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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工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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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研讨(建筑专业) 第一章建筑节能汤杰&李青 1.1执行规范汤杰&李青 1.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第2.3.3条6款规定: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当因分户楼板、隔墙或因采暖与非采暖空调区间构件不达标时可以进行权衡判定。省标(DGJ32/J71-2008)第5.3.1条及(DGJ32/J96-2010)第3.4.1规定,这些条文都是强制性条文。在审图过程中,有些设计图纸在这些部位根本未采取任何保温节能措施或已采取保温措施但厚度不足,就直接采用权衡判定法。针对以上情况审图时对根本未采取任何保温节能措施的设计,本着从严的态度,按强制性条文提出整改意见;对已采取保温措施但厚度不足的设计,提出优先采用规定性指标来满足节能要求,按强制性标准提出,不知这样审查可否?汤杰&李青 答:此问题分三个情况来讨论:(1)夏热冬冷地区公共建筑对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没有规定。(2)寒冷地区公共建筑对此有要求,按照《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第2.3.3条规定,当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的传热系数未达标时,可以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4.0.4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中的屋面、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外窗不满足规范规定的要进行综合判断,分户楼板、分户墙等不在其中,即分户楼板、分户墙、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非外墙)等应满足规定性指标。此部分内容设计和审图建议应按国标执行。节能计算可考虑装修后的状态。汤杰&李青 2.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中,寒冷地区采暖空调空间与非采暖空间之间楼板和隔墙的传热系数限值为不小于1.2W/m2·K(甲类)和1.5W/m2·K(乙类),而地上采暖空调空间地下室顶板的传热阻限值为1.5m2·K/W,此处是否有误?应如何理解?答:按规范执行,不同部位遵守不同的条文。汤杰&李青 3.《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5.3.1规定:底层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板或外挑楼板的传热阻限值同北墙,而架空板的热惰性指标与北墙不同时,是按架空板的热惰性指标取值还是直接参照本栋建筑的北墙传热阻取值?答:经咨询标准编制组,应根据热惰性指标确定架空楼板相应的传热阻,即架空楼板热阻确定的方法同北墙。汤杰&李青 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第6页表4.0.5-2关于外窗传热系数和综合遮阳系数限值的规定,其中注2:楼梯间、外走廊的窗不按本表规定执行。但江苏省节能标准没有具体规定。问:住宅楼梯间和外走廊窗是否可以按国标规定设计?答:与室外空气完全接触的开敞楼梯间、开敞外廊上的窗户和墙体无保温隔热要求,但应满足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处理的围合性和完整性,其它楼梯间或外廊不做节能设计时,则与之相贴邻的住宅墙体和门窗均应按外墙或外窗考虑。汤杰&李青 5.高层居住建筑是否6层以下的楼层气密性等级可用4级标准、7层以上用6级标准?答:是的。但是建议同一幢楼采用同样标准。6.住宅建筑设有天窗,是否应按公共建筑的标准设计?答:住宅天窗建议参照乙类公共建筑执行。汤杰&李青 7.《江苏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规定:东、西向外窗可以计算玻璃的遮阳系数,南京市宁建科字【2008】702号文规定:东、西、南向的客厅、卧室和书房等主要房间的外窗都不应计算玻璃的遮阳系数,这两种规定是否存在矛盾?答:不矛盾。一般情况下按省标执行,当地方另有规定者,按地方规定执行。汤杰&李青 1.2节能构造汤杰&李青 1.新型防火保温材料的性能因规范中不能全部列出,依据哪些资料可以认定其保温性能。答:(1)江苏省住建厅审定发布的各新型材料的“应用技术规程”;(2)国家及我省节能设计标准中明确的有关材料、《江苏省节能建筑常用材料物理性能参数表》(试行),并符合省市现行规定的;(3)对无现行标准、规范、规程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应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论证。汤杰&李青 常用A级保温材料技术数据表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不得直接引用,应依资料原件为准。蓄热系序干密度Kg/m3导热系数数吸水率修正燃烧号保温材料名称型号(或面密度kg/m2)w/(m·k)w/(m2·k%系数性能资料来源备注)W型≤2800.101.4≤5%可用于屋面、外墙1发泡陶瓷保温板1.10A级发泡陶瓷保温板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薄抹灰;贴面砖;干掛L型≤2500.081.2≤5%规程苏JG/T042-2011(L)(w)石材用于幕墙≥100非透明幕墙外保温、岩棉薄2岩棉外墙外保温板岩棉板用于薄抹灰≥1400.0400.751.30不低于A2(A)岩棉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抹灰外保温(不得采用面砖面岩棉带≥800.048苏JG/T046-2012层,不得用于屋面及地下室外墙)1.20(用于复合发泡水泥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用于外墙,可采用涂料、干I型≤3000.081.33≤10%3复合发泡水泥板屋面时为1.3)不低于A2(A)技术规程掛石材II型≤2500.061.07≤10%1.20苏JG/T041-2011I型可用于正置式屋面复合材料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屋面1.3可用于正置式屋面、外墙4复合材料保温板≤3500.071.56≤10%不低于A2(A)技术规程外墙1.2(涂料、面砖、干挂)苏JG/T045-20111型A系统≤12kg/m2可用于外墙(涂料、面砖、0.0410.36≤8%1.20A2级(EPS蕊板)B系统≤25kg/m2干挂)HX隔离式防火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HX隔离式防火保温5统应用技术规程板2型A系统≤25kg/m2墙1.15苏JG/T050-2012可用于正置式屋面、外墙20.0300.54≤8%A2级(XPS蕊板)B系统≤28kg/m屋面1.25(涂料、面砖、干挂)A型≤550膨胀玻化微珠砌块非承重自保温系膨胀玻化微珠保温60.091.9≤8%1.1A级统应用技术规程可用于外墙板B型≤600苏JG/T043-201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做法及数据7发泡玻璃板1500.0620.751.2A级可用于屋面09J908-3屋面、地面20~23现浇轻质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8泡沫砼分7级350~9500.07~0.221.5A级可用于地面、楼面、屋面%苏DGJ32/TJ104-2010楼面1.39粉刷石膏保温砂浆5000.0854.001.15A级SGF粉刷石膏及无机砂浆内保温应可用于墙面、楼板等处内保用技术规程苏JG/T015—2012温 2.在节能设计中,有些省的外门窗选用规定:居住建筑1-6层宜采用平开窗,7层及7层以上不应采用外开窗;公共建筑多层宜采用平开窗,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应采用推拉窗,内平开窗,下悬窗或多点上悬窗。请问江苏省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答:《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9第4.10.4条: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外平开窗(包括滑撑外平开窗)。选用上悬窗时,开启角度不大于30度。第4.10.5条:铝合金推拉门、推拉窗的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应设置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62-2008第4.9.4条:中高层以上建筑不宜采用外平开窗。平开窗高度大于900mm时应采用多锁点执手。第4.9.5条:采用推拉窗时,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年版)第10.4.2条:多层居住建筑(小于或等于6层)常采用外平开或推拉窗;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当采用推拉窗或外开窗时,应有加强牢固窗扇、防脱落的措施。汤杰&李青 3.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作为外遮阳时,其内侧必须另有隔热层的规定,如何理解?答: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作为外遮阳时,遮阳百叶布置在中空玻璃的空气层中,而不是设置中空玻璃窗的内侧。采用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时,中空玻璃空气层厚度不应小于19,夏季遮阳系数按0.36计算,传热系数按窗户本身计算(即帘片完全收起后的情况,不考虑内置百叶的影响)。汤杰&李青 4.倒置式屋面岩棉板的吸水率>2%,是否可以?答:根据《岩棉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苏JG/T046-2011第5.3.7的规定:岩棉板(带)不应用于屋面保温层。当采用其它保温材料设计倒置式屋面时,应满足《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的相关规定。汤杰&李青 1.2节能计算汤杰&李青 1.根据《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第3.3.2和3.3.3条,当天窗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不达标或外窗透射比不达标时,能否进行权衡判断?答:天窗的传热系数与遮阳系数不满足规定性指标时,其权衡判断的条件同外窗,即传热系数与遮阳系数不能同时不达标。外窗可见光透射比不达标时可以进行权衡判断,但应注意不同室内空间对自然采光、日照等的不同要求。汤杰&李青 2.建筑节能设计(包括计算书、节能专篇、总说明、做法表等)如何简化?答:按苏建科[2009]第149号文附件一《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执行。汤杰&李青 3.居住建筑南向窗遮阳系数不达标,北向窗传热系数不达标,可否进行权衡判断?答:《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第2.3.3条之7-3规定,当窗的窗的遮阳和传热系数同时不达标时不得进行性能性指标设计,经咨询标准编制组,外窗传热系数与遮阳系数是否满足性能性指标计算条件应按全楼来考虑,上述情况不符合性能性指标计算的要求。汤杰&李青 第二章建筑设计汤杰&李青 2.1设计基本规定汤杰&李青 1.高层(超高层)落地玻璃幕墙(夹胶安全玻璃)是否要设护窗栏杆。答:1)按GB50352-2005第6.10.3.4条规定应设护窗栏杆(公共建筑窗台低于800、住宅及儿童活动场所窗台低于900时)。2)不设护窗栏杆时,应提供相关幕墙结构设计依据,玻璃幕墙的荷载计算需叠加计算能承受护栏水平荷载和局部点荷载的冲击。汤杰&李青 2.阳台或屋面金属栏杆下部有以下两种情况:(1)有0.45m以上的实体墙和金属横向栏杆;(2)高度0.22m的实心栏板和金属竖向栏杆净距不大于0.11m。护栏总高度为1.05m(多层)和1.10m(高层),是否判定上述两种护栏可攀爬?答: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6.3条,(1)判定栏杆可攀爬。(2)底部设有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可判定为可踏部位以上高度不足。汤杰&李青 3.停车屋面为保证交通畅通平整,变形缝是否可按楼面变形缝来设计?是否还有更好解决办法?答:屋面变形缝处直接选用平整的楼面变形缝节点做法不可以,屋面变形缝尚有防水、保温等要求,通行汽车时还应满足汽车荷载的要求。建筑设计遇到特殊要求而没有标准图可选时,建筑师须与相关专业配合,自行设计特殊节点解决问题。汤杰&李青 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2.4条之2规定,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0m安全距离。请明确“道路红线”的道路,是否包括基地内的道路。答:(1)道路红线为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3.2.8条规定“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为强制性条文;(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5.2.4条2款中道路红线所指内容表述不明确,根据05SJ807《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中表述,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与基地道路垂直或平行时,均应设置不小于7.5米的缓冲段,以保证基地道路人行、车行的安全,GB50352-2005第5.2.4条为强制性标准(应执行条文)。汤杰&李青 2.2室内环境设计汤杰&李青 1.近年来出现一些高层住宅,特别是一单元多户和外廊式高层住宅。部分厨房布置在中部,厨房的外窗侧向对内天井开窗和对较深的凹槽开窗。有的住宅凹槽外还布置着外廊;外廊上局部还布置着电梯间、楼梯间及前室等。尽管内天井和凹槽在屋顶平面上对外敞开或设天窗,但由于层数较高、一般为16至33层,审图时无法判定这些厨房采光系数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我们请专业技术设计人员对类情况进行验算后发现,有不少类似情况的厨房采光系数是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建议:以后发现类似情况,要求设计单位按照《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计算要求,提供对内天井、深凹槽内开窗的厨房的采光系数计算书,确保高层住宅厨房采光系数满足规范要求。答:应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和《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5.2.2条对采光的要求。汤杰&李青 2.高层塔楼位于中间的两个套型,其厨房的窗位于又窄(0.90m)又深(4.60m)的凹口内。这样设计的高层住宅厨房,是否认可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26-2006第4.3.1条关于厨房采光通风的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厨房的窗口开向内天井存在类似的问题)?答:厨房向高层建筑的深凹天井(或内天井)开窗,可以认为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但采光系数一般难以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且不利于建筑防火。已建议住宅规范编制组在我省新标准的编制中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汤杰&李青 2.3无障碍设计汤杰&李青 1.公共建筑如无电梯设计,垂直交通(楼梯)能否可不作无障碍设计。答:公共建筑中如无电梯,一般至少应设置一部无障碍楼梯,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的无障碍楼梯的设计要求按新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执行。汤杰&李青 2.《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第7.4.1条对候梯厅、公共走道结合JGJ50-2001如何审定?如候梯厅满足提示盲道及公共走道净宽≥1.2m等规定外,是否要设计扶手?答:候梯厅的无障碍设计要求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第3.7.1条执行,该条文中未有规定候梯厅设置扶手。对福利院、养老院、老年人住宅、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主要为残疾人、老年人服务的建筑,候梯厅应按无障碍通道的要求设置扶手。汤杰&李青 3.六层及以下住宅设置电梯,该电梯是否应设计无障碍电梯?如可不设,则电梯与楼梯共用平台的尺寸是否要按DGJ32/J26-2006第4.10.5条“不小于2.10m”的要求?这里的“2.10m”如何理解?答:根据新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第7.4.2条2款的规定:“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每居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部直达户门层的无障碍电梯”,因此六层及以下住宅设置电梯时,应设计无障碍电梯。无障碍电梯应满足该规范第3.7.1条、第3.7.2条的规定。电梯与楼梯共用候梯厅或平台的不应小于2.10m,与电梯是否做无障碍电梯无关。汤杰&李青 4.无障碍住房在大多数住宅工程中均无设计,规范中使用的是“宜”,不设无障碍住房是否可以通过审查?答:根据新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第7.4.3条规定:“居住建筑应按每100套住房设置不少于2套无障碍住房”。小区无障碍住房可集中设置,也可分散在不同的建筑中。汤杰&李青 5.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或无障碍专用厕所是否可设在一层即可,不必每层都设?答:应视具体项目的情况确定。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一般性公共建筑至少应有一处设置无障碍厕所,医疗康复、体育建筑、文化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交通建筑等每层不应少于一处。汤杰&李青 6、新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强制性条文的内容1、3.7.3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升降平台仅用于场地有限的改造工程)3)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5)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2、4.4.5人行天桥桥下的三角区净空高度小于2.00m时,应安装防护设施,并应在防护设施外设置提示盲道。3、6.2.4无障碍游览路线应符合下列规定:5)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线。4、6.2.7标识与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4)危险地段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提示标志及安全警示线。5、8.1.4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应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公共建筑)汤杰&李青 2.4其他汤杰&李青 1.地下一层、二层为汽车库,单层停车数不超过500辆,两层合起来超过500辆,是否需设三个疏散出口?大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规范中未明确是单、双车道,能否能设2个单车道?答:地下一层与地下二层之间的出入口数量由地下二层的停车数确定,地下一层与地面之间的出入口数量由地下总的停车数确定,即此问题地面通往地下的汽车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地下一层至地下二层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设单车道虽不违反规范,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设置为双车道出入口。汤杰&李青 2.《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8.7.5规定,楼梯两梯段间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通则GB50352-2005中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措施。平面不规则的楼梯间(如三跑楼梯等)常会出现较宽的楼梯井,由于楼梯井是空间的,怎样的措施算是有效安全的,栏杆做高是否可以?做多高可以达到要求?希望能形成共识。答:现行《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更加强调学校的本质安全,对宽梯井楼梯仅采用加高栏杆的方法难以认定为有效的安全措施,且不利于使用。设计应尽量避免宽梯井的做法。汤杰&李青 3.厂房内未设卫生间,且总图中也未见公共卫生间布置,仅有的卫生间设置在办公楼内,是否可行?答:建议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特点、规模及人数的实际需要设计相应的辅助卫生用房。汤杰&李青 4.《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4.9.6条及第4.9.7条规定了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及踏步高度,未规定休息平台净宽,是按4.9.3条中的1.20m、1.30m还是按4.11.12中的1.00m设计?答:套内楼梯是否应设置休息平台标准未做规定,即可以没有休息平台。若做休息平台建议休息平台宽度大于等于梯段净宽。汤杰&李青 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有关强制性条文1、3.0.5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应按相应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表3.0.5的规定。表3.0.5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防水等级建筑类别设防要求Ⅰ级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两道防水设防Ⅱ级一般建筑一道防水设防汤杰&李青 2、4.5.1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5.1的规定。表4.5.1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及防水做法防水等级防水做法Ⅰ级卷材防水层和卷材防水层、卷材防水层和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Ⅱ级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注:在I级屋面防水做法中,防水层仅作单层卷材时,应符合有关单层防水卷材屋面技术的规定。 3、4.5.5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5的规定。表4.5.5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mm)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等级聚酯胎、玻防水卷材纤胎、聚乙自粘聚酯胎自粘无胎烯胎Ⅰ级1.23.02.01.5Ⅱ级1.54.03.02.0 4、4.5.6每道涂膜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6的规定。表4.5.6每道涂膜防水层最小厚度(mm)防水等级合成高分子防水聚合物水泥防水高聚物改性沥青涂膜涂膜防水涂膜Ⅰ级1.51.52.0Ⅱ级2.02.03.0 5、4.5.7复合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7的规定。表4.5.7复合防水层最小厚度(mm)自粘聚合物高聚物改性合成高分子改性沥青防聚乙燃丙纶沥青防水卷防水卷材+合水卷材(无卷材+聚合物防水等级材+高聚物改成高分子防胎)+合成高水泥防水胶性沥青防水水涂膜分子防水涂结材料涂膜膜(0.7+1.3)Ⅰ级1.2+1.51.5+1.53.0+2.0×2Ⅱ级1.0+1.01.2+1.03.0+1.20.7+1.3 6、4.8.1瓦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8.1的规定。表4.8.1瓦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防水等级防水做法Ⅰ级瓦+防水层Ⅱ级瓦+防水垫层注:防水层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5.4条或第4.5.6条Ⅱ级防水的规定。 7、4.9.1金属板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4.9.1的规定。表4.9.1金属板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防水等级防水做法Ⅰ级压型金属板+防水垫层Ⅱ级压型金属板、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注:1、当防水等级为I级时,压型铝合金板基板厚度不应小于0.9mm;压型钢板基板厚度不应小于0.6mm;2、当防水等级为I级时,压型金属板应采用360度咬口锁边连接方式;3、在I级屋面防水做法中,仅作压型金属板时,应符合《金属压型板应用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的规定。 8、5.1.6屋面工程施工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规定:1)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2)屋面周边和预留孔洞部位,必须按临边、洞口防护规定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网;3)屋面坡度大于30%时,应采取防滑措施;4)施工人员应穿防滑鞋,特殊情况下无可靠安全措施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第三章建筑防火汤杰&李青 3.1一般规定汤杰&李青 1.《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小型商业用房的层高不宜超过4.5m,当超过时只规定了将疏散距离限值减少3.0m,但大量的小型商业建筑设计都将层高设定在5.95m,验收交付后几乎全部增设了夹层而突破了300㎡的网点面积限制。小型商业用房的层高是否应进一步明确并加以限制?答:可按《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审查小型商业用房的防火设计,验收交付后的使用情况应受相关部门监管约束。汤杰&李青 2.汽车4S店的展厅按公建、修车部分按修车库,但一般合在一起,并有部分停车库,从规范角度较难审查,一般如何考虑?答:展厅与修车部分应有防火分隔,展厅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有关要求执行,修理部分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有关规定执行。汤杰&李青 3.歌舞娱乐场所的性质应如何确定?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05SJ811,棋牌室、台球室等场所也属于此范畴,如果员工活动中心也具备此功能的话,是否也该划入娱乐场所范畴?如果不划入,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是使用上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答:根据苏公消【2010】55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新型公共娱乐场所应根据具体使用功能定性,对具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类似功能的应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足浴、足疗、棋牌、美体中心、SPA、台球可不界定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因此员工活动中心仅设有棋牌室、台球室时,可按一般公共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审查。汤杰&李青 4.有些高层研发办公楼,将来可能会用来出租,但由于工程用地属生产用地,图纸标注为高层生产车间,其消防标准依照厂房执行,存在隐患,在审查中如何掌握?答:按图纸中设计的功能进行审查,如图纸内容与设计功能明显不符,审查时应提出,建成后的使用情况应受相关部门监管约束。汤杰&李青 5.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2.0.1条,裙房的定义为“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裙房是否包含高层建筑主体的下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5.1.3条,裙房应不包含高层建筑主体下部,高层建筑主体下部独立使用的楼梯是否可设封闭楼梯间?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7.4.1.2条规定,“高层建筑中位于其底部高度小于24m的商业空间内独立使用的楼梯可采用封闭楼梯间”应怎么理解?24m以上高层建筑正下方是其它公共建筑(如办公等)楼梯如何设置?是否要设防烟楼梯间?答:高层建筑裙房不包括高层建筑主体下部的空间。楼梯间设置形式与建筑性质、平面布置、建筑高度等有关。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7.4.1.2条“高层建筑中位于其底部高度小于24m的商业空间内独立使用的楼梯可采用封闭楼梯间”仅是针对商业建筑作出的规定,其他建筑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要求执行。汤杰&李青 6.医院的疏散宽度如何计算人数?医院输液室的人数如何计算?答:医院的人数应根据医院级别、规模由医院提供。输液室的人数应根据房间大小及布置方式确定。汤杰&李青 7.审查一居住区的地下汽车库,总停车数已达230多辆,工程设计采用2个双车道,但每个双车道的净宽只有6m。《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6.0.9条规定汽车疏散坡道的双车道不宜小于7m,审查中该如何把控?答:《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规定汽车疏散坡道的双车道不宜小于7m,其条文解释是由于地下汽车库车道转弯太多,宽度太小不利于疏散。《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规定了汽车坡道宽度应符合表4.1.6的规定,区分了直线坡道与曲线坡道的宽度要求,两者目的是一致的。从实际出发,直行坡道双车道净宽6.0m满足规范中表4.1.6要求,但曲线、弯道部分宽度必须满足车辆内侧转弯半径、双车交汇等因素,最小宽度不宜小于7m。附表:最小宽度(m)计算宽度坡道型式(m)微型、小型车中型、大型、绞接车直线单行单车宽+0.83.03.5直线双行双车宽+2.05.57.0曲线单行单车宽+1.03.85.0曲线双行双车宽+2.27.010.0汤杰&李青 8.地下汽车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依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6.0.7条,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设计采用2个4m的单车道,能否满足规范要求?少于50辆的地下汽车库设一个单车道能否满足要求?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的要求。但设计单车道时尚应考虑该地下车库的设计停车数量,停车量较大时宜采用双车道。少于50辆的地下汽车库设一个单车道,平时使用不便。汤杰&李青 9.《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6.0.2条规定,当防火分区同一时间内人数少于25人或IV类汽车库,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如何界定防火分区同一时间内的人数?是否该防火分区停车少于50辆(按IV类汽车库)即可认定为少于25人?答:按停车数量确定(即停车少于50辆)。汤杰&李青 3.2防火间距汤杰&李青 1.请问“成组布置”适用于同属一个防火分区的不同部分,还是也适用于不同防火分区的所有部分?多栋厂房或建筑通过顶部或立面建筑构件连接成“整体”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4.8条、第5.2.3条“成组布置”的规定?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4.8条、第5.2.3条规定的厂房、多层住宅或办公楼成组布置,组内各建筑均为独立的建筑,当组内建筑之间仅采用少量开敞的不燃烧体构件联系时,其防火间距可以按“成组布置”的规定执行,其防火分区仍按单栋建筑进行划分。汤杰&李青 3.3消防车道汤杰&李青 1.高层住宅局部骑在下部(高度大于5.0m)商业等用房上,消防车道不环通,且满足不了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是否判不满足《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3.4.2条规定?答:当高层住宅下部有商业(非商业服务网点)时,应按商住楼定性,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规定。高层住宅(包括下部设有商业服务网点),应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3.4.2条的规定,至少沿住宅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汤杰&李青 2.长度超过220m、进深超过50m的工业建筑(厂房、仓库),是否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6.0.1条规定设置穿越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答:工厂、仓库区内设置消防车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6.0.6条执行,该条文中未有进深超过50米需设置穿越建筑物的消防通道的规定。6.0.6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汤杰&李青 3.消防车道转弯半径是指内径、外径,还是道路中心线?答:消防车道要求宽度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为道路内侧半径。当道路宽度较大时,也可以道路外侧向内4m宽处满足消防车道转弯半径要求确定。汤杰&李青 4.《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3.7.3条规定:消防登高面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室外楼梯间的出口;第8.3.7.4条规定:消防登高面应与住宅楼层的候梯厅、公共楼梯或阳台、窗同侧。一般北入口的住宅,虽然南向无楼梯出入口,但南向有阳台,是否可以认为消防登高面及登高场地也可以设置在南向?答:高层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一样,消防扑救面、登高场地应设在有利于消防施救的建筑部位,矩形平面时设在建筑长边侧、塔式建筑(方形或圆形)设在不小于1/4长边处,住宅楼层的候梯厅、公共楼梯或阳台、窗等都是实施扑救的最有效部位,外墙救援与利用楼梯、消防电梯救援是同时进行的,为保证消防操作的便捷、连贯、有效性,当楼梯、消防电梯与消防扑救面不同侧时,应将楼梯、消防电梯底层出口开向扑救面一侧。汤杰&李青 3.4防火和防烟分区汤杰&李青 1.现今城市综合体较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高层商业防火分区按4000㎡,但在这个综合体内,高度超过24m、低于32m的餐饮、娱乐等功能的防火分区面积仍可按商业的4000㎡来控制吗?还是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5.1.1条?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2条“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餐饮、娱乐等功能并非商业营业厅、展览厅性质,应按GB50045-95第5.1.1条规定划分防火分区。汤杰&李青 2.当库房位于多层建筑底层时,防火分区面积限值按多层库房,还是按单层库房?答:单层库房是独立的单层建筑,库房位于多层建筑底层时,库房为同一栋多层建筑的一部分,防火分区面积应按多层建筑内设置库房的相关要求划分。汤杰&李青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1.7条中规定,多层建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限值为2500m2,该条条文说明明确指出2500m2为每层的水平防火分隔的建筑面积。常见中小型工程设计中将2500m2作为多层平面叠加后的防火分区面积(多为开敞楼梯,小型中庭),缺乏竖向的防火分隔措施。正确的做法是否应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1.9条规定“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汤杰&李青 4.根据苏公消[2011]121号文附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第八条,如果同一层平面2个防火分区之间采用不燃烧体敞开走廊连接,该连廊上的出口符合安全出口要求时,可以作为建筑物的安全出口。但对于封闭连廊的情况,规范规定不详,仅说:“封闭连廊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门洞宜设置防止火灾蔓延的保护措施”。采用交通连廊连接的建筑设计,封闭连廊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防火分区划分及出口分配的问题,应如何划分防火分区(如学校建筑和毗连建造的小型商业建筑群)?答:敞开连廊有良好的自然排烟条件,一般不会布置可造成延烧的可燃物,符合安全出口要求时可以作为建筑物的安全出口,审图要判断连廊两端建筑是否具有安全疏散条件,连廊两端建筑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当不能满足防火间距时应有防火分隔措施。封闭连廊属于室内空间,应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和计算疏散距离。汤杰&李青 附:苏公消【2011】121号文件之八、关于建筑之间采用交通连廊连接时消防设计问题(1)、建筑之间的距离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时,如不封闭的连廊采用不燃烧体且通向连廊的出口符合安全出口设置要求,该出口可作为建筑物的安全出口。封闭连廊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门洞宜设置防止火势蔓延的保护设施;(2)、建筑之间距离不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时,应将经过连廊相连的数栋建筑整体按一座建筑进行消防设计;(3)、连廊与建筑围合形成的内院或天井短边尺寸小于防火间距的要求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叠加计算或采取防火措施。汤杰&李青 5.地下室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为4000m2,设备层防火分区有自动灭火系统为1000m2,审图中心要求设备用房不应放在汽车库防火分区内,而南京市消防审查时设备用房可以放在地下车库的防火分区里。设计单位出具消防审查的同意意见,审图应如何处理?答:对现行规范中表述不明确的内容等,消防部门认可的意见可以作为审图通过的依据。汤杰&李青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对于厂房和丙类仓库是否可以组成一栋建筑,除了第3.3.10条外没有更详细的说明。第3.3.2条对丙类仓库的最大占地面积有限制,第3.3.1条未限制车间的最大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可以采用防火分区无限制划分,按照第3.3.10条及其条文说明,如果车间的N个防火分区内均设置不超过限定面积的丙类仓库,但仓库的合计面积超过第3.3.2条,是否可行?答:不可行。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3.10条及条文解释,厂房内仓库的合计面积应满足第3.3.2条及第3.3.3条。3.3.10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和第3.3.3条的规定。汤杰&李青 3.5安全疏散汤杰&李青 1.苏公消[2011]121号文附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第七条“关于地上公共建筑中疏散楼梯间”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地下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仓库及其它使用功能的防火分区?答:苏公消[2011]121号文中“关于地上公共建筑中疏散楼梯间”的规定和要求仅针对地上公共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现行防火规范执行。七、关于地上公共建筑中疏散楼梯间共用问题地上公共建筑中相邻防火分区分别有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其他的疏散楼梯间设置确有困难时可以共用。当2个及2个以上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间时,应设置面积不小于12m2的前室,通向前室及疏散楼梯间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此共用疏散楼梯间的宽度可分摊计入各防火分区的疏散宽度。汤杰&李青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未提及公共建筑地上部分相邻防火分区间开设的防火门是否可作为安全出口。如果一个多层建材商场,每层平面有多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内均设计2个或者2个以上安全出口,但局部不满足疏散半径37.5m的要求,此时是否可以在相邻防火分区防火墙上开设通往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来满足疏散要求?答:可按苏公消【2010】55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第九条执行,“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当个别防火分区疏散距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时,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安全出口,但其宽度不计入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总宽度”。汤杰&李青 3.关于敞开楼梯和敞开楼梯间如何定义区别,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1.9规定“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敞开楼梯,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那么如果设置敞开楼梯间是否可不按上下连通面积叠加计算?比如一个两层民用建筑(办公楼),每层4000m2,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楼梯间为敞开楼梯间,那么是否可以按每层为一个单独防火分区,不需要将敞开楼梯间进行封闭处理?答:敞开楼梯周围没有墙体围合,敞开楼梯间除楼梯出入口部位以外其余周边必须有满足防火分隔的墙体围合。除规范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外,敞开楼梯间可以作为安全疏散出口,防火分区可按楼层进行划分。汤杰&李青 4.一座丙类厂房的一、二层均为厂房部分,三层为办公部分,设置两部封闭楼梯间。请问,此封闭楼梯间是否可以看作三层办公部分独立的安全疏散出口?答:不可以。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3.8条规定,办公部分至少应设置一部独立的疏散楼梯。3.3.8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汤杰&李青 5.底层外墙上不同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或剪刀楼梯开向室外的两个出口)之间是否需要相距5m?还是满足两个防火分区之间防火构造要求即可,即防火隔墙两侧洞口水平距离2m、转角洞口间距4m?答:一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两个间距不小于5m的安全出口,是为了双向疏散以分散室内疏散人员、避免产生疏散拥堵而作的规定。外墙上安全出口之间距离应满足防火墙两侧或内转角防火构造要求。汤杰&李青 6.封闭楼梯间设在开放式办公室(大空间办公室)或丙类仓库内,上层疏散经过首层的办公或仓库再通向室外,是否可以?答:封闭楼梯间在首层的构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4.2-2条有明确要求“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因此在首层不应穿过办公区或仓库区进行疏散。汤杰&李青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消防水泵房在地下室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直通”安全出口,其“靠近”的距离如何考量?答:多层建筑与高层建筑对消防水泵房的设置要求略有区别,《建规》GB50016-20068.6.4条文解释“设在地上、地下其它楼层内的泵房,应紧靠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有条件的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高规》GB50045-957.5.2条文解释泵房“设在楼层和地下室时宜直通安全出口”,目的都是为火灾延续时间内人员安全进出泵房,保证消防水泵正常运行,有条件应尽量做到“直通”或设置专用通道。(合编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则要求消防水泵房疏散门直通安全出口)。汤杰&李青 8.根据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6.5.2条注3,如商铺与通道间无隔墙,应按第6.5.1条柜架式营业厅直线距离疏散,但商铺进深大,相互间有隔墙分隔阻碍,直线走不通,按直线距离疏散是否合理?答:有固定隔墙时,应考虑隔墙对疏散距离的影响。汤杰&李青 9.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5SJ807《民用建筑工程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建筑专业》第11-8页提示,地下汽车库的第二安全出口可以借用,见提示1:同一层汽车库内划分多个防火分区,当某一防火分区的第二安全出口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时,有本区最远工作地点至邻区借用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邻区借用安全出口”指的是“相邻防火分区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呢?还是“另一防火分区中距离最近的楼梯间门”?答:地下汽车库除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Ⅳ类汽车库以外,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车库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距离不大于60m。鉴于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均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应的防火分区、疏散距离等指标放大,新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中已明确,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不得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因此疏散距离应满足至本区楼梯间的距离。汤杰&李青 1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1.5条的规定,袋形走道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如果是规范规定需两个门的房间(两个门之间的疏散距离满足5m),其中一个门在20m以内,一个门在20m以外,是否满足要求?答:当根据规范要求该房间应设置两个房门时,两个门都应满足疏散距离要求。汤杰&李青 11.高层通信机房楼内机房最远一点至房门疏散距离若按15m(以三跨、每跨跨度7.20m为例),走道必须布置在中间才能满足不大于15m,这样机房使用面积偏小,空间利用率不高,与运营商要求的大空间机房相矛盾。这个疏散距离是否可以放宽?放宽至多少合适?通信机房可否按无人的设备机房考虑?高层建筑地下室设备用房的疏散距离如何确定?是15m,还是30m?答:根据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门的距离不宜超过15米,确因工艺设备的特殊要求疏散距离超过规定时,应征得消防部门的同意。汤杰&李青 12.《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8.3.3-4条规定:层数为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二层设有1个疏散楼梯时,底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个数应满足8.3.2条的要求。但8.3.2条的前提要求为“设置在一层的商业网点的安全疏散要求”,此处的“一层”是否为“二层网点中的第一层”?答:二层商业网店的首层的安全出口应满足《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8.3.2条的要求,该条文中一层的疏散要求可以适用于二层商业服务网点的首层。汤杰&李青 1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6.0.5条中规定,汽车库库内最远工作地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超过60m,这60m距离是二个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还是人员通过行车路线至安全出口的距离?答:规范中没有明确是直线距离或人员通过的实际距离,当疏散点至安全出口之间没有固定障碍物时可按直线距离,当有墙体、围栏、复合车库停车架等阻挡通行的固定物体时应按人员到达安全出口的实际距离计算。汤杰&李青 14.厂房和民用建筑首层疏散外门净宽的规定,是否适用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首层开向室外的疏散门?答:建筑首层疏散外门净宽要求一般包括疏散楼梯在首层开向室外的疏散门。汤杰&李青 15.地上与地下共用楼梯间,地下室部分楼梯是否应直通室外(按GB50045-95第6.2.8条应直通室外),但一般高层建筑楼梯间未紧靠外墙,能否通过地上门厅或大堂进出?答:地下室楼梯一般应直通室外,高层建筑核心筒内楼梯可以通过门厅或大堂通向室外,门厅或大堂与其它部分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汤杰&李青 16.多层公共建筑采用剪刀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是否需要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要求做防烟楼梯间设计?答:多层公共建筑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5条、第7.4.1条、第7.4.2条设置楼梯间,剪刀楼梯间消防要求同其他楼梯间是一样的。当剪刀楼梯的两个梯段设计为各自独立的安全疏散出口时,两个梯段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采光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设计。汤杰&李青 17.地下室独立划分防火分区的水泵房(或变电房)的房门(作为疏散门)能否直接开向封闭楼梯间?是否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2.3条规定?答:当水泵房(或变配电房)作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该楼梯间仅为其独立(专用)疏散使用时,可以直接开向封闭楼梯间。当该楼梯间同时作为其它功能的公共疏散楼梯时,水泵房(或变配电房门)不应直接开向封闭楼梯间,应设置专用疏散走道通向楼梯间。汤杰&李青 18.公共建筑电梯机房门和出屋面楼梯间门应向屋面开启,防火上是否有要求?是否需要为乙级防火门?消防电梯机房门是否需要为甲级防火门?答:电梯机房和楼梯间开向屋面的门类似于开向室外的门,当开门范围无其他火灾危险因素时,无设置防火门要求。汤杰&李青 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6条中,对于丁、戊类高层厂房工作平台疏散梯的要求是否应该同样适用于丁、戊类多层厂房?答:符合该条款中关于工作平台的要求时,可以按该条款执行。汤杰&李青 20.高层住宅剪刀梯水平和垂直防火标准如何确定?答:高层住宅剪刀楼梯设置防火标准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6.1.2条中有详细描述,通过有效的构造措施使其形成两个各自独立的楼梯间。具体措施如下:6.1.2.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6.1.2.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6.1.2.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汤杰&李青 21.下列地下室楼梯是否要做封闭楼梯间?1)五层以下公共建筑的地下楼梯(地下室为自行车库);2)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的地下楼梯(地下室为自行车库或小储藏室)。答: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地下室地下层数达3层及以上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现行《建规》、《高规》对此表述不明确,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规范》均已明确了这样的要求。汤杰&李青 22.独立设计的消防电梯前室,其前室防火门开启方向应朝向哪个方向?答:独立设置的消防电梯前室的门非公共疏散用门,规范没有规定其开向。从消防操作实际出发,开向须救援方向(从前室向外)比较合理。汤杰&李青 23.6层及6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设电梯,并与楼梯相邻布置,是否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11-2条设封闭楼梯间或耐火等级为乙级的户门?答:住宅楼梯间的形式可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26-2006的规定执行,6层及6层以下住宅可以设置开敞楼梯间,电梯与开敞楼梯相邻布置并不改变开敞楼梯间的性质,规范没有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汤杰&李青 24.上部高层住宅的前室可以自然采光通风,由于商业布置原因,位于底部二层的前室无自然采光通风,此楼梯及前室在二层需要做加压送风吗?答:前室应正压送风。汤杰&李青 3.6建筑构造汤杰&李青 1.幕墙建筑几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内的楼层窗槛墙不足0.80m高是否可行?答:防火分区划分与是否幕墙建筑无因果关系,建筑幕墙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7条的规定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3.0.8条的规定。汤杰&李青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1.11规定,“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其中开设防火卷帘的面积无明确规定,有的地方没有限制,有的地方按20%来限定,有的地方却要求除走道外商铺内防火分隔均为防火墙,是否按各地消防部门规定来?答:防火卷帘设置要求在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文件“苏公消[2011]121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的通知”中有明确要求,应按此执行。汤杰&李青 附:一、关于采用防火卷帘划分防火分区时防火卷帘的宽度及设置问题(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地下建筑不应大于20m。单樘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宜大于6米,高度不宜大于8米。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是指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的总宽度(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全部交接面宽度)。防火卷帘的宽度是指防火分隔部位设置的防火卷帘的总宽度(含不连续设置的防火卷帘宽度的叠加)。(2)、不应采用侧向卷、水平卷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应装配温控释放装置,温控释放装置的感温元件动作,卷帘应依自重下降关闭。(3)、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汤杰&李青 3.江苏省公安厅2011年12月9日颁布的文件中,防火卷帘的使用宽度有一定限制,防火卷帘用于中庭是否没有宽度限制?答:规范及江苏省公安厅的文件中未有对中庭防火卷帘设置宽度的限制。但中庭设置防火卷帘的设置应适度、合理,大跨度、异性的防火卷帘的可靠性难以真正保证,审图时可酌情予以提示。汤杰&李青 4.餐饮类建筑厨房热加工间窗口上方是否可不设防火挑檐(根据立面要求)而改为采用其他防火措施代替?答:餐饮类建筑厨房热加工间窗口上方应设防火挑檐,条件受限制无法设置防火挑檐时,应设置不小于1.2m高的窗槛墙。汤杰&李青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2.3-4关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门厅隔墙上的门窗应设乙级防火门窗的规定是否太笼统了?新建建筑都是一、二级耐火等级,如果执行该条的规定,岂不是各工程不论大小、和火灾危险程度都要设?有些工程的门厅较大、但门厅内没有疏散楼梯(不是疏散用门厅,如银行营业厅、医院挂号处门厅等),众多的门窗设乙级防火门窗,难以满足使用要求。答:门厅和营业厅在使用上有很大区别,门厅是人员交通、集(疏)散的建筑空间,符合门厅特征且同时用于疏散楼梯间在底层的出口时应满足门厅防火构造要求。汤杰&李青 6.高层住宅是否允许部分户型向消防电梯前室开窗?答:除开向公共走道的防火门及开向室外的自然排烟窗外,消防电梯前室内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汤杰&李青 7.通常外门的上方应设雨棚,但审图中的工程常常无雨棚。请问有规范条文作为审查依据吗?答: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1.17条“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第4.2.6条“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2.5“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4、《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第3.3.2条5款“无障碍出入口上方应设雨棚”。汤杰&李青 8.地下室封闭楼梯间一般不具备外墙开窗条件,是否要设为防烟楼梯间?答:地下室封闭楼梯间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汤杰&李青 9.封闭楼梯间在开疏散门的同侧开窗,其余三面没有门窗洞口,能否满足直接对外采光通风的要求?答:楼梯间窗直接开向室外时才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汤杰&李青 10.关于别墅(独立别墅、并联别墅、联排别墅)这类低层住宅防火设计的联排户内楼梯产生不能对外自然采光通风,是否可以利用屋顶采光通风?答:可以。汤杰&李青 11.普通客梯在地下室设站时,是否要设前室及乙级防火门?答:《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5.6条要求:住宅电梯直通下部汽车库时,电梯在汽车库出入口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报批稿)已明确:“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汤杰&李青 12.底层设备用房直接对室外开的门应是防火门还是普通门?答:设备用房有多种类别,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无规定时,应执行相关专业规范(例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008第4.9.2-6条规定:变电所直通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汤杰&李青 13.弹簧门可以作疏散门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12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6.1.16条都没有列入不许采用的范围。答:可以,应满足疏散方向的要求。汤杰&李青 14.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2.0.11条关于疏散楼梯间的定义,没有天然采光和通风要求,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1.1条有明显不同,是否属于放宽的条文、或只用于小型商业用房?答: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2.0.11条只是对敞开楼梯间作出的定义,具体要求按DGJ32/J67-2008第7.4章节的规定执行;小型商业用房疏散楼梯的要求可按该规范第8章的规定执行。汤杰&李青 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3条,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很多建筑门厅内有值班室、厕所等房间且有多个通道,疏散楼梯通过门厅疏散出去,这种门厅必须用防火门分开吗?答:当门厅具有建筑上部人员疏散功能时,门厅应按GB50016-2006第7.4.2条要求“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该要求与第7.4.2条、7.4.3-6条要求一致。汤杰&李青 16.疏散楼梯通向屋面时,如果不是直通室外,而是通过一小段走廊再至屋面,走廊旁有一、二间小房间,这时楼梯间的门应向外开(通向屋面)还是向内开,如同其他楼层一样通向楼梯间?答:疏散楼梯通向屋面时,楼梯间的门应向向屋面方向开启。汤杰&李青 17.防烟楼梯首层经过门厅疏散至室外,是否仍需要设防烟前室?答:防烟楼梯首层通过门厅疏散至室外,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汤杰&李青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7.4.10-1至7.4.10-8关于消防电梯的规定均为强制性条文,与之相对应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6.3.3关于消防电梯的规定却均为非强制性条文,该如何执行?答:可按不同建筑分类,执行相应的规范。汤杰&李青 19.地下汽车库的排烟机房内的排烟道,如果两个排烟道分属不同的防火分区,中间用防火墙分隔,出地面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是否要≥2m?答:当不满足2米时,排烟口在外墙或排烟井处应设置防火阀。汤杰&李青 20.“三合一”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小于3.00m2,但同时设有加压送风,是否可行?如何同时处理排烟和防烟?答:防烟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必须保证前室一定的密闭性才有效,和开窗自然排烟是目的相同而原理完全不同的两种措施。开窗的同时加压送风既由于可开启窗面积小于要求的面积而不满足自然排烟需要、同时加压送风因为开启窗而形成泄压,无法保证前室防烟要求,此种方式不可行。汤杰&李青 第四章关于施工图审查和技术研讨会汤杰&李青 1.《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这本书中的内容是否能作为强制性标准执行?答:技术措施不等同于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可作为其它问题提出。汤杰&李青 2.很多图纸出图时间跨越规范出台时间,比如第一次审图执行老规范,因局部修改重报图审时新规范出台,重新审图时应如何审理?答:若是局部修改应可执行第一次审图适用的规范,项目重新审查宜执行新规范。汤杰&李青 THANKYOU!汤杰&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