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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我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行为,统一污水处理成本核算标准和口径,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2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国家环保部标准HJ2038-2014)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技术规范(简称本规范)。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城镇实施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二、成本监审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与污水处理相关;(三)合理性原则。影响定价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技术政策、相关标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三、定价成本构成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由污水收集输送成本、污水处理运行成本、污泥处理处置、期间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销售中水等其他业务利润、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等构成。一26一
当由政府财政资金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允许计提折旧时: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污水收集输送成本+污水处理运行成本+污泥处理处置成本+期间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销售中水等其他业务利润-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当由政府财政资金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时: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污水收集输送成本+污水处理运行成本+污泥处理处置成本+期间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一由政府财政资金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销售中水等其他业务利润-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一)污水收集输送成本是指污水收集输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污水收集输送环节职工薪酬、直接材料、动力费、折旧费、修理费、检验检测费、其他费用。直接材料包括水费、其它费用。(二)污水处理运行成本是指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过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污水处理环节职工薪酬、直接材料、动力费、折旧费、修理费、检验检测费、其他费用。直接材料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药剂费、水费、低值易耗品、燃料、其他直接材料。(三)污泥处理处置成本是指对污泥进行浓缩、消化、脱水、无害化处理及填埋、焚烧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一26一
包括污泥处理处置环节职工薪酬、直接材料、动力费、折旧费、修理费、检验检测费、污泥转运、填埋焚烧费、药剂费、其他费用。生产成本=污水收集输送成本+污水处理运行成本+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四)期间费用构成期间费用由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构成。四、主要指标解释(一)污水年排放量,指根据城镇用水量的一定比例测算的年污水排放总量。(二)污水年收集量,指由城镇污水管网收集的污水总量。(三)污水年处理量,指通过各种途径处理的年污水处理总量。(四)污水收集率,指污水年收集量与污水年排放量的比率,计算公式为:污水收集率=污水年收集量÷污水年排放量×100%(五)污水处理率指污水年处理量与污水年排放量的比率,计算公式为:污水处理率=污水年处理量÷污水年排放量×100%(六)设计日处理能力是指污水处理厂每日历天处理污水量的设计能力。设计年污水处理量(立方米)=日设计处理能力(立方米/日)×(365日-18日),其中18日为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每年维修保养天数。(七)集排水管网长度指收集、输送和排放污水,并已投入使用的管网总长度。一26一
(八)污水再生利用量,指各类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再利用的水量,包括用于农业灌溉、绿地浇灌、工业冷却和城市杂用等方面的水量。污水再生利用率,指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处理量的比率,计算公式为:污水再生利用率=污水再生利用量÷年污水处理量×100%(九)污水收集服务面积,指经营者污水收集所覆盖的城区面积。(十)污水设计厂设计规模,指经营者年处理(收集)污水的能力。(十一)平均日处理量,指一年的总处理(收集)量除以全年的实际处理(收集)天数所得的数值。(十二)企业年污水收集总量,指经营者的各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实际全年收集的污水总量。(十三)企业所有权类型包括国有、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民营、其他。企业组织形式包括国有独资公司、非公司制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企业、其他。经营方式:按市政管理、托管运营、特许经营(委托经营、BOT、TOT)等类型填报。(十四)主营业务营运成本,指经营者进行污水收集、输送、处理而发生的污水收集输送成本、污水处理运行成本、污泥处理处置成本的总和。(十五)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污水处理经营者从事污水处理经营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十六)一26一
职工薪酬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污水处理工作人员的各种工资薪酬,即经营者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具体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含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等。(十七)直接材料,指直接用于污水处理生产的材料成本。污水处理生产中所耗费的直接材料成本,主要是从原材料存货的采购成本或其它渠道的取得成本转化过来的。生产领用材料的成本计价应当符合实际,通常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材料成本。(十八)折旧,指对污水处理经营者的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十九)药剂费,指经营者进行污水净化、深度处理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药剂、微生物制剂等费用。(二十)动力费,包括基本电费和电度电费。基本电费指供电部门按污水处理经营者变压器容量、定期定量收取的电费;电度电费指供电部门按污水处理经营者实际消耗的抄见动力电量和单位电价计算收取的电费。(二十一)期间费用是指污水处理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污水收集处理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1.管理费用是指污水处理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污水处理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一26一
包括管理部门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税金(包含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业务招待费、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租赁费、专业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技术开发费、财产保险费、咨询费、审计费、绿化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及其它管理费用。 2.销售费用是指污水收集处理生产经营者在销售净化水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本部门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办公费、物料消耗、代征(代收)手续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它营业费用。3.财务费用是指污水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在生产经营期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二十二)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污水处理经营者从事污水处理经营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二十三)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营业务和其它业务共同使用人员、资产等资源而产生的共同费用。成本监审时,与污水处理业务无关的费用需扣除,不得进入污水处理定价成本。 五、成本审核方法(一)职工薪酬的审核方法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职工人数和职工平均工资核定。职工人数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污水处理行业规定的定岗定员标准上限(详见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劳动定员参照表)。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超过以下两个数值中的较低值:一26一
1.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该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原则上据实核定,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部分应予核减,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最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部分不予核增。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的2%、14%和2.5%。(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审核方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应当遵循历史成本原则。1.依据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2.经营者发生合并、分立等改组活动的,可按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可的评估价值核定;3.已投入使用但未经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或未形成竣工决算报告的固定资产,可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4.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安徽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并参照《污水处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附件2)执行。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残值率原则上按3-5%计算。5.由财政资金建设的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计提折旧,但其后续改良支出较大的,可参考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上述资产若经政府批准可以计提折旧,并计入定价成本。6.实行特许经营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高不超过特许经营年限,即《污水处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中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高不超过特许经营期。一26一
7.无形资产摊销原则上按受益期平均计入成本。土地使用权费已计入建筑物且无法分离的,随建筑物提取折旧;单独记帐的,按土地使用年限分摊。未明确受益年限的,一般按10年摊销。(三)特许经营权费用审核方法特许经营权费用原则上不得计入经营者成本。如政府明文规定允许特许经营权费用计入经营者成本的,有特许经营年限的按照经营年限分摊;没有特许经营年限的按30年分摊。(四)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定价成本,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五)直接材料、燃料、动力等单位产品消耗数量的核定方法:超过行业标准上限的,按行业标准上限核定;低于行业标准下限的,按行业标准下限核定。 直接材料、燃料等购进价格按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产品的市场平均价格核定。低值易耗品按五五摊销或直接进入成本。药剂费按实际用量和公允价格计算。(六)修理费的审核方法:经营者为维持污水处理正常生产运行需要发生的大修理费和日常维护费用,原则上据实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的2%。(七)经营者的其他业务与污水处理业务共同使用资产、人员或统一支付费用的,按照收入比分摊成本费用。(八)贷款利息支出应当根据与污水处理业务相关的实际贷款余额与贷款利率核定。贷款利息总额原则上根据实际贷款额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核定,并按照经营期计算年平均贷款利息。有特许经营年限的,按照特许经营年限分摊计入。贷款总额超过投资总额80%的,按投资总额的80%核定贷款利息。一26一
(九)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即其它业务成本应单独核算,不计入污水处理成本。不能单独核算或者核算不合理的,核定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时应当从污水处理总成本中扣除其它业务成本。其它业务成本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收入比例法、工时比例法或资产比例法等合理核定。(十)销售中水、堆肥等其他业务利润冲减污水处理总成本。 (十一)如污水处理运行成本中已含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则污泥处理处置成本不单独核算。污水收集输送管网和污水处理运行装置及泵站为不同经营者时,应分别核定污水收集输送成本和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并汇总计算。 (十二)年污水处理量的核定方法1.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一年内的,实际污水处理总量低于设计年污水处理能力60%的,按设计能力的60%核定污水处理总量;超过60%的,据实核定。 2.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一年后三年内的,实际年污水处理总量低于设计年污水处理能力75%的,按设计能力的75%核定污水处理总量;超过75%的,据实核定。 (十三)成本监审原则上应以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总帐余额表、财务报表、原始凭证等为审核基础,并对经营者财务成本进行合理归集、分析、审核,按照成本监审技术规范要求核定定价成本。经营者财务成本不得直接作为定价成本。一26一
(十四)尚未正式营业的,应当以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协议、工程量清单和有关合同等资料为基础,参照周边经营者生产成本水平,核定临时定价成本。(十五)下列费用支出不得计入定价成本:1.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合理费用;2.与污水处理活动无关的费用以及虽与污水处理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3.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4.滞纳金、违约金、罚款和公益性捐赠;5.超标排污缴纳的排污费;6.对外投资等支出;7.超出管理费用列支范围而以“管理费”名义列支的各种费用,包括向行政主管部门上交的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等;8.其他不合理支出。附件:1.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表(表一至表六)2.污水处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3.污水处理劳动定员参照表4.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调查表5.污水处理术语一26一
附件1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表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盖章年 月 日一26一
表一城镇污水处理基本情况调查表填报单位:调查年度:经营方式:项目单位行次及关系上报数核增核减数审核数一、城镇城区面积平方公里1 城镇人口万人2 二、城镇用水量万立方米3=4+6 (一)城镇供水规模万立方米4 其中:城镇供水售水量万立方米5 (二)自备水用水量万立方米6 三、计收污水处理费的城镇供水量万立方米7 四、污水处理厂个数个8 五、城镇污水年排放量万立方米9 城镇污水年收集量万立方米10 其中:工业废水万立方米11 城镇污水年处理量万立方米12 城镇污水收集率%13=100%×10÷9 城镇污水年处理率%14=100%×12÷10 六、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元/立方米15 (一)居民生活用水元/立方米16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元/立方米17 其中:工业废水元/立方米18 其它用水的污水元/立方米19 (三)特种用水元/立方米20 七、污水处理费收支情况万元21 (一)本年征收总额万元22=23+24 其中:通过城镇供水代征(含手续费)万元23 其他渠道征收万元24 (二)本年支出总额万元25=26+27+28 其中:支付污水处理费万元26 用于污泥收集输送填埋万元27 其他支出万元28 注:1.此表由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填报。2.核增核减数和审核数由价格部门填写,经营者填报上报数(下同)。一26一
表二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填报单位:调查年度:经营方式:项目单位行次及关系上报数核增核减数审核数一、企业财务情况-1 企业所有权类别-2 注册资本万元3 其中:国有资本万元4 (一)资产万元5=6+7 1.流动资产万元6 2.非流动资产万元7=8+11+12+13+14 1)固定资产净值万元8=9-10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9 累计折旧万元10 2)工程物资万元11 3)在建工程万元12 4)无形资产万元13 5)其他资产万元14 (二)负债万元15=16+17 1.流动负债万元16 2.非流动负债万元17 (三)所有者权益万元18=19+20+21+22 1.实收资本万元19 2.资本公积万元20 3.盈余公积万元21 4.未分配利润万元22 (四)主营业务损益万元23 1.主营业务收入万元24 2.主营业务成本万元25 3.期间费用万元26 4.税金及附加万元27 5.主营业务净利润万元28=24-25-26-27 6.主营业务净利润率%29=100%×28÷24 一26一
(五)其他业务利润万元30=31-32 1.其他业务收入万元31 2.其他业务支出万元32 其中:污水处理当年财政补贴万元33 二、建设与营运情况-34 (一)污水处理厂数个35 (二)泵站数(座)座36 (三)集排水管网长度公里37 (四)污水处理工艺-38 (五)污泥处理工艺-39 (六)进口水COD平均值mg/L40 (七)出口水COD平均值mg/L41 (八)污泥收集服务面积平方公里42 (九)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万立方米43 (十)最高日处理量万立方米44 (十一)平均日处理量万立方米45 (十二)年污水收集总量万立方米46 (十三)年污水处理总量万立方米47 (十四)年污泥产量吨48 (十五)污水再生利用量吨49 (十六)污水再生利用率%50=49÷47 三、人员构成情况-51 (一)职工总人数人52=53+...+57 1.污水处理工人53 2.设备值班维修工人54 3.管道维修工人55 4.化验工人56 5.污水厂管理职工人57 (二)离退休人员人58 表三一26一
污水处理企业成本费用调查表填报单位:调查年度:经营方式:项目单位行次及关系上报数核增核减数审核数一、年污水设计处理能力万立方米1二、年污水应收集总量万立方米2 三、年污水处理总量万立方米3 四、平均污水处理价格元/立方米4 五、污水处理生产成本万元5=6+7+15+19+∑(23:25) (一)污水处理环节职工薪酬万元6 (二)直接材料万元7=∑(8:14) 1.原材料万元8 2.辅助材料万元9 3.药剂费万元10 4.水费万元11 5.低值易耗品万元12 6.燃料万元13 7.其它直接材料万元14 (三)动力费万元15=∑(16:18) 1.基本电费万元16 2.电度电费万元17 3.其他万元18 (四)折旧费万元19=∑(20:22) 1.房屋及建筑物万元20 2.污水处理设备万元21 3.其他固定资产万元22 (五)修理费万元23 (六)检验检测费万元24 (七)其它费用万元25=∑(26:28) 1.机物料消耗万元26 2.低值易耗品摊销万元27 3.其他费用万元28 六、污水收集输送运行成本万元29=30+31+34+38+∑(42:14) (一)污水收集输送职工薪酬万元30 (二)直接材料万元31=32+33 1.水费万元32 2.其他万元33 (三)动力费万元34=∑(35:37) 1.基本电费万元35 2.电度电费(含基金、附加)万元36 3.其他万元37 (四)折旧费万元38=∑(39:41) 1.房屋及建筑物万元39 一26一
2.动力设备万元40 3.其他固定资产万元41 (五)修理费万元42 (六)检验检测费万元43 (七)其它费用万元44=∑(45:47) 1.机物料消耗万元45 2.低值易耗品摊销万元46 3.其他费用万元47 三、污泥处置成本万元48=∑(49:52)+∑(57:62)(一)污泥处置环节职工薪酬万元49(二)直接材料万元50(三)动力费万元51(四)折旧费万元52=∑(53:56)1.房屋及建筑物万元532.污泥处理设备万元543.提升污泥泵站万元554.其他固定资产万元56(五)修理费万元57(六)检验检测万元58(七)污泥转运万元59(八)填埋焚烧费万元60(九)药剂费万元61(十)其他万元62七、生产成本合计万元63=5+29+48 八、期间费用万元64=∑(65:67) (一)管理费用万元65 (二)销售费用万元66 (三)财务费用万元67 八、营业税金及附加万元68九、财政资金或无偿拨入形成固定资产折旧万元69十、销售中水等其他业务利润万元70十一、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万元71十二、污水处理总成本(含财政资金)万元72=63+64+68-70-71十三、污水处理总成本(不含财政资金)万元73=63+64+68-69-70-71十四、单位污水处理成本(含财政资金)万元74=72÷3 十五、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不含财政资金)元/立方米75=73÷3 表四一26一
企业期间费用调查表填报单位:调查年度:经营方式:项目单位行次及关系上报数核增核减数审核数一、管理费用万元1=∑(2:17) (一)管理职工薪酬万元2 (二)固定资产折旧万元3 (三)修理费万元4 (四)税金万元5 (五)办公费万元6 (六)业务招待费万元7 (七)水电费万元8 (八)取暖费万元9 (九)租赁费万元10 (十)会议费万元11 (十一)差旅费万元12 (十二)技术开发费万元13 (十三)低值已耗品摊销万元14 (十四)无形资产摊销万元15 (十五)长期费用摊销万元16 (十六)其他费用万元17 二、销售费用万元18=∑19:24) (一)职工薪酬万元19 (二)固定资产折旧万元20 (三)修理费万元21 (四)代收手续费万元22 (五)低值易耗品摊销万元23 (六)其他费用万元24 三、财务费用万元25=26-27+28 (一)利息支出万元26 (二)利息收入万元27 (三)其他万元28 四、期间费用万元29=1+18+25表五一26一
企业职工资薪酬调查表填报单位:调查年度:经营方式:项目单位行次及关系上报数核增核减数审核数一、污水处理厂职工薪酬万元1=∑(2:8) (一)工资、奖金、津补贴万元2 (二)福利费万元3 (三)社会保险费万元4 (四)住房公积金万元5 (五)工会经费万元6 (六)职工教育经费万元7 (七)其他万元8 二、污水收集输送环节职工薪酬万元9=∑(10:16) (一)工资、奖金、津补贴万元10 (二)福利费万元11 (三)社会保险费万元12 (四)住房公积金万元13 (五)工会经费万元14 (六)职工教育经费万元15 (七)其他万元16 三、污泥处置环节职工薪酬万元17=∑(18:24) (一)工资、奖金、津补贴万元18 (二)福利费万元19 (三)社会保险费万元20 (四)住房公积金万元21 (五)工会经费万元22 (六)职工教育经费万元23 (七)其他万元24 四、管理和销售环节职工薪酬万元25=∑(26:32) (一)工资、奖金、津补贴万元26 (二)福利费万元27 (三)社会保险费万元28 (四)住房公积金万元29 (五)工会经费万元30 (六)职工教育经费万元31 (七)其他万元32 合计万元33=1+9+17+25表六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核定表一26一
填报单位:调查年度:经营方式:项目单位行次及关系上报数核增核减数核定数年污水应收集量万立方米1 年污水处理量万立方米2 年污水设计处理量万立方米3 一、污水处理成本万元4=∑(5:11) (一)污水处理环节职工薪酬万元5 (二)直接材料万元6 (三)动力费万元7 (四)折旧费万元8 (五)修理费万元9 (六)检验检测和药剂费万元10 (七)其他万元11 二、污水收集输送运行成本万元12=∑(13:19) (一)污水收集输送环节职工薪酬万元13 (二)直接材料万元14 (三)动力费万元15 (四)折旧费万元16 (五)修理费万元17 (六)检验检测万元18 (七)其他万元19 三、污泥处置成本万元20=∑(21:29) (一)污泥处置环节职工薪酬万元21 (二)直接材料万元22 (三)动力费万元23 (四)折旧费万元24 (五)修理费万元25 (六)检验检测万元26 (七)污泥转运和填埋焚烧费万元27 (八)药剂费万元28 (九)其他万元29 四、期间费用万元30=∑(31:33) (一)管理费用万元31 (二)销售费用万元32 (三)财务费用万元33 五、营业税金及附加万元34 六、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万元35 七、冲减销售中水等其他业务利润万元36 八、冲减财政资金等形成的折旧费万元37 九、总成本万元38=4+12+20+30+34 十、核定定价总成本1(含财政资金)万元39=38-35-36 十一、核定定价总成本2(不含财政资金)万元40=38-35-36-37 十二、核定单位定价成本1(含财政资金)元/立方米41=39÷2 十三、核定单位定价成本2(不含财政资金)元/立方米42=40÷2 附件2一26一
污水处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备注一、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房屋建筑(一)生产用房(腐蚀性、强震性)25-403-5 (二)非生产用房35-453-5 (三)简易房8-103-5 构筑物(一)非生产构筑物15-253-5 (二)腐蚀性生产构筑物20-253-5 (三)非腐蚀性生产构筑物15-253-5 二、设备机器设备及配套(一)水泵4-103-5提升泵、回流泵、污泥泵等(二)水下推流搅拌设备4-103-5粗细格栅、砂水分离系统(三)除渣设备4-103-5搅拌器、推进器(四)表面曝气设备4-103-5曝气机(五)刮渣吸泥设备4-103-5沉淀池刮渣吸泥机(六)加药、脱泥设备4-103-5加药及脱泥系统(七)紫外线消毒设备4-103-5 二氧化氯消毒设备4-103-5 鼓风机4-103-5 带式污泥浓缩脱水机4-83-5 离心污泥脱水机4-103-5 板框污泥脱水机3-63-5 叠螺式污泥脱水机4-103-5 水下推流器3-63-5 粗格栅除污机6-103-5 细格栅除污机6-103-5 钟式沉砂池搅拌机6-103-5 曝气沉砂池行车4-83-5 螺旋输送机3-63-5 砂水分离机3-63-5 空气提砂机6-123-5 旋转式滗水器6-123-5 纤维盘式过滤机5-83-5 不锈钢盘式过滤机10-153-5 闸阀3-83-5 蝶阀3-83-5 截止阀3-83-5 一26一
锥形阀4-83-5紫外消毒设备电气设备及配套(一)变压器及高压电缆5-103-5 (二)高压配电柜及配套电器元件5-83-5 (三)低压配电柜及配套电器元件5-83-5 (四)低压控制柜及配套电器元件5-83-5 (五)低压配套电缆及辅助设备5-103-5 监控设备(一)进出水COD在线监测仪3-63-5 (二)进出水氨氮在线监测仪3-63-5 (三)中控平台及配套5-103-5 (四)探测仪表及配套传导设备3-83-5 (五)安全监控设备及配套3-83-5 水质检测设备(一)可见分光光度计4-83-5 (二)COD快速测定仪3-63-5 (三)溶解氧仪3-63-5 (四)其他辅助设备3-63-5 三、管网截污干管(一)钢管15-203-5含配套检查井、沉沙井、接入井等(二)水泥管20-303-5(三)玻钢管10-153-5工艺管道及附属设备(一)PE管15-203-5 (二)PPR管15-203-5 (三)钢管15-203-5 计量设备(一)40-50mm流量计4-103-5 (二)100-150mm流量计4-103-5 (三)200及200mm以上流量计4-103-5 四、运输设备(一)施工及维护车辆 6-83-5 (二)办公车辆 8-103-5 五、办公设备及其他(一)办公类电子设备 5-73-5 (二)办公家具及其他用品 5-103-5 建议:国外品牌取上限,国内二线品牌取下线,国内一线品牌取中值。一26一
附件3污水处理劳动定员参照表一、污水处理行业定员比例表人员分类比例%全部职工定员100一、生产工人占全部职工定员80以上其中:1、直接生产工人占全部职工定员60以上2、附属、辅助生产工人占全部职工定员20以下二、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18-20其中:1、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13-142、服务人员占全部职工定员5-6注:1.生产人员指直接生产人员,包括运行操作、设备维修、管网巡查维护、水质化验、污泥处理等人员;辅助人员包括车辆驾驶、污泥运输等人员;3.管理与工程技术员包括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办公室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安全、设备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服务人员包括后勤保卫、卫生服务等人员。二、污水处理厂(1、2级)劳动定员标准参数(人/座)建设规模人员数量污水厂级别5万m3/d以下1万m3/d以上5万m3/d10万m3/d20万m3/d20万m3/d以上130—5050—5560—7070—80每增加10万m3/d增配5—8人230—4545-5055-6565-75每增加10万m3/d增配5—8人注:1.劳动定员标准是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业资格的直接生产人员、管理、与技术人员数量;2.提高污水深度处理需增加人员,可按实际处理能力相应增加6—12人;3.生产运行劳动定员标准中,泵站生产人员参照每座3—5人确定。场外污水管网巡查维护人员参照6人/80公里确定;4.污水处理厂只负责运行生产,没有进行单独经济核算,在劳动定员标准中每座减少财务人员2人,化验人员根据实际处理能力核定为1—3人。一26一
附件4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调查表调查单位名称: 调查年度: 序号污水处理设施名称建设规模工程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万元)开工时间建成时间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厂区建设情况累计完成管网长度(公里)实际处理规模(万吨/日)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配套管网(公里) 污水厂投资国债中央财政补助省财政补助地方财政配套银行贷款利用外资企业自筹 污水厂 注:1、填报辖区内所有在建和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情况;2、厂区建设情况一栏请根据实际填写“在建”、“试运行”、“投运”。填报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单位公章一26一
附件5污水处理术语1.污水处理经营者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污水处理的企、事业单位(简称经营者)。2.污水处理经营方式是指采用市政管理、托管运营、特许经营(委托经营、BOT、TOT)等生产方式进行污水处理。3.污水是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4.污水处理厂是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企业。5.污水处理是指为使污水达到排水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的水质要求对其进行净化的过程。6.污水处理工艺:(1)一级强化处理是指选用物化强化处理法、AB法前段工艺、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艺、高负荷活性污泥法等技术。(2)二级处理工艺是指根据污水处理能力,对应采用常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法和AB法、水解好氧法、生物滤池法工艺。(3)二级强化处理工艺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在对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区,对应选用A/0法、A/A/0法、氧化沟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滤池法等技术,必要时选用物化方法强化除磷效果。(4)自然净化处理工艺:在符合国家排放条件下,审慎采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处置方法。利用荒地、闲地采用土地处理和稳定塘等自然净化技术,处理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出水,并一26一
严防地下水污染。7.污泥处理是指城市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一般采用厌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或采用卫生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8.污水再生利用是指污水回收、再生和利用的统称,包括污水净化再利用、实现水循环的全过程。一般可选用混凝、过滤、消毒或自然净化等深度处理技术。9.二次污染防治是指为保证公共卫生安全,防治传染性疾病传播,防治恶臭污染,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消毒设施。用于农田时不得含有超标的重金属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卫生填埋处置时要严防污染地下水。10.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2)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3)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一26一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GB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11.污泥控制标准: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处理的标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下表规定要求: 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 稳定化方法控制项目控制指标厌氧消化有机物降解率(%)>40好氧消化有机物降解率(%)>40好氧堆肥含水率(%)<65有机物降解率(%)>50蠕虫卵死亡率(%)>95粪大肠菌群菌值>0.01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达到稳定化和无害化要求的,可农田利用;不能农田利用的污泥,应按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卫生填埋、焚烧处置。一26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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