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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机组第一次A级检修汽机锅炉技术规范编制会签初审审核审定批准2008年9月10日
#3机组A修(汽机锅炉支吊架包)技术规范甲方: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乙方:1、总的约定1.1、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3机组A修的招标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书中分包项目表将是本合同对项目执行的唯一依据。1.2、关于在谈判中有书面确定的确认书、澄清书等也是合同的有效部分。2、投标商承包的检修项目及工作范围2.1、检修项目及相关工作内容主要项目详见招标书中汽机锅炉支吊架包项目表。2.1.2本次A修中所涉及金加工由甲方负责。2.2、对相关工作内容的说明2.2.1、汽机锅炉支吊架包项目内检修工作所需脚手及保温拆除、恢复由甲方负责提供,光谱分析确定材质、焊接热处理、探伤等金属监督工作和修复性金加工、保温拆除及起重作业、焊接、厂内运输由承包商负责。2.2.2所有附着在设备上的材料、备品由甲方负责提供,
除此以外的消耗性材料由承包商自行解决,如清洗剂、氧乙炔气、棉纱等。2.2.32、检修现场所需临时照明及工作电源由承包商自行接线解决,业主仅提供各处检修总电源(指现场检修电源箱)。2.2.43、包内牵涉到不同专业之间的配合工作,若属同一承包单位承包,则由该单位内部协调;若属不同承包商之间配合,则由两单位协调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业主合理裁定,承包商不得有异议或借此要求额外费用。2.2.54、检修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检修情况若遇临时增减项目,并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费用结算。2.2.5、设备解体组装过程中除有约定的项目外,所有的拆装、维修工作均由承包单位完成,如承包单位因人力、物力等因素需业主方提供支援的,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3、备品备件、材料、加工件的管理3.1、本次A修中所涉及金加工(阀门阀芯、阀座除外)及更换性金加工(部件解体后经维修无法再装复使用需重新加工的)及所有附着在设备上的材料、备品由甲方负责提供,但乙方需在开工前1个月配合甲方共同对加工件、材料、备品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增减意见否则视为默认。3.2、根据设备解体检查情况乙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限当天),将所需补充加工件、材料、备品情况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3.3、乙方有义务对合同范围内所有的备品备件及材料质量把关。如果在验货中发现有备品备件及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和数量,乙方应提出更换此类备品或材料,若乙方未提出更换此类材料而引起的额外损失应负一定的责任。若检验双方有争议,则检验结果以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为准。3.4、消耗性材料(消耗性材料的定义:除特别申明外,系指设备投入运转后不附着在设备上的材料)由承包商自行解决,如清洗剂、氧乙炔气、棉纱、砂纸、切割片等。3.5、乙方对所有备品的更换应本着为甲方节约的原则,并需征得甲方的确认,对于现场可修复的备品,原则上不予更换,采取现场修复。4、工器具的管理4.1、在距A修开工一个月前承包商提出设备拆装所需的专用工具由业主方提供,否则因专用工具不齐全影响A修质量进度的,由承包商负责。4.2、承包商在开工前一个月应对A修专用工具进行检查保养,如发现有缺陷应在距开工15天前及时提出,并协助业主方处理缺陷。4.3、其他所有工具(含英制工具)由承包商自备,并负责校验,原则上甲方无提供工器具的义务。须经业主方与承包方共同确定并以书面确认为准。5、检修工作须遵循的法规
35.1、国家有关标准。35.2、行业规定、标准。35.3、网、省等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35.4、设备制造厂说明书及相关检修维护手册。35.5、业主的规程、规定及各管理制度或业主提出的一些特殊要求等。6、检修进度要求46.1、承包商承担项目的检修进度应符合业主总进度的要求,并在开工前1个月内提供总体进度及各项目的分项进度报业主审阅、认可。46.2、在设备解体阶段工作结束后(2日内),向业主提交解体报告,详细列出解体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或零部件的异常情况及问题,以便业主及时供应备品件或联系加工;若遇重大问题应随时通知业主方技术人员会商处理;对可能影响到A修总进度的,还应提出单独延期申请报告,说明具体情况及要求的延期时间。46.3、业主方原则上在A修进度过半后不再提出增加项目;业主方对承包方在解体检查结束一周后所提出的检修方案的变更或从提高质量的角度所作的项目工作量的增加,业主方将不考虑其额外费用。46.4、A修工期为60天(自机组解列到大修后并网),承包商应及时组织人力、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包括加班)、在保证安全施工的前提下保质保量、按期、按各控制节点完成检修任务。
7、检修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总体要求57.1、承包商应制订总体质量保证目标和质保体系并经业主审核,确立后,承包商应严格按此实施。57.2、对特殊项目、重大项目要制定专门的技术措施及实施方案。57.3、检修质量及验收标准原则上均按业主提供的标准执行,承包商不得有异议;若遇业主没有提供质量和验收标准的,则经业主同意,可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或制造厂标准执行,承包商亦可以提出建议的标准,但需经业主同意认可。本着质量第一的要求,验收标准就高执行。57.4、业主尽可能向承包商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并对承包商进行有关特殊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的交底或说明。57.5、验收按三级验收制度执行,各类验收签证上至少应有承包商班组、专职质监员、业主方相关技术人员或业主方授权委托的质量验收人员的签证,否则业主方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返工等工作量由承包方承担。未经业主验收合格的设备不得进行试转、投入运行或进入下道工序。57.6、承包商应按业主方要求编写检修文件包、工艺卡或按业主方提供的文件包、工艺卡执行。57.7、承包商应按业主方的各项质量管理、验收管理程序要求执行。检修工作中所做的各项检修技术记录、检查试验报告、校验报告、安装调试文件、测绘图纸及相关支持性文件必须齐全、准确,符合业主要求并及时提供给业主。
57.8、A修结束后一个月,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完整的A修报告和A修总结。(书面及电子版各一套)8、具体技术要求8.1、质保期5年。8.2、现场检查调整工作遵循DL/T616-1997《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及国家标准GB/T17116.1-1997“管道支吊架第一部分技术规范”。8.3、乙方将建立#3机组支架的技术档案,包括吊点分布的单线立体图和支吊架检查记录表。8.4、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机组停运前对各支吊架进行一次热态的检查,作为检查记录,并记录于支吊架检查记录表中。8.5、乙方将在机组大修初期对各支吊架检查进行一次冷态的检查,并将结果记录于支吊架检查记录表中。8.6、乙方将根据支吊架的设计和竣工资料,以及两次检查的情况提出调整的建议,并交由业主审查,在得到业主的同意后进行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如因初次安装不善等原因导致支吊架不能通过调整完全改善运行状况的吊点需对甲方进行交底。乙方将整改后的数据整理记录于支架的检查记录表中。8.7、在机组大修中,水压试验前乙方将对主蒸汽管道的弹吊和恒吊进行锁定,并在水压试验后机组重新启动前进行解锁。乙方同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建议甲方对其它管道支架进行锁定,并对所有管道支架负责。
8.8、待机组启动投运之后,乙方将再进行一次热态检查,并将结果记录于支吊架检查记录中。8.9、乙方向甲方提交本次大修中支吊架检查调整工作的专题技术报告。8.10、以上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一式三份。8.11、乙方的检修工作若达不到甲方技术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满足A修相关进度)自费修理。9、安全管理工作要求79.1、承包商应制定完整、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并在A修过程中有效运作。其专职安全员应每天在现场巡查并配合、支持业主方管理人员进行A修安全管理。9.2、承包商参加A级检修的作业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电厂检修工作经验,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所有检修人员入厂作业前需经业主方三级安全教育合格。79.3、包内的重大检修项目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79.4、承包商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程、规定和业主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由承包方负责赔偿。79.5、承包商可以使用业主方提供的工器具、起重设备或其他设施,但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因此承包商在使用前须进行详细检查,了解设备状况和性能参数。
79.6、检修工作票由承包商人员填写并签发,具体要求按《#3机组A级检修管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810、现场文明施工810.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业主方的现场管理规定,服从业主方人员的管理。810.2、检修用工器具、拆卸下的设备、零部件应按相应定置图放置。810.3、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非检修设备和附件及厂房、地面等破坏、污损。810.4、每天收工后均应对各自的检修现场进行清理,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和设备摆放有序。810.5、每天清理检修时产生的杂物、垃圾等并送到规定地点。11、其他11.1、所有列出项目的内容包括外部清理,外观(包括设备固定螺栓、设备连接法兰螺栓及支架紧固情况)检查、补漆(不影响整体美观时)、设备标识的完整、清晰。11.2、所有工作描述具有全面检查、解体检查等内容的项目,都包括清理、调整、装复及缺陷处理等要求。11.3、原则上要求严格按照检修规程或安装维护手册进行检修活动。如在检修过程中发现检修规程或安装维护手册与实际有矛盾而无法执行时,应经业主技术部门签署修改意见后方能继续实施检修。并要求投标商将修改意见记录保存,大修结束后填写“
经验反馈表”放入“完工报告”内报给业主。11.4、如果投标商承包检修项目涉及到的设备界面划分不明确的,由业主另行界定。11.5、乙方项目检修过程中遇到的土建工作由乙方自行解决,但对于涉及到影响建筑结构及楼面载荷等必须事先征得业主土建管理专职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商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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