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00 KB
  • 7页

东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

  • 7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东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2009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根据国家、省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为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防范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中心,以严格依法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为手段,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等三类事故为重点,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造“平安工程”,促进建筑业发展,为“三促进一保持”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实现2009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总体目标:一是全市2009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确保不突破省建设厅下达的控制指标;二是努力杜绝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领导机构—7— 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工作目标,市建设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质安科、安监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组长:黎小成副组长:冯敏治、崔岗平、赵亮成员:郭志川、张平、翟炳坤联系人:韩前明邮箱:hqmdg@163.com联系电话:22982050各镇(街)、各施工企业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实施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四、活动内容(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我局将针对全市施工安监执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主要学习《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等行业技术规范,以及《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等,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2、组织开展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全市—7— 建筑劳务队伍综合素质以及建筑工人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我局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全力推进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平安卡”管理制度在全市在建工程的实施。把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制度与工程定额、施工许可、创优评优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平安卡”培训和考试机制,推广使用“平安卡”打卡机,实现建筑工人持卡上岗。二是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五大员”及八大工种等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对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开展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及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全面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严格查处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3、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以在全市建设系统中普及建筑施工安全法制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等媒体舆论作用,并采取论文征集、派送宣传单、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参观安全生产样板工地等多种形式,增强全市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深化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治理1、隐患治理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隐患治理内容: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到位情况;三是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组织实施情况;四是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为,强化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检测管理,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初次登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格起重设备操作工持证上岗和设备使用管理;五是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状况;六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使用状况。—7— 3、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对象包括:一是建设规模较大、危险性较大工程数量较多的工程项目;二是管理薄弱、被执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较多的施工、监理企业;三是外省进粤承接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三)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1、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无资质、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等非法违法行为。2、切实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加大对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日常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省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实施量化扣分,同时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行为计分办法》要求,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录入全市信用监管平台,实施企业信用监管扣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工程,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上报省建设厅。3、进一步发挥视频系统宏观监控作用,实施安全动态监管。通过利用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对各责任主体人员的到位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情况、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情况、工地停工情况和视频监控的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监控情况对外定期公布,扩大监控系统在安全管理的影响力。制定利用视频监控进行取证、扣分的一系列文件、表格、制度,将视频监控资料作为执法证据,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执法制度。(四)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7— 健全市、镇(街)二级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强化各镇(街)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救援演练,提高处置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五)完善监管队伍和管理机构建设组织开展与施工安全相关的观摩、学习,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施工企业必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文的要求,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五、实施步骤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完成)  各镇(街)、各施工企业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机构,结合本镇(街)、本企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人员,扎实推进,分布实施各项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在各在建工地形成“安全生产年”的良好氛围。(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20日至10月30日)各镇(街)根据本方案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安全生产年”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辖区内每个施工企业,督促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要求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在建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自查自改。—7—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要针对二、三季度台风、汛期、高温多雨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督促各在建工程切实落实防台风、防暴雨、防洪防汛、防坍塌、防中暑等各项措施;针对“五一、十一”假期间的施工特点,适时开展节前安全检查,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落实专人跟踪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镇(街)规划建设办要对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同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在此期间,我局将组织对全市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和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各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项相关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镇(街)—7— 规划建设办、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计划。(三)积极宣传,及时总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舆论监督。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应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年”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将各阶段工作情况按期上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黎建聪;电话:0769-22981323;传真:22981393)  1、4月20日前,上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实施方案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10月23日前,上报全面推进阶段小结材料;3、12月8日前,上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工作总结。12月份,我局将对各镇(街)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检查各镇(街)制订的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对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镇(街)、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隐患治理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力、马虎应付的镇(街)、企业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