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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安技术规范修改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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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本规范仅适用于湖南省浏阳(黄泥界)至醴陵高速公路安全设施项目。二、《技术规范修改与补充》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规范》所作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三、本《技术规范修改与补充》和《技术规范》两个文件组成技术规范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单独使用无效。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技术规范修改与补充》为准。如出现有不在上述两个文件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则由浏醴公司、总监办另行指定执行相关规范。四、删除技术规范的“计量与支付”条款中的所有支付子目,用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相关支付子目完全替代。 第100章总则第101节通则101.01范围1.改为:本规范适用于湖南省浏阳(黄泥界)至醴陵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与管理。101.04标准与规范1.原款末增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本规范或本规范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未有规定或其中的有关规定低于现行部颁标准、规范或国标时,均应遵循现行部颁标准、规范或国标的要求。本项目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有修改或新颁,均应执行此前颁发并执行的新标准或新规范。4.删除原款中“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有关部门标准与规范”,代之以: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a.《技术规范修改与补充》;b.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标准文件》2009年版;c.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范性文件;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e.《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f.《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湘交基建(2008)555号文);g.其它有关部门标准与规范。101.06工程量的计量1.一般要求(5)原款中“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改为“由承包人测量,监理、承包人同时记录”。(10)原款末增加:按合同规定不予计量的项目,即使工程量清单列有支付子目和工程数量,也不能作为计量依据。增加:(11)还需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湖南省交通厅编制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101.07图纸 2.原款末增加: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报告或未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01.08工程变更增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与招标图纸的差异(如有),不能作为变更第100章相关支付子目总额价的依据。101.09税金和保险1.改为: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含养路费、过桥过路费等),均应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该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总额价内。增加:4.用于永久性工程的进口材料和用于本工程的承包人的一切施工机具、设备,承包人应按国家政策规定交纳关税,所有应交纳的关税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增加:5.在承包人应缴纳的税金中,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税由业主代扣代缴。增加:6.合同条款中要求的所有保险。承包人应向业主认可的合格保险公司投保。101.11计量与支付2.改为: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发包人凭承包人投保的保险合同代为支付此项费用,并在承包人工程支付费用中扣除。第102节工程管理102.01一般要求4.工程管理软件增加:(4)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本项目采用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并使用本项目统一的管理软件,承包人应配备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102.02分包、转包、劳务、人员培训1.改为:严禁承包人转包和违规分包的行为。劳务分包按照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规定执行。102.06材料 增加:第4、5、6、7条4.国内采购材料在合同签订以后的30天之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个采购计划,并同时抄报业主,内容包括本工程所用到的各种外购材料种类、名称、规格、计划供应的厂商、供货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并附供货厂商情况介绍和样品请监理人审批。只有经过监理人批准,承包人才能向厂商正式订货,但监理人对厂商的认可并不意味着对其材料的认可。供货厂商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和试验设施;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承包人在向监理人申请“批准供货厂商”时,必须向监理人出具上述证明材料。运至工地的外购材料必须有出厂证书(标明厂名、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出厂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和按本规范所引用的材料标准和试验规程所做的试验报告。出厂证书、试验报告和订货单副本应报监理人审查,若无上述文件,或文件内容与实物不符,则监理人有权拒收。承包人应合理使用、运输和存放材料,若监理人认为承包人运输、存放或使用不当,可以再次抽样试验,若试验结果表明这批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宣布这批材料为不合格材料,承包人必须自费将这批材料从工程中拆除,运出现场并作处理。5.为保证质量,承包人选择的主要材料供货厂商(如波形梁护栏、隔离栅)还应得到业主和监理人的认可。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采购材料,都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质量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6.凡与保证书或试验证书或补充试验有关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自费负担。102.08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2.改为:当分部工程接近完成时,承包人须按交通部令[2004]第3号文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业主的有关规定,编制竣工文件6套,包括竣工图表和设计、施工文件两部分。竣工文件应在交工验收前56d或按监理人规定的时间提交监理人审查。增加4.承包人竣工文件的编制应该严格遵守业主提供的范本及有关规定,应按竣工图、工程实物、计量与支付文件“三者相符合”的原则编制竣工文件,无条件地接受监理人对已完工程量的复核和审计部门的审计。102.14计量与支付1.计量(2)将“第102.11小节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的作业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改为:“第102.11小节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的作业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计入施工环保费。”增加第(5)款: (5)工程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所需的硬件、软件及人员培训等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增加第(6)款:工程管理软件费由发包人决定部分或全部动用。2.支付“102-1子目在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改为“102-1子目竣工文件编制费应在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交工验收合格,业主收到全部竣工文件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102-2支付条件修改为“102-2子目所报总价的90%,按承包人施工环保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分3次支付;余下的10%,在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支付。”102-3支付条件修改为“102-3子目费用按承包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104.07计量与支付1.计量改为:驻地建设完成后,经监理人现场核实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进度情况计量。2.支付104-1子目所报总价的90%,按驻地建设实际完成情况,分3次支付;余下的10%,应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 第600章安全设施第601节通则601.01范围本章内容包括护栏、隔离栅、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防眩设施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601.02一般要求1、护栏、护柱、隔离栅应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和图纸的要求,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立柱应采用新的、整根的钢管或槽钢。2、道路交通标志(1)道路交通标志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2004)的规定进行。(2)道路交通标志的反光方法及反光膜级别,应符合图纸规定;如无规定时,应根据不同道路等级和标志类型,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附录A及《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2004)的规定办理。(3)在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的标志时,可合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超过四块;多块时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3、道路交通标线道路交通标线包括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应按照图纸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设置。601.03计量与支付本节不作计量与支付。 第602节护栏602.01范围本节内容为中央分隔带上及路侧设置的波形梁钢护栏、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设置活动护栏,以及混凝土护栏的设置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602.02材料1、混凝土护栏采用的材料和制作应符合本规范第410节和403节的要求。2、波形梁钢护栏及活动护栏采用的钢材及防腐处理应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相关技术条件的要求。3、波形梁钢护栏产品质量要求(1)波形梁板、立柱、上部立柱、横梁、防阻块、横隔梁、端头、螺栓、螺母等构件所用的材料和规格应符合《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2007)及《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等标准、规范的规定。生产厂方在提供产品时,应同时提交产品质量合格证书(2)波形梁板、立柱、上部立柱、端头、防阻块、托架等部件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的Q235牌号钢的要求。(3)连接螺栓、螺母、垫圈、横梁垫片等部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的要求,其抗拉强度不得小于375Mpa和400Mpa(分别适用于JT/T281-2007和JT/T457-2007)(4)高强度拼接螺栓连接副应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08)、《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或《合金结构钢》(GB/T3077—1999)的要求。公称直径16mm、8.8S级抗拉荷载不得小于133KN。(5)为保证产品质量要求应对护栏各部件的外观、尺寸、防腐处理进行抽样检查。不相同的部件各以200件一批为取样单位,分别取出一片护栏板、一个端头、一根立柱、一根横梁、一个防阻块、一块托架进行检查,如果受检的构件不符合要求,另取两件检验;如果这两件中仍有一件不符合要求,则以此为样品的整批产品应被拒收,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付。(6)护栏板、端头梁、立柱的长度和宽度方向不允许焊接,构件不应出现裂缝。(7)高强度螺栓应抽样进行楔负载拉力试验,断裂应发生在螺纹部分或螺纹与杆部交接处;如不能做楔负载位力试验,则应做芯部硬度试验,芯部硬度值为洛氏HRC34~40。螺母应抽样进行保证荷载和硬度试验。(8)每批高强螺栓都应有出厂合格证,螺栓连接副扭矩应附有扭矩系数的平均值、标准偏差的试验数据和扭矩系数测试时的环境温度等技术资料。 (9)波形梁护栏、活动护栏及螺栓、螺母、垫圈、垫片等所有部件均应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的规定采用热浸镀锌(铝)进行金属表面处理;热浸镀锌应为《锌锭》(GB/T470-2008)中所规定的牌号为Zn99.99以上锌锭。镀锌构件锌层质量应符合表602-1的规定。热浸渡铝应采用《重熔用铝锭》(GB/T1196—2008)中所规定的牌号为Al99.5以上的铝锭,镀铝构件铝层质量应符合表602—2的规定。镀锌构件锌层质量表602-1构件名称平均锌层质量(g/m2)锌层近似厚度(μm)护栏板、端头、立柱、上部立柱、横梁60085紧固件、防阻块、托架35050镀铝构件铝层质量表602-2构件名称平均铝层质量(g/m2)护栏板、立柱、防阻块、过渡板、端头、上部立柱、横梁120紧固件、托架110高强度螺栓进行热浸镀锌处理后,对高强度螺栓连接件表面要涂黄油,并进行磷化润滑处理,在出厂时应密封包装,以防运输、保存期间生锈或弄脏。(10)镀锌构件的锌层应均匀,试样经硫酸铜溶液浸蚀5次不变红,并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附录B的规定;镀锌构件的锌层应与基底金属结合牢固,经锤击试验镀锌层不剥离、不凸起,并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附录C的规定。(11)镀铝构件的铝层应均匀,不允许有针孔,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铝层有孔度试验后,无红褐色的氢氧化铁沉积物;镀铝构件的铝层应与基底金属结合牢固,按GB/T18226—2000铝层弯曲试验后,铝层不剥离、不凸起,不得开裂或起层到用裸手指能够擦掉的程度。4、油漆采用材料及技术条件和要求,同本规范第414节有关规定。5、混凝土构件,应按本规范第410节有关要求对预制构件进行检查批准。602.03施工要求1、混凝土护栏(1)设在中央分隔带的混凝土护栏,施工前应按图纸所示逐桩量测施工中线和施工标高。基层的压实度,应满足图纸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压实度,经检验合格后铺填垫层材料。(2)现浇水泥混凝土基础,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分段进行制模;基础的宽度、厚度和基面标高应符合图纸,经校正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浇筑;经过养生,达到混凝土强度70%以上方可拆模。 (3)若采用预制混凝土护栏时,应考虑安装防眩设施时需要连接的预埋或预留构件,按图纸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在中央分隔带混凝土护栏的起终点和开口处,应进行混凝土护栏的端头处理。端头基础处理方式,应与其连接混凝土护栏相一致;端头与标准段混凝土护栏的结合部,其断面形状应统一。(4)在混凝土基础达到设计强度并对基础检测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将检验合格的混凝土护栏块件进行吊装,并先将基础面及相邻块件的各接缝面湿润和座浆,厚度均匀,然后护栏件渐渐落坐,进行纵向企口连接,但不能碰撞相邻砌块;落坐时位置正确,砌缝挤紧,宽度不大于10mm,灰浆饱满,线条顺直。最后卸去缆绳,进行养生。(5)当在超高地段的中央分隔带的一侧,设有排水沟、集水井以及纵向或横向排水管或有预埋管线工程等时,护栏施工不应损坏已经完成的上述管线及设施;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进行中央分隔带护栏的施工。(6)混凝土护栏块安装完毕后,应清洗其表面杂物及污点,保持混凝土的本色外观,光洁干净。2、波形梁钢护栏(1)承包人应在护栏运往工地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采用的护栏部件的样品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必要时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荷载试验。所有运往工地的护栏构件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2)护栏在施工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安装护栏,承包人应尽量避免损坏路面下埋设的管线设施;若造成损坏时,承包人应负责修好,损坏后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立柱放样:施工之前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立柱放样,并以桥梁、涵洞、通道、立体交叉、分隔带开口及人孔处等为控制点,进行测距定位。立柱放样时可利用调节板调整间距,并利用分配方法处理间距零头数。放样后应调查每根立柱下的地基状况,如遇地下管线、泄水管等或涵洞顶部埋土深度不足时,应改变立柱固定方式或调整立柱位置。涵洞、通道等顶部的护栏立柱的基础应作预先处理。(4)立柱安装立柱安装应与设计图纸相符,并与公路线形协调。位于土基中立柱可采用打入法、挖埋法、钻孔法进行施工。立柱高程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并不得损坏立拄端部。◆采用打入法打入过深时,不得将立柱部分拔出加以矫正,必须将其全部拔出,将基础压实后再重新打入。立柱无法打入到要求深度时,严禁将立柱的地面以上部分焊割、钻孔,不得使用锯短的立柱。◆采用挖埋法施工时,回填土应采用良好的材料并分层夯实,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填石路基中的柱坑,应用粒料回填并夯实。◆采用钻孔法安装时,当立柱定位后应与采用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填密实。在铺有路面的路段设置立柱时,柱坑从路基至面层以下50mm处应采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实,余下部分应采用与路面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压实。 位于石方区的立柱,应根据图纸的要求设置混凝土基础。若采取其他方式(如钻孔法)安装,须经监理人认可。立柱安装就位后,其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应形成平顺的线形。护栏渐变段及端部的立柱,须按图纸规定的坐标进行安装。(5)防阻块、托架应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波形梁与立柱之间,在拧紧连接螺栓前应调整防阻块、托架,使其准确就位。防撞等级为SA、SAm和SS的波形梁护栏在安装防阻块时,应同时安装上层立柱,使线形与下层立柱相同。(6)护栏板应通过拼接螺栓相互连接成纵向横梁,并由连接螺栓固定于防阻块、托架上。护栏板拼接方向应于行车方向一致,拼接螺栓必须采用高强度螺栓。防撞等级为SA、SAm和SS的波形梁护栏通过螺栓将上层横梁与上层立柱加以连接。(7)立柱间距不规则时,可利用调节板进行调节,不得采用现场切割护栏板的方法。(8)波形梁的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不宜过早拧紧,以便在安装过程中利用波形梁的长圆孔及时进行调整。波形梁应与公路的线形相协调,当护栏的线形认为比较满意时,方可最后拧紧螺栓。终拧扭矩应符合下列规定:螺栓直径(mm)扭矩值(N·m)M1660~68M2095~102M22163~170(9)各类护栏端头应通过拼接螺栓与护栏板牢固连接,拼接螺栓必须采用高强螺栓。防撞等级为SA、SAm、SS的波形护栏上横梁必须按图纸的规定进行端部处理。3、桥梁护栏桥梁护栏应在桥梁车行道板、人行道板施工完毕,跨中支架及脚手架拆除后桥跨处于独立支撑的状态时施工。桥梁护栏施工前应对所有预埋件的设置位置、强度、腐蚀程度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整改。立柱放样与预埋件设置:应以桥梁伸缩缝附近的端部立柱作为控制立柱,并在控制立柱之间测距定位;立柱间距出现零数时,可用分配的办法使其符合横梁规定的尺寸,立柱宜等距设置;在车行道板或人行道板上应准确地设置套筒或地脚螺栓等预埋件,并采取适当措施,使预埋件在桥梁施工期间免受损坏。602.04质量检验1、混凝土护栏(1)基本要求a.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及外掺剂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b.混凝土护栏预制块件在吊装、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得断裂。c.各混凝土护栏块件之间、护栏与基础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d. 混凝土护栏块件标准段、混凝土护栏起终点及其开口处的混凝土护栏块件的几何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e.混凝土护栏的地基强度、埋入深度应符合图纸要求。f.混凝土块件的损边、掉角长度每处不得超过20mm,否则应予及时修补。(2)检查项目(检查项目见表602-3)(3)外观鉴定a.混凝土块件之间的错位不大于5mm。b.混凝土护栏外观、色泽均匀一致,表面的蜂窝麻面、裂缝、脱皮等缺陷面积不得超过该构件面积的0.5%。c.护栏线型顺适,直线段不允许有明显的凹凸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尺寸应与图纸相符。混凝土护栏检查项目表602-3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1地基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检查2基础平整度(mm)10水平尺:检查100%3护栏断面尺寸(mm)高程±10直尺、钢卷尺:抽检10%顶宽±5底宽±54护栏混凝土强度(MPa)在合格标准内按JTGF80/1-2004附录D检查5轴向横向偏位(mm)±20或符合设计要求直尺、钢卷尺:抽检10%6基础厚度(mm)±10%H过程检查,直尺:抽检100%注:H为基础设计厚度。2、波形梁钢护栏(1)基本要求a.波形梁钢护栏产品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2007)的规定。b.护栏立柱、波形梁、防阻块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图纸和施工规范的要求。c.为保证护栏的整体强度,路肩和中央分隔带的土基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值。达不到压实度要求的路段不应进行护栏立柱打入施工。石方路段和挡土墙上的护栏立柱的埋深及基础处理应符合图纸要求。d.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及与桥梁护栏过渡段的处理应满足图纸要求。e.采用先钻孔后打入法施工的钢立柱,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2)检查项目波形梁钢护栏的安装检查项目见表602-4。 波形梁钢护栏检查项目表602-4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1波形梁板基底金属厚度(mm)±0.16板厚千分尺:抽检5%2立柱壁厚(mm)4.5±0.25测厚仪、千分尺:抽检5%3镀(涂)层厚度(um)符合设计测厚仪:抽检10%4拼接螺栓(45号钢)抗拉强度(Mpa)≥600抽样做拉力试验,每批3组5立柱埋入深度符合设计规定过程检查,尺量:抽检10%6立柱外边缘距路肩边线距离(mm)±20直尺:抽检10%7立柱中距(mm)±50钢卷尺:抽检10%8立柱竖直度(mm/m)±10垂线、直尺:抽检10%9护栏顺直度(mm/m)±5拉线、直尺:抽检10%10横梁中心高度(mm)±20直尺:抽检10%(3)外观鉴定a.焊接钢管的焊缝应平整,无焊渣、突起。构件镀锌层表面应均匀完整、颜色一致,表面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得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擦痕等缺陷。构件镀铝层表面应连续,不得有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熔渣、色泽暗淡及假浸、漏浸等缺陷。构件涂塑层应均匀光滑、连续,无肉眼可分辨的小孔、空间、孔隙、裂缝、脱皮及其它有害缺陷。b.直线段护栏不得有明显的凹凸、起伏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的抛物线形应与图纸相符。c.波形梁板搭接方向正确,搭接平顺,垫圈齐备,螺栓紧固。d.防阻块、托架、端头的安装应与图纸相符,安装到位,不得有明显变形、扭转、倾斜。e.波形梁板和立柱不得现场焊割和钻孔。f.立柱及柱帽安装牢固,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缺陷。602.05计量与支付1、计量(1)护栏的地基填筑、垫层材料、砌筑砂浆、嵌缝材料以及油漆涂料均不另行计量。(2)波形梁钢护栏(含立柱)为安装就位(包括明涵、通道、小桥部分)并经验收合格,其长度沿栏杆面(不包括起终端段)量取以米计量。钢护栏起、终端头分别以个计量。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检验、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护栏、护柱安装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1、支付子目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602-1柱式护栏根602-2墙式护栏-a石砌护栏m3-b混凝土防撞护栏m3-c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m3-d钢筋m3602-3波形钢板护栏-a单面二波波形梁钢护栏m-b单面三波波形梁钢护栏m-c双面波形梁钢护栏m602-4活动式钢护栏-a预应力索式活动护栏处602-5波形梁钢护栏起、终端头-a分设型圆头式个-b分设型地锚式个-c组合型圆头式个-d分流端头个-e合流端头个-f上游端头个-g下游端头个-hBh端头个-i中分带开口端部个602-6钢缆索护栏-a路侧缆索护栏m-b中央分隔带缆索护栏m602-7混凝土基础m3602-8移动护栏m 第603节隔离设施603.01范围本节内容为隔离栅、裹塑刺铁丝、隔离墙、桥上防护网的制作、安装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603.02材料1、隔离栅应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的规定。(1)钢板网片的材料应采用低碳薄钢板,并符合《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912—2008)和《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GB/T11253—2007)的要求。(2)电焊网片、编织网片、剌铁丝网片的材料应采用低碳钢丝,并符合《一般用途低碳钢丝》(GB/T343-1994)的要求。2、立柱可采用钢管、型钢或钢筋混凝土柱,如图纸所示。钢管以钢带焊接或焊后冷加工制造,应符合《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2008)的要求;型钢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的要求。钢筋混凝土柱应符合本规范410节和403节的有关规定。3、螺栓、螺母可采用常用的普通紧固件,并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2000)及《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GB/T3098.2-2000)的要求。4、镀锌及镀塑隔离栅和防护网的所有金属件均应采用镀锌处理,应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钢结构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6)及《隔离栅技术条件》(JTJ/T374-1998)对金属防腐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镀锌后再在表面采用镀塑处理。5、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拟采用的隔离栅和防护网样品并获得批准,施工时所有运到工地的隔离栅和防护网的质量均应与获批准的样品相符。6、隔离墙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制作应符合要求,混凝土的拌和、浇注、振捣、养生等工艺应符合有关规定。603.03施工要求1、一般规定(1)隔离栅所在位置应进行场地清理,且基础严禁座埋在虚土上和易坍塌的土埂上,软基应进行处理。 (2)任何立柱在运到工地之前,承包人应首先向监理人提交每一种柱子的试样。监理人将检查其外观质量,并进行检验(钢筋混凝土柱参照本规范第410节要求进行);监理人将通知每种立柱是否适用,所交的立柱都应符合批准的标准。(3)监理人可以按交货的每种立柱从每500个立柱(或每种中的一部分)中任意挑选一个进行复验。如果一个立柱未能通过试验,应加倍抽检;如不合格,则由该试件代表的所有立柱均应被拒收。(4)防落网施工前应对所有预埋件的设置位置、强度、腐蚀程度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整改。2、隔离栅(1)隔离栅宜在路基工程完成后尽早实施;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制订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图纸要求及实际地形、地物的情况进行施工放样,定出立柱中心线,进行必要的清场和挖除树根以便按规定的坡度和线形修建隔离栅。(2)每个柱位均应按图纸的要求确定高程,并应按实际地形进行调整。(3)应根据图纸的规定开挖基坑。(4)立柱应根据图纸的规定设置在现浇混凝土基础或预制混凝土基础内。立柱的埋设应分段进行,可先埋两端的立柱,然后拉线埋设中间立柱。从纵向看,立柱的轴线应在一条直线上,不得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从高度看,柱顶应平顺,不得出现高低不平的情况。(5)立柱施工放样应严格按照设计定位。先定好隔离栅的中心线,然后按设计的柱距定好柱位,并在每一柱位作好标记,隔离栅的中心线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未经监理人批准,所有测量标记和永久边界不能被挪动。设置隔离栅立柱时,应靠近公路一侧设置。(6)立柱混凝土基础达到设计强度70%以后方可安装隔离栅网片。网片安装时,网面应平整,框架应整体平顺、美观,框架与立柱应连接牢固。安装刺钢丝网时,应从端头立柱开始,刺钢丝之间应平行、平直,绷紧后应与立柱上的铁钩牢固绑扎,横向与斜向刺钢丝相交处也应绑扎牢固。(7)隔离栅安装完毕,应对基础周围进行夯实处理。3、防落网(1)应以上跨桥梁与公路、铁路等设施的交叉点为控制点,向两侧对称进行防落网的施工。防护网的设置长度应符合图纸的规定。(2)应根据防落网立柱预埋基础的位置安装立柱。未设置预埋件时,应采取后固定的施工工艺固定立柱。(3)桥梁防护网网片应牢固地安装在立柱上,网片应平整、绷紧。(4)应根据图纸的规定对防落网作防雷接地处理。603.04质量检验1.基本要求隔离栅和防护网用的材料规格及防腐处理应符合《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及图纸和本规范的规定。 (1)用金属网制作的隔离栅和防护网,安装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显翘曲和凹凸现象,剌铁丝拉紧固定后的中心垂度小于15mm。防落网应网孔均匀,结构牢固,围封严实。(2)金属立柱弯曲度不得超过8mm/m,且不得有明显变形、卷边或划痕。混凝土立柱折断者均不得使用。(3)钢板或铁丝网片、剌铁丝网、金属立柱、斜撑构件和连接件的材质、规格及防腐处理均应满足图纸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后方可使用。(4)立柱埋深应符合图纸要求。立柱与基础、隔离栅与立柱之间的连接应稳固。混凝土基础强度不小于图纸要求。(5)隔离栅起终点应符合端头封围设计的要求。(6)隔离墙的面板、立柱、基础及隔离栅的立柱和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及几何尺寸不小于图纸要求。2、检查项目隔离栅和防护网检查项目见表603-1。隔离栅和防护网检查项目表603-1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1高度(mm)±15钢卷尺:每100根测2根2镀(涂)层厚度(um)符合设计测厚仪:抽检5%3网面平整度(mm/m)±2直尺、塞尺:抽检5%4立柱埋深符合设计直尺,过程检查,抽检10%5立柱中距(mm)±30钢卷尺:每100根测2根6混凝土强度(MPa)在合格标准内基础施工同时做试件每工作班作1组(3件),检查试件的强度,抽检10%7立柱竖直度(mm/m)±8直尺,垂线:每100根测2根3、外观鉴定(1)电焊网片不得脱焊、虚焊。(2)镀锌层表面应具有均匀完整的锌层,颜色一致,表面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允许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涂塑层应均匀光滑、连续,无肉眼可分辨的小孔、空间、孔隙、裂缝、脱皮及其它有害缺陷。(3)隔离墙的面板、立柱及隔离栅的立柱混凝土应密实平整,无裂缝、翘曲、蜂窝、麻面等表面缺陷;金属立柱不得有漏镀、露铁、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和划伤等表面缺陷。(4)有框架的隔离栅和防护网,网片应与框架焊牢,网片拉紧。整网铺设的隔离栅,端柱与网连接牢固,网面平整绷紧。刺铁丝间距符合图纸要求,刺线平直,绷紧。(5)隔离栅安装位置应符合图纸规定。安装线形整体顺畅并与地形相协调。围封严实,安装牢固。 603.05计量与支付1、计量(1)隔离栅应安装就位并经验收,分别按剌铁丝隔离栅、电焊网隔离栅,从端柱外侧沿隔离栅中部丈量,以米计量。金属立柱的紧固件等均并入隔离栅计价中,不另行计量。(2)桥上防护网以米计量,安设网片的支架、预留件及紧固件等不另行计量。(3)所需的清场、挖根、土地整平和设置地线等工程均为安装隔离栅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2、支付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其他为完成上述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3、支付子目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603-1铁丝编制网隔离栅m603-2刺铁丝隔离栅-a裹塑刺铁丝隔离栅m603-3钢板网隔离栅m603-4电焊网隔离栅m603-5桥上防护网m603-6隔离墙-a水泥混凝土隔离墙m-b砖砌隔离墙m 第604节道路交通标志604.01范围本节内容为各式道路交通标志、界碑及里程标等的提供和设置及其有关施工作业。604.02材料1、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立柱a.立柱所用的钢板、角钢及槽钢应符合本规范第414节所列标准。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下(含152mm)的立柱,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焊接钢管,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的要求。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上的立柱,采用一般常用热轧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1999)的规定。b.所有标志柱应配有柱帽,柱帽可采用板厚为3mm的钢板焊接或其它方法紧固在立柱上,或采用监理人批准的其他型式的柱帽。(2)标志板(未粘贴反光膜)a.标志板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JT/T279-2004)的规定。b.标志板采用铝合金板制造,应符合《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3部分:尺寸偏差》(GB/T3883.3-2006)和《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3883.3-2006)的规定。采用薄钢板制造时,应符合《冷轧钢板》(GB/T708—2006)和《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GB/T2518—2004)的规定。标志板背面的滑动槽钢和三角钢可采用铝合金挤压型材制成,并符合《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T6892-2000)的规定。标志板所用铝合金板其最小厚度应不小于2mm。c.标志板面应无裂缝或其它表面缺陷;标志板边缘应整齐、光滑;标志板的外形尺寸偏差为±5mm,若外形尺寸大于1.2m2时,其偏差为其外形尺寸的±0.5%;标志板应平整,表面无明显皱纹、凹痕或变形,每平方米范围内的平整度公差不应大于1.0mm。d.除尺寸大的指路标志外,所有标志板应由单块铝合金板或薄钢板加工制成,不允许拼接。e.考虑到大型指路标志在制造、运输、安装过程中的困难,厂家在制造过程中,应在监理人指示下,根据标志板面设计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分割的办法来制造。在安装时可按标志板拼接设计中规定的方法拼接。f.大型指路标志最多只能分割成4块,并应尽可能减少分块数量。标志板的拼接应采用对接,接缝的最大间隙为1mm。所有接缝应用背衬加强,背衬与标志板用铆钉连接,铆钉的最大间距应小于200mm,背衬的最小宽度为50mm,背衬的材料与板面板材相同。g. 标志底板面应进行化学清洗和浸蚀或磨面处理,清除表面杂质。当标志图案、字符是喷漆制作时,应先在标志底板面均匀涂一层磷化底漆。h.标志板背面不应涂漆,但应采用适当的化学或物理方法,使其表面变成暗灰色和不反光。标志板背面应无刻痕或其它缺陷。(3)标志面标志面的逆反射材料有反光标志膜(反光膜)、反光涂料及反射器三类。a.逆反射性能(a)反光膜按其最小逆反射系数分为五级,各种标志采用反光膜的级别应符合图纸的规定。(b)用作标志面的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表604-1~表604-5给出的相应级别的规定。反光涂料的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表604-5的规定。(c)用于标志面的反射器的发光强度系数值不应低于表604-6的规定。(d)在完全潮湿状态下,反光膜或反光涂料的标志面在观测角为12′、入射角为–4°时的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表604-1~表604-5中相应规定值的80%。一级反光膜表604-1观测角入射角最小逆反射系数[cd/(lx·m2)]白色黄色红色绿色蓝色0.2°-4°6004501201005015°45032085804030°3002206050250.33°-4°36025060602515°26018040401830°160110252510二级反光膜表604-2观测角入射角最小逆反射系数[cd/(lx·m2)]白色黄色红色绿色蓝色0.2°-4°25017045452015°20013035351630°1501002525100.33°-4°18012025251415°1509020201130°1007014148 三级反光膜表604-3观测角入射角最小逆反射系数[cd/(lx·m2)] 白色黄色红色绿色蓝色0.2°-4°14010030301015°110802222830°6036121040.33°-4°100752020515°85601515430°45257.5721°-4°1162.52.50.815°941.61.60.630°520.80.80.3  四级反光膜  表604-4观测角入射角最小逆反射系数[cd/(lx·m2)]白色黄色红色绿色蓝色0.2°-4°8050149415°5535117330°302263.51.50.33°-4°5035107315°452085230°241542.511°-4°53210.615°3210.80.330°21.50.60.40.2五级反光膜表604-5观测角入射角最小逆反射系数[cd/(lx·m2)]白色黄色红色绿色蓝色0.2°-4°5025853.515°3514642.530°18103.5210.33°-4°3015542.515°21114.231.830°10521.50.81°-4°420.80.50.415°2.51.30.60.40.230°1.50.80.40.20.1反射器表604-6 反射器直径(mm)颜色观测角发光强度系数(cd/lx)入射角-4°15°13±1白0.2°0.2090.11916±1白0.2°0.2360.13522±1白0.2°0.3920.22432±1白0.2°0.8200.46941±1白0.2°1.3200.754标志面的颜色表604-7角点坐标颜色色品坐标(光源为标准照明体D65,观测条件为45/0)亮度因数xyxyxyxy普遍材料色白0.3500.3600.3000.3100.2900.3200.3400.370≥0.75黄0.5190.4800.4680.4420.4270.4830.4650.534≥0.45红0.6900.3100.5950.3150.5690.3410.6550.345≥0.07绿0.2300.7540.2910.4380.2480.4090.0070.703≥0.12蓝0.0780.1710.1500.2200.2100.1600.1370.038≥0.05黑0.3850.3550.3000.2700.2600.3100.3450.395≥0.03逆反射材料色白0.3500.3600.3000.3100.2850.3250.3350.375≥0.27黄0.5450.4540.4640.5340.4270.4830.4870.4230.16-0.40红0.6900.3100.6580.3420.5690.3410.5950.3150.03-0.10绿0.0070.7030.0260.3990.1770.3620.2480.4090.03-0.10蓝0.0780.1700.1370.0380.2100.1600.1500.2200.01-0.10棕0.4300.3400.4300.3900.5500.4500.6100.3900.01-0.06b.色度性能标志面的各种颜色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在表604-7规定的范围之内。c.抗冲击性能将150mmX150mm的试样标志面朝上,按照JT/T279-2004中第6.6节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标志面(反射器除外)在冲击点以外,不应出现裂缝、层间脱离或其他损坏。d.耐盐雾腐蚀性能按JT/T279-2004中第6.7节规定的方法试验后,标志面材料不应有变色或被侵蚀的痕迹。e.耐高低温性能按JT/T279-2004中第6.8节规定的方法试验后,标志面不应出现裂缝、软化、剥落、皱纹、起泡、翘曲或外观不均匀等痕迹。f.耐候性能 按JT/T279-2004中第6.9节规定的方法连续自然暴露或进行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在试验完成后:试样应无明显的裂缝、刻痕、凹陷、气泡、侵蚀、剥离、粉化或变形,任何一边均不应出现超过0.8mm的收缩,也不应出现反光膜从标志底板边缘翘曲或脱离的现象。试样各种颜色的色品坐标及亮度因数应保持在表604-7规定的范围之内。在观测角为0.2度,入射角为-4度、15度、30度的条件下,标志面为反光膜,其逆反射系数值应符合GB/T18833-2002中6.3节的要求;为反光涂料时,其逆反射系数值不应低于表604-5规定值的50%;为反射器时,其发光强度系数值不应低于表604-6规定值的50%。g.标志面与标志底板的附着性能由反光膜粘贴到标志底板上制的标志板,按JT/T279-2004中第6.10.1条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反光膜在5min后的剥离长度不应大于20mm。由反光涂料或其它涂料涂敷到标志底板上制成的标志板,按JT/T279-2004中第6.10.2条规定的方法试验后,涂料对标志底板的附着性能应达到《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T1720-1979)中三级以上的要求。h.油墨与反光膜的附着性能按JT/T279-2004中第6.11节规定的方法试验后,标志面上油墨与反光膜的附着牢度应大于或等于95%。(4)预制里程标、公路界碑以及其他各路标等所用的水泥、钢筋等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403、410两节的要求。(5)立柱、横梁扣件、结合件和连接件等配件应符合图纸要求的材料,并应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金属表面处理,镀锌量参照表602-1的规定。当接触的金属材料不同时,应铺设绝缘材料,以防止电解腐蚀。(6)防撞桶桶盖、桶身、横隔板所用材料为塑料或橡胶;外贴反光膜等级为二级及以上;配载物所用为普通中砂,细度模数在3.0-2.3之间。2、承包人应在施工前30d,根据本规范向监理人提供所有拟用材料的样品,同时附有生产厂商的使用说明和规定。对大型标志,承包人应制作小样品报送监理人审批。604.03施工要求1、标志定位与设置所有交通标志都应按图纸的要求定位和设置。安装的标志与交通流方向应成直角;在曲线路段,标志的设置角度应由交通流的行近方向来确定。为了消除路侧标志表面产生的眩光,标志应向后旋转约5°,以避开车前灯光束的直射。门架标志的垂直轴应向后倾成一角度。对于路侧标志,标志板内缘距土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0mm,或根据监理人的指示确定。2、基础标志基础可根据本规范第410节的规定就地浇筑或预制后再埋置。基础位置的确定、开挖以及浇筑混凝土立模和锚固螺栓的设置等,都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施工。3、标志支承结构 (1)路侧式标志的装设,应满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第13.6条的规定。(2)钢支承结构应根据本规范第414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制作和安装。(3)管状或空心截面的支承结构,应设有经监理人工程师同意的防雨帽。(4)钻孔、冲孔和车间焊接,应在钢材电镀之前完成。提供的连接件和附件应适合标志安装系统并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附录E的要求。(5)承包人应把其推荐的安装系统,包括多标志组合装置的详情报送监理人审批。安装期间,标志板应适当支撑和加固,其表面应采取防治损坏的保护措施。(6)标志支撑结构的架设应在基础混凝土达到要求,并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后才能进行。门架标志结构整个安装过程应以高空吊车为工具,不允许施工人员在门架的横梁上作业。在横梁安装之前,应先预拱;横梁中间处的预拱度一般为50mm,悬臂标志的预拱度为40mm。门架和悬臂式标志支撑结构安装完毕后,应按图纸要求,用高强级反光膜贴在立柱的迎交通流面,做为立面标记。(7)标志中与铝合金或其他金属接触的所有钢材都应加以保护,以避免钢材或铝合金的锈蚀,保护措施应经监理人认可。4、标志板制作安装(1)标志面的制作a.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及图纸的规定执行。所有标志上的汉字、汉语拼音字母、英文字、阿拉伯数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不得采用其它字体。b.交通标志板面上的图案、字符的平面布设,应在施工前三个月做出样品,提交给监理人审批。标志采用全反光、部分反光及反光膜的级别,应符合图纸要求。c.粘贴反光膜时,不允许采用手工操作或用溶剂激活粘结剂。在标志面的最外层可涂保护层,如透明涂料等。d.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接缝以搭接为主。当需要滚筒粘贴或丝网印刷时,可以平接,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拼接。e.当用反光膜拼接标志图纸时,拼接处应有3-6mm的重叠部分;如果监理人同意采用对接,则接缝间隙不得大于0.8mm。反光膜粘贴在挤压型材板面上,伸出上、下边缘的最小长度为8mm,且应紧密地粘贴在上、下边缘上。(2)标志板应在车间剪裁或切割,以产生整齐、方正的边缘,不应有毛剌,并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附录E进行加固。所有标志板的槽钢应在粘贴定向反光膜之前焊接好。(3)承包人应先提供一种所有各类标志板面各种图案的配置图,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之后,再进行图案制作。(4)定向反光膜应用不剥落的热活性胶粘剂粘贴,将反光膜牢固粘贴到标志板上,其表面不得产生任何气泡和污损等缺陷。 (5)标志板的运输、贮存和搬运方式应按制造厂商的要求进行。两块标志邻接面之间应用适合的补垫材料分隔,以免在运输、搬运过程中磨损标志板面。标志板应贮存在干净、干燥的室内。(6)标志板安装前承包人应对标志板板面外观逐一进行检查,以满足设计要求,监理人应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安装标志板时,应事先获得监理人的批准,标志的紧固方法应符合图纸要求。(7)标志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根据标志制造厂商建议的方法,清扫所有标志板。在清扫过程中,不应损坏标志面或产生其它缺陷。(8)标志安装完毕后,监理人检查所有标志,以确认在白天和夜间条件下标志的外观、视认性、颜色、镜面眩光等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在标志检查中发现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自费予以修正和更换。5、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1)里程碑、公路界碑、测量标志碑、安全标、固定物标志及其他标志应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图纸制作和设置,并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准确定位。(2)里程碑、公路界碑等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及强度要求等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范第410节、第403节的规定。(3)除图纸另有示出或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各预制件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要求进行油漆,油漆应符合本规范第602.02-4条的要求。604.04质量检验1.基本要求(1)标志制作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2004)的规定。(2)交通标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属构件的镀层。(3)标志的位置、数量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大型标志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型标志柱、梁的焊接部分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无裂缝、未熔合、夹渣等缺陷。(5)标志面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标志面任一处面积为0.25m2表面上,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10mm2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气泡。(6)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任何标志的字符不允许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圆形标志的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底膜不应有拼接缝。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按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2、检查项目检查项目见表604-8。 交通标志检查项目表604-8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1标志板外形尺寸(mm)±5。当边长尺寸大于1.2m时允许偏差为边长的±0.5%三角形内角应为60度±5度钢卷尺、万能角尺、卡尺:检查100%标志底板厚度(mm)不小于设计2标志汉字、数字、拉丁字的字体及尺寸(mm)应符合规定字体,基本字高不小于设计字体与标准字体对照,字高用钢卷尺:检查10%3标志面反光膜等级及逆反射系数(cd/lx.m2)反光膜等级符合设计。逆反射系数值不低于《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的规定反光膜等级用目测初定。便携式测定仪:检查100%4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高度及标志板内缘距路边缘距离(mm)+100,0用直尺、水平尺或经纬仪:检查100%5立柱竖直度(mm/m)±3垂线,直尺检查100%6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厚度(um)标志柱、横梁≥78,紧固件≥50测厚仪:检查100%7标志基础尺寸(mm)-50,+100钢尺、直尺:检查100%8基础混凝土强度在合格标准内基础施工同时做试件每处1组(3件):检查100%3、外观鉴定(1)标志板安装后应平整,夜间在车灯照射下,标志板底色和字符应清淅明亮,颜色均匀,不应出现明暗不均的现象,不能影响标志的认读。(2)标志反光膜采用拼接时,重叠部分不应小于5mm。当采用平接时,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接缝。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允许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无漏镀、露铁等缺陷。604.05计量与支付1、计量(1)标志应按图纸规定提供、装好、埋设就位和经验收的不同种类、规格分别计量:a.所有各式交通标志(包括立柱、门架)均以个为单位计量。b. 所有支承结构、底座、硬件和为完成组装而需要的附件,均附属于各有关标志工程子目内,不另行计量。(2)里程碑、公路界碑等均应按埋设就位和验收的数量以个为单位计量。2、支付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检验、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交通标志安装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3、支付子目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604-1单柱式交通标志个604-2双柱式交通标志个604-3三柱式交通标志个604-4门架式交通标志个604-5单悬臂式交通标志个604-6双悬臂式交通标志个604-7悬挂式交通标志个604-8附着式交通标志个604-9里程碑个604-10公路界碑个604-11百米桩个604-12示警桩根604-13防撞桶个604-14防撞垫处604-15里程牌个604-16百米标个 第605节道路交通标线605.01范围本节内容为在已完成的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喷涂路面标线、涂敷振荡标线、安装突起路标、轮廓标及其附属工程等有关施工作业。605.02材料1、路面标线所用材料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的规定。无论采用哪一种标线材料,应能满足在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路面上耐久使用的要求,且均应有合适的施工机械与之配套。路面标线涂料的分类如表605-1。路面标线涂料分类表605-1种类施工时的条件玻璃珠含量和使用方法状态溶剂型普通型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施工时也不撒玻璃珠液态反光型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施工时涂布涂层后立即将玻璃撒布在其表面热熔型普通型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施工时也不撒玻璃珠固态反光型涂料中含18%-25%的玻璃珠,施工时涂布涂层后立即将玻璃珠撒布在其表面突起型涂料中含18%-25%的玻璃珠,施工时涂布涂层后立即将玻璃珠撒布在其表面双组分普通型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施工时也不撒玻璃珠液态反光型涂料中不含(或含18%-25%)的玻璃珠,施工时涂布涂层后立即将玻璃珠撒布在其表面突起型涂料中含18%-25%的玻璃珠,施工时涂布涂层后立即将玻璃珠撒布在其表面水性普通型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施工时也不撒玻璃珠液态反光型涂料中不含(或含18%-25%)的玻璃珠,施工时涂布涂层后立即将玻璃珠撒布在其表面2、溶剂型涂料的性能应符合表605-2的规定。 溶剂型涂料的性能表605-2项目溶剂型普通型反光型容器中状态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黏度≥100(涂4杯,s)80-120(KU值)密度(g/cm3)≥1.2≥1.3施工性能空气或无空气喷涂(或刮涂)施工性能良好加热稳定性 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KU值小于140涂膜外观干燥后,应无发皱、泛花、起泡、开裂、发黏等现象,涂膜颜色和外观与标准板差异不大不粘胎干燥时间(min)≤15≤10遮盖率白色≥95黄色≥80色度性能(45/0)白色涂料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JT/T280-2004中表6和图1规定的范围黄色耐磨性(mg)(200转1000g后减重)≤40(JM-100橡胶砂轮)耐水性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耐碱性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附着性(划圈法)≤4级柔韧性(mm)5固体含量(%)≥60≥653、热熔型涂料的性能应符合表605-3的规定。热熔型涂料的性能表605-3项目热熔型普通型反光型突起型密度(g/cm3)1.8-2.3软化点(℃)90-125≥100涂膜外观干燥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粘胎现象,涂膜的颜色和外观应与标准板差异不大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3色度性能(45/0)白色涂料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JT/T280-2004中表6和图1规定的范围黄色抗压强度(Mpa)≥1223℃±1℃时,≥1250℃±2℃时,≥2耐磨性(mg)(200转1000g后减重)80(JM-100橡胶砂轮) -耐水性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耐碱性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玻璃珠含量(%) -18-25流动度(s)35±10- 涂层低温抗裂性-10摄氏度保持4h,室温放置4h为一个循环,连续做三个循环后应无裂纹加热稳定性200-220摄氏度在搅拌状态下保持4h,应无明显泛黄、焦化、结块等现象人工加速耐侯性经人工加速耐候性试验后,试板涂层不产生龟裂、剥落;允许轻微粉化和变色,但色品坐标应符合JT/T280-2004中表6和图1规定的范围,亮度因数变化范围应不大于原样板亮度因数的20%4、双组分涂料的性能应符合表605-4的要求。双组分涂料的性能表605-4项目热熔型普通型反光型突起型容器中状态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密度(g/cm3)1.5-2.0施工性能按生产厂的要求,将A、B组分按一定比例混合搅拌均匀后,喷涂、刮涂施工性能良好涂膜外观涂膜固化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粘胎等现象,涂膜的颜色和外观应与标准板差异不大不粘胎干燥时间(min)≤35色度性能(45/0)白色涂膜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JT/T280-2004中表6和图1规定的范围黄色耐磨性(mg)(200转/1000g后减重)≤40(JM-100橡胶砂轮) 耐水性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耐碱性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附着性(划圈法)4级(不含玻璃珠)  柔韧性(mm)5(不含玻璃珠)  玻璃珠含量(%) 18-2518-25人工加速耐候性经人工加速耐候性试验后,试板涂层不产生龟裂、剥落;允许轻微粉化和变色,但色品坐标应符合JT/T280-2004中表6和图1规定的范围,亮度因数变化范围应不大于原样板亮度因数的20%5、水性涂料的性能应符合表605-5的要求。水性涂料的性能表605-5项目热熔型普通型反光型容器中状态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黏度≥70(KU值)80-120(KU值)密度(g/cm3)≥1.4≥1.6施工性能空气或无空气喷涂(或刮涂)施工性能良好漆膜外观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粘胎等现象,涂膜颜色和外观应与样板差异不大不粘胎干燥时间(min)≤15≤10遮盖率(%)白色≥95黄色≥80色度性能(45/0)白色涂料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JT/T280-2004中表6和图1规定的范围黄色耐磨性(mg)(200转/1000g后减重)≤40(JM-100橡胶砂轮)耐水性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耐碱性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冻融稳定性在-5℃±2℃条件下放置18h后,立即于23℃±2℃条件下放置6h为一个周期,3个周期后,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早期耐水性在温度为23℃±2℃、湿度为90%±3%的条件下,实干时间≤120min 附着性(划圈法)≤5级 固体含量(%)≥70≥756、玻璃珠的性能应符合《路面标线用玻璃珠》(JT/T466-2001)的有关规定。7、路面标线涂料的色度性能应符合《安全色》(GB2893-2001)的要求,其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表605-6和JT/T280-2004图1中规定的范围。普通材料和逆反射材料的各角点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表605-6颜色用角点的色品坐标来决定可使用的颜色范围(光源:标准光源D65,照明和观测几何条件45/0)亮度因数1234普通材料色白x0.3500.3000.2900.340≥0.75y0.3600.3100.3200.370黄x0.5190.4680.4270.465≥0.45y0.4800.4420.4830.534逆反材料色白x0.3500.3000.2900.340≥0.35y0.3600.3100.3200.370黄x0.5450.4870.4270.465≥0.27y0.4540.4230.4830.5346、材料的检验、包装、运输和储存(1)材料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的规定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规定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另附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2)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拟使用来自供应厂商合格的每种材料的样品和使用说明,产品按《色漆、青漆和色漆与青漆用原材料取样》(GB3186-2006)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储存备查,另一份作为检验试验之用。样品经试验同意后,将作为以后来料比较的依据。(3)材料同意使用后,在交货前应对每批预定材料取样,并进行试验。在生产中,必要时监理人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取样并进行检验,以保证其符合规定的产品标准。所有试样应明确标出生产厂商的批量编号和生产日期。每次产品装运应附上与最初提供的样品一致的证明书。(4)产品的包装,除玻璃珠应符合本规范第605.02-8(8)款外,涂料可用内衬密封塑料袋外加编织袋的双层包装袋包装,袋口应严密封闭。(5)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6)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晒,应采用集装箱运输,并符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7)产品应标明贮存期;超过贮存期应按《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8)玻璃珠的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宜采用柔软耐磨的黄麻袋或其他纺织包装,里面衬以衬垫,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污染或包装破损。每包应含有少于25kg净重的玻璃珠。所有包装应明显标出玻璃珠的种类、质量(以千克计)、批数及制造商名称。b、存储在封闭包内一年的玻璃珠不应结块。7、涂料试验(1)监理人可提前指示承包人按《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规定的试验方法,并参见表605-2~表605-5质量要求进行试验,以确定材料是否合格。并在监理人指定的地段进行实地试验,以便吸取经验。(2)热熔涂料涂敷于路面上使用12个月(缺陷责任期)后应无明显退色和剥落。(3)为了使施工中质量有所控制,应用湿膜厚度梳子校核道路路面的湿膜厚度,或监理人同意的其他方法进行校核。a、在湿膜涂层或放在金属试件上后,立即将梳子仔细垂直放入湿膜内。b、将梳子量规在湿膜内稳固地保持5~10s,然后垂直地将其取出。c、定出湿膜厚度梳子量规尖头覆盖着的材料。为了准确地测量湿膜厚度,湿漆必须触及量规中刻有规定厚度的尖头,而不触及刻有下一较高厚度的尖头。8、突起路标和轮廓标(1)反光突起路标a、反光突起路标应符合图纸要求,一般为为矩形或圆形或椭圆形,其面向行车方向的边长及平行于行车方向的边长或直径应符合《突起路标》(JT/T390-1999)的规定。反光路标可用工程塑料、金属或强化玻璃及陶瓷等材料组成,其底面应粗糙,以保证粘结剂将其与路面牢固粘结。b、突起路标反射体应反射性能均匀,完整无缺角、缺口,突起路标壳体成型应完整,外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划伤,颜色应均匀一致,无飞边。c、突起路标应经抗压强度试验,抗压荷载应大于160KN。突起路标的色度性能、逆反射特性、机械性能、耐候性能、耐盐雾及腐蚀性能均应符合《突起路标》(JT/T390-1999)的规定。d、承包人应将符合尺寸要求的反光路标样品提前提交给监理人,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试验和批准使用。(2)附着式轮廓标(附着于护栏、侧墙等的轮廓标)a、附着式轮廓标的后底板、支架,应按图纸要求采用铝合金板或钢板制造,连接件应采用钢材制造,并应符合《轮廓标技术条件》(JT/T388-1999)的规定。b、铝合金板的性能应符合《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3880-1997)的要求。用作支架及底板时,其最小实测厚度不应小于2.0mm。 钢板的性能应符合《一般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和钢带》(GB/T2517-1981)的要求。用作支架及底板时,其最小实测厚度不应小于1.5mm,并应进行热浸镀锌的表面处理,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50μm。连接件亦应经镀锌处理。c、镀锌钢板或铝合金板的尺寸、形状和螺栓孔应按图纸所示的要求进行加工制作,板表面不得有砂眼、毛剌、飞边或其他缺陷。d、逆反射材料通过支架固定在护栏与连接螺栓中,或按图纸所示固定在其他构造物上。(3)柱式轮廓标(路边线轮廓标)a.柱式轮廓标柱体应由聚乙烯树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聚碳酸脂树脂、氯乙烯树脂、工程塑料等加工成型方便的材料制成。其机械性能、耐候性能、耐卤雾腐蚀性能应符合《轮廓标技术条件》(JT/T388-1999)的有关规定。上述合成树脂类板材的实测厚度不应小于3.0mm。b.柱式轮廓标柱体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裂缝或气泡等缺陷,无明显凹痕或变形。柱体表面平面度公差不应大于1.0mm。a.柱式轮廓标柱体白色和黑色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素及其对应的颜色的色品图应符合《轮廓标技术条件》(JT/T388-1999)的规定。b.180mmX40mm的逆反射材料应镶嵌在轮廓标柱体的表面,使不易脱落。(4)逆反射材料a、逆反射材料应采用反射器或反光膜。反射器有微棱镜型和玻璃珠型两种形式。微棱镜型反射器应颜色均匀一致,整个反光面逆反射性能均匀。玻璃珠型反射器的玻璃珠应颜色一致,不应有漏珠、破损或其他缺陷。反光膜在柱体上应粘贴平整,无皱纹、气泡、拼接缝或其他缺陷。b、轮廓标的逆反射材料,其色度性能、光度性能、耐候性能、耐卤雾腐蚀性能、耐高低温性能、密封性能等均应符合《轮廓标技术条件》(JT/T388-1999)的有关规定。(5)上述加工产品,须按《轮廓标技术条件》(JT/T388-1999)及《突起路标》(JT/T390-1999)的规定,随机抽样检验合格,方可进行安装和设置。605.03施工要求1、路面标线(1)设置标线的路面表面应清洁干燥,无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2)在水泥路面或旧的沥青路面施加标线需要预涂底油时,先喷涂热熔底油下涂剂,按试验决定的间隔时间喷涂热熔涂料,以提高其粘结力。(3)为了确保标线涂料和路面材料完全相适应,底油的类型和用量应经监理人批准。(4)标线的颜色为白色和黄色,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的要求,并按监理人同意的方法施工。喷涂机具应使用自行机械。(5)标线宽度、虚线长及间隔、点线长及间隔、双标线的间隔,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规定办理。 (6)特殊标线的图案、标记,如箭头及字母等的尺寸应按图纸要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规定办理。(7)所有标线应具有顺直、平顺、光洁、均匀及精美外观;湿膜厚度符合图纸要求,否则,应由承包人予以更正并经监理人同意,费用由承包人自负。(8)有缺陷的、施工不当、尺寸不正确或位置错误的标线均应清除,路面应修补,材料应更换,并经监理人同意,其费用由承包人自理。(9)涂料在容器内加热时,温度应控制在涂料生产商的使用说明规定值内,不得超过最高限制温度,烃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6h;树胶树脂类材料,保持在熔融状态的时间不大于4h。(10)涂料喷涂于路面时的温度,应符合涂料生产商提供的使用说明的要求,否则会影响喷涂使用寿命。(11)喷涂施工应在白天进行,雨天、尘埃大、风大、温度低于10℃时应暂时停止施工。(12)玻璃珠的撒布应经试验并获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方可实施。撒布玻璃珠应在涂料喷涂后立即进行,以0.3kg/m2的用量加压撒布在所有标线上。(13)喷涂标线时,应有交通安全措施,设置适当警告标志,阻止车辆及行人在作业区内通行,防止将涂料带出或形成车辙,直至标线充分干燥。(14)振荡标线是在平滑的基础标线上,一次成型长方形排骨式突起的高亮度道路标线涂料,即使在雨天也能取得超群的高视认性,在汽车压线的瞬间引起轻快的振动,以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防止越线的新型号产品。具体施工工艺为:路面处理。先清除路面泥土、尘埃等杂物;如含有水分,则应先用喷枪进行干燥处理。底漆撒布。使用专用设备按热熔型标线涂料的规定用量均匀撒布。振荡标线的涂敷。往热熔釜中投入专门材料,在充分搅拌的条件下使之完全溶解;在确认底漆完全干燥后,使用专用划线机在170-210℃之间进行涂敷施工。玻璃微珠的撒布。使用与划线机一体的撒布器在涂敷之后,随即撒布玻璃微珠。确认涂料充分冷却、固化后,方可开放车辆通行。振荡标线规格及质量应符合图纸要求。2、突起路标(1)突起路标应按图纸要求或监理人指示的地点设置,设置时路面面层应干燥清洁、无杂屑,此时将环氧树脂均匀涂覆于突起路标的底部,涂覆厚度约为8mm。将突起路标压在路面的正确位置上,轻微转动,直到四周出现挤浆并及时清除其溢出部分,在凝固前对突起路标不得扰动。(2)在水泥混凝土路面设置突起路标时,先用硬刷和10%盐酸溶液洗刷混凝土表面,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待路面清洁干燥后安装突起路标。(3)突起路标设置高度,顶部不得高出路面25mm。(4)突起路标的反光玻璃球有白色、红色和黄色,白色设在一般路段,红色或黄色设在危险路段。(5)设置间距及其它规定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6)在降雨、风速过大或温度过高过低时,不进行设置。 (7)突起路标设置后,经检查不合格时,应拆除重新安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轮廓标(1)柱式轮廓标柱式轮廓标应按图纸的规定量距定位。混凝土基础可采用现浇或预制的方法施工,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00章的规定,预制时应按图纸的规定预埋连接件。柱式轮廓标安装时,柱体应垂直于水平面,三角形柱体的顶角平分线应垂直于公路中心线,柱体与混凝土基础之间可用螺栓连接。(2)附着式轮廓标附着于梁上君子柱式护栏上的轮廓标可按立柱间距定位,附着于混凝土护栏和隧道侧墙上轮廓标应量距定位。附着式轮廓标应按照放样确定的位置进行安装。反射器的安装角度应符合图纸的规定。安装高度宜尽量统一,并应连接牢固。4、立面标记(1)立面标记设置的位置应符合图纸规定。(2)立面标记的颜色为黄黑相间的倾斜线条,斜线倾角为45°,线宽及其间距均为150mm,设置时应把向下倾斜的一边朝向行车道。锥形交通路标的设置锥形交通路标应根据《锥形交通路标》(JT/T595-2004)和图纸制作和设置,并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准确定位。605.04质量检验1、路面标线(1)基本要求a、路面标线涂料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的规定。b、路面标线喷涂前应仔细清洁路面,表面干燥,无起灰现象。c、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设置位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和图纸要求。(2)检查项目路面标线检查项目见表605-7。路面标线检查项目表605-7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或频率1标线线段长度(mm)600050钢卷尺:抽检10%4000403000301000-2000202400-45015,0钢尺:抽检10% 标线宽度(mm)150-2008,01005,03标线厚度(mm)常温型(0.12-0.2)-0.03,0.1湿膜厚度计,干膜用水平尺、塞尺或用卡尺:抽检10%加热型(0.2-0.4)-0.05,0.15热熔型(1.0-4.5)-0.1,0.54标线横向偏位30钢卷尺:抽检10%5标线纵向间距(mm)900045钢卷尺:抽检10%6000304000203000156标线剥落面积检查总面积的0-3%4倍放大镜:目测检查7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白色标线≥150,黄色标线≥100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测量仪:抽检10%(3)外观鉴定a、标线施工污染路面应及时清理。每处污染面积不超过1000mm2。b、标线线形应流畅,与道路线形相协调,曲线圆滑,不允许出现折线。c、标线表面不应出现网状裂缝,断裂裂缝、起泡现象。2、突起路标、轮廓标(1)基本要求a、突起路标突起路标产品应符合《突起路标》(JT/T390-1999)的规定。突起路标的布设及其颜色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或符合图纸要求。突起路标与路面的粘结应牢固、耐久,能经受汽车轮胎的冲击面不会脱落。突起路标应在路面干燥、清洁,并经测量定位后施工。b、轮廓标轮廓标产品应符合《轮廓标技术条件》(JT/T388-1999)的规定。轮廓标的布设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的要求。柱式轮廓标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基础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柱式轮廓标安装牢固,逆反射材料表面与行车方向垂直,色度性能和光度性能与图纸相符。(2)检查项目突起路标检查项目见表605-8。轮廓标检查项目见表605-9。突起路标检查项目表605-8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或频率1安装角度(°)5角尺:抽检10% 2纵向间距(mm)50钢卷尺:抽检10%3损坏及脱落个数<0.5%检查损坏及脱落个数,抽检30%4横向偏位(mm)50钢卷尺:抽检10%5承受压力(KN)>160检查测试记录6光度性能在规定范围内检查测试报告轮廓标检查项目表605-9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或频率1柱式轮廓标尺寸(mm)三角形断面:底边允许偏差为5,三角形高允许偏差为5;柱式轮廓标总长允许偏差为10钢尺:抽检10%2安装角度(°)0-5花杆、十字架、卷尺、万能角尺:抽检10%3反射器中心高度(mm)20直尺:抽检10%4反射器外形尺寸(mm)5卡尺、直尺:抽检10%5光度性能在合格标准内检查检测报告(3)外观鉴定a、突起路标突起路标外观应美观,尺寸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表面光滑,不得有尖角、毛刺存在,表面无明显的划伤、裂纹。突起路标纵向安装应成直线,不得出现折线。曲线段的突起路标应与道路曲线相吻合,线形圆滑、顺畅。突起路标粘结剂不得造成路面污染。b、轮廓标轮廓标不应有明显的划伤、裂纹、损边、掉角等缺陷。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凹痕或变形。轮廓标安装牢固,线形顺畅。柱式轮廓标的垂直度不超过±8mm/m。605.05计量和支付1、计量(1)路面标线按图纸所示,要检查验收后,以热熔型涂料、熔剂常温涂料和溶剂加热涂料的涂敷实际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道路诱导设施中路面标线玻璃珠应包含在涂敷面积内,不另计量。 (2)突起路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3)轮廓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附着式轮廓标的后底座、支架连接件,均不另行计量。2、支付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务、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标线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3、支付子目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605-1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a2.0mm±0.2mm厚普通热熔型涂料m2-b5.0mm±0.5mm厚普通热熔型涂料m2-c彩色减速涂料5.0mm±0.5mm厚m2-d雨夜振动标线m2605-2溶剂型常温涂料路面标线m2605-3溶剂型加热涂料路面标线m2605-4水性涂料路面标线m2605-5振荡标线m2605-6突起路标-a普通单面个-b黄色双面个605-7轮廓标-a柱式轮廓标个-b附着式轮廓标个605-8立面标记-a铝背基反光膜m2605-9锥形路标个 第606节防眩设施606.01范围本节工程内容为设置防眩板、防眩网的有关施工作业。606.02材料1、独立设置的混凝土基础所用的钢筋、水泥、细集料、粗集料、拌和用水、外加剂等材,应符合本规范第400章的规定。2、除图纸另行规定外,防眩网所用材料应符合《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333-1997)、《塑料防眩板》(JT/T598-2004)、《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第4部分:防眩板》(JT/T599.4-2004)的有关规定。3、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除图纸另行规定外,防腐处理均应满足《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的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4、防眩板构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并经监理人认可后方能使用。606.03施工要求1、防眩板(1)设置于混凝土护栏上的防眩板的安装防眩板可通过混凝土护栏顶部的预埋件及连接件安装在混凝土护栏上。未设置预埋件时,可采取后固定的施工工艺安装。混凝土护栏强度低于设计强度的70%时,不得安装防眩板。防眩板下缘与混凝土护栏顶部的间距应符合图纸的规定。防眩板安装后,不得削弱混凝土护栏的原有功能。(2)设置于波形梁护栏上的防眩板的安装防眩板可通过连接件安装在波形梁护栏上。防眩板安装在波形梁护栏上时,不得削弱波形梁护栏的原有功能。防眩板下缘与波形梁护栏顶面的间距应符合图纸的规定。施工过程中不应损伤波形梁护栏的防腐层,否则应在24h之内予以修补。(3)独立设置立柱的防眩板的安装施工前,应清理场地、协调与其它设施的关系。 防眩板单独设置立柱时,可根据所在位置将立柱埋入土中、设置混凝土基础或固定于桥梁、通道、明涵等构造物上。设置混凝土基础,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才能在立柱上安装防眩板。立柱施工时,不得破坏地下管线排水设施。606.04质量检验1、基本要求(1)防眩板的材质、镀锌量应符合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339-1997)及图纸和本规范的要求。(2)防眩设施整体与道路线形一致,美观大方,结构合理。(3)防眩设施的几何尺寸及遮光角应符合图纸要求。(4)防眩板的平面弯曲度不得超过板长的0.3%。(5)防眩设施安装牢固。(6)防眩网的质量要求同第603.04小节有关规定。2、检查项目(1)防眩设施检查项目见表606-1。防眩板检查项目表606-1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1安装高度(mm)±10钢卷尺:抽检5%2镀(涂)层厚度符合设计涂层厚度仪:抽检5%3防眩板宽度(mm)±5直尺:抽检5%4防眩板设置间距(mm)±10钢卷尺:抽检10%5竖直度(mm/m)±5垂线、直尺:抽检10%6顺直度(mm/m)±8拉线、直尺:抽检10%3、外观鉴定(1)防眩板防眩板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端面分层等表面缺陷。防眩设施色泽均匀。 606.05计量与支付1、计量防眩板设置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后,防眩板以块计量。为安装防眩板设置的预埋件、连接件、立柱、基础混凝土以及钢构件的焊接等均作为防眩板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2、支付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工具及其他为完成防眩设施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3、支付子目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606-1防眩板块606-2防眩网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