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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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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1]117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自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下称“134号部令”)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管理的通知》(川建勘设函[2006]205号)发布实施以来,我省施工图审查工作不断制度化、程序化、专业化,对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改革的深化,结合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特别是汶川8.0级特大地震对勘察设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时期我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是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承担审查责任的独立法人,是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使对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第三方审查监督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一项法律制度。凡未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或作为勘察设计企业内设机构,不符合独立法人资格要求的审查机构,2012年前要按照“134号部令”和本通知规定,达到独立法人的设置要求,实现施工图审查市场的公平、公正和行业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律规定,原由勘察设计企业内设的非公司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改制为勘察设计企业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股东)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原由政府事业单位行使施工图审查的机构(施工图审查中心),应当以施工图审查中心作为一个独立出资人(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134号部令”关于“审查机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的规定,未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自然人,不得作为发起设立施工图审查为执业范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施工图审查机构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退出,并作为施工图审查机构续期审查认定的条件。    根据“134号部令”关于“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规定,全省勘察设计企业作为出资人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审查本施工图审查机构出资人(股东)编制提交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但结构工艺复杂、技术专业性较强、采用新技术、新工业、新材料的除外。   二、严格审查机构的认定条件,加强审查机构的资格监管   严格执行“134号部令”规定的认定条件,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专业审查人员要逐步推进实现专职化。   审查机构的规模和数量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全省各地的实际认定。从严认定和缩减机构数量,鼓励施工图审查机构重组合并。严格审查机构认定条件,凡达不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依法予以降级或取消资格。   三、依法建立施工图审查人员审查资格考核认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律规定,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厅启动全省施工图审查人员资格审查、培训、考核、认证工作。对审查考核合格的人员,核发“四川省施工图审查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并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网上公示。   国家尚未实施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技术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已实施注册制度,除达到国家规定的注册师继续教育学时数外,每年参加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2012年起,凡未取得审查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   四、进一步明确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可承担相应行业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防雷设计、结建式人防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的审查,同一工程项目中上述各专业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的施工图审查由同一审查机构完成。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专业设置,应依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版)相应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主导专业进行配置。   风景园林工程列入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范围。申请风景园林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应依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版)中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主要专业配备表配备相应的审查专业。   五、严把审查标准,确保审查质量    进一步强化工程勘察文件的前置性审查。工程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后,设计单位方可采用。同一项目的工程勘察报告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原则上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审查。   各审查机构要严格审查程序、严把审查标准,建立和完善审查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不得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超范围、超类别承揽审查业务、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肢解工程、缺项、漏专业、遗漏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审查的内容的审查。审查机构、审查人员不得有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私下串通、提高或降低审查标准,人为设置审查障碍、低价、劣质承揽业务等禁止性行为。   六、加强抗震设防设计和建筑节能设计的审查   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是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在原审查报告格式的基础上,增设抗震设防审查意见专页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设计单位应提交项目抗震设防报审表(见附件1)   属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范围的工程,应在初步设计阶段按规定报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未按规定通过专项审查的,审查机构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对已通过专项审查的项目,施工图审查中应在相应专业审查中明确并落实专项审查意见。   属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范围的工程,应委托具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七、加强工程建设“四新”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工程建设科技含量。   勘察设计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勘察设计单位要大力推广和使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凡工程勘察设计采用没有国家和省技术标准的“四新”成果以及涉及其他类型超限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阶段按规定报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论证。未按规定通过专项论证的,审查机构不予通过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应及时补充完善专项论证程序。已通过的专项论证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监督落实应专项论证意见的执行。   采用“四新”成果或其他类型的超限设计的工程项目,应委托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八、建立审查人员签名备案、备查制度,加强施工图审查的备案管理。    严格施工图审查备案制度。进一步强化施工图审查的程序管理,实施施工图审查意见的回复制度,对审查机构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应逐条对照规范修改完善后返给建设业主。建设业主再将施工图重新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经确认修改无误后,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的“回复表中”(详附件2)签署“确认”意见。最后建设单位将审查确认后的地质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加盖审图机构审查专用章)、审查报告和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回复表一并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图备案。   建立与勘察设计企业联网的技术人员数据库。各审查机构应将满足认定条件、经审查合格的审查人员个人签名等相关情况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未备案的人员不得从事审查工作。一个技术人员只能在一家企业(机构)从事相关业务。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在网上公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人员备案情况,以便社会监督和各级机关监管。   审查报告、审查合格书、节能审查备案表以及审查备案通知其样表均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制定(见附件3),全省各地参照使用。   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原省建设厅《关于委托四川省勘察设计审查中心承办施工图审查备案的通知》(川建勘设函[2006]227号)同时废止。   九、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法定监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问题   (一)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各审查机构要认真研究、整理审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存在争议、把握不准的技术和管理问题,要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厅请示处理。对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不良行为记录和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应认真核实,按程序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应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进一步完善审查机构审查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各审查机构要完善施工图审查的合同、审查记录、存档、统计等工作,建立施工图审查台帐,每季度末月的后10天内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季报表(见附件4);每年度应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年报表和审查工作总结材料(年报表的样表见附件5,报送时间及方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每年另行通知)。   (三)建立施工图审查情况通报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抗震设防质量检查、建筑节能情况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并进行通报,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度开展一次全省范围内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建立审查机构动态清出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视情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抽查。凡审查机构不满足相应认定条件的要求或审查中发现有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行为的,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做降级或注销处理;超过认定时限未报请住房城乡建设厅重新审查认定的视为自行注销处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肃查处施工图审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把重大问题报告和季报、年报上报情况纳入审查机构认定的考核条件之一。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对审查机构的人员情况、市场行为、审查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报。对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审查机构、审查人员严肃查处,促进勘察设计质量的提高和勘察设计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