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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
目录一、审查要点11总则12设计文件审查23建筑设计一致性审查34建筑结构安全性审查35建筑消防设计审查46建筑各部位的审查67室内环境审查108给排水专业审查129电气专业审查1310暖通专业审查1411室内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审查15二、附录21A.建筑隔声21B.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40C.室内环境污染控制42D.建筑防火49三、术语73四、引用标准名录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一、审查要点1总则1.1《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为本要点)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以上,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性审查。1.2本要点所引用的国家和省、市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在执行中均应以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图设计出图日期之前的最新版本为准。1.3本要点的规定仅为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基本要求,若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1.4本要点未涉及内容,应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要求。1.5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必须出具完整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应签字、印章齐全。1.6建筑装修装饰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承担。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2设计文件审查2.1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2.1.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或者设计任务书、设计要求;2.1.2完整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各专业齐全的施工图纸(平面图、顶棚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局部大样图和节点详图等图纸)、设备和材料表;2.1.3原工程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含建筑、结构、水、暖、电等专业图纸或者部分专业图纸及相关计算书),或竣工图(建筑为2000年1月1日之前竣工的),或现状图(建筑为1990年1月1日之前竣工的);2.1.4涉及对原建筑、结构、水、暖、电等专业进行改造的,须提供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原建筑施工图相应专业的设计修改图、或者变更通知单。改造部分应在相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上表示说明。2.2设计文件要求2.2.1设计文件应符合06SJ80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2.2.2设计文件应加盖设计单位出图印章;2.2.3图纸封面应标明: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编号、编制日期、编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签字、设计单位公章及图纸出图章等内容。2.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和承担业务范围:2.3.1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应由具备专项资质甲、乙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2.3.2承担业务范围:甲级: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设计,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乙级:可以承担总预算金额1200万元以下的建s筑装饰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设计。2.3.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修装饰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设计。3建筑设计一致性审查3.1审查与原有建筑设计的一致性3.1.1审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是否对原建筑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或现状图有所改动;3.1.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如果对原建筑设计或现状有以下任何改动的需提供原建筑设计单位、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政府部门的相应审批手续: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筑立面;建筑色彩;3.1.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如果对原建筑增设电梯或其它设施,须提供原建筑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修改图纸。4建筑结构安全性审查4.1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得拆除或损坏原承重结构、承重结构构件;涉及承重结构改动、增减结构构件,应由原建筑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加固设计,应提供结构鉴定报告和结构计算书,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4.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宜增加建筑使用荷载,若因改变原房屋用途或装修做法导致楼面、屋面、墙(柱)等荷载与原设计要求不符时,应由原建筑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并书面同意。4.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在承重构件(如墙、柱、梁、板)上开设洞口、开槽时,应经原建筑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或具备资质的加固公司出具加固图纸。4.4新增隔墙和围护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13.3.4条的规定。4.5室内墙体采用干挂石材或装饰板时,其材料厚度、规格、抗弯强度和连接构造做法应符合《建筑幕墙》GB/T21086-2007第7.1条和第7.2条的要求。4.6室内吊顶的吊杆不得焊接在结构构件的钢筋和钢结构构件上,应另设锚栓与吊杆连接,其锚固承载力应大于连接件的承载力。5建筑消防设计审查5.1审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与原有建筑消防设计的一致性5.1.1如果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涉及到对原建筑设计图纸消防设计的改动,则需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50016-2014的相关条款对该图纸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部位:使用功能、防火分区、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距离、疏散楼梯、消防救援窗、防火窗、消火栓、喷淋头、报警器、防排烟设施等。若有改变应有相应专业的设计修改图纸,在得到原建筑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应通过审图机构审查和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查;5.1.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下列的相应条款重点审查:第5.1.2、5.1.6、5.1.7、5.1.8、5.3.1、5.3.2、5.3.3、5.3.4、5.4.9、5.5.15、5.5.16、5.5.17、5.5.18、5.5.19、5.5.20、5.5.21、5.5.22、6.1.1、6.1.2、6.1.3、6.1.4、6.1.5、6.1.6、6.1.7、6.2.4、6.2.6、6.2.10、6.3.4、6.3.5、6.3.6、6.3.7、6.5.1、6.5.2、6.5.3、8.1.3、8.2.1、8.2.3、8.2.4、8.3.3、8.3.4、8.3.5、8.3.6、8.3.9、8.3.11、8.4.1、8.4.3、8.5.3、8.5.4、9.1.4、9.3.14、9.3.15、10.3.1、10.3.2、10.3.4、10.3.5、10.3.6、10.3.7、11.0.2、11.0.4、11.0.7、11.0.9、11.0.11(审查重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条款,具体条文详见:二、附录D.建筑防火)。5.2如果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未改动原消防设计或已经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相应条款,则按照下列要求重点审查:5.2.1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5.2.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5.2.3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5.2.4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位置不宜移动。如必须移动,应重新复核疏散距离,并符合规定的限值;5.2.5应在平面图中标出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及疏散走道的定位尺寸和净尺寸,所标尺寸应为装修完成面控制尺寸。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6建筑各部位的审查6.1节能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不得对原有建筑的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进行改变,如有改变,必须有原建筑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节能计算书和变更通知单以及原图纸审查机构的节能审查合格意见。6.2无障碍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不得对原有建筑的无障碍设计进行改变,如有改变必须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相应要求。6.3防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不得对原有建筑的防水设计进行改变。如有改变、或者改变原无水使用房间为有水使用房间,均应符合《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196:2006第3条、第4条的规定。6.4室内净高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6.5厕所、盥洗室、浴室6.5.1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6.5.2无外窗的浴室和厕所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并设通风道。6.6栏杆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6.6.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其中:中小学校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不小于1.5kN/m;竖向荷载不小于1.2kN/m,其它公共建筑栏杆扶手顶部最小水平推力不小于1.0kN/m,竖向荷载不小于1.2kN/m;6.6.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均不应低于1.10m。以上的栏杆高度应为从楼地面或屋面的面层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6.6.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6.6.4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m。以上场所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11m;6.6.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6.6.6室外栏板采用玻璃时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设计,应符合JGJ113-2015《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中第7.2.5条的规定。6.6.7室内栏板采用玻璃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有立柱和扶手,栏板玻璃作为镶嵌面板安装在护栏系统中,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JGJ113-2015《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中7.1.1-1规定的夹层玻璃;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2、栏板玻璃固定在结构上且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护栏系统,其栏板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不大于5m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2)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采用此类护栏系统。6.7窗6.7.1开向公共走道的平开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6.7.2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临空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面层起计算净高不应低于0.90m。其他建筑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面层起计算净高不应低于0.80m;6.7.3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当天窗采用玻璃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或夹层中空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6.8门6.8.1外门构造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6.8.2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6.8.3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安全玻璃;6.8.4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平开疏散门,或在门上设疏散门;6.8.5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6.8.6有框玻璃门应使用符合JGJ113-2015《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表7.1.1-1规定的安全玻璃;无框玻璃门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的钢化玻璃。玻璃门应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6.8.7用于门窗幕墙的钢化玻璃应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标准规定。6.8.8门的开启不应跨越变形缝。6.9楼地面6.9.1厕浴间、厨房等受水或非腐蚀性液体经常浸湿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水、防滑类面层,且应低于相邻楼地面,并设排水坡坡向地漏;6.9.2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6.9.3经常有水流淌的楼地面应低于相邻楼地面或设门槛等挡水设施,且应有排水措施,其楼地面应采用不吸水、易冲洗、防滑的面层材料,并应设置防水隔离层;6.9.4电梯门处地面应有坡度并坡向电梯井道之外;6.9.5木板楼地面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防火、防腐、防潮、防蛀、通风等相应措施。6.9.6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承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必须进行均质处理。6.10吊顶6.10.1吊顶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345-2014及现行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6.10.2大型灯具或其它装置吊挂前,必须做2倍的承载力实验,由灯具厂家或者装置厂家出具生根构造详图及节点。严禁在吊顶主龙骨上生根,必须固定在结构楼板上;6.10.3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吊顶与主体结构吊挂应有安全构造措施;高大厅堂管线较多的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根据需要设置检修走道和便于进入吊顶的人孔,且应符合有关防火及安全要求;6.10.4当吊顶内管线较多,而空间有限不能进入检修时,可采用便于拆卸的装配式吊顶板或在需要部位设置检修孔;6.10.5吊顶内敷设有上下水管时应采取防止产生冷凝水的措施;6.10.6潮湿房间的吊顶,应采用防水材料和防结露、防滴水的措施;6.10.7房间内设置吊顶时,应将隔墙砌至梁、板底面。6.11采光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相应建筑规范的规定。6.12通风建筑物室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窗口或洞口,否则应设自然通风道或机械通风设施。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6.12.2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厨房的炉灶上方应安装排除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7室内环境审查7.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设计要求必须符合以下规范中的相关条文: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版)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10-2009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8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20019.严禁使用国家及地方明令淘汰的材料和设备。10.室内装修须保证和改善建筑物的保温、隔热、隔声、防潮、防火功能。7.2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所选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等材料及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设计要求应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相关条文的规定。7.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所选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及构造做法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如防辐射、防腐蚀、防噪声、防震、防爆、吸声、屏蔽等。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7.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的隔墙、楼板的隔声设计应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相关规定的要求。8给排水专业审查8.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不能改变原建筑设计消防给水、排水设计。如有改变,应有原建筑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并通过消防审查。8.2卫生洁具应按《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4的规定采用节水型产品。8.3公共场所卫生间的洗手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或自闭式水嘴等限流节水装置。8.4公共场所卫生间的小便器宜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8.5严禁采用钟罩式地漏;有水封的地漏及存水弯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8.6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8.7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8.8.开水器、热水器及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管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用间接排水的方式。8.9分体式空调设备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8.10对于改造性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应提供原建筑设计水专业的施工图设计计算书及施工图设计图纸。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9电气专业审查9.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不应改变原供配电设计及不应影响原设计中消防、弱电等电气系统的使用要求。如有改变,应有原建筑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9.2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及配管;电缆、电线应采用铜芯;导体截面的选择应满足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规定。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用金属导管、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9.3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9.4照明线路、电源插座、空调电源插座应分回路设计;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9.5应采用高光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器材;应采用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灯用附件;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应设节能控制;景观照明应设置深夜减光控制方案。9.6在确保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应有效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根据照明场所的功能要求确定照明功率密度值,并应符合国际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9.7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9.8对于改造性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气设计,应提供原建筑设计电气专业的施工图设计计算书及施工图设计图纸。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10暖通专业审查10.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不应影响原建筑设计通风空调及供暖设施的正常使用,当暖通设施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调整时,应有原建筑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10.2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应采用难燃材料。10.3风管、水管及暖通设备的绝热材料宜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10.4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并宜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10.5空调风口的布置应根据空调区的温湿度参数、允许风速、噪声标准、空气质量、温度梯度以及空气分布特性指标(ADPI)等空调区的气流组织设计的要求;空调送风不宜直接吹至人员休息和长期停留的地点。10.6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装防护罩。除以上建筑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外,散热器应明装。必须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通道、足够的通道面积,并方便维修。11室内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审查11.1室内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一般规定。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11.1.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11.1.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11.1.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11.1.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11.1.5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11.1.6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11.1.7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11.1.8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11.1.9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11.1.10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11.1.11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11.1.12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11.1.1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11.1.14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11.1.15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11.1.16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11.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下表11.2的规定。 表11.2建筑物及场所建筑规模、性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窗帘帷幕建筑面积>10000AAB1B1B1B1B1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候机楼的候机大厅、商店、餐厅、贵宾候机室、售票厅等㎡的候机楼建筑面积≤10000㎡的候机楼AB1B1B1B2B2B2汽车站、火车站、轮船客运站的候车(船)室、餐厅、商场等建筑面积>10000㎡的车站、码头AAB1B1B2B2B1建筑面积≤10000㎡的车站、码头B1B1B1B2B2B2B2影院、会堂、礼堂、剧院、音乐室>800座位AAB1B1B1B1B1B1≤800座位AB1B1B1B2B1B1B2体育馆>3000座位AAB1B1B1B1B1B2≤3000座位AB1B1B1B2B2B1B2商场营业厅每层建筑面积>3000㎡或总建筑面积9000㎡的营业厅AB1AAB1B1B2每层建筑面积1000~3000㎡或总建筑面积为3000~9000㎡的营业厅AB1B1B1B2B1每层建筑面积<1000㎡或总建筑面积<3000㎡营业厅B1B1B1B2B2B2饭店、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饭店、旅馆AB1B1B1B2B2B2其他饭店、旅馆B1B1B2B2B2B2歌舞厅、餐馆等娱乐、餐饮建筑营业面积>100㎡AB1B1B1B2B1B2营业面积≤100㎡B1B1B1B2B2B2B2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医院病房楼、疗养院、养老院AB1B1B1B2B1B2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资料馆等国家级、省级AB1B1B1B2B1B2省级以下B1B1B2B2B2B2B2办公楼、综合楼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楼、综合楼AB1B1B1B2B2B2其他办公楼、综合楼B1B1B2B2B2注: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11.2的基础上降低一级。2.除第11.1.16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条规定外,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11.2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11.2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11.3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下表11.3的规定。表11.3建筑物建筑规模、性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高级旅馆>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AB1B1B1B1B1B1B1B1≤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AB1B1B1B2B1B1B2B1其他部位AB1B1B2B2B1B2B1B2B1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商住楼、医院病房楼一类建筑AB1B1B1B2B1B1B2B1二类建筑B1B1B2B2B2B2B2B2B2电信楼、财贸金融楼、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一类建筑AAB1B1B1B1B1B2B1二类建筑B1B1B2B2B2B1B2B2B2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图书馆一类建筑AB1B1B1B2B1B1B1B1二类建筑B1B1B2B1B2B1B2B2B2普通旅馆一类普通旅馆AB1B2B1B2B1B1B2B1二类普通旅馆B1B1B2B2B2B2B2B2B2注:1.除第11.1.16条规定外和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11.3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2.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h的隔墙、甲级防火门、窗与其它部分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3.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装饰织物应不低于B1级,其它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11.4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下表11.4的规定。表11.4建筑物及场所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休息室和办公室等、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AB1B1B1B1B1B2娱乐场所、旱冰场等、舞厅、展览厅等、医院的病房、医疗用房等AAB1B1B1B1B2电影院的观众厅、商场的营业厅AAAB1B1B1B2停车库、人行通道、图书资料库、档案库AAAAA注:1.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2.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二、附录A.建筑隔声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5学校建筑5.1允许噪声级5.1.1学校建筑中各种教学用房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5.1.1的规定。表5.1.1室内允许噪声级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语音教室、阅览室≤40普通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45音乐教室、琴房≤45舞蹈教室≤505.1.2学校建筑中教学辅助用房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5.1.2的规定。表5.1.2室内允许噪声级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教师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45健身房≤50教学楼中封闭的走廊、楼梯间≤505.2隔声标准5.2.1教学用房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5.2.1的规定。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表5.2.1教学用房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语音教室、阅览室的隔墙与楼板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50普通教室与各种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50普通教室之间的隔墙与楼板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45音乐教室、琴房之间的隔墙与楼板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45注:产生噪声的房间系指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以下相同。5.2.2教学用房与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5.2.2的规定。表5.2.2教学用房与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房间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语音教室、阅览室与相邻房间之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50普通教室与各种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50普通教室之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45音乐教室、琴房之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455.2.3教学用房的外墙、外窗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5.2.3的规定。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表5.2.3外墙、外窗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外墙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45临交通干线的外窗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30其他外窗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25产生噪声房间的门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25其他门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205.2.4教学用房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5.2.4的规定。表5.2.4教学用房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w(实验室测量)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现场测量)语言教室、阅览室与上层房间之间的楼板<65≤65普通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与上层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的楼板<65≤65琴房、音乐教室之间的楼板<65≤65普通教室之间的楼板<75≤75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普通教室之间楼板的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结构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5.3隔声减噪设计5.3.2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教学楼内不应设置发出强烈噪声或振动的机械设备,其他可能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应尽量远离教学用房,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隔振措施。5.3.3教学楼内的封闭走廊、门厅及楼梯间的顶棚,在条件允许时宜设置降噪系数(NRC)不低于0.40的吸声材料。5.3.4各类教室内宜控制混响时间,避免不利反射声,提高语言清晰度。各类教室空场500Hz~1000Hz的混响时间应符合表5.3.4的规定。表5.3.4各类教室空场500Hz~1000Hz的混响时间房间名称房间容积(㎡)空场500Hz~1000Hz混响时间(s)普通教室≤200≤0.8>200≤1.0语言及多媒体教室≤300≤0.6>300≤0.8音乐教室≤250≤0.6>250≤0.8琴房≤50≤0.4>50≤0.6健身房≤2000≤1.2>2000≤1.5舞蹈教室≤1000≤1.2>1000≤1.55.3.5产生噪声的房间(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与其他教学用房设于同一教学楼内时,应分区布置,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隔振措施。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6医院建筑6.1允许噪声级6.1.1医院主要房间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6.1.1的规定。表6.1.1室内允许噪声级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高要求标准低限标准昼间夜间昼间夜间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40≤35注1≤45≤40各类重症监护室≤40≤35≤45≤40诊室≤40≤45手术室、分娩室≤40≤45洁净手术室—≤50人工生殖中心净化区—≤40听力测听室—≤25注2化验室、分析实验室—≤40入口大厅、候诊厅≤50≤55注:1对特殊要求的病房,室内允许噪声级应小于或等于30dB;2表中听力测试室允许噪声级的数值,适用于采用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测听法的听力测听室。采用声场测听法的听力测听室的允许噪声级另有规定。6.2隔声标准6.2.1医院各类房间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2.1的规定。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表6.2.1各类房间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高要求标准(dB)低限标准(dB)病房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55>50手术室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50>45病房之间及病房、手术室与普通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50>45诊室之间的隔墙、楼板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45>40听力测听室的隔墙、楼板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50体外震波碎石室、核磁共振室的隔墙、楼板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506.2.2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2.2的规定。表6.2.2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房间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高要求标准(dB)低限标准(dB)病房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tr≥55≥50手术室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tr≥50≥45病房之间及病房、手术室与普通房间之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50≥45诊室之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45≥40听力测听室与毗邻房间之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50体外震波碎石室、核磁共振室与毗邻房间之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tr—≥50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6.2.3外墙、外窗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2.3的规定。表6.2.3外墙、外窗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外墙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45外窗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30(临街一侧病房)≥25(其他)门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30(听力测听室)≥20(其他)06.2.4各类房间与上层房间之间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2.4的规定。表6.2.4各类房间与上层房间之间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高要求标准(dB)低限标准(dB)病房、手术室与上层房间之间的楼板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w(实验室测量)<65<75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现场测量)≤65≤75听力测听室与上层房间之间的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现场测量)—≤60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上层为普通房间的病房、手术室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结构上应预改善的可能条件。6.3隔声减噪设计6.3.3体外震波碎石室、核磁共振检查室不得与要求安静的房间毗邻,并应对其围护结构采取隔声和隔振措施。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6.3.4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等要求安静房间的邻室及其上、下层楼板或屋面,不应设置噪声、振动较大的设备。当设计上难于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6.3.5医生休息室应布置于医生专用区或设置门斗,避免护士站、公共走廊等公共空间人员活动噪声对医生休息室的干扰。6.3.6对于病房之间的隔墙,当嵌入墙体的医疗带及其他配套设施造成墙体损伤并使隔墙的隔声性能降低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构造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表6.2.1、表6.2.2的规定。6.3.7穿过病房围护结构的管道周围的缝隙,应密封。病房的观察窗,宜采用固定窗。病房楼内的污物井道、电梯井道不得毗邻病房等要求安静的房间。6.3.8入口大厅、挂号大厅、候药厅及分科候诊厅(室)内,应采取吸声处理措施;其室内500Hz~1000Hz混响时间不宜大于2s。病房楼、门诊楼内走廊的顶棚,应采取吸声处理措施;吊顶所用吸声材判的降噪系数(NRC)不应小于0.40。6.3.9手术室应选用低噪声空调设备,必要时应采取降噪措施。手术室的上层,不宜设置有振动源的机电设备;当设计上难于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6.3.10听力测听室不应与设置有振动或强噪声设备的房间相邻。听力测听室应做全浮筑房中房设计,且房间入口设置声闸;听力测听室的空调系统应设置消声器。6.3.11诊室、病房、办公室等房间外的走廊吊顶内,不应设置有振动和噪声的机电设备。6.3.12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医院内的机电设备,如空调机组、通风机组、冷水机组、冷却塔、医用气体设备和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并应采取隔振及综合降噪措施。6.3.13在通风空调系统中,应设置消声装置,通风空调系统在医院各房间内产生的噪声应符合本规范表6.1.1的规定。7旅馆建筑7.1允许噪声级7.1.1旅馆建筑各房间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7.1.1的规定。表7.1.1室内允许噪声级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特级一级二级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客房≤35≤30≤40≤35≤45≤40办公室、会议室≤40≤45≤45多用途厅≤40≤45≤50餐厅、宴会厅≤45≤50≤557.2隔声标准7.2.1客房之间的隔墙或楼板、客房与走廊之间的隔墙、客房外墙(含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7.2.1的规定;表7.2.1客房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特级(dB)一级(dB)二级(dB)客房之间的隔墙、楼板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50>45>40客房与走廊之间的隔墙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45>45>40客房外墙(含窗)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40>35>307.2.2客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房之间、走廊与客房之间,以及室外与客房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7.2.2的规定。表7.2.2客房之间、走廊与客房之间以及室外与客房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房间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特级(dB)一级(dB)二级(dB)客房之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50≥45≥40走廊与客房之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tr≥40≥40≥35室外与客房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tr≥40≥35≥307.2.3客房外窗与客房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7.2.3的规定。表7.2.3客房外窗与客房门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特级(dB)一级(dB)二级(dB)客房外窗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35≥30≥25客房门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30≥25≥207.2.4客房与上层房间之间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7.2.4的规定。表7.2.4客房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楼板名称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特级(dB)一级(dB)二级(dB)客房与上层房间之间楼板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w(实验室测量)<55<65<75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现场测量)≤55≤65≤757.2.5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客房及其他对噪声敏感的房间与有噪声或振动源的房间之间的隔墙和楼板,其空气声隔声性能标准、撞击声隔声性能标准应根据噪声和振动源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应对噪声和振动源进行减噪和隔振处理,使客房及其他对噪声敏感的房间内的噪声级满足本规范表7.1.1的规定。7.2.6不同级别旅馆建筑的声学指标(包括室内允许噪声级、空气声隔声标准及撞击声隔声标准)所应达到的等级,应符合本规范表7.2.6的规定。表7.2.6声学指标等级与旅馆建筑等级的对应关系声学指标的等级旅馆建筑等级特级五星级意思旅游饭店及同档次旅馆建筑一级三、四星级旅游饭店及同档次旅馆建筑二级其他档次的旅馆建筑7.3隔声减噪设计7.3.1旅馆建筑的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旅馆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噪声状况进行分区。2产生噪声或振动的设施应远离客房及其他要求安静的房间,并应采取隔声、隔振措施。3旅馆建筑中的餐厅不应与客房等对噪声敏感的房间在同一区域内。4可能产生强噪声和振动的附属娱乐设施不应与客房和其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设置在同一主体结构内,并应远离客房等需要安静的房间。5可能产生较大噪声并可能在夜间营业的附属娱乐设施应远离客房和其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并应进行有效的隔声、隔振处理。6可能在夜间产生干扰噪声的附属娱乐房间,不应与客房和其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设置在同一走廊内。7客房沿交通干道或停车场布置时,应采取防噪措施,如采用密闭窗或双层窗;也可利用阳台或外廊进行隔声减噪处理。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8电梯井道不应毗邻客房和其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7.3.2客房及客房楼的隔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客房之间的送风和排气管道,应采取消声处理措施,相邻客房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本规范表7.2.2的规定。2旅馆建筑内的电梯间,高层旅馆的加压泵、水箱间及其他产生噪声的房间,不应与需要安静的客房、会议室、多用途大厅等毗邻,更不应设置在这些房间的上部。确需设置于这些房间的上部时,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降噪措施。3走廊两侧配置客房时,相对房间的门宜错开布置。走廊内宜采用铺设地毯、安装吸声吊顶等吸声处理措施,吊顶所用吸声材料的降噪系数(NRC)不应小于0.40。4相邻客房卫生间的隔墙,应与上层楼板紧密接触,不留缝隙。相邻客房隔墙上的所有电气插座、配电箱或其他嵌入墙里对墙体构造造成损伤的配套构件,不宜背对背布置,宜相互错开,并应对损伤墙体所开的洞(槽)有相应的封堵措施。5客房隔墙或楼板与玻璃幕墙之间的缝隙应使用有相应隔声性能的材料封堵,以保证整个隔墙或楼板的隔声性能满足标准要求;在设计玻璃幕墙时应为此预留条件。6当相邻客房橱柜采用“背靠背”布置,两个橱柜应使用满足隔声标准要求的墙体隔开。7.3.3设有活动隔断的会议室、多用途厅,其活动隔断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式的规定:Rw十C≥35dB(7.3.3)式中:Rw——计权隔声量(dB);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C——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dB)。8办公建筑8.1允许噪声级8.1.1办公室、会议室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8.1.1的规定。表8.1.1办公室、会议室内允许噪声级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高要求标准低限标准单人办公室≤35≤40多人办公室≤40≤45电视电话会议室≤35≤40普通会议室≤40≤458.2隔声标准8.2.1办公室、会议室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8.2.1的规定。表8.2.1办公室、会议室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高要求标准(dB)低限标准(dB)办公室、会议室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隔墙、楼板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50>45办公室、会议室与普通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50>458.2.2办公室、会议室与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8.2.2的规定。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表8.2.2办公室、会议室与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房间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高要求标准(dB)低限标准(dB)办公室、会议室与产生噪声的房间之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tr≥50≥45办公室、会议室与普通房间之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50≥458.2.3办公室、会议室的外墙、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8.2.3的规定。表8.2.3办公室、会议室的外墙、外窗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外墙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45临交通干线的办公室、会议室外窗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30外窗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Ctr≥25门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208.2.4办公室、会议室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8.2.4的规定。表8.2.4办公室、会议室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构件部位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高要求标准低限标准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w(实验室测量)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现场测量)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w(实验室测量)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现场测量)办公室、会议室的顶部楼板<65≤65<75≤75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注: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办公室、会议室顶部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或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结构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8.3隔声减噪设计8.3.1拟建办公建筑的用地确定后,应对用地范围环境噪声现状及其随城市建设的变化作必要的调查、测量和预计。8.3.2办公建筑的总体布局,应利用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或办公建筑中的辅助用房遮挡噪声源,减少噪声对办公用房的影响。8.3.3办公建筑的设计,应避免将办公室、会议室与有明显噪声源的房间相邻布置;办公室及会议室上部(楼层)不得布置产生高噪声(含设备、活动)的房间。8.3.4走道两侧布置办公室时,相对房间的门宜错开设置。办公室及会议室面向走道或楼梯间的门的隔声性能应符合表8.2.3的规定。8.3.5面临城市干道及户外其他高噪声环境的办公室及会议室,应依据室外环境噪声状况及所确定的允许噪声级,设计具有相应隔声性能的建筑围护结构(包括墙体、窗、门等各种部件)。8.3.6相邻办公室之间的隔墙应延伸到吊顶棚高度以上,并与承重楼板连接,不留缝隙。8.3.7办公室、会议室的墙体或楼板因孔洞、缝隙、连接等原因导致隔声性能降低时,应采取下列措施:1管线穿过楼板或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2固定于墙面引起噪声的管道等构件,应采取隔振措施。3办公室、会议室隔墙中的电气插座、配电箱或嵌入墙内对墙体构造损伤的配套构件,在背对背设置时应相互错开位置,并应对所开的洞(槽)有相应的隔声封堵措施。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4对分室墙上的施工洞口或剪力墙抗震设计所开洞口的封堵,应采用满足分室墙隔声要求的材料和构造。5幕墙与办公室、会议室隔墙及楼板连接时,应采用符合分室墙隔声要求的构造,并应采取防止相互串声的封堵隔声措施。8.3.8对语言交谈有较高私密要求的开放式、分格式办公室宜做专门的设计。8.3.9较大办公室的顶棚宜结合装修使用降噪系数(NRC)不小于0.40的吸声材料。8.3.10会议室的墙面和顶棚宜结合装修选用降噪系数(NRC)不小于0.40的吸声材料。8.3.11电视、电话会议室及普通会议室空场500Hz~1000Hz的混响时间宜符合表8.3.11的规定。表8.3.11会议室空场500Hz~1000Hz的混响时间房间名称房间容积(㎡)空场500Hz~1000Hz混响时间(s)电视、电话会议室≤200≤0.6普通会议室≤200≤0.88.3.12办公室、会议室内的空调系统风口在办公室、会议室内产生的噪声应符合本规范表8.1.1的规定。8.3.13走廊顶棚宜结合装修使用降噪系数(NRC)不小于0.40的吸声材料。9商业建筑9.1允许噪声级9.1.1商业建筑各房间内空场时的噪声级,应符合表9.1.1的规定。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表9.1.1室内允许噪声级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dB)高要求标准低限标准商场、商店、购物中心、会展中心≤50≤55餐厅≤45≤55员工休息室≤40≤45走廊≤50≤609.2室内吸声9.2.1容积大于400㎡且流动人员人均占地面积小于20㎡的室内空间,应安装吸声顶棚;吸声顶棚面积不应小于顶棚总面积的75%;顶棚吸声材料或构造的降噪系数(NRC)应符合表9.2.1的规定。表9.2.1顶棚吸声材料或构造的降噪系数(NRC)房间名称降噪系数(NRC)高要求标准低限标准商场、商店、购物中心、会展中心、走廊≥0.60≥0.40餐厅、健身中心、娱乐场所≥0.80≥0.409.3隔声标准9.3.1噪声敏感房间与产生噪声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9.3.1的规定。表9.3.1噪声敏感房间与产生噪声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的空气隔声标准围护结构部位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tr(dB)高要求标准低限标准健身中心、娱乐场所等与噪声敏感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60>55购物中心、餐厅、会展中心等与噪声敏感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50>45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9.3.2噪声敏感房间与产生噪声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9.3.2的规定。表9.3.2噪声敏感房间与产生噪声房间之间的空气隔声标准房间名称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Ctr(dB)高要求标准低限标准健身中心、娱乐场所等与噪声敏感房间之间≥60≥55购物中心、餐厅、会展中心等与噪声敏感房间之间≥50≥459.3.3噪声敏感房间的上一层为产生噪声房间时,噪声敏感房间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9.3.3的规定。表9.3.3噪声敏感房间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离标准楼板部位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高要求标准低限标准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w(实验室测量)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现场测量)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w(实验室测量)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现场测量)健身中心、娱乐场所等与噪声敏感房间之间的楼板<45≤45<50≤509.4隔声减噪设计9.4.1高噪声级的商业空间不应与噪声敏感的空间位于同一建筑内或毗邻。如果不可避免的位于同一建筑内或毗邻,必须进行隔声、隔振处理,保证传至敏感区域的营业噪声和该区域的背景噪声叠加后的总噪声级与背景噪声级之差值不大于3dB(A)。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9.4.2当公共空间室内设有暖通空调系统时,暖通空调系统在室内产生的噪声级应符合本规范表9.1.1的规定。并宜采取下列措施:1降低风管中的风速。2设置消声器。3选用低噪声的风口。二.涉及到扩声系统的必须满足《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第3.1.7,第3.3.2条的要求。3.1.7扩声系统对服务区以外有人区域不应造成环境噪声污染。3.3.2扬声器系统,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不产生机械噪声。当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者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B.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修订版)2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2.0.1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2.0.2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表2.0.2的规定: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表2.0.2等级装修材料燃烧性能A不燃性B1难燃性B2可燃性B3易燃性2.0.4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2.0.5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不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宜仅在胶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B1级。2.0.6单位重量小于300g/m2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2.0.7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2.0.8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2.0.9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举例确定。附录B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表B材料类别级别材 料 举 例各部位材料A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粘土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等顶棚材料B1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珍珠岩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板、难燃木材、铝箔复合材料、难燃酚醛胶合板、铝箔玻璃钢复合材料等墙面材料B1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墙纸、难燃墙布、难燃仿花岗岩装饰板、氯氧镁水泥装配式墙板、难燃玻璃钢平板、PVC塑料护墙板、轻质高强复合墙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阻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等B2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面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面装饰板、聚脂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布、墙布、复合壁纸、天然材料壁纸、人造革等地面材料B1硬PVC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板等B2半硬质PVC塑料地板、PVC卷材地板、木地板氯纶地毯等装饰织物B1经阻燃处理的各类难燃织物等B2纯毛装饰布、纯麻装饰布、经阻燃处理的其他织物等其他装饰材料B1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聚碳酸酯塑料、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氰胺、脲醛塑料、硅树脂塑料装饰型材、经阻燃处理的各类织物等。另见顶棚材料和墙面材料内中的有关材料B2经组燃处理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玻璃钢、化纤织物、木制品等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C.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GB50325-2010(2013年修订版)4工程勘察设计4.3材料选择4.3.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4.3.2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必须为A类。4.3.3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宜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当A类和B类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混合使用时,每种材料的使用量应按下式计算:∑fi·IRai≤1.0(4.3.3-1)∑fi·Iγi≤1.3(4.3.3-2)式中:fi——第i种材料在材料总用量中所占的质量百分比(%);IRai——第i种材料的内照射指数;Iri——第i种材料的外照射指数。4.3.4Ⅰ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达到E1级要求。4.3.5Ⅱ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宜达到E1级要求;当采用E2级人造木板时,直接暴露于空气的部位应进行表面涂覆密封处理。4.3.6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所采用的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其苯、甲苯和二甲苯、游离甲醛、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含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4.3.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不应采用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聚乙烯醇缩甲醛内墙涂料和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水包油型(O/W)多彩内墙涂料。4.3.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不应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类胶粘剂。4.3.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4.3.10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粘贴塑料地板时,不应采用溶剂型胶粘剂。4.3.11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地下室及不与室外直接自然通风的房间粘贴塑料地板时,不宜采用溶剂型胶粘剂。4.3.12民用建筑工程中,不应在室内采用脲醛树脂泡沫塑料作为保温、隔热和吸声材料。5工程施工5.2材料进场检验5.2.1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主体采用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建筑装修采用的花岗岩、瓷质砖、磷石膏制品等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规定。5.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抽查复验。5.2.3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5.2.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的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板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的游离甲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分别进行抽查复验。5.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5.2.6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必须将材料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3施工要求5.3.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5.3.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施工时,不应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进行除油和清除旧油漆作业。5.3.5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5.3.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5.3.7采暖地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施工不宜在采暖期内进行。5.3.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进行饰面人造木板拼接施工时,对达不到E1级的芯板,应对其断面及无饰面部位进行密封处理。5.3.9壁纸(布)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地毯、装饰板、吊顶等施工时,应注意防潮,避免覆盖局部潮湿区域。空调冷凝水导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6验收6.0.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6.0.2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2.涉及室内新风量的设计、施工文件,以及新风量的检测报告;3.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4.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验报告;5.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6.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不做样板间的除外)。6.0.3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6.0.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符合表6.0.4的规定。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氡(Bq/m³)≤200≤400甲醛(mg/m³)≤0.08≤0.1苯(mg/m³)≤0.09≤0.09氨(mg/m³)≤0.2≤0.2TVOC(mg/m³)≤0.5≤0.6注:1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表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除氡外均指室内测量值扣除同步测定的室外上风向空气测量值(本底值)后的测量值。2表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6.0.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采用集中中央空调的工程,应进行室内新风量的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6.0.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氡的检测,所选用方法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不应大于25%,方法的探测下限不应大于10Bq/m3。6.0.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18204.26中酚试剂分光光度法的规定。6.0.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检测,也可采用简便取样仪器检测方法,甲醛简便取样仪器应定期进行校准,测量结果在0.01mg/m3~0.60mg/m3测定范围内的不确定度应小于20%。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18204.26中酚试剂分光光度法的测定结果为准。6.0.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苯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6.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氨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GB/T18204.25中靛酚蓝分光光度法的规定。6.0.1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6.0.12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氨、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6.0.1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6.0.1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应按表6.0.14设置。表6.0.14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房间使用面积(m²)检测点数(个)<501≥50,<1002≥100,<500不少于3≥500,<1000不少于5≥1000,<3000不少于6≥3000每1000m²不少于36.0.15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6.0.16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m~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6.0.1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对甲醛、氨、苯、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6.0.18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6.0.19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苑表6.0.4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6.0.20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的工程,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6.0.21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D.建筑防火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2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表5.1.2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不燃性3.00承重墙不燃性3.00不燃性2.50不燃性2.00难燃性0.50非承重外墙不燃性1.0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可燃性楼梯间和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不燃性2.00不燃性2.00不燃性1.50难燃性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性1.0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难燃性0.25房间隔墙不燃性0.75不燃性0.50难燃性0.50难燃性0.25柱不燃性3.00不燃性2.50不燃性2.00难燃性0.50梁不燃性2.00不燃性1.50不燃性1.00难燃性0.50楼板不燃性1.5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可燃性屋顶承重构件不燃性1.50不燃性1.00可燃性0.50可燃性疏散楼梯不燃性1.50不燃性1.00不燃性0.50可燃性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性0.25难燃性0.25难燃性0.15可燃性注: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2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规定执行。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5.1.6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5.1.7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5.1.8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5.3防火分区和层数5.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表5.3.1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名称耐火等级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²)备注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第5.1.1条规定1500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单、多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第5.1.1条规定2500三级5层1200四级2层600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一级—500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²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注: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5.3.2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5.3.3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5.3.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5.4.9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5安全疏散和避难Ⅱ公共建筑5.5.15.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5.5.16剧场、电影院、礼堂和体育馆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剧场、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或多功能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2.对于体育馆的观众厅,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人~700人。5.5.17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的规定。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表5.5.17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名称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252015201510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520159——医疗建筑单、多层353025201510高层病房部分24——12——其他部分30——15——教学建筑单、多层353025222010高层30——15——高层旅馆、展览建筑30——15——其他建筑单、多层403525222015高层40——20——注: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2.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3.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5.5.18.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5.5.18的规定。表5.5.18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建筑类别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走道疏散楼梯单面布房双面布房高层医疗建筑1.301.401.501.30其他高层公s共建筑1.201.301.401.205.5.19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5.5.20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0m计算,且不应小于1.00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0m。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场、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0m时,可增加1.0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2.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场所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20-1的规定计算确定。表5.5.20-1剧场、电影院、礼堂等场所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观众厅座位数(座)≤2500≤1200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疏散部位门和走道平坡地面阶梯地面0.650.750.851.00楼梯0.751.003.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20-2的规定计算确定。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表5.5.20-2体育馆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观众厅座位数范围(座)3000~50005001~1000010001~20000疏散部位门和走道平坡地面0.430.370.32阶梯地面0.500.430.37楼梯0.500.430.37注:本表中对应较大座位数范围按规定计算的疏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对应相邻较小座位数范围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的疏散总净宽度。对于观众厅座位数少于3000个的体育馆,计算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净宽度时,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应小于表5.5.20-1的规定。4.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5.5.21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5.5.21-1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表5.5.21-1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建筑层数建筑的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地上楼层1~2层0.650.751.003层0.751.00—≥4层1.001.25—地下楼层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ΔH≤10m0.75——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ΔH>10m1.00——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2.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3.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m2计算。5.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6.展览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展览厅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密度计算,展览厅内的人员密度不宜小于0.75人/m2。7.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5.5.21-2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5.5.21-2规定值的30%确定。表5.5.21-2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人/m2)楼层位置地下第二层地下第一层地上第一、二层地上第三层地上第四层及以上各层人员密度0.560.600.43~0.600.39~0.540.30~0.425.5.22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其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6建筑构造6.1防火墙6.1.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6.1.2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6.1.3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6.1.4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6.1.5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6.1.6除本规范第6.1.5条规定外的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6.1.7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6.2.4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6.2.6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符合本规范第6.2.5条规定的防火措施,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6.2.10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不应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不应遮挡建筑的外窗,不应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6.3.4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电线、电缆、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不宜穿过建筑内的变形缝,确需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6.3.5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6.3.6建筑内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防火隔墙的两侧宜采取阻火措施。6.3.7建筑屋顶上的开口与邻近建筑或设施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6.5.1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2.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3.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4.除本规范第6.4.11条第4款的规定外,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5.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6.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7.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12955的规定。6.5.2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窗》GB16809的有关规定。6.5.3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2.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3.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4.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5.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6.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14102的规定。8消防设施的设置8.1一般规定8.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1.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2.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3.其他高层建筑;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室)。8.2室内消火栓系统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8.2.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8.2.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8.3自动灭火系统8.3.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8.3.4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4.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5.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7.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8.3.5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8.3.6下列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的舞台口及上述场所内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2.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3.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注:舞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行分隔,侧台、后台的较小洞口宜设置乙级防火门、窗。5.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6.建筑面积不小于4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m2的电影摄影棚。8.3.9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1.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2.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3.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4.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5.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6.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库房;7.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8.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注:1)本条第1、4、5、8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2)当有备用主机和备用已记录磁(纸)介质,且设置在不同建筑内或同一建筑内的不同防火分区内时,本条第5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3.11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4.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8.4.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8.5防烟和排烟设施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中庭;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8.5.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9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9.1一般规定9.1.4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9.3通风和空气调节9.3.14除下列情况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1.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2.体育馆、展览馆、候机(车、船)建筑(厅)等大空间建筑,单、多层办公建筑和丙、丁、戊类厂房内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当不跨越防火分区且在穿越房间隔墙处设置防火阀时,可采用难燃材料。9.3.15设备和风管的绝热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风管内设置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应与风机的启停联锁控制。电加热器前后各0.8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有高温、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均应采用不燃材料。10电气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3.1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3.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10.3.2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10.3.4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10.3.5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10.3.6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m2的展览建筑;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6.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2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的候车、候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10.3.7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规定。11木结构建筑11.0.2建筑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办公建筑和丁、戊类厂房(库房)的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外墙可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其他建筑的非承重外墙不得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2.墙体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3.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11.0.2的规定,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50361的规定。表11.0.2木骨架组合墙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构件名称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或类型一级二级三级木结构建筑四级非承重外墙不允许难燃性1.25难燃性0.75难燃性0.75无要求房间隔墙难燃性1.00难燃性0.75难燃性0.50难燃性0.50难燃性0.2511.0.4老年人建筑的住宿部分,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商店、体育馆和丁、戊类厂房(库房)应采用单层木结构建筑。11.0.7民用木结构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的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规定。当木结构建筑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m2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时,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2.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的规定。表11.0.7-1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名称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1510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156医院和疗养院建筑、教学建筑2512其他民用建筑30153.房间内任一点至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7-1中有关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4.建筑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11.0.7-2的规定计算确定。表11.0.7-2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层数地上1~2层地上三层每100人的疏散净宽度0.751.0011.0.9管道、电气线路敷设在墙体内或穿过楼板、墙体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与墙体、楼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住宅建筑内厨房的明火或高温部位及排油烟管道等,应采用防火隔热措施。11.0.11木结构墙体、楼板及封闭吊顶或屋顶下的密闭空间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水平分隔长度或宽度均不应大于20m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墙体的竖向分隔高度不应大于3m。轻型木结构建筑的每层楼梯梁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三、术语1.建筑物building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2.公共建筑publicbuilding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3.结构构件structuralmember结构在物理上可以区分出的部分。如柱、梁、板、基础桩等。4.承重墙structuralwall;bearing wall直接承受外加作用和自重的墙体。5.围护墙 partitionwall 主要起围挡或分割空间作用。不承受自重以外的竖向荷载,结构设计不作为受力构件考虑的墙体,也称自承重墙、非承重墙。6.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7.吊顶suspendedceiling悬吊在房屋屋顶或楼板结构下的顶棚。8.吊杆suspendingrod吊顶系统中悬吊吊顶龙骨骨架及饰面板的承力构件。9.建筑防火设计fire prevention design;fireprotection design在建筑设计中采取防火措施,以防止火灾发生和蔓延,减少火灾对生命财产的危害的专项设计。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1.防火分区firecompartment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2.防火间距fireseparationdistance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3.防火隔墙firepartitionwall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4.防火墙firewall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5.安全出口safetyexit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6.封闭楼梯间enclosedstaircase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7.防烟楼梯间smoke-proofstaircase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8.无障碍设计barrier-free design为保障行动不便者在生活及工作上的方便、安全,对建筑室内外的设施等进行的专项设计。9.建筑节能设计enerey-efficiency design;energy-saving design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为降低建筑物围护结构、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等的能耗,在保证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的专项设计。1.室内净高netstoryheight;floor to ceiling height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距离。2.中庭atrium建筑中贯通多层的室内大厅。3.回廊cloister围绕中庭或庭院的走廊。4.幕墙curtain wall 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的,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5.栏杆railing;balustrade高度在人体胸部与腹部之间,用于保障人身安全或分隔空间的防护分隔构件。6.通风ventilation采用自然或机械方法,对室内空间进行换气,以达到卫生、舒适、安全的室内环境。7.建筑隔声soundinsulationofbuildings为改善建筑物室内声环境,隔离噪声的干扰而采取的措施。8.噪声noise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学习、休息,甚至损害身心健康的外界干扰声。9.采光daylighting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为保证人们生活、工作或生产活动具有适宜的光环境,使建筑物内部使用空间取得天然光照度,满足使用、安全、舒适、美观等要求的技术。1.采暖heating;space heating使室内获得热量并保持一定温度,以达到适宜的生活条件或工作条件的技术,也称供暖。77
郑州市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四、引用标准名录《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局部修订)《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345-2014《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1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10-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2001《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20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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