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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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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意见书编号:10161-(2013)389项目名称:泰和佳园安置小区9#、11#、12#、13#、14#、19#审查机构: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颁书日期:2013年08月05日江苏省建设厅制11 扬州新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你单位委托,我机构对你单位报送的泰和佳园安置小区9#、11#、12#、13#、14#、19#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回复意见(含变更图纸,一式五份)送我机构复审。二O一三年八月五日(审查机构公章)(附7页审查意见)1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泰和佳园安置小区9#、11#、12#、13#、14#、19#建设单位扬州新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地址新城西区建筑面积86860.34M2建筑总高度58.5M建筑层数9#、14#、13#地上住宅18层+阁楼,地下一层:11#、12#、19#地下一层+地上十八层耐火等级二级场地类别Ⅱ类抗震等级三级人防等级——基础形式筏基结构体系剪力墙 送审日期2013-7-19勘察单位江苏省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资质等级甲级设计单位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甲级审查意见审查范围本次审查不包含:无。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违反国家及地方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情形本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基本齐全,节能设计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设计应整改完善,并报我中心复查。11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建筑专业:(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无违反“强标”之处。(三)其它:1、外墙粘贴面砖部分,外保温设计采用复合发泡水泥板。不符合苏J/T041-2011。应重选其它外保温材料。2、缺节能公示牌。应补。电气专业:(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无违反“强标”之处。(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住宅1~18层的共用部位照明应采取节能控制措施。(9#、14#、13#、11#、12#、19#楼)违反强制性条文数0违反强制性标准数0审查人何伯海节能专项审查号10161-J15审查人节能专项审查号日期审查人丁渝靖节能专项审查号10161-J182013.8.5审查人节能专项审查号11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一)违反“强条”之处:1、在9#、14#,11#、12#、19#和13#高层住宅楼的设计说明第2.3条称:“建筑层数:地上住宅18层+阁楼……”。设计电梯虽在阁楼层未设电梯门,在18层住宅套内设有通向阁楼的户内楼梯,但住宅公共用的封闭楼梯间可通向阁楼层,且设有甲级防火的户门,18层套内非跨越两楼层,就不是跃层或阁楼了,可轻易打通设电梯门就是典型属一类高层的19层住宅,设计每个单元未设一座通向屋顶的防烟楼梯间,或每个单元又未设两个安全出口(即应设两座楼梯间或剪刀楼梯间)。不符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2.0.24,8.4.5.5,8.4.6条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3.0.1条表3.0.1。请认真整改。(二)无违反“强标”之处。(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在9#、14#,11#、12#、19#和13#高层住宅楼18(19)层>12层,各住宅单元均未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即电梯门宽度不小于1.20m、轿厢单向≥2.0m或轿厢净尺寸满足1.50×1.60m)。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4.2条。日期以施工图送审日为准。2、在9#、14#,11#、12#、19#和13#高层住宅楼设计说明第5.1条屋面执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漏-2012;第5.2条称:“本工程的屋面防水等级为II级,(高层建筑的防水等级应为I级,)两道防水设防。”屋面做法中细石砼刚性保护层不可作为防水层,两道防水设防实际只有一道CR85防水涂料远不够,请按规范要求达到两道防水设防的I级防水等级,并将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为15年取消。不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第3.0.5条。日期以施工图送审日为准。3、在9#、14#和13#楼地下自行车库只在室外地面处设有挡水沟,此下室入口处漏设挡水沟(因坡道上部未全部设顶板)。应补。4、在11#、12#、19#和13#楼的一层平面图信报箱处漏标注。应补。5、在9#、14#和13#楼的机房层平面图各单元的消防电梯机房门(轴线8、15和42处)应如11#、12#、19#楼那样采用甲级防火门。设计人张益飞专业负责人张益飞审核人陈骁注册师华华执业印章号3200468-007违反强制性条文数6违反强制性标准数0审查人何伯海认定证书号10161-1007日期审查人认定证书号2013.8.511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违反“强标”之处:1、13#楼、11#桩距不满足JGJ94-2008第3.3.3条;2、地下室内墙配筋不满足规范GB50007-2011第8.4.5条规定;3、9#、14#楼基础底板计算书板厚为1350mm,与设计图纸1200mm不符,且局部配筋不足,不满足规范GB50010-2010第3.3.2条;11#、12#、19#楼一层板轴线F、G处支座配筋(F单元、C单元异形板处)不足,不满足规范GB50010-2010第3.3.2条;(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本工程设计时间为2012年2月,设计图纸应根据现行规范进行相关变更,如卫生间活载、楼梯和阳台、上人屋面等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取值,卫生间考虑同层排水等,并验算复核结构主体是否满足要求;在设计变更中明确现行适用规范;2、本工程建筑场地土层分布复杂,桩基设计等级为乙级,应提供试桩检测报告作为图纸设计和审查的依据;3、独立基础DJP01不符合规范GB5007-2011第8.2.1.1条,建议采用平板;4、补充本工程桩基承受水平力计算书;5、补充平板筏基受冲切计算书;6、补充剪力墙墙肢轴压比和边缘构件计算书(11#、12#楼除外);7、结构设计说明中,基础-5.750楼面混凝土采用C35,与结构计算书不一致;8、13#楼缺少框架柱配筋图;9、13#桩顶标高与基础板底标高不一致;10、补充较大跨度楼梯板挠度计算书;楼梯施工图均应平面、剖面、楼梯配筋集中标注一致(且与建筑图统一)。取消与本工程无关之楼梯;11、基础底板膨胀加强带部位,建议不仅利用膨胀混凝土收缩原理,同时考虑从钢筋构造上加强,做好混凝土养护工作,减少裂缝可能;设计人薛凤飞、王广富专业负责人薛凤飞审核人陆建光注册师薛凤飞执业印章号3200468-S008违反强制性条文数0违反强制性标准数13审查人马俊芳认定证书号10161-S1011日期审查人认定证书号2013.8.511 (抗震)专业审查意见(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无违反“强标”之处。(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规范GB50011-2010第4.2.1条,补充9#、14#楼地基基础抗震验算计算书;2、规范GB50011-2010第4.4.2条,补充11#、12#、13#、19#桩基的抗震验算计算书;设计人薛凤飞、王广富专业负责人薛凤飞审核人陆建光注册师薛凤飞执业印章号3200468-S008违反强制性条文数0违反强制性标准数0审查人马俊芳认定证书号10161-S1011日期审查人认定证书号2013.8.511 (给排水)专业审查意见(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违反“强标”之处:1、住宅卫生间未按同层排水设计,不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204号文的要求。2、11、12、19号楼坡道集水坑偏小,不符合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9.36B.5的规定。(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13号楼:消防给水系统水箱连通管上弯3.3米,容易开成气堵;“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原理图”消防水箱无出水管,未与消防给水系统相连;“给水系统原理图”消防水箱进水管管径仅DN15,偏小。2、管道保温材料请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3、建议地下车库坡道集水坑设计高水位报警装置。4、9、13、14号楼W-G3"排水系统未出户,请出地下室外墙。5、设计说明部分应增加工程验收的管道清洗和消毒条文。设计人陆映达专业负责人陆映达审核人孙润注册师执业印章号违反强制性条文数0违反强制性标准数9审查人王奇认定证书号10161-W1002日期审查人认定证书号2013.8.511 (电气)专业审查意见(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无违反“强标”之处。(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补充厨房电气线路、插座与燃气管道的距离要求。2、中间单元的配电间不宜布置在厨房正下方(11#、12#、19#楼)。3、地下车库漏设安全出口灯(9#、14#、13#、11#、12#、19#楼)。4、补充消防控制室集中解除门禁的措施。设计人邵敏专业负责人邵敏审核人李建军注册师执业印章号违反强制性条文数0违反强制性标准数0审查人李加恩认定证书号10161-E1003日期审查人认定证书号2013.8.511 (暖通)专业审查意见(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无违反“强标”之处。(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请核算并注明地下一层18~51轴间走廊自然排烟的可开窗面积。(13#,9#、14#)2、加压送风机出口宜增加导风弯头。(13#,9#、14#,11#12#19#)设计人夏晓潮专业负责人夏晓潮审核人刘宏德注册师执业印章号违反强制性条文数0违反强制性标准数0审查人马荣生认定证书号10161-H1004日期审查人认定证书号2013.8.511 审查综合意见一、送审资料基本齐全,设计深度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二、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共计6条,不符合应执行标准的问题共计22条。三、设计应按各专业审查意见整改,待我中心复查合格后予以通过。审查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二O一三年八月五日注:此意见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二份,审查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11'