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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0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的要求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养护增殖水生生物,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力度,积极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促进我省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的要求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有关精神,科学组织,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切实推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健康发展。2、工作目标:通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补充经济鱼类和珍稀水生生物种群数量,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渔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二、实施范围与时间1、主要实施地点
①鄱阳湖、长江江西段:南昌、九江市,湖口、星子、永修、都昌、南昌、新建、进贤、余干、鄱阳等县。②赣江、信江、抚河、修河、饶河五大河流:赣州、吉安、宜春、上饶、景德镇、新余、萍乡、鹰潭、抚州等市。2、增殖放流时间:3月至8月。三、增殖放流数量、品种、规格及比例1、放流数量经济鱼类4亿尾。其中鄱阳湖、长江投放2.5亿尾,五大河流(赣江、修河、信江、饶河、抚河)1.5亿尾。珍稀水生生物30.1万尾。主要在井冈山、德兴、靖安、铜鼓、浔阳区等市县区及省鄱阳湖渔政各分局。2、主要放流品种⑴经济鱼类:四大家鱼、倒刺耙、黄尾密鲴、团头鲂等原种子一代。⑵珍稀水生生物:胭脂鱼、大鲵、棘胸蛙等幼体。3、鱼种规格及比例经济鱼类:大规格夏花鱼种(3cm以上)、一龄和二龄鱼种为主。其中“四大家鱼”等经济鱼类占80%(其中:大规格夏花鱼种60%、一龄和二龄鱼种40%);倒刺耙、黄尾密鲴、团头鲂等本地鱼类及胭脂鱼。珍稀水生生物:大鲵(20CM以上)1000尾,胭脂鱼(
3CM以上)20万尾,棘胸蛙(25克以上)10万尾。四、重要活动1、6月1日,举行主题为“珍爱水生生物、呵护一湖清水”全省同步增殖放流活动(含2009年同步放流的14个试点单位),仅在省会南昌市设放流主现场。2、6月6日,与农业部组织的全国同步放流活动联动,举行“万千鱼儿游赣鄱”江西青少年渔业增殖放流活动。3、5月份,在井冈山、靖安等地举行珍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4、6月份,举行“东江之源”树碑仪式及增殖放流活动。五、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西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领导小组负责增殖放流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要求,专家技术组负责苗种检验检疫、增殖放流跟踪调查监测和效果评价等技术指导。2、广泛深入宣传。要精心安排
,认真组织好重大增殖放流活动,广泛吸收公众参与,扩大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增殖放流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利国利民,为渔民群众谋利益的公益事业,切实提高社会各界水生生物养护意识。3、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企业资助、个人捐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鼓励企业参与增殖放流,推进增殖放流工作的发展。4、加强监督管理。放流苗种必须是原种或原种子一代,实行招标采购。生产供应种苗的单位应具有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或驯养繁殖许可证(珍稀物种放流苗种的供应单位必须具备农业部批准的供苗单位资格),且信誉好、生产技术水平高。专家技术组对中标单位的亲本选择、苗种培育进行监督和种质鉴定,确保放流苗种质量。严禁采购杂交种、转基因种及外来种,确保水域生态安全。对放流过程、放流品种、数量、规格等要进行公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做好放流效果评估。根据放流品种特点,科学制定评价技术规范,精心组织力量,开展跟踪调查监测,科学评价放流效果,为增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认真做好增殖效果评价和放流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