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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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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南主编单位: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批准部门:广东省水利厅2011年11月66 总目 录前言………………………………………………………………….……21总则……………………………………………………………..…….32综合说明………………………………………………………..…….63水文………………………………………………………………….134工程地质…………………………………………………………….185工程任务和规模…………………………………………………….206工程布置及建筑物…………………………………………….……247机电及金属结构………………………………………………….…368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399消防设计………………………………………………………..….4010施工组织设计………………………………………………...…..4111工程占地…………………………………………………..….4612环境保护设计………………………………………………..….5213水土保持设计……………………………………………..….5414节能设计……………………………………………………..….5615工程管理设计………………………………………………..….5816设计概算……………………………………………………..….6017经济评价……………………………………………………..….6566 前言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我省出台了《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明确提出,从2011年起,用10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其中主要目标之一是: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山区灌溉面积1000亩以上、一般地区灌溉面积10000亩以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为顺利推进全省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广东省水利厅编制完成了《广东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和《广东省山区小型灌区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以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工程迎来了建设热潮。考虑到国家和广东省均没有指导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设计的规程规范,各地报送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建设内容、设计深度、设计标准等参差不齐。为指导全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明确灌区改造技术要求,合理确定改造方案,提高设计质量,广东省水利厅委托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广东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指南》。本指南的编制主要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和《灌区改造技术规范》(GB50599-2010),同时结合广东省中型灌区特点及对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的技术要求,提出有关编制内容、设计深度方面的要求,引导我省设计人员编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在编制指南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力求使指南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编者2011年11月66 1总则1.1初步设计报告是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编制。本指南结合我省中型灌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1.2本指南适用于我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中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为666.7hm2(1万亩)及以上,且小于20000hm2(30万亩)的灌区。其中1~5万亩为一般中型灌区,5~30万亩为重点中型灌区。1.3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设计报告应由具备水利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写。1.4编制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等工作。设计时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密切结合实际,节约投资,注重经济效益。初步设计报告应有分析,有论证,有必要的方案比较,并有明确的结论和意见,文字简明扼要,图纸完整清晰。本阶段设计所需的地形资料要求如下:(1)需加固改造的渠道带状地形图,比例尺为1/1000~1/2000。(2)需加固改造的渠系建筑物地形图,比例尺为1/200~1/500。(3)需加固改造的渠道横断面图,比例尺为1/200,断面间距100~200m,地形或渠道断面变化较大的渠段,应适当加密。1.5初步设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复核工程任务,确定工程规模,选定流量、水位等特征值,明确运行要求;66 (2)复核水文成果。(3)复核区域构造稳定,查明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4)复核工程的等级和设计标准,确定灌区工程总体布局,渠道及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和布置、控制尺寸、高程和工程数量等。(6)确定泵站的装机容量,选定机组机型、单机容量、单机流量及台数,确定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及主要机电设备的选型和布置,确定建筑物的闸门和启闭机等金属结构的型式和布置。(7)提出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措施;(8)提出消防设计方案和主要设施;(9)选定对外交通方案,施工导流方式、施工总布置和总进度、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及主要施工设备,提出天然(人工)建筑材料、劳动力、供水和供电的需要量及其来源;(10)确定工程占地范围,核实占地实物指标,提出移民安置规划和投资概算。(11)提出环境保护的措施设计;(12)提出水土保持措施,水土监测方案和投资概算;(13)提出节能减排设计方案;(14)拟定灌区工程的管理机构,提出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以及主要管理设施;(15)编制初步设计概算;(16)复核经济评价。1.5下列资料可根据需要列为初步设计报告的附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2)工程量计算书;(3)其它重要专题报告。1.6初步设计报告应按本指南第2章至第17章规定进行编制,将“综合说明”66 列为第一章(可单独成册),以下章节应按指南3~17章的编制要求依次编排。1.7中型灌区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指南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及标准的规定。66 2综合说明2.1简述工程地理位置、工程任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勘测设计编制的依据和过程。2.2简述工程自然条件,水文主要成果。2.3简述区域地质、工程地质的主要结论。2.4简述工程建设的任务,工程规模。2.5简述工程等别及标准,工程布局、主要建筑物型式和工程布置。2.6简述主要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的选型和布置。2.7简述施工条件、施工导流、工程控制性进度。2.8简述消防设计方案及消防设施。2.9简述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2.10简述工程征地范围及主要实物指标,拆迁安置方案、补偿标准和投资。2.11简述环境保护设计依据,主要环境保护措施设计成果,环境保护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及投资。2.12简述水土保持设计依据,主要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成果,水土保持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及投资。2.13简述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能耗指标,简要分析节能效果。2.14简述工程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及保护范围、主要管理设施、工程安全监测管理、工程管理费用及来源。2.15简述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原则、依据、价格水平年和工程总投资。2.16简述经济评价的主要成果和结论。2.17综述结论意见,并提出今后工作建议。2.18附表、附件(1)附表1)工程特性表(格式附后)。2)工程投资总概算表。(2)附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复意见。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它文件。66 2.19附图工程总体布局示意图(比例尺:1:10000)。如综合说明单独成册出版,还应附如下附图:(1)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图。(2)工程总布置图。(3)主要建筑物平、剖面图。(4)工程施工总进度表。66 附表××灌区工程特性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一水文特性1多年平均降雨量mm2最大年降雨量mm3最小年降雨量mm4多年平均径流深mm5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万m3二灌溉特性1灌溉面积(1)原设计灌溉面积万亩(2)现设计灌溉面积万亩(3)有效灌溉面积万亩(4)实际灌溉面积万亩2灌溉保证率%3渠系水利用系数三水源工程㈠××水库1集雨面积km22水位(1)正常蓄水位m(2)汛限水位m(3)死水位m(4)设计洪水位m××年一遇66 续上表××灌区工程特性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5)校核洪水位m××年一遇3库容(1)总库容万m3(2)兴利库容万m3(3)防洪库容万m3(4)死库容万m34多年平均工业、生活供水量万m3㈡××水闸1集雨面积km22正常蓄水位m3设计流量m3/s××年一遇4校核流量m3/s××年一遇5拦河闸总净宽(孔数×净宽)m㈢××水陂1集雨面积km22正常蓄水位(陂顶高程)m3设计流量m3/s××年一遇4校核流量m3/s××年一遇㈣××泵站1设计流量m3/s2装机容量kW3装机台数台4单机容量kW四渠首工程1××干渠渠首66 续上表××灌区工程特性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进水闸尺寸(孔数×宽×高)m(2)设计引水流量m3/s(3)设计灌溉面积万亩2××干渠渠首…….…….五渠系工程1××干渠(1)渠道及建筑物级别级(2)防洪标准(P)%××年一遇(3)长度km其中本次改造km(4)断面型式(5)防渗衬砌形式(6)渠系建筑物节制闸座其中本次改造座泄水闸座其中本次改造座分水闸座其中本次改造座渡槽座其中本次改造座反虹涵座其中本次改造座(1)渠道及建筑物级别级(2)防洪标准(P)%××年一遇(3)长度km其中本次改造km(4)断面型式(5)防渗衬砌形式(6)本次设计建筑物节制闸座其中本次改造座66 泄水闸座其中本次改造座分水闸座其中本次改造座渡槽座其中本次改造座反虹涵座其中本次改造座穿河涵、公路涵座其中本次改造座桥梁其中本次改造座…….……六施工1主体工程(1)土方开挖万m3(2)土方回填万m3(3)浆砌石砌筑万m3(4)混凝土万m32主要建材(1)水泥万t(2)钢筋t3劳动总工日万工日4施工总工期年七工程占地(1)新增永久占地亩(2)施工临时用地亩(3)占地投资万元八效益指标66 1工程静态总投资万元2国民经济内部收益率%3经济效益费用比4新增灌溉面积万亩5改善灌溉面积万亩6提高灌溉保证率%7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66 3水文3.1流域概况(1)简述灌区工程所在地区的自然地理概况、河流水系和水利工程概况。(2)说明灌溉水源及灌区工程概况。3.2气象3.2.1气象测站情况简述流域及邻近地区气象台、站(探空站、测风站)分布与观测情况。3.2.2气象特征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后新增加的气象资料,复核流域及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特征值。3.3水文基本资料说明流域内水文测站分布情况、观测项目、观测年限、主要水文站的控制特性和高程系统。水位、流速、泥沙等的测验方法和测验精度。主要测站资料整编情况。3.4径流(1)灌区改造工程的径流分析计算一般指灌区水源(水库、山塘、江河、溪流等)的地面年径流及年内分配的分析计算,径流成果主要用于灌区水量平衡计算。(2)本阶段主要复核径流系列的一致性和代表性,确定径流计算成果。(3)缺乏实测径流资料时,工程地址径流量也可采用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最新水文图集进行估算:66 根据《广东省水文图集》中的“广东省1956~1979年平均年径流深等值线图”、“广东省1956~1979年年径流变差系数Cv等值线图”,查取工程地址的多年平均径流深和年径流变差系数Cv,据此计算丰、平、枯设计年径流深、年径流量。设计年径流的年内分配,在扣除基流量后,可依据设计流域代表年的降雨年内分配计算分析确定,或者按《广东省一年三熟灌溉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编)附表9~10的年降雨时段分配表计算确定。3.5洪水3.5.1洪水特性概述灌区所在地区或流域内的暴雨、洪水特性,概述上游水利水电工程对洪水的影响。3.5.2历史洪水复核历史洪水洪峰流量、时段洪量以及历史洪水及实测特大洪水的重现期。3.5.3设计洪水灌区改造工程设计洪水一般包括:(1)取水口设计洪水;(2)灌区交叉建筑物的设计洪水;(3)承担排洪任务或有山洪汇入的渠段、截洪沟的设计洪水。设计洪水的计算应根据工程的集水面积,所在流域的暴雨洪水特性、实测水文资料情况等因素采用按实测流量资料推算设计洪水或按暴雨资料推算设计洪水的方法。3.5.3.1根据实测流量资料推算设计洪水根据流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时,说明增加水文资料后的洪水系列年限、采用的经验频率计算公式以及设计洪水复核成果,并与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洪水成果进行比较,确定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3.5.3.2根据暴雨资料推算设计洪水(1)根据暴雨资料推算设计洪水时,说明增加资料后统计的所在区域的实测各时段设计暴雨成果,并与《广东省暴雨参数等值线图》(2003年)查算成果相对比,合理确定设计暴雨成果。(2)根据暴雨资料推算洪水的计算方法有:1)1991年广东省水文总站编制的《广东省暴雨径流查算图表使用手册》中的广东省综合单位线法、推理公式法;2)1977年广东省水利电力局刊布的广东省洪峰流量经验公式法。(3)除水库工程外,集水面积小于10km2的其他工程,可66 采用广东省洪峰流量经验公式法进行洪水计算。集水面积大于10km2的,采用广东省综合单位线法、推理公式法进行洪水计算,合理选定参数,对两种方法的计算成果应合理协调,合理选用。3.5.4施工洪水施工期有施工导流问题的渠道、渠系建筑物,应进行施工洪水分析计算:(1)说明施工洪水时段的划分、洪峰系列统计原则,进行参数计算,提出各时段洪峰、频率计算成果,并分析其合理性。(2)有实测流量资料的,按上述根据实测流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的方法进行施工洪水计算。(3)缺乏实测流量资料的,采用暴雨推求洪水的方法进行施工洪水计算,有条件的可统计各施工时段各历时暴雨进行频率计算,求得各施工时段各历时设计暴雨量,再采用广东省综合单位线法、推理公式法或广东省洪峰流量经验公式法计算施工期洪水;对于只有逐月最大日降雨量资料,可采用相关法进行计算。3.5.5涝区设计排涝流量有排涝功能的渠道、渠系建筑物,应进行涝区设计排涝流量复核计算:(1)说明设计暴雨及排涝流量的计算标准、计算方法、计算参数,复核设计排涝模数和设计排涝流量成果。(2)点暴雨参数(均值、变差系数Cv)可根据工程集水区域中心点的位置从《广东省暴雨参数等值线图》(2003年)查算。根据《广东省暴雨径流查算图表使用手册》计算各频率设计面暴雨量。(3)设计排涝流量可按排水面积乘以设计排涝模数求得,设计排涝模数主要与设计暴雨历时、强度和频率、排涝标准、排涝面积、排水区形式、地面坡度、植被条件和农作物组成、土壤性质、地下水埋深、河网和湖泊的调蓄能力、排水沟网分布情况和排水沟底比降等因素有关,可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附录C中公式计算。3.6泥沙66 灌区泥沙分析主要是说明引水工程处的泥沙来源,进行资料的还原和插补延长,说明复核后的泥沙成果,确定采用的多年平均悬移质、推移质年输沙量。说明泥沙对水源引水及渠系输水有无影响。缺乏泥沙实测资料的河流,泥沙分析可根据广东省水文总站1986年8月编写的《广东省水资源》中广东省悬移质多年平均年输沙模数分区图进行估算。3.7潮汐灌区所在流域受潮汐影响的,应说明工程所在地区的潮汐规律及特征水位,潮汐与洪涝水遭遇特性,分析计算确定设计潮汐水位、过程线等。各潮位站的特征水位及设计潮水位可采用2004年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及1995年5月广东省水利电力厅颁布的《广东省年最高潮位频率计算成果》中成果。3.8水面蒸发、水质说明流域及邻近地区蒸发器类型、安装方式、观测情况、不同蒸发器观测的水面蒸发量,分析确定年、月水面蒸发折算系数,确定水面蒸发量特征值。说明灌区水源水质情况。3.9灌区量水系统有条件的中型灌区(如珠江三角洲)在改造时应建设灌区自动量水系统。3.10附图(1)流域水系图(表明水文、气象站和已建、在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位置)。(2)主要水文站和设计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图。(3)其他有关附图。66 3.11附表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如下附表:(1)年、月径流(雨量)系列表(设计依据站、工程场址及区间)。(2)洪峰、洪量(暴雨量)系列表(设计依据站、工程场址及区间)。(3)典型洪水和设计洪水过程线表。(4)其他有关附表。66 4工程地质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加固改造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在充分利用已有的地质勘察资料基础上,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程》(GB50487-2008)的要求,结合中型灌区的特点,以地质测绘为主,辅以钻探、槽(坑)探,重点是查明灌区沿线重要建筑物(如新建渠线以及规模相对较大的渡槽、水闸、隧洞、涵洞等)的工程地质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详查沿线各种天然建筑材料的来源、质量、储量、运输方式、运距等。4.1概述(1)概述工程位置、工程主要指标、主要建筑物的布置方案等。(2)概述可研阶段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结论、审查、评估意见。(3)简述本阶段勘察工作内容、本阶段及以前完成的主要勘察工作量。4.2区域地质(1)概述可研阶段工程所在区域构造稳定性与地震动参数的结论。(2)评价区域构造稳定性。确定工程场地的地震动参数及地震基本烈度。4.3渠道工程地质条件(1)分段概述渠道沿线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覆盖层的厚度与组成物质、地质构造、岩体风化情况,物理地质现象、水文地质条件,岩土体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质等。(2)分段概述渠道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对明渠线路,重点在沿线高填方段和存在崩塌、滑坡、渗漏、管涌等安全隐患的渠段布置钻孔,查明其工程地质问题,并分析其66 影响,预测产生边坡失稳、湿陷、胀缩、管涌和沼泽化等问题的可能性。对隧洞线路,着重说明进出口洞脸、交叉段、浅埋段和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稳定条件。对通过可溶岩地区的线路,应说明喀斯特发育情况,预测围岩稳定和发生涌水涌沙的可能性。(3)评价渠道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工程地质分段或围岩分类。提出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参数的建议值和地基处理措施的意见。4.4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1)概述各主要建筑物场址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覆盖层的厚度与组成物质、地质构造、岩体风化情况,物理地质现象、水文地质条件,岩土体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质等。(2)论述各主要建筑物场址的工程地质条件。说明渡槽、水闸、泵(电)站、交通桥涵等主要建筑物地基和边坡、消能冲刷区岸坡的稳定条件,渗透和渗流稳定条件,沉陷变形和液化条件。(3)评价各主要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和地基处理措施的意见。4.5天然建筑材料详查沿线各种天然建筑材料。说明沿线各种天然建筑材料的位置、质量、储量和开采运输条件等。4.6结论综述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和结论,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7附图及附件(1)渠道工程地质图、剖面图。(2)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平面及剖面图。(3)天然建筑材料产地分布图及料场综合地质图。(4)岩、土、水质试验报告及成果汇总表。(5)其它相关报告或附件。66 5工程任务和规模5.1工程建设必要性(1)概述工程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情况,人口、土地、水资源、耕地等资源情况,主要国民经济指标及发展规划等。(2)概述灌区水利工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3)论证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的必要性和迫切性。5.2工程任务(1)概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的任务,确定需要达到的目标。(2)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范围:原则上包括渠首工程、干支渠及渠系建筑物。不含有综合利用要求的水源工程,但对专用的水源工程(如提水泵站)可列入灌区改造工程中。干渠是指灌区内所有干渠(现状完好或近年已改造的除外,下同)。支渠是指:对重点中型灌区分水口流量在0.5m3/s(含0.5m3/s)以上的渠道;对一般中型灌区分水口流量在0.2m3/s(含0.2m3/s)以上的渠道。珠江三角洲的中型灌区改造工程范围应包括末级渠系及田间工程。(3)对灌区近期已实施的改造项目进行说明,对于刚实施改造不久,且效果达到要求的项目应予保留利用。5.3设计水平年及设计标准5.3.1设计水平年确定灌区改造工程的设计水平年。5.3.2灌溉设计保证率灌溉设计保证率一般取90%,若需降低设计保证率,应进行论证。对有生活、工业供水要求的渠道,提出其供水设计保证率。5.4灌溉制度5.4.1灌溉制度66 根据灌区所在地区、作物组成及土壤情况,参照《广东省一年三熟灌溉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编)、《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2007年)复核灌区各种作物灌溉净定额及灌溉时段分配。作物的灌溉定额亦可以采用其它经审批通过的相关规划设计报告(灌区规划报告、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报告、水源工程设计报告等)中的灌溉定额成果。5.4.2养殖用水定额和用水过程,养殖用水定额采用《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成果,用水过程根据调查确定。5.4.3灌水率计算根据所采用的灌溉制度复核计算灌水率。5.5灌区供需水量平衡5.5.1灌区可利用水量(1)说明灌区水源数量,阐述灌区各水源基本情况,说明可利用水量及水源充裕程度。(2)根据“水文”中径流分析成果,确定灌区可利用水量。5.5.2灌区需水量预测(1)根据灌区所在地水源规划、灌区规划及各水源工程的工程任务、兴利目标,复核设计水平年灌区水源及需灌区水源担负灌溉、供水的用水户。(2)根据灌区内社会经济现状、用水现状及灌区所在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灌溉规划、供水规划等,参照省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广东省一年三熟灌溉定额》中成果,预测设计水平年各用户需水量,一般包括农村生活及城镇工业用水量、农业灌溉用水量、养殖用水量及生态用水量。(3)确定各用户用水年内分配,农业灌溉用水年内分配可根据丰、平、枯不同水平年,按《广东省一年三熟灌溉定额》中成果选用;养殖用水年内分配根据当地用水情况确定。(466 )灌区水源工程(水库等)已完成除险加固或重建、扩建设计,且其设计成果已经水利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在复核后,灌区需水量预测成果应与水源工程设计报告中成果相协调。5.5.3供需水量平衡计算对于改造后灌溉等用水量不增加、原水源水量较丰富、取水有保障的中型灌区,可不作详细水量平衡计算,仅作必要分析说明即可,相应地也可简化第三章中的径流分析的相关内容。(1)根据灌区可利用水量、需水量年内分配成果,进行供需水量平衡分析;对以水库为灌溉水源的灌区,原则上采用代表年法进行平衡分析计算。(2)灌区水源为多水源、多用户的水资源供需系统时,应根据各水源的特点、输水工程特点划分供水分区,并据此进行供需水量平衡计算。(3)根据供需水量平衡计算成果,应明确灌区水源能否满足灌区用水需求,不满足灌区用水需求的,应分析其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法。5.6工程规模5.6.1灌区工程总体布置简述灌区工程总体布置,对于原灌排结合的渠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设计时宜实行灌排分离。5.6.2渠道设计流量和渠道加大流量(1)根据设计灌水率、设计灌溉面积,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6.1.4~6.1.9”中的规定,计算各渠道各渠段设计流量、最大流量、最小流量。所采用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应与灌区规划、灌区供需水量平衡中采用的成果一致。(2)对于有养殖供水任务的渠道,应计算养殖供水流量。(3)加大流量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确定。5.6.3排水沟设计排涝(洪)流量和规模根据各排水沟的设计排涝(洪)标准及水文分析计算成果,复核排水66 沟设计排涝(洪)流量,确定排水沟规模。5.6.4渠(沟)道设计水面线灌区改造后,渠道水位应满足原灌溉功能要求,原则上渠道各控制点的水位不应低于原设计控制水位、排水沟各控制点的水位不应高于原设计控制水位。(1)采用渠道水力学公式或水面线推算公式,计算各渠(沟)道设计水面线。(2)水面线计算中所采用的糙率应根据渠(沟)槽特征、改造后衬砌情况,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附录E中糙率表合理选用。应考虑渠道糙率取值偏大或偏小对工程设计及灌区实际运行的不利影响,糙率偏大则容易造成实际灌溉水位比计算的灌溉设计水位低,糙率偏小则容易造成渠道实际过流能力比计算的过流能力小。(3)灌溉、排涝(洪)结合的渠道(段),应分别计算灌溉工况、排涝(洪)工况下的设计水面线。5.6.5灌区主要建筑物的特征参数(1)复核拦河水陂(水闸)的:正常、设计、校核防洪水位、设计引水及排水流量等主要参数。(2)复核泵站的:设计流量、设计扬程、装机容量等主要参数。(3)复核泄洪闸、进水闸、分水闸、节制闸等各类水闸的:设计和校核水位、水闸尺寸等主要参数。5.7附图(1)灌区工程布置图、灌溉面积分布示意图。(2)渠道设计水面线纵剖面图(标出主要建筑物)。(3)其他有关附图。66 6工程布置及建筑物6.1设计依据6.1.1概述各主管部门对灌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评估、审批意见。6.1.2说明工程主要建筑物设计所需要的相关专业基本资料:水文气象、地基特征及参数、建筑材料特性及参数、地震动参数及相应基本烈度、建筑物特征水位、流量等。6.1.3列出本次设计依据的主要规程、规范。6.1.4列出现行的规程、规范规定的主要设计允许值。6.2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及洪水标准(1)根据《灌区改造技术规范》(GB50599-2010),灌区灌溉面积大于1万亩,小于30万亩,为中型灌区,工程等别为Ⅲ等。(2)根据引水枢纽工程引水流量的大小、提水枢纽工程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灌排渠沟的灌溉流量或排水流量的大小、灌排建筑物过水流量的大小,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分别复核引水枢纽工程、提水枢纽工程、灌排渠沟、灌排建筑物的级别及相应防洪标准。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确定引(提)水工程、渠沟工程及灌排建筑物级别及防洪标准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于兼有行(排)洪功能的渠道或渠段,其建筑物级别及防洪标准还应结合《防洪标准》(GB50201-9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及当地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报告综合确定。2)引水枢纽工程、提水枢纽工程、灌排渠沟、灌排建筑物的级别可低于灌区工程等别相应的建筑物级别,但一般不应高于灌区工程等别相应的建筑物级别。以中型灌区为例,引水枢纽工程、提水枢纽工程、灌排渠沟、灌排建筑物的级别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可划分为3~5级。66 3)在防洪堤上修建的引水、提水工程及其他灌排建筑物,或在挡潮堤上修建的排水工程,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堤或挡潮堤的级别;倒虹吸、涵洞等灌排建筑物与公路或铁路交叉布置时,其级别不得低于公路或铁路的级别。4)承担工业及城镇居民用水供水任务的渠系,还应根据供水对象的重要性,复核其建筑物的级别及洪水标准。5)列表明确各渠道及其渠系建筑物的流量、级别和洪水标准。6.3工程布置6.3.1总的要求灌溉渠道加固改造尽量维持现状,对局部不合理的渠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完善。灌区引水、输水、泄水建筑物原则上应尽量利用现有建筑物,在原址重建或加固。确需拆除重建的,经综合比较,选定引水、输水、泄水等建筑物型式,以及水闸、泵站总布置及其它主要建筑物型式。本阶段主要在可研成果基础上,重点对局部需调整的线路进行比较,复核其所选方案。6.3.2水源及渠首工程(1)从水库引水的灌区,水库的除险加固不纳入灌区改造项目;从河流引水的灌区,拦河闸(水陂)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灌区改造项目(大中型病险水闸除外)。(2)复核灌区渠首工程的位置、引水方式、引水流量等主要参数。(3)渠首引水工程改造,应根据河(湖)水位、河(湖)岸地形、地质条件和灌溉对引水高程、引水流量的要求,复核原有引水方式。(4)66 对不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要求的渠首工程应在技术诊断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更新改造方案,确需移址重建的渠首工程应作充分论证。6.3.3渠(沟)系(1)说明灌排渠(沟)系位置、走向,现状渠线布置基本合理的,灌区改造时应基本沿原来的渠线布置。确需对渠线作重大调整的,应作充分论证。(2)灌排渠(沟)系调整应满足灌区长远发展的需要,经方案比较确定。调整后的渠(沟)应满足渠(沟)线短、控制范围大、有利于提高灌溉水重复利用率的要求,还应兼顾行政区划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分布。对于灌溉渠道,应尽可能布置在灌区的脊线,以争取最大的自流灌溉面积;对于排水沟道,应尽可能布置在排水区的洼线,以争取最大的排水效果。(3)傍山渠道应设排水沟以排泄山坡面雨水,对渠道有较大威胁的山洪应给予截导,尽量利用天然河沟,使山洪在渠下通过。6.3.4灌排建筑物(1)根据工程规模、作用、运行特点和灌区总体布置的要求,对渠系建筑物进行复核。应明确灌区改造前、后各类建筑物的数量。在对原有灌排建筑物进行老化、病害诊断的基础上,结合灌区总体布置的要求,提出对原有灌排建筑物的改造措施(拆除、利用、维修、重建)及对应的建筑物数量,明确新建建筑物的位置及数量。(2)对灌溉渠道进行改造造成渠道水面线下降时,应考虑在主要分水口下游设置节制闸,以抬高水位保证灌溉。(3)在傍山渠道洪水入渠段的下游或重要城镇工矿区、险工渠段、重要建筑物的上游,为保障下游渠段或重要建筑物的安全,宜在适当位置设泄水闸。6.4渠道及建筑物工程设计6.4.1渠(沟)道纵断面设计(1)说明纵断面设计原则及方法,确定各渠段纵坡及沿线渠底高程。66 (2)灌区改造纵断面总的设计原则是:①最大限度的利用原有建筑物,避免大面积、大方量的土方挖填;②以原控制性建筑物作为控制点,分段进行渠底纵坡设计;③尽可能满足渠(沟)道上下游水面衔接,避免上下游出现大的水面变化;④根据渠(沟)道各段设计流量,在满足渠道不冲、不淤流速的前提下,力求渠道断面最小。(3)渠道纵断面设计和横断面设计是互相联系,互为条件的,在设计中应统筹考虑、交替进行、反复调整,最后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4)渠道原设计纵断面或现状纵断面基本合理的,可在原设计纵断面或现状纵断面成果的基础上作局部调整,尽可能避免大范围、大幅度的纵断面调整。(5)灌排结合的渠道,其纵断面还应结合排水要求进行设计。6.4.2渠(沟)道横断面设计阐述灌区渠沟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渠(沟)改造措施,确定渠(沟)改造后的横断面形式、边坡、断面尺寸、渠顶高程、渠顶宽度、衬砌超高值及防渗衬砌的结构类别、厚度。(1)渠(沟)改造措施应以渠道节水防渗改造为重点,提高渠道衬砌率,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和输水环节的水利用系数。同时,根据各灌渠(沟)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改造、更新,进行续建、新建、扩建。(2)横断面形式渠(沟)道横断面形式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质条件、边坡稳定、施工管理、占地拆迁、工程造价以及是否衬砌等因素确定,土渠(沟)宜采用梯形断面;混凝土或石渠宜采用矩形或U形断面。(3)渠道边坡挖、填方渠道边坡系数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6.1.19~6.1.22”66 中的规定确定;排水沟边坡系数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7.1.10~7.1.11”中的规定确定,并结合渠道多年运行的情况合理确定。对高边坡渠道,其边坡系数应根据岸坡土质条件和其它具体情况,进行稳定分析计算确定。(4)横断面尺寸渠道横断面尺寸应通过渠道水力计算,并结合现状渠道断面和沿线地形地质地物情况确定,在保证渠道设计输(排)水能力和水流安全、通畅、平顺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占地和工程量,方便施工和运用。现状渠(沟)横断面尺寸满足过流要求的,可基本按现状断面尺寸控制。(5)渠顶高程渠道岸顶超高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6.1.23”中规定确定。现状渠顶超高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则将渠堤进行加高,现状渠顶超高高于规范要求的,则维持现状渠堤高度不变。为施工方便,在满足规范超高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渠道沿线地形情况采用统一超高值。(6)渠顶宽度渠顶宽度可根据当地征用地的难易程度灵活采用。万亩以上灌区干支渠渠顶宽度可采用2m。渠道渠顶兼作交通道路时,其宽度应满足车辆通行要求,可采用3m。原则上渠顶宽度应满足检修时单边交通要求。(7)衬砌超高渠道衬砌高度等于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深加上超高值。渠道衬砌超高值可采用0.3m~0.8m,5级渠道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0.1m;必须兼作排洪功能的傍山渠道,其衬砌超高宜适当加大。渠道衬砌高度以上坡面宜采用草皮护坡。(8)防渗衬砌66 在渠床土渗透性强,地下水位相对较低,水渗漏损失量大的渠段,宜采取防渗衬砌措施;高填方渠道、傍山渠道以及修建在陡坡地段的渠段也应进行衬砌加固。其他情况下应根据灌区节水改造要求、运用管理、自然条件、经济状况和生态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渠道防渗衬砌一般采用现浇混凝土衬砌,也可因地制宜选用砌石、预制混凝土等防渗衬砌型式。现浇混凝土衬砌厚度不宜超过12cm,一般采用8~10cm。对于地下水位较高的深挖方渠段,为防止地下水对防渗板产生顶托作用造成的破坏,应在衬砌板上设排水措施。(9)渠道设计计算渠道设计计算应包括如下内容:a.填方渠道典型断面边坡稳定计算;b.挖方渠道典型断面边坡稳定计算等。根据计算成果,提出所需采取的工程措施。6.4.3灌排建筑物6.4.3.1总体要求(1)阐述灌排建筑物现状及存在问题。(2)根据各灌排建筑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造措施。对现状布置比较合理,结构比较完好,满足设计过流能力的建筑物进行维修加固处理或直接保留利用,对布置较合理,但结构破损严重或过流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在原址拆除重建。(3)根据过流能力复核计算、出口消能计算,结合建筑物的现状规模,确定各灌排建筑物的结构型式、控制尺寸、控制高程等。(4)灌排建筑物具有数量多、规模小的特点,在结构设计和工程量计算时,对规模比较小建筑物,可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孔数进行分类,每类选1个标准(典型)建筑物进行结构设计及工程量计算,并用表格的形式列出各灌排建筑物的主要特征参数,并因地制宜提出各建筑物的地基处理方案。(5)对新建或拆除重建的灌排建筑物,不宜采用浆砌石结构。6.4.3.2水闸66 (1)节制闸节制闸一般设在临近分水闸或泄水闸的渠道下游,用以控制渠道水位,保证分水流量或泄水流量。节制闸现状规模复核或重建规模确定一般应考虑符合下列规定:1)闸门完全开启时,壅水高度应不影响上游建筑物;2)闸底宜与渠底齐平或稍高于渠底;3)闸孔设计过水面积宜与渠道过水面积相适应,一般与渠道过水断面相等或稍大;4)按堰流公式计算复核闸孔宽度;5)结构设计计算节制闸结构设计计算应包括如下内容:a.闸顶高程计算;b.闸室稳定应力计算;c.上下游翼墙稳定应力计算;d.下游消能防冲设计计算等。节制闸的结构设计、消能防冲设计按《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中规定执行。6)闸基地基处理设计根据闸室及上下游翼墙稳定应力计算成果,经过方案比较,确定地基处理设计方案。(2)分水闸分水闸设在下级渠道的渠首,实际上就是下级渠道的进水闸,用以控制和调配流量,将上级渠道的流量按需要分配到下级渠道,达到计划用水的目的。分水闸现状规模复核或重建规模确定时一般应考虑符合下列规定:1)闸室结构可采用开敞式或封闭式(涵洞式);2)闸室底槛高程宜与上级渠底齐平或稍高于上级渠底,多泥沙渠道上应高于上级渠底;3)分水闸闸孔宽度可根据闸的具体结构形式和设计水流条件,按宽顶堰或涵洞(管)淹没出流的条件进行水力计算复核;66 4)需拆除重建的分水闸,经复核后,可按复核确定的规模原址重建。5)结构设计计算同节制闸。6)闸基地基处理设计同节制闸。(3)泄水闸泄水闸(及溢流侧堰)一般设在傍山渠道洪水入渠段的下游或重要城镇工矿区、险工渠段、重要建筑物的上游,用于宣泄多余水量及冲泄上游渠段淤积的泥沙,以保障下游渠段或重要建筑物的安全。泄水闸现状规模复核或重建规模确定时一般应考虑符合下列规定:1)闸室结构可采用开敞式和封闭式(涵洞式);2)闸孔宽度按宽顶堰堰流公式计算复核,其设计流量可根据泄水闸的位置、多余来水水源(包括山洪、内涝)和设闸的具体要求计算确定。3)结构设计计算同节制闸。4)闸基地基处理设计同节制闸。6.4.3.3渡槽(1)渡槽一般在渠道跨越河流、渠沟、洼地、道路,采用其他类型建筑物不适宜时选用。(2)渡槽的改造加固设计,应根据渡槽存在的具体问题,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包括进出口段加固(或重建)、槽身加固及止水设计。对于结构老化严重,仅靠维修加固难以达到预定效果的渡槽,可对渡槽进行原址重建。(3)渡槽槽身横断面宜采用矩形或U形。梁式渡槽满槽时槽内水深与水面宽度的比值:矩形断面可取用0.6~0.8;U形断面可取用0.7~0.9;拱式渡槽可适当减少。槽身过水断面的平均流速宜控制在1.0m/s~2.0m/s。66 (4)渡槽过水能力及总水头损失可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附录M所列公式复核。(5)结构设计计算渡槽结构设计计算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a.槽身结构计算;b.渡槽支排架或墩墙稳定应力计算;c.下游消能防冲设计计算等。(6)地基处理设计根据支排架或墩墙稳定应力计算成果,经过方案比较,确定地基处理设计方案。6.3.3.4隧洞(1)隧洞的改造加固设计,应根据隧洞现状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包括隧洞进出口洞脸加固、洞身加固。(2)隧洞进出口洞脸边坡存在滑坡、崩塌等安全隐患时,应对洞脸边坡进行加固处理。常用的处理措施有:安全放坡、设排水沟及喷锚支护等。(3)洞身加固主要是对现状存在破损、崩塌、淤积、堵塞、渗漏、失稳等险情的洞身采取疏通、支护或衬砌。洞身衬砌一般采用现浇混凝土衬砌,钢筋混凝土衬砌厚度不小于30cm,素混凝土衬砌厚度不小于35cm。(4)隧洞洞内水流为均匀流,隧洞过流能力按无压流公式计算。灌溉隧洞横断面尺寸应根据进、出口高程和设计(加大)流量计算复核。恒定流条件下,衬砌隧洞洞内水面线以上的空间不宜小于隧洞横断面面积的15%,净空高度不宜小于40cm。6.4.3.5倒虹吸(1)倒虹吸是设置在渠道与河流、谷地、道路相交处的压力输水建筑物,其适用条件为:①当渠道通过山谷、溪流,因谷道深难以修建渡槽,或需高填方,或采用绕线方案有困难时,可选用倒虹吸;②当渠道与河流或道路相交,且渠道水位与河水位或路面高程接近,不能采用渡槽、涵洞等交叉建筑物时,可选用倒虹吸。66 (2)倒虹吸改造设计,应包括进口段、管身、出口段。维修加固时应做好止水设计,防止倒虹吸渗漏。(3)在复核断面尺寸(管径、宽×高)和数量时,一般以平均流速作为控制因素,断面平均流速应根据上、下游允许水头损失,水流含沙量及其颗粒组成,以及防止管内产生淤积等因素确定,且宜控制在1.5m3/s~2.5m3/s。(4)倒虹吸过水能力及总水头损失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附录N所列公式复核。6.4.3.6涵洞(1)填方渠道跨越沟溪、洼地、道路、渠道或穿越填方道路时,可在渠下或路下设置涵洞。(2)涵洞加固设计,一般包括进、出口段的翼墙(护坡)、护底设计,洞身加固、防渗、止水设计。(3)需拆除重建的涵洞,可根据水头、建筑材料及施工条件等,选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管涵,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矩形涵、箱涵或混凝土拱涵。圆形管涵直径宜取1.2m~1.5m;矩形涵、箱涵跨径宜取2m~3m;拱涵矢跨比宜取1/2~1/8。(4)涵洞的过水能力可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附录P所列公式复核。明流管涵、拱涵水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洞身的1/4,箱涵不应小于洞高的1/6。6.3.3.7桥梁(1)属中型灌区改造范围的桥梁主要是指机耕桥和人行桥,一般不含交通桥(公路桥)。(2)根据机耕桥和人行桥现状存在的问题,针对性选择加固或拆除重建方案。对现状完好的桥梁,应保留利用。(3)根据渠道运行管理及沿线居民交通的需要,可适当增减沿线桥梁的数量和类型。66 (4)重建或新建的桥梁桥面宽一般为:机耕桥3~5m;人行桥1.5~2m。(5)结构设计计算桥梁结构设计计算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a.桥梁结构计算;b.桥墩墙稳定应力计算等。(6)桥墩地基处理设计根据桥墩墙稳定应力计算成果,经过方案比较,确定地基处理设计方案。6.4.3.8跌水与陡坡(1)渠道(排水沟)经过陡峻的地段时,为了保持渠道的设计比降和避免流速过大而发生冲刷破坏,可设置跌水或陡坡。跌水或陡坡可与节制闸联合建筑。(2)跌水或陡坡进口段、跌水、消力池及出口段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及水工设计手册中的要求进行设计。6.5工程观测设计(1)根据灌区量水、观测要求,进行灌区量水设施及渠道、建筑物的工程观测设计,提出量水设施、观测设施(设备、仪器)类型、数量及其布置。(2)灌溉渠道的引水、分水、泄水、退水处和排水沟出口处均宜设量水设施,并宜与灌排建筑物结合布置。有条件时可采用自记量水设备。(3)万亩以上灌区的干渠、支渠和干沟、支沟,可利用直线段上的灌排建筑物量水,并设相应的测流设施。(4)5级渠道可根据流量、比降、水流含沙量等不同情况,选用三角形量水堰、梯形量水堰、量水喷嘴、水跃量水槽或无喉道量水槽等。6.6白蚁防治根据可研调查情况,如确需白蚁防治,应由具有相应水利工程白蚁防治资质的企业完成蚁情蚁害勘察、设计专题报告。66 6.7工程量列表分项提出各渠道及建筑物工程量。6.8附图根据灌区渠系及其建筑物的特点,附图一般应包括(不限于):(1)灌区总平面布置图(应列出灌区改造的主要特性表);(2)××干渠渠道平面图;(3)××干渠渠道纵剖面图;(4)××干渠渠道横剖面图(断面间距一般不大于200m);(5)××支渠渠道平面图;(6)××支渠渠道纵剖面图;(7)××支渠渠道横剖面图(断面间距一般不大于200m);(8)渠系各类建筑物加固(或重建)平、剖面布置图;(9)各类小型建筑物(涵、闸)加固(或重建)平剖面标准图;(10)其它建筑物加固(或重建)平剖面图等。66 7机电及金属结构7.1水力机械7.1.1水泵设备选择(1)选定水泵型式、装机台数及单机流量、特征扬程、电动机单机配套功率及机组主要参数,基本选定水泵型号及安装高程。(2)选定泵组运行方式。(3)选定水泵断流设备的规格和数量。7.1.2辅助设备选择(1)选定厂内起重设备型式、数量。(2)选定技术供排水和油系统的型式、数量及布置。7.1.3主要水力机械布置(1)选定主、副厂房控制尺寸。(2)选定主要水力机械设备布置。7.2电工一次7.2.1概述灌溉工程的地理位置,灌溉工程的总用电负荷、单台设备最大容量等。7.2.2根据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的供电工程接入电力系统设计成果,明确工程的供电电压等级、供电线路的回路数与电力系统的连接地点、距离等。7.2.3电气主接线(1)根据工程的供电系统设计方式等综合因素,进一步进行电气主接线方案技术经济综合比较,经方案比较分析论证后选定电气主接线方案。(2)选定站用电源的供电方式、永久建筑设施和工程管理设施供电方式,经方案技术经济综合比较,选定用电系统接线方案。7.2.4主要电气设备选择与布置7.2.4.1经方案技术经济综合比较,选定电动机、主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断路器、高压电缆、母线等主要电气设备型式、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和数量。66 7.2.4.2选定电动机的启动方式及启动装置设备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和数量。7.2.4.3说明主、副厂房布置位置与型式,主要电力设备的布置和进、出线方式。7.2.4.4选定变电站的设备布置型式和位置。7.2.4.5基本选定灌溉工程输电线路的线路长度、杆塔型式、导线截面等主要技术参数。7.2.4.6列表提出短路电流计算成果。7.2.5过电压保护及接地7.2.5.1提出过电压保护方案。7.2.5.2基本选定站接地设计方案。7.3电工二次7.3.1选定自动化监控(水文及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监测、监视、电气传动等)设计方案和主要设备。7.3.2选定监控及调度中心位置及布置方案。7.3.3提出灌区管理信息化系统的设计方案。7.4金属结构7.4.1选定各水工建筑物的闸门、拦污栅、阀和启闭机等的型式、尺寸、容量和数量等主要技术参数和布置方案。7.4.2列出主要金属结构分项(技术参数、工程量等)汇总表。7.5通风空调选定通风与空调主要设备的型式、数量及布置。7.6附图、附表7.6.1附图(1)水泵性能曲线。(2)泵站接入电力系统地理位置图;66 (3)电气主接线方案比较图;(4)选定方案电气主接线图;(5)开关站(变电站)设备布置图;(6)选定方案的各部位工程主要闸门及启闭机布置图。7.6.2附表(1)主要水力机械设备汇总表。(2)电工设备汇总表。(3)金属结果设备汇总表。(4)通风与空调主要设备表。66 8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8.1劳动安全8.1.1简述各类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及防火措施、设施、消防工具和消防通道布置,以及厂房(泵房)内外油气系统的防爆装置等。8.1.2提出各种工作场所配电装置、电气设施放电气和防雷电伤害的安全措施。8.1.3提出渠系内各种防洪、防淹设施,各种排水措施应有统一布局,防淹设施应有两个以上独立电源和手动控制系统。8.2工业卫生8.2.1说明各种工作场所防噪声、防振动的限制标准,根据噪声、振动声源、种类、性质,提出隔声、吸声、消声和减振阻尼等综合防护措施。8.2.2确定不同季节,不同工作环境下的温度和湿度控制标准,采取通风措施的地下工作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潮措施。8.2.3说明工作场所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控制标准,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8.2.4说明灌区管理及生活用房等安全卫生设施布局及卫生设施配置情况,确定卫生、生活管理机构及相关仪器设备的组成和配备。8.3安全卫生设施8.3.1结合灌区工程特点,确定辅助用房和安全卫生管理机构。8.3.2提出安全卫生设施配置的设计。66 9消防设计9.1工程概况和消防总体设计方案9.1.1工程概况(1)简述工程概况及工程布置(2)简述主副厂房(泵房)、主变压器场、变电站等主要建筑物的布置。9.1.2消防设计依据和设计原则分析工程火灾危险部位及危险程度,提出消防设计依据和设计原则。9.1.3总体消防设计方案简述工程消防系统的功能、公用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电源、消防车道、安全出口和建筑物消防设施配置等总体设计方案。9.2工程消防设计9.2.1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提出各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9.2.2主要场所和主要机电设备的消防设计分项提出各主要生产场所、主要机电设备的消防设计及主要消防设施配置。9.2.3消防给水设计选定消防水源、供水设施、消防给水量和水压力、主要设备及其布置。9.2.4消防电气和监测报警系统(1)选定消防用电源;(2)确定各主要生产场所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标志的配置;(3)提出火灾监测自动控制和报警系统的配置方案及主要设备。9.2.5主要消防设备列出主要消防设备表。66 10施工组织设计10.1施工条件10.1.1工程条件(1)概述工程地理位置、对外交通条件;(2)描述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包括灌区建筑物组成、工程规模等),分述各渠系情况(包括渠道长度、建筑物组成等);(3)分析施工特点,说明施工期灌溉、供水及其它要求,列主体工程主要工程量表;(4)分析主要外来建筑材料的来源及水、电等供应。(5)说明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对本工程建设目标的要求,说明本工程施工的有关制约条件和与其它有关单位的施工协调要求。10.1.2自然条件(1)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描述灌区地形地貌情况,根据地质报告描述灌区地质条件。(2)水文气象:概述一般洪枯季节的时段、各种频率的流量(渡槽等渠系建筑物)、水位与流量关系、洪水特征、施工区各频率洪水以及上下游水利工程对本工程施工的影响等:10.2施工导流10.2.1导流标准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9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的规定,确定导流建筑物的级别和洪水标准。10.2.2导流时段根据各渠系或建筑物施工洪水成果,并结合灌区灌溉用水调度实际情况,选66 定各渠系和各类建筑物的施工时段及导流流量。10.2.3导流方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定灌区需采取施工导流的各渠系或各建筑物的导流方式,提出选定方案的导流布置、防洪渡汛措施及施工期灌溉、供水措施。10.2.4导流建筑物设计(1)分述各导流建筑物的设计要素,选定各导流建筑物型式,提出主要设计计算成果。(2)分列各导流建筑物的工程量表。10.2.5导流工程施工提出导流建筑物的施工方法,估算基坑排水,选择排水设备。10.3料场的选择与开采10.3.1概述总体描述工程所需砂、土及石料总量,分述各渠系所需砂、土及石料数量。10.3.2土料场的选择与开采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天然建筑材料详查成果,分析各土料场的分布、储量、质量、开采运输条件及主要技术参数。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沿线土料场,并说明开采的主要工艺、运输及加工设备。10.3.3砂料场的选择与开采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天然建筑材料详查成果,分析各砂料场的分布、储量、质量、开采运输条件及主要技术参数。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沿线砂料场,并说明外购或开采的主要工艺、运输及加工设备。10.3.4石料场的选择与开采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天然建筑材料详查成果,分析各石料场的分布、储量、质量、开采运输条件及主要技术参数。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沿线石料场,并说明外购或开采的主要工艺、运输及加工设备。66 10.4主体工程施工10.4.1工程概况(1)描述主体工程涉及主要工程量;(2)分述各渠系加固后情况(包括断面形式、坡比等)。10.4.2施工方法选定主体工程涉及的主要施工项目及其施工方法、施工程序,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土方填筑、旧砼(浆砌石)拆除、砼浇筑等。10.5施工交通运输10.5.1对外交通调查核实工程区对外交通情况,选定对外交通运输方案。10.5.2对内交通描述场内交通情况,结合现有线路,分析是否布置新建场内施工道路,并说明新建道路的长度、设计要素等。10.6施工总布置10.6.1布置原则施工布置按照因地制宜、方便施工、方便管理及节约用地的原则。灌区渠线长,施工点分散,主要生产及生活区(工区)宜按2~3级分散布置,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原则下,尽量从简。10.6.2主要生产及生活设施生产及生活设施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布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砼系统: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描述工程砼浇筑量较大的区域及砼浇筑总量,分析砼系统的布置及数量;(2)钢筋加工及木工加工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区数量,分析工厂数量及规模;(3)66 机械修配、汽车维修保养系统:应结合工程区域实际情况,分析附近现有可利用的修配厂,描述需布置系统的数量及规模;(4)施工用风、水、电:分析施工期间用风的主要工程项目,描述有关压气站的布置及数量;描述工程用水、电的水源及电源(包括备用电源方案);(5)施工临时房屋:分析工程布置工区数量,描述各工区按用途需要布置的临时工棚、房屋等,列表统计施工临时房屋的建筑及占地面积。10.6.3弃渣规划(1)核算工程弃渣总量,分析弃渣的主要来源,分不同项目区进行列表分析土石方平衡;(2)弃渣场规划:根据灌区各渠系弃渣量、附近地形条件等的不同,分析统一规划或者单独规划弃渣场;分述各弃渣场位置、范围面积及堆高等。10.6.4施工占地计算施工临时占地面积,研究征地再利用的可能性。10.7施工总进度10.7.1设计原则(1)合理安排,尽量利用枯水期的有利时机施工;(2)尽可能做到均衡施工,使建设安排与国家投资能力相适应;(3)干渠施工时,应保证配套工程应同时实施,以便及时发挥效益;(4)施工进度安排应考虑技术上的可能性与经济上的合理性,尽量避免洪水期施工;(5)分期实施意见:由于灌区涉及范围广、渠线长、建筑物多而分散,投资大,骨干工程建设同时渠系建筑物也实施,做到建一片,成一片,受益一片。10.7.2进度安排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工程施工总工期,描述总工期的3个组成部分(施工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及工程完建期)。10.7.2.1施工准备期(1)说明施工准备期的期限(即:第几年几月~第几年几月为施工准备期);66 (2)描述施工准备期期间,需要完成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四通一平”、导流工程施工等)。10.7.2.2主体工程施工期(1)说明主体工程施工期期限(即:第几年几月~第几年几月为主体工程施工期);(2)描述主体工程需要分几个时段施工;分述不同施工时段,说明该时段需要完成的主体工程项目。10.7.2.3工程完建期(1)说明工程完建期的期限(即:第几年几月~第几年几月为施工准备期);(2)描述工程完建期期间,需要完成的工程项目。10.8主要技术供应(1)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分析施工月高峰强度(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砼浇筑及土石方回填等);(2)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施工高峰人数及施工总工日;(3)描述主要建筑材料数量。(4)根据主体工程的施工项目及施工强度,选取各种施工机械及数量,并列表统计。10.9施工组织设计附图本章至少应包括(不限于)如下设计图:(1)对外交通图;(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3)施工导流布置及结构图;(4)施工总进度表。66 11工程占地11.1概述11.1.1工程概况(1)描述工程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2)简述工程的组成部分,分述各部分建筑物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年代、历来加固情况及存在问题等);(3)阐述工程的功能性、重要性及加固的必要性。11.1.2自然环境(1)描述工程区域的气象特征;(2)描述工程区域的地形地貌。11.1.3社会经济概况(1)描述工程所属地区的总体概况(主要包括:土地总面积、总人口、耕地总面积、行政机构,GDP及人均耕地等);(2)描述工程所属地区主要经济作物的结构;11.2设计原则及依据11.2.1设计原则工程建设尽量在原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在确定保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规划工程占地,尽量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及拆迁数量。11.2.2设计依据(1)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技术规范、标准。(3)其它有关资料11.3工程占地范围根据用地性质,分别确定永久、临时用地范围,明确用地的构成。66 11.3.1永久占地范围(1)分析确定各建筑物永久占地,并说明各建筑物永久占地范围的确定。(2)描述工程管理范围用地现状(存在与否),参照《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划定管理范围,如果考虑该地区用地紧张或历史原因难于划定管理用地,则分析其原因,并征求该项目中行政部门意见。11.3.2临时占地范围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分析确定工程临时占地构成及范围。11.4工程占地实物调查11.4.1调查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文颁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工程区实测不小于1/2000地类地形图及设计测量布置图等。11.4.2调查内容及方法(1)调查内容: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土地专业项目设施、其他项目[零星林(果)木、坟墓]等。(2)调查方法:1)迁移人口调查:人口调查以其实际居住的房屋为判别标准,户数以调查时的户籍簿为基础按实际立户数登记。2)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调查:房屋调查以居民迁移线穿过正房为判别标准。房屋调查以户为单位,按结构分类,包括主房、杂房及门楼、围墙、天井、晒场、水井、粪池、沼气池等附属建筑物。房屋实地丈量以该房屋勒脚以上外墙边缘所围的水平建筑面积为准,以m2计算;66 3)土地调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调查,土地分类原则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划分,明确土地权属。4)专业项目设施调查:包括交通设施、输电设施、电信设施、广电设施、水利水电设施以及矿产、文物古迹等。主要调查其设施名称、分布地点及高程、规模、等级、数量、经济价值、影响程度等,在有关部门收集资料与到现场调查复核相结合。5)零星果木调查:工程建设范围内的零星果树以及零星杂木,按当地果木补偿分类;6)农作物产量及物价调查,以当地政府部门公布资料为准,其他参考市场价。11.4.3调查过程(1)调查时间。(2)调查组织:说明实地调查参与部门及相关单位。11.4.4调查成果(1)说明永久、临时占地所涉及的权属问题(说明涉及市、县、镇及村委);(2)描述灌区渠系组成,分述各干、支渠占地实物指标;(3)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按涉及不同权属,分别对各渠系永久及临时实物指标列表。新划定或重新划定管理范围者,管理范围用地与工程占地分列。(4)提供工程占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实物调查结果的认可意见。11.5安置规划(1)明确移民安置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2)根据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确定基准年和规划设计水平年。(3)确定规划目标值及规划标准。11.5.1移民搬迁安置规划66 (1)描述灌区房屋拆迁总体情况及影响搬迁总户数、人口。按照规划基准年及水平年分析各渠系涉及房屋拆迁影响的搬迁人口;(2)确定移民搬迁安置规划方案,提出规划投资概算。11.5.2生产安置规划描述灌区永久占用农用地数量,分析涉及村镇人均占有农用地情况,计算生产安置总人口,确定生产安置方案。11.6专业项目设施处理规划11.6.1处理原则(1)对于需要迁(改)建的专项设施,按“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其原功能”的原则处理。对不需要恢复重建的设施,给予合理补偿。(2)专项设施复建时,凡提高标准和扩大规模的,其增加投资由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自行解决。11.6.2处理规划描述工程涉及专业项目设施,明确各专业项目设施处理方案,提出各专业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提出投资概算。11.7占地补偿投资概算11.7.1永久征地补偿单价分析征(占)地补偿单价分析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相关规定准进行分析,对比《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及国家、省、市的政策规定,采用高值标准。工程涉及不同地区时,可按工程所在不同镇不同单价进行加权平均采用,但不得低于任一镇保护标准。11.7.2临时用地补偿单价分析66 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第三十七“临时使用农用地的补偿费,按该土地临时使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与临时使用年限的乘积数计算”。根据调查,综合地方市场、政府、地域因素,施工临时用地按工程施工期年限并考虑适当的恢复期给予补偿。11.7.3拆迁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单价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按不同结构类型、质量标准分别分析其重置价格,列表统计。11.7.4零星果木补偿单价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不同果木补偿标准,列表统计。11.7.5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规定取值;对涉及征收土地的项目,可按《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粤水基【2006】2号文颁发)的规定计列征地管理费和征地勘测定界费。11.7.6基本预备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的规定,按初步设计阶段取值。11.7.8有关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2007年)第十四条规定,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包含灌溉、排水等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2)耕地开垦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规定取值。(3)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文)规定取值。11.7.9补偿投资概算(1)补偿投资概算,按66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规定执行。(2)描述灌区工程总投资,列总投资表,分述各渠系投资,分列各渠系分项投资表。11.8实施进度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描述征地补偿投资分年度计划。11.9附图、附件及附表(1)工程占地范围示意图。(2)有关各部门的意见、协议或文件等。66 12环境保护设计12.1设计依据(1)列出主要设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及技术文件等。(2)简要阐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表)中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摘录环保主管部门对工程的主要及结论性审批意见。12.2工程概况简要阐述工程范围、工程规模、与上阶段相比较是否存在差异等。12.3保护对象与保护标准确定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象及其保护标准。12.4环境影响复核在环境发生局部变化或工程设计方案局部调整时,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进行环境影响复核。12.5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水环境保护措施、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声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人群健康保护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等。本阶段应进行方案比选,明确选定方案的工程规模、工程设施及布置、处理工艺流程、主要设计参数、仪器设备选型、估算工程量等。12.6环境风险应进行环境风险分析,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12.7环境监测规划66 环境监测主要包括水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及声环境监测。分别提出各类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监测断面布设、监测频率、评价标准和监测费用等。12.8环境保护投资概算提出环境保护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应包括环境保护措施费、环境监测费、独立费及基本预备费。66 13水土保持设计13.1设计依据列出作为设计依据的、主要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技术文件。13.2水土流失现状应介绍项目区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植被状况(包括植被覆盖率和常见植物种类),从水土流失类型、水土流失强度、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成因、土壤侵蚀模数、土壤流失容许量等方面综合分析,说明项目区的水土流失现状。13.3水土流失预测水土流失预测应包括本阶段扰动地表面积预测、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预测、弃渣量预测及新增水土流失量预测。13.4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应包括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及水土保持措施等。应按水土保持分区进行防治措施典型设计,并推算各类工程措施的工程量。确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明确与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联的主要问题。13.5水土保持监测规划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时段划分、监测点布设、监测内容、监测频率及监测方法等内容。13.6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应以66 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基[2006]2号文颁发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基[2006]2号文颁发的《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和《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为主要依据,并参考水利部(水总67号文)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为依据进行编制。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粤府[1995]95号文的规定取费。13.7附表与附图13.7.1附表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概算应附下列表格:(1)新增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总表。(2)专项工程概算表。(3)其他临时工程概算表。(4)独立费用概算表。(5)预备费概算表。13.7.2附图本章可附以下图:(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2)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3)各类水土保持措施配置及典型设计图。(4)水土保持监测点布置图。66 14节能设计14.1设计依据(1)确定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2)概述工程所在地域的自然条件,包括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工程地质等。(3)概述工程概况,包括工程规模、主要建筑物及设计标准。14.2工程节能设计14.2.1工程总布置及主要建筑物(1)说明灌区工程总体布置,概述水源工程、渠首工程、骨干渠系工程规模。(2)说明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种类及数量。14.2.2主要电气设备型式及布置(1)说明灌区需供电的建筑物数量及供电方式。(2)说明建筑物(主要为水闸、泵站)、控制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电气设备型式、布置及耗能情况。14.2.3施工组织设计说明施工总布置、对外交通、建筑材料来源、施工总进度及施工用水、电、风等。14.2.4主要节能降耗措施(1)说明工程总布置及渠道、灌排建筑物的设计原则及所达到的节能效果。(2)说明配套办公、生活设施规模、耗能数量和能源利用率。(3)确定运行期主要节能降耗措施,主要包括照明设备、变压设备、控制设备、管理信息设备等的节能设计。(4)根据工程的施工条件,提出施工期施工布置、施工机械选择、施工技术与工艺选择、辅助生产系统及附属建筑设计等的节能降耗原则、要求及措施。66 14.3工程能耗分析14.3.1施工期耗能总类、数量及能耗指标(1)针对项目建设的主要工程量及施工组织设计等具体情况,确定项目施工期的能耗种类,一般以油、电为主。(2)确定施工机械设备能耗指标,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种类、数量等具体情况,确定能耗总量。14.3.2运行期耗能总类、数量及能耗指标分析运行期各建筑物及金属结构设备等的能耗情况,确定水闸的运行期耗能控制指标。14.4节能效果综合评价(1)对工程建设期、运行期采用的节能措施进行节能效果综合评价。(2)明确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节能设计的要求。66 15工程管理设计15.1管理机构15.1.1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说明资金筹资方案,机构的性质。(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及其它相关文件,明确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后管理单位性质,说明管理机构现状人员编制,确定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后管理人员的编制。(3)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可根据国家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或按经政府批复的管理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行确定。15.1.2生产、生活的用房规模说明工程现状生产、生活的用房情况,确定灌区改造工程实施后生产、生活的用房规模。15.2管理办法(1)确定工程的管理办法、管理任务及职责。(2)结合管理机构已制定的规章制度,考虑改革创新,确定灌区建筑物安全监测、水质监测办法及建筑物管理办法,提倡管理体制、供水体制及水费计收改革。(3)66 推荐用水户或用水户协会参与管理,即采用“专管机构+用水户(用水户协会)的管理模式,构造政府水管部门与用水户对灌区运行维护的合作管理体制。灌区骨干渠道及建筑物归专管机构管理,其余渠道及建筑物由用户协会负责维护和管理。用水户协会是由政府引导、农民用水户自愿参与组成的专门为农户提供灌溉服务的民主组织机构,与用水专管机构直接发生供用水关系,以减少中间环节与行政干预。用水户协会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及改造工程项目等在政府监督下,由用水户协会代表大会以民主表决方式通过。(4)管理机构的任务是确保工程安全运行,进行科学管理,合理调配水量,充分发挥工程综合利用效益。根据管理机构的任务,明确各管理单位的职责。15.3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1)确定渠(沟)工程、灌排建筑物及生产、生活区等建筑物和管理设施的管理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的基础上,确定工程的保护范围。(2)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应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县、乡镇人民政府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并结合工程所在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历史原因和社会经济等具体情况进行确定。15.4工程管理设施(1)说明灌区工程管理单位现有的管理设施内容及数量。(2)根据灌区工程特点和工程管理运行的需要,确定需要增加的工程管理设施的项目内容和数量。工程管理设施一般可包括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自动化监测系统、工程观测设施、量水设施、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工程车辆、工程维护设备、办公辅助设备等。有条件的地区应尽量完善以上工程管理设施;其它地区可适当简化项目。15.5工程管理运行费用及资金来源(1)明确工程管理运行费用,工程年管理运行费主要包含工资及福利费、维护费、材料燃料动力费、管理及其它费用等。(2)明确工程年运行费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应满足维持灌区工程正常运行的需要。66 16设计概算16.1编制说明16.1.1工程概况简述本灌区所在河系(或水库)、地点、对外交通条件、距城区里程,灌区工程规模、工程效益、改造渠道及主要建筑物的长度及数量等。主体建筑总工程量、主要材料总用量、施工总工期等。16.1.2投资主要指标明确本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水平年,说明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分列灌区主体建安工程费、设备费、独立费、预备费、专项部分投资(列明各专项投资)。16.1.3编制原则和依据以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基[2006]2号文发布的《广东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省编规》)及其配套定额(含相应补充文件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初步设计报告及图纸。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按《省编规》规定的费率计算,现场经费、间接费取中小值。缺项定额采用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水建管[1999]523号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定额。16.1.4基础单价及计算依据16.1.4.1人工工资按照《省编规》规定,以工程所在地工资区标准选取。16.1.4.2材料预算价格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采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当期材料信息价格,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加计运输费66 ,其运距应扣除信息价格中已包含的运输里程。由于灌区属带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考虑各分仓库的的布设及材料运进方式,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应考虑到各分仓库所包含的费用,并按《省编规》限价进入工程单价计算。柴油价格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当期公布的批发价编列(以4500元/t限价进入工程单价计算)。次要材料:直接采用广东省水利厅公布的当年地方水利工程次要材料预算价格。16.1.4.3电、风、水单价施工用电电价按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电力主管部门公布电价及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方式、设备型号、数量分析计算。施工用风、施工用水的单价按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方式、设备型号、数量分析计算。一般情况,施工用电、风、水价格可按《省编规》中的规定选取:电价0.70元/kWh~0.80元/kWh、水价0.50元/m3~0.55元/m3、风价0.12元/m3~0.15元/m3。16.1.5分部工程投资概算16.1.5.1建筑工程主体建筑工程概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工程量应根据水利部颁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及《省编规》按项目划分要求计算到三级项目。永久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或根据工程所在地区单位造价指标及有关实际资料进行编制。房屋建工程根据核定管理单位定编人数计算房屋面积扣除现已有房屋面积后,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公布的当年次材价格中有关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指标进行选取。(注:水源为水库或大中型水闸的灌区,其管养房一般已包含在水源工程的管养房中,若已在水库或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中计列相关费用,则不应重复计算。)供电设施工程是指为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永久输电线路和变配电设施,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电设施要求数量采用所在地区单位造价指标及有关实际资料进行编制。其他建筑工程包含内外部观66 测、永久照明线路、永久通信线路、生活区供水排水等公共设施、工程沿线或建筑物周围环境建设及其他等,按项目设计要求分项分析计算。16.1.5.2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由设备费和安装工程费组成)。包含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安装工程费按设备数量乘以安装单价计算。设备原价:采用厂家咨询价格及参考近期相应工程设备价计算。运杂综合费用:按《省编规》规定的方法及费率进行计算。运杂费按4%计,采保费按0.7%计。注:若厂家所报的设备价格中已包含运至工地的费用,则直接取用主要设备价格(在初设阶段要求要有多家报价资料)。16.1.5.3临时工程施工导流工程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临时交通工程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或根据工程所在地区单位造价指标及有关实际资料进行编制。临时房屋建筑工程面积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单位造价控制在150元/m2内。施工场外供电是从现有电网向施工现场供电,仅计算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输电线路和变配电设施(场内除外),投资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电设施要求数量采用所在地区单位造价指标及有关实际资料进行计算。其他临时工程按工程第一至第四部分建筑安装工作量(不含其他临时工程)的2%计算。16.1.5.4独立费用项目建设管理费:建设单位开办费10万元~20万元、建设单位经常费和工程管理经常费分别按第一至第四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和1%~2%(施工期2年以下或建安费大于3000万元的取小值)计算。工程建设监理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计算。66 生产准备仅计备品备件购置费按工程设备费的0.4%勘测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6]1352号文分别进行计算。招标业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计算。按粤水建管[2009]462号文的规定,增列第三方强制性检测费用,按建安工作量的0.3%计算。16.1.6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一般按照工程项目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数的5~6%计算,重点中型灌区项目及建筑物投资占灌区总投资比重较大的一般中型灌区工程可视工程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但费率不得超过8%。价差预备费:国家计投资[1999]1340号文规定价差预备费为零。16.1.7专项(题)部分投资(费用应包含独立费、预备费等)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按水库淹没补偿费有关规定计算。信息管理系统工程按相应专题设计报告的投资计列(适用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及重点中型灌区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费及环境保护工程费按相应专题设计报告的投资计列。一般中型灌区项目工程可视工程实际情况,可适当减化其投资计算,标准可参考农综发项目的相应标准来控制,工程投资规模超2500万元及须编制水保专项的灌区项目则应按具体的设计内容分项分析计算。16.2工程投资概算表总概算表建筑工程概算表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临时工程概算表66 独立费用概算表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勘测设计费计算书设备询价资料16.3工程投资概算附件(备查)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主要工程量汇总表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主要设备运杂费计算书混凝土、砂浆材料价格计算表建筑工程单价计算表安装工程单价计算表66 17经济评价17.1工程概况(1)简述灌区灌溉范围、设计灌溉面积、工程现状及实际灌溉面积。(2)说明本次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任务、主要效益指标。17.2评价依据、基本参数17.2.1评价依据与方法(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6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水利部1994年颁布的《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和国家税法、地方有关政策,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进行经济评价。(2)鉴于灌区工程属社会公益性项目,财务收入(灌溉收入等)一般很少,项目着重从国民经济评价方面进行评价,从国家(社会)整体角度,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灌区工程财务收入无法满足灌区正常运行的,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不再进行财务评价或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分析。(3)灌区改造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原则上采用有、无该项目的增量费用或增量效益进行。17.2.2基本参数(1)社会折现率,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2006年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发)规定,测定社会折现率为8%。(2)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行期。正常运行期一般取30~50年。(3)计算基准年,应定在建设期第一年。17.3国民经济评价17.3.1增量费用(1)说明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总投资,分年度投资、资金筹措方案。66 (2)复核灌区改造项目增加的年运行费、流动资金的计算方法和成果。灌区年运行费一般包括维护费、工资及福利费、材料燃料动力费、管理费等其他费用。流动资金可按年运行费的20%~30%估算。17.3.2增量效益(1)说明灌区改造后增加的效益组成,包括增加或改善灌溉面积所增加的效益。(2)复核经济效益计算方法、主要参数和成果。17.3.3国民经济评价结论(1)复核计算国民经济评价指标,并提出经济效益流程表。(2)根据国民经济评价指标成果,提出工程项目经济评价结论。17.4财务分析鉴于灌区工程一般存在财务收入低、政策性亏损的财务状况,财务分析可按灌区的管理机构及运行特点,计算灌区整体总成本费用、年运行费、财务收入,进行灌区整体财务分析,提出财务分析结论、建议。对自身财务收入不能保证灌区工程正常运行的,应提出建议,说明年运行费来源。对有综合效益的灌区,应进行效益分滩分析。17.5综合评价说明灌区改造项目综合评价结论及建议。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