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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试行)》和《江西省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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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改厕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省农村改厕管理工作,加快农村改厕进程,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爱卫办制定的《农村改厕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农村户厕的新建或改建工作。 第三条农村改厕工作遵循政府组织、部门负责,财政补贴、多方筹资,社会参与、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省爱卫办依据全国爱卫办下达的农村改厕项目任务统一管理农村改厕项目工作,协调卫生、建设、农业、环保、财政等爱卫会委员部门共同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团体的作用,全面开展农村改厕工作。第五条设区市、县级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农村改厕工作,制定改厕发展规划。积极协调卫生、建设、农业、环保、财政等爱卫会委员部门共同推进改厕工作。第六条 各级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根据执行能力和群众需求,建立改厕项目申报制度,申报项目要切实反映农户的改厕愿望,认真摸底统计户数,制定改厕计划,建立健全农村改厕效果评价体系,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第三章 技术培训与健康教育管理第七条各级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技术培训、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组织技术部门,动员社会机构、团体及志愿者,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农村改厕活动。第八条省爱卫办负责组织各设区市农村改厕管理人员和技术指导人员的改厕技术培训,并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进行不定期技术指导。第九条设区市爱卫办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农村改厕管理人员和技术指导人员技术培训。并协调本级疾控机构对辖区内农村改厕后的粪便无害化效果进行监测与卫生学评价。检测和评价方法按照《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执行。第十条县级爱卫办负责乡(镇)村的改厕技术培训,培训包括对施工单位与个人、检查验收人员、基层干部等相关人员。第十一条各级爱卫办负责协调健康教育机构,充分利用农村各类宣传载体,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改厕相关健康教育活动,促进群众自我管理、正确使用卫生厕所等健康行为的形成。第十二条 技术培训内容包括:粪便无害化原理、厕所建造技术、厕所使用与管理要求、厕所建造质量的现场检查与验收方法、厕所的卫生学评价方法、改厕与肠道传染病等防控相关卫生知识等。第四章产品安全和质量保障管理第十三条省、设区市、县级爱卫办负责监督本地区改厕产品的质量、相关企业后续服务等。承担厕所建设的单位与个人,在持有资质证明前提下,必须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承建、经营活动。第十四条厕所的结构、材料均应符合《江西省农村改厕技术规范》的规定,不得任意改变规范技术要求与施工质量。不得使用对农田土壤、居民环境、人体健康具有影响的材料。第十五条厕所的主要材料,要有相关部门进行的安全性检测、评价报告,报设区市爱卫办备案。第十六条建造厕所的主要材料应由县级爱卫办按有关物资采购规定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企业参与产品供应投标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和样品。中标产品在未经申报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改变产品的质量,企业对售后服务应有明确的文字承诺。第十七条新改厕的地区,应先由经过培训的改厕技术人员先行建造“示范厕所”,并现场培训相关泥瓦工与村干部,“示范厕所”经县级爱卫办的验收认可后,方可在区域内推广。所有的新建厕所均应有与计划相对应的编号。第五章检查与验收管理 第十八条省、设区市、县级爱卫办负责对本地区新、改建厕所的检查验收,开展不定期检查、监督与技术指导,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辖区内改厕的验收。第十九条验收时,由爱卫办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1.组织管理:组织机构、示范活动、健康教育计划与内容、经费使用、使用材料采购与质量、工程队资质或泥瓦工培训情况等。2.数量核对:按年度下达的改厕计划数与化粪池的编号和户籍表相对应。3.质量评估:检查建厕选址、建造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4.后续管理:厕所的正确使用与管理状况。5.群众调查:群众改厕防病知识知晓率、卫生行为改变率、对改厕工作满意度。第六章综合与长效管理第二十条改厕工作应实施档案管理。档案的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与管理、技术培训、健康教育、效果检测记录等。对新、改建的户厕要建立电子户籍制度,动态掌握农村户厕分布情况。第二十一条建立奖惩制度。各级爱卫会定期对按时完成改厕任务、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随意改变计划而又不报批、未完成改厕任务、重复建设、套取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各级爱卫办要结合新农村规划、疾病防控工作,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加强农村基本卫生设施建设和卫生管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从源头上防控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第二十三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包括农村改厕可持续管理运行机制,资金投入机制,加强改厕应用的跟踪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江西省爱卫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江西省农村改厕技术规范前言从源头收集粪便并将其无害化,是防控粪源性传染病传播重要措施之一。在农村地区建造无害化卫生厕所并进行正确的管理,对防控粪源性传染病的传播、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保障农民的身体健康将起到重要作用。为科学地指导农村户厕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全国爱卫办制定的《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制订本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或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技术的基本原则,以及材料、设计、施工、使用等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江西省农村地区户厕的新建或改建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19379《农村户厕卫生标准》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3.1粪便无害化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数量,使病原体失去传染性。3.2卫生厕所厕屋(有墙、有顶)清洁、无蝇蛆、无臭,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适时清出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3无害化卫生厕所按规范进行应用管理,符合卫生厕所的基本要求,具有减少、去除、灭活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使失去传染性的处理设施的厕所。我省中央补助地方改厕项目推广的无害化卫生厕所主要包括三格化粪池、三联式沼气池两种。3.4堆肥粪渣、沼渣等,按规程堆放,使产生温度平均达到50℃以上并至少保持10天的有氧发酵处理。4.技术要求4.1基本原则4.1.1农村改厕是预防粪源性疾病传播的环境干预措施,改厕目的在于粪便无害化。4.1.2因地制宜地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4.1.3新、改建厕所质量、使用和维护,均应符合《农村户厕卫生标准》的要求。4.1.4新、改建农户住宅时,户厕应与住房建造同步规划、审批、建造、验收。4.1.5户厕应主要建造在室内,三格化粪池建在室外。禁止在饮用水体15米内建造厕所,禁止厕所污水直接排入水体。4.1.6三格化粪池清除的粪渣、沼气池清除的沼渣以及粪便污泥等,应就地或就近进行高温堆肥等方式无害化处理,处理效果必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要求,禁止直接使用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粪便施肥。4.1.7在应对自然灾害等特殊需要时,可在粪液、粪渣中直接加入足量的生石灰、漂白粉或含氯消毒剂进行应急消毒处理,处理过程与处理效果必须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4.1.8提倡粪便无害化后粪液的农作物及植物应用,例如三格化粪池应在第三池清掏粪液;三联式沼气池的沼液应经沉淀后溢流贮存或应用。 4.1.9当地爱卫办应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新建或改建厕所的技术指导、施工检查、健康教育、正确使用与维护卫生厕所的宣传指导、委托本级疾控部门对粪便无害化效果开展检测与评价。4.2材料要求4.2.1建造材料选择要求:选择的产品与材料应坚固耐用,有利于卫生清洁与环境保护。便器首选白色滑坡式带水封陶瓷制品,节水水箱式冲水最佳;水泥、钢筋与进(过)粪下水管等建造材料,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质量鉴定报告,并保留其复印件。4.2.2卫生厕所预制产品要求:安排企业统一生产的预制式贮粪池和厕所设备,其安全性和功能必须经过省级爱卫办组织鉴定。4.3设计与施工要求充分考虑户厕整体结构安全、卫生、实用、方便、舒适。4.3.1三格化粪池厕所化粪池容积:化粪池的有效容积应保证粪便在第一池贮存20天,第二池贮存10天,第三池贮存15-30天。总容积不得小于2m3。第一、二、三池的容积比例为2:1:1.5。化粪池深度:深度不少于1200mm,有效深度不少于1000mm,化粪池的上部应留有空间。过粪管位置:过粪管应安装在两堵隔墙上,呈倒“L”型,过粪管间及过粪管与进粪管口间作对侧安置。其中第一池到第二池过粪管下端(即粪液进口)位置在第一池的底部1/3处,上端在第二池距池顶50mm至100mm;第二池到第三池过粪管下端(即粪液进口)位置在第二池的底部1/2处,上端在第三池距池顶与前同。便器位置:以便器下口中心为基础,距后墙350mm,距边墙400mm。 防渗漏:三格化粪池内侧必须倒角、双层抹面防渗处理,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区,粪池外侧也应抹面防渗处理。建成后应经渗漏检验。即加满水观察24小时,其水位的减少,以不超过10mm为合格。防裸露:防止粪便再裸露,蹲坑上应安装便器,化粪池盖板应密封,并在第一格及第三格部位设置清渣和取粪液活动盖,活动盖应安装可下沉式活动提手或隐藏式提钩环,禁止第三池不用的粪水裸露排放。防浮:地下水位较高时整体化粪池应采取加厚粪池底板等相应措施抗浮。防雨:粪池体至少要高出粪池周围房屋或道路的地平基准面(两者中较高者)50mm,即取粪口的上沿将高出地面100mm,防止雨水流入。如粪池体确实有需要不能高出地面的,应采用城市建设所用的密封式道路抗压窨井盖,且粪池也须相应做抗压施工。防臭:可根据需要在第一池安装排气管,其高度应超出厕屋500mm。冲水量:小便每次1-3L,大便每次3-6L。4.3.2三联通沼气池厕所沼气池的建造应符合户用沼气池相关标准材料、设计参数、施工验收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三联通沼气池厕所应是厕所、畜圈、沼气池的三连通,施工时切实做到“一池三改”同步,人畜粪便能够直流入池,直管进料并避免进料口的粪便裸露,出料口必须保证发酵池粪液、粪渣充分发酵后方能取掏沼液的结构设计。不采用可随时取沼液与沼液随意溢流排放的设计模式。4.4使用操作要求4.4.1三格化粪池厕所启用:正式启用前在第一格池内注入清水,水位应高出过粪管下端口。用水:用水量以每人每天小于9L为宜。清掏:半年至1年、或在使用中发现第三池出现粪皮时要清渣,并经高温堆肥或化学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安全:化粪池盖板要盖严,防止发生意外。清渣或取粪水时,不得在池边点灯、吸烟,防沼气遇火爆炸。分流:生活污水不得接入化粪池,粪水与污水应分流。4.4.2三联通沼气池厕所原料: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畜粪、垫圈草、铡碎和粉碎并经适当堆沤的作物秸秆、蔬菜叶茎、水生植物、青杂草等。沼液:可以作为农肥,但禁止作为牲畜的饲料添加剂、养鱼、养禽等。沼渣:应经高温堆肥等方法无害化处理后方可用做农肥。5.监督监测5.1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的监督监测,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5.2检测方法:血吸虫卵、沙门氏菌、粪大肠菌和蛔虫卵检测,按照《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方法进行。5.3评价标准:厕所出口粪液的粪大肠菌群菌值≥10-4;蛔虫卵去除率或死亡率≥95%;沙门氏菌、活血吸虫卵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