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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201×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规程TechnicalcodeforRuralSolidWasteTreatment征求意见稿201×-××-××发布 201×-××-××实施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规程TechnicalcodeforRuralSolidWasteTreatmentGB×××××-20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年×月×日中国××××出版社201×北京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全面分析现行生活垃圾处理国家和行业标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农村生活垃圾管理、4农村再生资源、5农村易腐垃圾、6农村建筑渣土、7农村有毒有害垃圾、8农村其它垃圾。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A座,邮编:100120)。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目录1总则12术语23农村生活垃圾管理43.1一般规定43.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44农村再生资源64.1一般规定64.2收集64.3运输64.4处理75农村易腐垃圾85.1一般规定85.2收集85.3运输85.4处理86农村建筑渣土106.1一般规定106.2运输106.3处理107农村有毒有害垃圾117.1一般规定117.2收集117.3运输117.4处理118农村其它垃圾138.1一般规定138.2收集138.3运输158.4处理16本规程用词说明18引用标准名录19条文说明20
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Ruralsolidwastemanagement43.1Generalrequirements43.2Ruralsolidwasteclassificationmanagement44Ruralrenewable resources64.1Generalrequirements64.2Collection64.3Transportation64.4Treatment75Ruralputresciblewaste85.1Generalrequirements85.2Collection85.3Transportation85.4Treatment86Ruralconstructionmuck106.1Generalrequirements106.2Transportation106.3Treatment107Ruralpoisonousandharmfulwaste117.1Generalrequirements117.2Collection117.3Transportation117.4Treatment118农村其它垃圾Ruralotherwaste138.1Generalrequirements138.2Collection138.3Transportation158.4Treatment16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18Listofquotedstandards19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0
1 总则1.1.1 为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和治理,规范各类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程。1.1.2 本规程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1.1.3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劳动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21
1 术语1.1.1 农村生活垃圾Ruralsolidwaste指农村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农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相关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村内企业、作坊产生的工业垃圾、农业生产产生的农业废弃物和医疗垃圾等。1.1.2 农村再生资源Ruralrenewable resources指农村居民产生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垃圾,如纸板、废报纸、废书、废旧金属、废塑料等。1.1.3 农村易腐垃圾Ruralputresciblewaste指可以自行腐烂降解的有机垃圾,主要包括农户日常生活中的厨余垃圾、家畜粪便、废弃农作物、秸秆、树叶等可降解的有机垃圾。1.1.4 农村建筑渣土Ruralconstructionmuck农村地区在家庭燃煤取暖、庭院或道路清扫、翻建房屋等过程中产生的灰渣、灰土、砖瓦石块等无机垃圾。1.1.5 农村其它垃圾Ruralotherwaste农村其它垃圾是指在垃圾分类中,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包括无经济价值的商品包装物、塑料袋,难以再次利用或被污染的纸张、塑料、织物等。1.1.6 农村有毒有害垃圾Ruralpoisonousandharmfulwaste农村居民在生活或生产过程中因使用一些特殊工业产品而产生的,具有较强环境风险的垃圾,如农药瓶、过期药品、灯管灯具、电池、小型电子产品等。1.1.7 垃圾收集点Wastecollectionspot指村庄或居住小区垃圾集中存放处。1.1.8 垃圾收集房Wastecollectionhuts21
村庄内对居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的建筑物等设施,一般为存放垃圾箱、桶的收集房。1.1.1 终端处理设施Terminaltreatmentfacilities市/县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焚烧处理厂、堆肥处理厂等。1.1.2 垃圾收集车辆Wastecollectionvehicle从农户家庭或垃圾房收集起来的垃圾送往垃圾收集房(站)或转运站的车辆,包括人力车、电动车和小型机动车辆等。1.1.3 垃圾清运车辆Wastetrucktransfervehicle将垃圾从收集房(站)运至垃圾转运站或末端垃圾处理厂(场)的车辆,一般为密闭式专用机动车辆。1.1.4 垃圾转运车辆Wastetransfervehicle将垃圾从垃圾转运站运至末端垃圾处理厂(场)的车辆。21
1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1.1 一般规定1.1.1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应由县(市、区)统一组织编制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宜采用县级统管、乡镇组织、村庄实施的管理体制。1.1.2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确定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1.1.3 农村生活垃圾禁止采用露天堆放、露天焚烧、投放水体等不规范处理方式。1.1.4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应遵循布局合理、经济适用、方便操作的原则。1.1.5 农村生活垃圾应采用成熟、经济、可靠、环保的处理技术。1.1.6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的配置应与村庄人口规模相适应。1.1.7 对于城市郊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经济发达且已不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导产业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应等同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应采用“城乡一体化”的处理模式。1.1.8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应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1.2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1.2.1 农村生活垃圾应以分类管理为核心,鼓励垃圾资源再利用,推行垃圾源头减量。1.2.2 应提倡低碳消费理念,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消费方式,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1.2.3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应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分类方法,宜采用“再生资源、易腐垃圾、建筑渣土、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五分类模式。21
1.1.1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宜设立明显标志,注明垃圾类别,图形标志应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执行。1.1.2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村镇,应同时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分类处理。1.1.3 农村生活垃圾应坚持“有限收运”,减少集中收集外运生活垃圾的数量和种类。农村生活垃圾清运量不宜超过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的30%,且生活垃圾外运量宜控制在0.3千克/(人∙日)以下。21
1 农村再生资源1.1 一般规定1.1.1 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应与城市再生资源体系相衔接。1.1.2 农村再生资源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布局,合理确定再生资源回收品种,一般包含下列五类回收品种:(1)废金属类:废旧五金、金属易拉罐、铁皮罐头盒等;(2)废纸类:报刊、杂志、黄纸板、包装纸、其他废纸等;(3)废塑料类:废旧塑料、塑料袋、矿泉水瓶等;(4)废玻璃陶器类:玻璃杯、旧碗罐等;(5)废其它类:可利用的旧家电、家具、木竹料、废织物类等。1.1.3 农村再生资源管理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再生资源相关标准和主管部门相关规定。1.2 收集1.2.1 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应聚集存放、单独收集,且应根据废品种类和数量以及服务范围设置收购站,每个自然村宜建设1座再生资源回收点。1.2.2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1.2.3 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站设施建设标准应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执行。1.2.4 农村再生资源管理宜采取市场运作模式,建立县、乡镇、村、组回收网络,应合理布局废旧品收购网点和专业收购人员,做到应收尽收。1.3 运输21
1.1.1 再生资源回收主体可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再生资源企业,各级政府可作为再生资源回收主体,组织将收集后再生资源运到再生资源企业或上级再生资源回收站。1.1.2 鼓励利用销售配送网络、物流企业等社会资源,建立逆向物流回收渠道。1.2 处理1.2.1 农村再生资源处理技术宜以回收利用为主,不应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处理。1.2.2 农村再生资源处理设施宜采取市场运作模式,企业运作,政府负责监管和制定合理补贴。1.2.3 农村再生资源处理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再生资源设施相关建设标准。21
1 农村易腐垃圾1.1 一般规定1.1.1 农村易腐垃圾处理应以资源化为主,不宜与其它垃圾混合处理。1.2 收集1.2.1 农村易腐垃圾宜单独收集,且应避免杂质混入。1.2.2 农村家庭应单独配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桶,垃圾桶材质应具有较好防腐性能。1.3 运输1.3.1 农村易腐垃圾原则上不需建设收集和运输系统,确需单独收集运输的,应分类单独运输,收集设施应密闭化,宜日产日清,收运车辆应选用密闭性较好的环卫专业运输车。1.4 处理1.4.1 农村易腐垃圾可采取家庭自行处理、村级集中处理和镇级集中处理方式。一般以家庭自行处理为主,村级集中处理为辅,镇级集中处理为补充。1.4.2 自行处理是农村居民将分类好此类垃圾自行处理处置,可采用喂养家畜或家庭堆肥的处理方法。1.4.3 家庭堆肥是利用简易堆肥装置进行堆肥处理,可在田间、屋后分散式开展就地堆肥。1.4.4 家庭堆肥围护材料可就地取材,堆体温度宜在50℃以上维持5d~7d,堆肥时间不宜少于2个月,并用土覆盖。1.4.5 村级集中处理是将村内产生的易腐垃圾集中后处理处置,可采用堆肥或结合粪便、秸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技术。1.4.6 每个行政村可建设一座小型好氧堆肥场,也可多个行政村联合集中建设好氧堆肥场。21
1.1.1 村级易腐垃圾宜选用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投资及运行费用低的简易堆肥技术。垃圾堆肥应基本做到以下几点:(1)有机物质含量≥40%;(2)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0℃以上保持5-7天;(3)堆肥过程中的残留物应农田回用。1.1.2 一般村庄宜建设自然通风静态堆肥场。自然通风时,堆层高度宜在1.0~1.2m,其横截面呈三角形。1.1.3 条件允许的村庄,可建设机械通风静态堆肥场。根据发酵方式,一次性发酵工艺的发酵周期不宜少于30d;二次发酵工艺的初级发酵不少于5~7d,次级发酵周期不宜少于10d。1.1.4 设置人畜粪便沼气池的村庄,可将易腐垃圾与秸秆、畜粪合并处理。1.1.5 镇级集中处理是将乡镇区域内产生的易腐垃圾选择一处或几处处理点集中处理处置,可采用堆肥或结合粪便、秸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技术。1.1.6 镇级好氧堆肥场日处理能力宜小于50吨/日,其场址应满足恶臭物质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综合考虑运距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交通运输等的合理性,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1.1.7 镇级好氧堆肥一般采用静态好氧发酵工艺,包括仓式静态好氧发酵和条垛好氧发酵工艺、兼氧型条垛发酵工艺。1.1.8 镇级好氧堆肥场主体工程宜包括前处理设施、发酵设施和后处理设施等。1.1.9 堆肥原料有机成分应不小于70%,含水率为30%~50%。堆肥过程中提倡添加粪尿,添加量宜为20%~4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添加牛粪、马粪或已经腐熟的堆肥土,添加量宜为10%~20%。1.1.10 农村易腐垃圾堆肥原则上应作农用基肥,不作为追肥施用,应按《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执行。21
1 农村建筑渣土1.1 一般规定1.1.1 农村建筑渣土不应混入有毒有害、易腐和其它垃圾等农村生活垃圾。1.2 运输1.2.1 农村建筑渣土宜及时清理,尽可能就地利用,无法就地利用的以自行运输为主。1.2.2 农村建筑渣土需收集运输的,应分类单独运输,收集设施应以垃圾池为主,农村建筑渣土不宜长距离运输和“日产日清”,可采用农用车辆或使用其他垃圾运输车。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应控制沿途环境污染。1.3 处理1.3.1 农村建筑渣土可就地处理处置,或在制定区域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1.3.2 每村应指定不少于1处建筑渣土消纳场,消纳场选址宜远离水源和居住地,应利用价值较低的废弃坑塘、矿坑、低洼地带。21
1 农村有毒有害垃圾1.1 一般规定1.1.1 农村有毒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1.1.2 农村有毒有害垃圾的管理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管理。1.1.3 有毒有害垃圾的收集、贮存和运输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定期针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1.2 收集1.2.1 农村有毒有害垃圾应定时、定点单独收集和运输,不得与其它分类垃圾相混合。1.2.2 有毒有害垃圾的收集应制定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应包括收集类别、操作程序和方法、专用设备和工具、安全保障和应急防护等。1.2.3 有毒有害垃圾收集和转运作业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防护服、防毒面具或口罩等。1.3 运输1.3.1 有毒有害垃圾可采用直接运输或中转运输等运输方式。直接运输是从村级或镇级的有害垃圾贮存点收集、运送至县/市危险废弃物终端处理设施;中转运输是从村级或镇级的有害垃圾贮存点收集、运送至县/市有害垃圾贮存设施,再由区县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企业运送至危险废弃物终端处理设施。1.3.2 有毒有害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严禁运输途中撒漏。1.4 处理1.4.1 有毒有害垃圾处理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机构,按照环保有关规定处理。21
1.1.1 市、县应统筹建设有毒有害垃圾处理设施,村、镇级不应建设有毒有害垃圾处理设施。21
1 农村其它垃圾1.1 一般规定1.1.1 严禁将其他垃圾露天焚烧、露天堆放、投入水体或者简易填埋,不得将其他垃圾作为建筑回填土用于道路路基和房屋基础建设。1.1.2 其它垃圾应集中处理,乡、镇、村不应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处理设施。1.1.3 应逐步取缔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等不达标处理设施。1.1.4 其他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遵循布局合理、经济适用、方便操作的原则。1.1.5 一般农村地区其它垃圾管理应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1.2 收集1.2.1 农村其它垃圾不能随意丢弃,需要定时、定点收集和清运,宜袋装化收集、桶装化收集、密闭化收集。应避免收集站旁垃圾散落、污水溢流。蝇、蚊孽生季节,应定时喷洒消杀蚊蝇药物。1.2.2 行政村应建设垃圾固定集中收集点,配备收集车辆,收集车辆和收集设施宜以经济环保为主要原则。1.2.3 垃圾收集点的具体形式应根据村庄大小、人口分布、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建设形式可灵活选择。1.2.4 其它垃圾不宜“日产日清”,清运频次应根据产生量、收集点垃圾容量等确定。1.2.5 村民自行投放其它垃圾时,垃圾收集点服务范围不宜大于30户/个,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米,每个自然村不宜少于2个垃圾收集点。1.2.6 采用人力收集其它垃圾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公里;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方式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公里,每个自然村应至少设置1个垃圾收集点。21
1.1.1 家庭垃圾桶(1)农村家庭应配置垃圾桶,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日常产生的垃圾贮存在桶内,禁止随意堆放和丢弃。(2)农村家庭垃圾桶应经济、耐用,垃圾桶材质应具有较好防腐、阻燃性能,可选用高密度聚乙烯或不锈钢材质。鼓励利用无渗漏废旧油漆桶、水桶作为垃圾桶。1.1.2 公共垃圾桶(1)公共垃圾桶应采用标准垃圾桶,村庄可选用240升,集镇可选用240升或600升。(2)公共垃圾桶的配置数量应与垃圾分类相适应。1.1.3 公共场所废物箱(1)村庄内公共设施、集市、车站、停车场及活动广场出入口等处附近应设置废物箱,废物箱应卫生、耐用、美观,并应能防雨、抗老化、阻燃、防腐。(2)废物箱应有明显标识并易于识别。(3)村庄公共设施、停车场等活动广场按300-500平方米设置一处。1.1.4 垃圾收集房(站)(1)垃圾收集房(站)应选址在村庄交通较好地段,方便收集车辆定期收集,其标志应清晰、规范、便于识别。(2)宜因地制宜选择垃圾收集房的形式,外形应美观,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无条件设置垃圾收集房(站)的区域可用垃圾桶或垃圾箱代替收集房功能。(3)根据垃圾分类模式,垃圾收集房(站)内应设置分类储存分隔间。如果采用大型垃圾桶或垃圾箱替代收集房,应增加大型垃圾桶或垃圾箱的数量,以满足分类收集的需要。1.1.5 收集车(1)平原、丘陵等道路平坦村庄宜选用人力或电动收集车,山区等道路起伏较大宜选用机动收集车。21
(2)生活垃圾收集车的数量应满足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和道路清扫保洁人员的需要,且垃圾收集车应能满足分类收集的需要。1.1.1 村庄每1000口人应配不少于1名垃圾收集保洁人员,其主要负责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村民生活垃圾收集和村(组)垃圾房中收集的垃圾运送到乡(镇)转运站,道路保洁应不少于一天一次,上门收集垃圾应不少于一天一次,运至转运站频次应不少于一周一次。1.1.2 乡镇街道每500人应配不少于1名垃圾收集保洁人员,其主要负责道路清扫保洁、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生活垃圾收集、将乡(镇)垃圾站中、收集的垃圾运送到县市级垃圾处理场,收集频次应不少于一天一次。1.2 运输1.2.1 应根据村庄人口密度、乡镇道路状况及村庄垃圾收集站(点)至市/县或集中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运输距离等因素确定收集运输模式。宜采用以下收运模式:(1)直运模式人力车压缩车直运村收集站收集点处理厂(2)转运模式转运车镇转运站收集点处理厂收集车1.2.2 农村垃圾收集站(点)至市/县或集中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运输距离在20公里以内可采用直接运输方式,运输距离在20公里以外可采用转运运输。1.2.3 转运站的建设宜以乡镇为单位,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根据服务镇域的大小、行政村/自然村的分布情况和生活垃圾产生量,确定小型转运站设置的数量及规模。21
1.1.1 转运站转运能力在4~10吨/日时,可采用非压缩式工艺;转运站转运能力在10~20吨/日时,可采用压缩式工艺或者非压缩式工艺;转运站转运能力大于20吨/日时,宜采用压缩式工艺,转运站应配套建设相关建筑、排水设施及停车场。1.1.2 农村其它垃圾不具备集中处理的地区,运输方式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1.1.3 垃圾清运车(1)垃圾清运车辆宜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清运路线应根据当地村庄分布、道路交通情况、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位置确定,垃圾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运输,避免垃圾在清运路线沿途撒漏。(2)垃圾清运车辆的数量应根据清运频次和运输距离等因素配置,每个乡镇垃圾清运车辆不宜少于1台。清运车辆选型应与收集点容器形式应相配套,清运车辆吨位最小不宜低于3吨。(3)采用直接运输方式的地区,宜采用压缩式清运车运输。1.1.4 垃圾转运车(1)垃圾转运车的选择应满足垃圾转运站工艺要求。(2)生活垃圾转运车宜采用载重8-12吨钩臂式垃圾中转车进行运输。1.1.5 垃圾收运过程应保证密闭化,淘汰敞开式收运车辆,减少收运过程的二次污染。1.1.6 转运站工艺应结合场地条件和环境要求,应采用经济、环保、易维护管理的工艺,压缩工艺宜采用水平压缩转运技术。1.1.7 转运站的选址、建设和运营维护应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和《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规定。1.2 处理1.2.1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应采用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应采用卫生填埋、规模化焚烧、堆肥或沼气处理等处理技术,应优先利用市/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市/县现有处理设施容量不足时应及时新建、改建或扩建。21
1.1.1 市/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采用填埋处理工艺,应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执行。1.1.2 /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采用焚烧处理工艺,应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1.1.3 采用自行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的乡镇,应单独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建设和环保相关标准。1.1.4 不具备处理其它垃圾条件的村庄,其它垃圾可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21
本规程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规范、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21
引用标准名录《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GB50869《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CJJ117《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规程TechnicalcodeforRuralSolidWasteTreatmentGB×××××-201×条文说明21
目次1总则232农村生活垃圾管理242.1一般规定242.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243农村再生资源263.1一般规定263.2收集263.3运输263.4处理264农村易腐垃圾274.1一般规定274.2收集274.3运输274.4处理275农村建筑渣土325.1一般规定325.2运输325.3处理326农村有毒有害垃圾336.1一般规定336.2收集336.3运输336.4处理337农村其它垃圾347.1一般规定347.2收集347.3运输357.4处理3721
1 总则1.1.1 本条文阐述了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规程》的目的和原则。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我国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些农村环境问题已经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行农村生活垃圾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1.2 本条文明确了本规范的使用范围。适用于除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镇(乡)和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1.1.3 本条是关于农村生活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应符合的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的规定。37
1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1.1 一般规定1.1.1 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染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和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在区县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生活污染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1.1.2 农村在经济发展和自然条件等方面因素存在较大差异,使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不仅不能完全照搬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方式,而是应因地制宜,科学治理,防止简单照搬城市模式或治理标准“一刀切”。1.1.3 农村生活垃圾采取露天堆放、露天焚烧、投放水体等不规范处理方式,将对村镇的土壤、空气和水体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且占用土地、破坏景观、传播疾病,影响环境卫生和居民健康。1.1.4 本条列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的原则。1.1.5 本条规定了对无法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所采用处理技术的原则。1.1.6 本条列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的配置规模选取原则。1.1.7 对于已不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导产业的村镇,村民与城镇居民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基本相似,生活垃圾产生特性和处理条件也基本趋同,这类地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可参照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并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1.1.8 本条列出了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1.2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37
1.1.1 本条是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总体原则。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产量相对较小,且应以县市集中处理为主,因此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以减少运输量和运输费用,降低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1.1.2 源头减量是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有效措施,是实现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1.1.3 本条列出了适合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的主流分类模式。我国目前也存在“三分类”和“四分类”的分类方式。“三分类”即无机砖石类、可回收类、不可回收类;“四分类”即无机砖石类、有机垃圾类、可回收类、不可回收类。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分类方法。1.1.4 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使用要求。1.1.5 本条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原则。1.1.6 农村生活垃圾推行分类管理,再生资源类进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易腐垃圾和建筑渣土就近自行处理处置,减少了外运生活垃圾的数量和种类。为严格执行垃圾分类管理措施,提出外运垃圾量不宜超过产生量的30%,且根据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性,并参照人均垃圾产生量经验值0.5-1.0千克/(人∙日),提出外运量宜控制在0.3千克/(人∙日)以下。37
1 农村再生资源1.1 一般规定1.1.1 本条规定了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基本原则。1.1.2 本条列出了农村再生资源的回收品种。1.1.3 本条规定了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应执行的要求。1.2 收集1.2.1 本条规定了农村再生资源收集的基本原则。1.2.2 本条列出了农村再生资源的回收方式,一般采取村民直接将再生资源自主送到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由村级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进行分拣打包再送入镇或县等上一级再生资源回收点。1.2.3 本条规定了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站设施建设要求。1.2.4 鼓励农村再生资源市场化运作,规模化经营,建立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农村再生资源健康、可持续发展。1.3 运输1.3.1 本条规定了对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主体的要求。1.3.2 农村再生资源可考虑建设第三方负责回收、零售商负责回收和生产商负责回收等逆向物流回收体系。1.4 处理1.4.1 本条规定了农村再生资源处理原则。1.4.2 本条推荐了农村再生资源处理设施运行模式。1.4.3 本条规定了农村再生资源处理设施应执行相关标准要求。37
1 农村易腐垃圾1.1 一般规定1.1.1 农村易腐垃圾应分类收集处理,如与其它垃圾混合处理,不但不利于易腐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还将增加其它垃圾收运和处理的费用和难度。1.2 收集1.2.1 农村易腐垃圾中杂质含量较高,将直接影响资源化产品质量。1.2.2 本条规定了农村易腐垃圾收集容器的要求。1.3 运输1.3.1 本条规定了农村易腐垃圾运输的要求。1.4 处理1.4.1 本条提出了农村易腐垃圾的主要处理模式。1.4.2 本条提出了农村易腐垃圾自行处理的主要处理方式。1.4.3 家庭堆肥一般是在庭院或农田中将易腐垃圾集中堆放处理,进行自然发酵的过程,可在在田间、屋后就近开展。家庭堆肥处理主要以无害化为目的,其产品腐殖土(或营养土)可作为园林绿地、填埋场覆盖士、填坑或改良土壤用,不要求有市场出路。1.4.4 为促进发酵过程的自然通风,家庭堆肥可用当地材料(如木条、树木枝桠、砖石、钢筋或其它材料),围成约0.5~1m3的空间作为垃圾集中堆放地。37
图1采用木板制作的家庭堆肥装置图图2采用钢筋或铁丝制作的家庭堆肥装置图1.1.1 本条提出了易腐垃圾村级集中处理的主要处理方式。1.1.2 本条规定了易腐垃圾村级集中处理设施布局要求。1.1.3 本条规定了村级易腐垃圾堆肥的基本要求。1.1.4 村庄集中堆肥处理从降低成本的角度考虑,可建设自然通风静态堆肥场宜采用条形堆肥,即将垃圾堆为长条形,断面为三角形或梯形,堆高约1m,断面面积约1m2,条形堆肥长度可根据场地大小确定,间距以方便翻堆为宜。条形堆肥的发酵腐熟时间宜在2~3个月以上,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手段定期翻堆,增加垃圾堆体的透气性和均匀性。图3条形堆肥示意图37
1.1.1 小型好氧堆肥应将堆肥原料放置在开放的场地上堆成条垛进行发酵,通过强制通风方式,供给有机物降解所需的氧气。1.1.2 采用堆肥等方式处理人畜粪便、厨余垃圾等有机固体废物是目前村庄较为普遍和适用的垃圾利用方式,污染小、成本低、操作简便易行并具有良好的资源再利用优势。1.1.3 本条提出了易腐垃圾镇级集中处理的主要处理方式。1.1.4 本条规定了镇级好氧堆肥场处理规模和厂址选择的要求。1.1.5 本文规定了镇级好氧堆肥工艺类型。镇级好氧堆肥工艺一般采用静态好氧发酵工艺,包括仓式静态好氧发酵和条垛好氧发酵工艺、兼氧型条垛发酵工艺,建设中应根据地方条件和垃圾处理规模及其特性选择适当的工艺。自然发酵处理工艺有多种形式.按自然发酵物料对氧的要求分为好氧自然发酵、厌氧自然发酵技术;好氧自然发酵技术按发酵过程中物料的运动方式又可分为静态好氧自然发酵、动态好氧自然发酵技术;典型动态自然发酵系统有间歇式仓式动态好氧自然发酵、滚筒式好氧自然发酵等,动态自然发酵由于垃圾物料能够较好地混合并均匀发酵,发酵时间相对较短,发酵占地相对较少,但同时其投资费用和运行成本较高。小城镇生活垃圾产量小、经济发展水平低,不宜选用。典型静态自然发酵系统有静态仓式好氧自然发酵、条垛自然发酵等,静态自然发酵由于物料不能够较好地提合和均匀发酵,发酵时间相对较长,发酵占地相对较大,但小城镇生活垃圾产量小,占地相对较少,可以选择,同时,其投资费用和运行成本较低。因此,建议采用静态仓式好氧自然发酵、条垛自然发酵技术,推广应用兼氧型条垛自然发酵工艺。(1)仓式静态好氧自然发酵工艺:以无害化为目的,有条件的地区兼顾资源化利用,宜采用一次仓式好氧静态发酵工艺。仓式静态好氧自然发酵工艺,占地面积较小,但工程投资、运行成本相对较高。适合人口密度较大,环境容量较小、且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其发酵设施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装置,宜对发酵设施排出的气体进行收集及除臭处理,在偏远空旷和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可不设收集及除臭处理装置;在经37
济条件比较发达和环境容量较小的地区可增加收集及除臭处理装置;当厂界距离居民区较近时,应采用强制通风并进行脱臭处理。发酵设施的进出料装置应按工艺技术要求配置,对易腐蚀的金属构件及设备等设施应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对于降雨量大或气候寒冷的地区宜采用半封闭或封闭式的发酵设施形式。(2)条垛好氧自然发酵工艺:结合城镇的经济水平,以实现无害化为目的,简化工艺,缩短流程,降低工程投资和运行成本。条垛好氧自然发酵工艺,占地面积较大,但工程投资、运行成本均较低。适合人口密度较低、经济条件一般,土地资源较丰富的小城镇。对于北方及南方经济较发达的城镇宜采用半封闭式的发酵设施形式。发酵设施不设强制通风装置。(3)兼氧型条垛自然发酵工艺:采用人工简易插管导气,并且在条垛堆体表面上采用塑料等作简易封闭自然发酵,可适当缩短自然发酵周期,相应可节省占地、减少投资和运行成本。采用仓式静态好氧和条垛好氧自然发酵工艺应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并保持5~7d。各种发酵设施的类型、结构与规模,应按工艺技术设计要求配置,应具有适宜的发酵工艺条件与生产作业环境。发酵设施必须设有渗沥液收集系统,渗沥液应集中收集作为物料调节用水,多余的渗沥液送至污水处理厂。1.1.1 前处理设施:混合垃圾中的不可自然发酵物不仅会影响甚至破坏自然发酵系统各环节的装、卸料工序,还会影响和恶化自然发酵工艺条件,如阻碍通风和热量传递等,造成自然发酵成品质量下降,因此,需要对垃圾分拣,设置前处理设施。前处理设施宜包括垃圾给料与输送、人工分选、人工和(或)机械分选,不设置破碎机。其设备的选型及配置应符合工艺要求。对于条垛好氧自然发酵工艺前处理应尽可能采用人工分拣;亦可不经分选(视产品用途确定);若无机物含量超过60%时可采用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仓式静态好氧自然发酵工艺前处理工艺宜采用人工分拣或机械分选方式。对于庭院有机垃圾或分类收集后的适宣自然发酵的有机垃圾,可不设置前处理设施。前处理建(构)筑物包含垃圾受料区(斗)和机械设备作业区等。前处理工作环境应良好。垃圾受料区大小应根据贮存周期确定.其围护结构形式视地区条件,因地制宜,并应便于进场车辆卸料及前处理机械设备运行,受料区应有垃圾渗沥液导排设施和通风及事故通风设施。37
对于降水量大的或寒冷地区,宜采用半敞开式或封闭式的垃圾受料区。前处理建(构)筑物整体结构上应具备防雨、防尘、除臭、防渗等功能。发酵设施主要包括:与好氧发酵工艺相匹配的机械设备及相关建(构)筑物。后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对发酵稳定后的自然发酵成品进行进一步处理所需的分选、输送等机械设备及相关建(构)筑物。后处理设施应根据工艺设计要求合理配置,其建(构)筑物必须具有防雨功能.以及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和必要的工作通道。1.1.1 采用高温堆肥等方式处理人畜粪便、厨余垃圾等有机固体废物是目前村庄较为普遍和适用的垃圾利用方式,污染小、成本低、操作简便易行并具有良好的资源再利用优势。1.1.2 本条规定了农村易腐垃圾堆肥产品应用的要求。37
1 农村建筑渣土1.1 一般规定1.1.1 农村建筑渣土包括家庭燃煤取暖、庭院或道路清扫等过程中产生的灰渣、灰土、砖瓦石块等无机垃圾,不包括农村房屋新建、拆建等工程类建筑垃圾。农村建筑渣土如混有毒有害、易腐和其它垃圾,将导致二次污染和资源浪费。1.2 运输1.2.1 本条列出了农村建筑渣土主要由产生者负责运输。1.2.2 本条规定了农村建筑渣土运输的具体要求。1.3 处理1.3.1 农村建筑渣土多为惰性物质,在农村地区基本不产生污染,农村环境容量可容纳,就近填埋处置技术可行、经济合理;1.3.2 对分类后的灰土及渣土垃圾,一般在村边周围寻找远离水源和居住地、利用价值较低的废弃坑塘、低洼地带等作为灰土填埋场,对灰土进行填坑造地处理。37
1 农村有毒有害垃圾1.1 一般规定1.1.1 本条规定了农村有毒有害垃圾管理的基本要求。1.1.2 本条规定了农村有毒有害垃圾管理应执行的相关规章制度。1.1.3 本条规定了农村有毒有害垃圾管理人员的要求。1.2 收集1.2.1 有毒有害垃圾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危险,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农作物的生长,应单独收集和处理。1.2.2 本条规定了农村有毒有害垃圾收集操作规程的要求。1.2.3 本条规定了农村有毒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的要求。1.3 运输1.3.1 农村有毒有害垃圾一般先收集至村级或镇级的有害垃圾贮存点,再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企业,采取电话预约或定期巡回收集方式,从村级或镇级的有害垃圾贮存点收集、运送至区县级有害垃圾贮存设施或终端处理设施。1.3.2 有毒有害垃圾对环境和人们身体健康影响严重,应严格规定运输作业过程。1.4 处理1.4.1 本条规定了农村有毒有害垃圾处理的要求。1.4.2 有毒有害垃圾处理设施需要较高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水平,要求运行维护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村、镇级暂不具备建设和运行规范化的有毒有害垃圾处理设施,且考虑设施规模经济的限制,市、县应统筹建设有毒有害垃圾处理设施。37
1 农村其它垃圾1.1 一般规定1.1.1 农村生活垃圾采取露天堆放、露天焚烧、投放水体等不规范处理方式,将对村镇的土壤、空气和水体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且占用土地、破坏景观、传播疾病,影响环境卫生和居民健康。1.1.2 农村其它垃圾相对城市而言,产量小、分布散,如果村庄采取较为简单的、小规模的处理设施,很难保证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水平,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且也不符合经济规模效益。因此,原则上农村其它垃圾应集中处理。1.1.3 据统计(2014年),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足30%,大部分农村生活垃圾以露天焚烧、露天堆放、简易填埋以及无烟气处理的小型焚烧等方式处理,简易填埋和小型焚烧对水体、土壤和空气等环境污染严重,因此,应逐步取缔简易填埋设施以及小型焚烧炉等不达标处理设施。1.1.4 本条规定了其它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应遵循的基本要求。1.1.5 “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基本上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向农村的扩展,因村镇收集的垃圾最终全部在县一级设施处理处置,是“全集中”处理模式的一种。该模式可基本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处理专业化、运作模式常态化。1.2 收集1.2.1 农村其它垃圾采取袋装化收集、桶装化收集、密闭化收集,有利于减少收集、运输过程中额跑冒滴漏,减轻环境污染,改善村庄居住环境。露天设置的敞开垃圾收集点无密闭性,往往存在垃圾散落、污水溢流、蚊虫肆行的恶劣状况,给附近的环境卫生尤其是居民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对此类垃圾收集点,应取缔或升级改造。1.2.2 设置固定集中的垃圾收集点,有助于村民集中排放生活垃圾,避免过于分散的点源污染,且有助于后续的垃圾集中清理、运输和处理。37
1.1.1 垃圾收集设施设置应根据具体需要确定,收集设施宜防雨、防渗、防漏,避免污染周围环境。1.1.2 经过分类的农村其它垃圾中易腐垃圾含量很少,对环境影响小,考虑到经济环保特性,其它垃圾可不“日产日清”。1.1.3 本条规定了村民自行投放其它垃圾时垃圾收集点的服务范围、服务半径和收集点数的要求。1.1.4 本条规定了采用人力收集和小型机动车收集方式其它垃圾时的服务半径和收集点数。1.1.5 本条规定了村民家庭垃圾桶的基本要求。1.1.6 本条规定了村庄公共垃圾桶的基本要求。1.1.7 本条规定了村庄公共场所废物箱的基本要求。1.1.8 本条规定了村庄垃圾收集房(站)的基本要求。1.1.9 本条规定了村庄其它垃圾收集车的基本要求。1.1.10 本条规定了村庄其它垃圾收集保洁人员配置、收集频率的基本要求。1.1.11 本条规定了乡镇街道其它垃圾收集保洁人员配置、收集频率的基本要求。1.2 运输1.2.1 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参差不齐,各种各样,总体来看,从是否有垃圾中转可分为直运模式和中转运输模式。模式分析见表1和表2。表1直运模式分析表收运方式收运过程优点缺点适用范围直运模式桶车直运模式垃圾桶→压缩车(或非压缩车)→垃圾场(1)价格低廉(2)无需过多设备投入,不需建设垃圾收集或转运站(1)卫生状况和形象均比较差(2)环境条件(如街巷宽度、转弯半径、停车空间等)限制转运车的规模(能力)发展人口密度低、垃圾产生量小的中小县城或乡镇,车辆可方便进出、收集点离处理场所不太远(<15km)的地区厢地上勾臂厢机动性较强,可根据由于厢体密闭性、一般城市、乡镇37
车直运模式→勾臂车→垃圾场需要配置收集车厢天气等因素易散发臭味、产生渗沥液污染周边环境地坑式直运:地埋厢→非压缩车→垃圾场(1)占地面积小,选址灵活(2)方便倾倒垃圾、避免垃圾异味运输能力不高一般城市、乡镇景观直运:地埋厢→压缩车→垃圾场(1)方便、美观、密闭环保(2)形象非常好(3)车辆单词运输能力比普通地坑式收集站高(1)投资较高(2)车辆体形较大,收运过程中对道路条件要求较高城区或道路条件较好的乡镇表2转运模式收运方式收运过程优点缺点适用范围转运模式非压缩转运模式垃圾桶/收集点→小型收运车→非压缩中转站→运输车→垃圾场(1)建设成本较低(2)无需过多设备投入(1)卫生状况和形象均比较差(2)转运能力不高垃圾量不打的郊区、乡镇压缩转运模式一次压缩转运模式:垃圾桶/收集点→小型收运车→压缩中转站→运输车→垃圾场适应性强,应用广泛,技术设备成熟可靠由于厢体密闭性、天气等因素易散发臭味、产生渗沥液污染周边环境一般城市、乡镇二次压缩转运模式:收集点→小型收运车→小型转运站(一次压缩)→中型运输车→大型转运站(二次压缩)→大型运输车→垃圾场转运能力高,收运覆盖范围大(1)占地面积大,选址不易(2)建设成本高人口密集,垃圾量很大的城市片区1.1.1 本条列出了选择收运模式的基本条件。37
1.1.1 农村生活垃圾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管理模式,转运站应以乡镇为主,合理规划。1.1.2 本条提出了转运站选取压缩或非压缩工艺的条件。1.1.3 农村其它垃圾原则上要求集中处理,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地区,根据具体处理模式,选择适合的运输方式。1.1.4 本条规定了垃圾清运车配置的原则。1.1.5 本条规定了垃圾转运车配置的原则。1.1.6 敞开式转运是最早的一代垃圾转运技术,此种转运模式虽然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垃圾的转移和运输操作,但同时也造成了很大的二次污染,如垃圾散落、臭气散发,灰尘飞扬、污水泄漏等,污染周边环境,危害居民健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提高,这种原始转运模式的诸多缺陷和引发的矛盾日趋突出,应淘汰这种敞开式收运车辆,应向封闭转运模式改进,封闭转运能够减少运输途中垃圾的散落、灰尘的飞扬和污水撒漏。1.1.7 本条提出了转运站选择工艺的原则,水平压缩技术成熟,运行可靠,比其它压缩工艺更易控制渗滤液和臭气产生的环境污染,因此,在符合场地条件的基础上,推荐采用水平压缩转运技术。1.1.8 本条规定了转运站建设应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1.2 处理1.2.1 本条规定了农村其它垃圾处理的基本原则。村镇自行建设填埋或焚烧处理设施,按照相应的环保要求,其处理成本高、技术管理相对较大,很难正常运行,通常难以满足无害化处理要求。考虑到处理设施环保和规模经济性要求,优先利用市/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是技术经济最优的处理方式。对于对暂时缺乏集中处理条件的村庄,其采用的处理技术应成熟可靠,且达到相应的环保要求。1.2.2 本条规定了市/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采用填埋处理工艺时应执行的相关标准。37
1.1.1 本条规定了市/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采用焚烧处理工艺时应执行的相关标准。1.1.2 本条规定了乡镇自行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应符合的相关要求。1.1.3 本条规定了不具备处理其它垃圾条件村庄垃圾处理的要求。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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