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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402-2003GB/T19402-2003客运地面缆车技术规范Technologycodeforpassengersfuniculars2003-11-25发布2004-06-01实施主要起草人:张海乔、缪勤、王旭目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一般规定4.1线路4.2运行速度4.3车辆的容量及允许乘坐人数4.4救护5计算载荷、钢丝绳及有关设备5.1计算载荷5.2钢丝绳及其计算5.3托索轮、驱动轮及导向轮直径5.4驱动轮上力的传递6站内机械设备6.1主驱动装置6.2辅助或紧急驱动装置6.3制动器6.4减速器6.5驱动轮、导向轮、轴和轴承6.6张紧装置6.7导向装置和缓冲装置6.8液压装置6.9位置指示器6.10其他设施7电气设备7.1一般规定7.2电气设备8线路设施8.1载荷参数8.2轨道8.3桥梁8.4基础8.5线路托索轮9车辆9.1一般规定9.2计算9.3车厢9.4行走机构9.5轨道制动器10站房11运营11.1人员要求11.2运行11.3检查、调整和维修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装置的作用和功能前言本标准与瑞士“地面缆车安全规范”(Standseilbahnverordung)(1991年6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索道、游艺机及设施标准化技术会提出并归口。15
GB/T19402-2003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乔、缪勤、王旭。客运地面缆车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客运地面缆车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等方面最基本的技术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营业性客运地面缆车,不适用于非营业性专用的小型通勤缆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2352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T13676大线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GBJ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JTJ025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YSJ019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地面缆车:Funicularrailway地面缆车是索道的一种型式,车辆由牵引索牵引,沿固定的线路(一般是轨道)往复行驶,车辆通常必须是封闭的。3.2主驱动:Maindrive保证正常运行所需的驱动。3.3辅助驱动:Auxiliarydrive有独立的动力源,与主驱动的减速器无关。3.4紧急驱动:Recoverydrive带有独立的动力源,带动主驱动。3.5位置批示器:Positionmonitor提供车辆在线路上的位置信息的装置,可用于设备的自动控制或运行监控。3.6轨道制动器:Onboardbrake装在车辆上使其在线路上停止的制动器。3.7牵引索:Haulrope将运动传送给固定于其上的车辆的运动钢绳,但不支承车辆。3.8平衡索:Counterrope在缆车和双线往复式索道中,两端固定在车辆上,不经过驱动轮的那部分运动钢绳。3.9电气停车:Electricstop相应的安全电路中断后,车辆借助主电机以足够的、尽可能稳定的减速度停车。3.10工作制动器紧急停车:(NH-BB)recoverystopsbyservicebrake相应的安全电路中断后,工作制动器起作用并且供电网和电机之间的电流被切断。3.11安全制动器紧急停车:(NH-SB)recoverystopbysafebrake在相应的安全电路中断或者相应的工作电路关闭或者由机械方式脱开之后,安全制动器起作用并且在供电网和主电机之间的电流被切断。4一般规定4.1线路4.1.1在选择线路时,应做到不危及缆车的建设和安全运行。缆车线路尽可能为直线,且坡度均匀。线路坡度差不宜超过平均坡度的±18%(±10°20ˊ)。4.1.2最大线路坡度一般应不大于100%(45°)。若大于此值时,应特别注意校验轨道制动器的可靠性。4.1.3线路走向的选择应尽量使钢丝绳的走向通顺。从站内应至少能观察到线路上车辆开始减速的位置。4.1.4缆车线路的纵断面通常应与平均坡度相适应。对于凹陷线路,钢丝绳必须可靠地支承在托索轮上,在运转时以最大减速度进行制动时,钢丝绳不应从托索轮上浮起。4.1.5缆车线路的曲率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运行速度小于等于1.5m/s时,不得小于车厢最大轴距的7倍;——运行速度大于1.5m/s小于等于5m/s时,不得小于车厢最大轴距的10倍;——运行速度大于5m/s时,应大于2V2,且不得少于100m。V-----运行速度m/s;4.1.6会车段4.1.6.1.会车段的长度必须考试下列因素:——车辆长度;15
GB/T19402-2003——牵引索长度及位置的变化;——轨道制动器在不利的位置制动时所需要的制动距离。4.1.6.2当两辆客车会车时应保证两辆客车之间的净空大于0.4m。4.1.6.3在会车段内侧不允许乘客通过,外侧应设有维修及乘客疏散道路。4.1.7界限尺寸4.1.7.1车厢最外侧与其周围的固定设施的横向净空应大于0.5m。4.1.7.2缆车的沿线至少有一边有维修及旅客通行的道路,道路宽度不少于0.6m;在坡度较大处应设置安全栏杆。4.1.7.3在隧道线路内,当车窗不能打开时,其安全距离可减少到自由通过技术上所需要的尺寸。非通道侧及上方至少留出0.1m的净空。4.1.8与公路、电力线、索道等设施的平行与交叉4.1.8.1缆车的线路与公路、道路以及滑雪斜坡不得在同一高度上交叉。4.1.8.2当缆车线路与公路平行时,缆车线路的边缘与公路边缘之间应留不小于1.5m的距离。如果公路上的车辆有驶入缆车道的可能性时,应设保护装置。4.1.8.3缆车的线路与电力线平行和交叉时,应确保电力线不会对缆车电气设备产生干扰。4.1.8.4当缆车线路与索道平行时,在下列情况下,缆车上任何设施的外侧与索道设施边缘之间至少有1.5m的距离。——架空索道:钢丝绳和吊具在最大静挠度的情况下横向偏摆20%;——拖牵索道:必须考试在没有保护装置的情况下,拖牵扯索道拖牵器的外缘距其牵引索两边至少10m。4.1.8.5缆车线路与架空索道交叉时必须保证过道线路在最大静挠度增大10%的情况下索道运载工具至缆车车辆、缆车构筑物或缆车架空线之间的垂直净空不小于1.5m。4.1.8.6当缆车线路与共他设施(例如水域、煤气管线、自来水管和类似的设施)平行或交叉时必须满足有关的规定和规范。4.1.8.7在轨道侧有树的时候要装设防倒树的检测装置,一旦树倒立即停车。4.2运行速度4.2.1缆车的最高运行速度不宜超过10m/s,还应考虑如下因素的影响:——车辆运行的安全与平稳;——驱动机制动器和轨道制动器及缓冲器的构成及效率;——线路的状况;——曲率半径。4.2.2车厢内无乘务员时,运行速度不允许超过5m/s。4.2.3车辆无轨道制动器时,运行速度不允许超过1.5m/s。4.2.4辅助驱动装置或紧急驱动装置的最高运行速度不宜超过2m/s。4.2.5运行速度必须可以平稳调节。4.3车辆的容量及允许乘坐人数4.3.1容量——少于6人的站立式车厢,每人按0.3㎡计算;6人及6人以上车厢时,其地板面积为:A=0.6+0.16×n式中:A——车厢地板的有效面积,单位为平方米(㎡);n——车厢定员。——座位宽:当两个座位并排时,座位净宽至少应为1m;当三个座位并排时,座位净宽至少应为1.4m。4.3.2允许乘座人数无乘务人员的最多15人。4.4救护沿着线路必须设有一条至少0.6m宽的带有扶手的人行道。坡度在15%以下或者离地净高在2m以下时,可以不设栏杆,木地板应设有踏板条。5计算载荷、钢丝绳及有关设备5.1计算载荷5.1.1人员重力平均每人重力按740N计算。5.1.2惯性力5.1.2.1当以实际值的1.2倍重载上行时,起动加速度最小为0.3m/s2时的惯性力。5.1.2.2当为重载下行时,减速度为下列值时的惯性力:——制动力可自动调节时为0.3m/s2;——制动力不可自动调节时为0.6m/s2。5.1.2.3重载上行,工作制动器平均制动减速度最高达1.5m/s2时的惯性力。5.1.3摩擦阻力5.1.3.1为了计算驱动轮传递的力(见5.4),允许采用表1中的摩擦系数。表1各种衬垫材料的摩擦系数衬垫材料静态摩擦系数动态摩擦系数钢绳槽或铸铁绳槽0.070.0715
GB/T19402-2003橡胶、塑料衬垫等0.20.22软铝衬垫(布氏硬度≤500N/㎜2)0.20.2注:1、静态摩擦系数——匀速运动时的摩擦系数。2、动态摩擦系数——起动及制动(见5.1.2.1.5.1.2.2)时的摩擦系数。5.1.3.2在进行钢绳计算时,应采用下列最小摩擦阻力。5.1.3.2.1托索轮:——不带衬的绳轮:轮压的1%;——带衬的绳轮:轮压的3%。5.1.3.2.2行走轮:轮压的2%。5.1.3.2.3驱动轮及导向轮:——带滚动轴承:支承力的0.3%;——带滑动轴承:支承力1的1%。5.1.3.2.4张紧小车:作用在导向支承装置上的垂直力的1%。5.1.3.3对于钢制夹持器及抱索器内外抱卡的摩擦系数应为0.13。5.1.3.4对于卷筒固定绳槽,应采用下列摩擦系数:——木材或塑料的衬垫:0.11;——钢板衬垫:0.08。5.1.3.5如果轨道制动器的作用力作用在车轮上时,车轮和轨道的摩擦系数最大按0.08计算。5.1.4风载荷5.1.4.1基本风压:1)在轨道上运行时风压取200Pa;2)停止工作时风压取1200Pa;3)当缆车所处位置的风力超过规定值时,应按当地实际风力计算。最大风力数据可以通过当地气象部门获得。5.1.4.2计算时,应以基本风压乘以下列体形系数作为计算风载荷;——车厢四方形的车厢c1=1.3已倒圆的四方形车厢c1=1.3-2r/l式中:l——车厢长度,单位为(m);r——车厢倒圆半径,单位为(m)。——线路结构(桁架桥):圆管:c1=1.2;方管及轧制型材:c1=2。——钢丝绳:c1=1.0~1.25.1.5动载荷在进行土建结构计算时要考虑轨道和车轮材质的影响,应将车辆的载荷乘以动载系数φ=1.2。5.1.6雪载荷在有雪载荷的地方,雪载荷应考虑如下:5.1.6.1如果高度在海拔2000m以下,则应按照下列公式确定覆盖面上每平方米的雪载荷:S=[1+(h0/350)2]×0.4kN/㎡≥0.9kN/㎡式中:S——平方米的雪载荷,单位为千牛顿每平方米(kN/㎡);h0——按地勘部门所提供的海拔高度,单位为米(m)。5.1.6.2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该地高度在海拔2000m以上,或该地区降雪量丰富,则应当与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雪载荷。5.1.6.3站房内车辆顶部积雪按0.5m深,雪密度按4kN/m3进行计算。5.1.7额外载荷应根据缆车情况对下述额外载荷的几项或全部进行计算:——由1.3倍的轨道制动器制动力作用在车轮上的力;——1.1倍雪崩和雪滑坡作用的力;——1.1倍在站台缓冲器的冲击力;——1.1倍张紧小车或重锤的冲击力;——1.1倍建筑施工影响的力;——1.1倍电线断落时的力(用于安全保护结构的计算)。5.1.8基础在进行基础计算时要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考虑地基承载能力。5.2钢丝绳及其计算5.2.115
GB/T19402-2003牵引索、平衡索应采用线接触(或面接触)同向捻带纤维绳芯的钢丝绳;张紧索应采用挠性好、耐弯曲的钢丝绳。在腐蚀性环境中工作的牵引索、平衡索、张紧索应采用镀锌钢丝绳。5.2.2采用平衡索的缆车,其牵引索或平衡索均应为整根钢丝绳,不允许有接头,当用无极缠绕的牵引索时,其编结接头不得超过两个。5.2.3钢丝绳安全系数及金属断面减小的许用值。5.2.3.1一根新牵引索和平衡索的安全系数,即最小破断力与钢丝绳最大牵引力(包括起、制动时的惯性力)之比,最小应等于6。当考虑了轨道制动器制动的冲击力后其安全系数最小应大于3。5.2.3.2在不利的情况下(碎石危险段、弯曲段、腐蚀危险高的地方)牵引索安全系数最小为8倍。5.2.3.3在40d(d为钢丝绳直径)长度范围内,由于断丝、磨损、锈蚀而引起的截面减少不允许超过下列数值:——当安全系数<8:允许金属断面减少值为20%;——当安全系数≥8:允许金属断面减少值为25%。5.2.3.4新的张紧索其安全系数最小为5.5倍。5.2.4应计算匀速运动中的牵引索5.2.4.1在整个线路长度上的所有位置,对于5.4.1中的a)、b)、d)项所出现的载荷,钢丝绳在线路及站内的牵引力。5.2.4.2在托索轮上最大及最小压力。5.2.5钢丝绳的最小牵引力必须保证驱动机制动器以1.5m/s2的减速度制动时也不会引起轨道制动器因钢丝绳松弛而动作。5.2.6牵引索的固定和连接。5.2.6.1应定期检查运行机构上牵引索的固定情况。5.2.6.2如果在例外的情况下钢丝绳固定装置无法检查时,则应定期地更换牵引索固定头。5.2.6.3在计算牵引索固定装置的强度时,其安全系数应考虑能承受在匀速运动时钢丝绳最大牵引力的4.5倍。5.2.6.4由于钢绳的振动而产生的弯曲应该远离固定装置,否则应配备带衬的钢丝绳保护套筒。而且:——衬的长度至少应为4d(d为钢丝绳公称直径);——衬的厚度δ应为0.5d≤δ≤0.5d,其内径与钢丝绳公称直径相等;——可用肖氏硬度为90゜~95゜的塑料材料,它对钢丝绳应没有腐蚀,或用耐磨的柔性材料。5.2.6.5连接套筒的内部尺寸应选定为:——圆锥的长L应为5d≤L≤7d(d为钢丝绳公称走私);——圆锥倾角α应为5゜≤α≤9゜。5.2.6.6卷筒固定装置中的卷筒和末端固定装置必须符合下列有关规定:——卷筒直径必须符合6.1.5中i)的规定;——钢绳夹的最小距离约10mm且是等距的;——钢绳夹的直径应小于钢丝绳直径5%,钢绳夹与钢丝绳的摩擦系数按5.1.3.3和5.1.3.4确定,使用的钢绳夹其实际阻力应大于在匀速运动时最大牵引力的4倍(没有考虑保险的钢绳夹)。5.3托索轮、驱动轮及导向轮直径5.3.1软质衬垫托索轮、驱动轮及卷筒的直径以牵引索、张紧索中心来测量,其倍数不得小于表2中数值:5.3.2软质衬垫的弹性模数最高取10KN/㎜2。5.3.3对那些不带衬的托索轮、绳轮按5.3.1项值至少提高25%。5.3.4不带衬垫的驱动轮和托索轮的沟槽半径必须等于钢丝绳直径的0.51~0.54倍。表2绳轮及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倍数关系钢丝绳种类绳轮及卷筒类型钢丝绳直径φ的倍数外层钢丝直径φ或高的倍数牵引索托索轮8-驱动轮、导向轮、驱动卷筒80800固定卷筒22-导向靴160-救护卷筒30-张紧索有钢丝绳运动的绳轮40800无钢丝绳运动的绳轮或卷筒20-套环7-5.3.5带软质衬垫的托索轮上钢丝绳的最大弯折角为0.1rad(10%)。5.3.6不带衬垫的托索轮钢丝绳的最大弯折角为0.05rad(5%)。5.4驱动轮上力的传递5.4.1应验证最不利位置上,下列载荷情况下钢丝绳的极限牵引力、最大圆周力(T1-T2)及最大防滑系数(T1为钢丝绳的最大牵引力,T2为钢丝绳的最小牵引力)。1)在匀速运动中,两边都是空车及两边都是重车;2)匀速运动,重车上行;3)重车上行,起动加速度见5.1.2.1项;4)匀速运动,重车下行;5)重车下行,制动减速度见5.1.2.2项。5.4.2当进行这些验证时(5.4.1),必须考虑其摩擦阻力(5.1.3.2),及非匀速运动时下列质量的惯性力:15
GB/T19402-2003——牵引索质量;——车辆质量;——人员或载荷质量;——由钢丝绳带动的转动部分质量。5.4.3对于5.4.1中的b)、c)及e)所出现的载荷情况,用T2eμα/T1≥1.25这一公式验证所要求的防滑系数。式中:e——自然对数的底数;μ——摩擦系数;α——在圆弧处的钢丝绳包角。5.4.4应按P=验证单位面积的压力,此压力不允许超过衬垫生产厂所规定的数值。式中:P——单位面积的压力,单位为千牛每平方毫米(KN/㎜2);Tm——平均牵引力,Tm=,单位为千牛(KN);]d——钢丝绳直径,单位为毫米(㎜);D——绳轮直径,单位为毫米(㎜)。6站内机械设备6.1主驱动装置6.1.1主驱动装置应可以双向传动且可以偏载并以允许的最大速度作上行的连续运行。须计算重载上行时起动的工况。6.1.2主驱动装置不允许采用平皮带和开式链条传动。6.1.3驱动轮上的摩擦力应足够大,驱动轮的衬垫应符合要求的防滑系数(5.1.3.1)并能耐磨,与钢丝绳摩擦时不能有熔化现象。6.1.4按6.5.2的有关规定计算轴的变形和疲劳安全系数。6.1.5当采用卷筒式驱动装置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卷筒缠绕钢丝绳的层数宜缠绕单层,最多不允许超过三层,钢丝绳必须卷上卷下活动自如而设有滑动或保证缠紧。钢丝绳与卷筒之间的摩擦系统最高取μ=0.08;B.卷筒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其高差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C.卷筒上必须设有衬垫;D.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卷1/4长的部分)必须经常加以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串动1/4绳圈的位置;E.钢丝绳在卷筒上固定装置的强度安全系数至少为匀速运动时最大钢绳张力的4.5倍;F.卷筒内要设固定钢丝绳的装置,不允许固定在卷筒轴上;G.卷筒上的绳眼,不允许有锋利的边缘和毛刺,折弯处不得形成锐角;H.卷筒上保留的钢丝绳必须不少于五圈,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几圈作定期试验用的补充绳。这部分钢丝绳可以缠绕在卷筒上,也可存在卷筒内。I.钢丝绳卷筒直径以钢丝绳中心计算必须至少是钢丝绳直径的80倍和外层钢丝直径的800倍,对于救护卷筒可取钢丝绳直径的30倍。6.1.6每一个驱动装置都必须至少有两个彼此独立的、自动动作的制动器,其中一个制动器必须直接作用在驱动轮上。6.1.7主驱动装置常用安全装置动作见附录A。6.2辅助或紧急驱动装置6.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安装辅助或紧急驱动装置:——每条线路上车辆的有效载荷达100个人;——线路高差达500m;——最大坡度达60%;——缆车线路长度超过1000m;——隧道段长度累计超过500m或单个隧道段长度超过200m。6.2.2辅助驱动装置和紧急驱动装置的计算必须符合:——起动和制动时可能出现的最大圆周力,此外还应考虑双向起制动的安全性。——可持续工作3h。6.2.3当使用辅助驱动装置或紧急驱动装置时,如果制动器不能自动控制,则必须有手动操作制动器。在缆车可能下滑的情况下,安全制动器必须起作用。6.2.4当使用辅助驱动装置或紧急驱动装置时,应在1h内把线路上的乘客运到站房。6.2.5计算内燃发动机时应考虑运转时间和海拔高度。内燃发动机上应装有由蓄电池供电的起动器。6.3制动器6.3.1主驱动装置应有两个彼此独立的自动工作的制动器——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两个制动器不允许同时制动。15
GB/T19402-20036.3.2每个制动器都必须按重载下行时[见5.4.1中e)]所要求的减速度(5.1.2.2)来验算。6.3.3制动块的压紧力必须由重量或压力弹簧产生。6.3.3.1制动力的传递必须由机械方法获得。6.3.3.2制动力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容易调节。6.3.3.3必须有手动装置使制动器开启。6.3.4可通过结构的措施,防止制动块及刹车面受到液压油、润滑油和潮湿的影响。6.3.5制动器的所有部件的屈服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6.3.6制动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在正向和反向制动动作必须相同;——制动力应均匀地分布在制动块上;——必要时应能补偿制动片的磨损;——制动行程应留有余地;——在选择制动弹簧特性时,应做到在无自动高速的情况下,制动片磨损1㎜时制动时间的延长不得超过给定值的10%;——要求制动块间隙的分布要均匀;——对气动、液压制动器还应检查其开启及闭合位置及相应的压力;——当重载下行时[见5.4.1中的(d)],制动器应能快速动作;6.3.7重载上行时(5.1.2.3),制动减速度不得超过1.5m/s2。6.3.8安全制动器必须作用在驱动轮上或具有足够缠绕圈数的卷筒上或一个与驱动轮或卷筒连接的制动盘上。安全制动器动作时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5m/s。6.3.9在控制台上必须能以手动通过机械方式或电气方式使安全制动器工作。6.4减速器6.4.1以标准载荷计算主减速器(见5.4.1,6.1.4)。6.4.2如果减速器壳体及其固定装置需承受钢丝绳力时,则应进行相应的计算,按屈服极限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少于3.5。6.4.3即使在低温中或在使用辅助驱动装置或紧急驱动装置的运行中也必须保证减速器润滑。6.4.4辅助减速器需按标准的载荷情况(见6.2.2)进行计算。双驱动装置的主减速器同样适用。6.5驱动轮、导向轮、轴和轴承6.5.1驱动轮、导向轮和轴承6.5.1.1驱动轮、导向轮一般是由钢或铸造钢件制成,也可用铸铁制成,焊接驱动轮、导向轮应进行退火消除应力。6.5.1.2绳槽半径应与钢丝绳直径相适应。6.5.1.3驱动轮、导向轮的计算应考虑以下几点:——匀速运动时的钢丝绳最大牵引力;——牵引张力作用下产生的轮衬压力;——重载上行时的圆周力[见5.4.1中的(b)];——制动块的压力;——钢丝绳的张紧力。6.5.1.4最小安全系数:——当驱动轮、导向轮由钢或铸造钢制成(屈服极限安全系数):——没有考虑钢丝绳的张紧力时为3.5;——考虑钢丝绳的张紧力时为2;——当绳轮由铸铁制成(抗拉强度安全系数):——没有考虑钢丝绳的张紧力时为5;——考虑钢丝绳的张紧力时为3。6.5.2转轴与心轴6.5.2.1在低温下使用时,应先用在低温中具有足够韧性及延伸率的材料作为轴类材料。6.5.2.2驱动轮的轴等如果没有运行负荷频谱,其最小的疲劳安全系数必须达到表3中的值。表3各种情况下的疲劳安全系数载荷情况疲劳安全系数见5.4.1a)(仅空车)2见5.4.1b)1.3见5.4.1c)1.15此外应考虑载荷波动系数1.1和寿命系数1.5。还应考虑表面状况、结构部分的表面粗糙度及其形状。6.5.2.3当匀速运动时并在最大的牵引力和最大圆周力的情况下转轴和固定的心轴最小的屈服极限安全系数如下:——没有考虑钢丝绳张张紧力时为3.5;——考虑了钢丝绳张紧力时为2。6.5.3轴承6.5.3.1应按轴承生产厂家的说明及规范来计算滚动轴承。6.5.3.2滚动轴承的寿命应按下列工作时间计算:——5.4.1中的a)和b15
GB/T19402-2003)所给定的载荷,主驱动装置、驱动轮等的轴承寿命应为25000工作小时。对于多槽驱动轮和它的导向轮应考虑一半的钢丝绳的张紧力。——4.2.2所给定的条件,辅助驱动装置和紧急驱动装置的轴承寿命应为5000工作小时。6.5.3.3对最大轴承载荷,应遵守由生产厂家提出的静力承载安全系数,并考虑匀速运动时最大的轮压作用在托索轮轴承上。6.5.3.4滑动轴承应使用根据经验不会引起轴磨损的材质,应验算表面压力。6.5.3.5所有受气候影响的轴承都必须在不拆卸的情况下润滑,润滑油脂应充满轴旁的空腔,以防止水的集聚。6.6张紧装置6.6.1牵引索一般应有重锤式或液压式张紧装置。对于线路坡度大于50%的缆车也可利用车厢本身重量张紧,但必须经过仔细的计算,保证缆车平稳运行和制动。6.6.2牵引索相关的结构元件的屈服极限安全系数不小于3,液压张紧油缸的结构元件同样适用。6.6.3当计算钢丝绳时要考虑张紧装置的摩擦阻力。必要时可装置阻尼装置防止牵引索重锤的快速运动。为了防止气候的影响,重锤宜安装在房屋里或至少应加顶盖。不允许任何人员进入重锤下面的空间。6.6.4张紧行程6.6.4.1最小的张紧行程按下面计算:——空载车辆和满载车辆时钢丝绳牵引力不同而引起的钢丝绳弹性变化。牵引索的弹性模数可取80KN/㎜2至120KN/㎜2,必要时考虑最高值。——温差60°而引起的长度变化。——线路长度0.5%的永久伸长。6.6.4.2张紧装置的调节(例如张紧绳是缠绕的或用滑轮组,张紧油缸可以移位)应符合下列要求:——张紧重锤或液压油缸都不可超过终端位置。在终端位置应装设安全装置且安全装置不允许自动复位。——在正常运行时,包括缆车的起动,张紧装置不可到达终端位置。——必须在重锤或油缸及张紧小车上装有刻度表来显示其位置,而刻度表上的零点位置应是重锤或油缸及张紧小车的最低位置。6.6.5液压系统全部的阻力损失不得超过额定值10%。6.6.6液压张紧装置在辅助驱动或紧急驱动时也必须起作用。6.7导向装置和缓冲装置6.7.1站内线路终端必须安装缓冲器。6.7.2张紧重锤和张紧小车的导向装置应保证张紧重锤和张紧小车既使在钢丝绳振动或撞击到缓冲器上时也不会有脱轨、卡住或倾翻的可能。6.7.3应装置弹性缓冲器(能量消耗型)限制张紧小车张紧行程。6.8液压装置6.8.1必须保证液压装置控制、高速及驱动装置的可靠。6.8.2液压装置应通过溢流阀得到保护,具有最少3倍安全系数的管路。接头和其部件必须能在随此高压时仍有1.5倍的安全系数。6.8.3液压系统必须能以简单的方式排气。6.8.4应保证液压装置必要的冷却或供暖。6.8.5液压装置的设置应保证积水或结冰都不会影响其功能。6.8.6应以合适的方式标出液压回路上的管路及元件功能。6.9位置指示器6.9.1机械式的位置指示器、信号传感器或与电子位置指示器起同样作用的装置应由迂回轮、导向轮或缠绕卷筒驱动。6.9.2在两站之间进行控制和检测,应利用位置指示器或线路继电器发出的信号。6.9.3位置指示器显示的线路图像应以钢丝绳行程为基础。6.9.4位置指示器应能显示线路上速度变化,特别是进站范围内速度变化。6.9.5位置指示器应能根据车辆行程监控进站范围的速度。6.9.6位置指示器应能发出其他控制和安全检测信号。6.9.7位置指示器应能自行识别运行方向。6.9.8电网停电时,必须保留位置行程指示器的功能。6.9.9至少在进站范围内位置行程指示器调节精度≤1m的钢丝绳长度。6.10其他设施6.10.1设备维修时应备有足够的空间和必要的工具。6.10.2上下车平台的长度不能小于车辆总长,并应有足够的宽度。6.10.3必要时,在上下车处应设有防止乘客摔倒的安全措施。6.10.4必要时,必须备有从钢绳、驱动轮、车轮及轨道制动器上清除冰、雪的装置。7电气设备7.1一般规定7.1.1安全电路正常工作时必须是闭合回路,而且必须通过中断电路的方式来完成其功能。7.1.2电路工作时必须维持足够大的电流,以及足够高的电压,以保证电路中触点可靠工作。7.1.3缆车的电气设备在供电电网、自身或外界的感应电容干扰下都不能影响缆车的安全运行。7.1.4状态信号及指令所有信号,只有满足了所需的全部条件后,才允许传递,一旦某一保证安全的条件没有满足,则必须取消该信号的传15
GB/T19402-2003递。7.1.5缆车运行时,准备就绪或要求运行的指令信号必须撤销。7.1.6如一个安全装置或保护装置起作用,则缆车可通过电控停车、安全制动或紧急制动而自动停车,故障复位之前不允许重新启动,此时相应的安全电路断开。7.1.7对于自身减速度大于2m/s2的缆车则必须:——可以通过电控使缆车停车;——如果因安全或保护装置动作引起电控停车,则引起电控停车的安全电路必须中断。7.1.8站台、机房、控制室和需要乘务员的客车应设紧急停车开关。7.1.0紧急驱动装置的电气设备应与主驱动装置的电气设备彼此分离,不同的驱动之间应进行连锁。7.2电气设备7.2.1电气拖动装置7.2.1.1电气拖动装置应能在规定载荷范围内尽可能地平稳起动,又能双向运转,它的容量应按带载荷持续最高速度运转进行计算。7.2.1.2带载荷起动时必须:——自站房和中间站起动,加速度可为0.3m/s2,并必须符合给定的值;——在线路上最不利的位置上可以以最小的加速度0.1m/s2起动。7.2.1.3在设计允许的速度范围内,运行速度可以无级调节。7.2.1.4为了保持给定运行速度,电气拖动装置应能在制动和拖动状态之间自动切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有充分的理由,则必须是4象限的拖动;——必须保证拖动装置的扭矩随载荷变化。7.2.1.5一方面给定的运行速度应不受载荷变化影响,另一方面对于外力引起的驱动装置扭矩变化,要进行柔性调节。正常情况下运行速度的变化不允许大于±5%。7.2.1.6调速装置在各种工况下都应保持稳定状态,并留有足够的安全裕量。7.2.1.7工作制动器制动或安全制动器制动引起紧急停车是,主电机的电源必须立即自动切断;在其他情况下最迟应在缆车停止地切断电源。此时拖动装置的动力电源必须切断。7.2.1.8如采用双驱动机构,则所有电机容量必须满足每种工况载荷时的要求。7.2.2控制设备7.2.2.1缆车采用自动控制时,应同时具备半自动及手动控制功能。当载荷变化时,缆车运行速度的变化不大于给定速度的±5%。7.2.2.2只有满足所有涉及安全起动的条件,运行指令才能生效。这些条件特别指:——缆车必须处于停车状态;——给定运行速度的设备必须处于零位;——安全制动器不允许松开;——供电电源和主电机电源必须已经切断。7.2.2.3旁路了一个或多个安全设备时,运行以后不允许自动产生加速度。7.2.2.4改变运行方向指令必须在缆车安全停车后才能生效。7.2.2.5确定运行速度给定值时,应保证低速优先。7.2.2.6当运行速度是分级可调时必须:——运行之前给定运行速度;——运行过程中能在任何时候限制速度或减速。7.2.2.7在站房前及时通过进站减速控制机构减速。减速设施应配备两种以上的装置,其中一种是装在线路上的接近开关,另一种多数是脉冲轮发子网掩码脉冲来减速。7.2.2.8控制站和控制台7.2.2.8.1驱动站应设控制台,缆车必须能由控制台控制停车,必要时还可以遥控。7.2.2.8.2在控制站,应对下列各项信号单独逐一显示:——缆车运行准备就绪;——运行方向;——运行速度;——驱动机构制动器状态;——制动力分级控制机构的状态;——驱动机构安全装置状态;——车辆驶近站房(声响信号)和车辆达到最低的监测运行速度;——监控电路中断;——车辆作业准备就绪;——远距离监控设备的旁路;——远距离监控设备单独部分的旁路;——其他安全装置的旁路;——驱动装置种类(主驱动、辅助驱动或紧急驱动)当不易辨认时,也应显示;——液压张紧装置的安全装置的状态。15
GB/T19402-20037.2.2.8.3控制台应通过显示装置特别逐项显示:——停车时制动器闭合的状态;——液压张紧装置的安全装置的旁路;——液压张紧装置的安全装置的状态。7.2.2.8.4在控制站通过位置指示器显示车厢在线路上的位置。为此应做到:——线路一般以1:1000至1:2000的比例表示,如果车厢距站房的位置可以用米(m)为单位来精确显示,则可以选用更小的比例;——在车厢的两个终端位置,位置指示器都应自动修正,使其都牌相应的起始状态;——位置指示器必须刻度适当,此外车辆进站的距离以米(m)显示;——在线路上还应标明是间站的位置,线路中心点,车厢进入减速区的开始点,车厢固定位置检测点,其他重要的监测进站的位置及其他线路上的重要位置;——位置指示器在采用辅助或紧急驱动装置时也应起作用。7.2.2.8.5结束运行后的故障由值班工作人员通过特别的信号显示。7.2.2.8.6控制台、控制室要满足以下要求:——控制台在布置上要保证尽可能视野良好,可以观察到进站客车靠近和乘客上下车的情况;——在控制台上应可操作辅助驱动装置和紧急驱动装置;——控制室应有足够的空间,并且隔音;——控制室内应能保持合适的工作温度。7.2.3安全电路和信号7.2.3.1缆车的全部安全装置应组成安全保护电路,当线路断电或某一安全装置发生故障时,应能自动停车。故障排队后才允许重新起动。7.2.3.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缆车应自动停车(详见附录A),并能在控制室内显示故障部位:——减速度或减速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运行速度超过设计速度10%;——轨道制动器制动;——牵引索张紧装置到达上下限位置;——驱动装置制动系统或润滑系统的油压、油位和油温等异常;——电气装置的常规保护发出故障信号;——监控装置或紧急停车开关动作。7.2.3.3为了维修人员的安全,缆车安全电路应设置维修断电开关(安全断路开关)。在进行设备维修时,维修断电开关动作,通过驱动轮上制动器的作用阻止缆车起动。7.2.3.4在驱动站应装设牵引力控制装置(牵引索松弛开关),当牵引力下降到设定的最小牵引力数值时,驱动机停车。7.2.3.5信号装置7.2.3.5.1显示设备(如仪器、信号灯、指示器)的设置应使工作人员了解缆车相关状态、设备功能,以及可能发生的故障及其原因的信息。7.2.3.5.2无论哪一类故障,其显示都应保持直到下一次起动或手动复位。如有必要,应将显示结果储存。7.2.3.5.3在理由充足的情况下,可通过光或声音或通过操作设备上的可识别的开关显示。7.2.3.5.4对于操作和显示设备,应尽量选用下面的颜色:——红色:可靠的停车,危险状态的警报,旁路,紧急停车装置,紧急停车及干扰显示等等;——黄色:不可靠的停车,对特殊的应注意的作业状态及对于所采取的措施等等的注意;——绿色:报告正常状态,线路接通,运行指令,运行显示,开启的制动器等;——白色、蓝色或黑色:一般控制设备等等。7.2.3.5.5电压、电流值及重要的监视信号,都应用测试仪表或其他类似的设备以足够的精确度加以显示。7.2.3.5.6测试仪表必须:——刻度长度和划分的选择均须保证易于读取;——重要的范围和数值应特别标明。7.2.3.5.7必须标出液压和气动装置中对安全有至关重要作用的压力值。7.2.3.5.8应安装运行计数器。7.2.3.5.9在驱动站或迂回站应显示液压装置的测量值及故障。7.2.3.6对于安全起重要作用的设备必须有不间断电源。7.2.4通话系统7.2.4.1站台、机房、控制室之间应装有永久性直通电话系统,其中至少有一处应装有与外界联系的电话。7.2.4.2缆车上应有无线电对讲机。7.2.4.3电话线路不得妨碍缆车的遥控功能。电话线和信号线的支撑宜采用镀锌钢丝绳,其安全系统不得小于3.3。7.2.5照明设备7.2.5.1在下列地方应具备有足够的人工照明:——对于缆车保养有必要的地方;15
GB/T19402-2003——对于缆车作业有必要的地方;——乘客接近的地方。7.2.5.2应备有独立的标准亮度人工照明(就急照明),且至少在下列地方应带有便携式灯:——操作辅助或紧急驱动装置所必需的;——为保养缆车设备所必需的;——乘客可以使用的。7.2.5.3在长的隧道内必须装设独立的标准亮度人工照明。7.2.5.4车辆应设有车内照明及探照灯。7.2.6防雷和接地7.2.6.1站房和中间停车处都应设置防雷装置加以保护。7.2.6.2通过相应的接地设备和接地措施应做到不会由于高压对设备造成影响,也包括通过缆车钢丝绳所产生的感应电压对设备造成损坏。7.2.6.3钢轨至少在站房内接地。7.2.6.4应通过适当的避雷设备保护的设备还有:——远距离监控设备、遥控设备和远距离通讯设备;——如有必要,其他作用于监控回路的电气操作设备;——如有必要,驱动装置的电气操作设备。7.2.6.5车辆必须接地,至少通过每辆车的两根轴的接地刷接地。7.2.6.6被检测的钢丝绳的绝缘电阻检测电压为500V,在最不利的无气条件不少于20000Ω。7.2.6.7站房和站内金额构件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桥梁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Ω。8线路设施8.1载荷参数在进行桥梁及基础的强度计算时,应特别考虑下述载荷:——自重;——钢绳载荷;——钢绳摩擦阻力;——作用在钢丝绳和线路设备上的风载荷;——可能的雪载荷动力荷载、轨道制动器制动时的作用力。8.2轨道8.2.1轨道的形式应满足所需压力要求,进行极限轮压的验算:考虑自重、工作负荷、坡度、弯道、运行允许最大风载,轨道制动器的影响等因素。20人以下车厢的缆车采用的钢轨型号不宜低于24㎏/m。20人以上车厢的缆车采用的轨道不宜低于30㎏/m。8.2.2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8.2.3预留轨道缝宽度按下列公司计算:α=0.0118L(Tmax-t)—cα——辅轨时预留轨缝宽度、单位为毫米(㎜);L——钢轨长度、单位为米(m);Tmax——钢轨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取50℃;t——辅轨时的温度,单位为度(℃);c——限制钢轨自由胀缩的长度,取2㎜。轨道接头高低和左右错差都不得大于2㎜。8.2.4直线段两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或内轨按设计加高后的偏差,都不得大于5㎜。轨距的误差小于±2㎜。8.2.5轨枕的间距偏差不超过50㎜,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积水。8.2.6在桥梁上的钢轨接头尽可能采用焊接。钢轨接头应考虑温度、轨道制动器等的影响。8.2.7枕木或钢轨用压板直接固定在下部基础的预埋螺栓上。8.2.8轨道与路基边缘的距离不小于0.75m。8.3桥梁8.3.1桥梁及类似的结构应符合交通部有关公路、桥涵的设计规范。8.3.2如果采用碎石道渣的轨道,碎石应放置在防滑槽内。8.3.3桥梁的支承铰点应容易触及以及需要时可进行更换。8.3.4桥梁至少有一边可能通行。8.4基础8.4.1基础在最不利载何情况下抗滑移、抗倾覆、抗抬起的安全系数为1.5。8.4.2基础顶面应高出原生±300㎜以上,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8.4.3如果坡度小于30%,且行驶速度在5m/s以下时,路基可采用碎石道渣。碎石道渣的厚度总计不小于0.4m。8.4.4基础位于边坡附近时应校验边坡稳定性。8.4.5冰冻地区基础底面应低于冻土深度。8.5线路托索轮15
GB/T19402-20038.5.1线路托索轮间距应使钢丝绳在摆动时也不会接地。8.5.2为使牵引索平稳运行和保护绳索,所有的托索轮应装有弹性衬垫。8.5.3托索轮必须是容易调整的。8.5.4在凹曲线段和水平曲线段要设置绳索捕捉装置。8.5.5允许安装钢绳导向支承滑动装置,但不能损坏钢丝绳。8.5.6应设有钢绳脱槽安全检测装置,一旦钢绳脱槽,应能立即发出停车信号。9车辆9.1一般规定9.1.1车辆的承载部件及其连接部件的结构必须便于检查。9.1.2车辆必须有防锈措施。9.1.3在低温环境下使用时,车辆的承载部分必须使用在低温中也具有足够的韧性、延伸率和裂纹延伸小的材料。9.1.4运行机构(制动小车)和车厢之间的连接件必须能够防止自行松脱。9.2计算9.2.1车辆应计算下列诸力和力矩(见9.2.2);——所有部件的自重(G);——有效载荷(Q)(见5.1.1);——风力;——运行时风力(Wy)[见5.1.4.1中(a)];——当车辆在站房内没有防风装置时的最大风力(Wmy[见5.1.4.1中(b)];——乘客的撞击力(Ax),等于有效载荷(Q)的一半,作用在车厢行驶方向一半的高度上;——轨道制动器以最大制动力QF)作用时(9.5.4)产生的附加力。——缓冲装置对车厢的作用力(见6.7);——运行条件下的附加载荷系数γ=1.2[自重(G)和有效载荷(Q)在第3种载荷情况]视作用具体情况而定。9.2.2应证表4中的载荷应力和安全系数。表4载荷状况和安全系数载荷状况12345出现经常例外自重GGγG--有效载荷Q—γQ——工作时的最大风力WyWy--最大的风力-WMy-——撞击力Ax-Ax--轨道制动器制动力---QF—试验载荷----Qp安全系数3a3a1.3b1a1.1aa指弯折或挠曲的屈服极安全系数。b考虑零件表面状况、厚度和形状后的疲劳强度安全系数。9.2.3对于铝合金,当屈服限大于0.72σb时,应考虑降低了的0.72σb屈服点,σb为抗拉强度。9.2.4应校核在表5载荷情况下的稳定性(倾覆稳定性,即所在稳定力矩之和与所有倾覆力矩的比值)。表5不同风力情况下的稳定性安全系数风力情况稳定性安全系数工作时最大风力[见5.1.4.1(a)和(b)]2最大风力[见5.1.4.1(b)和(c)]当车辆在站房无防风装置时1.49.2.4.1应考虑轨道制动器在最不利情况下制动时的稳定性(载荷、制动减速度、线路坡度、曲率)。9.3车厢9.3.1大于15人的车厢必须设有乘务员操作位,而且——操作位应设在车厢两端分隔空间内;——操作位内应不妨碍乘务员观察线路和可以操纵轨道制动器;——如果乘客可到操作位,则当乘务员不在时应设有防止乘客滥用的保护装置。9.3.2车厢内和门的开启部分,特别是在人头的上方部位,应避免有锐利的边缘。9.3.3车厢内净高宜大于2m。9.3.4窗子必须同不易碎裂的材料制成,窗子的开启程度必须保证不会对乘客造成任何危险。9.3.5应装有必要的通风设施。9.3.6车厢应有清晰辨认的编号。轨道接头高低和左右错差都不得大于2㎜。9.3.7车厢里应贴有允许乘客人数、有效载荷(以N计)、安全警示的说明。9.3.820人以上的站立车厢宜设分隔,并装有足够数量的扶手。有阶台的车厢必须设分隔。15
GB/T19402-20039.3.9车厢的结构型材壁厚最小为2.5㎜。其内部也必须作防腐处理及设置必要的排水口。车厢内装饰材料应采用防火阻燃品种。9.3.10地板必须是防滑的。9.3.11车厢应考虑起吊的着力点。9.3.12车厢门9.3.12.1车厢应装有不易误开的门。9.3.12.2若不是自动闭锁的门必须由车厢乘务员才可能开启。无乘务员的车厢若不是自动闭锁的门,则车厢门不能由内开启,更不能由于受撞击等影响而自动开门。9.3.12.3对自动闭锁装置,锁紧装置也应具有相应的安全性,并满足以下要求:——应防止卡死现象,但锁紧力最高只允许为150N;——门边边框上应装有软边;——当门的自动闭锁装置失灵时,门必须能用手开启。9.3.12.4扇形门仅允许向内打开。9.3.12.5车厢门仅其导向装置和锁紧装置须能承受轨道制动器工作时和撞车时而出现的冲击力。9.4行走机构9.4.1行走机构应装有防止脱轨的设备。9.4.2行走机构的车轮在正常运行中轮压应尽可能相同。9.4.3行走机械的两端应装刮雪板和缓冲器挡板。9.5轨道制动器9.5.1对于输送旅客的车辆一般应装设作用在轨道上的轨道制动器。对于有坡度的线路,轨道制动器应装在上站侧。对于线路比较平坦,平均坡度小于20%,运行速度低于1.5m/s,车厢容量在20人以下,并具有相应的安全措施(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大于8,整根钢丝绳定期能采用电磁探伤进行检测),采用固定抱索器或脱挂抱索器连接的缆车可以不装设轨道制动器。9.5.2在下列情况中,轨道制动器必须能自动作用。——牵引索断裂;——当超速达30%。9.5.3车辆乘务员可操纵轨道制动器,打开轨道制动器必须有手动释放装置。9.5.4轨道制动器在轨道上起作用时,必须按μmax(可取0.08)确定轨道制动器钳口的压力,按μmax(可取0.24)确定车辆结构尺寸,这两种情况都应校核。9.5.5轨道制动器的摩擦片按平均摩擦系数计算时,轨道制动器的制动力不得小于以下值:——客车下行时,作用在上侧牵引索的最大牵引力;——满载客车最大下滑力的1.5倍;——当经过制动行程为0.75V2,而使制动片磨损和摩擦系数量小时,制动力不得小于满载客车时的最大下滑力。V——客车运行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9.5.6轨道制动器钳口应耐磨。钳口的高度应能适应客车载荷及通过轨道直线段、曲线段及道岔等都不会相干涉。9.5.7轨道制动器制动力或刹车片材料的选择应保证在所计算的制动距离内不会使刹车片产生不允许的磨损和温升,弹簧压力也不会因刹车片的磨损而有不允许的降低。9.5.8制动力由液压传递给制动片时,对其压力应能监控,在低温环境下使用时,在-40℃时亦能正常工作。9.5.9当取最大摩擦系数时(见9.5.4),轨道制动器和制动小车的所有构件至少有屈服点的2倍安全系数。此外,还应考虑特殊的动态闭合力。10站房10.1站房应按预计的客流计算,候车室及厕所应按当地情况设置。10.2机器或电气设备以及车辆不允许危及乘客和缆车站工作人员的安全。10.3站房应有针对性的照明,还应有备用照明设备。10.4司机位置(驾驶台)的布置,应能使司机对于大部分线路、停靠站、衔接站有尽可能好的视野,并能方便地操作驱动装置及所有控制设备。10.5所有不是用于公共交通的空间,都应隔开;不经许可不得入内。10.6防火和防雷的措施和设备,都应考虑当地的具体条件。10.7站台、楼梯和栏杆10.7.1站台的通道在没有车辆停靠时宜关闭。10.7.2站台的宽度必须至少等于车体的宽度,若通道不关闭(见10.7.1)站台的宽度必须加1m。10.7.3交通不繁忙的中间停车场站台宽度为1.2m。10.7.4站台和楼梯必须防滑;当坡度大于12%时站台必须做成台梯式。10.7.5站台边与车厢之间的距离应小于0.05m。10.7.6对自动的闭锁车门的位置应进行监控。10.7.7自动控制的缆车,在通往客车的人口处应设带自动控制的机械式闭锁门(站台门)。10.7.8楼梯宽不小于1.2m,应防滑,并应设栏杆和扶手。10.7.9在有跌落危险的地方应装设至少1m高的栏杆,其尺寸应按水平力800N/m来确定。10.8应设置维护保养的检修坑,并安设维修断电开关。检修坑深度必须能够让人直立工作。11运营15
GB/T19402-200311.1人员要求11.1.1缆车站站长应由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有足够工作经验的人来担任。缆车站长应当根据该缆车条件制定各项缆车正常运行和安全操作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对缆车的正常运营/维修安全负责。11.1.2企(事)业单位分管缆车的负责人及缆车站站长应向上级管理机关提交为考核缆车运行所需具备的文件及资料。11.1.3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授予缆车站站车旨在保护缆车安全作业、正常运行的权利。11.1.4缆车站站长应对缆车站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考核、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负责。11.1.5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委派专人)应保管好技术资料(图纸、计算书、说明书),并按修改的进行更正。11.1.6缆车站司机房内要配备两名司机,其中一名为主司机。11.1.7司机应符合下述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经过培训合格者;——视力(包括矫正力)在0.7以上,非色盲;——听力要求达到能辨别清楚在50㎝的音叉响;——具有相关专业职高以上文化程度。11.1.8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所操纵的缆车各结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应能精通本缆车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运行的要求;——安全保护装置的性能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保养和维护的基本知识。11.1.9缆车站应将对乘客的要求和规定通过布告通知。11.2运行11.2.1缆车站站长应提出服务规则和操作规程并报请上级管理机关。服务规则要包括规程等,要保证下列各项内容能正确贯彻执行。——管理机关所规定的技术检验制度(11.3.2);——信号系统的检查制度;——自动停车、紧急停车及安全设备动作的设备状态,排队故障重新运行的措施(只有当安全有了保证时才允许重新运行(;——安全电路断电时的设备状态及需要再运行的措施;——机械设备、钢丝绳、运载工具等发生故障时如何排除的措施;——天气条件威胁到运行安全时停车处理办法;——能见度不足时的运行措施;——夜间运行的措施;——清除钢丝绳或机械部件上的冰和积雪的措施;——如果缆车站站长不在场,他的职责转给其代理人的条件及方法。11.2.2缆车站站长或其代理人为了便于履行职责,在缆车运行时不应远离缆车站。11.2.3缆车站站长每年要向该企(事)业单位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机关提交运行报告,如遇特殊事故发生时要及时提出报告。11.2.4重要的工作条例要印发给每个工作人员。11.3检查、调整和维修11.3.1缆车线路上的设备及其附件要保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得妨碍缆车的安全运行。11.3.2每天开始运行以前,一定要彻底检查全线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在运送乘客之前要进行一次试车,确认无误后方可运送乘客。如果在设备停车时遇到恶劣天气(结冰、风暴、暴雨),应对线路进行彻底的检查,证明一切正常方可运送乘客。如果是事故停车造成运行中断,只有排除了故障或采取了有关安全措施,且必须有缆车站站长在场进行试车运转,证明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运送乘客。对缆车上的关键部件和设备除了正常定期检修以外,还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管理部门也有权委派人员代为进行检查。11.3.3缆车站站长及其代理人必须制定定期检修制度,其范围及时间间隔报安全机关认可。整条缆车至少应每年进行一次普遍地检查。检查及检修结果应有书面记录。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可根据缆车站站长的建议聘请公认的专家进行普查和鉴定,应将进行普查的日期告知安全管理机关,以便其派遣代表参加。11.3.4对保证安全很重要的部件的调整及更改均需事先得到管理机关的认可,并符合有关规范或批准的文件。11.3.5所有规定、检查、调整、运行参数、运行持续时间、输送乘客以及所发生的特殊事件都应记入作业日记,填写正确与否由缆车站站长和负责该项工作人员认可。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装置的作用和功能在这个附录中列出的安全装置的作用和功能是必要的,允许推荐有更高安全性能的其他安全装置。表中符号说明如下:15
GB/T19402-2003Az——通知,发送信号AG——禁止发车EH——电气停车NH-BB——工作制动器紧急停车NH-SB——安全制动器紧急停车×——必须具备的功能O——按情况必须满足的功能序号项目数号作用备注AzAGEHNH-BBNH-SB1驱动1.1实际值检测装置×1.2实际值-设定值检测×1.3最小运行速度检测×1.4运行方向的检测×1.5停车距离的检测×1.6超速10%释放装置×1.7超速20%释放装置×1.8进站检测装置×1.9固定位置的检查×1.10同步运行的检查×1.11零位检查×1.12电气停车减速度检测×1.13工作制动器紧急停车减速度检测×1.14安全制动器紧急停车减速度检测×1.15操纵离合器终端位置检测×1.16不同的驱动装置的转换×1.17多驱动电机:转换位置的检测×1.18工作制动器松闸位置的检测×1.19安全制动器松闸位置的检测×1.20工作制动器制动位置的检测×1.21运行期间工作制动器的作用×1.22运行期间安全制动器的作用×1.23扭矩检测×1.24力的传递检测(主驱动电机-驱动轮)×1.25断电或电网稳定×1.26磁场电流检测×1.27主驱动电机耗用电流检测:峰值电流×1.28主驱动电机耗用电流检测:恒定电流×1.29超过调整的停车点OO1.30安全制动器释压阀门的检测×1.31其他机械装置2站内钢绳导向装置检测×2.1在主线路上道岔的检测×2.2车辆门锁和插锁的检测×2.3张紧行程的检测OO2.4张紧压力下降的检测OO2.5其他电气设备3电机保护开关OO3.1维修断路开关(安全断路开关)×3.2紧急停车按钮OOO3.3超速30%时轨道制动器制动检测×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