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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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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T××××—××××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unicipalsolidwastecollectingcentre(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09年11月)目次前言..................................................................II1总则................................................................12规划、设置与选址....................................................13规模与类型...........................................................14工艺、设备及技术要求.................................................25建筑、结构与配套设施..................................................26环境保护、安全与劳动卫生.............................................37工程施工与验收.....................................................38运行与维护.....................................................39生活垃圾收集点..................................................4 II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125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规划、设置与选址;3.规模与类型;4.工艺、设备及技术要求;5.建筑、结构与配套设施;6.环境保护、安全与劳动卫生;7.工程施工与验收;8.运行与维护;9.生活垃圾收集点。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青岛市环境卫生科研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隆德路10号;邮政编码:)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海沃机械(扬州)有限公司重庆耐德新明和工业有限公司恩华特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11总则1.1为规范生活垃圾收集站(以下简称“收集站”)的规划建设,提高收集站的运行与维护水平,减少生活垃圾收集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制定本规程。1.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收集站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运行与维护。1.3收集站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4生活垃圾收集点(以下简称“收集点”)是垃圾收集系统最末端的环节,也是收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收集点的设置和管理,本规程单列一章对垃圾收集点提出了要求。2规划、设置与选址2.1规划2.1.1城镇总体规划应提出收集站的设置要求。2.1.2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明确收集站的规划数量、位置、占地面积等。2.1.3城镇修建性详细规划必须明确收集站的准确位置、范围、用地面积、交通组织等内容。2.1.4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必须明确收集站的设置要求、规划数量、位置等。2.1.5新建、扩建或旧城改建区域的收集站应与其他建筑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2.2设置2.2.1大于5000人(或2000户)的封闭式小区宜单独设置收集站。2.2.2小于5000人(或2000户)的封闭式小区可与相邻居住区联合设置收集站。2.2.3成片区域采用收集站模式时,收集站设置数量应大于1座/1km2。人口密集、垃圾产生量大的区域,每平方公里应设置2座。2.2.4每个村庄都应设置收集站。2.2.5收集站可设置为独立式和合建式,用地面积均需满足收集站用地面积标准要求。2.2.6收集站的规划、设置应经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2.3选址收集站选址应遵守下列规定:1、符合城乡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收集站宜靠近主干道方便垃圾运输车进出。3、收集站宜设置在市政设施较完善的地方,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4、收集站不宜设在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或容易造成交通阻塞的地方。 5、有条件的封闭式小区,应设置专门的垃圾运输通道。3规模与类型3.1规模3.1.1收集站的设计收集垃圾能力一般不大于50吨/日。收集能力小于20吨/日的一般不采用压缩式。3.1.2收集站的设计规模和作业能力必须满足其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要求。采用分类收集的收集站,要根据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满足其简单分拣和储存要求。3.1.3服务半径(1)采用人力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km以内,最大不超过1km。(2)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最大不超过2km。(3)采用气力输送管道收集,最远传输距离不宜超过1.5km。3.1.4收集站的用地指标类型设计收集量(t/d)总用地面积(m2)车辆回转场地面积(m2)2非压缩式收集站≤20≥60≥150压缩式收集站≤50≥80≥180气力输送管道收集站≤50≥100≥180注:1、带有分类收集功能的收集站,根据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适当增加储存用地面积。2、要满足收集车辆停放的用地要求。3.1.5收集站的设计规模要适当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预留出改造扩容的空间和条件。3.1.6收集站的设计规模可按下式计算:Q=Anq/1000式中:Q——收集站日收集能力(吨/日);n——服务区内实际服务人数(含固定人口和流动人口);q——服务区内人均垃圾排放量(千克/人·日),应按当地实测值选用;无实测值时,可取0.6—1.2;A——生活垃圾产量变化系数,该系数要充分考虑到区域和季节等因素的变化影响。取值时应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无资料时,一般可采用0.8—1.8。3.2类型3.2.1根据建筑形式的不同,收集站分为独立式收集站与合建式收集站。3.2.2 根据收集设备的不同,收集站分为压缩式收集站、非压缩式收集站和气力输送管道收集站。3.2.3根据垃圾是否分类,收集站分为分类垃圾收集站和混合垃圾收集站。4工艺、设备及技术要求4.1收集站的工艺选择应符合高效、节能、环保、安全、卫生等原则。4.2垃圾进入收集站后,应直接倾倒在垃圾容器内,防止垃圾落地。4.3分类垃圾收集站,要设置分类收集的容器,可回收物可在站内进行简单分拣。4.4收集站应尽可能采用压缩设备,以提高收集和运输效率。4.5收集站应根据与垃圾处理设施的距离、排污情况、运输道路、收集规模等合理选配使用固定式压缩设备或移动式压缩设备。4.6应保证压缩机和气力管道垃圾收集设备等部件运动的安全性。4.7压缩头材料的使用应保证设备结构强度和耐磨性。4.8压缩机上各工作装置的维修、保养应方便、简易,压缩头易于清洁。4.9电气系统应为防水设计,配备相位转换器、满载信号指示器、紧急停机控制器。4.10压缩设备的作业噪声不宜大于75dB。采用气力输送管道垃圾收集系统时,集装箱大堂包括压实机的作业噪音不宜大于90dB。5建筑、结构与配套设施5.1建筑与结构5.1.1收集站的外观、色调应与周边环境协调。5.1.2收集站的建筑结构应满足垃圾收集工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及维护的要求。5.1.3收集站的建筑结构应保证垃圾收集作业对污染实施有效控制。5.1.4污水收集系统应满足耐腐蚀、防渗等要求。5.1.5收集站防雷、抗震、消防、采光等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及相关标准的规定。5.2配套设施5.2.1收集站应按生产、生活与消防用水的要求确定供水方式与供水量。5.2.2收集站应根据设备要求配置电源。5.2.3收集作业过程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及生产污水,宜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能排入管网的,应设置密闭的污水储存池。5.2.4收集站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进站道路应与其相连的站外道路协调。道路(包括作业场地)的结构及荷载应满足最大规格垃圾运输车辆的荷载要求。5.2.5气力输送管道收集站应配备监控设备及中央控制系统。 5.2.6收集站应配置必要的通信设施。5.2.7收集站宜设管理间及工人更衣、洗手、存放工具的场所,有条件的可设沐浴间。6环境保护、安全与劳动卫生6.1环境保护6.1.1收集站应注意环境绿化,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6.1.2应尽可能设置通风、除尘、除臭等环境保护设施,并设置消毒、杀虫、灭鼠等装置。6.1.3应采取必要的减振、隔音等措施,站内噪声控制应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的规定。6.1.4设有污水储存池的收集站,污水应及时外运处理。6.2安全与劳动卫生6.2.1收集站安全与劳动卫生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规定。6.2.2在收集站的相应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6.2.3机械设备的旋转件、启闭装置等零部件应设置防护罩或警示标志。6.2.4填装、起吊、倒车等工序的相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警示标志、警报装置。6.2.5收集站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7工程施工与验收7.1工程施工7.1.1收集站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7.1.2工程施工使用的各类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7.1.3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及零部件或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l)应与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要求一致;(2)应与供货商提供的供货清单及技术参数一致;(3)应按商务、商检等部门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与手续;(4)应符合我国现行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7.2竣工验收7.2.1收集站工程竣工验收应按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7.2.2收集站的验收应有当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与。7.2.3收集站工程竣工验收除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l)机械设备验收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的相关要求。 (2)建筑工程及配套设施验收应符合本规程第五章的相关要求。(3)环境保护、安全与劳动卫生工程验收应符合本规程第六章的相关要求。7.2.4收集站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做好必要的文件、资料的收集和准备工作。8运行与维护8.1收集站应制定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8.2收集站应保持整洁的站容、站貌。收集容器应定期清洗。站内应防止蚊蝇、鼠类等滋生。8.3收集站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培训,掌握收集站的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和有关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及运行管理要求。8.4收集站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放。8.5操作人员应随机检查进站垃圾成分,严禁危险废物、违禁物进站。8.6收集站内严禁堆放杂物。8.7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8.8分类垃圾收集站对可回收物应及时分类整理、打包捆扎、码放整齐,禁止乱堆乱放。8.9分类收集容器,必须设有明显分类标识,并应保持标识的完整清洁。8.10设备保护装置失灵或工作状态不正常时,严禁操作设备,以避免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8.11收集站内各种设施、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9生活垃圾收集点9.1生活垃圾收集点是按规定设置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地点。9.2收集点应提前规划设置,应与其他建筑同时投入使用。9.3收集点位置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又要便于投放和清运,为尽量减少环境影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人行道内侧或外侧港湾式收集点。9.4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9.5收集点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垃圾桶。提倡使用容积大的垃圾桶。每个收集点宜设2-10个垃圾桶或2个气力输送管道垃圾收集系统的投放口。9.6分类垃圾收集点应根据分类收集要求设置垃圾桶,垃圾桶要有明显的色彩标志及分类标识。9.7收集点应进行绿化美化,尽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9.8提倡定时投放垃圾,减少垃圾在收集点的停留时间,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9.9定期对垃圾桶及收集点地面进行清洗,保持收集点的整洁、卫生。有条件的收集点宜设置污水排放口。5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