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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河南有限公司2015年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选型招标技术规范书
目录1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定义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组网模型和设备类型23.1组网模型23.2设备类型23.2.1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局端23.2.2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远端24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类型及功能要求24.1功能及业务性能要求24.1.1业务要求24.1.2封装和接口要求24.1.3功能要求34.1.4可靠性要求34.1.5网络管理要求44.1.6安全性要求44.1.7可用性要求44.1.8物理电气要求54.2系统的测试和验收74.2.1发货要求74.2.2验货与试运行74.2.3保修期与维修75技术服务和培训及技术文件85.1技术服务85.1.1安装技术指导85.1.2修理服务及维护备件85.1.3技术支持85.1.4系统硬件及软件的局部修改95.2技术培训95.2.1培训内容95.2.2培训的时间、地点、人员、费用10
1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定义2015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明确宽带网络是国家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并提出了加快建设光纤网络和4G网络以及降低网络资费的各项目标。上述政策对通信行业的发展具有直接且深远的影响。在此背景下,中国移动通信河南有限公司积极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大力发展家庭宽带,进行FTTH大规模建设和覆盖。在FTTH建设过程中发现,光纤资源是制约FTTH建设的一大关键因素,现有光纤资源有限,光缆资源非常紧缺。另外由于分光衰耗的原因,1:64分光时只能覆盖5km范围,部分地区无法实现业务的覆盖。为了解决此类FTTH光缆资源紧缺和覆盖距离的问题,引入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定位于OLT和分光器之间的接入光缆层,实现多路OLT和分光器之间同路由的多芯光缆的聚合传输,同时通过光电中继的方式,进行PON信号的延伸,实现GPONOLT和ONU之间最大传输50km的覆盖。通过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的引入,进行OLT集中化建设,最大化建设接入层机房的投入,实现网络的扁平化。2规范性引用文件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应基于标准OTN、PON规范开发,具备标准化的网管接口和网管功能,符合下列国际/国家的建议或标准:IEEE802.3ah第一英里的以太网(EFM:EthernetintheFirstMile)ITU-TG.709光传送网(OTN)接口ITU-TG.8251光传送网(OTN)抖动和漂移控制ITU-TG.959.1光传送网物理层接口ITU-TG.984.x千兆比特无源光网络(GPON)ITU-TX.903开放分布处理-参考模型:体系ITU-TX.720管理信息模型ITU-TM.3100通用网络信息模型ITU-TM.3010电信管理网的原则TMF814NML/EML间基于CORBA的北向接口规范第10页/共10页
1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组网模型和设备类型1.1组网模型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局端和远端通过点对点的方式,将多路OLT至分光器之间的光缆进行聚合,同时可以对距离进行拉远。1.2设备类型1.2.1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局端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局端设备(下文简称局端)客户侧接口与OLT的PON口进行对接,将PON信号封装复用到线路侧接口中,通过线路侧接口进行传输,线路侧与远端设备对接。1.2.2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远端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远端设备(下文简称局端)线路侧与局端设备对接,将PON信号进行解复用,客户侧接口与分光器进行对接。2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类型及功能要求2.1功能及业务性能要求2.1.1业务要求(1)一套局端和远端产品支持将8/16/24/32路GPON业务聚合到2条光纤中进行传输,达到节约光缆的目的,同时不影响PON信号的质量;(2)产品支持在光纤聚合的同时,将GPON信号进行拉远传输,最少满足40km要求,同时不影响PON信号的质量;(3)提供所有型号的产品图片及说明书;(4)产品的使用不得影响原有GPONOLT与ONU之间的测距距离;2.1.2封装和接口要求(必须满足项)(1)GPON信号的封装符合G.709的封装标准,如图所示:第10页/共10页
(1)客户侧接口为标准的GPON接口,符合IEEE802.3ah标准要求(2)线路侧为OTU2(10G)接口,符合G.709标准要求1.1.1功能要求(1)产品具有3R(Re-amplifying,Re-shaping,Re-timing)功能,并提供实现说明;(2)支持线路误码性能统计;(3)支持在线查看光信号的发送和接收光功率;(4)光模块支持热插拔,支持DDM功能,支持在线实时查看光模块工作温度;(5)支持即插即用,无网管条件下可以开通业务,提升开通效率;(6)对于传输距离要求10km的产品:两台产品间的传输距离需大于或等于10Km,并针对不同型号进行说明;(7)对于传输距离要求40km的产品:两台产品间的传输距离需大于或等于40Km,并针对不同型号进行说明;(8)产品支持线路侧1+1保护功能;1.1.2可靠性要求保护模块通过一定的冗余机制,提供备份资源,包括网络保护和设备保护。网络保护在某些网络节点、链路失效时,提供业务快速愈合的能力。保护的触发条件包括信号故障、外部命令(清除、保护锁定、强制倒换、手动倒换)、线路性能劣化等,各种保护方式的倒换时间不大于50ms。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保护分为网络线路保护和设备级保护。(1)网络线路保护局端和远端设备线路侧接口支持1+1保护,并说明实现保护的方式,是否需要单独增加模块。(2)设备级保护第10页/共10页
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支持电源单元1+1冗余备份能力。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支持主控单元等主要功能单元的1+1冗余备份能力。在上述单元的冗余单元启动1+1保护后,系统转发性能应不受影响。1.1.1网络管理要求(1)网络管理方式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局端应支持SNMP管理。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远端的网管需通过设备带内传输,不需额外增加光纤或传输接口作为网管通道,同时不影响8/16/24/32条GPON信号的传输。远端可以被局端自动网管发现,提升开通效率,降低维护复杂度。(2)网络管理系统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应支持网元级的配置管理、故障管理、性能管理、安全管理等功能。产品具有网络管理功能并有各种历史告警记录,对不同的告警具有不同颜色指示;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应支持北向CORBA接口,以便于纳入中国移动通信河南有限公司综合网管系统中统一管理。网管系统与现网应用的其他产品使用同一套网管系统,避免重复部署,具备远程操作功能(硬性规定)。1.1.2安全性要求(1)网络管理安全性要求网管系统应具备生成和保存详细操作日志、登陆日志、任务操作日志记录和系统错误日志等信息的能力。网管系统应支持客户权限的登录认证、鉴权、审计。(2)业务和设备的安全要求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不允许存在未记载于文档的访问后门,或通用密码。厂商必须确保这种用于调试或者开发产品的访问途径在产品分销到客户之前已删除。1.1.3可用性要求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可用性应满足99.999%要求。应提供MTBF(Mean第10页/共10页
TimeBetweenFailure)和MTTR(MeanTimeToRepair)指标。当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加电运行时,插入或拔出板卡应不引起任何元件的损坏和缩短使用寿命。当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加电运行时,更换主控板不影响现有业务。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应支持软件防误加载、升级失败回滚,升级过程可逆。1.1.1物理电气要求(1)设备尺寸要求设备宽度必须为标准19英寸,以满足标准机架安装要求。如果设备安装机架非19英寸,请提供设备安装的解决方案,所需辅材设备价格请列在报价表中的“配套材料”部分。由于机房安装空间有限,单台设备高度不得高于2U,请附上各种型号产品的图片。卖方需详细列出满足8/16/24/32路聚合时配置的产品高度,以U为单位序号名称传输距离局端高度(U)远端高度(U)18路G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10KM240KM316路G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10KM440KM524路G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10KM640KM732路G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10KM840KM(2)电源要求电源要求支持1+1冗余能力。电源支持防雷设计,避免浪涌冲击±6kV,需要符合标准EN61000-4.5。局端设备要求直流电压范围(V):-38.4~-57.6(采用-48V电源时)。远端设备要求支持交流电压范围(V):(100~240)(采用220V电源时),可选支持直流电压范围(V):-38.4~-57.6(采用-48V电源时)。(3)风扇散热要求第10页/共10页
产品常常安装在空间狭小的位置,如产品内部采用风扇扇热,则产品风扇不得放在产品后面。(1)出线要求产品常常安装在空间狭小的位置,产品对外连接线(如光纤、电源、网络管理线等)全采用前出线方式。单端产品设备如果为机框式,板卡之间尽量通过背板进行连接,减少前面板光纤跳纤连接。(2)环境温度、湿度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长期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5~+50℃,相对湿度保持在10%~90%。(3)电磁特性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电磁特性应该符合GB19286标准。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及抗电磁干扰应满足IEC61000-4-2/IEC61000-4-3/IEC61000-4-4的要求。(4)抗震特性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抗震特性应该符合ANSIT1.329-2002《电信网络设备抗震能力》标准。(5)表面涂敷处理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的表面涂敷,应满足防腐的要求。所有喷漆(塑)零件的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不允许有划痕、斑疵、流挂、脱落和破损。电镀零件的表面应有金属光泽,不允许有裂纹、斑点、毛刺和缺陷。机架(板卡)的外观应色彩协调,色调柔和,色泽一致。印刷电路板应满足下面要求。所有印刷电路板均应防腐蚀。印刷电路板均不允许有飞线。印刷电路板应有插拔及锁定位置。同一品种的电路板应具有完全的互换性。(6)功耗要求PON光纤聚合拉远设备最大功耗小于等于200W。第10页/共10页
1.1系统的测试和验收1.1.1发货要求(1)卖方提供的设备到货应严格遵循合同中规定的到货时间。(2)卖方在合同中必须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此设备清单作为设备开箱验收的依据。实际到货必须与合同中设备清单一致。(3)到货的设备清单必须在到货之前到达买方,方便买方根据合同设备清单与到货设备清单对实际到货验收。(4)设备开箱验货时发现设备存在损坏或缺货等情况要求卖方两周内更换或补齐。(5)卖方应保证所提供设备的质量及完整性,对由于卖方设备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1.1.2测试要求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中标厂家设备进行功能测试,中标厂家必须无条件配合,如果测试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废除厂家的中标资格。1.1.3验货与试运行(1)设备开箱验货完成后签署到货证明。(2)到货证明签署后三个月内进行设备安装以及初验,验收标准双方协商,初验合格后签署初验证明;(3)系统通过初验第二日起货物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若货物在试用期内的运行状况满足本合同所有要求,则买方将签发运行稳定报告;若货物在试用期内的运行状况未能满足本合同要求,则卖方应及时采取调换/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以使货物满足要求,同时试用期顺延,顺延时长为货物的故障时长。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4)试运行期结束后,如果系统正常运行,双方签署终验证书;若系统产生故障,则恢复后另加三个月的试运行期。1.1.4保修期与维修(1)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系统保修期按分公司采购合同进入保修期。保修期应在24个月以上。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卖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第10页/共10页
(1)卖方应说明提供维保的具体内容。1技术服务和培训及技术文件1.1技术服务1.1.1安装技术指导(1)卖方须提供安装、调测硬件系统及软件系统的技术和用于安装、调测的有关设备,并负责安装调测的技术指导;(2)卖方应派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任工程督导,卖方应事先向买方给出工程督导的资历,并征得买方的同意;(3)卖方的督导人员应能指导设备的安装、测试,负责处理设备质量和数量短缺等问题,并对系统质量全面负责。1.1.2修理服务及维护备件(1)卖方应提供系统产品本身保修时限。工程实施阶段以工程项目管理为基础;系统投入运行后,实行全天候、全面的服务,并贯穿整个系统的生命周期;(2)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在安装期、试运转期及最终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发生任何主要问题(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卖方应免费及时提供所需的技术与其它支持,厂家应承诺7×24小时维护热线、2小时远程响应、24小时现场响应。卖方应派员定期例行巡检或根据需要指导维护工作;(3)卖方提供的设备、器材应保证在五年内提供修换或补充的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本次工程设备价格),并应按买方要求及时提供维护中所需的各种修理用零配件和备件。(4)卖方在系统上线以后,应提供本地维护团队组织名单。1.1.3技术支持(1)卖方应具体说明所能提供的技术指导及技术支持的范围和程度,尤其是在需求预测、系统规划、网络带宽计算等方面。当买方对卖方提供的设备需要扩容、调整时,卖方应帮助准备预算、规范书、设备数量及工程有关事项;(2)第10页/共10页
当系统进行二次开发或在建设其它工程涉及到本系统时,卖方应到现场配合并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1)买方可永久享有软件版权,如卖方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提供技术服务,卖方应及时提供所有源程序代码、文字说明和技术材料。1.1.1系统硬件及软件的局部修改(1)设备在安装期与运营期内,任何因系统设计、系统制造、程序编制、安装工程等缺陷而发生的设备修改和软件更换,卖方应免费提供并负责修改工作;(2)买方需改进系统的运行状况和可靠性时,卖方应提供软件与硬件的修改;(3)对系统硬件及软件的任何修改,卖方应提供全部所需零部件、专用工具和设备;(4)所供系统在今后利用新技术从硬件或软件方面有任何性能或功能的改进以及产品革新,卖方须免费书面通知买方其改进的详细情况,并提供以优惠价格为基础的修改部分的报价,以便买方选择。1.2技术培训为了保证卖方所提供的系统良好运行,必须培训一批合格的维护人员和少量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1.2.1培训内容(1)系统安装培训为保证买方系统管理员对系统的软、硬件配置及安装过程的熟悉,系统管理员可在系统安装时参与系统安装,并进行实际的安装培训;(2)系统管理培训在系统试运行后,对负责平台系统管理的操作人员进行统一的系统培训,熟悉系统的使用及维护;(3)系统维护培训为保证系统管理员对系统的熟练维护,在系统试运行后,对系统管理员进行整个系统的操作及内部的管理培训。(4)使用操作培训为保证业务操作人员对系统的熟练操作,在系统试运行后,对业务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操作及内部的管理培训。第10页/共10页
1.1.1培训的时间、地点、人员、费用(1)卖方应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买方人员达到能独立进行管理、维护测试和故障处理等工作,以便卖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技术培训包括现场培训、初级培训、中级培训和高级培训,现场培训人数不定,要求卖方免费提供。按照单人进行报价,费用纳入商务合同中。(2)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和建议列出培训内容、计划和被培训人员可达到的水平等。(3)培训内容应包括:卖方所提供的软、硬件设备的相关技术原理、性能、操作使用方法、维护管理的技术、实际的操作练习等。(4)卖方负责提供培训教材和实际的操作环境。卖方在应答书中应提出详细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进度以及培训费用等,并提供中英文全套培训教材。卖方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应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及维护有关的全套文件,并在方案建议书中列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详细清单。(1)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系统文件、软件系统技术文件、安装和测试文件、维护和操作手册及与系统有关的买方认为必要的其它技术文件,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2)卖方应提供—份包括以上技术文件在内的文件清单,所有文件均应有简洁明了的名称和编号。各种文件的文字说明应通俗易懂,所有图纸的图幅及图形符号等均应规范化;(3)所有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设备相一致。在双方商定的某一时期内由于软硬件的修改而导致文件的任何修改,卖方均应提供修改更正或补充的文件;(4)提供的技术文件应能够满足软、硬件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应用开发的需要;(5)文档和资料应提供电子文档和纸面文档,文件格式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或其它可视化文件;(6)其它有关问题在合同中确定第10页/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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