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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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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安排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等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今年发生的广州从化“3·25”热力发电厂坍塌较大事故、深圳“5·11”轨道交通3号线较大事故、广州“7·22”塔吊倒塌较大事故、广河高速“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普宁“7•11”较大吊车侧翻事故的惨痛教训,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7〕1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汛期灾害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7〕7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广州“7·22”塔吊倒塌较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7〕20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7〕165号)要求,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7-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二、加强组织领导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郭翔担任组长,副局长刘文江担任副组长,黄海通、李亮辉、林继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县(市、区)建设局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机制,参照市住建局的做法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责任,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方案,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三、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1.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检查内容。-7-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3)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是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制作并公开(张贴或悬挂)危大工程施工安全要点标牌。(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重点检查广州“7·22”较大事故后项目建设各方主体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和排查台账记录。(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内容。-7-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建厅、市住建局部署的各项检查工作,特别是广州“7·22”较大事故后省住建厅部署开展的全省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粤建质函〔2017〕2024号)和对部分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粤建电发〔2017〕31号)情况。(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以及依法查处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市场行为的情况;特别是对广州“7·22”较大事故后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7〕32号)要求。(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7- (4)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5)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电气火灾治理,进一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加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扎实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四、工作安排(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8月初)。各县(市、区)建设局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督促各类企业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具体方案于8月6日前制定印发并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大检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集中治理隐患问题。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31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我局将同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检查督查。我局将适时对各地再次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7- 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同时,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加快推动有关工作进度,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总结报告于9月29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五、工作要求(一)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根本落脚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理、落实强制措施并曝光,强化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和行动自觉。推动监管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采取有效的检查方式,突出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检查。监管执法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参与,提高检查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二)集中攻坚整治重大隐患。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把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根本目标和主要内容,确保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全部完成整改或处于严密有效监控之中。对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推动企业在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三)协调有序推进大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7- 要注重做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此前部署的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衔接,将继续推进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录入和管控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统筹兼顾。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过程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动员和组织保险业、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团体、社区群众等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营造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氛围。(五)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建设局要依法从严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六)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信息交流、数据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与隐患动态趋势、内在规律的分析研判,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的新机制、新做法。-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