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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讲座
第一章概要主要内容: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以下简称《建规》)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3、《住宅设计规范》GB50368-20054、《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6、讨论
第二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条:民用建筑内存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单独房间,如设有排风系统时,其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注:蓄电池室(易放出氢气或用甲类液体的小型零配件等),燃气表房、油箱间等第9.1.4条: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水平管全长应顺气流方向上坡度敷设。
第二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续)第9.1.5条: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风管的外壁敷设。第9.2.3条:房间内有与采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蒸汽或粉尘时,不应穿过采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热。第9.2.4条:温度不超过100℃的采暖管道如通过可燃构件时,应与可燃构件保持不小于50mm的距离,温度超过100℃的采暖管道,应保持不小于100mm的距离或采用非燃烧材料隔热。
第二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续)第9.2.5条:甲、乙类的库房,高层工业建筑以及影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的采暖管道和设备,其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第9.3.1条: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送风机如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门,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第9.3.2条:排除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的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进行净化。对于空气中含有容易爆炸的铝、镁等粉尘,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如粉尘与水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不应采用湿式除尘器。第9.3.3条: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宜分组布置,并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第二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续)第9.3.5条: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管道,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泄压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注:(1)有爆炸危险的通风系统的管道与设备设泄压装置,旨在那些场所和积聚的可能性,设泄压装置更有保障。(2)过滤、除尘器于负压段一来防漏,二来保护风机。
第二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续)第9.3.6条: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设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注:(1)易燃、易爆通风系统,应有可靠接地措施,以防静电火花。(2)地下室容易积聚可燃气体等。第9.3.8条:除有爆炸燃烧或危险的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排风管,不应暗设,并应直接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1)便于检查、维修。(2)安全地点远离明火和人员通过或停留的地方。
第二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续)第9.3.9条:排除和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燃烧或难燃构件之间的填塞物,应用非燃烧的隔热材料。注:防止高温起火。第9.3.10条: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应设防火阀:(1)送、回风总管穿过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2)通过贵重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3)多层建筑的每层送、回风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注:多层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第二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续)第9.3.11条:防火阀的易熔片或其他感温、感烟等控制设备经作用,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应设有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注:(1)为使防火阀能自动关闭严密,其方向应与系统方向一致。(2)风管应有一定的强度,在设防火阀的管段处设独立的支吊架,以免变形造成关闭不严。
第二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续)第9.3.12条: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公共建筑的厨房、浴室、厕所的机械或自然垂直排风管道,应设有防止回流设施。注:(1)风管易于使煤、烟气蔓延,对风管的防火性能要求要高。(2)厨房排油烟道由于设置防火阀可靠性等不能保证,采用烟道或排风支管穿越二个楼层后,与排风总管相连等方法起到防烟效果。(3)对于卫生间、浴室等排风支管装防火调节阀是比较简便、可靠的方式;采用止回阀时,止回阀性能要可靠,并应有一定的耐火强度。
第二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续)第9.3.13条: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与通风机开关应连锁控制。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均应采用非燃烧保温材料。注:(1)原则上应是采用不燃材料有困难时,才采用难燃材料。(2)为防止过热起火,必须做到风机与加热器的联锁控制。
第二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续)第9.3.14条: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和非燃烧体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穿过处的空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填塞。注:(1)类同第9.3.10条。(2)穿防火墙风管及保温用材严格,缝隙填塞要密实。防火墙上不应开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应能自行关闭。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穿过时,缝隙处须用水泥砂浆等非燃材料填严。
第二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续)第7.2.11条: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的设备室(如钢瓶间、泡沫液间)、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注:(1)消防设备用房的防火要求是为保护这些设备,确保灭火工作的进行。(2)风机、空调机房为风管交汇处,是火势蔓延的主要部位。(3)对丁、戊类生产厂房的中风机房要求有所放宽,因为其火灾危险性小。(丁类厂房:常温下使用,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4)平时设机房的掌握尺度。
第二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续)第5.4.1条:总蒸发量不超过6t、单台蒸发量不超过2t的锅炉,总额定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上述房间不宜布置在主体建筑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1)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2)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间墙。
第三章锅炉房设计《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第2.0.14条:燃油、燃气和煤粉锅炉后的烟道上,均应装设防爆门。防爆门的位置应有利于泄压,当爆炸气体有可能危机操作人员安全时,防爆门上应装设泄压导向管。第3.2.22条:锅炉房内油箱的总容量,重油不应超过5m³,柴油不应超过1m³,并严禁把油箱锅炉或省煤器的上方。第3.3.8条:当燃气压力过高或不稳定,不能适应燃烧器的要求时,应设置调压装置。第3.3.9条:燃用密度比空气大的燃气锅炉,不应设置在半地下和地下室、构筑物内。第3.3.11条:锅炉房内燃气管道不应穿过易燃或易爆仓库、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通风沟、风道、烟道和易使管道腐蚀的场所。
第三章锅炉房设计(续)第5.1.4条:锅炉房严禁设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面、下面、贴临和主要通道的两旁。第13.1.12条: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相邻时,其相邻的墙应为防火墙。第13.2.16条:燃油锅炉房储存重油和柴油的金属油罐,当其顶板厚度不小于4mm时必须接地,接地不应少于2处。当油罐装有呼吸阀和放散管时,其防雷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覆土在0.5m以上的地下油罐,当有通气管引出地面时,在通气管处应作局部防雷处理。第13.2.17条:气体和液体燃料管道应有静电接地装置。
第四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4.1.8条:围护结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3.1.8-1)或(3.1.8-2):温差修正系数,直接对室外,=1: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外墙比屋顶的大,重要场所比普通场所小,潮湿房间比干燥房间小。居住、办公建筑(外墙)=6℃,(屋顶)=4.0℃)。: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W/m2·℃):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m2·℃/W)注:控制围护结构卫生与热舒适标准。
第四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续)第4.3.4条:幼儿园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注:安全考虑。第4.3.11条: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暖。散热器前不得设置调节阀。注:保证基本流动,防止冻坏,出于安全考虑。第4.4.11条:地板辐射采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按工程要求的使用寿命、累计使用时间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注:地板采暖相对来说是新技术,做到舒适、节能,做得不好有隐患。常用水温60~50℃,管材有聚丁烯(PB)、交联聚乙烯(PE-X)、无规共聚聚丙烯(PP-R)及交联铝塑复合管(XPAP)等塑料管材,其寿命主要取决于温度。也有采用铜管,《规范》作原则规定,北京、天津等北方城市有具体的“地方规程”。
第四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续)第4.5.2条: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和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防火规范的要求。注:防火、防爆、防中毒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通风、紧急关断等。通风目的,保证燃烧、保证氧气,防止CO2、CO中毒,避免水蒸汽在围护结构表面结露。第4.5.4条:燃气红外线辐射器的安装高度,应根据人体舒适度确定,但不应低于3m。注:防止给人造成明显的不舒适感,也防止炽伤。第4.5.9条:允许由室内供应空气的厂房或房间,应能保证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当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超过该房间的换气次数0.5次/h时,应由室外供应空气。注:针对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系统,防止缺氧,防止中毒,也保证燃烧与供热效果。
第四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续)第4.7.4条:低温加热电缆辐射采暖和低温电热膜辐射采暖的加热元件及其表面工作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根据不同使用条件,电采暖系统应设置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绝热层、龙骨等配件的选用及系统的使用环境,应满足建筑防火要求。注:为相对新技术,近年北方有一定的应用与发展,规范作出原则规定提高安全意识与要求。第4.8.17条:采暖管道必须计算其热膨胀。当利用管段的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注:热胀冷缩现象于供暖系统尤为明显,==0.012mm,不采取措施破坏力强,影响安全。
第四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续)(第3.8.20条):当采暖管道必须穿过防火墙时,在管道穿过处应采取固定和防火封堵措施,并使管道可向墙的两侧伸缩。注:保护防火墙不被管道热胀冷缩变化而破坏,出于防火安全考虑。第4.9.1条:新建第4.9.1条: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对建筑内的公共用房和公用空间,应单独设置采暖系统和热计量装置。注:加强计量,强化节能意识,减少能源浪费,计量表应设过滤口,一般应设于供水干管,但应注意表的适用温度。
第四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续)第3.1.9条:建筑物室内新风量要求,现行卫生标准第5.1.10条:机械通风房间的新风量应满足第3.1.9条;人员所在房间不设机械通风时,应有可开启外窗.第5.1.12条:混合会有危险或不利后果的通风系统应单独设置.第5.3.3条:室内正负压规定.第5.3.4条: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规定:1.室外清洁地点.2.低于排风口.3.宜高于室外地坪2米,绿化地带1米.4.应避免进排风短路
第四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续)第5.3.5条:厂房送风系统进风口分设的规定.第5.3.6条:采用循环空气的限定.第5.3.12条:爆炸气体排风系统风量的规定.第5.3.14条:工业通风系统吸风口的规定.第5.4.6条:事故通风系统的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电器开关.第5.6.10条:爆炸气体排风系统净化设备及管道设泄爆装置,净化设备布置于系统负压段.第5.7.5条:采用防爆设备的规定.第5.7.7条:甲乙类物质的排风设备,不与其他设备置于同一机房内.
第四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续)第5.8.5条:输送高温气体的风管采取热补偿措施.第5.8.15条:不洁或有害或危险流体管道不得穿风管或贴近风管,有害或危险流体管道不得穿通风机房.第6.2.1条:要求冷负荷计算第6.2.15条:空调区与空调系统冷负荷确定原则.第6.6.3条:空气蒸发冷却采用地表及地下水的规定.第6.6.8条:空气直接蒸发冷却,不得用氨为冷剂.第7.1.5条:冷冻机总容量按第6.2.15条计算的冷负荷选定,不另作附加.第7.1.7条:制冷剂的选择符合环保要求.
第四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续)第7.3.4条:地下水水源热泵系统,采用闭式循环,地下水无污染回灌.第7.8.3条:氨制冷的限定.第8.2.9条:易爆环境采用气动执行器.第8.4.8条:空气电加热器系统的安全规定.
第五章《住宅设计规范》GB50368-2005第8.3.1条:集中采暖系统应采取分事(户)温度调节措施,并应设置分户(单元)计量装置或预留安装计量装置的位置。(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不应设置于套内)第8.3.2条: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住宅,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18℃厨房15℃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道14℃(北方城市的地方规范将卫生间的温度定得较高,有的达24℃)第8.3.3条:集中采暖系统中,应以热水未热媒,并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第8.3.4条:采暖系统应没有冻结危险,并应有热膨胀补偿措施。
第五章《住宅设计规范》GB50368-2005(续)第8.3.5条:除电力充足何供电政策支持外,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内不应直接电热采暖。第8.3.6条: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且应预留安装排风机的位置和条件。(原: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构件)第8.3.7条: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第8.3.8条:当选择水源热泵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必须确保水源热泵系统的回管灌水不破坏和不污染所使用的水资源。第8.4.5条: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钢瓶液化石油气。第8.4.9条:厨房燃具排气罩排出的油烟不得与热水器或采暖炉排烟合用一个烟道。
第六章《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5.1.1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强制性条文《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6.2.1条作了类似的规定;现状——“四大”:装机容量偏大、水泵配置偏大、末端设备偏大、管道直径偏大;造成的不良影响:(1)投资加大;(2)设备、管道站用空间加大;(3)关键一点:设备运行效率低下、全年能耗增加;(4)参数失控(后面详细介绍)。
第六章《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续)5.3.20空气调节冷却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2冷却塔应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的场所;3冷却塔补水总管上设置水流量计量装置。强调水处理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传热效果;对设置场所的要求也是为了提高散热效率、保证要求的通风量,这也是目前实际工程中,冷却塔出现的典型问题。设置水量计量装置是为了了解“飘水”和失水的情况,加强对补,水系统的管理,降低补水能耗,减小水量浪费。
第六章《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续)5.3.26空气调节风系统的作用半径不宜过大。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应按下式计算,并不应大于表5.3.26中的规定。Ws=P/(3600·ηt)(5.3.26)式中Ws--------单位风量耗功率,W/(m3/h);P---------风机全压值,Pa;ηt---------包含风机、电机及传动效率在内的总效率,%。
第六章《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续)5.3.27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大于表5.3.28中的规定值。ER=0.002342H/(ΔT·η)(5.3.28)式中H――水泵设计扬程,m;ΔT――供回水温差,℃;η――水泵在设计工作点的效率,%。
第六章《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续)5.3.28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15586)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建筑物内空气调节冷热水管亦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选用。附录C的基本计算数据:1冷价:70元/GJ(电动螺杆式冷水机);2热价:66元/GJ(燃气);3贷款年分摊率S:还贷5年,贷款的年利率6%4绝热材料:常用性价比较好的柔性发泡橡塑和离心玻璃棉;5单位造价:发泡橡塑3600元/m3,离心玻璃棉管壳1600元/m3.玻璃棉板1300元/m3;6环境温度条件:冬季20℃,夏季29℃。
第六章《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续)
第六章《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续)使用方法:1.附录C是建筑物内的空调冷热水管道绝热厚度表。该表是从节能角度出发,按经济厚度的原则制定的;但由于全国各地的气候条件差异很大,对于保冷管道防结露厚度的计算结果也会相差较大,因此除了经济厚度外,还必须对冷管道进行防结露厚度的核算,对比后取其大值。2.为了方便设计人员选用,附录C针对目前空调水管道常使用的介质温度和最常用的二种绝热材料制定的,直接给出了厚度。。评判原则:1按照附录C的绝热厚度的要求,每100m冷水管的平均温升可控制在0.06℃以内;每100m热水管的平均温降也控制在0.12℃以内,相当于一个500m长的供回水管路,控制管内介质的温升不超过0.3℃(或温降不超过0.6℃),也就是不超过常用的供、回水温差的6%左右。2如果实际管道超过500米,设计人员应按照空调管道(或管网)能量损失不大于6%的原则,通过计算采用更好(或更厚)的保温材料以保证达到减少管道冷(热)损失的效果。
第六章《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续)5.3.29空气调节风管绝热材料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5.3.29的规定。基本计算数据同水管绝热条文;适用条件:1环境温度,夏季采用26℃,冬季20℃。2一般风管管内空气温度,夏季应大于15℃,冬季应小于32℃;低温空调风管管内温度夏季应大于5℃。3室内绝热风管基本上都能适用。
第六章《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续)实施注意事项:1.当绝热风管设置在室外时,应根据室外环境条件用经济厚度的方法计算确定;2.夏季当管道内送风温度低于5℃或冬季送风温度高于32℃时,管道绝热层热阻应按经济厚度重新计算;如超出范围不大时,可按每超出1℃,增加绝热层热阻0.03m2.K/W计算确定。
第六章《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续)5.4.2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1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2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3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4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5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6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
第六章《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续)5.4.5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5.4.5的规定。
制冷机组的效率等级标准能效等级的含义:1等:企业努力目标2等:节能型产品3、4等:我国的平均水平5等:未来淘汰的产品根据《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2004表2能源效率等级指标:活塞/涡旋式:5级螺杆式:4级离心式:3级节能评价值2004年8月23日发布2005年3月1日实施
第六章《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续)5.4.8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5.4.8的规定。(效率等级标准4级)
第六章《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续)5.4.9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5.4.9的规定。
第七章讨论1、设计依据2、气象资料3、室内设计标准4、建筑热工计算5、人防地下室防烟楼梯间等防烟措施GB50098-98第6.2.1条6、汽车库,自行车库排烟GB50067-97第8.2.1条:2000平方米排烟第8.2.4条排烟量7、洁净厂房:GB50073-2001第6.5.7条疏散走道排烟
第七章讨论8、汽车库排风:宜独立送排风(JGJ100-98第6.3.4条)9、饮食也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WPB-2000表2:排放浓度与净化效率1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1、人防通风设计12、施工图深度1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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