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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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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发〔2016〕19号)和《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徐安发〔2016〕13号)精神,从2016年7月起至2018年底,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专项行动目标按照“一年全面启动,二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自觉落实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轨道,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二、专项行动范围和内容-13-- 范围:本地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在徐施工的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内容:督促其落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项要求,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一)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全面树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建筑施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依法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同时按照资质经营范围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严禁违法分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规定。(二)安全责任到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层级、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岗位责任制,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在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中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强化安全管理力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配备法定人员和人数,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和管理到位。(三)安全投入到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设置专业帐户实行专款专用,-13-- 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应当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劳保用品,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为从事危险性工作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切实履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四)安全培训到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安管人员”上岗证书;同时加强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新工艺人员要求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教育;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并取得建筑施工类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五)安全管理到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管理、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制度,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升建筑施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组织开展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明确工作风险和安全状况,落实防范治理措施。必须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标识和公示,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必须严格动火等级审批程序,避免建筑施工火灾的发生。必须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论证程序,保证施工单位按照专家论证的方案进行施工。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切实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权益。-13-- (六)应急救援到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应急管理,根据企业所从事的经营范围可能出现的事故,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构、组建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要定期组织综合应急演练、专项应急演练,同时应当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高效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专项行动进度安排(一)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7月至2016年底)。1、为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有序有效的开展,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高新区、新城区、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主要内容、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请于7月底前将活动实施方案报市市建设局安监处,活动开展期间每季度还必须上报工作小结,上报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之前。2、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高新区、新城区、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安监部门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填写工作和开展“四个一”宣教活动,-13-- 即:一次安全生产承诺践诺活动、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一次事故警示和应急演练活动、一次对照检查活动,特别是不能遗漏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的登记、宣传、实施工作。保证在徐的所有施工企业参与至专项行动中来,不断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3、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高新区、新城区、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密组织,全面动员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浓厚氛围。同时,要通过部门网站、QQ群、微信群及时将党和国家、部门有关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各企业。指导、督促企业对照要求,查摆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一必须五到位”的落实措施,依法依规生产经营。4、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高新区、新城区、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2016年底前,将本地专项行动阶段性小结报市建设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强化落实阶段(2017年全年)。1、在徐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徐安发〔2016〕1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项限期整改。2、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高新区、新城区、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把督促、指导-13-- 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将这次行动与建筑标准化文明施工考核相挂钩,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建筑施工企业取消申报标准化文明施工项目资格,对专项行动开展好的单位在申报标准化文明施工项目考核中给予适当的加分。要选树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收到实效。3、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实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全年)。1、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高新区、新城区、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政策引领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质量和标准。2、抓好对企业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高新区、新城区、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继续抓好建筑施工“一必须五到位”巩固提升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对“一必须五到位”落实不到位的建筑施工企业,重点抓拾遗补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强化制度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级升档。3、2018年年底前,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高新区、新城区、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13-- 对本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建设局安监处。市建设局将适时组织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和通报。四、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一)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高新区、新城区、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注重抓典型、促先进。要强化警示震慑,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严厉查处。对发生亡人责任事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纳入市场诚信考核体系。及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全面扎实推进。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高新区、新城区、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市城乡建设局适时召开阶段推进会,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指导意见,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要以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为重点,狠抓落实,以重点带动一般。要大力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良性发展。(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高新区、新城区、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月”-13-- 、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防止相互割裂、顾此失彼的忙乱和乱忙现象,又形成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的具体办法,防止和克服个别县(市)区时紧时松、虎头蛇尾等现象。健全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更加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附件:1.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样本)2.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13-- 附件1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一)依法生产经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杜绝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清单,并监督落实、检查考核。(三)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设置安全总监,配备符合专业要求的建筑施工“安管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四)依法组织对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是抓好三级教育培训;二是打好建筑施工“安管人员”的持证上网及继续教育工作;三是抓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13-- 持证上岗及延期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在新岗位、新技术、新工艺等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规范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六)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上报监管部门。(七)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交叉作业现场专人统一协调指挥。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保证正常运行,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八)依法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危险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装备,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九)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保和从事危险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13-- (十)定期向安全生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自觉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本单位严格执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职工、群众、媒体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若有违反,依法承担责任。   承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3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1份留存,另2份报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安监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13-- 附件2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填报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年 月 日企业名称 所属集团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经济类型 企业规模分类(资质) 营业执照登记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企业生产经营范围 主要负责人 分管安全负责人 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安全总监 职工人数 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是否涉及重危险源 是否有应急队伍 是否涉及易燃易爆物品 联系电话 传真  注:此表一式2份,由企业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安监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监机构)。-13--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