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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生产的细胞基质的来源和鉴定
1.前言1.1目的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对用于生产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人和动物细胞系和微生物细胞系以及为用于生产的细胞库的制备和鉴定建立标准提供指导。该文件还提供了在这些领域里申请产品上市应上报哪些资料的建议。
1.2基本原理在历史上,由于细胞源性的生物制品存在外来的污染物或出于对用于制备产品的细胞性质方面的考虑,引发了一些对产品质量的关切。重组DNA(rDNA)制品的质量也与细胞基质中构建的表达载体有关:由此,人们达成共识,认为细胞基质的特性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事件将影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为有效地控制产品质量,需对操作细胞基质的各方面进行严格控制。本文件对从后生动物和微生物细胞培养物制备的制品在生物学方面产生的有关质量问题作了补充。
1.3范围本指导原则涵盖了所有具备细胞库系统的细胞基质。在文件中,
“细胞基质”是指微生物细胞或来自于人或动物的细胞系,它们具有生产供人类在体内或体外使用的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全部潜能。体外诊断试剂不在此文件的范围之内。动物来源的细胞系是指所有后生动物,包括体外无限生长的传代细胞系以及体外有限代次的二倍体细胞。微生物的来源包括细菌、真菌、酵母和其他单细胞生物。“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是指从细胞库培养的细胞中制备的任何产品,不包括细胞代谢物如抗生素、氨基酸、碳水化合物和其他低分子物质。用于制备基因治疗产品或疫苗的细胞库也应该遵循本文件的原则。某些生物制品,如某些病毒疫苗,是直接从动物组织或器官的原代细胞培养物中制备的,原代细胞不建库,因此,在本文中未提及。但适用于原代细胞的其他要求,在本文的附录l中作了进一步的讨论。
2.指导原则2.1细胞基质的来源1历史和产生2.1.1前言为确保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需提供一份支持性文件,记载生产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细胞基质的历史,还应记载它们全部或部分来源于母细胞系的历史,以便将细胞基质在研究和开发阶段所发生的事件与生产制品所用的特定细胞基质相联系来全面评估其危险性。在开发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细胞基质的操作。对细胞历史的记载仅是鉴定细胞基质的内容之一,一般来说,对细胞历史资料的缺乏不会
影响产品的批准,但会使人们更多的依赖其他方法对细胞基质进行鉴定。
2.1.2细胞的起源、来源和历史应说明所用细胞基质的细胞来源(实验室制备或来源于菌种库),引证科学文献上的相关参考资料。直接从实验室获得的资料是首选的,如果没有这些资料,则应利用文献。对于人细胞系,应相应描述原供体的下述特征:组织或器官的起源、人种和地理位置、年龄、性别和一般的生理状况。如有材料,应将供体致病因子的检查结果与健康状况或病史一并报告。特别是人二倍体成纤维细胞,由于供体的年龄可能影响细胞系的体外寿命,应尽可能提供。至于动物细胞系的来源,应提供物种、品系、饲养条件、组织或器官的起源、地理位置、年龄和性别、致病因子的检查结果以及原供体的一般生理状况。对于微生物细胞,应提供产生细胞系的物种、株和已知的遗传和表型特征。如可能,还应提供其致病性,毒素产物和其他生物危害方面的资料。应记录细胞的培养历史,包括最初分离细胞的方法、细胞体外培养的方法以及建立细胞系的方法(例如,任何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的方法,或附加的核苷序列)。应提供所有对基因操作和筛选的描述、细胞内源性和外源性因子的鉴别、特性和检测结果等资料。对于来源于后生动物的传代细胞系,通常通过估计其群体的倍增数,或在规定的稀释倍数下的传代次数或所需天数,来决定其培养周
期。对于体外有限代次的二倍体细胞系,应在整个研究、开发和生产阶段,准估计其群体倍增数。对于微生物细胞,只需记录细胞基质产生后的传代次数。关于细胞基质的产生,应详细研讨制备方法中接触于传染因子的步骤。应提供培养基的组分,特别是提供关于细胞接触人或动物源的物质如血清、酶、水解产物或其他活细胞方面的资料。该资料还应包括来源、制备和质控方法、试验结果和质量保证。还应提供这方面的相关文献。些资料将用于详细分析外源因子来源的可能途径,并成为制品的利弊分析的一部分。
2.1.3细胞系的产生对于重组产品,选择合适的母细胞系是关键的一步。母细胞系通常是未转染的受体细胞系。建议采用经鉴定的母细胞库,但这不是必需的,特别是当多个细胞系产生于同一种母细胞系时,采用鉴定的母细胞库能提供一套对主细胞库(MCB)进行质量评估的信息,如骨髓瘤细胞系可以作为母细胞系制库来生产杂交瘤细胞系。在细胞系的构建期间,可利用一种或多种特定的方法使细胞系具有所需的特性。些方法包括细胞融合、转染、筛选、克隆分离、克隆、基因扩增和对特定培养条件或培养基的适应。用于开发细胞系的方法学资料有助于了解细胞系的详细历史。有些细胞系如人二倍体成纤维细胞可能不需在制库前作额外的处理或克隆。对于重组产品,细胞系是指克隆自一个祖细胞且含有所需序列的
转染细胞。关于生产重组DNA修饰细胞系的更多资料,可参阅其他有关(如地区或国际性)指导原则。对于非重组产品或非重组疫苗,细胞系是指来源于那些选择用作制备主细胞库且未经进一步修饰的母细胞系的细胞。对于源于杂交瘤的产品,细胞基质是指骨髓瘤母细胞系和其他母细胞系融合后产生的杂交瘤细胞系,如免疫脾细胞。
2.2细胞库用连续传代培养的细胞生产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最大优点是使每批产品都有一个经检定过的共同起源,即细胞的储备库。生产商可制备自己的细胞库,也可从外部获得。生产商有责任对每个细胞库进行检验,以确保其质量。
2.2.1细胞库系统
两级细胞库的概念,即用主细胞库生产工作细胞库(WCB),通常被认为在连续生产产品时供应细胞基质的最实际方法。生产商应说明从自己的细胞库中连续供应细胞的方案,包括生产用细胞库的预期利用率、制备新细胞库所预期的间隔时间以及细胞库的合格标准。通常,MCB直接从最初的克隆或源于最初克隆的初级细胞库中制得。对某些类型的细胞,不必从克隆制备细胞库(如二倍体细胞,它们的体外寿命有限或其他的技术因素使细胞克隆不切合实际;或末被克隆的细胞群体,对某种用途来讲已足够均质)。
WCB来源于一支或多支MCB。WCB是直接提供生产用细胞。当需要时,可从MCB中生产更多支的WCB。新制备的WCB应通过鉴定和试验证明符合要求。必须指出,MCB和WCB在诸如培养基组分和培养条件方面也许有差别,制备MCB和WCB的培养条件也许与产品生产时不同,如细胞培养条件的改变不影响产品质量,就不必重新克隆细胞或重新制备MCB或WCB库。重要的是经过鉴定的细胞库可生产稳定的产品。如每年生产的产品仅需有限的几支细胞时,仅建有MCB而没有WCB的单级细胞库,原则上亦是允许的。在一些微生物表达系统中,对每批新细胞基质进行新的转化,这种新的转化要使用经过彻底检验的宿主细胞库和质粒库,每次转化的细胞基质库都经过检验。这个转化的细胞基质库可被看做为MCB,它被用作生产用细胞基质的来源。宿主细胞库、质粒库和MCB均需用合适的方法予以保存。因为细菌和酵母的转化通常是重复性好、操作容易,不像转染后生动物细胞那样复杂,因此,这种经过改变的表达系统是符合要求的。生产商应提供有关宿主细胞、重组DNA分子(如质粒)、转化及细胞建库的方法以及鉴定结果等方面的资料。
2.2.2细胞建库的方法要避免被污染的细胞基质(或细胞库)用于生产。这是十分重要的,否则,由于受污染的细胞库不能使用,必须重新生产细胞库,这将延
误产品上市或开发的时机。应该认识到没有哪一种细胞库检测方案能检测出所有可能潜在的污染;因此,只有在细胞建库期间采取预防措施,才是确保细胞不被污染及提供可靠的细胞基质的合理保障。生产商应说明所用制库系统的类型、细胞库的大小、所用的容器(瓶子、安额或其他合适的器皿)和密闭系统,用于制备细胞库的方法包括所用的防冻剂和培养基以及细胞保存和贮藏的条件。生产商应阐明避免微生物污染和避免被实验室中其他类型细胞交叉污染的方法,还应介绍可追踪细胞库容器的方法,包括记录系统,以及能经受保存、贮藏和从贮藏中复苏时容器的标签不会丢失。生产商应说明细胞建库的方法。细胞建库通常是逐步增加容器数量或扩大容器培养以获得足够量的细胞,并将其分装到足够量的容器中的。为了确保每个容器中的内容物完全一致,如培养细胞采用几个器皿的,应把所有培养器皿中的细胞混合成单批。将悬浮在培养基中的单批细胞,定量分装到无菌容器中并在适宜条件下密封和贮藏。例如,含有细胞防冻剂的培养基中的动物细胞,在规定和控制的条件下,分装到密封容器中冷冻,然后转移到液氮的气体或液态中或在相当的超低温条件下保存。其他的保存和贮藏方法也是可用的,但要根据细胞阶性质而定。总之应使细胞保持一定的生存能力,以便在复苏时适用于生产及产品一致性的要求。为确保持续正常生产,生产商应采取措施,防止如火灾、断电和人为错误等事故的发生,使细胞库不能用于生产。生产商应提供预防计划;例如,在多个冷藏罐中分别保存细胞库,使用备用电源,使用自动液氮填充系统,将部分MCB和WCB保存在较远的场所,及MCB
的再生等。在生产中体外细胞的寿命应从解冻一个或多个容器的MCB开始算起。对于二倍体细胞系,其体外寿命应以细胞的倍增水平估算,也应测定二倍体细胞发生衰老时的细胞倍增水平。
2.3细胞库鉴定和检测的一般原则对建库细胞基质的鉴定和检测是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MCB的鉴定,生产商可对是否存在来自其他细胞系的细胞、外来和内在因子以及其他污染物(如来自于宿主的毒素或抗生素)进行评估。检测的目的是为了证实用于生产的细胞基质的特性、纯度和可用性。在有些情况下,其他方面如致癌性或胞核学的检测也是有用的。对某一细胞基质选择何种检测方案要根据细胞的生物学特性(如生长的需求)、它的培养历史(如人源和动物源性的生物试剂的使用)和可应用的试验方法而定。细胞基质的鉴定程度将影响以后的生产阶段所需的常规试验的类型或水平。生产商应对每个MCB作一次纯度试验和鉴别实验,对将要注册的每一产品在细胞培养期间作一次稳定性试验。此外,还要对每一个WCB作纯度和有限的鉴别试验。申报者亦应参考ICH指导原则中有关病毒安全性方面的内容,进行以下所列的有关试验,并在申请制品上市时将试验内容和试验结果一并上报。对于含有外源构建的表达载体的细胞系,应参照ICH指导原则中有关心rDNA
表达载体方面的内容,作为核首酸和氨基酸序列鉴定方面的指南。也可用类似的方法对基因序列明确并已鉴定的某些非重组DNA来源的细胞系的编码序列进行分析。但是,没有必要对那些编码复杂的天然产品的序列进行分析,如相关的基因家庭的产品、微生物疫苗抗原或来自于杂交瘤的单克隆抗体。
如条件具备,应鼓励生产商在细胞基质鉴定和测试中使用先进方法和技术更新,但新方法的特异性、灵敏度和精密度至少应与现有方法相当。如说明理由,生产商可选择鉴定WCB,而不鉴定MCB。
2.3.1鉴别试验应采用合适的试验证明建库的细胞正是它本身。鉴别试验可利用细胞的表型或遗传型的特征,但不必作所有的试验。通常对MCB作鉴别试验,而对每个WCB仅作有限的鉴别试验。
2.3.1.1后生动物细胞对于贴壁生长的人或动物细胞,可采用形态学分析与其他试验相结合的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同工酶分析足以确证人或动物细胞库的种属采源;依据细胞系的历史情况,可采用其他合适的试验。对于种族来源亦可用其他替代技术予以确认,如用染色体条带分析或种属特异性抗血清的方法。替代方法可显示其独特的标志物。例如,通过使用染色体细胞遗传学检测独特的标记染色体,或用DNA
分析来检测基因组多态性(例如,限制性片断长度多态性,串联重复数目的变化,或基因组双核苷酸重复数目)。只要能确证其起源物种或某种已知细胞系独特性标记物的存在,就可认为是适宜的鉴别试验方法。目标产品的表达可作为鉴别试验的一种补充手段。
2.3.1.2微生物细胞
对于大多数微生物细胞,分析细胞在选择性培养基上生长情况就可用以确证宿主细胞库的宿主细胞种族特性。当使用大肠杆菌时,由于有许多品系,可考虑采用生物学鉴别方法如噬菌体分类,作为鉴别试验的补充。对于质粒库,可按ICH文件中有关表达载体分析的内容进行特性评估。目标产品的表达也可用以确证微生物表达系统的特性。
2.3.2纯度试验评估MCB和WCB的生物学纯度,即无外源性微生物因子和外源性细胞污染是细胞研制和建库的关键部分。在设计和进行这些试验时,应考虑选择性试剂和抗生素对检测外源微生物污染的影响。
2.3.2.1后生动物细胞应用MCB和WCB单个容器(容器总数的1%,但不少于2个)检测生物负荷(细菌和真菌)
的存在。在其他方面,目前在欧洲药典、日本药局方或美国药典所记载的用于测试微生物限度或无菌试验的方法亦是适用的。应检测MCB和WCB是否存在文原体。目前所用的包括琼脂和肉汤培养基的方法以及指示剂细胞培养法是适用的。用于支原体测试的方法在欧洲药典、日本药局方和FDA“用于生产生物制品的细胞系鉴定的考虑要点”一文(FDA,CBER。1993)中部有记载。仅用1支MCB或W哪来源的细胞进行测试就可以了。对非哺乳动物细胞系,供选择的测试方法确/或条件应适当,采用哪种方法,生产商应咨询当地国家/地区管理机构。如果生物负荷和支原体测定方法通过三方进一步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则应采用科学协商后的测定方法。细胞基质中可能污染病毒的检测,应根据细胞系的培养史,通过筛选和相关的特异性试验,选用可检测广谱病毒的方法。申请者应就病毒安全性问题参考ICH指南,对于那些尚未在该指南中涉及的产品类别,可参考WHO们关于使用动物细胞的有关资料。细胞基质的纯度会由于污染相同或不同品系的细胞而降低。选择什么样的纯度试验方法取决于该细胞是否存在被其他细胞系交叉污染的可能性。有时,在同一实验室会同时培养几种不同的细胞系,在细胞建库过程中,当进行开放性操作时,应注意避免与其他细胞系同时开放操作导致交叉污染。在建库的开放性操作过程中(如细脑扩增、细胞混合或细胞分装等),只要在此操作间有另一种细胞系存在,就应检测该细胞库细胞中是否污染该细胞系的细胞。在2.3.1
节中介绍的细胞特性的检测方法一般亦适用于检测是否与其他细胞系存在交叉污染。另外,从细胞基质中成功地制得所预期的产品是说明无交叉污.染的另一种旁证。
2.3.2.2微生物细胞在设计检测微生物细胞库中外源性微生物因子和外源性细胞污染物的特异性试验方法时,应考虑以下问题:建库细胞的性质、科技文献中报道的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用于细胞培养的细胞来源、方法和材料以及存在于建库实验室中的其他生物等等。例如,可考虑采用几种微生物培养基对该细胞进行培养,其中有些培养基可使细胞生长,有些则不能,培养后采用目视法对分离的菌落进行鉴定。由于试验的目的是检测是否存在污染物,因此不要求生产商鉴定研究过程中出现的抗性突变株,或弄清楚方法中出现的某些假象。
2.3.3细胞基质的稳定性细胞鉴定的另一个角度是细胞在生产中的适用性。对细胞基质稳定性主要应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即生产产品的一致性和贮存在规定条件下细胞能否维持其生产能力。评估培养期间的稳定性,至少应考核两个时间点,一是使用最少传代数的细胞,另一个是上市申请生产时使用达到细胞体外传代限度或超过该限度的细胞。用于生产的细胞的体外传代限度,应根据从试
生产规模或生产规模的细胞扩增代数到建议的生产代次限度或以上所得到的资料来定。生产用细胞一般是通过WCB细胞扩增获得;有适当理由时亦可直接用MCB细胞扩增。细胞基质稳定性的验证通常在每种产品上市申请时进行一次。生产预期产品的一致性是对细胞基质进行评估的主要项目。用于此类评估的试验类型和试验项目由细胞基质的性质、培养方法和所生产的产品而定。对于含有重组DNA表达构建体的细胞系,在其培养达到或超过体外代次限度时,应按ICH有关指南中的方法,通过核酸检测或产品分析,对表达构建上编码序列的一致性进行验证。对于非重组细胞系,其预期产品的编由序列已在建立MCB或WCB时分析过,在生产中细胞培养达到或超过体外代次限度时,应通过核酸检测或纯化蛋白质制品的分析验证其蛋白质编码序列未有改变。如果产品不能按上述方法进行分析,则其他特征诸如形态学特性、生长特性、生化标志、免疫标志、对预期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其他相关的表型或遗传型标志等都可用于评估细胞基质的稳定性。在某些情况下,将M哪细胞的特性直接与达到或超过细胞体外代次限度的生产用细胞比较有一定困难或不可能时,评估生产过程中细胞的稳定性,可将培养或生产的最初阶段的细胞与达到或超过细胞体外代次限度的生产用细胞进行特性比较。某些指数,如氧或葡萄糖的消耗率、氨或乳酸的产生率可用于这类试验。如要延长用于生产的细胞的体外代次限度,应有体外代次已达到所建议的新限度的生产资料支持。对于二倍体细胞,应提供拟用于生产条件下建立WCB细胞的体外有限代次的资料。
在规定贮藏条件下建库细胞的稳定性一般需通过生产临床试验用制品来验证。当储存的细胞复苏生产供临床试验样品时,对细胞存活力的测定数据可证明这些复苏细胞在储存过程中仍然保存活力。通过对临床试验用制品的生产可证实复苏细胞能用于生产所需的产品。以上这些资料需收载到申报卷宗中去,并附上对建库细胞稳定性监测的方案。这种监测应在一支或多支冷冻保藏的细胞库细胞被解冻以制备生产用细胞时进行,因为这时产品或生产过程的监测方式是相近的。或当一支或多支冷冻保藏的MCB被解冻并用于制备新WCB时进行。当在长时间末进行生产的情况下,应按上市申请时所述的间隔时间对生产用细胞库进行活力测试。如果细胞基质的活力没有明显的减退,一般不需对MCB或WCB作进一步测试。
2.3.4胞核学和致瘤性试验
根据细胞类型、产品的性质以及生产工艺,决定是否必要用胞核学和致瘤性试验评价二倍体细胞系的安全性或鉴定一个新的细胞系。采用广泛的分析方法测定非整倍染色体细胞的相对丰度未必有用。啮齿类动物细胞系或已知为非二倍体的新细胞系不需要作胞核学测定,因细胞遗传学分析足以评估细胞基质的特性或纯度。对文献已记载具有致瘤性的细胞不需重复进行致瘤性试验。对于高度纯化和不含细胞的制品,只要通过生产工艺验证或通过批签发试验,表明残留的宿主细胞DNA
符合限度要求,通常不必进行胞核学和致瘤性试验。一般而言,对不能去除活细胞或几乎无下游纯化工艺(如一些传统的活病毒疫苗)的制品需要做细胞基质的胞核学和致瘤性试验。用于非纯化制品的新细胞基质,是否需进行致瘤做试验和染色体分析,应针对具体案例逐一评估。用已知是致癌的或具有异常细胞核的细胞系生产含有细胞或未高度纯化的制品时,应在每个产品申报时作利弊关系的评估。用遗传上未修饰的MRC-5或WI-38细胞生产时,不必对这些细胞进行胞核学或致瘤性的鉴定,因为对这些细胞系已作了大量的鉴定工作,并有资料发表。但是,对于产生的每个MRC—5或WI。38工作细胞库,生产商应再证实生产所用的细胞其生长方式是二倍体,并有所期望的代次。对于新建的或先前未经鉴定的二倍体细胞,应用MCB的细胞证实其具有二倍体细胞核,并确定其潜在致瘤性。胞核学和致瘤性分析的方法可参见WHO文献“WHO:动物细胞做为体外细胞基质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有关要求”,见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WHO生物制品标难化专家委员会第47次报告”(WHO技术报告丛书)。
3.术语细胞库是内容物组成一致、贮存在规定条件下的等量分装的容器集合。每个容器代表一个单批细胞的一等份。细胞系
能建库的原代细胞群进行一系列传代得到的细胞群体类型。传代细胞系有无限生长能力的细胞系。常被称作“永生化”细胞系,以前被称为建株细胞。二倍体细胞系染色体成双(整倍体)、体外寿命有限的细胞系,其结构与它们所起源的细胞是一致的。宿主细胞见母细胞。体外细胞传代期指从MCB小瓶细胞融化至生产容器收获的这段时间,它可用培养所耗的时间来量度,或用细胞数的倍增水平来量度,当细胞以规定的步骤稀释培养物进行传代培养时,也可用细胞的传代次数来表示。后生动物具多细胞动物特征的生物体。MCB(主细胞库)在指定条件下从选定的细胞克隆制备而得的单批细胞,它被分装到多个容器中,并在规定的条件下贮藏。MCB通常用于制备所有的工作细胞库。对一个新的MCB(克隆一个起始细胞而成的MCB或WCB)进行的试验应与原有MCB相同。母细胞通过制备过程可用于产生细胞基质或中间细胞系的细胞。对于微生物表达系统,通常把母细胞称作宿主细胞。对于杂交瘤,通常把母细胞称作融合细胞。WCB(工作细胞库)在规定的培养条件下,培养MCB中的细胞获得相同来源的匀质细胞悬液等量分装的容器集合。
附件:原代细胞基质
1.前言
收载于该文件中的原则通常适用于采用鉴定过的建库细胞制备的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然而,许多生物制品,尤其是一些病毒疫苗是用原代细胞制备的。原代细胞从原始组织确立后,第一代就开始使用,不必像鉴定建库细胞那样在生产之前对其进行全面鉴定。此外,用原代细胞生产的生物制品通常不进行深加工处理(如纯化)。尽管存在着这些不同,但对用于生物制品生产的原代细胞基质进行适用性和安全性的检测方法在很多方面与本文件和其他指南中所介绍方法类同。本附件列出了用原代细胞生产的生物制品在申请上市时所需提供的与细胞基质有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分为三大类:(1)有关原代细胞的组织来源及用于制备原代细胞基质的动物源性原材料的资料;(2)有关原代细胞制备的资料;(3)为证制品的安全性对原代细胞进行检测的资料。
2.原代细胞的组织来源和其他原材料
应提供制备原代细胞所用组织来源的动物资料。这些组织通常取自健康、并经兽医和实验室检测证明无致病因子的动物。如有可能,供体动物应从隔离的无特殊致病原的群体中获得。已用于实验研究的动物不能作为供体。在用于制备细胞之前的适当时期,对动物进行检疫。在有些国家,动物应在制备原代细胞的国家检疫。对一些特殊要求,生产商应咨询当地有关国家地区的管理机构。应提供用于制备原代细胞基质的物料及成分的资料,包括人和动物源性的所有试剂的特性和来源以及对动物源性的成分证明检测不出污染物和外源因子的检测方法。
3.原代细胞基质的制备应提供从组织分离细胞、建立原代细胞并维持其培养的方法。
4.原代细胞基质的检测应提供对原代细胞基质检测的资料以证明其用于生产是合格的。前已提及,原代细胞在应用之前不必对其性质作全面的检测和鉴定。细胞基质的外源因子检测可与生产过程同时进行,包括在生产前、中、后期对生产的培养物或非感染的对照细胞培养物进行观察;在生产的培养液或非感染的对照培养液中分别加入各种敏感的指示细胞培养液,该培养液能检测一定范围的相关病毒,然后检查其细胞病变和检测其血吸附病毒;必要时,还有用其他的方法检查特殊因子(如相关的反转录病毒)。其他有关特异性病毒检测的资料,可从有关国家/地/国际指南中获得。
要根据制备细胞的供体品系、可能存在的外源因子、产品的性质、临床用途、生产工艺以及对终产品检测的程度等情况,对于生产特殊制品的细胞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及方法。申请者应对特殊制品所采用的检测方法进行解释并阐明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