应要求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严禁超越权限签署合同。(二)严格合同专用章保管制度。合同经编号、审批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方可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只有符合合同管理程序的合同文本才能加盖合同印章。合同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当记录合同专用章使用情况以备查。用印后保管人应当立即收回,并按要求妥善保管,以防他人滥用。如果发生合同专用章遗失或被盗现象,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采取妥善措施,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登记声明作废等,以最大限度的消除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115 (三)采取恰当措施,防止已签署的合同被篡改,如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使用防伪印记、使用纸质合同书、使用不可编辑的电子文档格式等方法对合同内容加以控制,防止对方单方面改动合同文书。(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之后方可生效的合同,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合同执行责任。(二)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分析和验收,全面执行本单位义务,督促对方积极执行合同,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本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对应的措施,一旦发现有违约可能或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提示风险,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115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一)对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对原有的合同进行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显失平衡、条款有误或存在欺诈行为的合同,以及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单位利益受损的合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事宜。合同变更和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严禁在原合同文本上涂改、添加,变更后的合同视为新合同,须履行相应的合同管理程序。(三)对方当事人提出终止、解除合同的,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当事人书面提出索赔。第十七条财会部门要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对资金结算申请进行审查,严把结算关。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可以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在临近结算期限的合理时间向财会部门进行资金结算提示。合同承办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凭证资料,经适当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财会部门办理结算。115 财会部门应当对合同条款和经审批的结算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办理结算业务,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及时催收到期欠款。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并定期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所管理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核对,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相关价款。第五章合同的登记归档第十八条建立合同登记归档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的登记、归档和保管。(一)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可以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系统,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和分类。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结算、补充和变更、解除等情况,合同终结及时办理销号和归档手续,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二)建立合同文本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制度,以防止或及早发现合同文本的遗失,规范合同控制工作人员的责任,明确合同流转、借阅和归还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等相关要求。115 (三)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财务处理的依据。(四)加强合同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第六章合同纠纷第十九条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责任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授权审批,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向对方做出实质性答复和承诺。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是单位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合同管理,防止合同工作中的失误,维护单位利益。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14年1月1115 日起实施,原制定的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115 单位合同业务流程图合同调查合同谈判合同文本拟定合同审核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归档合同纠纷归口部门负责组织涉及业务承办的部门联合进行调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洽谈方式,超过一定数额的采购项目和建设项目要在内部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需要根据协商谈判结果,拟定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应当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的真实意思建立会审制度:对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业务部门、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每个审查人员应当对做出的审查结果负责,合同归档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查结果全面负责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责任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授权审批,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向对方做出实质性答复和承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登记进行管理;建立合同文本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制度加强合同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实施有效监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合同执行的责任。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于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与对方当事人正式签署合同,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