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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3—
总则1.为加强对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建筑室内装修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2.1适用的工程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本市新建全装修住宅的室内装修设计工程,包含住宅套内和公共部位(指大堂、电梯厅、楼梯间、信报间、架空层部分等)。2.2适用的专业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中所涉及的室内装修、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等专业。装修专业和机电专业的子项组织和图纸组织方式应该一致。2.3适用的设计文件范围:住宅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固定装饰装修部分)施工图阶段编制的设计文件,均应在本规定的范围内。而艺术品陈设、可移动家具和装饰部品、特殊工艺(如厨房工艺、园艺、专业照明、水景、玻璃幕墙、音响和视觉设计等)的设计内容和图纸文件深度不在本规定的范围内。3.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要求:3.1—23—
住宅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应改变原土建设计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包括安全疏散出口、疏散距离等。3.2住宅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应改变原土建设计有关节能设计方面的材料要求,特别对于内保温材料部分。3.3住宅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应改变原土建设计有关安全玻璃、防火设施和栏杆高度及安全构造的设计。3.4住宅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应改变原土建设计有关建筑隔声设计的材料及所要求达到的隔声效果。3.5复式(跃层)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如有楼梯设计,应符合原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的国家规范、标准。4.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应遵照本规定的要求,设计文件必须经过严格校审,做到准确、清晰和完整。除此之外,设计文件的编制还应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一、室内装修设计1.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的总体要求:1.1应能据以编制工程预算和作为进行施工招标的依据;1.2应能据以安排设备、材料订货和部品(部品宜工厂化制作,工厂化制作部品要图纸界面清晰,便于建设单位进行部品的招标、生产等)的制作;1.3应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1.4应能据以进行施工验收。—23—
2.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根据已获批准的建筑施工图设计进行编制。住宅套内以户型为单位,公共部位以楼层为单位,内容以施工图设计图纸为主,文件编制顺序应该依次为: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装修材料表、图纸等。2.1施工图设计文件封面。应写明建筑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名称、设计编号、设计单位名称、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证书号、编制日期等;封面上应盖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2.2施工图设计图纸目录。应逐一写明序号、图纸名称、图号、备注等,标注编制日期,并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2.3设计说明。2.3.1工程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2.3.1.1应写明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和建设单位;2.3.1.2应写明工程的总建筑面积、本次装修设计范围(面积、层数)、耐火等级和所涉及的其他专项设计(如:水电暖等专业);2.3.1.3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应包括以下几点内容:a)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经国家、地区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获得批准文件的文号及其相关内容;b)—23—
设计所依据的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法规、标准、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c)原建筑初步设计图及业主提供的设计资料等。2.3.2施工图设计说明。2.3.2.1对设计中所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说明。2.3.2.2关于施工图设计图纸的有关说明。应能说明图纸的编制情况、特点以及提示看图施工时必要的注意事项。同时还应对图纸中出现的符号、绘制方法、图例等进行说明。2.3.2.3应对墙面、天花、地面、固定隔断等装饰面的施工用料和做法进行说明。2.3.2.4对于电器、空调等主要设备选用情况说明。2.3.2.5装修设计对于工程施工的要求。2.4装修材料表。表中应标明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还应标明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厚度、使用的部位等。并列明套内不同房间的顶棚、墙面、地坪、隔断、软装、固定陈列等具体用料。2.5施工图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图纸应包括平面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局部大样图和节点详图、室内门窗表。图纸应包括室内的套内阳台(生活阳台、服务阳台)、壁橱、衣帽间等,对于土建部分未能深化的节点详图应在二次装修中明确。如户与户之间的隔声构造应补充设计。能全面和完整地—23—
作为施工的依据,一些普通做法或者是重复做法的房间和部位,应在施工说明中交代清楚。2.5.1平面图。平面图包括平面布置图、平面尺寸定位图、地面装饰图、电气设施平面布置图、索引图等。所有平面图必须遵守以下内容:a)标明原有建筑条件图中的柱网和承重墙、主要轴线和编号。轴线编号应保持与原建筑图一致,并注明轴线间尺寸及总尺寸。如有相同房型在其他楼栋出现,应在图纸上标明同类房型的全部涉及楼号和相应楼栋的轴线号;b)标注装修设计的室内门窗编号及开启方向,对家具的橱柜门或其他构件的开启方向和方式也应能予以表示;c)标明固定的装修造型、隔断、构件、家具、卫生洁具、照明灯具、花台、水池、陈设以及其他固定装修配置和部品的位置;d)标注各楼层地面、主要楼梯平台的标高;并标明楼梯的上下方向;e)与建筑施工图保持一致。f)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比例不得小于1:50(包括1:50)。2.5.1.1平面布置图包括以下内容:—23—
a)家具平面布置:应标注所有可移动的家具和隔断的位置、布置方向、柜门和橱门开启方向,同时还应能确定家具上摆放物品的位置,如电话、电脑、台灯、各种电器等等。标注定位尺寸和其他一些必要尺寸;b)厨房平面布置:一般情况下应标明所有厨房家具、灶具、脱排油烟机、厨房电器设备、洗涤池、上下水立管、燃气管的位置,并注明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c)卫生洁具布置:一般情况下应标明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地漏的具体位置,并注明排水方向、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d)房间的名称应注全,标明房间的套内净面积,标注指北针。e)以上设计内容可以根据规模大小,在设计图中可以单独或合并布置。2.5.1.2平面尺寸定位图。应表达以下内容:a)标注室内墙体和管井的定位尺寸、墙体厚度与材料种类;b)标注装修设计新建的室内外门窗洞定位尺寸、洞口宽度与高度尺寸、材料种类、门窗编号等;c)标注固定隔断、固定家具、装修造型、台面、栏杆等的定位尺寸和其他必要尺寸;2.5.1.3地面布置图。应表达以下内容:a)标注地面装修材料的种类、拼接图案、不同材料的分界线、相同材料的拼缝线;b)标注地面装修—23—
的定位尺寸、标准和异形材料的单位尺寸;c)标注地面装修嵌条、台阶和梯段防滑条的定位尺寸、材料种类;2.5.1.4电气设施平面布置:电气设施平面布置图应标明强弱电配电箱位置,地面和墙面上的电源插座、通讯和电视信号插孔、开关、固定的地灯和壁灯、暗藏灯具等的位置,并标注定位尺寸;2.5.1.5索引图。规模较大或设计复杂的装修设计需单独绘制索引图。应注明所有的立面、剖面、局部大样和节点图详的索引符和编号,必要时可增加文字说明帮助索引。2.5.2天花平面图。包括天花造型布置图、天花灯具及设备布置图。2.5.2.1所有天花平面图应共同包括以下内容:a)应与平面图一致,标明柱网和承重墙、主要轴线和编号、轴线间尺寸及总尺寸;b)标注天花设计标高;c)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比例要求同平面布置图;d)一般应能全面反映天花平面的总体情况,包括天花造型、天花装修、灯具布置、消防设施、空调风口及其他设备布置等内容;2.5.2.2天花造型布置图。应标明天花造型、天窗、构件、—23—
装修垂挂特及其他装修配置和部品的位置,注明定位尺寸、材料和做法;2.5.2.3天花灯具及设备布置图。应标明所有明装和暗藏的照明灯具、空调风口、喷头、探测器、扬声器、挡烟垂壁、防火卷帘、防火挑檐、疏散和指示标志牌等的位置,标明定位尺寸。2.5.3剖面图、立面图中应表示出以下的内容:a)标明立面范围内的轴线和编号,标注立面两端轴线之间的外包尺寸;b)绘制立面左右两端的内墙线,标明上下两端的地面线、原建筑设计楼板线、装修设计的天花及其造型线;c)标注天花剖切部位的定位尺寸及其他相关所有尺寸,标注地面标高、建筑层高和天花净高尺寸;d)绘制墙面和柱面、装修造型、固定隔断、固定家具、装修配件和部品、门窗、栏杆、台阶等的位置,标注定位尺寸和其他相关所有尺寸;e)标注立面和天花剖切部位的装修材料、材料分块尺寸、材料拼接线和分界线定位尺寸等;f)标注立面上的灯饰、电源插座、通讯和电视信号插孔、开关、按钮、消防栓等的位置及定位尺寸;g)应绘制天花、天窗等剖切部分的位置和关系,标注定位尺寸和其它相关尺寸,注明装修材料和做法;—23—
h)剖切部位的楼板、梁、墙体等结构部分应按照原有建筑条件图或者实际情况绘制清楚,应绘制出地面高差处的位置,标注定位尺寸和其它相关尺寸,标明标高;i)标注索引符和编号、图纸名称和制图比例;比例不得小于1:50(包括1:50)。2.5.4局部大样图。局部大样图是将平面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中某些需要更加清楚说明的部位,单独取出来进行大比例绘制的图纸,应能反映更详细的内容。标注索引符和编号、节点名称和制图比例。比例不得小于1:30(包括1:30)。2.5.5节点详图。节点详图应以大比例绘制,剖切在需要详细说明的部位,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a)表示节点处内部的结构形式,绘制原有建筑结构、面层装修材料、隐蔽装修材料、支撑和连接材料及构件、配件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标注所有材料、构件、配件等的详细尺寸、产品型号、做法和施工要求;b)表示面层装修材料之间的连接方式、连接材料、连接构件等,标注面层装修材料的收口、封边以及详细尺寸和做法;c)标注面层装修材料,详细尺寸和做法;d)表示装修面上的设备和设施安装方式及固定方法,确定收口和收边方式,标注详细尺寸和做法;e)标注索引符和编号、节点名称和制图比例。—23—
比例不得小于1:20(包括1:20);f)节点详图包括门窗详图;g)节点详图包括固定家具或其他固定部品详图;2.5.6室内门窗表。室内门窗表应明示门窗编号、洞口尺寸及门窗扇尺寸。采用的门窗类型(防火门等级、防盗门)、节能隔声的要求以及采用门窗的玻璃类型(中空、钢化、安全膜夹层等)。2.5.7所有施工图应写明序号、图纸名称、图号、备注等,签字栏中都应完整地签署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制图人、校对人、审核人的姓名;标注编制日期,并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2.5.8有其他相关专业配合完成的设计文件,应由各专业设计人员进行会签。最终应送原建筑设计单位审核,签字认可,并盖原建筑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后生效。二、电气专业1.在装修施工图设计阶段,全装修住宅电气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电气装修设计施工说明、电气系统图及电气平面图。2.图纸目录。应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及通用图。3.电气装修设计施工说明。3.1工程概况。—23—
3.2设计依据。3.2.1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3.2.2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3.2.3装饰专业提供的平、立、剖面图,节点详图,设备定位图等。3.2.4有关专业提供的相关资料。3.2.5本专业设计所依据的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法规、标准、政策和其它规定(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版本号)。3.2.6设计范围。3.2.7设计内容。3.3装修场所的节能指标(包括照度标准值及照明功率密度值;所选用的光源、显色指数、灯具效率;镇流器的选择;气体放电灯等的功率因数;灯具的控制方式等)。3.4线路敷设的要求及注意事项。3.5设备的选型、安装的要求(包括安装方式、高度等内容)及注意事项。3.6防电击的措施(包括剩余电流保护、等电位联结等)。3.7图例、电气设备的主要技术要求及材料表(包括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3.8弱电系统的相关内容(包括各系统的组成、布线、设备安装、接地和等电位联结及电涌保护的要求)。—23—
3.9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均以设计施工说明表述。3.10有特殊需要的说明亦可分列在有关图纸上。4.电气系统图及电气平面图。4.1配电箱(控制箱)系统图。4.1.1标出配电箱(控制箱)总设备装机容量、计算电流、配电箱(控制箱)编号、型号。4.1.2标注各元器件型号、规格、(断路器、热继电器等设备的)整定电流。4.1.3配出线的回路编号、导线规格型号、负荷名称及相应设备的容量。4.1.4单相回路标注相别。4.1.5对有控制要求的回路提供控制原理图或控制要求。4.1.6选用成(配)套控制箱的应在图纸中加以说明并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4.2配电(插座)平面图(包括立面图、剖面图及节点详图等):配合室内装饰专业完成配电箱、控制箱、插座等设备的安装定位尺寸;布置配电箱、控制箱,并注明编号;布置插座、开关及各电气终端设备;绘制线路始、终位置(包括控制线路),标注回路导线规格型号、编号、敷设方式。4.3照明平面图(包括立面图、剖面图及节点详图等):配合室内装饰专业完成灯具、开关等设备的安装定位尺寸;—23—
根据装饰专业提供平面图,复核灯具布置是否满足照明节能要求;绘出配电箱、灯具、开关、插座、线路等的平面布置,标明配电箱、干线及分支线回路编号。对照明有特殊控制要求的应绘出相应控制线路,并附上控制原理图。4.4弱电系统及弱电平面图(包括立面图、剖面图及节点详图等)。4.4.1弱电系统图需包括:主机、分机(若有)以及各配线箱的规格型号、编号;终端设备及其布线系统。4.4.2配合室内装饰专业完成各弱电箱体和终端等设备的安装定位尺寸;平面图应标出主机及各分机(若有)、各配线箱以及各终端的编号、位置,绘制线路始、终端位置,标注导线型号规格及敷设方法。4.5平面图、大样图应有比例。5.其他系统设计图:其图纸的要求应参照上述要求执行。三、给排水专业1.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全装修住宅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器材表、计算书。2.图纸目录。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3.设计总说明。3.1设计依据简述。—23—
3.1.1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注明文号);3.1.2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3.1.3本专业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3.1.4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3.2工程概况。内容同施工图设计。3.3设计范围。3.4说明主要设备、器材,阀门等的选型。3.5说明管道敷设,管道支、吊架,管道、设备的防腐蚀、防冻和防结露、保温,系统工作压力,管道、设备的试压和冲洗等。3.6说明节水、节能、减排等技术要求。3.7凡不能用图示表达的施工要求,均应以设计说明表述。3.8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分列在有关图纸上。4.图例。5.建筑室内给水排水图纸。5.1平面图。5.1.1应绘出与给水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布置有关各层的平面,内容包括主要轴线编号、房间名称、用水点位置,注明各种管道系统编号(或图例);5.1.2—23—
应绘出给水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平面布置、立管位置及编号,管道穿剪力墙处定位尺寸,标高、预留孔洞尺寸及其他必要的定位尺寸;5.1.3当采用展开系统原理图时,应标注管道管径、标高;在给排水管道安装高度变化处,应在变化处用符号表示清楚,并分别标出标高(排水横管应标注管道坡度、起点或终点标高);管道密集处应在该平面中画横断面图将管道布置定位表示清楚;5.1.4底层(首层)平面应注明引入管、排出管等与建筑物的定位尺寸、穿建筑外墙管道的管径、标高、防水套管形式等,还应绘出指北针;5.1.5标出各楼层建筑平面标高(如卫生设备间平面标高有不同时,应另加注或用文字说明)和层数。灭火器放置地点(也可在总说明中交待清楚)。5.2系统图。5.2.1系统轴测图。对于给水排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一般宜按比例分别绘出各种管道系统轴测图,图中标明管道走向、管径、仪表及阀门、伸缩节、固定支架、控制点标高和管道坡度(设计说明中已交待者,图中可不标注管道坡度)、各系统进出水管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点位置。如各层(或某几层)卫生设备及用水点接管(分支管段)情况完全相同时,在系统轴测图上可只绘一个有代表性楼层的接管图,其他各层注明同该层即可;复杂的连接点应局部放大绘制;在系统轴测图上,应注明建筑楼层标高、层数、室内外地面—23—
标高;引入管应标注管道设计流量和水压值;5.2.2展开系统原理图。对于用展开系统原理图将设计内容表达清楚的,可绘制展开系统原理图。图中标明立管和横管的管径、立管编号、楼层标高、层数、室内外地面标高、仪表及阀门、伸缩节、固定支架、各系统进出水管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排水管还应标注立管检查口、通风帽等距地(板)高度及排水横管上的竖向转弯和清扫口等;如各层(或某几层)卫生设备及用水点接管(分支管段)情况完全相同时,在展开系统原理图上可只绘一个有代表性楼层的接管图,其他各层注明同该层即可。引入管还应标注管道设计流量和水压值;5.2.3卫生间管道应绘制轴测图;5.2.4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平面图中已将管道管径、标高、喷头间距和位置标注清楚时,可简化绘制从水流指示器至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等阀件之间的管道和喷头;当室内装修设计对原有土建设计修改不大,仅对个别喷头位置及喷淋供水支管位置有微调对,可在平面图中简化绘制修改部分的内容;5.2.5简单管段在平面上注明管径、坡度、走向、进出水管位置及标高,引入管设计流量和水压值,可不绘制系统图。5.3局部放大图。当建筑物内设有卫生间、游泳池、热泵热水、太阳能等设施时,可绘制其平面图、剖面图(或轴测图),或注明引用的详图、标准图号—23—
,上述部位室内各用水点的给排水管道应设计到位,有热水系统、直饮水系统设计要求时,均应设计到用水点。5.4详图。特殊管件无定型产品也无标准图可利用时,应绘制详图。5.5主要设备器材表。主要设备、器材可在首页或相关图上列表表示,并标明名称、性能参数、计数单位、数量、备注使用运转说明。5.6计算书。如装修设计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调整,应提供相关部分计算书。四、暖通专业1.在装修施工图设计中,暖通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相关的图例、设计说明和施工说明、设备表、设计图纸、计算书。2.图纸目录。应先列新绘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3.设计图例。4.设计说明和施工说明。4.1设计说明。4.1.1简述项目名称、套型分类、套型面积等(后两项宜列表表达);4.1.2列出设计依据,说明设计内容(—23—
当本专业的设计内容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承担设计时,应明确交接配合的设计分工范围);4.1.3暖通空调室内设计参数;4.1.4热源、冷源设置情况;热、冷媒参数;采暖热负荷以及单位面积的耗热量指标、系统总阻力;空调冷热负荷及其单位面积的冷热量指标等;4.1.5设置采暖系统的形式;室温控制;系统平衡、调节手段等;4.1.6简述套内空调方式;气流组织形式;若空调冷、热媒为水介质,则应简述空调水系统设备配置形式和水系统制式,以及系统平衡、调节手段等;4.1.7简述通风系统形式;通风部位;通风换气次数以及通风系统风量平衡手段等;4.1.8设备降噪、减振要求,管道和风道减振做法要求,废气排放处理等环保措施;4.1.9节能设计专篇。1)列出建筑物总冷(热)负荷计算值和单位建筑面积冷(热)负荷指标;2)采暖空调室内外设计参数,冷(热)源形式及其设备配置(规格、数量)情况,冷(热)媒参数;3)主要冷(热)源设备的能效比(EER)、性能参数系数(COP)和热效率等;—23—
4)采暖循环水泵的耗电耗热输送比(EHR)和空调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输送能效比(ER);5)绝热材料性能、规格和热阻;6)室温控制与显示、系统监控等自动控制节能设计措施;7)能量回收、再利用和能源梯级利用等措施;8)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装机容量和技术措施。4.2施工说明。4.2.1设计中使用的管道、风道、保温等材料选型及做法;4.2.2设备表和图例没有列出或没有标明性能参数的仪表、管道附件等的选型;4.2.3系统工作压力和试压要求;4.2.4图中尺寸、标高的标注方法;4.2.5施工安装要求及注意事项;4.2.6采用的标准图集、施工及验收依据。5.设备表,装修施工图阶段性能参数栏应注明详细的技术数据。6.平面图。6.1绘出建筑轮廓、主要轴线号、轴线尺寸、室内地面标高、房间名称。6.2散热器采暖平面绘出散热器位置;注明片数或长度以及安装高度;采暖干管及支管位置、编号;管道的坡度、坡向、阀门、放气、泄水、固定支架等位置,注明管道管径及标高。—23—
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平面图中应绘制分集水器的位置;标注各环路的总管长度、热管间距等;6.3通风、空调风管平面用双线绘出风管;标注风管尺寸(圆形风管注管径、矩形风管注宽×高);风管定位尺寸、标高及风口尺寸;各种设备及风口安装的定位尺寸和编号;风阀等部件位置,标注风口设计风量。6.4空调水管平面单线绘出空调冷热水、冷媒、冷凝水等管道;绘出管道的坡度、坡向、阀门、放气、泄水、固定支架等;注明管道管径、标高及主要定位尺寸。7.系统图、立管或竖风道图。7.1套内采暖系统或小型采暖系统,当平面图不能表示清楚时应绘制系统透视图,比例宜与平面图一致,按45°轴侧投影绘制;图中应注明管径、坡度、标高、散热器型号和数量。7.2冷热源系统、空调水系统应绘制系统流程图。系统流程图应标明介质的温度;绘出设备、阀门、计量和现场观测仪表、配件,标注介质流向、管径及设备编号。7.3空调冷热水分支水路采用竖向输送时,应绘制立管图并编号,注明管径、标高及所接设备编号。(此项是针对套内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结构的)7.4采暖、空调冷热水立管图应标注固定支架的位置。8.通风、空调剖面图和详图。对于单层平面、系统较为简单的项目,且通过平面图、系统图已表达清楚的项目,可不绘制此类图。—23—
8.1绘出风道、管道、风门、设备等与建筑梁、板、柱及地面的尺寸关系。8.2注明风道、管道、风口等的尺寸和标高。气流方向及详图索引编号。9.计算书。9.1采用计算程序计算时,计算书应注明软件名称,打印出相应的简图、输入数据和计算结果。9.2采暖设计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9.2.1每一采暖房间耗热量计算及建筑物采暖总耗热量计算;9.2.2散热器等采暖设备的选择计算;9.2.3采暖系统的管径及水力计算;9.2.4采暖系统设备、附件选择计算;9.3空调设计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9.3.1空调冷热负荷计算(冷负荷按逐项逐时计算);9.3.2空调系统末端设备及附件(包括新风机组、风机盘管、变制冷剂流量室内机、空气热回收装置等)的选择计算;9.3.3空调水系统应有输送能效比的计算;9.3.4空调冷热水的水力计算;9.3.5当采用户式多联空调系统时,应根据《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174)的相关要求进行的校核计算。—23—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11月13日印发—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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