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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室消毒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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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室消毒技术规范篇一: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本标准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共同构成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技术操作和监测的标准要求。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医院的消毒供应中心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也应执行本规范。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建筑------机械清洗消毒设备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682-92中国国家实验室用水标准CB/T19633-2005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27 消毒技术规范三、术语和定义1、消毒供应中心医院内承担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灭菌物品供应的部门。2、去污区消毒供应中心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的区域,包括运送器具的冲洗消毒等;为污染区域。3、检查包装灭菌区消毒供应中心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灭菌的区域,包括敷料制作等;为清洁区域。4、灭菌物品存放区消毒供应中心内存放、保管、发放灭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5、去污使用机械清洗消毒装置或用洗涤剂浸泡清洗,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6、质量追溯四、27 医院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物品集中于消毒供应中心进行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行政部门确认符合本标准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规定。五、医院应将消毒供应中心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六、基本原则1、消毒供应中心的清洗消毒工作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标准》规定。2、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再处理应符合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和/或灭菌的程序。3、一次性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或物品用后不应再次处理和使用。4、甲类及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朊毒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执行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处理流程。七、人员要求1、医院根据消毒供应中心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护士、消毒员和其他工作人员。27 2、消毒供应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以下内容:(1)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及物品清洗、消毒、灭菌的操作规程;(2)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的操作规程;(3)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4)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八、建筑要求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工作质量为前提,符合以下要求。1、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气体排放和温度、湿度控制应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要求。2、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3、建筑布局应分为工作区域和办公区域。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灭菌区和灭菌物品存放区。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的原则,分为去污区、检查包装灭菌27 区和灭菌物品存放区;去污区与检查包装灭菌区之间应设实际屏障;去污区和检查包装灭菌区均应设人员出入缓冲间(带)和物品通道。办公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4、工作区域的天花板、墙壁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墙角宜采用弧形设计以减少死角。电源插座应采用嵌墙式防水安全型。地面应防滑、易清洗、耐腐蚀.地漏应采用防返溢式,污水应集中至医院污水处理系统。5、工作区域的洗手设施应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灭菌物品存放区不宜设洗手池。洁具的清洗间应采用封闭式设计。6、工作区域空气流向由洁到污;温度、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宜符合表1要求;照明宜符合表2的要求。表1工作区域温度、湿度及机械通风换气次数的要求表2:工作区域照明的要求九、设备、设施医院应根据消毒供应中心的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1、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及其清洗装置,分类台、手工清洗槽及相应清洗用品、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烘干机等;宜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7 2、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辅助照明装置和照明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封口机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3、灭菌设备及设施:应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卸载设备等。根据需要配备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装置。各类灭菌器应符合国家标准。4、储存、发放设施:应配备灭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5、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护目镜、口罩、面罩、帽子、防护手套、防水衣或防水围裙、防护鞋等;在去污区宜配置洗眼装置。十、材料要求消毒供应中心使用的各种材料包括清洁剂、酶清洁剂、润滑剂、消毒剂、洗涤用水、包装材料、监测材料等,应符合以下要求:1、清洁剂:应根据器械的材质、污染物种类,选择适宜的清洁剂。1.1碱性清洁剂pH值≥7.5,应对各种有机物有较好的去除作用,对金属腐蚀性小,不会加快返锈的现象。1.2中性清洁剂pH值6.5—7.5,对金属无腐蚀。1.3酸性清洁剂pH值≤6.5,对无机固体粒子有较好的溶解去除作用,对金属物品的腐蚀性小。1.4酶清洁剂27 为加入多种酶的清洁剂,有较强的去污能力,能快速分解蛋白质与脂肪等多种有机污染物。2、洗涤用水:应有冷热自来水、软化水、去离子水或蒸馏水供应。自来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软化水、去离子水或蒸馏水应符合清洗消毒设备的要求。去离子水或蒸馏水水质标准应符合电导率≤15∪S/cm(25℃)。对饱和蒸汽的要求:应补充材料。3、润滑剂:应为水溶性,成分符合药典的要求,与人体组织有较好的相容性。不破坏金属材料的透气性、机械性及其他性能。4、包装材料4.1棉布包装材料:应为非漂白棉布,无破损,宜140支纱/平方英寸。初次使用前应高温洗涤,进行脱脂去浆处理,使用次数不宜超过50次,且应有使用次数的记录。4.2其它相关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9633-2005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的要求。5、消毒灭菌监测材料:应有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使用。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十一、管理职责与要求1、消毒供应中心27 1.1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职业安全防护及职业暴露监护管理等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1.2建立质量管理与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1.3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处理的要点。2、相关部门护理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设备后勤管理部门等,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2.1根据工作量合理调配消毒供应中心的工作人员.2.2落实岗位培训制度,将消毒供应专业知识和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纳入消毒供应中心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并为其学习、交流创造条件。2.3对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和质量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价。2.4发生可疑医疗器械所致的医源性感染时,组织、协调消毒供应中心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2.5对消毒供应中心新建、改建与扩建的设计方案进行卫生学审议;对清洗、消毒与灭菌设备的配置与质量指标提出意见.2.6负责设备购置的审核27 (合格证、技术参数);建立对厂家设备安装、检修的质量审核、验收制度;专人负责消毒供应中心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修,并建立设备档案。2.7保证消毒供应中心的水、电、压缩空气及蒸汽的供给和质量,定期进行设施、管道的维护和检修。篇二: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柘城县人民医院医院消毒供应中心1、术语和定义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2012.08修订1.1清洗cleaning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1.1.1冲洗flushing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1.1.2洗涤washing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1.1.3漂洗rinsing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1.1.4终末漂洗endrinsing用软洗、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处理的过程。1.2超声波清洗器ultrasoniccleaner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1.3清洗消毒器washer-disinfector27 具有清洗与消毒功能的机器。1.4闭合closure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1.5密封sealing包装层间链接的结果。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1.6闭合完好性closureintegrity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1.7包装完好性packageintegrity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1.8植入物implantablemedicaldevice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1.9湿热消毒moistheatdisinfection利用湿热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或凝固酶失去活性,代谢发生障碍,致使细胞死亡。包括煮沸消毒法、巴斯德消毒法和低温蒸汽消毒法。2、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2.1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的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要求进行处理。2.2应根据WS310.1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27 2.3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WS310.3的规定。2.4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2.5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2.6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执行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3、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3.1回收3.1.1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CSSD集中回收处理,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3.1.2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3.1.3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3.2分类3.2.1应在CSSD的去污区进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3.2.2应根据器械物品材质、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27 3.3清洗3.3.1清洗方法包括机械清洗、手工清洗。3.3.2机器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手工清洗适用于精密、复杂器械的清洗和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3.3.3清洗步骤包括冲洗、洗涤、漂洗、终末漂洗。清洗操作及注意事项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3.3.4精密器械的清洗,应遵循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3.4消毒3.4.1清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方法首选机械热力消毒,也可采用75%乙醇、酸性氧化电位水或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药械进行消毒。3.4.2湿热消毒方法的温度、时间应参照表1的要求。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5min,或A0值≥3000;消毒后继续灭菌处理的,其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1min,或A0值≥600.3.5干燥3.5.1宜首选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根据器械的材质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70℃~90℃;塑胶类干燥温度65℃~75℃。3.5.2无干燥设备的及不耐热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消毒的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3.5.3穿刺针、手术吸引头等管腔类器械、应使用压力气枪或95%乙醇进行干燥处理。27 3.5.4不应使用自然干燥方法进行干燥。3.6器械检查与保养3.6.1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每件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3.6.2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有锈迹,应除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3.6.3带电源器械应进行绝缘性能等安全性检查。3.6.4应使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不应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3.7包装3.7.1包括装配、包装、封包、注明标识等步骤。器械与敷料应分室包装。3.7.2包装前应依据器械装配的技术规程或图示,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3.7.3手术器械应摆放在篮筐或有孔的盘中进行配套包装。3.7.4盘、盆、碗等器皿,宜单独包装。3.7.5剪刀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有盖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管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官腔通畅;精细器械、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3.7.627 灭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公斤,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公斤。3.7.7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25cm;脉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50cm.3.7.8包装方法及材料3.7.8.1灭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9633的要求。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清洗,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5.7.8.2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其清洗消毒应符合本标准5.3、5.4的流程。3.7.8.3灭菌物品包装分为闭合式包装和密封式包装。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应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装。3.7.8.4密封式包装如使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可使用一层,适用于单独包装的器械。3.7.9封包要求3.7.9.1包外应设有灭菌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包内还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灭菌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放置包外灭菌化学指示物。3.7.9.2闭合式包装应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应与灭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松紧适度。封包应严密。保持闭合完好性。3.7.9.3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2.5cm。3.7.9.427 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的准确性和闭合完好性。3.7.9.5硬质容器应设置安全闭锁装置,无菌屏障完整性破坏时应可识别。3.7.9.6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标识应具有追溯性。3.8灭菌5.8.1压力蒸汽灭菌3.8.1.1适用于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3.8.1.2包括下排气式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根据待灭菌物品选择适宜的压力蒸汽灭菌器和灭菌程序。灭菌器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用水标准参见附录D。3.8.1.3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参数见表1.硬质容器和超重的组合式手术器械,应由供应商提供灭菌参数。表1压力蒸汽灭菌灭菌参数3.8.1.4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程序包括灭菌前准备、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的监测等步骤。3.8.1.4.1灭菌前按以下要求进行准备:a)27 每天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灭菌器压力表处在“零”的位置;记录打印装置处于备用状态;灭菌器柜门密封圈平整无损坏,柜门安全锁扣灵活、安全有效;灭菌柜内冷凝水排出口通畅,柜内壁清洁;电源、水源、蒸汽、压缩空气等运行条件符合设备要求。b)进行灭菌器的预热。c)预真空灭菌器应在每日开始灭菌进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5.8.1.4.2灭菌物品按以下要求进行装载:a)应使用专用灭菌架或篮筐装载灭菌物品。灭菌包之间应留间隙,利于灭菌介质的穿透。b)宜将同类材质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同一批次进行灭菌。c)材质不相同时,纺织物品应放置于上层、竖放,金属器械类放置于下层。d)手术器械包、硬式容器应平放;盆、盘、碗类物品应斜放,包内容器开口朝向一致;玻璃瓶等底部无孔的器皿类物品应倒立或侧放;纸袋、纸塑包装应侧放;利于蒸汽进入和冷空气排出。e)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中,大包宜摆放于上层,小包宜摆放于下层。f)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80%。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的90%;同时不应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3.8.1.4.3按以下要求进行灭菌操作:a)应观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及设备运行状况。b)灭菌过程的监测应符合WS310.3中相关规定。3.8.1.4.427 灭菌物品按以下要求进行卸载:a)从灭菌器卸载取出的物品,待温度降至室温时方可移动,冷却时间应﹥30min。b)每批次应确认灭菌过程合格,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合格;检查有无湿包现象,防止无菌物品损坏和污染。无菌包掉落地上或误放到不洁处应视为被污染。3.8.2快速压力蒸汽灭菌3.8.2.1适用于对裸露物品的灭菌,灭菌时间见表3.表2快速压力蒸汽灭菌(132℃)所需最短时间3.8.5.2注意事项3.8.5.2.1灭菌前物品应充分干燥。3.8.5.2.2灭菌物品应使用专用包装材料和容器。3.8.5.2.3灭菌物品及包装材料不应含植物性纤维材质,如纸、海绵、棉布、木质类、油类、粉剂类等。3.9储存3.9.1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外包装后,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3.9.2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25cm,离墙5cm~10cm,距天花板50cm。3.9.3物品放置应固定位置,设置标识。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3.9.4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干燥、包装后专架存放。3.9.5无菌物品储存有效期3.9.5.127 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WS310.1的规定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d;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d。3.9.5.2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6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3.10无菌物品发放.10.1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3.10.2发放时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植入物及植入性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3.10.3记录方法应具有可追溯性,应有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出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3.10.4运送无菌物品的器具使用后,应清洁处理,干燥存放。4、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所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4.1朊毒体污染的处理流程4.1.1疑似或确诊朊毒体感染的病人宜选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4.1.2可重复使用的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再按照本标准5.3~5.8进行处理,压力蒸汽灭菌应选用134℃~138℃,18min,或132℃,30min,或121℃,60min。4.1.327 注意事项4.1.3.1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应每次更换。4.1.3.2每次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消毒清洗器具,更换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洗手和手消毒。4.2气性坏疽污染的处理流程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应先采用含氯或含溴消毒剂1000mg/L~2000mg/L浸泡30min~45min后,有明显污染时应采用含氯消毒剂5000mg/L~10000mg/L浸泡至少60min后,再按照本标准5.3~5.8进行处理。4.3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当时发布的规定要求。篇三: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一、范围本标准规定本院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T5750.5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WS310.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27 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三、术语和定义1.清洗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2.冲洗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3.洗涤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4.漂洗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5.终末漂洗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6.超声波清洗器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7.闭合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8.密封包装层间连接的结果。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9.闭合完好性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10.包装完好性27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11.植入物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四、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1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要求进行处理。2应根据WS310.1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3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WS310.3的规定。4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5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6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五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1回收1.127 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CSSD集中回收处理;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1.2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1.3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2分类2.1应在CSSD的去污区进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2.2应根据器械物品材质、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3清洗3.1清洗方法包括机械清洗、手工清洗。3.2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手工清洗适用于精密、复杂器械的清洗和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3.3清洗步骤包括冲洗、洗涤、漂洗、终末漂洗。清洗操作及注意事项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3.4精密器械的清洗,应遵循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4消毒我院采用75%乙醇、含氯消毒液浸泡进行消毒。5干燥27 5.1宜首选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根据器械的材质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70℃~90℃;塑胶类干燥温度65℃~75℃。5.2无干燥设备的及不耐热器械、器具和物品可使用消毒的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5.3穿刺针、手术吸引头等管腔类器械,应使用压力气枪或95%乙醇进行干燥处理。5.4不应使用自然干燥方法进行干燥。6器械检查与保养6.1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每件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6.2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有锈迹,应除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6.3带电源器械应进行绝缘性能等安全性检查。6.4应使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不应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7包装7.1包括装配、包装、封包、注明标识等步骤。器械与敷料应分室包装。7.2包装前应依据器械装配的技术规程或图示,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7.327 手术器械应摆放在篮框或有孔的盘中进行配套包装。7.4盘、盆、碗等器皿,宜单独包装。7.5剪刀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有盖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管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管腔通畅;精细器械、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7.6灭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公斤,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公斤。7.7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25cm;脉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50cm。7.8包装方法及材料7.8.1灭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9633的要求。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清洗,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7.8.2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其清洗消毒应符合本标准5.3、5.4的流程。7.8.3灭菌物品包装分为闭合式包装和密封式包装。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应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装。7.8.4密封式包装如使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可使用一层,适用于单独包装的器械。7.9封包要求7.9.127 包外应设有灭菌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包内还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灭菌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放置包外灭菌化学指示物。7.9.2闭合式包装应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应与灭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松紧适度。封包应严密,保持闭合完好性。7.9.3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2.5cm。7.9.4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的准确性和闭合完好性。7.9.5硬质容器应设置安全闭锁装置,无菌屏障完整性破坏时应可识别。7.9.6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标识应具有追溯性。8灭菌8.1压力蒸汽灭菌8.1.1适用于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8.1.227 包括下排气式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根据待灭菌物品选择适宜的压力蒸汽灭菌器和灭菌程序。灭菌器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用水标准参见附录D。8.1.3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参数见表2。硬质容器和超重的组合式手术器械,应由供应商提供灭菌参数。表2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参数8.1.4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程序包括灭菌前准备、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的监测等步骤。8.1.4.1灭菌前按以下要求进行准备:a)每天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灭菌器压力表处在“零”的位置;记录打印装置处于备用状态;灭菌器柜门密封圈平整无损坏,柜门安全锁扣灵活、安全有效;灭菌柜内冷凝水排出口通畅,柜内壁清洁;电源、水源、蒸汽、压缩空气等运行条件符合设备要求。b)进行灭菌器的预热。c)预真空灭菌器应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8.1.4.2灭菌物品按以下要求进行装载:a)应使用专用灭菌架或篮筐装载灭菌物品。灭菌包之间应留间隙,利于灭菌介质的穿透。b)宜将同类材质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同一批次进行灭菌。27 c)材质不相同时,纺织类物品应放置于上层、竖放,金属器械类放置于下层。d)手术器械包、硬式容器应平放;盆、盘、碗类物品应斜放,包内容器开口朝向一致;玻璃瓶等底部无孔的器皿类物品应倒立或侧放;纸袋、纸塑包装应侧放;利于蒸汽进入和冷空气排出。e)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中,大包宜摆放于上层,小包宜摆放于下层。f)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80%。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的90%;同时不应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8.1.4.3按以下要求进行灭菌操作:a)应观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及设备运行状况。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